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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444

**提交第五修正案权利声明通知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444（2023-01-20立案）。债务人郭文贵提交通知并附上其于 2023 年 2 月 6 日签署的声明书，针对受托人的 Rule 2004 调查传票及相关文件提供要求，正式援引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特权（包括文件提供行为特权）拒绝作证或提供文件。**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444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 § § § §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

债务人。

第11章

案号：22-50073 (JAM)

关于郭文贵先生就第2004条规则证据开示援引第五修正案特权的声明的提交通知

债务人郭文贵特此发出通知，随附于本通知作为附件 A 的是2023年2月6日的《关于郭文贵先生就第2004条规则证据开示援引第五修正案特权的声明》。

2023年2月7日订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债务人，郭文贵，

/s/ James M. Moriarty
Aaron A. Romney（ct28144）
James M. Moriarty（ct21876）
10 Middle Street, 15th Floor
Bridgeport, Connecticut 06604
电话：(203) 368-4234
传真：(203) 368-5487
电子邮件：[aromney@zeislaw.com] [jmoriarty@zeislaw.com]

送达证明

我特此证明，于2023年2月7日，上述文书的一份副本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本提交通知将通过法院电子提交系统的运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当事人，或按照电子提交通知上的指示，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无法接收电子提交的任何人。各方当事人均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提交文件。

/s/ James M. Moriarty
James M. Moriarty

附件 A

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郭文贵，

第11章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关于郭文贵先生就第2004条规则证据开示援引第五修正案特权的声明

我，郭文贵，特此声明：

1. 我是上述标题所示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并且已收到法院于2023年1月20日就受托人强制作出动议作出的裁定（文件编号 1353）。我特此就2022年8月17日的传票整体，包括其中列出的所有文件和信息请求，援引我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下的权利，包括在出示行为法理下的权利。

根据 28 U.S.C. § 1746，我在受美利坚合众国法律关于伪证罪之处罚的前提下声明，前述内容属实且正确。

2023年2月6日签署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

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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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444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