{"id":"q7d8bd00eeff73ace0b3d","batch_id":"batch-000077","seq":685,"speaker":"him***","date":"2026-02-11T14:59:36.179Z","text":"2026年2月10日\n通过 ECF 提交\n尊敬的 Analisa Torres 法官\nDaniel Patrick Moynihan\n美国联邦法院\n500 Pearl Street\nNew York, NY 10007-1312\n事由：United States v. Miles Guo, S3 23 Cr. 118 (AT)\n尊敬的 Torres 法官：\n政府谨就法院在 2026 年 1 月 20 日会议中关于可能任命特别监督人（special master）所作命令作出回应。双方已进行会商，并就法院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n1. 特别监督人的费用支付\n政府与被告一致认为，目前尚不明确是否存在可用于支付特别监督人费用的资金。\n双方同意，初步没收令中所列明的资产不能用于该目的，因为在所有第三方权利主张得到解决并且最终没收令签发之前，这些资产不得由政府使用。此外，无论如何，双方反对使用已没收资产支付特别监督人费用，因为此举将减少可返还给受害人的金额。\n辩方曾提议使用司法部资产没收基金（Assets Forfeiture Fund, AFF）支付该费用。政府已与司法部总部相关部门沟通，并确认在本案情形下 AFF 不可用于支付特别监督人费用。\n辩方立场为：鉴于本案中投资者及客户已提出大量“非受害人”声明，辩方反对在该句中使用“受害人”一词，并主张应使用“权利主张人（claimants）”。\n政府回应法院提问时表示，其知悉一宗案件中，地区法院曾指定某实体担任准特别监督人（评估 § 853(n) 主张）及权利管理人（负责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配款项）。参见 United States v. Value of Certain E-Metal Accts., No. 11 Cv. 1530 (ELH), Dkt. 4 (D. Md. July 15, 2011)。\n2. 候选人问题\n在缺乏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双方一致认为任命私人担任特别监督人并不可行。\n因此，双方提议，如有必要，法院可将部分与没收相关事项移交给联邦治安法官（Magistrate Judge）处理。其他法院在类似问题上已采取此方式。参见 United States v. Hwang, No. 22 Cr. 240 (AKH), Dkt. 401 (S.D.N.Y. Mar. 12, 2025)（指定治安法官处理赔偿问题）。\n3. 职责范围\n如政府在 2026 年 1 月 9 日致法院函件（ECF No. 785）中所述，约有 134 份所谓 § 853(n) 主张已在案卷中提交，政府另直接收到约 238 份所谓 § 853 主张（两者可能存在部分重叠）。\n双方提议，应将这些所谓主张是否依法正当提出的问题交由治安法官审查（依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59(b) 条）。\n政府主张，在法院移交后，治安法官应安排会议，讨论并排期政府拟提出的驳回动议。政府认为部分主张人不具备 § 853(n) 下的诉讼资格，应被视为“宽免申请（petition for remission）”。参见 2026 年 1 月 20 日庭审记录第 4 页：“……Guo 先生欺诈计划的受害人，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一般债权人，因此不能依据 § 853(n) 追回其资金。”\n在治安法官审查驳回动议后，应向本院提交报告及建议（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本院随后可依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59(b)(2) 条审理异议。之后，剩余权利主张人应提出解决未决问题的时间安排。\n辩方立场为：应赋予治安法官决定程序推进方式的裁量权。在治安法官完成审查并提交报告与建议后，本院可审理相关异议。随后，剩余权利主张人应提出时间安排以解决未决问题。\n关于未在案卷中提交的主张\n政府认为，未在法院案卷中提交的主张应被视为宽免申请，因为 § 853(n) 明确要求向法院提出，而非向政府提出。参见 21 U.S.C. § 853(n)(2) 及 1/20/26 庭审记录第 4 页。\n辩方则认为，考虑到主张人可能存在理解混淆，治安法官应首先审查所有政府直接收到但未在案卷中提交的主张。\n关于被告参与问题\n辩方已告知政府，被告目前不主张对特定财产拥有个人权益，但保留参与与没收相关诉讼的权利。\n政府立场为，被告无权参与此类诉讼，因为其未主张对涉案资产拥有个人权益。参见 Dkt. 799 第 1 页：“Guo 先生在此再次确认其不主张对特定财产拥有个人权益。”\n辩方则认为，目前尚无法确定 Guo 先生是否可能具有介入依据，因此不愿进一步放弃权利。辩方亦反对政府在此提出该问题，因法院未指示双方对此进行陈述。\n双方愿随时就法院可能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n此致\n谨呈","edited":false,"reply_to":null,"reply_status":"none","has_attachment":false,"url":"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7d8bd00eeff73ace0b3d","reply_url":null,"reply_label":"","batch_url":"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77","batch_canonical_url":"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77","notice":"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content_type":"discussion_message","canonical_url":"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7d8bd00eeff73ace0b3d","markdown_url":"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7d8bd00eeff73ace0b3d/markdown","json_url":"https://mubeitech.com/api/discussion-messages/q7d8bd00eeff73ace0b3d","surrounding_messages":[{"id":"q048e79b637c1d609c114","speaker":"him***","date":"2026-02-11T14:49:31.853Z","url":"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048e79b637c1d609c114"},{"id":"qb43317ee89fff8c3c5a8","speaker":"him***","date":"2026-02-11T14:49:51.704Z","url":"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b43317ee89fff8c3c5a8"},{"id":"q1e74213ad777adaff15e","speaker":"him***","date":"2026-02-11T14:50:45.662Z","url":"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1e74213ad777adaff15e"},{"id":"qcbe6332dd48733d16e18","speaker":"joh***","date":"2026-02-11T15:09:32.345Z","url":"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cbe6332dd48733d16e18"},{"id":"qbe3736db3b429f4d5606","speaker":"him***","date":"2026-02-11T15:10:56.892Z","url":"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be3736db3b429f4d5606"},{"id":"q3c8ed3b5bfb65caa29fc","speaker":"him***","date":"2026-02-11T15:19:24.255Z","url":"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3c8ed3b5bfb65caa29fc"}],"parent_message":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