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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C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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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376

**法院裁定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376（2023-01-24立案）。破产法院裁定批准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与 Genever Holdings LLC 聘请普衡律师事务所（Paul Hastings LLP）担任破产法律顾问，聘用追溯至各自案件申请日及管辖移转日生效，并要求费率调整须提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通知。**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376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x

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案件编号：22-50073 (JAM)
债务人。1
合并审理

x　涉及：ECF No. 1293
根据《破产法典》第 327、328 及 330 条以及《破产程序规则》第 2014 及 2016 条，授权并批准聘请及雇用 Paul Hastings LLP 作为 Genever 债务人法律顾问的裁定

鉴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即“Genever (BVI) 债务人”）与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即“Genever (US) 债务人”，与 Genever (BVI) 债务人合称“Genever 债务人”）提出申请（“该申请”）2，请求作出裁定（本“裁定”），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第 327、328 及 330 条、《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破产规则》”）第 2014 及 2016 条以及《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破产执业与程序本地规则》（“《本地规则》”）第 2014-1 及 2016-1 条（全部内容详见该申请），授权并批准 Genever 债务人聘请并雇用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即“Paul Hastings”）作为法律顾问：(a) 由 Genever (BVI) 债务人聘请，自 Genever (BVI) 申请日（定义见下文）起生效；以及 (b) 由 Genever (US) 债务人聘请，自审理地移转日起生效；经审议该申请、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包括 Ho Wan Kwok（亦称为 Guo Wengui、Miles Guo 及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接收通知和通讯）。

2 本文中使用但未予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该申请中所规定的含义。

Bassett 声明以及 Despins 声明；且本法院根据 28 U.S.C. §§ 157 及 1334 以及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常规移交命令，具有审理该申请及其中所请求救济的管辖权；审议该申请及其中所请求的救济根据 28 U.S.C. § 157(b) 属于核心程序；根据 28 U.S.C. §§ 1408 及 1409，本法院管辖地适当；已就该申请发出充分且适当的通知；且本法院认定：(i) 该申请中所请求的救济符合 Genever 债务人破产财团、其债权人及所有利害关系方的最大利益；(ii) 该申请、Bassett 声明、Despins 声明中阐明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以及本法院就该申请进行的任何听证记录，构成了准予本文所载救济的正当理由；(iii) Paul Hastings 属于《破产法典》第 101(14) 条所定义且符合《破产法典》第 327(a) 条要求的“无利害关系人”；以及 (iv) Paul Hastings 未持有亦未代表与 Genever 债务人破产财团相冲突的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已就该申请给予了适当且充分的通知；且显见无需再发出其他或进一步通知；并在本法院进行全部审理程序后；对本文所请求救济的任何异议均已被撤回或在实体上被驳回；经审慎研议并显见有充分理由，且在 2023 年 1 月 24 日举行听证会后，特此裁定：

1. 该申请按本文所述予以准予。

2. Genever (BVI) 债务人自 Genever (BVI) 申请日（即 2022 年 10 月 11 日）起生效，Genever (US) 债务人自审理地移转日（即 2022 年 11 月 3 日）起生效，按照 Paul Hastings 申请中所规定的条款与条件（经该申请、Bassett 声明、Despins 声明以及第 11 章受托人法律顾问 Paul Hastings LLP 费率变更通知 [诉讼记录编号 1251] 所修改和补充）聘请。案件 22-50073 案卷 1376 归档于 01/24/23 录入于 01/24/23 15:30:28 第 3 页，共 3 页

3. 授权 Paul Hastings 就 Genever 债务人提供作为本裁定附件 1 的《个人债务人聘请裁定》中准予的任何及全部服务，但须遵守其中的任何条件或限制。

4. 在《个人债务人聘请裁定》要求的范围内，Paul Hastings 申请所提供专业服务的报酬以及报销与第 11 章案件相关的已发生费用时，应遵守《破产法典》、《破产规则》、《本地规则》的适用规定以及本法院的任何其他适用程序和命令。

5. 在实施其收取的费率的任何上调之前，Paul Hastings 应提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向 Genever 债务人、U.S. Trustee（联邦破产受托人）以及任何官方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发出通知，并将该通知提交给法院。

6. Genever 债务人及 Paul Hastings 获授权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本裁定所准予的救济。

7. 该申请的内容满足了《本地规则》的要求。

8. 若该申请、Bassett 声明或 Despins 声明与本裁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裁定的条款为准。

9. 本裁定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录入后立即生效并具有执行力。

10. 本法院对因本裁定的执行、解释和强制执行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保留管辖权。

日期：2023 年 1 月 24 日，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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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376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