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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476-2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476_2**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MELISSA F. WERNICK 律师支持特别出庭许可动议的宣誓书

NEW JERSEY（新泽西州） ) ) ESSEX（埃塞克斯县） )

本人，MELISSA F. WERNICK（梅丽莎·F·沃尼克），已达完全法定年龄，经依法正式宣誓，作证并声明如下：

1. 本人是一名律师，系 Chiesa Shahinian & Giantomasi PC（基耶萨·沙希尼安与贾恩托马西律师事务所）的成员，办公地址为 105 Eisenhower Parkway, Roseland, NJ 07068。本所总机电话为 (973) 325-1500；传真号码为 (973) 325-1501；本人的电子邮件地址为 mwernick@csglaw.com。

2. 在上述标题案件及相关程序中代表利害关系方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简称“HK International”）和 Mei Guo（郭美）的律师。

3. 解决因本人的出庭许可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的管辖地。

4. 本人是良好存续状态的新泽西州律师协会（律师号 041332000）和纽约州律师协会成员。本人亦获准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and Southern Districts of New York（美国纽约东区和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以及 District of New Jersey（新泽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执业。

5. 受到纪律处分、辞去、放弃在本院或任何其他法院出庭执业的执照，或撤回在本院或任何其他法院出庭执业的申请。

6. 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地方规则、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地方规则以及康涅狄格州职业操守规则，并将遵守并遵从本院地方规则和行政命令的实体及程序要求。

7. 接收法律文书送达，并将康涅狄格区作为解决因本人在上述标题案件中获得特别出庭许可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的管辖地。

8. 纽约州和新泽西州。

本人在承担伪证罪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声明，上述内容真实且准确。

Melissa F. Wernick

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我面前宣誓并签署。

JENNIFER C. BACON（珍妮弗·C·培根）
新泽西州公证人
我的公证员资格到期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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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476_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