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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453-1

**支持藐视法庭及制裁动议的声明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453-1（2023-02-01立案）。律师 Nicholas A. Bassett 提交往来邮件证据，支持受托人要求判定债务人、Mei Guo 及 HK (USA) 未遵守 Rule 2004 传票命令及不当主张第五修正案权利的动议。**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453_1**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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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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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OLAS A. BASSETT 支持第11章受托人提起的关于命令债务人、MEI GUO（郭美）及 HK (USA) 说明为何不应因未能遵守强令执行第2004条传票的命令而被判法庭藐视并受相应制裁的动议的声明

1 本案第11章程序中的债务人包括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Guo、Miles Kwok 及其他诸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郭文贵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用于接收通知和联络）。

我，Nicholas A. Bassett，特此声明如下：

1. 我是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地址：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的合伙人，担任上述案号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的法律顾问。我谨提交本声明，以支持《第11章受托人关于命令债务人、Mei Guo（郭美）及 HK (USA) 说明为何不应因未能遵守强令执行第2004条传票的命令而被判法庭藐视并受相应制裁的动议》（以下简称「该动议」）。我对本文所述事项拥有亲身了解。

2. 随本声明作为附件 A 附上的是自2023年2月1日起个人债务人的破产法律顾问与受托人法律顾问之间往来通信开始的电子邮件链的真实且准确的副本。

3. 随本声明作为附件 B 附上的是自2023年2月9日起受托人法律顾问与 CSG Law 之间往来通信开始的电子邮件链的真实且准确的副本。

* * *

根据 28 U.S.C. § 1746，据我所知、所悉及所信，并在经过合理调查后，我在知悉虚假陈述将受伪证罪处罚的前提下，声明上述内容属实且准确。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0日

华盛顿特区 /签名/ Nicholas A. Bassett Nicholas A. Bassett, Esq. PAUL HASTINGS LLP

发件人：Aaron A. Romney
收件人：Bassett, Nicholas；James Moriarty；Luft, Avi E.
抄送：Despins Luc A .；Stephen Kindseth
主题：[EXT] 回复：关于：Ho Wan Kwok（郭文贵），案号 22-50073
日期：2023年2月7日，星期二 下午 5:52:02
附件：image001.png

--- 外部邮件 ---

谢谢你，Nick。

关于你在邮件中提出的涉及 HK 的问题，由 Lee 主导处理。请确保在所有涉及 HK 和郭女士的函电中抄送他。

关于债务人援引其第五修正案权利一事，我们目前没有进一步补充的内容。我们将继续与其刑事辩护律师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祝好。

发件人：Bassett, Nicholas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发送时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 下午 2:15 收件人：James Moriarty <jmoriarty@zeislaw.com>；Luft, Avi E. <aviluft@paulhastings.com> 抄送：Aaron A. Romney <aromney@zeislaw.com>；Despins, Luc A. <lucdespins@paulhastings.com> 主题：回复：关于：Ho Wan Kwok（郭文贵），案号 22-50073

外部邮件 - 注意：本邮件来自律所外部。请勿回复、点击链接或打开附件，除非您识别发件人邮箱地址并确认内容安全。

Jim：

我写信回复你下方的邮件，并针对债务人今天提交的声明作出回复。该声明声称是依据第五修正案主张其权利，以回应法院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的命令 [ECF 1353]（以下简称「1月20日命令」），该命令强制要求他：(i) 于2023年1月31日前提供某些文件，以及 (ii) 于今天前提交一份经宣誓的声明，详细描述其为回应受托人的传票而进行的文件收集、检索和审查程序。

我们认为债务人无论基于「提供行为法则」（act of production doctrine）还是其他理由，均未证明其援引第五修正案具有事实依据。除其他事项外，债务人并未证明或解释为何按照1月20日命令强令其提供的每一份文件会构成自证其罪或具有「证言性质」（testimonial），而要依赖第五修正案的权利，他必须证明这一点。我们进一步无法理解该声明所持的理由，即按照1月20日命令仅仅描述其检索相关文件所使用的程序，怎么就会侵害到其第五修正案权利。债务人如果在尚未首先检索并确定可能存在的所有相关文件之前，根本不可能主张其提供某些文件会侵犯其第五修正案权利；而正如法院在作出1月20日命令时所认定的那样，我们有权了解该项检索和识别程序的具体范围。

最后，我想指出的是，债务人此前曾既提供过文件，也曾试图描述其文件收集工作，当时并未主张任何所谓的第五修正案权利。事实上，债务人在回应受托人的传票时或在受托人强制作证动议的听证会上，一次也没有援引过第五修正案。

受托人的传票自2022年8月起就已发出并持续有效，1月20日命令已作出了将近三周，而债务人遵守该命令的截止日期现已届满。如果到明天（2月8日）仍无法就债务人主张第五修正案权利的依据作出充分解释，我们打算向法院寻求救济。

另外，正如 Avi 上周五与 Aaron 讨论的那样，根据1月20日命令，你的其他委托人 Mei Guo（郭美）和 HK USA 提供文件的截止日期也已经过去。我此前曾同意，如果你的委托人在2月3日之前提供文件，我们将不采取任何行动；随后 Avi 也同意，为了让你们能够把时间花在提供文件上而不是动议程序上，我们在今天之前不会向法院寻求协助。请告知我们今天是否能提供该批文件，否则我们也打算向法院提出该问题。

谨致问候，

Nick
Nick Bassett 合伙人 财务重组组 Paul Hastings LLP 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直线：+1.202.551.1902 总机：+1.202.551.1700 传真：+1.202.551.0402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www.paulhastings.com

发件人：James Moriarty <jmoriarty@zeislaw.com> 发送时间：2023年2月1日，星期三 下午 5:32 收件人：Bassett, Nicholas <nicholassett@paulhastings.com>；Luft, Avi E. <aviluft@paulhastings.com> 抄送：Aaron A. Romney <aromney@zeislaw.com> 主题：[EXT] 关于：Ho Wan Kwok（郭文贵），案号 22-50073
--- 外部邮件 ---

Nick/Avi：

关于法院于2023年1月20日就受托人强制作证动议作出的命令（文件编号 1353），郭先生正主张其依据宪法第五修正案享有的权利，包括依据「提供行为法则」享有的任何权利。

Jim

James M. Moriarty, 律师 Zeisler & Zeisler, P.C. 10 Middle Street 15th Floor Bridgeport, Connecticut 06604 203-368-4234 直线：203-368-5485 手机：203-525-6456 jmoriarty@zeislaw.com htt

发件人：Vartan, Lee
收件人：Luft, Avi E.
抄送：Bassett, Nicholas；Aaron A. Romney
主题：[EXT] 回复：跟进 Mei Guo（郭美）和 HK Int 提供文件事宜
日期：2023年2月9日，星期四 下午 3:24:11
附件：image001.png
image002.png

-- 外部邮件 ---

希望一切都好。我们进行了一些沟通，并提出了一个建议的推进方案。你明天 9:30 有空讨论吗？

祝好，

Lee

LEE VARTAN
成员律师
Chiesa Shahinian & Giantomasi PC

电话：973.530.2107 手机：973.294.9615
lvartan@csglaw.com
105 Eisenhower Parkway Roseland, NJ 07068
csglaw.com LinkedIn

发件人：Luft, Avi E. <aviluft@paulhastings.com> 发送时间：2023年2月9日，星期四 下午 12:46 收件人：Vartan, Lee <lvartan@csglaw.com> 抄送：Bassett, Nicholas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主题：跟进 Mei Guo（郭美）和 HK Int 提供文件事宜
* 外部消息 *

Lee：

由于昨天没有收到你的消息，我写信请你今天向我们更新说明你的委托人是否打算不迟于明天完成文件提供，或者我们是否需要向法院提出该问题。

在周二晚上的通话中，我们讨论了你的委托人未能遵守法院命令规定的提供文件日期，以及你对他们何时能够提供文件的预期。我们告诉过你，如果你的委托人能在这周末之前完整提供文件，我们将暂不向法院反映你的委托人未能遵从法院命令的情况；但如果你的委托人预计届时无法遵从，我们请你现在就告知我们，以免我们继续浪费时间。你告诉我们你昨天要与郭美会面，并且你会在昨天稍晚时回复我们，告知我们文件提供的进展。

在当时的通话中，我们还就你的委托人必须检索和提供的文件范围进行了简要讨论。具体而言，针对你提出郭女士无需提供可能由 Golden Springs 持有的其文件的意见，我指出郭女士和 HK Int. 必须提供其占有、保管和控制下的所有文件，不论这些文件目前是在其个人手中，还是在 Golden Springs、Lamp Capital 或任何其他代理人、律师或顾问的手中。与我的意见一致，我希望提请你注意法院明确要求提供此类文件的命令，并且 Golden Springs、Lamp Capital、Yvette Wang（王雁平）和 Max Krasner（以及可能还有其他人）——郭女士曾作证称上述所有人均代表其商业利益或就其商业利益采取过行动——迄今为止尚未提供过一份文件，因此根据该命令，郭女士必须提供处于她或 HK Int. 控制下的他们可能持有的任何文件。

同样地，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任何争议，我在此指出，该命令明确要求提供关于据称归郭女士所有的郭女士及 HK (USA) 资产的信息。尽管并非详尽无遗，但我根据她的宣誓证词指出，这应当包括关于以下各项的任何信息：她的银行账户（包括她在作证时称其薪资存入的中国银行账户，以及她称最近已关闭的其他六个账户）；她的薪资；她作证称其拥有的飞机以及她声称出售该飞机所获得的 $10 mm；在任何家族企业（包括盘古大观）中的权益；她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实体（包括 Whitecroft）；Eastern Profit；HK Int (USA)；HK Int (HK)；她的公寓；她从家族成员处收到的用于开支或用于其他用途的任何款项。

请告知我们。谢谢。

Avi E. Luft 特聘法律顾问 财务重组组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直线：+1.212.318.6079 总机：+1.212.318.6000 传真：+1.212.303.7079 邮箱 www.paulhastings.com

\\\\\\\\\\\\\\\\\\\\\\\\\\\\\\\\\\\\\\\\\\\\\\\\\\\\\\\\\\\\\\\\\\\\\\\\\\\\\\\\\\\\\\\\\\\\\\\\\\\\\\\\\\\\\\\\\\\\\\\\\\\\\\\\\\\\\\\\\\\\\\\\\\\\\\\\\\\\\\\\\\\\\\\\\\\\\\ 本信息由一家律师事务所发送，可能包含享有特权或保密的信息。如果您错误地收到了本传输内容，请通过回复电子邮件通知发件人，并删除该信息及其任何附件。如果您回复本信息，Paul Hastings（普衡律师事务所）可能会收集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姓名、企业名称及其他联络方式和 IP 地址。有关普衡律师事务所信息收集、隐私和安全原则的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Privacy@paulhastings.com。

请注意，自 January 24 起，本事务所的新总部地址将为 105 Eisenhower Parkway, Roseland, NJ 07068。

请注意：本电子邮件所含信息可能包含保密的律师-委托人特权信息。如果您不是指定的收件人，请勿阅读、复制、使用或将其传播给他人。如果您错误地收到了本邮件，请立即回复本邮件通知发件人，并从您的系统中将其删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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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453_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