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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363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363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 x

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人，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合并审理）

x
依据《破产程序规则》第 9006(c)(1) 条提起的关于加快审理第 11 章受托人请求作出强制 UBS AG（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 / 瑞银集团）遵守《规则》第 2004 条传票之裁定的动议的动议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就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下称“第 11 章案件”）所指定的第 11 章受托人（下称“受托人”）之身份，通过其下述署名律师，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下称“《破产程序规则》”）第 9006(c)(1) 条，特此向本法院提出动议（下称“加快审理动议”），请求作出裁定，排定一次快速听证会，以审议并裁决《第 11 章受托人请求作出强制 UBS（瑞银）遵守〈规则〉第 2004 条传票之裁定的动议》[ECF No. 1362]（下称“强制执行动议”）2。为支持其加快审理动议，受托人谨陈述如下：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以及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政通信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郭文贵破产财产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及联络目的）。

2 本裁定中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强制执行动议》中所规定的含义。
管辖权、审理地及法定依据

1. 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下称“本法院”）依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57 条和第 1334 条以及来自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的《移送常设命令》（经修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强制执行动议》以及就此提起的本《加快审理动议》属于《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57(b) 条含义内的核心程序。

2. 依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408 条和第 1409 条，本司法区的审理地是适当的。

3. 本《加快审理动议》所寻求之救济的依据为《破产程序规则》第 9006(c)(1) 条。
背景

4. 2022年2月15日（下称“申请日”），个人债务人向本法院提交了依据《破产法》第 11 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申请。

5. 2022年3月21日，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破产受托人署）在第 11 章案件中指定了 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第 11 章案件中未指定审查员。

6. 2022年6月15日，本法院作出了决定备忘录与裁定 [ECF No. 465]（下称“受托人裁定”），指示美国破产受托人署在第 11 章案件中指定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受托人裁定，美国破产受托人署选定 Luc A. Despins 担任受托人。

7. 2022年7月8日，本法院作出了裁定，批准指定 Luc A. Despins 作为第 11 章案件的受托人 [ECF No. 523]（下称“指定裁定”）。

瑞银传票与强制执行动议3

8. 受托人负责调查个人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9. 根据其调查，受托人获悉，个人债务人以及由其控制或与其结盟的个人和实体，曾在瑞银存有资金或与瑞银有其他财务往来。除其他事项外，个人债务人曾通过瑞银（在其致 Sherry Netherland 董事会的信函中）视为“个人投资公司”的实体（受托人获悉该实体为 Bravo Luck），在瑞银一度持有超过 400,000,000 美元的资金。

10. 因此，受托人在其《第一次 2004 条动议》中请求对瑞银进行《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调查取证，本法院通过其《第 2004 条裁定》批准了该请求。依据《第 2004 条裁定》，受托人向瑞银送达了《瑞银传票》。瑞银提出了一揽子异议，称相关文件和信息与位于美国境外的账户有关。

11. 受托人与瑞银的律师进行了长达数月的会商程序。最终，瑞银拒绝遵照《瑞银传票》提供任何文件或信息。相反，瑞银坚称受托人应在全球范围内采取法律程序（通过《海牙公约》取证或承认程序），或取得与个人债务人关联的个人和实体的同意（这些案件中先前的程序已明确表明不可能获得该等同意）。

12. 据此，受托人提交了其《强制执行动议》，请求法院驳回瑞银的异议，并责令其遵守传票。

3 以下对《强制执行动议》中所寻求救济的概述，全部受限于《强制执行动议》之内容。

13. 《强制执行动议》详细讨论了瑞银此前针对个人债务人、且指向美国或在美国境内发生的行为，并解释了为何依据本巡回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标准，瑞银必须遵守《瑞银传票》。
请求之救济

14. 《破产程序规则》第 9006(c)(1) 条规定，当提出动议且说明正当理由时，法院可以缩短通知期限。在此存在基于快速程序审议并裁决《强制执行动议》的正当理由。

15. 受托人谨请求本法院将关于《强制执行动议》的听证会排定在 2023年1月31日 下午 2:30 举行。受托人请求法院裁定，对《强制执行动议》的任何异议须在 2023年1月27日 当日或之前提交。
请求救济之依据

16. 该第 11 章案件已审理近一年时间，受托人的调查必须快速推进且不受阻碍，这至关重要。受托人迄今进行调查的主要手段是依据《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传票寻求文件提交和信息。通过拒绝遵守《瑞银传票》并坚称受托人采取行不通的替代方案，瑞银正在拖延受托人的调查，并损害这些破产财产的利益。

17. 正如在《强制执行动议》中所阐释的，受托人数月来与瑞银勤勉配合以提供信息和记录，试图协助并加快瑞银的提供进度。瑞银对这些努力的回应是拒绝遵守，并坚持要求受托人通过其他手段（即在世界各国的法律程序）寻求调查取证。

18. 受托人的调查必须向前推进，不能再有拖延。因此，尽快审理《强制执行动议》是势在必行的。

19. 自 2022年11月 以来，瑞银就《瑞银传票》事宜一直由外部法律顾问代理。受托人于 2023年1月19日 告知瑞银，除非瑞银同意遵守《瑞银传票》，否则受托人将提交《强制执行动议》。受托人还向瑞银援引了要求瑞银遵守规定的相关法律标准。在 2023年1月20日 的最后一次会商中，双方律师讨论了这些标准。正如随附于此的《送达证明》中所述，受托人在提交《强制执行动议》（以及本《加快审理动议》）后，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向瑞银的律师送达了副本。

20. 因此，瑞银有能力在本《加快审理动议》所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对《强制执行动议》作出回应。

21. 此外，已有若干事项排定于 2023年1月31日 审理，包括另一项依据《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提出的强制执行动议，因此审理涉及瑞银的《强制执行动议》将促进司法效率。

[本页其余部分有意留白。]

为此，受托人请求本法院作出实质上如本动议所附格式的裁定，将关于《强制执行动议》的听证会排定在 2023年1月31日 下午 2:30，将对《强制执行动议》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排定在 2023年1月27日，并责令给予公正且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2023年1月23日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 11 章受托人之代理律师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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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人，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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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定快速听证会裁定

经本法院审议请求对第 11 章受托人（下称“受托人”）的《第 11 章受托人请求作出强制 UBS（瑞银）遵守〈规则〉第 2004 条传票之裁定的动议》[ECF No. 1362]（下称“强制执行动议”）进行快速听证的动议（下称“加快审理动议”）；且显示有正当理由，特此

裁定：关于《强制执行动议》的听证会应于 2023年1月31日

下午 2:30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举行，

地址为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Room 123, Bridgeport, CT 06604（下称“听证会”）；且进一步

裁定：对《强制执行动议》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应为 2023年1月27日

2023年；且进一步

裁定：本裁定的副本连同《强制执行动议》及其任何附件，应送达上述标题案件中所有能够接收电子通知的当事方，且受托人应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送达证明。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以及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政通信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郭文贵破产财产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及联络目的）。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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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人，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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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下述署名人特此证明，2023年1月23日，上述动议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该提交的通知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上述标题第 11 章案件中所有能够通过本法院电子立案系统（“CM/ECF”）接收电子通知的当事方。上述动议以及其中所讨论的《强制执行动议》的副本亦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瑞银的代理律师（电子邮箱：lisa.fried@hsf.com）。当事方可通过本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次提交的文件。

日期：2023年1月23日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plinsey@npmlaw.com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若干其他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接收通知和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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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363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