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庭审笔录 · ECF #1396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396
- 类型
- TRANSCRIPT
- 立案日
- 2023-01-27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关于:
债务人。
1. 根据 11 U.S.C. § 329(a) 及 Fed. R. Bankr. P. 2016(b),本人特此证明,本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Zeisler & Zeisler, P.C.(以下简称“本所”)收到了以下额外款项,作为代表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就破产案提供服务的报酬支付给本所:
日期: 金额:
2. 支付给本所的报酬来源为:
债务人 x 其他(注明):Qiang Guo(郭强)(债务人之子)
3. 将支付给本所的报酬来源为:
x 债务人 x 其他(注明):Qiang Guo(郭强)(债务人之子)(非来自破产财产)
4. x 本所未同意与任何非本所雇员的人员分享上述来自债务人的报酬。
本所已同意与并非本人律师事务所成员或合伙律师的其他一名或多名人员分享上述披露的报酬。协议副本连同分享报酬的人员名单一并附后。
- 5. 本所及本人已同意代表债务人(其已不再是占有中债务人),处理涉及 (i) 上述标题所示的破产案,以及 (ii) 就本案提起的多个对抗性诉讼程序中针对债务人发起的各项不可免责诉讼进行抗辩的事宜。
- 6. 经与债务人约定,上述披露的费用不包括以下服务:除第 5 段明确指明的服务之外的任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破产案中发起的任何其他对抗性诉讼程序。
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本人特此证明,前述内容是关于向本人及本所支付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代表债务人之费用的任何协议或付款约定的完整声明。
日期:January 27, 2023 于 Bridgeport, Connecticut
Stephen M. Kindseth (ct14640) ZEISLER & ZEISLER, P.C. 10 Middle Street, 15th Floor Bridgeport, CT 06605 Tel. 203-368-4234 电子邮件:[skindseth@zeislaw.com]
本人特此证明,于 January 27, 2023,前述文件的副本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本提交通知将通过法院电子提交系统的运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当事人——特别是包括 Fed. R. Bankr. P. 2016(b) 所要求的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的律师——或根据电子提交通知所示,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无法接受电子提交的任何人。各方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次提交的文件。
> /s/ Stephen M. Kindseth Stephen M. Kindseth (ct1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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