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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063-1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063_1**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证物 A

B2540（表格 2540——依据规则 2004 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案号 22-50073　文件 1063-1　提交日期 11/02/22　录入日期 11/02/22 20:38:32　第 2 页，共 20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康涅狄格州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债务人

第 __________ 11 章
依据规则 2004 进行审查的传票

致：Clark Hill PLC（克拉克·希尔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证言：兹命令贵方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2004 在审查中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和时间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September 19, 2022, 10 A.M.
（见所附破产法院命令）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 的下列规定，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关于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关于贵方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不回应的潜在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August __, 2022 18

法院书记官

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ct29437）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申请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致签发或申请本传票之人员的通知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本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a)(4)。
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提交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该情况下，应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b. 图像加载文件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到 Concordance® 数据库中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以字段形式包括原生文件的路径。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类至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整合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整合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规范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交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文件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贾妮斯·科夫曼）；Lee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链接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cb8306d1@MSN>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加以组织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063-1　提交日期 11/02/22　录入日期 11/02/22 20:38:32　第 7 页，共 20 页

包括贵方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与之有关的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构成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应说明

案件 22-50073 文书 1063-1 提交 11/02/22 登记 11/02/22 20:38:32 第 8 页，共 20 页

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拒绝提交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就依据符合 D. Conn. L. Civ. R. 26(e) 的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交的每一文件，制作一份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清单。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相应文件。

9. 如另行应当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在获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获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该等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II. 解释规则

15. (a) 使用任何单数名词，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使用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and”和“or”应视必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III. 定义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Clark Hill PLC（克拉克·希尔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案件 22-50073 文书 1063-1 提交 11/02/22 登记 11/02/22 20:38:32 第 10 页，共 20 页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其他亲属关系的任何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合称：(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裁量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担任一家或多家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埃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

（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案件 22-50073 文书 1063-1 提交 11/02/22 登记 11/02/22 20:38:32 第 11 页，共 20 页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余菲奥娜）、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

）、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合称：(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所有组织或任何类型的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任何类型的实体，以及前述任何主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案件 22-50073 文书 1063-1 提交 11/02/22 登记 11/02/22 20:38:32 第 12 页，共 20 页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系指“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和析取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系指“each and every”。

12. “Each”和“every”系指“each and every”。

13. “Third Party”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Bankruptcy Code》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全部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

案件 22-50073 文书 1063-1 提交 11/02/22 登记 11/02/22 20:38:32 第 13 页，共 20 页

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消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Tweets、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该等草稿或副本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人员”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对……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答复、
案号 22-50073 文书 1063-1 提交于 11/02/22 登记于 11/02/22 20:38:32 第 14 页，共 20 页

与之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书。

20. “通信”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构想、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电话、书面，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发布至留言板或群聊的内容、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递的笔记。

21. “资产”是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产权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IV. 应提交的文书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书。

2. 与债务人、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和/或任何关联实体签订的任何委托书有关的所有文书，包括该等委托书的副本。

3. 与基于您对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代理而向您支付任何预付费用有关的所有文书，包括足以识别预付费用金额及其来源的文书。

4. 与您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实体处或代表其收取，并存放于托管账户或客户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费用、付款或款项有关的所有文书。

5. 足以显示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向您支付或为其利益向您支付的任何款项的金额、日期及来源的文书。

6.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书，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书。

7. 与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公司结构、资产、设立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经营目的，以及其与债务人、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的关系有关的文书。

8. 关于一方为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另一方为关联实体所进行、与之进行或代表其进行的任何投资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书。
案号 22-50073 文书 1063-1 提交于 11/02/22 登记于 11/02/22 20:38:32 第 16 页，共 20 页

9.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持有任何权益或投资的任何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该权益或投资的性质和价值；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因该权益或投资而从该实体获得的任何收益或利益；以及与该实体有关的任何财务报告或数据有关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账簿和记录、财务报表或税务文书。

10. 关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在任何关联实体中持有的任何财务权益的所有文书。

11. 与债务人作为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及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 February 17, 2015 为受益人 Bravo Luck Limited（博瑞好运有限公司）订立的所谓《信托声明及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书。

12.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飞行清单，该等飞行清单显示该等航空器的飞行情况及该等航班上的人员。

13.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July 2020 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书 1063-1 提交于 11/02/22 登记于 11/02/22 20:38:32 第 17 页，共 20 页

14. 您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代理人、雇员或代表债务人行事的其他个人之间，就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有关的任何转移、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进行的所有通信。

15.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该文书信托财产的文书。

16. 与涉及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出售、取得、处置、购买、投资、出资、赠与、授信、贷款或转移有关的所有文书。

17.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书。

18.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提供或由其提供的任何贷款或授信，或对该等贷款或授信的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i) 任何该等贷款或授信的条款，包括其还款条款、陈述与保证及利率；以及 (ii) 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19. 与债务人使用属于、受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控制，或其完整或部分所有权由其持有的任何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书。

20.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移的所有文书。

21. 与将任何关联实体（包括 Bravo Luck Limited（博瑞好运有限公司））的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书。

送达证明
（除非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于（日期）
__________　本人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该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该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该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
本人费用为 \$ _________
差旅费用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　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人员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员地址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附加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d)、(e) 及 (g)（Effective 12/1/13）（依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所在州内，如该人

(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交易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书、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检查该场所。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及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需出庭。被命令出示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需亲自到达出示或检查地点，除非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会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出示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出示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天之前（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送达传票的当事人可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的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出示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使其免于因履行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

(iii) 在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的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源于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专家研究。

(C) 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当事人：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出示。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出示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出示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响应出示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照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出示文件，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出示形式。如传票未规定出示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响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出示该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出示。响应人无需以超过一种形式出示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响应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响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并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法院可就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出示的信息。如为响应传票而出示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出示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认定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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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063_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