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pe: court_doc
id: "court_ctb_1191_0"
court: "CTB"
case_no: "22-50073"
doc_number: 1191
doc_type: "ORDER"
filed_date: "2022-12-02"
lang: "zh"
machine_translated: true
url: "https://mubeitech.com/court/court_ctb_1191_0"
original_text_url: "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191_0"
json_url: "https://mubeitech.com/api/court/court_ctb_1191_0"
---
#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191

**债权申报截止日补充动议之附录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191（2022-12-02立案）。第11章受托人与 Genever 实体请求修改拟议的债权截止日裁定，允许个人债权人在申报时不公开姓名与联系方式，理由是担心债务人及其关联群体的网络霸凌与线下抗议骚扰导致债权人不敢申报。**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191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　x

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1　:
:
: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管理）

第11章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及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就请求作出命令：(I) 确定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日期；(II) 批准截止日期通知的格式；以及 (III) 授予相关救济的补充动议之附录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以其作为在Ho Wan Kwok（以下简称“个人债务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Genever (BVI)”）及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US)”，并与受托人

及Genever (BVI)合称“动议方”）的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的身份，提交本附录（以下简称“本

附录”），作为第11章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及Genever

Holdings LLC就请求作出命令：(I) 确定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日期；(II)

批准截止日期通知的格式；以及 (III) 授予相关救济的补充动议（以下简称“补充

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动议”）2 的附录。为支持本附录，动议方谨陈述如下：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亦称Guo Wengui、Miles Guo及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宝盛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Luc A. Despins，作为Ho Wan Kwok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及通信之目的）。

2 本附录中使用但未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补充动议中规定的含义。

初步陈述

1. 动议方通过本附录请求，进一步修订于November 17, 2022提交法院的拟议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命令，以允许个人债权人在不披露其姓名及联系信息的情况下提交债权证明。动议方认为，除非给予个人债权人该等选择，许多人可能因害怕个人债务人及其关联组织的报复而选择不提交债权证明。

2. 此项担忧绝非臆测。如《关于债务人社交媒体恐吓活动的第11章受托人声明》[Docket No. 1133]（以下简称“受托人声明”）所详述，个人债务人及其关联组织已对受托人、其家人及其律师，以及PAX、PAX母公司首席执行官Shan Weijian（单伟建）先生及其家人，以及PAX的律师，开展了广泛的社交媒体恐吓活动，包括在网上披露住址信息并对其个人发出威胁。此外，自November 20, 2022起，一群与债务人立场一致的抗议者开始在受托人住所、受托人家属住所（包括其前配偶住所）以及随后在受托人律师（Paul Hastings）和PAX律师（O'Melveny）的办公室进行纠察。与债务人立场一致的抗议者亦曾在Shan先生家属住所进行纠察。个人债务人曾多次亲自鼓励并庆祝这些抗议活动。

3. 此外，针对个人债务人对受托人及PAX发起的恐吓活动，PAX请求作出临时限制令，受托人加入该请求。于November 23, 2022，法院准许该请求并作出命令[Adv. Proc. No. 22-5032 (JAM)中的Docket No. 26]（以下简称“临时限制令”），该命令除其他事项外，暂时禁止个人债务人继续其网络欺凌策略，并禁止其鼓励及煽动在受托人、PAX高级管理人员或

雇员、受托人或PAX的律师及其各自任何亲属（包括前配偶）的住所或办公室进行抗议。3 不幸的是，尽管已作出临时限制令，个人债务人在该临时限制令作出后的短时间内已多次违反该临时限制令，包括煽动及鼓励在受托人、Shan先生及其家属住所，以及受托人和PAX律师办公室外进行抗议，包括在感恩节当天进行抗议；上述情况均在《请求作出命令，因未遵守临时限制令而认定Ho Wan Kwok构成民事藐视法庭的联合动议》[Adv. Proc. No. 22-05032 (JAM)中的Docket No. 40]（以下简称“藐视法庭动议”）中进一步详述，该动议亦通过援引并入本文。

4. 虽然个人债务人的庭外策略不会影响或动摇受托人，但动议方认为，一些（即使不是许多）债权人很可能会受到恐吓，并因害怕个人债务人及其追随者实施类似报复而选择不提交债权证明。实际上，鉴于个人债务人迄今实施的网络欺凌，应给予个人债权人一种途径，以保护其债权证明中的姓名及联系信息免于公开披露。此外，正如众多新闻报道及法院书状所记载，个人债务人的活动是其长期模式的一部分：其将针对其所认定敌人的网络攻击与抗议活动相结合，而该等活动过去曾导致个人债务人的追随者实施人身攻击。因此，债权人可能担心因对个人债务人提出债权申报而触怒他，并因此需要保护其身份及地址。4

3 关于初步禁令动议的听证会定于December 5, 2022举行。

4 例如，Vice News，《Take Down the CCP & World's Coolest Dictator》，SHOWTIME，（首次播出日期：Dec. 19, 2021），第5:17 – 6:20分钟（可于http获取）。另见，例如，http http

5. 鉴于这些严重关切，应允许个人申索人在保密基础上提交其债权证明，以防止其姓名及联系信息被公开获取。然而，为确保该等保密待遇，受托人别无选择，只能聘用债权代理人——本案中为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Epiq公司重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其将接收该等债权证明，并在将该等债权上传至债权登记册前作出适当遮盖。5 需要明确的是，鉴于个人债务人的行为，受托人别无选择，只能为此承担聘用债权代理人的费用。

6. 具体而言，如所附经修订的拟议命令中进一步详述，受托人提议个人申索人可在其债权证明中选择将其姓名及联系信息作保密处理，继而将其债权证明直接提交给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将对该等债权证明予以保密，但以下情况除外：(a) 已遮盖个人申索人姓名及联系信息的该等债权证明副本，将在债权代理人维护的债权登记册上向公众提供；以及 (b) 未遮盖的保密债权证明副本将被提供或供以下人士查阅：(i) 受托人及其律师和顾问；(ii) 应请求向法院提供，但该等保密债权证明将予以密封；(ii) 应请求向美国受托人提供；以及 (iii) 应请求向某些获授权方提供，包括委员会及其律师，以及债务人的律师（但不包括债务人本人）。6 需要明确的是，该等

http

5 受托人将另行提交申请，以在本第11章案件中聘用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担任债权代理人。

6 债务人的律师，即Zeisler & Zeisler, P.C.，仅在其与受托人约定不向个人债务人分享任何姓名及联系信息的情况下，方可查阅保密债权证明的未遮盖版本。

获授权方必须依照本第11章案件中作出的保护令，对姓名及联系信息予以保密。

7. 动议方陈述，前述救济范围狭窄，因为其将仅限于个人申索人（即，不适用于公司实体或政府单位）。同样需要明确的是，动议方并未请求授权对任何其他信息（包括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或债权依据）予以保密。

8. 最后，鉴于动议方因个人债务人的网络欺凌策略而不得不寻求对拟议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命令作进一步修改，动议方还请求将一般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延长十四（14）日，至January 27, 2023 at 11:59 p.m. (prevailing Eastern Time)。为免疑义，动议方并未请求延长政府单位对Genever BVI提出债权的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仍为April 10, 2023 at 11:59 p.m. (prevailing Eastern Time)。

9. 动议方还已就本附录所请求的救济与美国受托人进行协商，并了解美国受托人不反对该等救济。

管辖权及审判地

10. 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据28 U.S.C. §§ 157 and 1334及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法院作出的移送常设命令（经修订），对本事项具有管辖权。本事项为28 U.S.C. § 157(b)项下的核心程序。

11. 依据28 U.S.C. §§ 1408 and 1409，审判地适当。

12.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依据为《破产法典》第107条、康涅狄格州地区破产程序地方法则（以下简称“地方法院破产法则”）第9077-1条，以及康涅狄格州地区民事诉讼地方法则（以下简称“地方法院民事法则”）第5(e)条。

背景

13. 于February 15, 2022（以下简称“申请日”），个人债务人向法院提交了根据《破产法典》第11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申请。

14. 于March 21, 2022，美国受托人在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以下简称“第11章案件”或“主案件”）中任命了一个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11章案件中尚未任命审查员。

15. 于June 15, 2022，法院作出了一份决定备忘录及命令[ECF No. 465]（以下简称“受托人命令”），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11章受托人。根据受托人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Luc A. Despins担任受托人。7

16. 于July 8, 2022，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Luc A. Despins担任第11章案件中的受托人[ECF No. 523]。

17. 于November 8, 2022，动议方提交了补充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动议。

18. 于November 16, 2022，法院就补充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动议举行了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Docket No. 1072]。在就补充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动议举行的听证会结束时，法院准许补充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动议，但作出受托人在听证会记录中讨论的若干修改。

19. 于November 17, 2022，受托人向法院提交了经修订的拟议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命令，反映该等修改。

20. 于November 21, 2022，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声明。

21. 同日，受托人还提交了一份通知，告知法院，由于个人债务人在社交媒体上持续发动攻击，受托人将提交一份

7 除非另有说明，本动议中所载卷宗编号均指第11章案件卷宗。

进一步修订后的拟定申报截止日期命令，将允许个人债权人在其债权申报表中隐去其姓名和联系信息。受托人在2022年11月21日的情况会议上重申了同一点。

22. 2022年11月22日，PAX提起对抗程序，并提交其动议[Docket No. 2 in Adv. Proc. No. 22-5032 (JAM)]（“PAX临时限制令动议”），请求签发临时限制令，以应对个人债务人针对受托人和PAX发动的恐吓行动。此外，2022年11月22日，受托人提交介入及加入动议，以支持PAX临时限制令动议[Docket No. 9 in Adv. Proc. No. 22-5032 (JAM)]（“加入动议”）。PAX临时限制令动议和加入动议均在2022年11月23日举行的听证会上获准。

23. 2022年11月23日签发的临时限制令规定，被告被暂时禁止：

（1）在网上发布有关第11章受托人Luc Despins（卢克·德斯潘斯）（“受托人”）、PAX或PAG的高级职员或雇员、受托人或PAX的律师，以及其各自任何亲属的虚假和骚扰性材料；（2）在网上公布受托人、PAX的管理人PAG的董事长Shan Weijian（单伟建）、PAX或PAG的其他高级职员及雇员，以及其各自亲属的住址和其他个人信息（包括识别亲属的雇主）；以及（3）鼓励、煽动、建议，或直接或间接资助在受托人、PAX或PAG的高级职员或雇员、受托人或PAX的律师，以及其各自任何亲属（包括前配偶）的住所或办公室举行抗议活动。8

24. 此外，该临时限制令禁止个人债务人“以任何方式干扰其第11章案件的完整性……包括采取任何行为，及/或指示或鼓励他人采取任何行为，该等行为威胁，或鼓励他人威胁受托人、PAX或PAG的高级职员或雇员、受托人或PAX的律师，以及其各自任何亲属（包括前配偶）的人身安全”，9 并要求被告删除“所有现有的社交媒体帖子，该等帖子：（i）包含有关受托人、PAX或PAG的高级职员或雇员、受托人或PAX的律师，以及其各自任何亲属（包括前配偶）的个人信息；以及（ii）鼓励、煽动或建议针对受托人、任何PAX或PAG的高级职员或雇员、受托人或PAX的律师，以及其各自亲属（包括前配偶）进行抗议、骚扰、人肉搜索或类似行为。”10

8 临时限制令第1段。

所请求的救济

25. 动议人请求签发本文件所附附件A中的拟定申报截止日期命令，以允许个人债权人在不公开披露其姓名和联系信息的情况下，以保密方式提交债权申报表。

26. 此外，动议人请求将针对个人债务人、Genever (BVI)和Genever (US)提出债权主张的一般申报截止日期延后十四（14）天，至2023年1月27日晚上11:59（美国东部时间）。11 动议人并未请求对2022年11月17日提交法院的拟定申报截止日期命令作出任何其他修改。

27. 本文件所附附件B为修订后拟定申报截止日期命令的带修订痕迹版本，用以显示其相对于2022年11月17日提交法院版本的变更。12

9 同上，第2段。

10 同上，第3段。

11 为免疑义，该一般申报截止日期亦适用于政府单位针对个人债务人及/或Genever (US)提出的债权主张。政府单位针对Genever (BVI)提出债权主张的拟定申报截止日期将保持不变，即2023年4月10日晚上11:59（美国东部时间）。

12 关于拟定申报截止日期命令的附件II，债权申报表的变更已以黄色标示。

救济依据

一、允许个人债权人在其债权申报表中隐去姓名和个人信息具有充分依据

28. 至关重要的是，债权申报程序不应受到个人债务人恐吓手段的污染。任何债权人均不应因担心个人债务人及其关联组织会因其提交债权申报表而对其进行报复，包括通过社交媒体攻击、网络欺凌及/或在其住所外举行抗议，而被劝阻提交债权申报表。显而易见，这些第11章案件属于司法程序，不应受到个人债务人庭外手段的污染。

29. 《破产法》第107(b)(2)条规定，对“就根据本法典提交于案件中的文件所载诽谤性或毁誉性事项而言的个人”予以保护。此外，《破产法》第107(c)(1)条规定：

（1）破产法院可基于正当理由，就下列类型的信息保护个人，但以法院认定披露该等信息将对该个人或该个人财产造成不当的身份盗窃或其他非法损害风险为限：

（A）根据本法典已提交或将提交的文件中所载的任何识别手段（定义见title 18第1028(d)条）。

（B）载于（A）项所述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Title 18第1028(d)条将“识别手段”定义为“任何可单独使用或与任何其他信息结合使用以识别特定个人的姓名或号码……”

30. 鉴于债务人的社交媒体攻击已导致其部分追随者在受托人、一名受托人的子女及受托人的前配偶的私人住宅外举行抗议，《破产法》第107条显然适用于拟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提交债权申报表的个人债权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若该等信息在债权登记册上公开可得，则个人债务人及其关联组织存在针对个人债权人的现实风险。但即使他们并未成为此类目标，个人债务人已经并持续采取此类恐吓手段这一事实本身，也很可能导致一些（如非许多）个人债权人因担心个人债务人会对其进行报复而不愿提交债权申报表。

31. 此外，根据Local Bankruptcy Rule 9077-1适用于本争议事项的Local Civil Rule 5(e)，规定法院可准许以密封方式提交文件和信息。本补充文件阐明了不向公众公开个人债权人姓名和联系信息的清楚且令人信服的依据。

32. 隐去个人债权人的姓名和地址信息亦具有充分支持。例如，In re The Norwich Roman Catholic Diocesan Corp.（关于诺里奇罗马天主教教区公司案）, No. 21-20687 (JJT) (Bankr. D. Conn. Nov. 19, 2021)（授权债权代理人对债权申报表予以保密）；另见Chisholm Oil and Gas Operating, LLC（奇泽姆石油和天然气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No. 20-11592 (BLS) (Bankr. D. Del. July 8, 2020)（授权债务人在债权人名单中隐去某些债权人的地址信息）；In re Art Van Furniture, LLC（关于阿特·范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案）, No. 20-10553 (CSS) (Bankr D. Del. Mar. 10, 2020)（授权债务人隐去个人债权人和权益持有人的地址信息）；In re Clover Technologies Group, LLC（关于克洛弗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 No. 19-12680 (KBO) (Bankr. D. Del. Feb 4, 2020)（授权债务人在债权人矩阵或法院可获取的其他文件中隐去个人债权人的信息）；In re Anna Holdings, Inc.（关于安娜控股公司案）, No. 19-12551 (CSS) (Bankr. D. Del. Dec. 3, 2019)（同上）；In Charming Charlie Holdings, Inc.（关于查明·查理控股公司案）, No. 19-11534 (CSS) (Bankr. D. Del. July 12, 2019)（授权债务人在债权人名单中隐去某些债权人的地址信息）；In re Joerns WoundCo Holdings, Inc.（关于乔恩斯伤口护理控股公司案）, No. 19-11401 (JTD) (Bankr. D. Del. June 26, 2019)（同上）；In re Cloud Peak Energy Inc.（关于云峰能源公司案）, No. 19-11047 (KG) (Bankr. D. Del. May 5, 2019)（同上）；In re 1515-Greenergy Holding Co. LLC（关于1515-Greenergy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案）, No. 19-10303 (KJC) (Bankr. D. Del. Feb. 19, 2019)（同上）。13

33. 最后，本动议所请求的救济经过审慎限定，旨在服务于保护个人债权人个人信息以及保护其免受对该个人或该个人财产造成非法损害之不当风险的重要利益。其一，动议人仅请求授权对个人债权人（但不包括公司实体和政府单位）的姓名和联系信息予以保密。此外，应请求，债权代理人将向获授权方提供未经隐去信息的债权申报表版本，包括委员会和个人债务人的律师（但不包括个人债务人本人），14 该等获授权方必须依照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签发的保护令对该等姓名和联系信息予以保密。

权利保留

34. 本文件所载任何内容，或根据所请求救济采取的任何行动，均无意且不得被解释为：（a）承认根据《破产法》或其他适用的非破产法，对任何债务人提出的任何债权的金额、依据或有效性；（b）放弃动议人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方以任何理由对任何债权提出异议的权利；（c）承诺或要求支付任何债权；（d）暗示或承认任何特定债权属于本补充文件或批准本补充文件所请求救济的任何命令中指明或定义的类型，或认定任何特定债权属于行政费用债权或其他优先债权；（e）放弃可能对任何债权人或权益持有人存在的任何债权或诉因；（f）根据《破产法》第365条请求或授权承继、采纳或拒绝任何协议、合同或租赁；（g）放弃或限制动议人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方在《破产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下的权利；（h）承认债务人财产上的任何留置权、担保权益或其他负担的有效性、优先权、可执行性或完善性；或（i）动议人承认可根据本补充动议所请求救济获得清偿的任何留置权（合同留置权、普通法留置权、法定留置权或其他留置权）有效，且所有利害关系方明确保留就所有该等留置权的范围、有效性或完善性提出异议或请求撤销的权利。

13 由于本动议中引用的命令数量众多，该等命令未随本动议附具。可应请求向动议人的律师提供该等命令的副本。

14 债务人的律师，即Zeisler & Zeisler, P.C.（泽斯勒与泽斯勒律师事务所），仅在其与受托人同意不向个人债务人披露任何姓名和联系信息的情况下，才被允许查阅未经隐去信息的债权申报表版本。

通知

35. 申请方将向以下各方送达本增补文件的通知：(a) United States Trustee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美国受托人）办公室；(b) 委员会；(c) 在 Genever（US）案件中提交债权申报的债权持有人；(d) 对 Genever（BVI）持有20项最大无担保债权的债权持有人；(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Attorney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美国检察官）办公室；(f)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Attorney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美国检察官）办公室；(g) 康涅狄格州和纽约州的州总检察长；(h) 债务人已识别的、具有利害关系的税务机关，包括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国国税局）；及 (i) 任何根据《破产规则》第2002条要求在个人债务人、Genever（BVI）和/或 Genever（US）的第11章案件中获得通知的一方。鉴于所请求救济的性质，申请方谨陈，无须提供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申请方谨请法院签发作为附件A附于本文件的经修订拟议申报截止日期命令，并授予法院在

本案情形下认为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December 2, 2022　New Haven,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人：/s/ Douglas 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齐）(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821-2000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以及

Kevin J. Nash, Esq.（凯文·J·纳什，律师）
GOLDBERG WEPRIN FINKEL GOLDSTEIN LLP
1501 Broadway, 22nd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36
(212) 221-5700

Genever Holdings LLC 债务人及占有中的债务人之代理律师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

签署人：/s/ Douglas 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821-2000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债务人及占有中的债务人之代理律师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s/ Douglas 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821-2000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以及

Nicholas A. Bassett（尼古拉斯·A·巴塞特）(pro hac vice)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202) 551-1902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以及

Douglass Barron（道格拉斯·巴伦）(pro hac vice)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079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第11章受托人之代理律师
附件A

经修订的拟议申报截止日期命令（无修订痕迹版）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破产法院康涅狄格区布里奇波特分院）

————————————————————————————————————　×　

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1　：
：　案号 No.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　（合并管理）

确立提交债权申报表截止日期并批准其通知形式及送达方式的命令

鉴于：(i) Ho Wan Kwok（下称“个人债务人”）提交的动议（下称“原申报截止日期动议”），请求签发一项命令，为债权人在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中提交债权申报表设定截止日期，并给予相关救济；(ii)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以其作为获任命管理 Ho Wan Kwok（下称“个人债务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下称“Genever（BVI）”）和 Genever Holdings LLC（下称“Genever（US）”，与受托人合称“申请方”）第11章案件的第11章受托人（下称“受托人”）的身份，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502(b)(9)条（下称“破产法”）及《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3003(c)(3)条（下称“破产规则”）提交的补充动议（下称“补充动议”）2，请求签发一项命令（下称“本申报截止日期命令”），以 (a) 为债权人在第11章案件中提交债权申报表设定截止日期，(b) 批准提交债权申报表的程序，(c) 批准债权申报表的格式，以及 (d) 批准申报截止日期通知的格式及其送达方式，所有内容均详见补充动议；及 (iii) 对补充动议的增补文件（下称“增补文件”，与该动议及补充动议合称“该动议”）；且法院根据 28 U.S.C. §§ 157 和 1334，以及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经修订的移送常设命令（经修订），对该动议及其中所请求的救济具有管辖权；且受托人已根据日期为 July 8, 2022 的命令获任命管理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且本院已认定，该动议根据 28 U.S.C. § 157(b) 构成核心程序，且申请方同意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签发终局命令；且本院已认定，第11章案件及该动议的审判地根据 28 U.S.C. §§ 1408 和 1409 在本区适当；且本院已认定，已就该动议发出适当且充分的通知，且无须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且本院已审阅该动议，并已在本院举行的听证会上（下称“听证会”）听取支持该动议的陈述；且本院已认定，该动议及听证会上提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确立了授予本命令所载救济的正当理由；且对本命令所请求救济提出的任何异议均已撤回，或已根据实体理由予以驳回；且经适当审议并显示存在充分正当理由，现特此命令：

第1项。该动议按本命令所规定予以准许。

第2项。除非本命令另有规定：

(a) 所有主张针对个人债务人或 Genever（US）的、如《破产法》第101(5)条所定义的、于各该债务人各自第11章案件提交之日或之前产生的债权3的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及政府单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该债权的债权申报表，以便该申报表于 January 27, 2023 at 11:59 p.m. (prevailing Eastern Time) 当日或之前收到（下称“一般截止日期”），或于某一个人或实体获得法院许可在一般截止日期之后主张债权时，由法院确定的其他较晚日期之前收到；4

(b) 所有主张针对 Genever（BVI）的、如《破产法》第101(5)条所定义的、于 Genever（BVI）第11章案件提交之日或之前产生的债权5的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及信托，但不包括政府单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该债权的债权申报表，以便该申报表于 January 27, 2023 at 11:59 p.m. (prevailing Eastern Time)，6 即一般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收到，或于某一个人或实体获得法院许可在一般截止日期之后主张债权时，由法院确定的其他较晚日期之前收到；以及

(c) 所有主张针对 Genever（BVI）的、如《破产法》第101(5)条所定义的、于 Genever（BVI）第11章案件提交之日或之前产生的债权的政府单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该债权的债权申报表，以便该申报表于 April 10, 2023 at 11:59 p.m. (prevailing Eastern Time) 当日或之前收到（下称“政府单位/Genever（BVI）截止日期”，与一般截止日期合称“申报截止日期”）。

第3项。提交债权申报表应适用下列程序：

(a) 债权申报表必须：(i) 以英语书写；(ii) 以适用申请日的美国法定货币计价（如适用，使用适用申请日的汇率）；(iii) 在实质上符合债权申报表格式或破产官方表格410（下称“官方表格”）7；以及 (iv) 由债权人签署，或者，如债权人并非个人，则由债权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

(b) 所有债权申报表必须通过下列任一方式提交，以便于适用申报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收到：

i. 向法院提交，地址如下：

U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或

ii. 向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下称“债权代理人”）提交，地址如下：
如通过普通邮件寄送：

Ho Wan Kwok Claims Processing Center
c/o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
P.O. Box 4419
Beaverton, OR 97076-4419
如通过专人递送或隔夜邮件寄送：

Ho Wan Kwok Claims Processing Center
c/o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
10300 SW Allen Blvd.
Beaverton, OR 97005

或

iii. 使用债权代理人网站上 http 提供的界面以电子方式提交。

仅当债权申报表于适用申报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由法院或债权代理人实际收到时，方视为及时提交。或者，债权申报表可以通过法院网站 htt 向法院以电子方式提交。
债权申报表不得通过传真、电传或电子邮件传输方式递送。

(c) 任何主张因拒绝履行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而产生债权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或政府单位），必须在下列两者中较晚的日期之前，就该拒绝履行提交债权申报表：(i) 适用申报截止日期；及 (ii) 法院签发批准该拒绝履行的命令之日后第三十（30）日，否则将永久不得提交。尽管有上述规定，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的一方，如根据该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主张截至适用申请日已累积且未支付的款项之债权（拒绝履行损害赔偿债权除外），除非适用下文第(e)款所确定的例外情形，否则必须于一般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就该等未付款项提交债权申报表。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2 本文所用但未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补充动议中赋予该等术语的含义。

3 个人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启动其第11章案件，Genever（US）于 October 12, 2020 启动其第11章案件。

4 为免生疑，一般截止日期亦适用于政府单位对个人债务人和/或 Genever（US）提出的任何债权。

5 Genever（BVI）于 October 11, 2022 启动其第11章案件。

6 尽管法院此前曾生成任何其他申报截止日期，一般截止日期仍应适用于该等债权。

7 官方表格可在美国法院官方网站 www.uscourts.gov/forms/bankruptcy-forms 的 bankruptcy-forms 页面查阅。

8 访问法院网站需要登录法院公共电子记录访问系统（“PACER”）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可通过 PACER 服务中心 htt 获取。

d. 如动议人在依本申报截止日期命令条款邮寄适用申报截止日期通知后，对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作出修订或补充，则动议人应将任何该等修订或补充通知受其影响的任何债权持有人，该等持有人应在以下两者中较晚的日期之前提交债权申报，否则将被永久禁止提交该等申报：(i) 适用的申报截止日期；及(ii) 该等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但条件是，任何在清单中被列为有争议、或有或未定额债权的持有人，就受该等修订影响的该等债权而言，应有四十五（45）个日历日作为提交债权申报的截止日期。

e. 以下人员仅就下述债权，无须在适用的申报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债权申报：

i. 任何其债权列于清单中的人员，如(x)该债权未在清单中列为有争议、或有或未定额债权，且(y)该人员不对清单所载债权的金额、性质或优先顺位提出异议；

ii. 任何其债权已获全额清偿的人员；

iii. 任何已由本院在适用申报截止日期或之前作出的命令予以认可的债权；

iv. 任何本院已另行确定截止日期的债权；

v. 任何已在第11章案件中，以与官方表格实质上相似的形式针对债务人提交债权申报的人员；或

vi. 任何根据本院任何命令无须提交债权申报的人员。

4. 个人债权人可选择以保密方式提交其债权申报（每一该等债权申报以下简称“保密债权申报”），以对其姓名及联系方式保密，具体如下。债权申报代理机构应根据日期为 October 26, 2022 的保护令 [Docket No. 923]（以下简称“保护令”），将保密债权申报作为“保密”文件持有和处理；但(i)应在债权申报代理机构维护的债权登记册上公开提供已隐去个人债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保密债权申报副本，及(ii)应向或使下列人员可获得未经隐去内容的保密债权申报副本：(w)受托人、Genever (BVI)、Genever (US)及其各自的律师和顾问；(x)应本院要求，惟该等保密债权申报应予密封；(y)应美国受托人要求；以及(z)应任何获授权方（定义如下）要求，前提是该获授权方已签署加入保护令的文件。

a. 希望提交保密债权申报的个人债权人必须：(i)在其债权申报中选择将该等债权申报作为保密文件处理；及(ii)将完整填写的债权申报（未经任何隐去）直接以电子方式或寄送至上文载明的债权申报代理机构地址提交给债权申报代理机构。为免生疑义，该等债权申报不应提交给本院或向本院备案。

b. “获授权方”是指：

i. 在遵守保护令条款的前提下，委员会及其律师；

ii. 在遵守保护令的前提下，作为个人债务人律师的 Zeisler & Zeisler, P.C.，前提是该律师还已与受托人订立协议，不向个人债务人披露任何保密债权申报中提供的债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及

iii. 在遵守保护令的前提下，经本院后续命令授权查阅保密债权申报的其他人员；但条件是，任何该等决定均应至少提前十四（14）日通知受影响的债权人、委员会及受托人。

c. 持有任何保密债权申报的受托人、Genever (BVI)、Genever (US)、其各自的律师和顾问、美国受托人及获授权方，应对相关债权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保密，且除依照保护令条款或根据本院另行命令外，不得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债权申报中提供的债权人姓名或联系方式。

d. 债权申报代理机构应向每名提交保密债权申报的债权人分配唯一识别代码，并应维护该等债权人的身份、相应识别代码及其各自保密债权申报的保密清单。该等债权人身份的保密清单仅应向依本命令有权获得该等债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的当事方提供。

5. 根据《破产规则》3003(c)(2)，任何未按时依本文件规定提交债权申报的债权持有人，(a)将被永久禁止、不得反言并受禁令限制，不得针对债务人、其财产或其破产财产主张该等债权（或就该等债权提交债权申报）；且(b)就可能在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任何第11章重整计划的表决和分配而言，不得被视为该等债权的债权人。

6. (a)拟议的申报截止日期通知，其格式实质上如随附的附件I（以下简称“申报截止日期通知”）；(b)拟议的债权申报表格（以下简称“债权表格”），其格式实质上如随附的附件II；以及(c)拟议的公告通知表格（以下简称“公告通知”），其格式实质上如随附的附件III，现予批准。

7. 在债权表格上，针对个人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持有人可选择同时基于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我，而对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主张其债权。为明确起见，受托人、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保留对任何该等债权提出异议的一切权利，包括基于只有受托人有权主张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我。任何此前以与官方表格实质上相似的形式针对个人债务人提交债权申报的个人债务人债权人，均应被视为已选择同时基于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我，而针对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主张该等债权，但受限于上述相同的权利保留。为免生疑义，任何对 Genever (BVI) 和/或 Genever (US) 享有独立债权的个人债务人债权人（即，除基于另我的债权外），必须视情况分别针对 Genever (BVI) 和/或 Genever (US) 提交单独的债权申报。

8. 就申报截止日期通知，批准以下程序：

在本申报截止日期命令登记后七（7）个营业日内，动议人应促使将(i)债权表格及(ii)申报截止日期通知邮寄给以下当事方：

i. 美国受托人；

ii. 委员会的律师；

iii. 所有清单中列明的已知债权持有人，按其中载明的地址，或按任何该等债权人向动议人提出请求后更新的地址，或按邮局退回邮件中载有转寄地址所更新的地址；但条件是，债务人清单中列为有争议、或有或未定额债权的所有债权持有人，还应依当地规则3003-1及本院向有争议、或有及未定额债权人发出的命令及通知（附录K），获送达有争议、或有或未定额债权通知及债权申报截止日期通知，其格式实质上如随附的附件IV（以下简称“当地规则3003-1通知”）；

iv. 动议人实际知悉的对债务人可能享有债权的所有当事方；

v. 所有债务人在清单中列明的待履行合同及未到期租约的相对方，按其中载明的地址，或按任何该等相对方向动议人提出请求后更新的地址，或按邮局退回邮件中载有转寄地址所更新的地址；

vi. 针对债务人的未决诉讼中所有当事方的登记在案律师（截至本申报截止日期命令登记之日）；9

vii. 美国国税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康涅狄格州和纽约州总检察长，以及康涅狄格州和纽约州的地方税务机关；

viii. 所有已在第11章案件中提交债权申报的个人或实体（截至本申报截止日期命令登记之日）；

ix. 所有已向本院发送函件且列于本第11章案件本院电子案卷中的当事方（截至本申报截止日期命令登记之日）；

x. 所有已就债务人破产财产的资产或针对该破产财产的债权向受托人发送函件的当事方。

xi. 所有已根据《破产规则》2002在第11章案件中请求获得通知的当事方（截至本申报截止日期命令登记之日）；以及

xii. 动议人认为适当的其他个人和实体。

9. 动议人应促使在下列各报纸上各刊登一次公告通知：

a. USA Today；

b. Sing Tao USA（公告通知应译为普通话）；及

c. The World Journal（公告通知应译为普通话）

该等刊登不得晚于本申报截止日期命令登记后十（10）个营业日进行。

9 债务人应在本申报截止日期命令登记后2个营业日内向受托人提供该等信息。

10. 授权并赋予动议人采取必要步骤及实施必要行为的权力，以执行和落实本申报截止日期命令的条款。

11. 按本文件规定对本申报截止日期命令所授予救济进行通知，属公平合理，并将向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就其在第11章案件中可能对债务人享有的任何债权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提供良好、充分及适当的通知。

12. 本申报截止日期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损害动议人或任何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可能在第11章案件中提交、反映在清单中或以其他方式存在的任何债权提出异议，或主张任何抵销或抗辩的权利。

13. 本申报截止日期命令的登记不影响动议人请求本院进一步作出命令，以确定不受本文件确立的申报截止日期约束的债权持有人必须提交债权申报，或通过动议或申请方式针对债务人主张该等债权的截止日期，否则将被永久禁止提交或主张该等债权的权利。

14. 本院应保留管辖权，以审理及裁定因本命令产生或与本命令有关的所有事项。

日期：____________，2022　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美国破产法官

Case 22-50073 Doc 1191 Filed 12/02/22 Entered 12/02/22 17:37:20 Page 25 of 81
附件I

申报截止日期通知
美国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地区（District of Connecticut）布里奇波特分院（Bridgeport Division）

------------------------------------------------------　x

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1　：
：　Case No.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　（联合管理）

要求所有对债务人提出债权的人提交债权证明的期限通知

致：可能对 (A)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GUO WENGUI，又名 MILES KWOK，(B)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公司），和/或 (C)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 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债权的所有个人和实体

2022年2月15日（“个人债务人申请日”），Ho Wan Kwok（“个人债务人”）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提交了根据 United States Code（美国法典）第11编第11章（“破产法典”）请求救济的自愿申请。2022年7月8日，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受托人”）担任个人债务人第11章案件的受托人。

2020年10月12日（“Genever (US) 申请日”），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US)”）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破产法院）（“纽约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11章申请。2022年11月3日，纽约破产法院作出命令，将 Genever (US) 的第11章案件移送至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Genever (US) 所列唯一资产为位于纽约州纽约市 Sherry Netherland Hotel 的一处住宅及相关保证金，所列总价值约为 \$73 million。2

2022年10月11日（“Genever (BVI) 申请日”，并与 Genever (US) 申请日及个人债务人申请日合称“申请日”），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BVI)”）向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11章申请。Genever (BVI) 全资拥有 Genever (US)。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2 该金额未反映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的公平市场价值。

根据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的命令，个人债务人、Genever (US) 和 Genever (BVI) 的第11章案件仅为程序目的合并管理。

2022年12月[\_\_]日，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截止日期命令”），规定在债务人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中对债务人提出债权证明的下列截止期限：3

1. 对个人债务人的申请前债权：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和政府单位）就个人债务人申请日（即2022年2月15日）之前产生的针对个人债务人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1月27日晚上11:59（适用的东部时间）（“一般截止日期”）。4

2. 对 Genever (US) 的申请前债权：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和政府单位）就 Genever (US) 申请日（即2020年10月12日）之前产生的针对 Genever (US) 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1月27日晚上11:59（适用的东部时间），即一般截止日期。

3. 对 Genever (BVI) 的申请前债权：

a. 除政府单位外的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和合资企业）就 Genever (BVI) 申请日（即2022年10月10日）之前产生的针对 Genever (BVI) 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1月27日晚上11:59（适用的东部时间），即一般截止日期。5

b. 所有政府单位就 Genever (BVI) 申请日（即2022年10月10日）之前产生的针对 Genever (BVI) 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晚上11:59（适用的东部时间）（“政府单位/Genever (BVI) 截止日期”，并与一般截止日期合称“截止日期”）。

3 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可应债权人的动议，在适用截止日期后延长提交债权证明的期限，以允许提交逾期债权证明。

4 为免生疑，一般截止日期亦适用于政府单位针对个人债务人和/或 Genever (US) 提出的任何债权。

5 尽管法院此前生成任何其他截止日期，一般截止日期仍应适用于该等债权。

截止日期以及下文规定的提交债权证明程序（“程序”）适用于在适用申请日之前产生的、针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但不包括根据破产法典第503(b)(9)条产生的申请前债权。

如第3节下文详述，个人债权人可选择以保密方式提交其债权证明，从而不会公开披露其姓名和联系信息。如您希望行使该选择，请仔细审阅下文指示。

在债权证明表格上，针对个人债务人持有债权的债权人可选择同时针对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Genever 债务人”）主张其债权，理由是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如果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则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亦将成为 Genever 债务人的债权人，即使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或其他关系。任何此前以与官方表格实质相似的格式针对个人债务人提交债权证明的个人债务人债权人，均应被视为已选择同时针对 Genever 债务人主张该等债权，理由是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但须遵守上述相同的权利保留。为明确起见，如果您基于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的直接合同关系或其他关系而对 Genever 债务人持有债权（即，除基于另一个自我的债权外），则您必须视情况分别针对 Genever (BVI) 和/或 Genever (US) 提交债权证明。

通常，法院在分析另一个自我债权时，会考察：(1) 相关实体/个人是否作为一个单一经济单位运作，以及 (2) 在维持个人债务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的独立性方面是否存在整体上的不公正或不公平因素。在分析这些问题时，法院通常考虑多项因素，包括被指称为另一个自我的实体是否资本充足、是否遵守公司形式要求，和/或是否是控制该另一个自我实体之人的幌子。为明确起见，上述因素列表并非穷尽，且任何单一因素均不具有决定性。您应就这些事项咨询您的律师。

受托人、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保留对任何基于另一个自我理论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一切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的一方这一理由提出异议的权利。

1. 谁必须提交债权证明

如您持有在适用申请日之前产生的债权，且该债权不属于下文第4节所述类型的债权之一，您必须提交债权证明，方可就债务人提交的第11章计划投票，或有资格参与债务人财产的分配。基于债务人在申请日前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债权，必须不迟于适用截止日期提交，即使该等债权目前尚未确定、清算或明确，或在适用申请日前尚未到期或变得确定、清算或明确。

根据破产法典第101(5)条及本通知中的用法，“债权”一词指：(a) 获得付款的权利，无论该权利是否已载入判决书、已清算、未清算、确定、或有、已到期、未到期、有争议、无争议、法定、衡平、有担保或无担保；或 (b) 因履行义务违约而获得衡平法救济的权利，如该违约产生获得付款的权利，无论该衡平法救济权利是否已载入判决书、确定、或有、已到期、未到期、有争议、无争议、有担保或无担保。

2. 应提交的文件

随本通知附有一份供第11章案件使用的债权证明表格。您可使用随本通知附送的债权证明表格提交您的债权。其他债权证明表格及指示可在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网站 www.uscourts.gov/forms/bankruptcy-forms 获取。

所有债权证明必须由债权人签署；如债权人不是个人，则必须由债权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所有债权证明必须以英文填写，并以美元计价（如适用，使用申请日当日的汇率）。您可随已填妥的债权证明附上作为该债权依据的任何文件。

所有债权证明不得载有完整的社会保障号码或纳税人识别号码（仅包括该等号码的后四 (4) 位）、完整出生日期（仅包括相关年份）、任何未成年人的姓名（仅包括该等未成年人的姓名首字母），或金融账户号码（仅包括该等号码的后四 (4) 位）。

3. 何时及何地提交

所有债权证明必须在适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由下列任一方收到：

a. 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地址如下：

U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或

b.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债权代理人”），地址如下：

如通过普通邮件寄送：Ho Wan Kwok Claims Processing Center c/o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 P.O. Box 4419 Beaverton, OR 97076-4419

如通过专人递送或隔夜邮件寄送：Ho Wan Kwok Claims Processing Center c/o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 10300 SW Allen Blvd. Beaverton, OR 97005

或

c. 使用债权代理人网站 http 上提供的界面以电子方式提交

债权证明仅在法院或债权代理人于适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实际收到时，方视为及时提交。或者，可通过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网站 htt 向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以电子方式提交债权证明。

不得通过传真、电传或电子邮件传输递送债权证明。

重要提示：个人债权人可选择以保密方式提交其债权证明（每一该等债权证明称为“保密债权证明”），以对其姓名和联系信息保密。

希望提交保密债权证明的个人债权人必须：

- a. 选择将其债权申报表作为保密文件处理；以及
- b. 将填妥的债权申报表（未经任何删节）直接提交给索赔代理人，无论以电子方式提交，还是寄送至上文所列索赔代理人地址。为免疑义，该等债权申报表不应提交给法院或向法院备案。

索赔代理人保存的债权登记册将仅载有保密债权申报表的删节版本，其中该等个人债权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将被删节。此外，仅有：(i) 受托人、Genever (BVI)、Genever (US)及其各自的律师和顾问；(ii) 法院；(iii)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以及(iii) 获授权方（定义见截止日期命令），但不包括个人债务人，可查阅保密债权申报表。

6 访问 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网站须具备该法院公共法院电子记录访问系统（“PACER”）的登录名和密码，该等登录名和密码可通过 PACER 服务中心在 htt 获取。
4. 无需提交债权申报表的情形

如您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则无需在一般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提交债权申报表：

- a. 任何其债权已列入附表的人，前提是：(x) 该债权未在附表中列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的债权；且(y) 该人不对附表所载债权的金额、性质或优先顺位提出异议；
- b. 任何其债权已获全额支付的人；
- c. 任何已由本法院于一般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作出的命令准许的债权；
- d. 任何本法院已为其规定单独截止期限的债权；
- e. 任何已在第11章案件中针对债务人提交了与官方表格基本相似形式的债权申报表的人；或
- f. 依据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任何命令无需提交债权申报表的人。

本通知可能发送给许多曾与债务人存在某种关系或曾与债务人进行过某些业务往来，但可能并不对任何债务人享有未偿债权的人。您收到本通知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您对任何债务人享有债权，也不意味着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受托人或债务人认为您对任何债务人享有债权。

5. 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

如您持有因拒绝履行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而产生的债权，您必须在以下两者中较晚的日期之前，就该拒绝履行提交债权申报表：(i) 适用的截止日期；以及(ii) 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作出批准该拒绝履行的命令后第三十（30）日。尽管有前述规定，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的一方，如依据该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主张在适用申请日期当日已产生且尚未支付的款项之债权（拒绝履行损害赔偿债权除外），必须在一般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就该等款项提交债权申报表，除非适用上文第4节所列的例外情形。

6. 未在适用截止日期前提交债权申报表的后果

任何未获豁免遵守截止日期命令要求的债权持有人，如上文第4节已完整列明，且未及时以适当形式提交债权申报表，就该被主张的债权而言，不得为就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任何计划进行表决及就该被主张的债权参与债务人第11章案件中任何分配之目的，被视为债权人。

根据破产规则3003(c)(2)，任何未按本通知规定及时提交债权申报表的债权持有人，应当：(A) 被永久禁止、不得主张且被禁令禁止针对债务人、其财产或其破产财产主张该等债权（或就此提交债权申报表）；以及(B) 就该等债权而言，不得为就可能在该等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任何第11章计划进行表决及分配之目的，被视为债权人。

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可应债权人的动议，在适用截止日期后延长提交债权申报表的期限，以允许提交逾期债权申报表。

7. 债务人的附表及查阅方式

您可能作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持有人被列入债务人的附表。如上所述，如您同意适用债务人附表中所列您债权的性质、金额和状态，且您的债权未被描述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的债权，则您无需（但仍可）提交债权申报表。否则，或如您决定提交债权申报表，则必须依照本通知所载程序，在适用截止日期前提交。

债务人附表副本可在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就第11章案件设立的电子案卷中查阅，该案卷可通过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网站 htt 访问。通过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网站访问该等信息，须具备该法院公共法院电子记录访问系统（“PACER”）的登录名和密码，该等登录名和密码可通过 PACER 服务中心在 htt 获取。债务人附表副本亦可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4:30（东部时间），在位于以下地址的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书记官办公室查阅：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对任何债务人可能享有债权的持有人，应就本通知未涵盖的任何事项咨询律师，例如该潜在债权持有人是否应提交债权申报表。

8. 补充信息

如您需要有关本通知的补充信息，可致电 1-212-318-6690 联系受托人的律师，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提交询问。如您认为您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就本通知如有任何问题，包括您是否应提交债权申报表，您应咨询律师。

日期：\_\_\_\_\_\_\_\_\_\_, 2022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 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泰思职业公司）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以及

Kevin J. Nash, Esq.（凯文·J·纳什，律师）
GOLDBERG WEPRIN FINKEL GOLDSTEIN LLP（戈德堡·韦普林·芬克尔·戈德斯坦律师事务所）
1501 Broadway, 22nd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36
(212) 221-5700

Genever Holdings LLC 债务人及占有中债务人的律师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公司）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泰思职业公司）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泰思职业公司）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以及

Nicholas A. Bassett（尼古拉斯·A·巴塞特）(pro hac vice)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202) 551-1902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以及

Douglass Barron（道格拉斯·巴伦）(pro hac vice)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079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第11章受托人的律师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债务人及占有中债务人的律师

Case 22-50073 Doc 1191 Filed 12/02/22 Entered 12/02/22 17:37:20 Page 35 of 81

附件II

债权申报表

官方表格410

债权申报表22

填写本表格前请阅读说明。本表格用于在破产案件中提出付款债权。请勿使用本表格请求支付行政费用。应依照 11 U.S.C. § 503 提出该等请求。

提交人必须在本表格或任何所附文件中省略或删节有权获得隐私保护的信息。请附上支持该债权的任何文件的删节副本，例如本票、采购订单、发票、往来账户明细表、合同、判决书、抵押文件及担保协议。请勿寄送文件原件；该等文件在扫描后可能被销毁。如文件无法取得，请在附件中说明。

提交虚假债权的人可被处以最高 \$500,000 的罚款、最高5年的监禁，或并处二者。18 U.S.C. §§ 152, 157, and 3571.

请填写案件提交之日债权的全部信息。该日期载于您收到的破产通知书（表格309）中。

第1部分：识别债权

1.　现任债权人是谁？

现任债权人的姓名（即应就该债权获得付款的个人或实体）
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使用的其他名称

保密
1A. 选择对姓名和联系信息保密
本人特此选择对本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保密。

2.　该债权是否从他人处取得？
‰
否
‰
是。从何人处取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应将债权人的通知和付款寄往何处？
应将债权人的通知寄往何处？

姓名

门牌号
街道
应将对债权人的付款寄往何处？（如不同）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
(FRBP) 2002(g)

姓名

门牌号
街道

城市
州　邮政编码
城市

州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子邮箱

联系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章电子付款统一债权识别码（如您使用）：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4.　该债权是否修改已提交的债权？
‰
否
‰
是。法院债权登记册中的债权编号（如已知）________　提交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 日　/ 年

5.　您是否知悉是否已有他人就该债权提交债权申报表？
‰
否
‰
是。先前提交人是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您是否有用于识别债务人的任何编号？
‰
否
‰
是。债务人账户的后4位数字，或您用于识别债务人的任何编号：____ ____ ____ ____

7.　债权金额是多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金额是否包括利息或其他费用？
‰
否
‰
是。请附上根据破产规则3001(c)(2)(A)要求列明利息、费用、开支或其他收费的明细表。

8.　债权的依据是什么？
示例：已售货物、出借款项、租赁、已提供服务、人身伤害或非正常死亡，或信用卡。
请附上破产规则3001(c)要求的支持该债权的任何文件的删节副本。
限制披露有权获得隐私保护的信息，例如医疗保健信息。

8A. 针对 Genever 实体的另我主张？　如果您对 Ho Wan Kwok（郭文贵）提出主张，您还可以通过勾选下列方框，以这些实体是 Ho Wan Kwok 的另我为依据，对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和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主张：
是。

9.　该主张的全部或部分是否有担保？　□
否
□
是。该主张由财产留置权担保。
财产性质：
□
不动产。如果该主张由债务人的主要住所担保，请随本债权申报表提交《抵押债权申报表附件》（官方表格 410-A）。
□
机动车
□
其他。请说明：

完善担保权益的依据：

请附上经删节的文件副本（如有），以证明担保权益已获完善（例如，抵押、留置权、产权证书、融资声明，或显示留置权已提交或登记的其他文件。）
财产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

有担保的主张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
无担保的主张金额：$__________________（有担保与无担保金额之和应与第 7 行的金额相符。）
截至提交申请之日，为补救任何违约所需的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利率（立案时）_______%
□
固定
□
浮动

10. 该主张是否基于租赁？　□
否
□
是。截至提交申请之日，为补救任何违约所需的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

11. 该主张是否受抵销权约束？　□
否
□
是。请指明该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该主张的全部或部分是否根据
11 U.S.C. § 507(a) 享有优先权？　□
否
□
是。请选择一项：　享有优先权的金额

一项主张可能部分享有优先权、部分不享有优先权。例如，在某些类别中，法律限制可享有优先权的金额。　□
根据 11 U.S.C. § 507(a)(1)(A) 或 (a)(1)(B) 规定的家庭扶养义务（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____________________

□
用于购买、租赁或出租供个人、家庭或家庭成员使用的财产或服务的定金，最高 $33*。11 U.S.C. § 507(a)(7)。　$____________________

□
在破产申请提交前 180 日内或债务人的营业终止前（以较早者为准）赚取的工资、薪金或佣金（最高 $15,1*）。
11 U.S.C. § 507(a)(4)。　$____________________

□
欠政府单位的税款或罚金。11 U.S.C. § 507(a)(8)。　$____________________

□
对雇员福利计划的缴款。11 U.S.C. § 507(a)(5)。　$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请注明适用的 11 U.S.C. § 507(a)(__) 款。　$____________________

* 对于在调整日期当日或之后开始的案件，金额将于 4/01/25 及其后每 3 年调整一次。

第 3 部分：
在下方签署

填写本债权申报表的人必须签署并注明日期。
FRBP 9011(b)。　请勾选适当方框：
□
我是债权人。
□　我是债权人的律师或授权代理人。

如果您以电子方式提交本主张，FRBP 5005(a)(2) 授权法院制定地方规则，规定何种签名有效。　□
我是受托人、债务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破产规则 3004。

□
我是保证人、担保人、背书人或其他共同债务人。破产规则 3005。

我理解，本债权申报表上的授权签名即表示确认：在计算主张金额时，债权人已将就该债务收到的任何付款贷记给债务人。

提交欺诈性主张的人可能被处以最高 $500,000 的罚款、最高 5 年监禁，或两者并处。　我已审阅本债权申报表中的信息，并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等信息真实、正确。

我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上述内容真实、正确。

18 U.S.C. §§ 152, 157, and 3571.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月 / 日 / 年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用印刷体填写完成并签署本主张之人的姓名：
姓名　名字　中间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氏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如授权代理人为服务机构，请将公司服务机构注明为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门牌号　街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　州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官方表格 410
债权申报表说明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12/15

本说明及定义通常解释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债务人并非自愿提交的破产案件，可能适用这些一般规则的例外。您应考虑获取律师意见，特别是在您不熟悉破产程序和隐私规定的情况下。

提交欺诈性主张的人可能被处以最高 $500,000 的罚款、最高 5 年监禁，或两者并处。18 U.S.C. §§ 152, 157 and 3571。

如何填写本表格

填写截至案件立案之日有关该主张的全部信息。

填写表格顶部的案由栏。

如果该主张是从他人处取得的，请说明在最初主张提交前最后拥有该主张或持有该主张并将其转让给您的当事人的身份。

请将任何证明文件附于本表格。请附上经删节的文件副本，以证明债务存在、债务有留置权担保，或两者兼有。（见下一页中“删节”的定义。）

还应附上任何显示担保权益已获完善，或债务已被让与或转让的文件的经删节副本。除文件外，还可附上摘要。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称为“破产规则”）3001(c) 和 (d)。

请勿附上原始文件，因为附件在扫描后可能被销毁。

如果主张基于提供医疗保健商品或服务，请勿披露保密医疗保健信息。无论在主张中还是在所附文件中，均应删除或删节保密信息。

债权申报表及任何所附文件必须仅显示任何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码或金融账户号码的最后 4 位，以及任何人的出生日期中的年份。参见破产规则 9037。

对于未成年子女，仅填写该子女姓名的首字母，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全名和地址。例如，填写 A.B.，未成年子女（John Doe（约翰·多伊），父母，123 Main St.，City，State）。参见破产规则 9037。

确认主张已提交

如需确认该主张已提交，请附上一只已贴邮票、写明回邮地址的信封及本表格副本，或访问法院的 PACER 系统 [\(www.pacer.psc.uscourts.gov\)] 查看已提交的表格。

了解本表格中使用的术语

行政费用：通常是指在提交破产案件后，因经营、清算或分配破产财产而产生的费用。11 U.S.C. § 503。

主张：债权人就债务人在提交破产申请之日所欠债务获得付款的权利。11 U.S.C. §101 (5)。主张可以是有担保的或无担保的。

债权人：债务人在其提交破产申请之日或之前所发生债务的相对方，即债务人欠其债务的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11 U.S.C. §101 (10)。

债务人：处于破产程序中的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请使用您收到的破产通知中所列的债务人姓名和案号。11 U.S.C. § 101 (13)。

完善证明：担保权益已获完善的证明可包括显示担保权益已提交或登记的文件，例如抵押、留置权、产权证书或融资声明。

有权获得隐私保护的信息：债权申报表及任何所附文件必须仅显示任何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码或金融账户号码的最后 4 位、未成年人姓名的首字母，以及任何人的出生日期中的年份。如果主张基于提供医疗保健商品或服务，应限制对商品或服务的披露，以避免尴尬或披露保密医疗保健信息。如果受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主张提出异议，日后您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优先权主张：无担保主张中的一种类别，根据 11 U.S.C. §507(a) 有权享有优先权。在破产案件中，此类主张应在其他无担保主张之前，从可用资金或财产中获得清偿。常见的优先无担保主张包括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税款及某些未付工资。

债权申报表：显示债务人在提交破产申请之日欠债权人债务金额的表格。该表格必须在案件审理所在地区提交。

另我主张：如果您对 Ho Wan Kwok（郭文贵）提出主张，您还可以通过勾选债权申报表上的适用方框，以这些实体是 Ho Wan Kwok 的另我为依据，对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和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enever 债务人”）提出主张。受托人和 Genever 债务人保留与任何该等另我主张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另我的当事人的权利。

请勿将本说明与您的表格一并提交。

信息删节：为保护隐私而遮盖、编辑删除或删除某些信息。提交人必须在债权申报表及任何所附文件中删节或省略有权获得隐私保护的信息。

重要提示：个人申报人可选择对其姓名和联系信息予以保密。为使该选择生效，申报人必须：(a) 勾选问题 1A 中的方框；以及 (b) 按照随附的截止日期通知，向债权申报代理人提交其债权申报表。

根据 11 U.S.C. §506(a) 的有担保主张：由债务人特定财产上的留置权支持的主张。债权人在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前有权从该财产中获得清偿的范围内，该主张具有担保。有担保主张的金额通常不得超过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特定财产的价值。欠债权人的任何超过该财产价值的金额通常可以构成无担保主张。但存在例外；例如，见 11 U.S.C. § 1322(b) 和 1325(a) 的最后一句。

财产留置权的示例包括不动产抵押或汽车担保权益。留置权可以由债务人自愿授予，也可以通过法院程序取得。在某些州，法院判决书可以构成留置权。

抵销：指债权人以其持有的属于债务人的资金向自己付款，或通过注销其所欠债务人的债务而实现清偿。

统一主张识别码：某些债权人为便利电子付款而使用的可选 24 个字符识别码。

无担保主张：不符合有担保主张要求的主张。在主张金额超过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财产价值的范围内，该主张可以部分为无担保主张。

购买主张的要约

某些实体以低于债权面值的金额购买债权。这些实体可能联系债权人，提出购买其债权。此类实体发出的某些书面通讯可能容易与法院官方文件或债务人的通讯混淆。这些实体并不代表破产法院、破产受托人或债务人。债权人没有出售其债权的义务。然而，如债权人决定出售其债权，该债权的任何转让均须遵守《破产规则》3001(e)、适用的《破产法典》（11 U.S.C. § 101 et seq.）规定，以及适用的破产法院命令。

Case 22-50073 Doc 1191 Filed 12/02/22 Entered 12/02/22 17:37:20 Page 41 of 81

附件 III

公告通知

Case 22-50073 Doc 1191 Filed 12/02/22 Entered 12/02/22 17:37:20 Page 42 of 81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联邦地区
布里奇波特分部

---------------------------------------------------------------------------------X　：
关于：　：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1　：
（合并管理）

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日期通知
特此通知：

2022年2月15日（“个人债务人申请日”），Ho Wan Kwok（“个人债务人”）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11章（“破产法典”），向美国康涅狄格联邦地区破产法院（“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了自愿救济申请。2022年7月8日，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指定 Luc A. Despins（“受托人”）担任个人债务人第11章案件的第11章受托人。

2020年10月12日（“Genever (US) 申请日”），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US)”）向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纽约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11章申请。2022年11月3日，纽约破产法院作出命令，将 Genever (US) 的第11章案件移送至康涅狄格破产法院。Genever (US) 列明的唯一资产为位于纽约州纽约市 Sherry Netherland Hotel 的一处住宅，以及相关保证金，列明总价值约为 \$73 million。2

2022年10月11日（“Genever (BVI) 申请日”，并与 Genever (US) 申请日及个人债务人申请日合称“申请日”），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BVI)”，并与个人债务人及 Genever (US) 合称“债务人”）向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11章申请。Genever (BVI) 全资拥有 Genever (US)。

2022年12月[\_\_]日，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截止日期命令”），确立以下就债务人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提出债权证明的截止期限：3

1. 对个人债务人的申请前债权：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及政府单位）就针对个人债务人、在个人债务人申请日（即2022年2月15日）之前产生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债权证明”）的最迟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1月27日晚上11:59（ET）（“一般截止日期”）。

2. 对 Genever (US) 的申请前债权：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及政府单位）就针对 Genever (US)、在 Genever (US) 申请日（即2020年10月12日）之前产生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的最迟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1月27日晚上11:59（ET），即一般截止日期。

3. 对 Genever (BVI) 的申请前债权：

a. 除政府单位外，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及合资企业）就针对 Genever (BVI)、在 Genever (BVI) 申请日（即2022年10月10日）之前产生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的最迟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1月27日晚上11:59（ET），4 即一般截止日期。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讯之目的）。2

该金额未反映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的公平市场价值。3

康涅狄格破产法院可应债权人的动议，在适用截止日期后延长提交债权证明的期限，以允许提交逾期债权证明。4

尽管法院此前生成任何其他截止日期，一般截止日期仍适用于该等债权。

b. 所有政府单位就针对 Genever (BVI)、在 Genever (BVI) 申请日（即2022年10月10日）之前产生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的最迟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晚上11:59（ET）（“政府单位/Genever (BVI) 截止日期”，并与一般截止日期合称“截止日期”）。

在债权证明表格上，对个人债务人享有债权的持有人可选择基于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对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Genever 债务人”）一并主张其债权。如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则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亦将是 Genever 债务人的债权人，尽管该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或其他关系。任何此前已以与官方表格实质相似的形式针对个人债务人提交债权证明的个人债务人债权人，均应视为已选择基于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而对 Genever 债务人一并主张该债权，但受上述相同权利保留的约束。为免疑义，如您基于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的直接合同或其他关系而对 Genever 债务人享有债权（即，除基于另一个自我的债权外），则您必须视情况分别针对 Genever (BVI) 和/或 Genever (US) 提交债权证明。

受托人、Genever (BVI) 及 Genever (US) 保留对任何基于另一个自我理论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一切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的一方这一理由提出异议的权利。

债权证明表格副本可在破产法院网站 www.uscourts.gov/forms/bankruptcy-forms 免费查阅和下载。截止日期命令副本可通过书面请求受托人的律师取得，电子邮箱为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所有债权证明必须于一般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收到，并须以下列方式之一提交：

(a) 向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地址如下：

U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或

(b) 向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债权代理人”）提交，地址如下：

如通过普通邮件：

Ho Wan Kwok 债权处理中心 c/o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 P.O. Box 4419 Beaverton, OR 97076-4419

如通过专人递送或隔夜邮件：

Ho Wan Kwok 债权处理中心 c/o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 10300 SW Allen Blvd. Beaverton, OR 97005

或

(c) 使用债权代理人网站 http 上提供的界面以电子方式提交

债权证明仅在法院或债权代理人于适用截止日期前实际收到时，方视为及时提交。或者，可通过康涅狄格破产法院网站 htt 向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以电子方式提交债权证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债权证明不予接受。

重要提示：个人申索人可选择以保密方式提交其债权证明（每份该等债权证明均称为“保密债权证明”），以对其姓名及联系信息保密。希望提交保密债权证明的个人申索人必须：(a) 在其债权证明中选择将该债权证明作保密处理；及 (b) 无论以电子方式或通过上文所列债权代理人地址，均将填写完整的债权证明（不作任何删节）直接提交给债权代理人。为免疑义，该等债权证明不应提交给法院或向法院备案。

为有效提交，每份债权证明必须：(i) 以英文书写；(ii) 以适用申请日的美国法定货币计价（如适用，使用适用申请日的汇率）；(iii) 实质上符合随截止日期命令附上的债权证明表格或《官方破产表格410》；及 (iv) 由申索人签署，或如申索人并非个人，则由申索人的获授权代理人签署。

根据《破产规则》3003(c)(2)，任何未能按本通知规定及时提交债权证明的债权持有人，(a) 将被永久禁止、禁止反言及禁令限制其针对债务人、其财产或本遗产主张该等债权（或就此提交债权证明）；及 (b) 就可能在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任何第11章计划而言，不得为投票及分配目的而被视为该等债权的债权人。

如您需要有关本通知的其他信息，可通过 1-212-318-6690 联系受托人的律师，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提交查询。如您认为您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就本通知有任何疑问，包括是否应提交债权证明，您应咨询律师。

附件 IV

地方规则 3003-1 通知
争议性、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债权通知及提交债权证明截止日期通知
致：申索人 地址

债务人：[Ho Wan Kowk] 列明债权金额：\$ \_\_\_\_\_\_ \_ 列明债权性质：[视情况而定，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

债务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列明债权金额：\$ \_\_\_\_\_\_ 列明债权性质：[视情况而定，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

债务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列明债权金额：\$ \_\_\_\_\_\_ 列明债权性质：[视情况而定，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

1．债务人（即 Ho Wan Kwok（郭文贵）、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及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按上述所示方式在其清单中列示您的债权。任何债权人的债权如在债务人于 March 9, 2022 提交的清单[Case No. 22-50073 (JAM) 中的 ECF No. 78]、November 3, 2020 提交的清单[Case No. 22-50592 (JAM) 中的 ECF No. 4]及 November 25, 2022 提交的清单[Case No. 22-50073 (JAM) 中的 ECF No. 1157]（统称“清单”）中被列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的债权，必须于 January 27, 2023 前提交债权证明；但政府单位针对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提出的债权可于 April 10, 2023 前提交。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3003(c)(2) 条，任何被要求提交债权证明而未提交的债权人，就债务人计划的表决及向债权人的分配而言，不得被视为就该等债权享有债权的债权人。

2．已经提交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次提交。

3．本通知随附一份债权证明表格。

4．债务人代理律师应于债权申报截止日期裁定[Case No. 22-50073 (JAM) 中的 ECF No. _]（“截止日期裁定”）录入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本完整通知，其中列明所有未在清单中列示债权或其债权在清单中被列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的债权人。债务人代理律师还应于截止日期裁定录入后七（7）个工作日内，以预付邮资的平信向所有受影响方送达本通知。债务人代理律师应于截止日期裁定录入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提交送达证明，表明已遵守上述要求。

附件 B

修订后的拟议截止日期裁定（修订痕迹版）

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x

关于：　：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1　：

Case No.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管理）

x

关于设定提交债权证明期限并批准其通知形式及送达方式的裁定

鉴于：(i) Ho Wan Kwok（郭文贵）（“个人债务人”）提出动议（“原截止日期动议”），请求作出裁定，为债权人在个人债务人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债权证明设定截止日期，并给予相关救济；以及 (ii) 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以其作为在 Ho Wan Kwok（郭文贵）（“个人债务人”）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的身份，就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BVI)”）及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US)”，连同受托人统称“动议方”）提交补充动议（“补充动议”，连同原截止日期动议统称“动议”）2，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第 502(b)(9) 条及《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破产规则”）第 3003(c)(3) 条，请求作出裁定（本“截止日期裁定”），以 (a) 为债权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债权证明设定截止日期，(b) 批准提交债权证明的程序，(c) 批准债权证明的格式，以及 (d) 批准截止日期通知的格式及其送达方式，所有内容均更充分地载于补充动议；以及 (iii) 补充动议的增补文件（“增补文件”，连同动议及补充动议统称“动议”）；且本院根据 28 U.S.C. §§ 157 and 1334 及美国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法院））的修订移交常设命令（经修订），对审理该动议及其中请求的救济具有管辖权；且受托人已根据日期为 July 8, 2022 的裁定在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且本院认定该动议根据 28 U.S.C. § 157(b) 属于核心程序，并认定动议方同意根据《美国宪法》第 III 条作出终局裁定；且本院认定根据 28 U.S.C. §§ 1408 and 1409，第 11 章案件及该动议在本地区的审理地点适当；且本院认定已就该动议作出适当且充分的通知，无需其他或进一步通知；且本院已审阅该动议，并已在本院举行的听证会（“听证会”）上听取支持该动议的陈述；且本院认定，动议及听证会上提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授予本裁定所列救济的正当理由；且对本裁定所请求救济提出的任何异议均已撤回或经实体审理予以驳回；经适当审议并基于充分正当理由，现特此命令：

1．按本裁定规定，准许该动议。

2．除非本裁定另有规定，

a．所有对个人债务人或 Genever (US) 主张《破产法典》第 101(5) 条所定义债权的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及政府单位），如该等债权在各该债务人各自第 11 章案件提交之日或之前产生3，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该债权的债权证明，确保于 January 27, 2023 11:59 p.m.（适用的东部时间）（“一般截止日期”）或法院在个人或实体获准于一般截止日期后主张债权时确定的其他较晚日期前收到；

b．所有对 Genever (BVI) 主张《破产法典》第 101(5) 条所定义债权的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及信托，但不包括政府单位），如该等债权在 Genever (BVI) 第 11 章案件提交之日或之前产生5，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该债权的债权证明，确保于 January 27, 2023 11:59 p.m.（适用的东部时间），6 即一般截止日期，或法院在个人或实体获准于一般截止日期后主张债权时确定的其他较晚日期前收到；以及

c．所有对 Genever (BVI) 主张《破产法典》第 101(5) 条所定义债权的政府单位，如该等债权在 Genever (BVI) 第 11 章案件提交之日或之前产生，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该债权的债权证明，确保于 April 10, 2023 11:59 p.m.（适用的东部时间）（“政府单位/Genever (BVI) 截止日期”，连同一般截止日期统称“截止日期”）前收到。

3．提交债权证明应适用下列程序：

a．债权证明必须：(i) 以英文书写；(ii) 以适用申请日的美国法定货币计价（如适用，使用适用申请日的汇率）；(iii) 实质上符合债权表格或官方破产表格 410（“官方表格”）7；以及 (iv) 由债权人签署，或者如债权人不是个人，则由债权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

b．所有债权证明必须通过下列任一方式，于适用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并确保被收到：

i．向法院提交，地址如下：

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或

ii．向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债权代理人”）提交，地址如下：

如以平信寄送：

Ho Wan Kwok（郭文贵）债权处理中心

转交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

P.O. Box 4419

Beaverton, OR 97076-4419

如以专人递送或隔夜邮件寄送：

Ho Wan Kwok（郭文贵）债权处理中心

转交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

10300 SW Allen Blvd.

Beaverton, OR 97005

或

iii．使用债权代理人网站上 http 提供的界面以电子方式提交。

债权证明仅在法院或债权代理人于适用截止日期前实际收到时，方视为及时提交。或者，债权证明可通过法院网站 htt 向法院以电子方式提交。不得通过传真、电传或电子邮件传送债权证明。

c．任何主张因拒绝履行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赁而产生债权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或政府单位），必须在下列两者中较晚者之前，就该拒绝履行提交债权证明：(i) 适用截止日期；及 (ii) 法院录入批准该拒绝履行裁定之日后 thirty (30) 天，否则将永远不得再行提交。尽管有前述规定，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赁的一方如根据该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赁，就截至适用申请日已累积且未支付的到期款项主张债权（拒绝履行损害赔偿请求除外），除非适用下文第 (e) 款所述例外情况，否则必须于一般截止日期或之前就该等未付款项提交债权证明。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及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遗产的受托人（仅限用于通知和通信）。

2 本文中使用但未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补充动议中赋予该等术语的含义。

3 个人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启动其第 11 章案件，Genever (US) 于 October 12, 2020 启动其第 11 章案件。

4 为免生疑，一般截止日期亦适用于政府单位针对个人债务人和/或 Genever (US) 提出的任何债权。

5 Genever (BVI) 于 October 11, 2022 启动其第 11 章案件。

6 尽管法院此前曾设定任何其他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一般截止日期仍适用于该等债权。

7 官方表格可在美国法院官方网页 www.uscourts.gov/forms/bankruptcy-forms 的破产表格页面查阅。

8 访问法院网站须登录法院电子记录公众查询系统（“PACER”）并使用密码，该等登录信息及密码可通过 PACER 服务中心 htt 获取。

d. 如动议人在依本截止日期裁定条款邮寄适用截止日期通知后，对债务人的资产与负债清单（“清单”）作出修改或补充，则动议人应将任何该等修改或补充通知受其影响的任何债权持有人，该等持有人应于下列较晚日期前提交债权证明，否则将永久不得提交：(i) 适用截止日期；及(ii) 该等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但前提是，清单中列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的任何债权持有人，就受该等修改影响的该债权，应有四十五（45）个日历日作为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日期。

e. 下列人士仅就下述债权，无须于或在适用截止日期前提交债权证明：

i. 其债权列于清单中的任何人士，如(x)该债权在清单中未被列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且(y)该人士不对清单所载该债权的金额、性质或优先顺位提出异议；

ii. 其债权已获全额清偿的任何人士；

iii. 已由本法院于适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作出的命令准予的债权；

iv. 本法院已另行确定截止日期的债权；

v. 已在第11章案件中以与官方表格实质上相似的格式对债务人提交债权证明的任何人士；或

vi. 根据本法院任何命令无须提交债权证明的任何人士。

4. 个人债权人可选择以保密方式提交其债权证明（每份该等债权证明称为“保密债权证明”），以对其姓名和联系信息予以保密，具体如下。债权代理人应依照日期为October 26, 2022的保护令[Docket No. 923]（“保护令”），将保密债权证明作为“保密”文件持有和处理；但(i)债权代理人维护的债权登记册应公开提供已隐去个人债权人姓名和联系信息的保密债权证明副本，且(ii)未隐去信息的保密债权证明副本应提供或供以下各方查阅：(w)受托人、Genever (BVI)、Genever (US)及其各自的律师和顾问；(x)经法院要求提供，但该等保密债权证明将予以密封；(y)经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要求提供；以及(z)经任何获授权方（定义见下文）要求提供，但该获授权方已签署加入保护令的协议。

a. 希望提交保密债权证明的个人债权人必须(i)在其债权证明中选择将该等债权证明作为保密文件处理，并且(ii)无论以电子方式还是寄送至上文所列债权代理人地址，均应将填妥的债权证明（不得作任何隐去处理）直接提交给债权代理人。为免疑义，该等债权证明不应提交给或向法院备案。

b. “获授权方”包括：

i. 在遵守保护令条款的前提下，委员会及其律师；

ii. 在遵守保护令的前提下，作为个人债务人律师的Zeisler & Zeisler, P.C.，但该律师亦须已与受托人订立协议，不向个人债务人披露任何保密债权证明中提供的债权人姓名和联系信息；以及

iii. 在遵守保护令的前提下，法院可根据后续命令授权查阅保密债权证明的其他人士；但前提是，任何该等决定均应在不少于十四（14）日通知受影响债权人、委员会及受托人后作出。

c. 持有任何保密债权证明的受托人、Genever (BVI)、Genever (US)、其各自的律师和顾问、美国受托人及获授权方，应对适用债权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予以保密，且除依照保护令条款或根据本法院另行作出的命令外，不得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债权证明中提供的债权人姓名或联系信息。

d. 债权代理人应向每一位提交保密债权证明的债权人分配唯一识别代码，并维护该等债权人的身份、相应识别代码及其各自保密债权证明的保密清单。该等债权人身份的保密清单仅应提供给根据本裁定有权接收该等债权人姓名和联系信息的各方。

5. 4. 根据破产规则3003(c)(2)，任何债权持有人未能按时依本裁定提交债权证明的，应当(a)被永久禁止、不得主张并被禁令禁止向债务人、其财产或其破产财产主张该等债权（或就此提交债权证明），以及(b)就任何可能在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第11章重整计划或各项重整计划的表决和分配而言，不得被视为该等债权的债权人。

6. 5. (a)拟议的截止日期通知，其格式实质上如附录I所附（“截止日期通知”）；(b)拟议的债权证明表格（“债权表格”），其格式实质上如附录II所附；以及(c)拟议的公告通知格式（“公告通知”），其格式实质上如附录III所附，现予批准。

7. 6. 在债权表格上，对个人债务人提出债权的持有人可选择同时对Genever (BVI)和Genever (US)主张其债权，理由是Genever (BVI)和Genever (US)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为明确起见，受托人、Genever (BVI)和Genever (US)保留对任何该等债权提出异议的一切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Genever (BVI)和Genever (US)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另一个自我的一方。任何先前已以与官方表格实质上相似的格式对个人债务人提交债权证明的个人债务人债权人，应被视为已选择同时对Genever (BVI)和Genever (US)主张该等债权，理由是Genever (BVI)和Genever (US)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但须受上述同一权利保留的约束。为免疑义，任何对Genever (BVI)和/或Genever (US)享有独立债权（即，除基于另一个自我的债权之外）的个人债务人债权人，必须视情况对Genever (BVI)和/或Genever (US)另行提交债权证明。

8. 7. 就截止日期通知，批准以下程序：

在本截止日期裁定登记后七（7）个营业日内，动议人应安排向以下各方邮寄(i)债权表格及(ii)截止日期通知：

i. 美国受托人；

ii. 委员会的律师；

iii. 所有清单中所列已知债权持有人，寄送至清单所载地址，或该等债权人向动议人提出请求后更新的地址，或邮局退回邮件中载明的转寄地址；但前提是，债务人清单中列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的所有债权持有人，还应根据地方法则3003-1及法院向有争议、附条件和未确定金额债权人的命令及通知（附录K），获送达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债权通知及提交债权证明截止日期通知，其格式实质上如附录IV所附（“地方法则3003-1通知”）；

iv. 动议人实际知悉对债务人可能享有债权的所有各方；

v. 所有债务人在清单中所列未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的相对方，寄送至清单所载地址，或该等相对方向动议人提出请求后更新的地址，或邮局退回邮件中载明的转寄地址；

vi. 所有针对债务人的未决诉讼各方的登记在案律师（截至截止日期裁定登记之日）；9

vii.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国国内税务局）、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和New York（纽约州）的总检察长，以及康涅狄格州和纽约州的地方税务机关；

viii. 所有已在第11章案件中提交债权的个人或实体（截至截止日期裁定登记之日）；

ix. 所有已向法院发送信函并列入法院本第11章案件电子案卷的各方（截至截止日期裁定登记之日）；

x. 所有就债务人破产财产的资产或针对该等破产财产的债权向受托人发送信函的各方。

xi. 所有根据破产规则2002请求在第11章案件中获得通知的各方（截至截止日期裁定登记之日）；以及

xii. 动议人认为适当的其他个人和实体。

9. 8. 动议人应安排在下列每一报纸各刊登一次公告通知：

a. USA Today；

b. Sing Tao USA（公告通知译为普通话）；以及

c. The World Journal（公告通知译为普通话）

该等公告应不迟于本截止日期裁定登记后十（10）个营业日刊登。

9 债务人应在本截止日期裁定登记后2个营业日内向受托人提供该等信息。

10. 9. 授权并赋予动议人采取为执行和实现本截止日期裁定条款所可能必要的步骤及行为的权力。

11. 10. 按本裁定规定对本截止日期裁定所授予救济作出的通知，公平、合理，并将就债权人可能在第11章案件中对债务人提出的任何潜在债权，向所有债务人债权人充分、足够且适当地通知其权利和义务。

12. 11. 本截止日期裁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动议人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方对可能在第11章案件中提交、反映于清单中或以其他方式提出的任何债权提出异议，或主张任何抵销或抗辩的权利。

13. 12. 本截止日期裁定的登记，不妨碍动议人请求本法院进一步作出命令，确定不受本裁定所设截止日期约束的债权持有人必须在何日前提交债权证明，或通过动议或申请方式对债务人主张该等债权，否则将永久不得提交或主张。

14. 13. 本法院保留审理和裁定因本裁定产生或与本裁定有关的一切事项的管辖权。

日期：____________，2022

Bridgeport,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JUDGE（美国破产法官）
附录I

截止日期通知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
BRIDGEPORT DIVISION（布里奇波特分院）

-----------------------------------------------------------　x

关于：　：
：
：
第11章

案号：22-50073 (JAM)
：
：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1　（合并管理）
债务人。
----------------------------------------------------------　x

关于要求所有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员提交债权证明之期限的通知
致：可能对 (A)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Guo Wengui（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郭文贵），(B)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耐沃控股公司），及/或 (C) Genever Holdings LLC（吉耐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债权的所有个人和实体

于2022年2月15日（“个人债务人申请日”），Ho Wan Kwok（“个人债务人”）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了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11章（“破产法”）申请救济的自愿申请书。于2022年7月8日，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为个人债务人第11章案件中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

于2020年10月12日（“Genever（美国）申请日”），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美国）”）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破产法院）（“纽约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11章申请书。于2022年11月3日，纽约破产法院作出命令，将 Genever（美国）的第11章案件移送至康涅狄格破产法院。Genever（美国）所列明的唯一资产为位于纽约州纽约市的 Sherry Netherland Hotel（纽约雪莉荷兰酒店）的一处住宅，以及一笔相关保证金，所列总价值约为 \$73 million。2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于2022年10月11日（“Genever（BVI）申请日”，并与 Genever（美国）申请日及个人债务人申请日合称“申请日”），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BVI）”）向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11章申请书。Genever（BVI）全资拥有 Genever（美国）。

根据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的命令，个人债务人、Genever（美国）及 Genever（BVI）的第11章案件仅为程序目的而合并管理。

于2022年12月[__]日，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截止日期命令”），确立了在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中提交针对债务人的债权证明的下列期限：3

1．针对个人债务人的申请日前债权：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和政府单位）就任何于个人债务人申请日（即 February 15, 2022）之前产生的针对个人债务人的债权（定义见《破产法》）提交债权证明（“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January 27, 2023 at 11:59 p.m.（适用的东部时间）（“一般截止日期”）。4

2．针对 Genever（美国）的申请日前债权：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和政府单位）就任何于 Genever（美国）申请日（即 October 12, 2020）之前产生的针对 Genever（美国）的债权（定义见《破产法》）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January 27, 2023 at 11:59 p.m.（适用的东部时间），即一般截止日期。

3．针对 Genever（BVI）的申请日前债权：

a．除政府单位以外的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和合资企业）就任何于 Genever（BVI）申请日（即 October 10, 2022）之前产生的针对 Genever（BVI）的债权（定义见《破产法》）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January 27, 2023 at 11:59 p.m.（适用的东部时间），即一般截止日期。5

b．所有政府单位就任何于 Genever（BVI）申请日（即 October 10, 2022）之前产生的针对 Genever（BVI）的债权（定义见《破产法》）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April 10, 2023 at 11:59 p.m.（适用的东部时间）（“政府单位/Genever（BVI）截止日期”，并与一般截止日期合称“截止日期”）。

2 该金额未反映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的公平市场价值。

3 康涅狄格破产法院可应债权人动议，在适用截止日期后延长提交债权证明的期限，以允许提交迟延债权证明。

4 为免疑义，一般截止日期亦适用于政府单位针对个人债务人及/或 Genever（美国）提出的任何债权。

5 尽管法院先前已设定任何其他截止日期，一般截止日期仍应适用于该等债权。

截止日期及下文所载的提交债权证明程序（“程序”）适用于在适用申请日之前产生的针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但不包括根据《破产法》第503(b)(9)条产生的申请日前债权。

如下文第3节详述，个人债权人可选择以保密方式提交其债权证明，以使其姓名和联系信息不被公开披露。如您希望行使该选择权，请仔细阅读以下指示。

在债权证明表格上，对个人债务人享有债权的持有人可选择同时针对 Genever（BVI）和 Genever（美国）（“Genever 债务人”）主张其债权，理由是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自我。如果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自我，则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亦将成为 Genever 债务人的债权人，即使该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或其他关系。任何先前以与官方表格实质相似的形式针对个人债务人提交债权证明的个人债务人债权人，均应被视为已选择同时基于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自我而针对 Genever 债务人主张该等债权，但须受上述同一权利保留的约束。为明确起见，如您基于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的直接合同关系或其他关系而对 Genever 债务人享有债权（即，除基于另一自我的债权外），则您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针对 Genever（BVI）及/或 Genever（美国）提交债权证明。

通常，法院在分析另一自我债权时，会考察：(1) 有关实体/个人是否作为单一经济单位运作；以及 (2) 维持个人债务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相互独立是否整体上存在不公正或不公平因素。在分析这些问题时，法院通常考虑若干因素，包括被指称为另一自我的实体是否资本充足、是否遵守公司正式程序，及/或是否为控制该另一自我实体之人的幌子。为明确起见，上述因素清单并非穷尽，且任何单一因素均不具有决定性。您应就该等事项咨询您的律师。

受托人、Genever（BVI）及 Genever（美国）保留其反对任何基于另一自我理论提出的债权的一切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 Genever（BVI）及 Genever（美国）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另一自我的一方这一理由提出反对的权利。

1．谁必须提交债权证明

如您享有在适用申请日之前产生的债权，且该债权不属于下文第4节所述的债权类型之一，您必须提交债权证明，方可就债务人提交的第11章计划进行表决，或有资格参与债务人遗产的分配。基于债务人在申请日前作出或未作出的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必须不迟于适用截止日期提交，即使该等债权目前尚未确定、未清算或不确定，或者在适用申请日前尚未到期或尚未变为确定、清算或确定的债权。

根据《破产法》第101(5)条及本通知中的用法，“债权”一词系指：(a) 获得付款的权利，无论该权利是否已化为判决、已清算、未清算、确定、附条件、已到期、未到期、有争议、无争议、法定、衡平、有担保或无担保；或 (b) 因履行违约而产生的衡平救济，如该违约导致获得付款的权利，无论该衡平救济权是否已化为判决、确定、附条件、已到期、未到期、有争议、无争议、有担保或无担保。

2．提交何种文件

本通知随附一份供第11章案件使用的债权证明表格。您可使用本通知所附的债权证明表格提交您的债权。额外的债权证明表格及指示可在康涅狄格破产法院网站 www.uscourts.gov/forms/bankruptcy-forms 获取。

所有债权证明均须由债权人签署；如债权人并非个人，则须由债权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所有债权证明均须以英文书写，并以美元计价（如适用，使用申请日当日的汇率）。您可将任何作为该债权依据的文件附于填妥的债权证明。

所有债权证明不得载有完整的社会保障号码或纳税人识别号码（仅列明该等号码的后四（4）位）、完整出生日期（仅列明相关年份）、任何未成年人的姓名（仅列明该等未成年人的姓名首字母），或金融账户号码（仅列明该等号码的后四（4）位）。

3．何时及何地提交

所有债权证明必须于适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收到，并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a．向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地址如下：

U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所有债权证明

或

b．向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Epiq公司重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代理人”）提交，地址如下：

如通过平信邮寄：Ho Wan Kwok Claims Processing Center c/o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 P.O. Box 4419 Beaverton, OR 97076-4419

如通过专人递送或隔夜邮寄：Ho Wan Kwok Claims Processing Center c/o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 10300 SW Allen Blvd. Beaverton, OR 97005

或

c．通过债权代理人网站上 http 提供的界面以电子方式提交

债权证明仅在其于适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由上述地址所列的法院或债权代理人实际收到时，方视为及时提交。或者，可通过康涅狄格破产法院网站 htt 以电子方式向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债权证明。

不得通过传真、电传或电子邮件传输方式递送债权证明。

重要提示：个人债权人可选择以保密方式提交其债权证明（每份该等债权证明称为“保密债权证明”），以对其姓名和联系信息保密。

希望提交保密债权证明的个人债权人必须：

6 访问 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网站需要 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 的 Public Access to Court Electronic Records（司法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PACER”）登录名和密码，该等信息可通过 PACER Service Center（PACER 服务中心）在 htt 获取。

- a. 在其债权申报表上选择将该等债权申报表作为保密材料处理；以及
- b. 将填妥的债权申报表（未经任何删节）直接提交给债权代理人，无论以电子方式提交，还是提交至上述债权代理人地址。为免疑义，该债权申报表不应提交给法院或向法院备案。

债权代理人保存的债权登记册将仅载有保密债权申报表的删节版本，其中将删节该等个人债权申报人的姓名及联系信息。此外，仅有（i）受托人、Genever (BVI)（Genever（英属维尔京群岛））、Genever (US)（Genever（美国））及其各自的律师和顾问，（ii）法院，（iii）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以及（iii）授权方（定义见申报截止日命令），但不包括个人债务人，能够查阅保密债权申报表。

4. 无需提交债权申报表的情形

如您属于下列情形，则无需在一般申报截止日当日或之前提交债权申报表：

- a. 任何其债权载于债务人财产清单中的人士，如（x）该债权未在债务人财产清单中列为有争议、或有或未确定债权，且（y）该人士不对债务人财产清单所载债权的金额、性质或优先顺位提出异议；
- b. 任何其债权已获全额清偿的人士；
- c. 任何其债权已获本法院在一般申报截止日当日或之前作出的命令准许的人士；
- d. 任何其债权已由本法院另行确定截止日期的人士；
- e. 任何已经以与官方表格实质相似的格式，就第11章案件向债务人提交债权申报表的人士；或
- f. 根据 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的任何命令无须提交债权申报表的任何人士。

本通知可能被发送给与债务人有过某种关系或曾与债务人进行过某些业务往来的许多人士，但该等人士未必对任何债务人享有未清偿债权。您收到本通知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您对任何债务人享有债权，亦不意味着 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受托人或债务人认为您对任何债务人享有债权。

5. 待履行合同和未届满租约

如您持有因拒绝履行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约而产生的债权，您必须在以下日期中较晚者当日或之前，就该等拒绝履行提交债权申报表：（i）适用的申报截止日；以及（ii）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作出批准该等拒绝履行的命令之日后第三十（30）日。尽管有前述规定，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约的一方如主张根据该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约、截至适用申请日已产生且尚未支付款项的债权（拒绝履行损害赔偿债权除外），则除非适用上文第4节所述的例外情形，否则必须在一般申报截止日当日或之前就该等款项提交债权申报表。

6. 未能于适用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交债权申报表的后果

任何未获豁免遵守申报截止日命令要求的债权持有人，如上文第4节已完整列明，且未能及时以适当格式提交债权申报表，则就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任何计划进行表决以及就该等主张债权参与债务人第11章案件中的任何分配而言，不应被视为该等主张债权的债权人。

根据破产规则3003(c)(2)，任何未能按本通知规定及时提交债权申报表的债权持有人，应当：（A）被永久禁止、禁止反言及禁令禁止向债务人、其财产或其破产财团主张该等债权（或就此提交债权申报表）；以及（B）就任何可能在该等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第11章计划进行表决和分配而言，不应被视为该等债权的债权人。

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可应债权人的动议，在适用申报截止日之后延长提交债权申报表的期限，以允许提交逾期债权申报表。

7. 债务人的财产清单及查阅方式

您可能在债务人的财产清单中被列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持有人。如上所述，如您同意适用债务人财产清单中所列您债权的性质、金额和状态，且您的债权未被描述为有争议、或有或未确定债权，则您无需（但仍可）提交债权申报表。否则，或如您决定提交债权申报表，则必须按照本通知所载程序，在适用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交。

债务人财产清单副本可在 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第11章案件的电子案卷中查阅，该案卷可通过 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 网站 htt 访问。通过 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 网站访问该等信息需要 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 的 Public Access to Court Electronic Records（司法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PACER”）登录名和密码，该等信息可通过 PACER Service Center（PACER 服务中心）在 htt 获取。债务人财产清单副本亦可于周一至周五东部时间上午9:00至下午4:30之间，在 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书记官办公室查阅，地址如下：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布赖恩·麦克马洪联邦大楼）

915 Lafayette Boulevard（拉斐特大道915号）

Bridgeport, CT 06604（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邮编06604）

任何可能对任何债务人享有债权的持有人，均应就本通知未涵盖的任何事项咨询律师，例如该可能债权的持有人是否应提交债权申报表。

8. 补充信息

如您需要有关本通知的补充信息，您可致电 1-212-318-6690 联系受托人的律师，或通过电子邮件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提交咨询。如您认为您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且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包括您是否应提交债权申报表，您应咨询律师。

日期：\_\_\_\_\_\_\_\_\_\_, 2022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 有限责任公司）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斯专业公司）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丘奇街195号，13层）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康涅狄格州纽黑文，邮编06510）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斯专业公司）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丘奇街195号，13层）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康涅狄格州纽黑文，邮编06510）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91 提交日期 12/02/22 录入日期 12/02/22 17:37:20 第 67 页，共 81 页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以及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以及

Kevin J. Nash（凯文·J·纳什），律师
GOLDBERG WEPRIN FINKEL GOLDSTEIN LLP（戈德堡、韦普林、芬克尔及戈德斯坦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
1501 Broadway, 22nd Floor（百老汇1501号，22层）
New York, New York 10036（纽约州纽约市，邮编10036）
(212) 221-5700
Nicholas A. Bassett（尼古拉斯·A·巴塞特）（pro hac vice）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50 M Street NW（西北M街2050号）
Washington, D.C., 20036（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邮编20036）
(202) 551-1902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Genever Holdings LLC 的律师

债务人兼自行管理债务人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公司）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斯专业公司）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丘奇街195号，13层）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康涅狄格州纽黑文，邮编06510）

以及

Douglass Barron（道格拉斯·巴伦）（pro hac vice）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公园大道200号）

New York, New York 10166（纽约州纽约市，邮编10166）

(212) 318-6079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第11章受托人的律师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律师

债务人兼自行管理债务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91 提交日期 12/02/22 录入日期 12/02/22 17:37:20 第 69 页，共 81 页

附件 II

债权申报表

官方表格 410

债权申报表 22

填写本表格前请阅读说明。本表格用于在破产案件中提出付款债权。请勿使用本表格提出支付行政费用的请求。应根据 11 U.S.C. § 503 提出该等请求。

提交人必须在本表格或任何附随文件中省略或删节有权获得隐私保护的信息。请附上支持该债权的任何文件的删节副本，例如本票、采购订单、发票、往来账户明细表、合同、判决书、抵押文件及担保协议。请勿寄送原件；原件可能在扫描后被销毁。如无法提供文件，请在附件中说明。

提交欺诈性债权的人可能被处以最高 \$500,000 的罚款、最高5年的监禁，或并处二者。18 U.S.C. §§ 152, 157, and 3571.

请填写案件提交之日有关该债权的全部信息。该日期载于您收到的破产通知（表格309）中。

第1部分：确定债权

1.　现任
债权人是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任债权人的名称（就该债权应获付款的个人或实体）

债权人曾对债务人使用的其他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　1A. 选择对姓名和联系信息保密

本人特此选择对本人的姓名和
联系信息予以保密。

2.　该债权是否已从
他人处取得？　‰

否

‰

是。自谁处取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发给债权人的通知
和付款应寄往何处？　发给债权人的通知应寄往何处？　发给债权人的付款应寄往何处？（如
不同）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
（FRBP）2002(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门牌号
街道　门牌号
街道

城市
州　邮政编码　城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州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章电子付款统一债权识别码（如您使用）：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4.　该债权是否修改
已提交的债权？　‰

否

‰

是。法院债权登记册中的债权编号（如知悉） ________　提交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 日　/ 年

5.　您是否知悉是否有人
已就该债权提交
债权申报表？　‰

否

‰

是。谁先前提交了申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您是否有任何用于
识别债务人的编号？　‰

否

‰

是。债务人账户的后4位数字，或您用于识别债务人的任何编号：____ ____ ____ ____

7.　债权金额是多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金额是否包括利息或其他费用？

‰

否

‰

是。请附上列明破产规则3001(c)(2)(A)要求的利息、费用、支出或其他
收费的明细表。

8.　债权的依据
是什么？　示例：出售货物、出借款项、租赁、已履行服务、人身伤害或非正常死亡，或信用卡。

请附上破产规则3001(c)要求的支持该债权的任何文件的删节副本。

限制披露有权获得隐私保护的信息，例如医疗保健信息。

8A. 对 Genever 实体的另我主张？　如果您对 Ho Wan Kwok（郭文贵）提出主张，您也可以基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和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 Ho Wan Kwok 的另我实体这一理由，对该等实体提出主张，方法是勾选下列方框：
是。
9.　‰
该主张的全部或部分是否
否
有担保？
‰
是。该主张由财产留置权担保。
财产性质：
‰
不动产。如该主张由债务人的主要住所担保，请随本债权申报表提交《抵押债权申报表附件》（官方表格 410-A）。
‰
机动车
‰
其他。请说明：

完善担保权益的依据：

请附上经隐去敏感信息的文件副本（如有），以证明担保权益已获完善（例如，显示抵押、留置权、产权证书、融资报表或其他显示该留置权已提交或登记的文件。）
财产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
有担保的主张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

无担保的主张金额：$__________________（有担保和无担保金额之和应与第 7 行的金额一致。）
截至申请日，为补救任何违约所需的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利率（案件提交时）_______%
‰
固定
‰
浮动
10. 该主张是否基于　‰
否
租赁？　‰
是。截至申请日，为补救任何违约所需的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
11. 该主张是否享有　‰
否
抵销权？　‰
是。请识别该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该主张的全部或部分是否　‰
否

根据
11 U.S.C. § 507(a) 有权获得优先权？　‰
是。请选择一项：　有权获得优先权的金额
一项主张可能部分属于
优先权主张，部分属于　‰
根据 11 U.S.C. § 507(a)(1)(A) 或 (a)(1)(B) 的家庭扶养义务（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____________________
非优先权主张。例如，
在某些类别中，法律
限制有权获得优先权的
金额。　‰
为个人、家庭或住户使用而购买、租赁或出租财产或服务所支付的定金，最高 $33*。11 U.S.C. § 507(a)(7)。　$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资、薪金或佣金（最高 $15,1*），在提交破产申请前 180 天内或债务人业务终止前赚取，以较早者为准。
11 U.S.C. § 507(a)(4)。　$____________________
‰
应付政府单位的税款或罚金。11 U.S.C. § 507(a)(8)。　$____________________
‰
对雇员福利计划的缴款。11 U.S.C. § 507(a)(5)。　$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请指明适用的 11 U.S.C. § 507(a)(__) 款。　$____________________
* 对于在调整日期当日或之后开始的案件，金额将于 4/01/25 及此后每 3 年调整一次。

第 3 部分：
请在下方签字

填写本债权申报表的人员必须
在表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FRBP 9011(b)。　请勾选适当方框：
‰
我是债权人。
‰
如您提交本主张，　我是债权人的律师或授权代理人。
‰
我是受托人、债务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破产规则 3004。
以电子方式提交，FRBP
5005(a)(2) 授权法院
制定地方规则，规定何种签名　‰
我是保证人、担保人、背书人或其他共同债务人。破产规则 3005。
构成签名。　我理解，本债权申报表上的授权签名构成确认：在计算主张金额时，债权人已将收到的用于偿还该债务的任何付款计入债务人的贷方。
提交欺诈性主张的人可能被
处以最高 $500,000 的罚款，
最高 5 年监禁，　我已审查本债权申报表中的信息，并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或两者并罚。
18 U.S.C. §§ 152、157 和
3571。　我在伪证处罚下声明，以上内容真实且正确。
签署日期

MM / DD / YYYY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打印填写并签署本主张之人员的姓名：
姓名　名字　中间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氏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如授权代理人为服务机构，请将公司服务机构标明为公司。
地址　号码　街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　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官方表格 410
债权申报表说明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12/15

本说明和定义通常解释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债务人并非自愿提交的破产案件，可能适用上述一般规则的例外。您应考虑取得律师的建议，特别是在您不熟悉破产程序和隐私法规的情况下。

提交欺诈性主张的人可能被处以最高 $500,000 的罚款、最高 5 年监禁，或两者并罚。18 U.S.C. §§ 152、157 和 3571。
如何填写本表格

填写截至案件提交日有关该主张的全部信息。

填写表格顶部的抬头。

如果该主张系从他人处取得，请说明在最初主张提交前拥有或持有该主张并将其转让给您的最后一方当事人的身份。

请将任何证明文件附于本表格。请附上经隐去敏感信息的文件副本，以证明债务存在、留置权担保债务，或两者皆有。（见下一页关于隐去敏感信息的定义。）

另请附上经隐去敏感信息的文件副本，以证明任何担保权益的完善，或债务的任何让与或转让。除文件外，还可以附上摘要。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称为“破产规则”）3001(c) 和 (d)。

请勿附上原始文件，因为附件在扫描后可能被销毁。

如果该主张基于提供医疗保健商品或服务，请勿披露保密的医疗保健信息。请在主张及所附文件中均删除或隐去保密信息。

债权申报表及任何所附文件必须仅显示任何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码或金融账户号码的最后 4 位，以及任何人的出生日期中的年份。见破产规则 9037。

对于未成年子女，请仅填写该子女姓名的首字母以及该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的全名和地址。例如，填写 A.B.，未成年子女（John Doe，父母，123 Main St.，城市，州）。见破产规则 9037。
确认主张已提交

如需确认主张已提交，请附上已贴邮票并写明回邮地址的信封及本表格副本，或前往法院的 PACER 系统 [\(www.pacer.psc.uscourts.gov\)] 查看已提交的表格。
理解本表格中使用的术语

行政费用：通常指在破产案件提交后，因经营、清算或分配破产财产而产生的费用。11 U.S.C. § 503。

主张：债权人就债务人在申请破产之日所欠债务收取付款的权利。11 U.S.C. §101 (5)。主张可以是有担保或无担保的。

债权人：债务人于提交破产申请之日或之前所发生债务的债权人，即债务人对其负有债务的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11 U.S.C. §101 (10)。

债务人：处于破产程序中的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请使用您收到的破产通知中所示的债务人姓名和案号。11 U.S.C. § 101 (13)。

担保权益完善的证明：担保权益完善的证明可以包括显示担保权益已提交或登记的文件，例如抵押、留置权、产权证书或融资报表。

有权享有隐私保护的信息：债权申报表及任何所附文件必须仅显示任何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码或金融账户号码的最后 4 位、未成年人姓名的首字母，以及任何人的出生日期中的年份。如果主张基于提供医疗保健商品或服务，应限制披露该等商品或服务，以避免尴尬或披露保密的医疗保健信息。如果受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主张提出异议，您日后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优先权主张：属于无担保主张类别、并根据 11 U.S.C. §507(a) 有权获得优先权的主张。在破产案件中，该等主张在其他无担保主张获得偿付之前，从可用资金或财产中获得偿付。常见的优先权无担保主张包括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税款和某些未付工资。

债权申报表：显示债务人在提交破产申请之日欠债权人债务金额的表格。该表格必须在案件待决地区提交。

另我主张：如果您对 Ho Wan Kwok（郭文贵）提出主张，您也可以通过勾选债权申报表上的适用方框，基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和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enever 债务人”）系 Ho Wan Kwok 的另我实体这一理由，对该等实体提出主张。受托人和 Genever 债务人保留有关任何该等另我主张的一切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 Genever 债务人为或曾为个人债务人之另我实体的一方当事人这一理由所享有的权利。
请勿将本说明与您的表格一并提交。

信息隐去：为保护隐私而遮蔽、编辑删除或删除某些信息。提交人必须在债权申报表及任何所附文件中隐去或不填写有权享有隐私保护的信息。

重要提示：个人主张人可选择对其姓名和联系信息予以保密。为使该选择生效，主张人必须：(a) 勾选问题 1A 中的方框；以及 (b) 根据随附的截止日期通知，将其债权申报表提交给债权代理人。

根据 11 U.S.C. §506(a) 的有担保主张：由债务人特定财产上的留置权支持的主张。在债权人有权在其他债权人获得付款之前从该财产中获得付款的范围内，该主张属于有担保主张。有担保主张的金额通常不得超过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特定财产价值。债务人欠债权人的任何超过该财产价值的金额通常可构成无担保主张。但存在例外；例如，见 11 U.S.C. § 1322(b) 及 1325(a) 的最后一句。

财产上的留置权示例包括不动产抵押或汽车上的担保权益。留置权可由债务人自愿授予，亦可通过法院程序取得。在某些州，法院判决可构成留置权。

抵销：指债权人以其持有的属于债务人的资金自行受偿，或通过免除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而发生的情形。

统一主张标识符：某些债权人用以便利电子付款的可选 24 字符标识符。

无担保主张：不符合有担保主张要求的主张。对于主张金额超过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之财产价值的部分，主张可以部分属于无担保主张。
购买主张的要约

某些实体以低于债权面值的金额购买债权。这些实体可能会联系债权人，提出购买其债权。来自这些实体的某些书面通信可能很容易与法院官方文件或债务人的通信相混淆。这些实体并不代表破产法院、破产受托人或债务人。债权人没有出售其债权的义务。但是，如果债权人决定出售其债权，则该债权的任何转让均须遵守《破产规则》第3001(e)条、适用的《破产法典》（11 U.S.C. § 101 et seq.）规定，以及适用的破产法院命令。

Case 22-50073 Doc 1191 Filed 12/02/22 Entered 12/02/22 17:37:20 Page 75 of 81

附件III

公告通知

Case 22-50073 Doc 1191 Filed 12/02/22 Entered 12/02/22 17:37:20 Page 76 of 81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1　：
（合并管理）

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日期通知
特此通知：

2022年2月15日（“个人债务人申请日”），Ho Wan Kwok（“个人债务人”）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11章（“破产法典”）向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了自愿救济申请。2022年7月8日，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Luc A. Despins为个人债务人第11章案件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

2020年10月12日（“Genever (US)申请日”），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US)”）向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联邦破产法院）（“纽约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11章申请。2022年11月3日，纽约破产法院作出命令，将Genever (US)的第11章案件移送至康涅狄格破产法院。Genever (US)列明的唯一资产是位于纽约州纽约市Sherry Netherland Hotel的一处住宅，以及相关保证金，列明总价值约为\$73 million。2

2022年10月11日（“Genever (BVI)申请日”，并与Genever (US)申请日及个人债务人申请日合称“申请日”），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BVI)”，并与个人债务人及Genever (US)合称“债务人”）向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11章申请。Genever (BVI)全资拥有Genever (US)。

2022年11月/12月[\_\_]日，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截止日期命令”），就债务人在其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中提交债权证明设定如下截止日期：3

1．针对个人债务人的申请前债权：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和政府单位）就个人债务人申请日（即2022年2月15日）之前产生的、针对个人债务人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1月27日晚上11:59（ET）（“一般截止日期”）。

2．针对Genever (US)的申请前债权：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和政府单位）就Genever (US)申请日（即2020年10月12日）之前产生的、针对Genever (US)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1月27日晚上11:59（ET），即一般截止日期。

3．针对Genever (BVI)的申请前债权：
a．除政府单位外，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和合资企业）就Genever (BVI)申请日（即2022年10月10日）之前产生的、针对Genever (BVI)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1月27日晚上11:59（ET），4 即一般截止日期。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亦称Guo Wengui、Miles Guo及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和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 as Trustee for the Estate of Ho Wan Kwok（仅用于通知和通信目的）。2

该金额并未反映Sherry Netherland公寓的公平市场价值。3

康涅狄格破产法院可应债权人的动议，在适用截止日期之后延长提交债权证明的期限，以允许提交逾期债权证明。

4 一般截止日期应适用于该等债权，即使法院此前生成了任何其他截止日期。

b．所有政府单位就Genever (BVI)申请日（即2022年10月10日）之前产生的、针对Genever (BVI)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晚上11:59（ET）（“政府单位/Genever (BVI)截止日期”，并与一般截止日期合称“截止日期”）。

在债权证明表格中，针对个人债务人的债权持有人可选择同时向Genever (BVI)及Genever (US)（“Genever债务人”）主张其债权，理由是Genever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自我。如果Genever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自我，则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亦将成为Genever债务人的债权人，尽管该债权人与Genever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或其他关系。任何先前以与官方表格实质相似的格式向个人债务人提交债权证明的个人债务人债权人，均应被视为已选择同时基于Genever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自我而向Genever债务人主张该等债权，但受上述同一权利保留的约束。为免疑义，如您基于债权人与Genever债务人之间的直接合同或其他关系，对Genever债务人持有债权（即除基于另一自我的债权之外），您必须视情况分别针对Genever (BVI)和/或Genever (US)提交债权证明。

受托人、Genever (BVI)及Genever (US)保留对任何基于另一自我理论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一切权利，包括以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Genever (BVI)及Genever (US)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另一自我的当事人为由提出异议的权利。

债权证明表格副本可在破产法院网站www.uscourts.gov/forms/bankruptcy-forms免费查阅和下载。截止日期命令副本可通过书面请求向受托人律师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取得。

所有债权证明必须在一般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由下列任一方收到后方为已提交：

(a) 康涅狄格破产法院，地址如下：

U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所有债权证明

或

(b)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债权代理人”），地址如下：

如通过一级邮件寄送：

Ho Wan Kwok Claims Processing Center

c/o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

P.O. Box 4419

Beaverton, OR 97076-4419

如通过专人递送或隔夜邮件寄送：

Ho Wan Kwok Claims Processing Center c/o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

10300 SW Allen Blvd. Beaverton, OR 97005

或

(c) 使用债权代理人网站http提供的界面以电子方式提交

债权证明仅在适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实际由法院或债权代理人收到时，方视为及时提交。或者，可通过康涅狄格破产法院网站htt向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以电子方式提交债权证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债权证明将不予接受。

重要：个人债权人可选择以保密方式提交其债权证明（每份该等债权证明称为“保密债权证明”），以对其姓名和联系信息予以保密。希望提交保密债权证明的个人债权人必须：(a) 在其债权证明中选择对该等债权证明作保密处理；并且(b) 无论以电子方式还是在上述债权代理人地址，均直接向债权代理人提交已完成的债权证明（不作任何删节）。为免疑义，该等债权证明不应提交给法院或向法院备案。

为适当提交，每份债权证明必须：(i) 以英文书写；(ii) 以适用申请日的美国法定货币计价（如适用，使用适用申请日的汇率）；(iii) 实质上符合截止日期命令所附债权证明格式或《官方破产表格410》；以及(iv) 由债权人签署；如债权人并非个人，则由债权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

根据《破产规则》第3003(c)(2)条，任何未能按时按本通知规定提交债权证明的债权持有人，均应：(a) 被永久禁止、不得主张并被禁令禁止就该等债权向债务人、其财产或本遗产主张权利（或就此提交债权证明）；以及(b) 就可能在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任何第11章计划而言，不得被视为有权就该等债权进行表决和分配的债权人。

如您需要有关本通知的额外信息，可致电1-212-318-6690联系受托人律师，或通过电子邮件向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提交查询。如您认为您对债务人持有债权，且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包括是否应当提交债权证明，您应咨询律师。

附件IV

地方规则3003-1通知

争议性、附条件或未清算债权通知及提交债权证明截止日期通知

致：债权人 地址

债务人：[Ho Wan Kowk] 列明债权金额：\$ \_ 列明债权为：[视情况而定，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清算]

债务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列明债权金额：\$ 列明债权为：[视情况而定，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清算]

债务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列明债权金额：\$ 列明债权为：[视情况而定，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清算]

1. 债务人（即 Ho Wan Kwok（郭文贵）、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及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如上所示将您的债权列入清单。任何债权人的债权如在债务人于 March 9, 2022 [ECF No. _78 in Case No. 22-50073 (JAM)]、November 3, 2020 [ECF No. _4 in Case No. 22-50592 (JAM)] 及 November 25, 2022 [ECF No. _1157 in Case No. 22-50073 (JAM)] 提交的债务人清单（以下统称“清单”）中被列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清算，则必须于 January 27, 2023 前提交债权证明；但政府单位针对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债权可于 April 10, 2023 前提交。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3003(c)(2)条，任何被要求提交债权证明而未提交的债权人，就债务人计划的表决及向债权人的分配而言，不应被视为就该等债权享有债权的债权人。

- 2. 已提交债权证明的债权人无须再次提交。

- 3. 本通知随附债权证明表格。

- 4. 债务人代理律师应于债权申报截止日命令（[ECF No. _ in Case No. 22-50073 (JAM)]，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截止日命令”）录入后七个营业日内，提交本已完成的通知，列明所有其债权未被列入清单，或其债权在清单（ECF Nos. _）中被列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清算的债权人。债务人代理律师还应于债权申报截止日命令录入后七（7）个营业日内，以预付邮资的平信向所有受影响方送达本通知。债务人代理律师应于债权申报截止日命令录入后十四（14）个营业日内提交送达证明，表明已遵守上述要求。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州地区
布里奇波特分部

x

关于：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债务人。　　　　　　　　　　　　　　　　：
合并管理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送达证明

x

下列签署人特此证明，前述文件已于 December 2, 2022 以电子方式提交。根据法院电子提交系统的运作，本次提交的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所有当事人；或依据电子提交通知，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任何无法接受电子提交的人。各方可通过法院系统查阅本次提交。

日期：December 2, 2022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s/Douglas 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821-2000
dskalka@npmlaw.com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遗产的受托人（仅限于通知及通信之目的）。

---

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191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