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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351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351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 § § § §

案件关联：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债务人。

第 11 章

案件编号：22-50073 (JAM)
债务人依据《破产程序规则》第 9006(c)(1) 条对以下动议提出的有限异议：关于加快审理第 11 章受托人与 GENEVER 债务人请求作出命令以 (A) 强迫个人债务人遵守关于债权申报程序的初步禁令、(B) 撤回个人债务人对债权提出的异议，以及 (C) 禁止个人债务人在未经法院事先准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交债权异议的紧急动议的动议

上述标题破产案件（“破产案件”）中的个人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特此针对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Luc A. Despins 与债务人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星期四晚间提交的《依据〈破产程序规则〉第 9006(c)(1) 条请求加快审理第 11 章受托人与 Genever 债务人请求作出命令以 (A) 强迫个人债务人遵守关于债权申报程序的初步禁令、(B) 撤回个人债务人对债权提出的异议，以及 (C) 禁止个人债务人在未经法院事先准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交债权异议的紧急动议的动议》（文件编号：1347）（“加快审理动议”）提交其有限异议。尽管债务人总体上并不反对加快听证程序和异议截止日期，但他请求法院给予其充分的时间作出回应，而加快审理动议中列出的日期则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支持其有限异议，债务人谨陈述如下：

1. 2023 年 1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5:44，受托人与 Genever 提交了《第 11 章受托人与 Genever 债务人请求作出命令以 (A) 强迫个人债务人遵守关于债权申报程序的初步禁令、(B) 撤回个人债务人对债权提出的异议，以及 (C) 禁止个人债务人在未经法院事先准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交债权异议的紧急动议》（文件编号：1345）（“强迫遵守及撤回动议”），请求作出命令：(i) 强迫债务人遵守本法院在标题为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 诉 Kwok 的对抗性程序（对抗性程序编号：22-05032）（“对抗性程序”）中作出的《关于部分批准初步禁令动议的更正命令》（对抗性程序案件卷宗编号：134）；(ii) 撤回债务人提交的债权异议（文件编号：1332、1333、1334）；以及 (iii) 禁止债务人在未经法院准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交任何债权异议。

2. 在提交强迫遵守及撤回动议后，受托人与 Genever 随即提交了加快审理动议，请求在 2023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2:00 举行加快听证，并请求命令对强迫遵守及撤回动议的任何反对意见须在 2023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9:00（中午）”前提交。

3.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06(c)(1) 条规定：“当本规则、依本规则发出的通知或法院命令要求或允许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某项行为时，法院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依其裁量权在有或没有动议或通知的情况下命令缩短该期间。”“在审理此类动议时，法院应当权衡对其他当事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与提出缩短时间的理由。”《科利尔论破产》（10 Collier on Bankruptcy ¶ 9006.09[2]）（理查德·莱文与亨利·J·索默编，第 16 版）。“破产规则第 9006 条中赋予的缩短通知时间的灵活性应当审慎援引，且只有在证明有正当理由时方可援引。”In re Sandra Cotton, Inc., 65 B.R. 153, 156 (W.D.N.Y. 1986)。

4. 债务人总体上并不反对法院就强迫遵守及撤回动议以加急方式举行听证，或为债务人提交异议设定缩短的截止日期。然而，债务人反对在强迫遵守及撤回动议提交后仅两个工作日就举行听证并提交反对意见。债务人需要额外的时间与其律师进行协商，并对强迫遵守及撤回动议作出适当的回应；该动议虽然作为单一动议提交，但实际上在对抗性程序和破产案件中均寻求了各自独立的救济。正如法院所知，债务人在对抗性程序和破产案件中分别聘请了不同的律师，为了拟定对强迫遵守及撤回动议的回应，有必要与双方律师均进行协商。此外，强迫遵守及撤回动议寻求了一项非常规救济，即禁止债务人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提交债权异议。

5. 因此，债务人谨请求法院在加快审理动议要求于 2023 年 1 月 24 日举行听证并要求在当天上午提交任何反对意见的范围内驳回该动议。相反，如果法院倾向于批准加快审理动议，债务人谨请求法院将强迫遵守及撤回动议的听证时间安排在不早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二，并命令任何反对意见应在 2023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之前提交。

据此，债务人请求法院在此处所述范围内驳回加快审理动议，并给予其本法院认为公正且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的救济。
2023 年 1 月 20 日签署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债务人：HO WAN KWOK（郭文贵）

/签名/ John L. Cesaroni James M. Moriarty (ct21876) John L. Cesaroni (ct29309) 10 Middle Street, 15th Floor Bridgeport, Connecticut 06604 电话：(203) 368-4234 传真：(203) 368-5487 电子邮件：[jmoriarty@zeislaw.com] [jcesaroni@zeislaw.com]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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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关联：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债务人。

第 11 章

案件编号：22-50073 (JAM)
送达证书

我，John L. Cesaroni，特此证明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述文书的副本已通过本法院的电子归档系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所有出庭当事人。

/签名/ John L. Cesaroni John L. Cesaroni (ct29309) 10 Middle Street, 15th Floor Bridgeport, Connecticut 06604 电话：(203) 368-4234 传真：(203) 368-5487 电子邮件：[jcesaroni@zei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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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351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