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SUBPOENA · ECF #1116-2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116
- 类型
- SUBPOENA
- 立案日
- 2022-11-18
全文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2 of 999
GNEWS MEDIA GROUP(GNEWS媒体集团) 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交 Corporate Creations Network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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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NY, INC.(GFNY股份有限公司) GFNY, Inc.(GFNY股份有限公司)
G-CLUB INVESTMENTS LIMITED(G-CLUB投资有限公司) G-Club Investments Limited(G-Club投资有限公司)
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G CLUB US OPERATIONS INC.(G CLUB美国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G Club US Operations Inc.(G Club美国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G Club US Operations Inc.(G Club美国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G CLUB US OPERATIONS LLC(G CLUB美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G Club US Operations LLC(G Club美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G LIVE, LLC(G LIVE有限责任公司) G Live, LLC(G Live有限责任公司) 转交 Corporate Creations Network Inc.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4 of
GBROADCAST, LLC(G广播有限责任公司) Gbroadcast, LLC(G广播有限责任公司) 转交 Corporate Creations Network Inc.
GPOSTS LLC(G帖子有限责任公司) Gposts LLC(G帖子有限责任公司) 转交 Corporate Creations Network Inc.
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MV LTD./FREEDOM MEDIA VENTURE LTD.(FMV有限公司/自由媒体创投有限公司) FMV Ltd.(FMV有限公司)
(“APSLEY”) Apsley Yachts Ltd.(Apsley游艇有限公司)
DWF LLP(及/或DWF GROUP)(DWF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及/或DWF集团〕) DWF LLP(DWF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转交 Kirsty Rogers(柯斯蒂·罗杰斯), Office Managing Partner(办公室管理合伙人)
JACK S. LIPSON, ESQ.(杰克·S·利普森律师) Deerfield, IL 60015, USA Jack S. Lipson, Esq.(杰克·S·利普森律师)
THE CASPER FIRM, LLC(卡斯珀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转交 Cole Schotz P.C.
PETRILLO KLEIN & BOXER, LLP(佩特里洛·克莱因与博克瑟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Petrillo Klein & Boxer, LLP(佩特里洛·克莱因与博克瑟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APPLE INC.(苹果公司) Apple Inc.(苹果公司)
SPOTIFY USA, INC.(Spotify美国公司) Spotify USA, Inc.(Spotify美国公司)
Spotify USA, Inc.(Spotify美国公司) 附件C-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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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Registered Agents, Inc.(全国注册代理人公司)
SPOTIFY TECHNOLOGY S.A.(Spotify科技股份公司) Spotify Technology S.A.(Spotify科技股份公司)
Spotify Technology S.A.(Spotify科技股份公司)
YOUTUBE, LLC(YouTube有限责任公司) Youtube, LLC(YouTube有限责任公司)
AMAZON.COM, INC.(Amazon.com公司) Amazon.com, Inc.(Amazon.com公司)
ROSCALITAR 2(ROSCALITAR 2) Roscalitar(Roscalitar)
BLUE CAPITAL LIMITED(蓝色资本有限公司) Blue Capital Limited(蓝色资本有限公司)
BANK OF AMERICA, N.A.(美国银行,全国协会) Bank Of America, N.A.(美国银行,全国协会)
Bank Of America, N.A.(美国银行,全国协会)
CAPITAL ONE FINANCIAL CORPORATION(第一资本金融公司) Capital One Financial Corporation(第一资本金融公司)
COHN BIRNBAUM & SHEA P.C.(科恩·伯恩鲍姆与谢伊专业公司) Cohn Birnbaum & Shea P.C.(科恩·伯恩鲍姆与谢伊专业公司) 收件人:Richard J. Shea Jr.(小理查德·J·谢伊)
Cohn Birnbaum & Shea P.C.(科恩·伯恩鲍姆与谢伊专业公司)
ANTHONY “TONY” DIBATTISTA(安东尼“托尼”·迪巴蒂斯塔) Anthony DiBattista(安东尼·迪巴蒂斯塔) 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莱克星顿物业与人力配置公司)
HAN CHUNGUANG(韩春光) Han Chunguang(韩春光)
HIMALAYA NEW WORLD INC.(喜马拉雅新世界公司) Himalaya New World Inc.(喜马拉雅新世界公司)
Himalaya New World Inc.(喜马拉雅新世界公司)
2901 Brians Hill Ln.
US HIMALAYA CAPITAL INC.(美国喜马拉雅资本公司) US Himalaya Capital Inc.(美国喜马拉雅资本公司)
HUDSON DIAMOND HOLDING, INC.(哈德逊钻石控股公司) Hudson Diamond Holding, INC.(哈德逊钻石控股公司) 转交 Ocorian Corporate Services (BVI) Limited
收件人:Kelly, Raven(凯莉,雷文) 附件C-36 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哈德逊钻石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哈德逊钻石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转交 Corporate Creations Network Inc.
HUDSON DIAMOND NY LCC(哈德逊钻石纽约LCC) Hudson Diamond NY LCC(哈德逊钻石纽约LCC) 转交 Corporate Creations Network Inc.
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无限财资管理公司) 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无限财资管理公司) 转交 Corporate Creations Network Inc.
TALHA ZOBAIR(塔尔哈·佐拜尔) Talha Zobair(塔尔哈·佐拜尔)
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 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
KYLE BASS(凯尔·巴斯) Hayman Capital Management, L.P.(海曼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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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莱克星顿物业与人力配置公司) 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莱克星顿物业与人力配置公司)
NADEEM AKBAR(纳迪姆·阿克巴尔) Nadeem Akbar(纳迪姆·阿克巴尔)
BERNARDO ENRIQUEZ(贝尔纳多·恩里克斯) Bernardo Enriquez(贝尔纳多·恩里克斯)
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 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 转交 Corporate Creations Network Inc.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 转交 Corporate Creations Network Inc.
KATHLEEN SLOANE(凯瑟琳·斯隆) Kathleen Sloane(凯瑟琳·斯隆)
RAICH ENDE MOLTER CO. LLP(雷奇·恩德·莫尔特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Raich Ende Molter Co. LLP(雷奇·恩德·莫尔特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Raich Ende Molter Co. LLP(雷奇·恩德·莫尔特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布明赛尔纽约有限责任公司) 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布明赛尔纽约有限责任公司) Corporate Creations Network Inc.
JESSICA MASTROGIOVANNI(杰西卡·马斯特罗焦瓦尼) Bragar Wexler Eagel & Squire, P.C.
收件人:Jessica Mastrogiovanni(杰西卡·马斯特罗焦瓦尼) 附件C-51 IVEY, BARNUM & O’MARA, LLC(艾维、巴纳姆与奥马拉有限责任公司) Ivey, Barnum & O’Mara, LLC(艾维、巴纳姆与奥马拉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人:Tom S. Ward(汤姆·S·沃德) 附件C-52 TD BANK, N.A.(道明银行,全国协会) TD Bank, N.A.(道明银行,全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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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根据规则2004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12 of 999
美国破产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以下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下列规定,该规则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有关履行地点的第45(c)条;有关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的第45(d)条;以及有关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予回应可能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签发或申请本传票的、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果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各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随附《文件提交请求》。
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传媒集团公司)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单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回应。除非你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则必须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以下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图像必须在每张图像的右下角标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或Opticon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或.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相链接。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DAT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DAT文件中。建议使用文件级ANSI文本文件,并按FIRSTBATES/Image Key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以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Bates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dat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包括在内。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Bates编号命名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依据从BCC、Body、CC、From、IntMsgID、To及Attach属性生成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Concordance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Bates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 父文件首页的Bates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Bates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Bates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DATE_CREATED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DATE_MOD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DATE_ACCESSD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KB计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ID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MD5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 由代表你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17 页,共 999 页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士(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士);(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况;(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士;(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士(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士的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士的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士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士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士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况;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以特权主张为依据而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交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18 页,共 999 页
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在获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获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下述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交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交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全部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以及其全部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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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士。
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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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单独及统称:(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2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及析取词解释,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全部”。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士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及全部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该等材料现时或曾经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3 页,共 999 页
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Tweets、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
19. 当涉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4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应作最广义理解,且不限于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5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6 页,共 999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编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清单副本。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明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机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第 14 项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您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和从该等账户进行的转让。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此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您的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2015 年 1 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我收到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出的本传票。
我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因下列原因退回未执行的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 \$_________ 。
我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除非该传票是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了出席一天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信息真实、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和 (g) 条(自 12/1/13 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营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营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营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否则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人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此类行为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进行,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于因遵从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遵从所在地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遵从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遵从;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而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允许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遵从所在地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应任何一方请求所进行研究的成果。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如无不当困难则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交文书或电子储存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书或电子储存信息:
(A) 文书。对要求提交文书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按照该等文书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记,使之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电子储存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储存信息的提交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储存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回应的人员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储存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储存信息。作出回应的人员无需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提供电子储存信息的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等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具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就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的人员,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书、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遵从所在地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 (g) 藐视法庭。要求遵从所在地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从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员作出藐视法庭认定。
有关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0 of 999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1 of 999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 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特此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在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进行的审查中作证。随附准许进行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书、电子储存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准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根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有关遵从地点的 Rule 45(c);有关您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受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有关您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不作出回应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申请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书、电子储存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受指向人员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本传票的通知及副本。Fed. R. Civ. P. 45(a)(4)。 参见随附的《文书提交请求》。
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泰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述文书提交请求(统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对其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形下,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储存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图像必须在每张图像右下角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内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载入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书包括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储存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书,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链接。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出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内,且每个文件夹内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文件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地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列出。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档提供提取的元数据。 .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 .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为必填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文档来源文件所属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在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独立运行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档均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进行组织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档:(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36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制作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士(以及,如适用,该文档被发送给的人士);(c) 确认该文档制作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士;(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士(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档,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档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档的人士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士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描述,(ii) 文档标题,(iii) 文档日期,(iv) 文档作者,(v) 文档收件人,(vi) 收到或看过该文档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士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文档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士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该等人士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档,制作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37 页,共 999 页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档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盖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档。
11. 如某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某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其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被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两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G Fashion LLC(G Fashion 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处室、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39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名义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庭成员”统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债务人名义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条件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自由裁量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40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条件的所有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41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意指“和/或”,并应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及“所有”及“每一”意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意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所赋予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该等资料目前或曾经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42 页,共 999 页
汇编、用户电报、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未出现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意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贬损、位于其中、结合其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关联、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主题事项而言,“与……相关”、“关联于”或“有关”意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43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想法、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会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传真、用户电报、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笔记,或内部传送或与第三方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及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潜在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所赋予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规避支付该等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44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程序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作出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且与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 州 Greenwich 市 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 州 Greenwich 市 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 州 Wilton 市 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 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45 页,共 999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编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 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搭乘该等航班人员的飞行舱单副本。
10.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有关的,向其、由其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
11. 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利益,或由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机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14作出答复时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i)与您取得该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ii)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及向该等账户和从该等账户进行的转账。
18. 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之有关的所有购买的月度账单或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架构、高级职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将您的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 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任何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了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该传票, 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该传票即予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 差旅费用及 $_________ 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除非该传票是代表美国或其任何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 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合计为 $_________。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miles 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若该人员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miles 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此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及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其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days 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于因履行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人员在超出第45(c)条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
(iii) 在无适用例外或豁免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iv) 对人员施加不当负担。
(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要求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源于未经当事人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无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员,必须按该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员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不可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员无须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不可合理访问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回应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不可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请求方考虑到第26(b)(2)(C)条的限制后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时,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员,必须:
(ii) 以一种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当事人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蔑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经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员构成蔑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49 of 999
B2540(Form 2540 – Rule 2004 Examination 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50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节: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在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的审查中作证。随附授权进行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采用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将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携带至审查现场,并必须准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该条通过《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有关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有关你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有关你回复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回复的潜在后果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要求。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提交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要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你基于诚信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要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要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文字、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要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内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制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内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包含在 .dat 文件中。所提交的原生文件须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史密斯,约翰)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文件来源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TO Coffman, Janice(科夫曼,贾尼斯);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ATH Email: (empty) Agenda.doc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要求均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要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要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通常业务过程中的保存方式提交,或者应予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等要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要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你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55 of 999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制作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给他人,或(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处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时间;以及(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某一被要求提供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复制件或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处于任何其他人员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之中,(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因主张特权而扣留的每一文件,制作一份包含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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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本应作出答复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兹指示贵方:(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提供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该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指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指称均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and”和“or”应在必要时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词,以使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内;以及(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Your”或“Yourself”系指 G Music LLC(G 音乐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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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自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统称:(1) 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拥有酌处权的所有个人;或(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埃乌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Guo Lijie(郭丽杰)、Zhang Wei(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Hao Haidong(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An Hong(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Fiona Yu(菲奥娜·于)、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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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统称:(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或(2) 直接或间接地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享有权益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以及 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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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和选择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13. “Third Party”系指贵方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每一项曾处于或现处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类型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以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再制作;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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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对其具有影响、作为证据、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2 of 999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承担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程序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3 of 999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作出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通信有关并与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或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Connecticut州Greenwich市373 Taconic Rd.的住宅房产;位于Connecticut州Greenwich市33 Ferncliff Rd.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Connecticut州Wilton市354 Nod Hill Rd.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期间或前后,或在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所作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4 of 999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及在San Marino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馈赠、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馈赠、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馈赠、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馈赠、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设立受益人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关、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聘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14作出答复时识别出的、价值超过$50,000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作出的和从该等账户作出的转让。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每月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作出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将您的资产向任何其他实体进行任何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2015年1月向Bravo Luck Limited作出的约$520 million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我收到该传票,所涉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通过向被点名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该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因下列原因未执行该传票即予退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为$_________,合计$_________。
我在伪证处罚下声明,除非该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若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进行场所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传票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之人,可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在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经通知被命令之人,送达传票的当事人可向要求履行传票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承担因遵从命令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规则》45(c)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造成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研究所得。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一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需要,且如不造成不当困难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供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供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形式。若传票未规定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形式,或以合理可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供该等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供。回应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供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对于回应人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需提供该等信息的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若请求方在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后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就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基于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能够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但不得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
(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a)委员会说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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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9 of 999
美国破产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________ 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2004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取样: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的下列条款,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与履行地点有关的《规则》45(c);与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你所受保护有关的《规则》45(d);以及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未回应的潜在后果有关的《规则》45(e)和45(g)。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出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见随附的《文件提供请求》。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court reporter/stenographer(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Ch. 11 Trustree(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供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称“请求”,每一项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回答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若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供: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载入Concordance®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下列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mm/dd/yyyy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该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原生文件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的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以字段形式包含该原生文件的路径。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件首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文件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件所载各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74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发送对象);(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处置的原因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处置的日期或约略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一被请求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查看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75 页,共 999 页
(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在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依据以下内容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全部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下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必要情况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使本应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根据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G News LLC(G News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部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77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吴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以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其他亲属关系的任何人。
7. “关联个人”单独或统称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有权酌情处置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 (2) 曾系一家或多家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者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连同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拉弗伦茨,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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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单独或统称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连同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诺德山7号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鹤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塔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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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华联邦国,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盛名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蔷薇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Translators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白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为最大化其涵盖范围而同时按连词及选择连词解释。
11. “任何”“所有”及“每一”均系指“每一个及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均系指“每一个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除你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适用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或曾处于你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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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资料、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传单、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未载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载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连接、评论、就……而言、有关、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主题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组成、涉及、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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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应在最广泛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装置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请求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规避支付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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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全部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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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飞行清单,该等飞行清单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的飞行以及乘坐该等航班的人员。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的、从其获得的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为债务人利益、由债务人财产、代表债务人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利益、由债务人家属、代表债务人家属、为债务人家属利益,或由关联实体、代表关联实体、为关联实体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审判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14作出答复时识别出的、价值超过$50,000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从其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之有关的所有购买的月度对账单或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任何成员之间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将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January 2015向Bravo Luck Limited转让约$520 million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得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因以下原因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根据伪证处罚声明,本信息真实且准确无误。
本人费用为旅行费用$_________及服务费用$_________,合计$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且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进行场所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收入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部分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14日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命令强制提交或检查。
(ii) 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以下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超出45(c)条规定地理范围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以下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研究所得。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无法在不造成不当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对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而言,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票要求的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87 of 999
B2540(表格2540——Rule 2004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88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______________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特此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就《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规定的审查作证。随附授权该项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以下规定;该规则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第 45(c) 条,关于履行地点;第 45(d) 条,关于你作为被传唤人员所受的保护;以及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关于你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以及不履行该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日期: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或 律师签名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出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进行审判前场所查验,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a)(4) 条。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蒂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文所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应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则应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括七个字段;数据库中每幅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份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包括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名称递增的“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个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必需的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项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项”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该文件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经标准化处理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经标准化处理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包括原始文件名称在内的电子邮件原始位置。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组织并标示为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你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93 页,共 999 页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制作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给他人,或(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一被要求提交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人员如何取得该信息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提交一份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94 页,共 999 页
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 提交根据下述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非英语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非英语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and”和“or”应按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以及(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G Education, LLC(G教育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96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以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分权的所有个人;或(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苏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珍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97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统称:(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所有类型组织或实体;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类型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98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以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与“或”系指“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及选择连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所有”和“每一”均系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和“每个”均系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该等材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书、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99 页,共 999 页
汇编资料、用户电报、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人员”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对……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指称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00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问询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面谈、协议、问询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21. “资产”系指任何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潜在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01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发生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活动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之间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有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玛丽女士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期间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02 页,共 999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甫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飞行和该等飞行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机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审理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03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表明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为答复第 14 项请求而确定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表明由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和从其进行的转让)的文件。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表明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之有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足以表明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您的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 作出的约 \$520 million 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我收到向以下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未执行本传票并将其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差旅,\$_________ 用于服务,合计 \$_________。
我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d)、(e) 和 (g)(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遵从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员: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发现程序。传票可命令:
(A) 在距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查验场所查验该场所。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从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查验。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查验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查验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查验的人员,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查验、复制、检测或取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查验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的遵从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送达方均可在通知被传唤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供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上述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要求履行的地区的法院在及时提出动议后,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规则45(c)规定的地域限制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到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或
(iv) 使某人承担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的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所得。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庭或提供材料。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供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文件,或者必须按照请求中的类别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记。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供该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需以一种形式提供。作出回应的人员无需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供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员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后,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等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员,必须:
(ii) 以一种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当事人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员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的人员处以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a)委员会说明(2013)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106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107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节 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则2004审查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2004进行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和时间 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材料: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的下列规定,该规则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规则45(c),涉及履行地点;规则45(d),涉及您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受的保护;以及规则45(e)和45(g),涉及您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履行的潜在后果。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员(CLERK OF COUR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且发出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向发出或请求本传票的人员的通知 见随附的《文件提供请求》。 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11 GFNY, INC.(GFNY公司) ■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 November __, 2022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供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提供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供: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加盖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文件。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下列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链接。该文件应为一个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照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存放在单独的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全面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以字段形式包含原生文件的路径。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规范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是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母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该文档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经标准化处理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对电子邮件进行标准化处理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文档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档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加以组织和标注,使之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档:(a) 在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档;或 (b) 在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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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档的性质及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定该文档发送给的人员);(c) 确定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档,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档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描述,(ii) 文档标题,(iii) 文档日期,(iv) 文档作者,(v) 文档收件人,(vi) 收到或查看过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该文档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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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人员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每份文档,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档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获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获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文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档。
11. 如文档为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文档为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并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者,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自己”是指 GFNY, Inc.,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 11/18/22 录入 11/18/22 00:29:13 第 115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 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享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存在关联;并包括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上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瓦)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并包括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上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诺德山7号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风险投资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盈利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盛名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员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律师事务所)、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及“全部”及“每一”系指“每一个及所有”。
12.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个及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适用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该等资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书、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册、总账、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资料的草稿或副本,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削弱、位于其中、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指代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与……相关”或“有关联”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括、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想法、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系当面、电话、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话传真、传真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内部传递或与第三方传递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存在,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程序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五月夫人”号游艇);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内瑟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注册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上人员的所有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从或代表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的任何礼物、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礼物、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礼物、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礼物、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利益、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日期 11/18/22,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第 122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第14项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和从其进行的转账。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将您的资产向任何其他实体进行任何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 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任何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员(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 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交通费用为 \$ _________,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除非本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 证人支付一日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用,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合计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附加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c)、(d)、(e) 和 (g)(Effective 12/1/13)(依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之地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所在州内,条件是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之地的 100 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不动产处检查该不动产。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误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到达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送达人均可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且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既不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亦非因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该专家研究所产生。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人: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存在重大需要,且不造成不当困难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对于回应人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提供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等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能够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主张约束,提出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所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保存该信息。
……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的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有关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日期 11/18/22,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第 125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 2540 — Rule 2004 Examination(第2004条审查)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日期 11/18/22,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第 126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__________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以下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现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下列规定;该条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规定适用于破产案件——第45(c)条,关于履行地点;第45(d)条,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员所受的保护;以及第45(e)条和第45(g)条,关于你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未作出回应可能产生的后果。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
见随附《文件提交请求》。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11 G-Club Investments Limited(G-Club投资有限公司) ■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 November __, 2022 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在审判前检查场所的,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本着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应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一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或Opticon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或.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构成,数据库中的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不得作为.DAT文件内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DAT文件中。建议提供以FIRSTBATES/Image Key命名的文件级ANSI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Bates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dat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Bates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顺序命名的“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BCC、Body、CC、From、IntMsgID、To和Attach属性生成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Concordance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一文件提交提取的元数据。.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Bates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LASTBATES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首页的Bates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Bates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Bates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该文件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用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所链接文件必须按FIRSTBATES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类型的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DATE_CREATED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DATE_MOD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DATE_ACCESSD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KB计
PATH 电子邮件:(空)。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MD5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加以组织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适用于所有文件:(a)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任何代表你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131 页,共 999 页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一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贵方出示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士(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士);(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士;(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约略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士(如有)。
7. 如要求贵方出示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士的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士的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士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士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定该等人士的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132 页,共 999 页 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占有,(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每一份基于符合 D. Conn. L. Civ. R. 26(e) 的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某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文件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兹指示贵方:(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后来获悉为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为非英文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为非英文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and”和“or”应视必要情况作连言或选言解释,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在其范围之外的所有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被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两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G Club Investments Limited,并包括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机构、司处、办事机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并包括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并包括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134 页,共 999 页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并包括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并包括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之妻,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合称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并包括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 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135 页,共 999 页
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合称指以下所有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并包括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136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而同时作连言及选言解释。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所有”。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所有”。
13. “Third Party”系指贵方以外的人士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其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及所有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该等材料现由或曾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往来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137 页,共 999 页 汇编资料、用户电报、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时间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以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Person(s)”(人员)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Entity”(实体)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Regarding”(关于)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Relating to”(与……有关)、“relate(s) to”(与……有关)或“related to”(与……有关)指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38 页,共 999 页
20. “Communication(s)”(通信)在最广义且不限于此的意义上,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记录,或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递的记录。
21. “Asset(s)”(资产)指任何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预期可提供未来利益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Transfer”(转让)应具有《Bankruptcy Code》(《美国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所赋予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39 页,共 999 页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令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Jiang Yunfu Be)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40 页,共 999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馈赠、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馈赠、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馈赠、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馈赠、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和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信托设立的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41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在对请求第 14 项的答复中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所有:(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设立证明书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为以下人员签发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因以下原因未执行而退回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为 $_________。除非本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预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为 $_________,合计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c)、(d)、(e)和(g)款)(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所在地 100 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所在地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出示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检查该场所。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出示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需出庭。被命令出示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出示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出示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之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出示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出示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或非当事人管理人员免于因遵从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对于及时提出的动议,要求遵从地所属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的遵从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规则》45(c)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遵从;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者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遵从地所属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者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受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所得。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注,以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某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合理可用的某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该等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回应的人无须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须从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申请保护令时,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但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遵从地所属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遵从地所属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144 of 999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145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 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进行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采用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将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带至审查现场,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现随附根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的 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有关遵从地点的第45(c)条;有关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受保护的第45(d)条;以及有关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未如此做的潜在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文所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项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并具体作出回应。除非基于诚信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回答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必须仅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当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载入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下列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的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应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建议以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供,并按照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提供。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规范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一文件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文件填写。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至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所链接文件必须按照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进行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150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认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让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进行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151 页,共 999 页
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对于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该等要求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其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两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部门、科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153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的名义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邢志若;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及债务人的名义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或统称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任何个人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拉弗伦茨;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雅兹·青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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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单独或统称指:(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或 (2) 直接或间接拥有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之权益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王牌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风险投资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华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泽尼思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鸿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曙光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成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 11/18/22 录入 11/18/22 00:29:13 第155页,共999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名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律师事务所)、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均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均指“和/或”,并应以连言及选言两种方式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和“所有”及“每一”均指“每一个及所有”。
12. “每一”和“所有”均指“每一个及所有”。
13. “第三方”是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只要该等材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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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资料、用户电报、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报表、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制品、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连接、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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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方式,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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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书、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的文件,该等通信与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内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July 2020 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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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的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乘坐该等航班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有关的,向其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所有付款证据的文件。
11. 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之利益设立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构)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60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14所确认、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您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从其转出的款项。
18. 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进行的与之有关全部购买行为的月度对账单或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您的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任何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收到向以下人员发出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所列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本传票即予退回,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的费用为 \$ _________,其中差旅费为 \$ _________,服务费为 \$_________,合计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本信息真实、准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进行场所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及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达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之人,可以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经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之人,使其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域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进行的、并非由当事人请求的研究所得。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响应提交文件传票之人,必须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必须将其整理并标记,使之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响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响应之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响应之人无须对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响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对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响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提出该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之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条委员会说明(2013)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63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2540——第2004条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64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节:________________
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进行审查的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在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进行的审查中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前往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下列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此——关于履行地点的第45(c)条;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的第45(d)条;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未作回应的潜在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果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方送达通知和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要求》。
G-Club US Operations Inc.(G-Club 美国运营公司)
■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提交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各称“一项要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每项要求均应获得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则应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要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其余要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数据库中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此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纳入 .dat 文件。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交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档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要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要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要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予以整理和标记,以对应本等要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要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任何代表你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169 页,共 999 页
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形成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取得,(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 就依据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制作一份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170 页,共 999 页
该等人员,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取得,(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 就依据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制作一份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兹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b) 提交根据下述要求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任何时态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and”和“or”应在必要时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属于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的范围;以及(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援引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本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Your”或“Yourself”系指 G Club US Operations Inc.(G Club美国运营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办事机构、职能部门、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172 页,共 999 页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合并系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或(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之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173 页,共 999 页
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合并系指以下所有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Nod Hill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ce Decade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a环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Alfonso环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lied资本环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Alpine受托管理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nton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Assets Sino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Auspicious Coast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Zenith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ane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eative Apex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Dawn State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astern Profit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lite Well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Empire Growth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News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lobalist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Greenwich Land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amilton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Head Win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finitum开发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Insight Phoenix基金)、Lamp Capital LLC(Lamp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eading Shine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Long Gate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xt Tycoon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174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Noble Fame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osy Acme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Translators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Shiny Ace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hiny Times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pirit Charter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Well Origin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 Century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Whitecroft Shore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解释为既具有连词关系亦具有选择关系,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全部”。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全部”。
13. “Third Party”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每一及全部目前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175 页,共 999 页
汇编、用户电报、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载有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其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人员”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倾向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关联、评论、就……而言、有关、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涉及”“涉及到”或“与……相关”用于指称任何特定事项时,是指但不限于任何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176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与内部人员或第三方传递的记录。
21. “资产”是指任何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177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事项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通信有关的文件,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或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玛丽女士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Sherry Netherland酒店/共管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 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左右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178 页,共 999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江云富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注册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提供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设立受益人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179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 14 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所有:(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进行的与之有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将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该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为 \$_________,总计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附加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c)、(d)、(e)及(g)(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传票仅可在以下地点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若该人员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记录、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检验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若提出异议,则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此类行为仅可依命令的指示而被要求实施,并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承担因遵从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在要求履行地所属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以其他方式受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在要求履行地所属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研究所得。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不承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其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之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注,使其与要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须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需就其确认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具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而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一种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各方能够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存在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步骤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要求履行地所属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在要求履行地所属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之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182 of 999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183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法院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就审查作证。随附授权进行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以下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依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此——有关履行地点的 Rule 45(c);有关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有关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履行之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该律师发出或请求本传票: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要求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G-Club US Operations LLC(G-Club 美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斯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回答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图像必须在每张图像的右下角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内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一个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链接起来。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在文档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其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份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个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基于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的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统一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统一处理所使用的 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一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等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件所载的每一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188 of 999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准备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准备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 确认授权该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查看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189 of 999
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状态,(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供的每份文件,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内容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某文件以英语以外的语言书写,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某文件以英语以外的语言书写,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时间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15. (a) 使用任何单数名词,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使用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其范围的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均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等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并包括 G Club US Operations LLC(G Club US Operations LLC)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部门、科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的儿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191 of 999
4. “债务人的女儿”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的所谓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的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及债务人的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或统称指:(1)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拥有酌处权的所有个人;或(2)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92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或统称指:(1)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2)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诺德山7号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幸运喝彩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晨曦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93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名誉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均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均指“和/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而同时作连词及析取词解释。
11. “任何”和“所有”及“每一”均指“每一个及所有”。
12. “每一”和“每个”均指“每一个及所有”。
13. “第三方”是指除您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该等材料现时或曾经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文、推文、元数据、往来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输出、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94 页,共 999 页
汇编、用户电报、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文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该等草稿或副本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的注释、评论或标记,或者在其他方面并不与原始文件完全相同。
16.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予以考虑、与……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涉及”“涉及到”或“相关”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95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送(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会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还是借助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传真副本、用户电报、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96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债务人的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活动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或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对原油期货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97 页,共 999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作出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的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获得或代表其获得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利益,或由、代表或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之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198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表明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第14项请求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ii)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表明处于您占有或控制之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从其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表明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设立证书,以及足以表明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将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博裕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任何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员发出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及 \$_________ 服务费,合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本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履行地点。
(1)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要求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miles 范围内;或
(B)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若该人员
(ii)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巨额费用。 (2)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要求:
(A)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miles 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在拟检查场所进行场所检查。 (d)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执行。
(1)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此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要求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无需出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亦被要求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days 两者中较早者之前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以下规则:
(i)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要求履行的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仅可按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使其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撤销或修改传票。
(A)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以下情形的传票:
(i)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要求人员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限制以外履行;
(iii)在不存在任何例外或放弃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iv)使人员承受不当负担。
(B)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经动议,如传票要求:
(i)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而是源自该专家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的研究,
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C)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答复传票的义务。
(1)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以下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文件。答复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员,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和标记,使之与要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答复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答复人员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不可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对于答复人员确认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答复人员无须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答复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主张特权或保护。
(A)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员,必须:
(ii)以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已提交的信息。如为答复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全该信息。
(g)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员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01 页,共 999 页
B2540(Form 2540 – Rule 2004 Examination 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02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Chapter 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到场,就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进行的审查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该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准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取样:
现随附 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该规则依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您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未作出回应的可能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命令在审判前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本传票所指向之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一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应依下文规定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文件级别的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内,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包括在内。已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提交单一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自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存有该电子邮件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对电子邮件进行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的位置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信息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一项请求独立运作且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的保存方式提交,或应予组织并加注标签,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一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Chapter 11 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泰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07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档被发送给的人员);(c) 指明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i) 下落不明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档,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档的原因;(b) 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描述,(ii) 文档标题,(iii) 文档日期,(iv) 文档作者,(v) 文档收件人,(vi) 收到或查阅原件或该文档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08 页,共 999 页
该等人员,以及关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的一项说明,(viii) 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以特权主张为由扣留的每一文档,编制一份特权日志,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答的文档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 提供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档
11. 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和”及“或”应在必要时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以及(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和“所有”二词。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GLive, LLC(GLive 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执行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10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称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任何个人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11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称指:(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诺德希尔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 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泽尼思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 战略基金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 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News 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 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 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 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开发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12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名望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蔷薇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 IV 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光辉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光辉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 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意为“和/或”,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及析取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所有”及“每一”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12. “每一”及“每个”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5. “文档”系指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曾经或目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书、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13 页,共 999 页
各种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中载有原始文档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档不相同。
16. “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减损、位于其中、结合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之联系、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指称任何特定主题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任何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214 of 999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相关的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面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记录。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215 of 999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发生的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向上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行为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Sherry Netherland酒店/共管公寓);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房产;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216 of 999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以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载明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偿付的全部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审理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任何外聘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217 of 999
14. 足以表明贵方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答复请求第14项时确认的、价值超过$50,000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ii) 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表明贵方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作出和从该等账户作出的转让。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表明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设立证明书,以及足以表明贵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2015年1月向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520 million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本传票,受送达人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按如下方式向所列明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予执行即退回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为$_________ 除非传票系代表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的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为$_________,总计$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Effective 12/1/13)(根据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要求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要求: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检查该场所。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给受传票约束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需出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需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亦被要求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传票的当事人可随时在通知被要求履行人员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所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使其免于因遵从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对于及时提出的动议,要求遵从所在地辖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遵从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规则45(c)规定的地理范围外遵从;
(iii) 在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以其他方式受保护的事项;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的人,要求遵从所在地辖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要求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并且源自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在不造成不当困难的情况下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的,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该等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需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需从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或申请保护令的动议,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前提下,足以使各方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遵从所在地辖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蔑视法庭。要求遵从所在地辖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蔑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a)委员会说明(2013年)
案号22-50073 文件1116-2 提交日期11/18/22 录入日期11/18/22 00:29:13 第220页,共999页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案号22-50073 文件1116-2 提交日期11/18/22 录入日期11/18/22 00:29:13 第221页,共999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节: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述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2004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准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现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的下列规定;该规则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遵从地点的规则45(c);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所受保护的规则45(d);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回应的潜在后果的规则45(e)和45(g)。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在审判前检查不动产,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a)(4)。
随附《文件提交请求》。
Gbroadcast, LLC(Gbroadcast有限责任公司)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文所列文件请求(简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形下,应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部分内容,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内容的异议,并回应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载入Concordance®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文件路径和
原生文件的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且数据库中的每一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存放于单独的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列出。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基于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至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226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制作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指明该文件制作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看过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指明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227 页,共 999 页
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供的每份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提供的文件中有部分内容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并意指 Gbroadcast, LLC,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229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吴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债务人的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人。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及共同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自由裁量权;或 (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应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修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拉弗伦茨)(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30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及共同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所有组织或任何类型的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应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诺德希尔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 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华资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吉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 战略基金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 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News 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 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 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 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31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名望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 IV 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员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律师事务所)、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 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及”与“或”均指“及/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而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
11. “任何”与“所有”及“每一”均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与“每个”均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您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该等材料现在或曾经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往来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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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电传、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上述所有材料的全部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以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载有原始文件中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减损、位于其中、结合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成为。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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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应按最广泛的可能含义理解,且不受限制,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面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信息、电报、电传传真、电传复印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带来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避免支付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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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任何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进行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的文件,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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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类似商品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编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的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有关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证明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书。
11. 有关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证明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书。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相关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机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书。
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书及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36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证明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书。
15. 对于针对请求14所确定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书,以及 (ii) 您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证明由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书,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的转入和转出。
18. 有关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证明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此相关的全部购买行为的其他文书。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证明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书。
20. 与将您的资产向任何其他实体进行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书。
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 转让约 $520 million 有关的所有文书。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否则本部分不得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已代(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本传票。 本人已通过向所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 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退回未执行的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该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费用为差旅费 $ _________,服务费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商业交易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商业交易所在州内,若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承担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商业交易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书、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场所检查该场所。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书、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书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的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届满之日中较早者之前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若传票要求: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未描述争议中具体事件且源于该专家未受任何当事人请求进行的研究的信息,
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以根据动议撤销或修改传票。
(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回应传票时的义务。
(1) 提交文书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书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书。回应要求提交文书之传票的人,必须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书,或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记,以对应请求中所列类别。
(B) 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需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对于回应人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时,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票要求的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书、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响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的主张所约束,提出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迅速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所持有的任何副本;在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披露了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以迅速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对已经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的人作出藐视法庭认定。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39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2540——第2004条审查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40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__________ 章
依《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审查的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进行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本次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件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阅、复制、测试或抽样:
现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该规则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第 45(c) 条,关于履行地点;第 45(d) 条,关于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以及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关于你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不作回应可能产生的后果。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之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要求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单称“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 mm/dd/yyyy 格式。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具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 .dat 文件。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 mm/dd/yyyy 格式。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项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项”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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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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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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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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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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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作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照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你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45 页,共 999 页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送达的人员);(c) 指明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有关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进行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过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复制件或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应指明该等人员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提交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46 页,共 999 页
9. 如本应答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抹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文件请求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交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交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合取或析取,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被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L. Civ. R. 26(c) 提供并由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定义,以及经 D. Conn. L. Civ. R. 26(d) 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Gposts, LLC(Gposts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部门、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48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5. “债务人所谓之妻”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之妻,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并系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49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并系指以下所有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50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以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与“或”系指“和/或”,并应同时按合取及析取方式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全部”和“每一”系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和“每个”系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曾由或目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示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时间表、透明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再制作;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意见或标记,或其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Person(s))”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Entity)”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Regarding)”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在关联中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答复、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以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时,“有关(Relating to)”、“涉及(relate(s) to)”或“相关(related to)”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的任何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252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Communication(s))”是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记录。
21. “资产(Asset(s))”是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22. “转让(Transfer)”应具有《破产法》(Bankruptcy Code)第101(54)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253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任何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进行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进行通信有关的文件,且该等通信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五月花女士”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物业、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期间或前后,或在任何其他时间,对原油期货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254 页,共 999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作出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江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以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进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设立该等信托的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255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14作出的答复中所识别、价值超过\$50,000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其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任何成员之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将您的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2015年1月向Bravo Luck Limited(博瑞福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520 million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为以下人员(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签发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因以下原因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差旅费为\$_________。除非本传票代表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 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合计为\$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45(c)、(d)、(e)和(g)条(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要求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100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州内,如果该人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要求: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处所对该处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处所的人,无须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同时被要求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处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届至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要求履行的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因遵从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遵从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遵从;
(iii) 在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允许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在未经当事人请求的研究中所得。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一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词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之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注,以对应请求中所列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果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对于回应人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需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时,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并应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基于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的主张,扣留被传票要求的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前提下,能够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果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提出该主张的人可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向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日期 11/18/22,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第 258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日期 11/18/22,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第 259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章程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以下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经 Fed. R. Bankr. P. 9016 规定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此——与遵从地点有关的 Rule 45(c);与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有关的 Rule 45(d);以及与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履行该义务的潜在后果有关的 Rule 45(e) 和 45(g)。 日期: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该律师签发或请求本传票:
如本传票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要求审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提交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单称“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完整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应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到 Concordance® 数据库中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格式如下:图像ID、卷标识、图像文件路径、文件断点、文件夹断点、箱号断点、页数。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载入 .DAT 文件。建议提供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照 FIRSTBATES/图像键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地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载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依次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个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基于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 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照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整理和标注,使其与这些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5. 本文所载各项请求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264 of 999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识别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处置的日期或约略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一被请求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看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识别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265 of 999
该等人员,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拒绝提供的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清单,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对请求有回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将任何请求范围内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
根据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物业管理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267 of 999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以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之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称:(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担任一家或多家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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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称:(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69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及选择连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和“所有”及“每一”系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和“每个”系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份书面、录制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往来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报告、计算机打印件、各种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录制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录制、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类型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贬损、位于其中、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连接、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主题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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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以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作出的任何信息或知识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信息、电报、传真、电传复印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大宗商品、证券、债权、对某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为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72 页,共 999 页
义务所作的任何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的、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在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 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73 页,共 999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飞行舱单,该等舱单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的航班及该等航班上的人员。
10. 关于向、从或代表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或收受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的所有付款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设立受益人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74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第14项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的转入和转出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购买的月度账单或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将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 转移约 \$520 million 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部分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已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送达的本传票。 本人已按下列方式将传票副本交付给所列明人员,从而送达传票: 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 本人因以下原因退回未执行的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该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的费用为:差旅费 \$ _________,服务费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附加信息: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就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而言。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要求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者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就其他取证而言。传票可要求: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某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场所检查该场所。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需出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需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要求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者允许检查的人员,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部分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者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人可随时通知被要求履行的人员,并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使其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者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者
(ii) 披露未经聘请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研究所得。
(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人: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若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响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员,必须按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依照请求中的类别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记。
(B) 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响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须以一种形式提交。响应人员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响应人员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取证。在请求强制取证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响应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若请求方在考虑第26(b)(2)(C)条限制后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取证。法院可就该取证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员必须:
(ii) 以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响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员构成藐视法庭。
关于获取传票材料,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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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Rule 2004 Examination(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78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 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第 45(c) 条,关于履行地点;第 45(d) 条,关于你作为被传唤人的保护;以及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以及未回应的潜在后果。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其签发或申请本传票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果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被指向之人送达本传票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a)(4) 条。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单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你基于诚信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按如下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者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必须仅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的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括在 .DAT 文件中。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份注明存在原生文件的、带有 Bates 编号的说明页图像,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包括在 .dat 文件中。将所提交的原生文件以与该文件说明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以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的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按与本请求所列类别相对应的方式组织并标记。
5. 本文件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下列文件:(a) 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你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283 of 999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贵方提交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至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自愿或非自愿地被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与该等处置相关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处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提交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被要求提交的文件受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贵方主张该文件受特权保护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处于任何其他人员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如是,则识别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84 页,共 999 页
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以特权主张为由扣留的每一文件,提交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项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原本应予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本文件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贵方:(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和”与“或”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性或选择性用法,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每一”和“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一个”和“全部”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贵方”或“贵方的”或“贵方本人”系指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 科技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性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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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6. “债务人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修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埃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于)、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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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单独及统称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诺德希尔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 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 战略基金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新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成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 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News 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 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 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 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管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开发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88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诺名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蔷薇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 IV 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纪世界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 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与“或”意为“和/或”,并应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全部”和“每一”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12. “每一”和“每个”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贵方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或曾处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每一项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书、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289 页,共 999 页
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时间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该等草稿或副本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并不相同。
16. “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予以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相连、评论、就……而言、有关、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90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的可能含义内且不限于此,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想法、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记录。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使其受益,并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请求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91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任何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令和/或确认函、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事项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且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或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梨荷兰酒店/共管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92 页,共 999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蒋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和飞行舱单,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的航班及该等航班上的人员。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293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为答复第 14 项请求而确定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所有:(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作出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架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属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作出的、约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为下列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已按下列方式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因以下原因退回未执行的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声明,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除非本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的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合计为 \$_________。
上述信息真实、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d)、(e) 和 (g)(Effective 12/1/13)(依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在下列地点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距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若该人员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距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此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按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或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使其免于因遵从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的遵从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规则45(c)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遵从;
(iii) 在不存在任何例外或豁免适用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到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应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研究所得。
(C) 将指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一方: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求,且若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求;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指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之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记为与要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若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作出回应之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回应之人无需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之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作出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等证明,若提出请求的一方在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后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指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若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步骤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之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296 of 999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 美国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297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 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以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2004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本次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将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带至审查现场,并且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取样:
下列 Fed. R. Civ. P. 45 规定,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有关遵从地点的规则45(c);有关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所受保护的规则45(d);以及有关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未作回应可能后果的规则45(e)和45(g)。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FMV Ltd./Freedom Media Venture Ltd.(FMV有限公司/自由媒体创投有限公司)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在审判前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提交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以下简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并具体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则必须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内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数据库中的每一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交付。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所交付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 .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 .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以下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 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进行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302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识别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下落不明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编制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303 页,共 999 页
9. 如一份本应响应请求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本请求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为英文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为英文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述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述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形式。
16. (a) “和”及“或”应在必要时作连词性或选择性解释,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及“所有”两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并意指 FMV Ltd./Freedom Media Venture Ltd.,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单位、处室、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305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属”统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之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共同系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之资产,或对该等资产具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家或多家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又名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郭丽杰)、Zhang Wei(又名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王定刚)、An Hong(又名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06 of 999
8. “关联实体”单独及共同系指以下所有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07 of 999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均指“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及析取连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及“所有”以及“每一”均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均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所赋予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及全部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该等材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册、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08 of 999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部门、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连接、评论、就、有关、与……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作为。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09 of 999
20. “通信”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话传真、传真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与第三方之间或内部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所赋予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10 of 999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买卖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进行通信有关、且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 州 Greenwich 市 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 州 Greenwich 市 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 州 Wilton 市 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对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 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11 of 999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 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的副本及飞行清单,该等飞行清单显示该等航空器所进行的航班以及搭乘该等航班的个人。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的所有付款证据。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构)审理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312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在对请求第14项的答复中确定、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所有(i)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ii)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及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 2015年1月 向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进行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任何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员发出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予执行即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的费用为差旅费 \$ _________ 及服务费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本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自 12/1/13 起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规定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者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者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者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者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第45(c)条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研究所得。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无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A) 文件。响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响应者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响应者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响应者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响应者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作出该证明后,如请求方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基于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而扣留传票要求的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响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者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却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见 Fed. R. Civ. P. 45(a) 委员会说明(2013)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315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2540——第2004条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316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__ 章
依《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审查的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采用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您或您的代理人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随附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规定,该规则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关于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之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关于您答复本传票的义务和不履行该义务之潜在后果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之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要求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受指向人员送达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文所列文件提交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应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则应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者其中包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内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附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分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交。通往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及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所提交原生文件应以该文件隔页所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内,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交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分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TO Coffman, Janice(珍妮斯·科夫曼); LeeW(李W)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 [mailto: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用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以整理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伸至所有下列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出示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出示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提交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相关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录入 11/18/22 00:29:13 第 322 页,共 999 页
9. 如一份在其他方面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和”及“或”应视需要作连词或选择词解释,以使本应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其范围;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被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一个”及“所有”二词。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c) 提供的定义,以及根据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d) 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Apsley Yachts Ltd.(阿普斯利游艇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实体,以及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录入 11/18/22 00:29:13 第 324 页,共 999 页
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6. “债务人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其他亲属关系的任何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酌处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项或多项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莎·福赛斯)、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录入 11/18/22 00:29:13 第 325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统称指:(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所有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七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王牌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望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特许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律师事务所)、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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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是指“和/或”,并应作连词及选择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所有”及“每一”是指“每一个”。
12. “每一”及“每个”是指“每一个”。
13. “第三方”是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所赋予的含义。
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项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全部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录入 11/18/22 00:29:13 第 327 页,共 999 页
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以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人(Person(s))”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Person)”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Entity)”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Regarding)”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有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削弱、位于、在与……相关联时予以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328 页,共 999 页
与……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Relating to)”、“与……有关(relate(s) to)”或“相关(related to)”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括、涉及、包含、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Communication(s))”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亲自、通过电话、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发布至留言板或群聊的信息、社交媒体帖文、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Asset(s))”是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有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22. “Lady May约定命令(Lady May Stipulated Order)”是指在美国康涅狄格地区破产法院(U.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审理的、案名为 In re Ho Wan Kwok(郭文贵)、案号为 22-50073-JAM 的第11章案件中,于 April 29, 2022 作出的《约定命令:强制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运输并交付该游艇“Lady May”》[Docket No. 299]。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329 页,共 999 页
23. “Lady May”是指 Lady May约定命令中讨论的该艘休闲游艇。
24. “船舶(Vessel)”是指任何用于在水中或水面上航行的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船艇、船舶、个人水上交通工具、潜水器或两栖交通工具,无论其目前或曾经在任何时候由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拥有、使用、控制、购买、出售、租赁、出租、许可、维修保养、维护、修理、大修、储存、运营、营销或检查,或为其利益而进行前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任何船舶有关的所有文件。1
2.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任何船舶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就任何船舶支付或给予的任何款项或价值及其来源有关的所有文件。
4.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与任何船舶有关而产生或取得的任何款项或价值及其处置有关的所有文件。
1 不受限制地,请注意,“船舶”一词包括 Lady May。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330 页,共 999 页
5.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任何船舶的使用有关的所有文件。
6.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与任何船舶有关的运营、维护、保养或大修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任何船舶的租赁或出租有关的所有文件。
8.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任何船舶的购买、出售或营销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 收到送达给(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按如下方式向具名人员交付副本送达该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送达即退回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该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交付一日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用,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差旅费用为 $ _________,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合计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上述信息真实、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的 100 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所在州内,若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的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不动产所在地检查该不动产。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所属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到达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在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所属地区的法院申请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所属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所属地区的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源于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不承受不当困难便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传票的人必须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响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响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以电子方式访问的存储信息。答复人无需就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答复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果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考虑到第 26(b)(2)(C) 条的限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基于该信息享有特权或受审判准备材料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供的信息。如果为响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果该方在收到通知前披露了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333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 2540——第 2004 条审查传票)(12/15)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334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_______ 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将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带至审查现场,并必须允许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该等材料:
以下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关于作为传票对象的你所受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关于你答复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履行该义务可能后果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果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在审判前检查不动产,则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必须向每一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述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每项请求均应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果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的一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必须仅就该部分提出异议,并答复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内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有一张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果文件包括已生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依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内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包含在 .dat 文件中。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类置于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该文档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TO Coffman, Janice(贾妮丝·科夫曼);Lee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时区内的时间
TIME_ZONE GMT 电子邮件在转换过程中进行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进行组织并加注标签,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39 of 999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认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现时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见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40 of 999
并说明该等人员如何取得该信息,(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件。
9. 如本应予提供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述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在必要时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使本应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被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两词。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后,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DWF LLP(DWF 律师事务所),包括其关联实体,以及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42 of 999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所谓之妻”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之妻,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所有符合下列情形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并包括上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贾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修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43 of 999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所有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并包括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及 ZIB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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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同时作连言及选言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及“所有”以及“每一”系指“每一和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和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34 条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现由或曾由您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各类、各种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所有电子邮件的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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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输出、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仓位报告、摘要、索引、账簿、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系指自然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载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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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连接、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主题事项而言,“与……有关”、“涉及”或“与……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该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以最广泛可能的含义且不受限制地传递任何信息或知识(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话传真、传真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发布至留言板或群聊的信息、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22. “Lady May 约定命令”系指美国康涅狄格联邦地区破产法院(U.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正在审理的 Ho Wan Kwok(郭文贵)破产案件 In re Ho Wan Kwok,案号 22-50073-JAM [Docket No. 299] 中,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作出的《强制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移送并交付该特定游艇“Lady May”的约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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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Lady May”系指 Lady May 约定命令中讨论的该艘游艇。
24. “船舶”系指任何用于穿越或在水面上航行的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船只、轮船、个人水上交通工具、潜水器或两栖交通工具;该等交通工具现由或曾在任何时候由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拥有、使用、控制、购买、出售、租赁、出租、许可、维修保养、维护、修理、大修、储存、运营、营销或检查,或为其向其或为其利益而进行前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
1. 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任何船舶有关的所有文件。1
2. 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任何船舶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就任何船舶支付或给予的任何金钱或价值及其来源有关的所有文件。
4. 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就任何船舶产生或取得的任何金钱或价值及其处置有关的所有文件。
1 不受限制地,注意“船舶”一词包括 Lady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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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对任何船舶的使用有关的所有文件。
6. 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与任何船舶有关的运营、维护、维修保养或大修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任何船舶的租赁或出租有关的所有文件。
8. 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以及任何船舶的购买、出售或营销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就下列人员(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按以下方式向被指名人员送达本传票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执行本传票并将其退回,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用为 $_________。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合计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本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及 (g) 条(自 12/1/13 起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实质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场所进行场所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的命令。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准许检查场所之人,除非同时被命令为进行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而出庭,否则无须亲自到达提交或检查地点。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者准许检查之人,可以就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检查场所,或者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14日两者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经通知被命令之人,送达传票的一方可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该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使其免受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存在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Rule 45(c)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义务;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源于并非由当事人请求进行的该专家研究。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Rule 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一方: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不遭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答复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答复要求提交文件之传票的人,必须按该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将其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答复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答复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答复人无须提供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就强制发现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答复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若请求方在考虑Rule 26(b)(2)(C)的限制后证明有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发现。法院可以规定该发现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答复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蔑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之人构成蔑视法庭。
有关查阅传票材料,参见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案号22-50073 文件1116-2 于11/18/22提交 于11/18/22录入 00:29:13 第351页,共999页
B2540(表格2540-Rule 2004审查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案号22-50073 文件1116-2 于11/18/22提交 于11/18/22录入 00:29:13 第352页,共999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节: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根据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准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以下Fed. R. Civ. P. 45的规定,根据Fed. R. Bankr. P. 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此——关于履行地点的Rule 45(c);关于您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所受保护的Rule 45(d);以及关于您答复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如此做的潜在后果的Rule 45(e)和45(g)。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 参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康涅狄格州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11 Jack S. Lipson, Esq.(杰克·S·利普森,律师) ■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法院记录员/速记员 ■ November __, 2022 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单项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并具体作出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则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图像必须在每张图像右下角加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文件。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DAT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原生文件的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载入 .DAT 文件。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全面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载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载入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以下为必填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填写单页文档的 Bates 编号。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文档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ATH Email: (empty) Agenda.doc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档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组织和标示,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伸至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357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制作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至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制作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下落不明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含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其他任何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358 页,共 999 页
保管或控制,(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供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件。
9. 如在其他方面具有响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并应提供其余部分。
10. 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要求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被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被解释为包括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被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所有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其范围的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被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Jack S. Lipson, Esq.(杰克·S·利普森律师),以及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360 页,共 999 页
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的所谓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邢志玉,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及债务人的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之人。
7. “关联个人”单独或合并系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修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拉弗伦茨,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8. “关联实体”单独或合并系指:(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诺德山7号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风险投资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泽尼思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幸运喝彩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望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点风险投资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律师事务所)、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及”与“或”均指“及/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及析取连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展其范围。
11. “任何”及“所有”及“每一”均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均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除贵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示资料,该等资料现由或曾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输出、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消息、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总账、笔记本、时间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以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包含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结合其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就其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递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消息、电报、电传传真、传真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发布至留言板或群聊的内容、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及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任何家庭成员及/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委托函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该等委托函的副本。
3. 与基于贵方代理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而向贵方支付任何预付聘用费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足以识别该预付聘用费金额及其来源的文件。
4. 与贵方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实体处或代表其收取,并存放于托管账户或客户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费用、付款或款项有关的所有文件。
5. 足以显示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向贵方支付或为其利益向贵方支付的任何款项的金额、日期及来源的文件。
6.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公司结构、资产、设立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经营目的,以及其与债务人、债务人的任何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之间关系有关的文件。
8. 关于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一方与关联实体另一方所作出、进行或代表其作出的任何投资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9.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持有任何权益或投资的任何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权益或投资的性质及价值;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因该等权益或投资而从该实体获得的任何收益或利益;以及与该实体有关的任何财务报告或数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账簿和记录、财务报表或税务文件。
10. 关于 Lady May(“Lady May”号游艇)、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内瑟兰酒店/共管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在任何关联实体中拥有的任何财务权益的所有文件。
11. 与债务人作为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及 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 February 17, 2015 订立、以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所称《信托声明及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
12.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3.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July 2020 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的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富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367 页,共 999 页
14. 您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代理人、雇员或代表债务人行事的其他个人之间,就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有关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进行的所有通信。
15. 有关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该文书的信托财产的文件。
16. 与涉及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出售、取得、处分、购买、投资、出资、赠与、信贷延期、贷款或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17.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机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8.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提供或由其提供的任何贷款或信贷延期,或就此提出的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 任何该等贷款或信贷延期的条款,包括其还款条款、陈述与保证及利率;以及 (ii) 所有贷款付款的证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368 页,共 999 页
19. 与债务人使用任何属于、由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控制,或其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由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持有的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0. 有关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进行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21. 与任何关联实体(包括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该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予执行即退回该传票,原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 \$_________。除非该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及 (g) 条(Effective 12/1/13)(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关于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要求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关于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要求: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不动产处检查该不动产。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要求出席证言记录、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该不动产,或反对以请求的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该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要求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 45(c) 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如传票要求: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所作研究的结果,
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以下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记,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员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员无须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而言,回应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考虑到第 26(b)(2)(C) 条的限制而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员,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迅速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迅速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正当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员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委员会说明(2013)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371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372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In 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Debtor)案件编号(Case 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 章(Chapter)传唤接受 Rule 2004 审查的传票(SUBPOENA FOR RULE 2004 EXAMINATION)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Rule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采用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准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现附适用于破产案件的 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该规则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你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和不作出回应可能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员(CLERK OF COUR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在审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被传唤人送达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请参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The Casper Firm, LLC(卡斯珀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提交请求(统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份图像的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在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占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交。至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及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包括在内。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以根据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为基础合并重复项。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以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为基础合并重复项。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项”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统一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统一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包括原始文件名在内的电子邮件原始位置。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等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你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377 页,共 999 页
包括贵方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指明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与该等处置有关的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指明该等人员的身份,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78 of 999
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 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文件。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保护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保护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贵方:(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b) 提供本请求项下所要求的任何追加文件。
11. 如某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某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凡提及实体,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凡提及个人姓名,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均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均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and”和“or”应视为必要时以连词或析取词方式解释,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以及(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根据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和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The Casper Firm, LLC(卡斯珀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80 of 999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以下情形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连同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修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珍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81 of 999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8. “Associated Entities”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以下情形的所有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族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前述任何主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82 of 999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以连词及析取词方式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全部”。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全部”。
13. “Third Party”系指贵方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 “Transfer”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中或曾经处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中的每一份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所有电子邮件的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往来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83 of 999
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输出、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消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促销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该等草稿或副本含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事务所、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予以考虑、对……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384页,共999页 与……相联系、评论、就……而言、关于、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以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是指以最广泛的意义且不受限制地传递任何信息或知识(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向留言板或群聊发布的内容、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21. “资产”是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产权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385页,共999页
2.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的任何成员和/或任何关联实体签订的任何聘用函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该等聘用函的副本。
3. 与基于您对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代理而向您支付任何预付费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足以识别该预付费用金额及其来源的文件。
4. 与您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实体处或代表其收取的,并以托管或客户信托账户持有的任何费用、付款或款项有关的所有文件。
5. 足以显示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向您支付或为其利益向您支付的任何款项之金额、日期和来源的文件。
6.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公司结构、资产、注册成立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业务目的,以及其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的任何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之间关系有关的文件。
8.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一方)和关联实体(另一方)作出、与之进行或代表其作出的任何投资或商业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386页,共999页
9.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持有任何权益或投资的任何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权益或投资的性质和价值;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因该等权益或投资而从该实体获得的任何收益或利益;以及与该实体有关的任何财务报告或数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账簿和记录、财务报表或税务文件。
10. 与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内德兰酒店/产权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房产;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房产;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房产;以及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在任何关联实体中拥有的任何财务权益有关的所有文件。
11. 与债务人作为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及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为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而订立的所谓《信托声明及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
12.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飞机以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3.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在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中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江云福)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387页,共999页
14. 您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代表债务人行事的任何关联个人、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个人之间,就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有关的任何转移、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进行的所有通信。
15.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何人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及该文书的信托财产的文件。
16. 与涉及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出售、取得、处置、购买、投资、出资、赠与、授信、贷款或转移有关的所有文件。
17.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8.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提供或由其提供的任何贷款或授信,或就该等贷款或授信提出的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 任何该等贷款或授信的条款,包括其偿还条款、陈述与保证及利率;以及(ii) 证明贷款支付情况的所有证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388页,共999页
19. 与债务人使用属于、受控制于或其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由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持有的任何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0.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进行的所有转移的所有文件。
21. 与任何关联实体(包括Bravo Luck Limited)的资产向任何其他实体作出的任何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按如下方式向被指定人员送达本传票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差旅费为\$_________。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日出席费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为\$_________,合计\$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100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州内,若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需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需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作证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者反对检查场所,或者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在传票送达后14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于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人员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义务;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人员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披露并非描述争议中特定事件、且源于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所进行研究的信息。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席或提交。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回应的人员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员无需就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发现程序。就强制发现程序或保护令提出动议时,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发现程序。法院可为该发现程序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所传唤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该信息的人员,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披露了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作出传票的法院,可以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员以藐视法庭论处。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的信息,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条委员会说明(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91 of 999
B2540(表格2540-第2004条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392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节: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特此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该材料: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下列规定,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第45(c)条;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获保护的第45(d)条;以及关于你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和不履行的潜在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法院书记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该律师签发或请求本传票: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要求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和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4)条。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Petrillo Klein & Boxer, LLP(Petrillo Klein & Boxer 律师事务所) ■ Paul Hastings LLP(保罗·哈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New York, New York 10166(纽约州纽约市 10166)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齐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Neubert, Pepe & Monteith 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教堂街195号13层,邮编0651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项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并具体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回答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括在 .DAT 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全面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列为一个字段。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档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文件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文档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贾尼斯·科夫曼);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进行整理并加贴标签,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每项载于本文件中的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你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你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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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你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你方提供的文件已不再由你方占有、保管或控制,则你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准备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准备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约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你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你方提供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你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你方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你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你方主张该文件享有特权的文件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查看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名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你方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就其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398 页,共 999 页
9. 如原本具有响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你方:(a) 在获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获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述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你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你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和”与“或”应视必要情况作连词性或选择性解释,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所有本可能被解释为在其范围之外的答复;以及 (b) “每一”与“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一个”和“全部”二词。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后,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你方”或“你方的”或“你方本人”系指 Petrillo Klein & Boxer LLP(彼得里洛、克莱因及博克瑟律师事务所),连同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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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庭”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有权酌情处置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斯)、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埃乌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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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Nod Hill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ce Decade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a全球风险投资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Alfonso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Alpine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nton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Assets Sino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Auspicious Coast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Zenith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ane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eative Apex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Dawn State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astern Profit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lite Well全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Empire Growth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News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lobalist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Greenwich Land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amilton Capital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Head Win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402 页,共 999 页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Insight Phoenix基金)、Lamp Capital LLC(Lamp Capital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eading Shine NY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Long Gate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Noble Fame Global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Translators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Shiny Ace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hiny Times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Well Origin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 Century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Whitecroft Shore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及”和“或”均指“及/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而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
11. “任何”、“所有”及“每一”均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和“所有”均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在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内或曾处于该等状态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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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消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仓位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明细表、透明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一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一致。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贬损、位于其中、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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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相连、就其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所确定的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的任何信息或知识传递(以事实、观念、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消息、电报、电话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在留言板或群聊中的帖子、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及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产权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 与债务人、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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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的任何成员及/或任何关联实体签订的任何委聘函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该等委聘函的副本。
3. 与基于您对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的代理而向您支付任何预付聘金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足以识别该预付聘金金额及其来源的文件。
4. 与您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实体处或代表其收取的、存放于托管账户或客户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费用、付款或款项有关的所有文件。
5. 足以显示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向您支付或为其利益向您支付的任何款项的金额、日期及来源的文件。
6.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发生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公司结构、资产、设立信息、高级职员及董事、经营目的,以及其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任何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之间关系有关的文件。
8. 关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一方与关联实体另一方之间由其作出、与其进行或代表其进行的任何投资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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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持有任何权益或投资的任何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权益或投资的性质和价值;债务人、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因该等权益或投资而从该实体取得的任何收益或利益;以及与该实体有关的任何财务报告或数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账簿和记录、财务报表或税务文件。
10. 关于 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Sherry Netherland酒店/产权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债务人或债务人遗产在任何关联实体中拥有的任何财务权益的所有文件。
11. 与债务人作为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及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 February 17, 2015 订立、以 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所谓《信托声明和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
12.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飞机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飞航班及该等航班乘员的飞行清单。
13.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July 2020 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407 of 999
14. 您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任何关联个人、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代表债务人行事的个人之间,就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有关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业务往来所进行的一切通信。
15.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该文书信托财产的文件。
16. 与涉及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出售、取得、处分、购买、投资、出资、赠与、授信、贷款或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17.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8.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任何关联实体提供或由其提供的任何贷款或授信,或就该等贷款或授信提出的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 任何该等贷款或授信的条款,包括其偿还条款、陈述与保证及利率;以及 (ii) 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408 of 999
19. 与债务人使用属于、由其控制,或其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由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持有的任何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0.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21. 与任何关联实体(包括 Bravo Luck Limited)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士(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如下方式向被指定人士交付副本以送达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因下列原因未执行传票并予退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为 \$_________。除非该传票是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总额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c)、(d)、(e) 及 (g)(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不动产所在地检查该不动产。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收入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不动产的人员,无须亲自到达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者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范围外履行;
(iii) 在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并源于当事人未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若不承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员,必须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员无须以多于一种的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员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动议时,回应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就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员,必须:
(ii) 以一种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该方式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以藐视法庭论处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员。
如需获取传票材料,请参阅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411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412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___ 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特此命令您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采用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于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现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 的下列规定;该规则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有关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有关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有关您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予回应可能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书记官或副书记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之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 参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在审判前检查场所的,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您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应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您必须仅对该部分说明异议,并对请求的其余部分作出回应。
2. 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 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含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在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括在 .DAT 文件中。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列入。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该文件分隔页相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以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基于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交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 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组织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或 (b) 处于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417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贵方出示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送达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与该等处置有关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处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出示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名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处于任何其他人员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之下,(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以主张特权为由拒绝提供的每一文件,制作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回应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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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原本具有回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保护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保护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贵方:(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涵盖的时间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and”和“or”应视必要而解释为合取或析取,以将否则可能被解释为处于任何请求范围之外的所有答复纳入其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Apple Inc.(苹果公司)。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其以 Miles Guo(又名 Miles Kwok、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之名创作内容,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3.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420页,共999页
4.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按合取和析取方式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5.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全部”。
6.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全部”。
7. “Third Party”系指贵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8. “Transfer”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9.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及全部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该等材料现时或曾经处于贵方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报告、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以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上未见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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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son(s)”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1. “Entity”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2. “Regarding”意为有关、描述、包含、提及、与……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削弱、位于、结合……予以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3. 在指称任何特定事项时,“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意为,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确认、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14. “Communication(s)”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Communication(s) 还指所有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的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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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电传复制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发布至留言板或群聊的帖子、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15. “Asset(s)”系指任何处于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Asset 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6. “Media”系指任何音乐、音乐视频、视频、歌曲、音频文件或其他音频或视频媒体。
17. “Debtor Account”系指任何创作者、艺术家或销售者账户,该账户以债务人名义创作、制作、许可、发布、刊登、分发、营销或销售媒体。
1. 足以显示任何债务人账户存在及身份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可通过以下链接找到的债务人账户:http
2. 足以显示与任何债务人账户或债务人创作的任何媒体有关的任何收入及所作出的货币分配总额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告、销售或许可收入。
3. 与在贵方平台、网站、应用程序或订阅服务上就任何债务人账户进行的任何业务、商业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就任何债务人账户销售、许可、发布、刊登或分发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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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账户持有人之间的任何通信及沟通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员(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具名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因以下原因退回未执行的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费用为旅费 $ _________ 及服务费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除非传票是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的,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的费用以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附加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2013年12月1日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要求个人按如下方式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个人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地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个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所在的州内,但该个人: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要求:
(A) 在该个人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地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者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者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予遵守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需到场。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个人,无需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要求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个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经通知被要求者,送达方可随时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且非当事人高级职员者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个人在超出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以其他方式受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个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个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既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亦非因一方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专家研究所得。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答复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答复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个人,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答复者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答复者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答复者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答复者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票要求的信息的个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答复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提出该主张的个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个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个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条委员会注释(2013年)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426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2540——第2004条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427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__ 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特此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下列规定,该等规定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与履行地点有关的第45(c)条;与作为受传票约束者获得保护有关的第45(d)条;以及与你答复本传票的义务和不履行的潜在后果有关的第45(e)及45(g)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书记员或副书记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特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传票所指向人员。《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4)条。
1. 除非另有说明,下述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每项请求均应获得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应按下述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采用 JPEG 格式制作。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交付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交付,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于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交付。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交付。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说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以字段形式包含该原生文件的路径。所交付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依次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交付一份。对于电子邮件信息,应基于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一文件交付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份“子”附件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该文件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珍妮丝·科夫曼);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件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经标准化处理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经标准化处理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被链接的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信息 ID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该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交付,或者应予整理和标记,以对应这些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各项请求均延及下列全部文件:(a)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432 of 999
包括贵方法律顾问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交付。
6. 如要求贵方交付一份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定编制或起草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定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给他人,或者(iv)以其他方式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及其相关事实和情形;(f)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交付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某一被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该文件的标题;(iii)该文件的日期;(iv)该文件的作者;(v)该文件的收件人;(vi)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viii)据以拒绝交付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b)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交付的每份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包含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件。
9. 如一份原本具有响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而其余部分应予交付。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贵方:(a)一旦获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获知为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b)交付本请求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述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述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且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必要情况按合取或析取关系解释,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的范围;且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是指 Spotify USA, Inc.(Spotify 美国公司)。
2. “Debtor”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其以 Miles Guo(又名 Miles Kwok、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之名创作内容,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日期 11/18/22,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第 435 页,共 999 页
4. “And”和“or”是指“and/or”,并应按合取及析取关系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5. “Any”、“all”和“each”是指“每一及所有”。
6. “Each”和“every”是指“每一及所有”。
7. “Third Party”是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8. “Transfer”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9. “Document”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输出、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促销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是有形形式还是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其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并不相同。
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日期 11/18/22,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第 436 页,共 999 页
10. “Person(s)”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1. “Entity”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2. “Regarding”是指有关、描述、构成、提及、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增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关联、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
13. 当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14. “Communication(s)”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Communication(s)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递单、备忘录、电话通讯、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发布至留言板或群聊的内容、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日期 11/18/22,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第 437 页,共 999 页
15. “Asset(s)”是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Asset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6. “Media”是指任何音乐、音乐视频、视频、歌曲、音频文件或其他音频或视频媒体。
17. “Debtor Account”是指以债务人名义创作、制作、许可、发布、出版、分发、营销或销售媒体的任何创作者、艺人或卖方账户。
1. 足以证明任何债务人账户存在及其身份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可通过以下链接找到的债务人账户:http
2. 足以证明与任何债务人账户或债务人创作的任何媒体有关的任何收入,以及作出的货币分配总额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告、销售或许可收入。
3. 与在您的平台、网站、应用程序或订阅服务上,就任何债务人账户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就任何债务人账户销售、许可、发布、出版或分发媒体。
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日期 11/18/22,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第 438 页,共 999 页
4. 与您和债务人或债务人账户持有人之间的任何函件和通讯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该传票,送达对象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名人送达副本的方式送达该传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未执行该传票并予以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该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任何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费用及 \$_________ 服务费用,合计 \$_________。 本人依伪证处罚之责声明,上述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和 (g) 条(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要求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若该人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要求: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进行场所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需出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其亦被要求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之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内(二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要求之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 45(c) 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其他受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弃权;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准许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在要求履行的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在传票要求以下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等意见或信息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并系该专家在未受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进行研究所得。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造成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记,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回应的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等证明,若提出请求的一方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基于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当事人评估该项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所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蔑视法庭。在要求履行的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作出藐视法庭认定。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的信息,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441 of 999
B2540(Form 2540 – 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442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hapter ________________ RULE 2004 审查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证言:特此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和时间 本次审查将以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下列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根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有关履行地点的 Rule 45(c);有关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你的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有关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予回应可能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字 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字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律师,即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向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进行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11 Spotify Technology S.A.(Spotify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court reporter/stenographer(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 November __, 2022 Luc Despins(卢克·德斯潘), Ch. 11 Trustree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分别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回答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你必须仅就该部分说明异议,并对请求的其余部分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如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及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交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交单一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基于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以下为必填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档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予以整理和标记,以对应本等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档:(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447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档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认该文档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档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档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被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主张该文档享有特权的文档描述,(ii) 文档标题,(iii) 文档日期,(iv) 文档作者,(v) 文档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过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其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取得,(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供的文档,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提供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对于文档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档。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448 页,共 999 页
9. 如原本具有响应性的文档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并应提供其余部分。
10. 本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其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档
11. 如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全部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纳入其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等文档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Spotify Technology S.A.(Spotify 科技股份公司)。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其以 Miles Guo(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之名创作内容,并包括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450 页,共 999 页
4. “and”和“or”是指“and/or”,并应同时按连词及析取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5. “any”“all”和“each”是指“每一及全部”。
6. “each”和“every”是指“每一及全部”。
7. “第三方”是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8.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9. “文档”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现有或曾有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各种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输出、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前述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档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451 页,共 999 页
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档不相同。
10. “人员”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1.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2.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3. “与……有关”、“与……相关”或“相关”,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系指但不限于任何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文件。
14. “通信”系指以最广义且不限于任何方式传递信息或知识(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452 页,共 999 页
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复制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留言板或群聊中的帖子、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递的记录。
15.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产权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库存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6. “媒体”系指任何音乐、音乐视频、视频、歌曲、音频文件或其他音频或视频媒体。
17. “债务人账户”系指以债务人名义创作、制作、许可、发布、刊登、分发、营销或销售媒体的任何创作者、艺术家或卖方账户。
1. 足以显示任何债务人账户存在及身份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可通过以下链接找到的债务人账户:http
2. 足以显示与任何债务人账户或债务人创作的任何媒体有关的任何收入及已作出的货币分配总额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告、销售或许可收入。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453 页,共 999 页
服务上就任何债务人账户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就任何债务人账户销售、许可、发布、刊登或分发媒体。
4. 与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账户持有人之间的任何往来函件和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得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为以下人员(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签发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所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传票而将其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下声明,除非该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该 证人支付一日出席费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合计为 \$_________。 上述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和 (g) 条(自 12/1/13 起生效)(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之地 100 英里范围内;或者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若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之地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误工损失和合理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其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届满两者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该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这些行为,并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 45(c) 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或者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者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应任何当事人请求进行研究所得。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无不当困难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时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使之与要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对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 26(b)(2)(C) 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对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基于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而扣留被传票要求的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a) 条委员会说明(2013)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登记 00:29:13 第 456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 2540——依据规则 2004 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登记 00:29:13 第 457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_ 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将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带至审查现场,并必须准许对该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 的下列规定,该规则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涉及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涉及你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涉及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未予回应的潜在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且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果本传票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要求在审判前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和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a)(4)。
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斯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回应。每一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你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你的异议理由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必须仅就该部分说明你的异议,并回应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果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和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交。至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稿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以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要求的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至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一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作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进行组织和标注,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一项请求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b)由代表你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登记 00:29:13 第 462 页,共 999 页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制作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看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含或所述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定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清单,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相应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463 页,共 999 页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保护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保护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依照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为英文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为英文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为必要时以连词或析取词解释,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Youtube, LLC(优兔有限责任公司)。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其以 Miles Guo(郭文贵)之名创作内容(亦称 Miles Kwok(郭文贵)、Guo Wengui(郭文贵)、Guo Haoyun(郭浩云)、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465 页,共 999 页
4. “and”和“or”系指“and/or”,并应同时作连词及析取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5. “any”、“all”和“each”均系指“每一及全部”。
6. “each”和“every”均系指“每一及全部”。
7.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8.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9.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各种类别、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及全部书面、录制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书、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手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录制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注释、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一致。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466 页,共 999 页
10. “人员”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1.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2.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削弱、位于其中、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之关联、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3. “与……有关”、“涉及”或“相关”,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确认、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14. “通信”系指以最广泛可能的含义且不限于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发布至留言板或群聊的内容、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467 页,共 999 页
15.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有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6. “媒体”系指任何音乐、音乐视频、视频、歌曲、音频文件或其他音频或视频媒体。
17. “债务人账户”系指以债务人名义创作、制作、许可、发布、出版、分发、营销或销售媒体的任何创作者、艺术家或卖方账户或频道。
1. 足以表明任何债务人账户的存在及身份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可通过以下链接找到的债务人账户:http
2. 足以表明与任何债务人账户或债务人创作的任何媒体有关的任何收入,以及所作出的全部金钱分配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告、销售或许可收入。
3. 与在您的平台、网站、应用程序或订阅服务上,结合任何债务人账户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结合任何债务人账户销售、许可、发布、出版或分发媒体。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468 页,共 999 页
4. 与您与债务人或债务人账户持有人之间的任何函件往来和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为下列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执行即退回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为 \$_________ 除非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 ,合计为 \$_________ 。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自12/1/13起生效)(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营业活动地点100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营业活动所在州内,前提是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营业活动地点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及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否则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方可以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裁定强制提交或检查。
(ii) 仅可按该裁定的指示要求实施此等行为,且该裁定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存在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规则》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并且源自当事人未请求进行的该专家研究。
(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规则》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需要,且无法在不遭受不当困难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者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者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取得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者无须从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取得的信息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提出动议时,回应者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取得。如作出该证明,若请求方在考虑《规则》第26(b)(2)(C)条的限制后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就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经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条委员会说明(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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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472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兹附上《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下列规定;该条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第45(c)条,关于履行地点;第45(d)条,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受的保护;以及第45(e)和45(g)条,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履行的潜在后果。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各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4)条。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请求”,单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获得完整答复,除非善意地提出异议;在此情形下,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内嵌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内嵌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有一张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至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包括在 .dat 文件中。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为所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文件来源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至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所链接的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文件类型的文件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Email: (empty) Agenda.doc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加以组织和标注,以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5. 本文件所载每项请求均延伸至所有文件:(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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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如有)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
7.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查看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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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说明该信息如何由其取得,(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供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件。
9. 如一份原本具有响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贵方:(a) 在获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作合取或析取解释,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依照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均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你”或“你的”或“你本人”系指 Amazon.com, Inc.(亚马逊公司)。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其以 Miles Guo(又名 Miles Kwok、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之名创作内容,并包括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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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nd”和“or”均指“and/or”,并应同时作合取及析取解释,以最大化其范围。
5. “any”、“all”和“each”均指“每一个及所有”。
6. “each”和“every”均指“每一个及所有”。
7. “第三方”系指你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8.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9.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该等材料现由或曾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该等草稿或副本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载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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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1.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2.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3.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系指但不限于构成、组成、涉及、包含、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14. “通信”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电话、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在留言板或群聊中的帖子、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递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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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6. “媒体”系指任何音乐、音乐视频、视频、歌曲、音频文件或其他音频或视频媒体。
17. “债务人账户”系指以债务人名义创作、制作、许可、发布、出版、分发、营销或销售媒体的任何创作者、艺术家或卖方账户。
1. 足以证明任何债务人账户存在及身份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可通过以下链接找到的债务人账户:http
2. 足以证明与任何债务人账户或债务人创作的任何媒体相关的任何收入以及已作出的全部金钱分配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告、销售或许可收入。
3. 与在你的平台、网站、应用程序或订阅服务上就任何债务人账户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就任何债务人账户销售、许可、发布、出版或分发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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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你和债务人或债务人账户持有人之间的任何通信函件及通信相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为以下人员(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予执行送达而退回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该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服务费用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附加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及 (g) 条(Effective 12/1/13)(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进行业务交易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进行业务交易的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进行业务交易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储存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的场所检查该场所。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及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储存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储存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 45(c) 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准许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的人,如传票要求进行下列事项,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传票:
(i)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而是源于该专家未受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C)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其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供材料。 (e)回应传票的义务。
(1)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文件。回应要求提供文件之传票的人,必须按照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文件,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所列类别。
(B)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供形式,回应人必须按照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供该信息。
(C)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供。回应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供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对于回应人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需提供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而言,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主张特权或保护。
(A)被扣留的信息。基于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的主张所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且可立即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作出藐视法庭认定。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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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487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节:________________ Rule 2004 审查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的审查作证。随附授权进行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地点 日期和时间 该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 的下列规定,依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涉及履行地点的 Rule 45(c);涉及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之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涉及你回应本传票之义务及未回应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传票签发人或请求人须知 如本传票命令提供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参见随附的《文件提供请求》。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11 Roscalitar 2 ■ Paul Hastings LLP(宝盛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court reporter/stenographer(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November __, 2022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 Ch. 11 Trustee(第 11 章受托人)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泰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审前对场所进行检查的通知及本传票副本,必须在向其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项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并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回答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个词、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供: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且数据库中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具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幅标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作为字段列入该原生文件的路径。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对应于该文件隔页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个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的字段。以下列出所需的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本地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本地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史密斯,约翰)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TO Coffman, Janice(科夫曼,贾尼斯); LeeW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 [mailto: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本地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本地文件:原始本地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时区内的时间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本地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FILE_SIZE 5,952 本地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本地文件:储存本地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本地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档均应按照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组织和标注,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档:(a) 在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或 (b) 在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492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档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认该文档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 (i) 下落不明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况;(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及 (i) 确认现时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档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档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您主张该文档享有特权的文档描述,(ii) 该文档的标题,(iii) 该文档的日期,(iv) 该文档的作者,(v) 该文档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档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该文档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493 页,共 999 页
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状态,(viii) 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档,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答复的文档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及 (b) 提供根据以下内容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档
11. 如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全部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档请求答复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下的使用。
16. (a) “和”及“或”应视必要情况作合取或析取解释,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其范围;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被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及“所有”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并指代 Roscalitar2(罗斯卡利塔尔2),连同其全部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科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郭文贵)、Miles Guo(郭文贵)、Guo Wengui(郭文贵)、Guo Haoyun(郭浩云)、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495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岳庆芝)、Yue Qingzhi(岳庆芝)、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6. “债务人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其他家庭关系的任何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王雁平)、Yan Ping Wang(王雁平)、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余建明)、Yu Jianming(余建明)、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姜云浮)、Jiang Yunfu Be(姜云浮)、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496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及合并而言,所有符合下列情形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士。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诺德山7号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服务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泽尼思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胜利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塔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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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联邦州,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尚名誉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Translators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光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光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及“全部”以及“每一”系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贵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34 条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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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资料、任何种类的电传、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不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以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中含有原始文件所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其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对……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而言、有关、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
19. 当指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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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电话、书面,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信息、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全部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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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行为有关的全部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全部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全部文件。
5. 与债务人的全部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全部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内瑟兰酒店/共管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对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富贝)就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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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所使用的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及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的任何外聘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全部文件及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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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足以显示贵方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第14项请求所列明的所有价值超过$50,000的资产,提供所有与下列事项有关的文件:(i) 您取得该等资产;以及(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转入和转出款项。
18. 有关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将您的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January 2015向Bravo Luck Limited转移约$520 million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的费用为差旅费$_________及服务费$_________,合计$_________。除非本传票代表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c)、(d)、(e)及(g)(Effective 12/1/13)(经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营业活动地点100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营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营业活动地点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收入损失及合理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其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之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之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下列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Rule 45(c)规定的地域限制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造成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该专家未受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Rule 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无法在不造成不当困难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满足的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庭或提交。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之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须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等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Rule 26(b)(2)(C)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对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当事人能够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之人为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505 of 999
B2540(Form 2540 – Rule 2004 Examination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506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__________ 章
依《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审查的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在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的审查中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出席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取样:
现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该条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关于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之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关于您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予回应可能后果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申请本传票的律师之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随附文件提交请求。
■ Paul Hastings LLP(保尔·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单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则必须依下文规定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经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以文件为单位的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层级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 .dat 文件。提交的原生文件须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对于单页文件,必须填写 LASTBATES 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依据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依据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链接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加以组织并标记,以对应于这些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在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件;或 (b) 在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511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指明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与该等处置有关的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被要求提交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还须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512 页,共 999 页
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取得,(viii) 据以不提交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不提交的每一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答的文件中有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在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该等要求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必要情况作连词性或选择性解释,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Blue Capital Limited(蓝色资本有限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法定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514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裁量权者;或 (2) 曾为或现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者,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515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统称指以下所有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诺德山7号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王牌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泽尼思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股份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胜利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516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望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特许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是指“and/or”,并应同时作连词性和选择性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是指“每一个及所有”。
12. “each”和“every”是指“每一个及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517 页,共 999 页
汇编资料、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时间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人员”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与之联系考虑、对之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以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 00:29:13,第 518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计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 00:29:13,第 519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函、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事项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通信有关且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共管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 00:29:13,第 520 页,共 999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的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进行航班以及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所用于的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 00:29:13,第 521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在对请求第 14 项的答复中识别出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所有:(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 (ii) 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设立证明以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 2015 年 1 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 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
本人未执行传票即予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费为 $_________。除非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亦已向证人预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为 $_________,合计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和 (g) 条(自 12/1/13 起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者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的州内,若该人员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为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某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需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需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该人员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照命令所指示的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承担因遵从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遵从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 45(c) 条规定的地理限制范围以外遵从;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应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研究的成果。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送达方满足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且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使之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果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必须按照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需以超过一种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并应考虑第 26(b)(2)(C) 条的限制。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使当事人能够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交的信息。如果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向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交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作出藐视法庭认定。
关于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委员会注释(2013)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24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 2540——第 2004 条审查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25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__ 第 2004 条审查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和时间 该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随附了 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该规则经 Fed. R. Bankr. P. 9016 规定适用于破产案件——与遵从地点有关的第 45(c) 条;与您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所受保护有关的第 45(d) 条;以及与您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未作出回应的潜在后果有关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即发出或请求本传票者,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向发出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进行审判前场所检查,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各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文件提交请求
Bank of America, N.A.(美国银行) ■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项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该请求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说明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到 Concordance® 数据库中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照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内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 “NATIVE” 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一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个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档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档均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进行整理和标注,以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5. 本文所载各项请求延及所有文档:(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530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档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档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档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档的理由;(b) 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描述,(ii) 文档标题,(iii) 文档日期,(iv) 文档作者,(v) 文档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其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识别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531 页,共 999 页
该等人员,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档,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档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档。
9. 如原本具有响应性的文档的一部分含有属于特权主张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内容要求的任何额外文档
11. 如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时间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且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 “and” 和 “or” 两词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且 (b) “each” 和 “any” 应视为包括并涵盖 “every” 和 “all” 两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档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 或 “Your” 或 “Yourself” 指 Bank of America, N.A.(美国银行,全国协会)。
2. “Debtor” 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Debtor's Son” 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533 页,共 999 页
4. “Debtor's Daughter” 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系指,单独或合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系指,单独或合称,债务人、债务人家属、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Jesse Brown、William Je、William Je、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Bravo Luck Limited、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Lamp Capital LLC、Greenwich Land LLC、Qu Guo Jiao、Daniel Thomas Podhaskie、Yvette Wang、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GTV Media Group, Inc.、Voice of Guo Media, Inc.及 Saraca Media Group Inc.。
8.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合称,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处分权;或 (2) 曾为一家或多家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以及前述任何个人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应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Jesse Brown、William Je、Steve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534 页,共 999 页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 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9.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合称,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以及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应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535 页,共 999 页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Hudson Diamond NY LLC、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TM Primrose Limited、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及 ZIBA Limited。
10.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11. “和”及“或”是指“和/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而同时按连词及析取词解释。
12. “任何”“所有”及“每一”是指“每一及全部”。
- 13. “每一”及“每个”是指“每一及全部”。 - 14. “第三方”是指除您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536 页,共 999 页
15.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6.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该等材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者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一致。
17.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537 页,共 999 页
18.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9.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减损、位于其中、结合其予以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20. “与……有关”“涉及”或“相关”,在指称任何特定事项时,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组成、涉及、包含、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指明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1. “通信”是指,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向留言板或群聊发布的信息、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538 页,共 999 页
22. “资产”是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产权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 与任何由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持有、控制、为其利益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付款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2. 与任何属于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由其持有、控制、为其利益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付款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3. 与任何同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进行的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掉期、证券交易、抵押或 ISDA,包括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付款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4. 与涉及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的任何电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不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539 页,共 999 页
收据、账户号码、余额、授权、与转账当事人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函件、指示或其他记录。
5. 与您和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之间的任何函件及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
6. 与任何 2004 证据开示对象的任何账户有关的、涉及账户开立、账户获授权用户及账户维护的所有文件。
7. 与任何 2004 证据开示对象有关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2004 证据开示对象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您获悉的任何信息。
8. 与就任何 2004 证据开示对象而言与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进行的任何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英格兰银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金融业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下列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以下列方式向被指名人员送达传票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传票并予以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的旅行费用为 \$_________,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总计 \$_________。除非该传票是代表美国或其任何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2013年12月1日生效)(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要求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者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州内,且该人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要求: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不动产所在地检查该不动产。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及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要求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要求履行之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该等行为仅可按照命令的指示予以要求,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第45(c)条规定的地域限制范围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而不适用任何例外或弃权;或者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者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既不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亦非源于当事人请求该专家开展的研究。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特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必须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记,使其与要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回应的人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若请求方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使当事人能够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蔑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蔑视法庭。
有关传票材料的获取,请参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条委员会说明(2013年)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542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2540——第2004条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543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 章
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审查的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庭,就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的审查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以下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准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现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该规则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与履行地点有关的第 45(c) 条;与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有关的第 45(d) 条;以及与你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未作出回应的潜在后果有关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被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每一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并具体作出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应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如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分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取文本文件在已提交存储介质上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具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按文件级别生成、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一文件提交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如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分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所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所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组织并标注,以对应于这些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含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你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548 of 999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一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贵方提交一份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定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49 页,共 999 页
并说明该等人员如何取得该信息,(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b) 就依据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提交一份载有本指示(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清单。对于文件请求中未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
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删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贵方:(a) 在获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b) 提交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附加文件
11. 如某一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某一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为必要时以连词或选择连词方式解释,以使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You”、“Your”或“Yourself”系指 Capital One Financial Corporation(第一资本金融公司)。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郭文贵)、Miles Guo(郭文贵)、Guo Wengui(郭文贵)、Guo Haoyun(郭浩云)、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51 页,共 999 页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岳庆芝)、Yue Qingzhi(岳庆芝)、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Debtor's Family”单独及统称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之人。
7. “2004 Discovery Targets”单独及统称指债务人、债务人家庭、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喜马拉雅国际支付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Jesse Brown(杰西·布朗)、William Je(余建明)、William Je(余建明)、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盈利有限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Bravo Luck Limited(鸿运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Qu Guo Jiao(屈国姣)、Daniel Thomas Podhaskie(丹尼尔·托马斯·波德哈斯基)、Yvette Wang(王雁平)、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法治基金会III)、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及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
8.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统称指下列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者;或(2) 曾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者,以及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Jesse Brown(杰西·布朗)、William Je(余建明)、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王雁平)、Yan Ping Wang(王雁平)、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余建明)、Yu Jianming(余建明)、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姜云浮)、Jiang Yunfu Be(姜云浮)、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52 页,共 999 页
9.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统称指下列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的组织或实体;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任何组织或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七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华夏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鸿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53 页,共 999 页
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盈利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健康全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喜马拉雅国际支付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Hudson Diamond NY LLC(哈德逊钻石纽约有限责任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名望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公司)、TM Primrose Limited(TM报春花有限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10.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1. “And”和“or”意为“and/or”,且应同时以连词及选择连词方式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2.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全部”。
13.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全部”。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54 页,共 999 页
14. “Third Party”系指贵方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5. “Transfer”应具有 Bankruptcy Code(《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6.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且包括但不限于,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各种类别、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各种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各种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消息、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时间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7. “人士”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士”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55 页,共 999 页
18.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9.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20. “与……有关”、“涉及”或“相关”,在指称任何既定事项时,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已识别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文件。
21. “通信”是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以事实、想法、询问或其他形式传递任何信息或知识。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消息、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发布至留言板或群聊的帖子、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56 页,共 999 页
22. “资产”是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 与由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2. 与属于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由其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3. 与同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掉期、证券交易、抵押贷款或 ISDA,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4. 与有关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的任何电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无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户号码、余额、授权、与转账当事人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函件、指示或其他记录。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57 页,共 999 页
5. 与您和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之间任何函件和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
6. 与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的任何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涉及该账户的开立、该账户的获授权使用者及该账户的维护。
7. 与涉及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提供的信息,或您获知的信息。
8. 与来自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的任何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Bank of England(英格兰银行)、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美国联邦储备系统)、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FINRA(美国金融业监管局)、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People's Bank of China(中国人民银行)、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香港金融管理局),涉及任何 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我收到向以下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我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用为 $_________。除非该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总计为 $_________。 我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要求人员在下列地点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距该人员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所在地 100 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所在州内,若该人员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要求:
(A) 在距该人员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所在地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出示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件;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检查场所。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出示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要求出示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件,或者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出示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还被要求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要求出示文件或有形物件,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形式出示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或送达传票后 14 天这两个时间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要求履行的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出示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也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下列传票:
(i) 未留出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人员在超出第 45(c) 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到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人员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若传票要求: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自该专家未经当事人请求进行的研究,
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C) 将指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指定条件下出席或出示:
(i) 显示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若不造成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对传票作出回应时的义务。
(1) 出示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出示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出示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必须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出示文件,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的电子存储信息出示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出示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出示该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出示。作出回应的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出示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需提供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若请求方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显示具有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出示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出示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披露了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出示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全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的信息,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条委员会说明(2013年)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560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2540——第2004条审查传票)(12/15) 美国破产法院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561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采用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示: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以下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现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下列规定,该条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履行地点的第45(c)条;关于作为传票对象的你所受保护的第45(d)条;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回应的潜在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要求出示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
Cohn Birnbaum & Shea P.C.(科恩·伯恩鲍姆与谢律师事务所)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在审判前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的人送达之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4)条。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回答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则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则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出示: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出示。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取文本文件在所出示存储介质上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出示,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出示。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要求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出示。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列入。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所出示的原生文件。将原生文件归入以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一电子文件,仅出示一个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依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出示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所要求的元数据:
首个贝茨编号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首个贝茨编号 最后贝茨编号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贝茨编号
EDC0000015 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贝茨编号 附件起始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贝茨编号 附件结束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贝茨编号 保管人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抄送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主题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文件名称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发送日期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发送时间/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使用的时区
时区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链接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文件扩展名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创建日期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修改日期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访问日期字段合并 文件大小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内部文件路径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称。
内部消息标识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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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组织并标注,以对应这些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66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士(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士);(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士;(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士(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士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士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份被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看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位人士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士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应确定该等人士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拒绝提交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交的每份文件,制作一份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回应性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67 页,共 999 页
9. 如一份原本具有回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时间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使用任何单数名词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使用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和”及“或”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本可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及“所有”。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Cohn Birnbaum & Shea P.C.(科恩·伯恩鲍姆与谢伊律师事务所),连同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69 页,共 999 页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的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或统称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裁量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任何一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修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珍妮弗·梅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70 页,共 999 页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8. “关联实体”系指,个别及共同而言,符合下列情形的所有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已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此类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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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及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以连接性及选择性两种方式解释,以最大化其范围。
11. “任何”和“所有”以及“每一”系指“每一个和所有”。
12. “每一”和“每个”系指“每一个和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您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其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4条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项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所有电子邮件的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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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信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未出现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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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关联、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与……相关”、“涉及”或“相关于”提及任何既定主题事项时,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会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信息、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向留言板或群聊发布的帖子、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有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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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您同债务人、债务人家庭的任何成员及/或任何关联实体之间的任何委托函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该等委托函的副本。
3. 与因您代理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而向您支付任何预付费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足以识别该预付费用金额及其来源的文件。
4. 与由您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实体处收取或代表其收取,并存放于托管账户或客户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费用、付款或款项有关的所有文件。
5. 足以显示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向您作出或为其利益向您作出的任何付款的金额、日期及来源的文件。
6.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公司结构、资产、注册成立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经营目的,以及其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的任何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之间的关系有关的文件。
8. 关于一方为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另一方为关联实体所作出的、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进行的,或代表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进行的任何投资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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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在其中持有任何权益或投资的任何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权益或投资的性质及价值;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因该等权益或投资而从该实体获得的任何收益或利益;以及与该实体有关的任何财务报告或数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账簿和记录、财务报表或税务文件。
10. 关于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373 Taconic Rd.的住宅房产;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33 Ferncliff Rd.的住宅房产;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354 Nod Hill Rd.的住宅房产;以及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在任何关联实体中持有的任何财务权益的所有文件。
11. 与债务人作为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及Genever Holdings LLC于February 17, 2015订立、以Bravo Luck Limited为受益人的所谓《信托声明及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
12.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及在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搭乘人员的飞行舱单。
13.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在或约于July 2020,或在任何其他时间,对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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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您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或任何关联个人、代理人、雇员或代表债务人行事的其他个人之间,就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或关联实体有关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进行的所有通信。
15. 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以及该文书信托财产的文件。
16. 与涉及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出售、取得、处分、购买、投资、出资、赠与、信贷展期、贷款或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17.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机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8.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提供或由其提供的任何贷款或信贷展期,或就该等贷款或信贷展期提出的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 任何该等贷款或信贷展期的条款,包括其偿还条款、陈述与保证以及利率;及(ii) 该等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77 页,共 999 页
19. 与债务人使用属于、受控制于或其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由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持有的任何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0. 有关与债务人、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相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21. 与将任何关联实体(包括 Bravo Luck Limited)的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以下列方式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传票即予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收取的费用为:差旅费 \$ _________,服务费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谨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附加信息: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和(g)条(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要求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活动所在州内,前提是该人员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要求: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某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的不动产所在地检查该不动产。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此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不动产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同时被要求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就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检查不动产,或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14日届满之日中较早者之前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传票的当事人可在任何时候向被要求履行的人员发出通知,并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于因履行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人员在超出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人员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该专家研究。
(C) 作为替代措施指定条件。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当事人: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存在重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指定条件下命令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员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所列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员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取得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员无须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取得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取得。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考虑第26(b)(2)(C)条限制后证明存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为该证据开示指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员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的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有关命令的人员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传票材料,请参阅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80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2540——Rule 2004 Examination(第2004条审查)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81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下列规定;该规则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履行地点的第45(c)条;关于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员的保护的第45(d)条;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未如此行事的潜在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姓名)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蒂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该人员。《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4)条。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提交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你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说明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下列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DAT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或Opticon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或.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且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DAT文件内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于.DAT文件中。建议使用文件级ANSI文本文件,并按FIRSTBATES/Image Key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Bates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dat文件中包含指向该原生文件路径的字段。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Bates编号命名。应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BCC、Body、CC、From、IntMsgID、To和Attach属性生成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Concordance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下列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的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Bates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Bates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Bates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Bates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DATE_CREATED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DATE_MOD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DATE_ACCESSD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KB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MD5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进行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任何代表你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586页,共999页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出示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被发送至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出示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依据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87 页,共 999 页
9. 如一份原本应予答复的文件的某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销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出示。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出示根据下文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为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为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经由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均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Anthony “Tony” DiBattista(安东尼·“托尼”·迪巴蒂斯塔),以及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89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之自称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6. “债务人家属”合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之自称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称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存在关联;并包括上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贾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梅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90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称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并包括上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以及 ZIBA Limited。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91 页,共 999 页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及析取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所有”。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每一及所有曾由或目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文、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文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该等草稿或副本包含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592 页,共 999 页
16. “人员”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成为。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括、涉及、包含、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593 of 999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是指,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记录或与内部人员或第三方传送的记录。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潜在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594 of 999
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函、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或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尼德兰酒店/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 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595 of 999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号为T7-GQM的飞机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所有飞行舱单。
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596 of 999
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14所确定的价值超过$50,000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及(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作出和从该等账户作出的转让。
18. 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营业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将贵方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2015年1月向Bravo Luck Limited作出的约$520 million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下列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传票即予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的费用为差旅费$_________及服务费$_________,合计$_________。除非该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日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自12/1/13起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的州内,如果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的某一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检查场所。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还被命令出席证言记录、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就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检查场所——或者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人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此等行为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予以要求,并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士,使其免于因遵从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遵从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Rule 45(c) 规定的地域限制范围之外遵从;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或
(iv) 对某人造成不当负担。
(B) 允许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的人士,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源自该专家并非应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存在实质需要,且如不造成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其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供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响应要求提供文件的传票的人士,必须按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该等文件,或者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记,使之与要求中所列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形式。若传票未指定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响应人士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供该等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供。响应人士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供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响应人士无需就其确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响应人士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士,必须:
(ii) 以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的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响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士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向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士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士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599 of 999
B2540(Form 2540 – 依据 Rule 2004 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00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进行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 的下列规定,该规则经 Fed. R. Bankr. P. 9016 规定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遵从地点的 Rule 45(c);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受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作回应可能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在审判前检查不动产,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书。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提交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则应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必须仅就该部分说明你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供: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置于名称按递增方式编排的“NATIVE”目录中,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份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文档填写。
-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至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所链接的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按照本请求中的类别进行组织和标记。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下列所有文件:(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05 of 999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向其发送该文件的人员);(c)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受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文件标题,(iii)文件日期,(iv)文件作者,(v)文件收件人,(vi)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所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06 of 999
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要求的所有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语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连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根据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并包括 Han Chunguang(韩春光),以及其所有机构、工具、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08 of 999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的据称妻子”是指Hing Chi Ngok(吴庆芝,亦称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是指合称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及债务人的据称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是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情形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2) 曾任或现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并包括前述任何一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应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贾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拉弗伦茨,亦称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Lao Jiang(姜云浮,亦称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609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是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情形的任何种类的所有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并包括前述任何一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应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诺德山7号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顶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幸运喝彩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鹤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公司)、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首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塔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610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亦称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声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源头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均指“和/或”,并应以连词及析取词两种方式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所有”及“每一”均指“每一个及所有”。
12. “每一”及“每个”均指“每一个及所有”。
13. “第三方”是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5. “文件”是指属于Fed. R. Civ. P. 34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该等材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往来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各种数据汇编、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611 页,共 999 页
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明细表、透明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并不相同。
16.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在关联下予以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有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以及为。
19. 就任何特定主题而言,“与……有关”“与……相关”或“相关于”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612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是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会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装置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可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承担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613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发生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内瑟兰酒店/公寓)、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物业、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期间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614 页,共 999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还是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审理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15 of 999
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就针对请求14所识别的、价值超过\$50,000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该等信用卡有关的所有购买交易的月度对账单或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之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将您的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2015年1月向Bravo Luck Limited作出的、金额约为\$520 million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用为\$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了一日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用,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合计为\$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c)、(d)、(e)和(g)(2013年12月1日生效)(根据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为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为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施加适当制裁,该等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就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检查场所,或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命令指示要求进行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免于承担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义务;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研究的结果。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存在实质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对传票作出回应时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员,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状态提交,或者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记,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员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取得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员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取得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人员必须证明该等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取得。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员,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当事人评估该项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披露了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项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在该项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员作出藐视法庭认定。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18 of 999
B2540(表格2540-根据Rule 2004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19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件,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现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下列规定;该条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履行地点的第45(c)条;关于你作为传票所涉人员受到保护的第45(d)条;以及关于你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不履行该义务可能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方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该律师签发或请求本传票,具体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4)条。
Himalaya New World Inc.(喜马拉雅新世界公司)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西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述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单称“请求”)必须分别并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你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该情形下,你应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份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生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位于单独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包括在 .dat 文件中。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集中置于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基于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注: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份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注: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注: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注: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注: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超链接。
注:所链接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注: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注: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注: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大小,以 KB 计。
PGCOUNT 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所存储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组织并标注,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你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624 页,共 999 页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贵方提交一份已不再由贵方持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指明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及其相关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处于贵方持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持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持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指明该等人员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625 页,共 999 页
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持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提交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清单。
9. 如一份原本应提交的文件中有一部分载有受特权主张保护的信息,则仅可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保护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贵方:(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获知为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文件请求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机构。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和”与“或”应视需要作合取或析取解释,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以及 (b) “每一”与“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和“所有”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贵方”或“贵方的”或“贵方本人”系指 Himalaya New World, Inc.(喜马拉雅新世界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机构、部门、代理机构、工具性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627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自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债务人自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其他亲属关系的任何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1) 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拥有处置决定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各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贾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于)、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628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统称:(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各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服务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天顶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新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全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胜利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塔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巨头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629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尚名誉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律师事务所)、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与“或”意为“和/或”,并应同时作合取及析取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所有”及“每一”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12. “每一”及“每个”意为“每一个及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贵方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贵方持有、保管或控制范围内或曾处于该范围内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报告、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未有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人员”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有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贬损、位于、结合……予以考虑、对……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以及为。
19. “与……有关”、“涉及”或“相关”,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631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是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回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的含义应适用《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所赋予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规避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632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之间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633 页,共 999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贝江云甫)就任何此类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任何其他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飞行及该等飞行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机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审理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634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第 14 项请求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拥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的转入和转出款项。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此有关的所有购买行为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和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 2015 年 1 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 作出的约 $520 million 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提交法院。)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员发出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交通费用为 $_________ 该信息真实且正确。除非本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该 证人预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合计为 $_________。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和 (g) 条(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员: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应检查的场所检查该场所。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检查场所,或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提出异议。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至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以下规则:
(i) 在任何时候,送达方经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可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此等行为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使其免于因遵从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遵从时间;
(ii) 要求人在超出第45(c)条规定的地理限制范围之外遵从;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以其他方式受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放弃;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允许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可以经动议撤销或修改下列传票:
(i) 要求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要求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说明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请求所进行研究的结果。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无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之人,必须按该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需以多于一种的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不可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等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时,命令就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并应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法院可以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未提交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而不提交传票所要求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所规制,提出该主张之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接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获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之人,认定其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获取传票材料,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 11/18/22 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637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2540——第2004条审查询问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 11/18/22 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638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询问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询问的法院命令副本。
该审查询问将以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理人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询问,并且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随附的是 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该规则依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遵从地点的第45(c)条;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所受保护的第45(d)条;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予回应的潜在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US Himalaya Capital Inc.(美国喜马拉雅资本公司)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西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述文件提交请求(统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完整答复,除非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形下,应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份图像的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该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份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档,只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文件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从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所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ATH Email: (empty)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档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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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作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档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组织并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伸至所有文档:(a)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或(b)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43 of 999
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贵方提供的某份文档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详细描述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识别该文档发送给的人员);(c)识别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档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提供的某份文档已被销毁,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档被销毁的理由;(b)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所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描述,(ii)文档标题,(iii)文档日期,(iv)文档作者,(v)文档收件人,(vi)收到或阅览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名人员身份,(vii)该文档本身或该文档所载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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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说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及(ix)贵方将依赖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档,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档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贵方:(a)一经获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档
11. 如某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档。如某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and”和“or”应视必要情况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其范围的所有答复;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后,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贵方”或“贵方的”或“贵方自身”系指 US Himalaya Capital Inc.(美国喜马拉雅资本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性机构、科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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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庭成员”统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共同具备下列情形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拥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并包括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录入,第 647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共同具备下列情形的所有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并包括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录入,第 648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及选择连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及“全部”及“每一”系指“每一及每一个”。
12. “每一”及“每一个”系指“每一及每一个”。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34 条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在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范围内的各种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所有电子邮件的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各种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录入,第 649 页,共 999 页
汇编资料、用户电报、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清单、透明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录入,第 650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的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信息、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用户电报、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与第三方之间或内部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设,且预期会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任何收入或资产的全部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录入,第 651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全部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全部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函、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全部转让的全部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活动的全部文件。
5. 与债务人的全部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活动的全部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 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录入,第 652 页,共 999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有关的,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向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的文件。
11. 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设立该等信托的时间、设立人、受益人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你方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53 of 999
14. 足以显示你方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第14项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你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你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你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与你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进行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设立证书,以及足以显示你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你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你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你方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进行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任何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针对(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任何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用,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差旅费用为 \$_________,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某地点出示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不动产所在地检查该不动产。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及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出示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需出庭。被命令出示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需亲自到出示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出示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出示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方当事人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出示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第45(c)条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
(iii) 在不适用例外或豁免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iv) 对某人造成不当负担。
(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请的专家的意见,或不描述争议中具体事件且源于该专家并非由当事人要求进行的研究的信息。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当事人: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出示材料。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出示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以下程序适用于出示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A) 文件。回应出示文件传票之人,必须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状态出示文件,或者将文件整理并标明标签,使其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出示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指定出示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回应之人必须按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按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出示该信息。
(C) 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仅以一种形式出示。回应之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出示相同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D) 无法访问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对于回应之人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回应之人无需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当事人证明具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依据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而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出示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出示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之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披露了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出示该信息之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有关命令之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56 of 999
B2540(表格2540——Rule 2004 Examination(第2004条审查)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57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 章
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进行审查的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该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现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该条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第 45(c) 条,关于履行地点;第 45(d) 条,关于你作为传票对象所受到的保护;以及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履行该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果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要求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Hudson Diamond Holding, Inc.(哈德逊钻石控股公司)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Luc Despins(卢克·德斯潘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回答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则必须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图像必须在每张图像右下角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制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通往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位于单独的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和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插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该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插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名称递增的“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对于电子邮件,应基于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规范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要求的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该文件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类型的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组织并标记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你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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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供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制作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查阅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取得,(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制作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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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文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and”和“or”应视必要以连接或选择方式解释,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否则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是指 Hudson Diamond Holding, Inc.(哈德逊钻石控股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机构、处室、办事机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Debtor”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Debtor’s Son”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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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btor’s Daughter”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共同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连同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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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共同指以下所有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连同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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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和/或”,并应以连接方式及选择方式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所有”。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所有”。
13. “Third Party”是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Document”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及所有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表、计算机打印件、各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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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人员”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部门、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削弱、位于、结合考虑、与之相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669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以最广泛的可能含义且不限于任何形式的任何信息或知识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潜在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其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670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任何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函、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主体作出的全部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且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671 页,共 999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飞机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馈赠、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馈赠、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馈赠、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馈赠、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672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贵方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14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全部资产,提供:(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及 (ii) 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拥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转入和转出情况。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和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 2015年1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 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为以下人员送达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送达本传票,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本传票即予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的差旅费为 \$ _________,并且 \$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预付其一天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共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之地的 100 miles 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所在州内,前提是该人员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之地的 100 miles 范围内某处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days 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经通知被命令人员,送达方可以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管之人,使其免于因遵从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在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遵从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规则》45(c)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遵从;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允许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在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亦非源自当事人请求该专家进行的研究。
(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中,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求,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便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求;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对传票作出回应时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以下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之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注,使之与要求中所列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作出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回应之人无需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之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作出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等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具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项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提出该主张之人可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该项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项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要求遵从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项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在该项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在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与之有关命令之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75 of 999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询问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76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别 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则》2004审查询问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2004接受审查询问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询问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和时间 审查询问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询问,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下列 Fed. R. Civ. P. 45 条款依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与遵从地点有关的《规则》45(c);与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有关的《规则》45(d);以及与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这样做的潜在后果有关的《规则》45(e)和45(g)。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向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或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各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参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11 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11 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 ■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法院记录员/速记员 ■ November __, 2022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并具体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获得完整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应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列明。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按递增名称归入“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 .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 .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时所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档均应按照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各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档:(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681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档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定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档,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档的理由;(b) 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一被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对该文档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档的标题,(iii) 该文档的日期,(iv) 该文档的作者,(v) 该文档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该文档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定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682 页,共 999 页
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取得,(viii) 据以不提供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赖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未提供的文档,提供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9. 如一份原本具有响应性的文档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文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档
11. 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作连词性或选择性解释,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在任何请求范围之外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内;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两词。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经由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后,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哈德逊钻石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684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之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称所有以下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拥有处置裁量权;或(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85 of 999
8.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称所有以下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86 of 999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分别按合取及析取方式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和“全部”以及“每一”系指“每一个和所有”。
12. “每一”和“每个”系指“每一个和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所赋予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或曾处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往来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87 of 999
汇编、用户电报、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委员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载于、结合考虑、对之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88 of 999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的任何信息或知识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电话、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笔记或与第三方之间或内部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期能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所赋予的含义。
1. 有关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任何收入或资产的全部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89 of 999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全部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全部文件。
3. 有关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4. 有关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全部文件。
5. 与债务人之间的全部通信,以及与债务人之间关于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通信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有关向债务人、由债务人、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或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全部文件。
7. 有关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90 of 999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以及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从或代表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工具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91 of 999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第14项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此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任何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您的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 转让约 $520 million 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我收到为以下人员发出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如下方式将传票副本交付给所指定人员,从而送达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我未执行传票并将其退回,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费为 $_________。除非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的出席费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合计为 $_________。
我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前提是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取证。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否则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经通知被命令之人,送达传票的当事人可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使其免于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放弃;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要求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请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研究的结果。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当事人: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无法在不造成不当困难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时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之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明,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须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取证。在提出强制取证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等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等证明,若请求方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证明有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取证。法院可为该取证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项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项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项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之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94 of 999
B2540(表格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95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贵方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件,并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该条通过《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第 45(c) 条,关于履行地点;第 45(d) 条,关于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以及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关于贵方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回应的潜在后果。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之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要求审前检查场所,必须在向受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并具体作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说明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纳入 .DAT 文件。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纳入 .DAT 文件。建议使用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依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及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按递增名称归入“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注: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注: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通往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注: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注: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注: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组织并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下列文件:(a)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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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贵方出示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的收件人员);(c) 指明该文件编制或制作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让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与该等处置有关的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约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出示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说明,(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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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 编制并出示一份特权清单,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本应予以出示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出示。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贵方:(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获知为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出示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在必要时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任何请求涵盖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依照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Your”或“Yourself”系指 Hudson Diamond NY LLC(哈德逊钻石纽约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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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员。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统称:(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享有酌处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项或多项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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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统称:(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705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 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系指“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及析取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系指“each and every”。
12. “Each”和“every”系指“each and every”。
13. “Third Party”系指贵方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 “Transfer”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贵方现有或曾经占有、保管或控制的各种、各类、任何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所有电子邮件的印刷版和电子版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各种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706 页,共 999 页
汇编材料、用户电报、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时间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载有的任何类型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其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人员”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削弱、位于、结合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记录。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其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程序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或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内瑟兰酒店/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Taconic Rd. 373号的住宅物业;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Ferncliff Rd. 33号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Nod Hill Rd. 354号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江云福·贝)就任何此类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关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编号为T7-GQM的航空器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任何贵方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第14项所识别的、价值超过$50,000的所有资产,(i)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ii)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自其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2015年1月向Bravo Luck Limited作出的、金额约为$520 million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以下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合计$_________。
上述信息真实、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和(g)条(2013年12月1日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100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所在州内,若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不动产所在地检查该不动产。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此等行为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被要求实施,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使其免于因遵从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的遵从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规则45(c)规定的地域限制范围之外遵从;
(iii) 在不存在任何例外或豁免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iv) 使某人承担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并且源自该专家未受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之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记,使之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时,作出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回应之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之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而言,作出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等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对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前提下,足以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提出该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之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见 Fed. R. Civ. P. 45(a) 委员会说明(2013)
案号22-50073 文件1116-2 提交日期11/18/22 登记日期11/18/22 00:29:13 第713页,共999页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案号22-50073 文件1116-2 提交日期11/18/22 登记日期11/18/22 00:29:13 第714页,共999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________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2004在审查中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该审查将通过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准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下列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根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附于后:关于遵从地点的规则45(c);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所受保护的规则45(d);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履行该义务可能后果的规则45(e)和45(g)。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在审判前
查验不动产,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并具体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单词、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一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文件路径及
原生文件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康考丹斯图像)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的每一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的文本文件提供,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存放于单独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标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一个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 “NATIVE” 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就每份文件以符合 Concordance(康考丹斯)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提取的元数据。 .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 .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以下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就单页文件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超链接;所链接的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ATH Email: (empty) Agenda.doc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一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组织并标记为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5. 本文所载每一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719 页,共 999 页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被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文件标题,(iii)文件日期,(iv)文件作者,(v)文件收件人,(vi)收到或阅览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应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720 页,共 999 页
9. 如原本应答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b)提供根据各项请求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就文件请求作出答复之日止。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and”和“or”应按必要情况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连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任何请求的范围;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后,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英菲尼迪资金管理公司),以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部门、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722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以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情形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以及前述任何人士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23 of 999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情形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诺德山7号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风险投资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华夏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泽尼思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鑫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成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首胜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豫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管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24 of 999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中国新联邦国)、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誉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译者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而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
11. “任何”及“全部”及“每一”均系指“每一个及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均系指“每一个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该等资料现时或曾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文、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25 of 999
汇编、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记录、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文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该等草稿或副本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系指自然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与之相关地加以考虑、对之产生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连接、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包括但不限于指任何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26 of 999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传递任何信息或知识(以事实、观点、查询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面谈、协议、查询或答复,无论是亲自、通过电话、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记录、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承担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27 of 999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人士作出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进行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就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进行通信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号游艇);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28 of 999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处取得或代表其提供或取得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利益,或由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729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贵方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第14项请求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全部资产,所有:(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 (ii) 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转入和转出款项。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其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作出的所有相关购买的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其他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属关系的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任何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任何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得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名人送达副本,按如下方式送达本传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执行本传票并将其退回,原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费用为:差旅费 $ _________,服务费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 (Effective 12/1/13) (made applicable in bankruptcy cases by Rule 9016,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若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步骤,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按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传票的一方可在任何时候,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Rule 45(c) 规定的地域限制范围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而不存在任何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造成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披露并非描述争议中具体事件且源自该专家未应任何一方请求而进行研究的信息。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一方:
(i) 证明其对无法在不造成不当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方式满足的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提交形式。若传票未规定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按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或按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仅须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D) 无法访问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回应人无须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提供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当事人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提出主张的人可以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接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步骤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蔑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的人处以藐视法庭处罚。
关于获取传票材料,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732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Examination 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733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_____ 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2004 在审查中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准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现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 的以下规定;该规则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关于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关于您对本传票的答复义务和未履行该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律师,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须在向受传票指向的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基于诚信提出异议,否则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则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中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地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提交的原生文件须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按递增命名的“NATIVE”目录分组,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所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在时区
TIME_ZONE GMT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予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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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果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认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形成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果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令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果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处于任何其他人员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如是,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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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之中,(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基于符合 D. Conn. L. Civ. R. 26(e) 的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提交一份载有本指令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9. 如果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令,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文件的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下述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附加文件。
11. 如果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交该文件。如果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并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交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在必要时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所有本可能被解释为在其范围之外的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两词。
D. Conn. Bankr. L.R. 2004-1(a) 所采纳的 D. Conn. L. Civ. R. 26(c) 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Your”或“Yourself”系指 Talha Zobair(塔尔哈·佐拜尔),连同其所有机构、职能机构、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 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 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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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 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 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以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统称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的保管权,或对该等资产具有酌处权;或 (2) 曾任或现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之关联;连同前述任何一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修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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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统称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前述任何一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服务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卓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益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塔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743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全球名望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按连词关系及选择关系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个及全部”。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个及全部”。
13. “Third Party”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该等材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744 页,共 999 页
汇编、电传、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时间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还是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该等草稿或副本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人员”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贬损、位于、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之。
19. 当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45 of 999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电讯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请求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46 of 999
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明细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且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Sherry Netherland 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47 of 999
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富·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乘机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还是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48 of 999
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第14项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所有(i)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ii)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作出和从该等账户作出的转让。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其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其他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贵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 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送达证明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针对(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 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
本人因以下原因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收取的费用为:差旅 \$_________,服务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了一日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责任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miles 范围内;或者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员: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miles 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须检查的不动产所在地检查该不动产。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给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不动产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者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days 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间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于因遵从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应遵从之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遵从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遵从;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允许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应遵从之地区的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研究所得的结果。
(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之人,必须按照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明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传票未指明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的,作出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个或多个形式,或以一个或多个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该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回应之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之人无需提供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供取证。在提出强制取证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作出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等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取证,并应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法院可规定取证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未提交的信息。依据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的主张而不提交传票所要求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应遵从之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应遵从之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作出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之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51 of 999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52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节: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以便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的 Rule 2004 在审查中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下列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关于遵从地点的 Rule 45(c);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所受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你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不履行该义务可能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康涅狄格州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11 Karin Maistrello(卡琳·梅斯特雷洛) ■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court reporter/stenographer ■ November __, 2022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 , Ch. 11 Trustree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泰斯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要求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文所列文件提交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该请求中包含的某一文字、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含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康考丹斯图像)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照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内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文件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以字段形式包含该原生文件的路径。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顺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就每份文件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ATH 电子邮件:(空)Agenda.doc 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予组织和标注,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57 of 999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定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与该等处置有关的事实和情形;(f)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该文件的标题;(iii)该文件的日期;(iv)该文件的作者;(v)该文件的收件人;(vi)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viii)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并且(b)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58 of 999
9. 如一份在其他方面具有响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一旦获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供根据本请求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为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为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each”和“any”应被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根据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并包括 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以及她的所有机构、部门、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她行事之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60 of 999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的所谓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吴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的家属”统指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及债务人的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之人。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情形的所有个人:(1)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拥有酌处权;或(2)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761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情形的所有各类组织或实体:(1)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诺德山7号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华资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鸿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曙光国度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胜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开发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塔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762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名誉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员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律师事务所)、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是指“和/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而按连词及选择连词两种方式解释。
11. “任何”及“所有”及“每一”是指“每一个及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是指“每一个及全部”。
13. “第三方”是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在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内,或曾在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内的每一项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全部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763 页,共 999 页
汇编(任何种类)、电传、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不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连接、评论、就……而言、有关、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指称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764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信息、电报、电话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765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程序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全部转让的所有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的文件,该等通信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或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号游艇);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共管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766 页,共 999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和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的、由其提供的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礼物、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该等礼物、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礼物、利益或贷款所用于的目的;提供该等礼物、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利益,或由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767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表明您的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第14项请求作出答复时所列明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您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表明处于您占有或控制之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自其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表明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之相关的全部购买行为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表明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将您的资产向任何其他实体进行的任何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 转移约 \$520 million 的任何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得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了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 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因下列原因将本传票未执行退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 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的费用为:差旅 \$_________,服务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责任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要求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取证。传票可以要求: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不动产所在地检查该不动产。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者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员,无须亲自到达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同时被要求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通知被要求履行者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照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使其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下列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的;
(ii) 要求某人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的;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例外或放弃情形的;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的。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并且系源于该专家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表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材料。 (e) 对传票作出回应时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员,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的保管方式提交,或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员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员无须提供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取证。在请求强制取证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表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取证。法院可以规定取证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受审判准备材料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员,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受审判准备材料保护,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辖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员构成藐视法庭。
关于获得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770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771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 章
依《破产程序联邦规则》第 2004 条进行审查的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在依《破产程序联邦规则》第 2004 条进行的审查中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取样:
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该规则依据《破产程序联邦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受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作回应的潜在后果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
有关文件提交请求,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在审判前查验场所的,应当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a)(4) 条。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提交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应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当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到 Concordance® 数据库中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含已制作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包括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照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列为一个字段。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为单位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组织并标记,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任何代表你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件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日期 11/18/22,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第 776 页,共 999 页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起草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定该文件的接收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现时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状态,(viii) 据以拒绝提交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交的文件,制作一份包含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清单。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 11/18/22 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777 页,共 999 页
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提供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某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交该文件。如某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交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和”及“或”应视为必要时以连言或选择方式解释,以将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和涵盖“每个”及“所有”。
根据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Kyle Bass(凯尔·巴斯),以及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 11/18/22 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779 页,共 999 页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其他亲属关系的任何人。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条件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家或多家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并包括上述任何一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 11/18/22 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780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条件的所有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并包括上述任何一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Nod Hill 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 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华夏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鸿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 战略基金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曙光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 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News 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 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 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 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管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 11/18/22 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781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全球尊誉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 IV 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 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 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意为“和/或”,并应以连言及选择两种方式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所有”及“每一”意为“每一及每个”。
12. “每一”及“每个”意为“每一及每个”。
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在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中或曾处于其中的各种、各种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版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 11/18/22 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782 页,共 999 页
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该等草稿或副本含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注释、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在与之关联时被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之。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时,“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83 of 999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构想、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其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承担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84 of 999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与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或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荷兰酒店/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373 Taconic Rd.的住宅房产;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33 Ferncliff Rd.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354 Nod Hill Rd.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在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对原油期货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85 of 999
或任何类似商品作出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进行飞行和该等飞行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索赔、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之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机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3. 您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786 of 999
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14作出答复时识别出的、价值超过$50,000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从其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作出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和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将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2015年1月向Bravo Luck Limited作出的金额约为$520 million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送达证明 (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员送达的本传票(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因下列原因未执行即退回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的费用为差旅费$_________及服务费$_________,合计$_________。除非本传票代表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和(g)条(自12/1/13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向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14日届满两者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这些行为,并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于因遵从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遵从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 45(c) 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遵从;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例外或豁免适用;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的人员,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可以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作出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应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研究的结果。
(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员,必须按照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整理并标注文件,使其与要求中所列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个或多个形式,或以合理可使用的一个或多个形式提交该等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员无需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员无需从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发现程序。对于强制发现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在考虑第 26(b)(2)(C) 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发现。法院可以规定该发现程序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员,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遵从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全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遵从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之有关命令的人员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见 Fed. R. Civ. P. 45(a) 委员会说明(2013)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录入 第 789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 2540——第 2004 条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录入 第 790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 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且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关于遵从地点的第 45(c) 条;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受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不履行该义务可能后果的第 45(e) 条及第 45(g) 条。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进行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11 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列克星敦物业与人力资源公司) ■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 November __, 2022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思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在审判前检查场所时,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以下简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回答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提出的异议,并回应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载入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分别设为两个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文件路径和
原生文件的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制作成单独的文本文件,而非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内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制作。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制作。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标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列入。制作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制作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制作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统一标准化时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统一标准化时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制作,或者应进行组织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795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制作。
6. 如要求您制作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指明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让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况;(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制作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陈述:(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说明,(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位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供的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制作。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制作本请求项下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将否则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依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莱克星顿物业与人事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科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798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庆芝·邢,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的家属”统指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之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共同系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处置权者;或(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者,以及前述任何一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珍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拉弗伦茨,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799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共同系指以下所有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以及前述任何一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诺德山7号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王牌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国度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公司)、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维尔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维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胜利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纽约领耀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800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名望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译者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律师事务所)、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为最大化其范围而同时作连词及析取词解释。
11. “任何”及“全部”及“每一”系指“每一及所有”。
12. “每一”及“所有”系指“每一及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4条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每一及所有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该等材料现时或曾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801 页,共 999 页
汇编资料、用户电报、传真、语音信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录制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贬损、位于、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连接、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之。
19. “与……相关”“与……有关”或“与……有关联”,在指涉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802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系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信息、电报、电传、复印传真、用户电报、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任何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计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803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与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July 2020 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804 页,共 999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飞机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乘坐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3. 您的任何外部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805 of 999
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第14项请求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进行的和从该等账户作出的转账。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作出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之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您的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任何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员(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费为 $_________。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 证人预付一天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总计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 (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的 100 miles 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的 100 miles 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的不动产处检查不动产。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days 之前(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在通知被命令之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范围外履行;
(iii) 在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iv) 对某人造成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并且源于未经当事人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且不致造成不当困难的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以及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之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整理并标示该等文件,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该等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仅须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之人无须以超过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D) 无法访问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回应之人无须对其确认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等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等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基于该等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评估该项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所约束,提出该项主张之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项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收回该信息;并可以立即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项主张。提交该信息之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项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有关命令之人为藐视法庭。
关于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808 of 999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Examination 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809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hapter ____________
依《破产程序联邦规则》第 2004 条进行审查的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依《破产程序联邦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将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带至审查现场,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现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该条经《破产程序联邦规则》第 9016 条规定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关于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关于您对本传票的回应义务及未予回应可能产生后果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Chapter 11 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调取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并具体作出回应。除非您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您必须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短语或条款,您仅须对该部分提出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一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载入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制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中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纳入 .DAT 文件。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的每一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于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文件级别的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及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请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插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纳入 .dat 文件。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该文件插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名称递增的“NATIVE”目录中,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对于电子邮件,应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一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的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份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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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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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通常业务过程中的保存方式提交,或应予以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下列所有文件:(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814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一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送交的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一被要求提交的文件享有保密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保密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处于任何其他人员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以及如是,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815 页,共 999 页
该等人员如何取得该信息的说明,(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保密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保密特权主张的一切情形;以及 (b) 就依据保密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按照 D. Conn. L. Civ. R. 26(e),提交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保密特权清单。
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保密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保密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兹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和”及“或”应视必要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将否则可能被解释为不属于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一个”及“全部”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并包括 Nadeem Akbar(纳迪姆·阿克巴尔)及其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817 页,共 999 页
5. “债务人之声称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化名)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债务人之声称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共同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818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共同指:(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风险投资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顶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幸运喝彩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胜利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开发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819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盛名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均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均指“和/或”,并应同时按连词关系和选择关系解释,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全部”及“每一”均指“每一个”。
12. “每一”及“每个”均指“每一个”。
13. “第三方”是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或曾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各种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各类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登记 11/18/22 00:29:13 第 820 页,共 999 页
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以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未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其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联系、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821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是指,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对信息或知识的任何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记录或与内部人员或第三方传递的记录。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潜在的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822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期间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823 页,共 999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任何其他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的所有付款证据的文件。
11. 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824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第 14 项答复中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所有 (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您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转入和从其转出的款项。
18. 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设立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任何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将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博瑞福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我收到向以下人员(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通过向被列名人员交付副本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我未执行而退回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为 $_________。除非该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合计为 $_________。
我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d)、(e) 和 (g)(自 12/1/13 起生效)(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 100 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所在州内,若该人员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予遵守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出现在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者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此等行为只能按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被要求进行,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承担因遵从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遵从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限制范围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的人,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法院可依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源于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在送达方符合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材料:
(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存在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且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注,使其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对于回应人认定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需提供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而言,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步骤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而未遵从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处以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827 of 999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828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法院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随附下列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该规则依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所受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如此做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即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或要求
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另见。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11 Bernardo Enriquez(贝尔纳多·恩里克斯) ■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法庭书记员/速记员 ■ November __, 2022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Chapter 11 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 (203) 821-2000
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各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提交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则应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请求的其余部分作出答复。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载入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文件路径及
原生文件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且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 .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 .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从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每项载于本文件中的请求均延伸至所有文件:(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b)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833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认制作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确认该文件制作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有关事实和情形;(f)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该文件的标题;(iii)该文件的日期;(iv)该文件的作者;(v)该文件的收件人;(vi)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保管或控制;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834 页,共 999 页
(viii)据以不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并且(b)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针对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不予提供的文件,提交一份特权清单,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b)提供根据该等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答复;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Bernardo Enriquez(贝尔纳多·恩里克斯),以及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836 页,共 999 页
5. “债务人名义上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 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名义上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之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贾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珍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录入 00:29:13 第 837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统称:(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诺德山7号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信托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华夏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顶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曙光国度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全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亦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尚名声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点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员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白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录入 00:29:13 第 838 页,共 999 页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而同时作连词及析取词解释。
11. “任何”及“所有”及“每一”系指“每一及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之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每一及全部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该等资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所有电子邮件的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数据汇编、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录入 00:29:13 第 839 页,共 999 页
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片、录音、目录、广告、促销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而该等草稿或副本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录入 00:29:13 第 840 页,共 999 页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的任何信息或知识传递(以事实、构想、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会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递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偿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存在或可能发生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录入 00:29:13 第 841 页,共 999 页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作出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录入 00:29:13 第 842 页,共 999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编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乘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处取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证明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为债务人利益、由债务人财产、代表债务人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利益、由债务人家庭成员、代表债务人家庭成员、为债务人家庭成员利益,或由关联实体、代表关联实体、为关联实体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证明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机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843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证明您的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第14项请求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证明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证明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其他足以证明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文件。
20. 与您将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转移约 $520 million 的任何转移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这份传票,传票送达对象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名人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执行传票即予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用为 $_________。除非该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该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用,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总计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附加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活动所在州内,若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所属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经通知被命令人,送达传票的当事人可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所属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只有依照该命令的指示方可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所属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限制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造成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所属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应任何当事人请求进行研究所得。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当事人:
(i) 证明对该证词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无法在不造成不当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将文件整理并标记,使其与要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仅须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D) 无法获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回应人无须对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进行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所属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所属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有关命令的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846 页,共 999 页
B2540(Form 2540 – 根据 Rule 2004 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847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________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本次审查将采用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取样: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涉及履行地点的第 45(c) 条;涉及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你所获保护的第 45(d) 条;以及涉及你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未作出回应的潜在后果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字 或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字
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律师(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见随附的文件出示请求。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被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出示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单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附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加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通向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规范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必需的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首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份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文件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通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PATH Email: (empty) Agenda.doc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下列全部文件:(a) 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你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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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发送对象);(c) 指明该文件编制或制作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提交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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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原本应予答复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该等请求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以英语以外的语言作成,您应提交该文件。如文件以英语以外的语言作成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交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全部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下使用该动词。
16. (a) “and”和“or”应视为必要时以连词或选择连词方式解释,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L. Civ. R. 26(c) 提供并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定义,以及经 D. Conn. L. Civ. R. 26(d) 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并包括 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机关、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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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所谓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之人。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及共同符合下列条件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酌处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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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及共同符合下列条件的所有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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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是指“and/or”,并应同时按连词及选择连词方式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是指“每一及全部”。
12. “Each”和“every”是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是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所赋予的含义。
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像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清单、透明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人”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括、提及、与之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关联、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与……有关”、“涉及”或“相关”,在指任何特定事项时,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括、涉及、包含、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859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是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记录。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的经济机会。
22. “转移”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所赋予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规避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860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任何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移的全部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的任何转移、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五月花”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 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期间或前后,或于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861 页,共 999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蒋云甫·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及任何其他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乘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还款的全部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构)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的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862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贵方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14答复中确认的、价值超过$50,000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及(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各该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账户和从该账户进行的转移。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作出的与此相关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架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2015年1月向Bravo Luck Limited(盛运有限公司)作出的、约为$520 million的转移有关的所有文件。
__________。本人已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本传票。
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执行本传票即予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用为$_________。除非本传票是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总计为$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Effective 12/1/13)(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要求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所在州内,若该人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要求: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开展业务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某地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向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及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同时被要求为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而出庭。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要求的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若提出异议,则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要求人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照命令所指示的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使其免于因遵从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在及时提出动议后,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人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之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研究所得。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需要,且如无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庭或提供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供文件的传票之人,必须按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文件,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记为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个或多个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个或多个形式提供该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供。回应之人无需以多种形式提供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需就其确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进行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未提供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拒绝提供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的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之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保管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且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之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从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之人作出藐视法庭裁定。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865 of 999
B2540(Form 2540 – 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866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 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庭,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下列方式进行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下列 Fed. R. Civ. P. 45 条款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有关履行地点的 Rule 45(c);有关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所获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有关你回应本传票之义务和未作回应可能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且发出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之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供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要求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提供请求(统称“请求”,每一项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回应。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回答每一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说明提供: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含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相链接。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全面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纸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载明。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隔页纸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顺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以下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该文件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对电子邮件进行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整理和标记,以对应于这些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任何代表贵方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录入 11/18/22 00:29:13 第 871 页,共 999 页
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之人的身份(以及,如适用,确认该文件送达对象之人的身份);(c)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确认授权该等处置之人的身份;(g)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之人(如有)的身份。
7.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销毁该文件之人的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之人的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该文件的标题;(iii)该文件的日期;(iv)该文件的作者;(v)该文件的收件人;(vi)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个人的身份;(vii)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录入 11/18/22 00:29:13 第 872 页,共 999 页
并说明该等人员如何取得该信息;(viii)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贵方将依赖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本应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贵方:(a)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b)提供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述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贵方”或“贵方的”或“贵方自身”是指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科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迈尔斯·郭)、Miles Guo(迈尔斯·郭)、Guo Wengui(郭文贵)、Guo Haoyun(郭浩云)、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迈尔森·郭)、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档 1116-2 已提交 11/18/22 已录入 11/18/22 00:29:13 第 874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梅·桂)、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之人。
7. “关联个人”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以下情形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875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系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以下情形的所有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七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华资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鸿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盈利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维尔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维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胜利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个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876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卓名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点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Translators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优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作连词及析取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任何”及“所有”以及“每一”系指“每一个和所有”。
12.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个和所有”。
13. “第三方”系指除你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你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877 页,共 999 页
汇编资料、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册页、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该等草稿或副本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减损、位于其中、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成为。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878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想法、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系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电传复制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递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任何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879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的文件,该等通信与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内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 July 2020 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浮)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880 页,共 999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编号为 T7-GQM 的飞机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的副本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从或代表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的所有付款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表明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设立所为受益人的利益,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审理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881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表明贵方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14作出的答复中确定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贵方取得该资产相关的所有文件;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表明贵方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的文件。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表明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此有关的所有购买行为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足以表明贵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宝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任何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为以下人士(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士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费为 \$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总计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45(c)、(d)、(e) 和 (g)(自 12/1/13 起生效)(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果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某处出示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不动产所在地检查该不动产。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步骤,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予遵守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律师费。 (2) 命令出示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需出庭。被命令出示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需亲自出现在出示或检查地点,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出示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出示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经通知被命令之人,送达方可随时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出示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照命令的指示要求进行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规则 45(c) 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经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以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该专家未经任何当事人要求所进行的研究。
(C) 作为替代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则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表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在不造成不当困难的情况下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出示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出示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出示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出示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出示文件,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记为与要求中所列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出示形式。如传票未指定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出示形式,回应者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出示该信息。
(C) 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仅需以一种形式出示。回应者无需以一种以上的形式出示同一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D) 无法访问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对于回应者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回应者无需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者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若请求方在考虑规则 26(b)(2)(C) 的限制后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就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基于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出示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出示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步骤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出示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884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 2540 – 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885 页,共 999 页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特此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件,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该条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第 45(c) 条,关于履行地点;第 45(d) 条,关于您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受的保护;以及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关于您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未作出回应的潜在后果。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Luc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则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内嵌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内嵌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有一张占位图像,并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带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标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交单一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交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所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出日期。原生文件:空白。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出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至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所链接文件必须依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白。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白。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白。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白。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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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予以组织和标记,使其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5. 本文件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贵方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于 11/18/22,登记于 11/18/22 00:29:13,第 890 页,共 999 页
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转交他人,或(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与之相关的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主张该文件享有特权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所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取得,(viii) 据以拒绝提交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b) 就依据符合 D. Conn. L. Civ. R. 26(e) 的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交的每一文件,提交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891 页,共 999 页
9. 如本应响应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保护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保护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获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 提交根据下述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述均包括所有其他名称、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and”和“or”应视为必要时采用连词或选择词解释,以便将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Your”或“Yourself”系指 Kathleen Sloane(凯瑟琳·斯隆),以及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员。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员。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893 页,共 999 页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员。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员。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员。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其他亲属关系的任何人员。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合称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裁量权;或(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存在关联;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员。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894 页,共 999 页
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合称指以下所有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任何人员。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895 页,共 999 页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作连词及选择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each and every”。
12. “Each”和“every”意为“each and every”。
13. “Third Party”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 “Transfer”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目前或曾经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各种、各类、任何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896 页,共 999 页
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表、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消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人员”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增强、削弱、位于、在……关联下予以考虑、对……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897 页,共 999 页
与……相联系、评论、就……而言、有关、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想法、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在留言板或群聊中的发布内容、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递的记录。
21. “资产”是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898 页,共 999 页
2. 与债务人、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和/或任何关联实体订立的任何委托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该等委托书的副本。
3. 与基于贵方对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代理而向贵方支付的任何预付律师费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足以识别预付律师费金额及其来源的文件。
4. 与贵方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实体处,或代表其收取并存放于托管账户或客户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费用、付款或款项有关的所有文件。
5. 足以显示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向贵方支付或为其利益向贵方支付的任何款项的金额、日期及来源的文件。
6.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程序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公司结构、资产、设立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经营目的,以及其与债务人、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之间关系有关的文件。
8.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一方,以及关联实体另一方之间,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作出、与其进行或代表其进行的任何投资或商业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899 页,共 999 页
9.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持有任何权益或投资的任何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权益或投资的性质和价值;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因该等权益或投资从该实体获得的任何收益或利益;以及与该实体有关的任何财务报告或数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账簿和记录、财务报表或税务文件。
10. 与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共管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 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在任何关联实体中拥有的任何财务权益有关的所有文件。
11. 与债务人作为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和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 February 17, 2015 为受益人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订立的所谓《信托声明及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
12.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编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进行飞行和该等飞行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3.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July 2020 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江云富·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900 页,共 999 页
14. 贵方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代表债务人行事的个人之间,就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有关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进行的所有通信。
15.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及该文书信托财产的文件。
16. 与涉及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出售、取得、处置、购买、投资、出资、赠与、信贷展期、贷款或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17.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面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关、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8.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提供或由其提供的任何贷款或信贷展期,或该等贷款或信贷展期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 任何该等贷款或信贷展期的条款,包括其偿还条款、陈述与保证及利率;及 (ii) 该等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901 页,共 999 页
19. 与债务人使用属于、受控制于或由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完全或部分拥有的任何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0.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目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21. 与将任何关联实体(包括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的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该传票,送达对象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所列明人员交付副本,按如下方式送达该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执行送达而退回该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为 $_________。除非该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总计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和(g)条(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规定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处所对处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无需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需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同时被命令为接受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而出庭。
(B)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者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在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i)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传唤人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仅可按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使其免受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撤销或修改传票。
(A)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要求某人在Rule 45(c)规定的地域限制以外履行义务;
(iii)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要求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要求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受当事人请求所作研究的结果。
(C)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Rule 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答复传票的义务。
(1)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答复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按照请求中的类别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记。
(B)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作出答复的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答复的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答复的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作出答复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考虑Rule 26(b)(2)(C)的限制后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时,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就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主张特权或保护。
(A)被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各方能够评估该主张,同时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
(B)已提交的信息。如为答复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所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见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04 of 999
B2540(表格2540——Rule 2004审查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05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 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以根据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现随附Fed. R. Civ. P. 45的下列规定,该规则根据Fed. R. Bankr. P. 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与履行义务地点有关的Rule 45(c);与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所受保护有关的Rule 45(d);以及与答复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履行义务的潜在后果有关的Rule 45(e)和45(g)。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之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要求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各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形下,应按如下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你必须仅对该部分说明异议,并对请求的其余部分作出答复。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Bates编号。图像必须在每张图像的右下角标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Excel电子表格应包含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到Concordance®数据库中的所有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ASCII字符(020)引号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含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取文本文件在所提交存储介质上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存放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内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顺序编号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字段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的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经标准化处理时所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经标准化处理时所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档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档:(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910 页,共 999 页
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档发送对象);(c) 确认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档,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档的理由;(b) 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所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描述,(ii) 文档标题,(iii) 文档日期,(iv) 文档作者,(v) 文档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文档本身或该文档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的陈述,(viii) 据以不提供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并且 (b) 应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不予提供的文档,制作一份特权清单,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档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档。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911 页,共 999 页
9. 如本应响应的文档中有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贵方:(a) 在获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述内容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档
11. 如文档所用语言非英语,贵方应提供该文档。如文档所用语言非英语且存在英文译文,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档请求答复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and”和“or”应视必要情况作连词性或选择性解释,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和涵盖“every”及“all”。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应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贵方”或“贵方的”或“贵方自身”系指 Raich Ende Molter Co. LLP,以及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于 11/18/22 提交 于 11/18/22 00:29:13 登记 第 913 页,共 999 页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的名义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吴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统称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债务人的名义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任何人的各自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应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尤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914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统称指:(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任何实体的各自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应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Nod Hill 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 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ce Decade 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a 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Alfonso 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lied 全球资本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Alpine 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nton 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Assets Sino 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Zenith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 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 战略基金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ane 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eative Apex 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Dawn State 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astern Profit 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Empire Growth 控股公司)、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 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News 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 美国公司)、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 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 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lobalist International 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Greenwich Land 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amilton 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Head Win 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finitum 开发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Insight Phoenix 基金)、Lamp Capital LLC(Lamp 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Long Gate 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xt Tycoon 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家,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Noble Fame Global 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 IV 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Translators 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 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Shiny Ace 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hiny Times 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pirit Charter 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Well Origin 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 Century 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 有限公司)。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915 页,共 999 页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和”及“或”是指“和/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而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
11. “任何”“全部”及“每一”均是指“每一个和全部”。
12. “每一”及“每个”均是指“每一个和全部”。
13. “第三方”是指除贵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中的或曾经占有、保管或控制中的每一项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916 页,共 999 页
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仓位报告、摘要、索引、书籍、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资料、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资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并不相同。
16. “个人”是指自然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其中、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917 页,共 999 页
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为之。
19. 在指称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是指在最广泛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的任何信息或知识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对话、协议、询问或回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资料、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话传真、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留言板或群聊中的帖子、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内部传送或与第三方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是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有产权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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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任何家庭成员及/或任何关联实体签订的任何委托函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该等委托函的副本。
3. 与基于贵方代理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而向贵方支付任何预付聘金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足以识别该预付聘金金额及其来源的文件。
4. 与贵方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实体处或代表其收到的、存入托管账户或客户信托账户的任何费用、付款或款项有关的所有文件。
5. 足以显示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向贵方支付或为其利益向贵方支付的任何款项的金额、日期及来源的文件。
6.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公司架构、资产、注册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业务目的,以及其与债务人、债务人的任何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之间关系有关的文件。
8.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一方,以及关联实体另一方所作出的、与其进行的或代表其进行的任何投资或商业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919 页,共 999 页
9.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持有任何权益或投资的任何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权益或投资的性质及价值;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因该等权益或投资而从该实体收到的任何收益或利益;以及与该实体有关的任何财务报告或数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账簿和记录、财务报表或税务文件。
10. 关于 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Sherry Netherland 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在任何关联实体中拥有的任何财务权益的所有文件。
11. 与债务人作为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及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 February 17, 2015 订立、以 Bravo Luck Limited(博乐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所谓信托声明及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
12.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飞机,以及在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及飞行清单的副本,该等飞行清单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的航班及该等航班上的人员。
13.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July 2020 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与 Jiang Yunfu Be(江云福·贝)进行的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920 页,共 999 页
14. 您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代表债务人行事的个人之间,就与债务人、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有关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进行的所有通信。
15.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何人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该文书信托财产的文件。
16. 与涉及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出售、取得、处置、购买、投资、出资、赠与、授信、贷款或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17.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构)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8.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提供或由其提供的任何贷款或授信,或对该等贷款或授信提出的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 任何该等贷款或授信的条款,包括其还款条款、陈述与保证以及利率;及 (ii) 该等贷款所有付款的证据。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921 页,共 999 页
19. 与债务人使用任何属于、受控制于或其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由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持有的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0.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遗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函、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21. 与任何关联实体(包括 Bravo Luck Limited)的资产向任何其他实体作出的任何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送达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执行即退回本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为 $_________。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任何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的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为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 (Effective 12/1/13)(依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 是一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的不动产处检查不动产。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两者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下列规则:
(i) 经通知被命令之人,送达方可随时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一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以下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的;
(ii) 要求某人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域范围以外履行的;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的;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的。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经动议,如传票要求: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源于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有重大需要,且若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响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响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响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响应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响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到保护为由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响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当事人。收到通知后,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所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正当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有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24 of 999
B2540(表格 2540-依据规则 2004 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25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______________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下列规定,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此——与履行地点有关的第 45(c) 条;与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有关的第 45(d) 条;以及与您对本传票的回应义务及不作出回应的潜在后果有关的第 45(e) 条和第 45(g) 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和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随附于此。
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Booming Sail New York 有限责任公司)
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斯),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1.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者其中所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以下指示提交:
a.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有一张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到 Concordance® 数据库中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它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包含在 .dat 文件中。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按递增命名的“NATIVE”目录分组,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交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 Bates 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份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TO Coffman, Janice(珍妮丝·科夫曼);LeeW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mailto: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至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这些请求中的类别。
5.本文件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b)由代表你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30 of 999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贵方提交已不再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起草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处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贵方提交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贵方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贵方主张被要求提交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贵方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贵方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处于任何其他人员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如是,则确定
案件 22-50073,文件 1116-2,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录入,第 931 页,共 999 页
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贵方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因主张特权而扣留的每一文件,制作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贵方:(a) 在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知悉为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提交根据下述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贵方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贵方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并列或选择关系,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Your”或“Yourself”系指 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纽约扬帆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案件 22-50073,文件 1116-2,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录入,第 933 页,共 999 页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统称所有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并包括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丘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文件 1116-2,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录入,第 934 页,共 999 页
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统称所有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组织或任何类型的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并包括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希尔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泽尼思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博瑞幸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文件 1116-2,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录入,第 935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望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并列关系和选择关系,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全部”。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全部”。
13. “Third Party”系指贵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该等材料现由或曾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件 22-50073,文件 1116-2,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录入,第 936 页,共 999 页
汇编资料、用户电报、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时间表、投影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未出现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与之结合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与……有关”、“与……相关”或“相关于”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937 页,共 99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该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传真、电传、电讯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记录。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Bankruptcy Code)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938 页,共 999 页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程序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由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进行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且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过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利荷兰酒店/共管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939 页,共 999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注册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及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的所有付款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的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你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940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你方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针对请求第 14 项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交:(i) 与你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你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你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你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与之相关、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之利益而作出的所有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和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你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将你方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的任何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你方于 2015 年 1 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未执行本传票即予退回,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差旅,\$_________ 用于服务,合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准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c)、(d)、(e) 和 (g)(Effective 12/1/13)(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果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场所检查该场所。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此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需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之人,无需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其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要求的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之前(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送达方均可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应及时提出的动议,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规则》45(c)规定的地域限制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者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可根据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自该专家未应任何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的研究。
(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无不当困难则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整理并标注该等文件,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提交形式。如果传票未指定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该信息。
(C) 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仅须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需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交相同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回应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中,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而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所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之有关命令的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a)委员会说明(2013年)。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943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944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 章程: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2004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该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并且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的下列规定;该规则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有关履行地点的《规则》45(c);有关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所获保护的《规则》45(d);以及有关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履行的潜在后果的《规则》45(e)和45(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当事人姓名)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该律师签发或请求本传票:
如本传票命令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要求在审判前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a)(4)。
致:Jessica Mastrogiovanni(杰西卡·马斯特罗焦瓦尼)
地点: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西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对其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必须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者其中所载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下列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在.DAT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应在 .DAT 文件中载明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位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载明。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份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个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以下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文档来源文件所属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档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被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档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整理和标记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档:(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或(b)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49 of 999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档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如适用,亦确定该文档被发送至的人员);(c)确定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档是否(i)缺失或遗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有关事实和情形;(f)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约略日期;(h)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档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档被销毁的理由;(b)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份被请求提供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主张该文档享有特权的文档描述;(ii)文档标题;(iii)文档日期;(iv)文档作者;(v)文档收件人;(vi)收到或看到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名人员身份;(vii)该文档本身,或文档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须确定该等人员身份,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50 of 999
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状态;(viii)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并且(b)应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档,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答的文档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供根据下列内容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档
11. 如某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某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and”和“or”应在必要时被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each”和“any”应被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这两个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均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档请求中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并包括 Jessica Mastrogiovanni(杰西卡·马斯特罗焦瓦尼),以及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52 of 999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的所谓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统指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债务人的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关联个人”单独或统称指所有以下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有权酌情处置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用的资产;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的人员,以及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上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953 页,共 99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或统称指所有以下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用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以及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上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 954 页,共 99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及”与“或”系指“及/或”,并应为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而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
11. “任何”、“所有”及“每一”均系指“每一项及所有项”。
12. “每一”及“每个”均系指“每一项及所有项”。
13. “第三方”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或曾处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版和电子版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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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资料、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并不相同。
16.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减损、位于其中、结合其予以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其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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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以最广义且不受限制地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话传真、传真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 有关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规避支付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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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任何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发生的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有关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有关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就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通信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有关向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有关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 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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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任何其他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以及该等航班乘机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11. 关于由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或为债务人利益,或由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及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959 页,共 999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第14项所确定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自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此有关的全部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您将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 转让约 \$520 million 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具名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予执行即退回传票,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差旅费为 \$_________。除非该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 (Effective 12/1/13)(依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之地点 100 miles 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所在州内,前提是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之地点 100 miles 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的不动产处检查不动产。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步骤,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days 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Rule 45(c) 所规定地域限制的范围内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的人,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请求所进行研究的结果。
(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存在实质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 (e) 对传票作出回应时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将其整理并标示为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超过一种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就其确认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考虑到 Rule 26(b)(2)(C) 的限制后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时,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各方能够评估该项主张,且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该项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项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步骤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项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全该信息,直至该项主张得到解决。
(g) 蔑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蔑视法庭。
如需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962 页,共 999 页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Examination 传票)(12/15)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案号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日期 11/18/22 登记日期 11/18/22 00:29:13 第 963 页,共 99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 破产法第_________章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特此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2004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45的下列规定随附于后——有关履行地点的规则45(c);有关你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的规则45(d);以及有关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予回应之潜在后果的规则45(e)和45(g)。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律师之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见随附于后的《文件提交请求》。
Ivey, Barnum & O'Mara, LLC(艾维、巴纳姆及奥马拉有限责任公司) ■ Paul Hastings LLP(保尔·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泰斯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命令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以下简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地提出异议,否则应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则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Bates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Bates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Excel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Bates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Concordance®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OCRPATH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不得将文本纳入.DAT文件。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LINK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FIRSTBATES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或Opticon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或.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DAT文件内的字段。应在.DAT文件中包括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建议提供以FIRSTBATES/Image Key命名的文件级ANSI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全面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Bates编号的分隔页图像,说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dat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Bates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按递增命名的“NATIVE”目录分组,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对于电子邮件,应基于由BCC、Body、CC、From、IntMsgID、To和Attach属性生成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基于整个文件的MD5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Concordance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文件必须使用以下Concordance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字符(020);引号 þ ASCII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第一个Bates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 父文件第一页的Bates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Bates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Bates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Bates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超链接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DATE_CREATED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DATE_MOD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DATE_ACCESSD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电子邮件文件的大小,单位为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MD5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运作并应作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加以整理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件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b)由代表你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68 of 999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指明该文件编制或制作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一被要求提交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查阅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应指明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969页,共999页
并说明该等人员如何获得该信息,(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 就依据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提交一份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相关文件。
9. 如一份本应提交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质。现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b) 提交根据下述要求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及均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and”和“or”应在必要时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You”“Your”或“Yourself”系指 Ivey, Barnum & O'Mara, LLC(艾维、巴纳姆及奥马拉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971页,共999页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之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统称指以下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有权酌情处置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苏莎·福赛斯)、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972页,共999页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余菲奥娜)、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统称指以下所有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泽尼思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973页,共999页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名望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者私人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白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按连词关系及选择关系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全部”。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全部”。
13. “Third Party”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其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上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及全部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974页,共999页
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职位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人员”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关系到、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75 of 999
与……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与……相关”、“涉及”或“有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该特定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以最广泛的可能含义且不限于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构想、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在留言板或群聊中的发布内容、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记录。
21. “资产”系指任何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产权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76 of 999
2. 与债务人、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及/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委托函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该等委托函的副本。
3. 与基于您对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的代理而向您支付任何预付聘金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足以识别该预付聘金金额及其来源的文件。
4. 与您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家庭关联实体或关联实体处或代表其收取并存放于托管账户或客户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费用、付款或款项有关的所有文件。
5. 足以显示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向您支付或为其利益向您支付的任何款项的金额、日期及来源的文件。
6.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公司结构、资产、设立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经营目的,以及其与债务人、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的关系有关的文件。
8. 与一方为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另一方为关联实体而进行的任何投资或商业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77 of 999
9.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在其中持有任何权益或投资的任何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权益或投资的性质和价值;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因该等权益或投资而从该实体获得的任何收益或利益;以及与该实体有关的任何财务报告或数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账簿和记录、财务报表或税务文件。
10. 关于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尼德兰酒店/公寓)、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物业、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物业、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物业,以及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在任何关联实体中拥有的任何财务权益的所有文件。
11. 与债务人以受托人身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及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February 17, 2015订立、以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拉克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所谓《信托声明及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
12.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飞机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3.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July 2020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78 of 999
14. 您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个人、代理人、雇员或代表债务人行事的其他个人之间,就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有关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进行的所有通信。
15.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显示该等信托何时设立、由谁设立、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该文书的信托财产的文件。
16. 与涉及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出售、取得、处分、购买、投资、出资、赠与、信贷展期、贷款或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17.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关、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8.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提供或由其提供的任何贷款或信贷展期,或对该等贷款或信贷展期的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 任何该等贷款或信贷展期的条款,包括其偿还条款、陈述与保证及利率;以及(ii) 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79 of 999
19. 与债务人使用属于、由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控制,或其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由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持有的任何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0.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21. 与将任何关联实体的资产,包括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拉克有限公司)的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送达给(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已按如下方式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该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该传票,原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用为$_________。除非该传票系代表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提供一天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总计为$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 (d), (e), and (g)(Effective 12/1/13)(根据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需出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需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同时被要求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天之前(以较早者为准)送达。提出异议的,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送达传票的一方均可在通知被要求人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照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使其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规则》45(c)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义务;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以根据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作出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自未经任何一方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C) 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办法。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一方: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便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且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示,使之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果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前提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查阅传票材料,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82 of 999
B2540(表格2540——依《规则》2004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美国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983 of 99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District o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In 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Debtor)案号(Case 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节(Chapter)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第2004条的审查作证。随附授权进行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审查将通过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随身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该等材料:
下列 Fed. R. Civ. P. 45 规定,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附于本传票之后——关于履行地点的《规则》45(c);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所受保护的《规则》45(d);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履行的潜在后果的《规则》45(e)和45(g)。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之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如本传票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进行审判前场所检查,则必须在向被指向人送达之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该情况下,应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必须仅对该部分说明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说明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文件路径及
原生文件的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均应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应将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地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微软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微软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幅带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纸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包含在内。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隔页纸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应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档的提取元数据。 .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 .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Comma , ASCII character (020) Quote þ ASCII character (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的日期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的时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 Items\Board Meeting 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行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档均应按照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予以组织和标注,以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5. 每项载于本文件中的请求均延及所有文档:(a)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或(b)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988 页,共 99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档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档被发送至的人员);(c)确定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档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档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档被销毁的理由;(b)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描述,(ii)文档标题,(iii)文档日期,(iv)文档作者,(v)文档收件人,(vi)收到或见过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该文档本身或该文档所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viii)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b)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档,提供一份特权清单,其中包含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档请求中未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档。
9. 如在其他方面具有响应性的文档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而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获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档
11. 如某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某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并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述均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的期间。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性或选择性用法,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文档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TD Bank, N.A.(道明银行,美国全国协会)。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991 页,共 999 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自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庭成员”单独及共同系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自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2004取证对象”单独及共同系指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喜马拉雅国际支付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Jesse Brown(杰西·布朗)、William Je(余建明)、William Je、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Bravo Luck Limited(鸿运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Qu Guo Jiao(屈国姣)、Daniel Thomas Podhaskie(丹尼尔·托马斯·波德哈斯基)、Yvette Wang(王雁平)、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王牌十年控股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法治基金会III)、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之声媒体公司)及 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
8. “关联个人”单独及共同系指所有下列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或对该等资产具有酌处权;或 (2) 曾担任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关联;并包括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应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Jesse Brown、William Je、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埃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钦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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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联实体”单独及共同系指所有下列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并包括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应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顶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鹤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巅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赢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Hudson Diamond NY LLC(哈德逊钻石纽约有限责任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尽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察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领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龙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贵名声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员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特许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Stevenson、Wong律师事务所)、TM Primrose Limited(TM报春花有限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10.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1.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为最大限度地扩大其范围而同时作连言及选言解释。
12. “任何”及“全部”及“每一”系指“每一及全部”。
13. “每一”及“所有”系指“每一及全部”。
14. “第三方”系指除贵方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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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6.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中或曾在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中的每一及全部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信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该等草稿或副本载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7. “个人”系指自然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 11/18/22 录入 11/18/22 00:29:13 第 995 页,共 999 页
18.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9.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就其加以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20. “与……有关”、“与……相关”或“与……有关联”,在指涉任何特定事项时,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1. “通信”系指在最广义且不限于此的意义上,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信息、电报、电话传真、传真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在留言板或群聊中发布的信息、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笔记。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 11/18/22 录入 11/18/22 00:29:13 第 996 页,共 999 页
22.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1. 与由任何2004取证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以其名义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的任何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全部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函件和指示。
2. 与属于任何2004取证对象、由其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以其名义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的任何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全部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函件和指示。
3. 与同任何2004取证对象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互换、证券交易、抵押贷款或 ISDA,包括任何及全部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函件和指示。
4. 与2004取证对象有关的任何电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不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号、余额、授权书、与转账当事人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通信函件、指示或其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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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贵方和2004取证对象之间任何函件往来及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
6. 与任何 2004 年发现目标有关的任何账户的所有文件,包括与账户开立、账户授权使用人及账户维护有关的文件。
7. 与任何 2004 年发现目标有关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2004 年发现目标提供的信息,或贵方获知的信息。
8. 与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就任何 2004 年发现目标进行的任何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美国联邦储备系统(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及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__________。本人收到本传票,传票对象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送达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执行本传票即予退回,原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差旅费及 \$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预付一日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合计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本信息真实且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2013年12月1日生效)(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要求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且该人
(ii) 被要求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发现。传票可要求: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场所进行场所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收入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 (2) 要求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除非同时被要求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否则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
(B) 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要求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或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以下传票:
(i) 未留出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域范围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弃权;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经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性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未描述争议中具体事件且源自该专家并非应当事人请求进行的研究的信息。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证言或材料有重大需要,且若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规定条件下命令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照该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使之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发现。在要求强制发现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中,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发现。法院可以为该发现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蔑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蔑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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