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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487

**信托受托人异议及强制执行跨项动议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487（2023-02-28立案）。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 对第三方 Jiaming Liu 撤销 Rule 2004 传票的动议提出异议，并提出强制履行传票的交叉动议，驳斥其身份搞错及负担过重的说法，要求其就涉及债务人资产与关联实体的调查提供文件。**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487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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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
：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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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受托人就撤销向第三方 JIAMING LIU（刘嘉明）发出的传票之动议提出的异议及请求强制履行的交叉动议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潘）作为上述标题所列第11章案件（统称“第11章案件”）中个人债务人财产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通过其下方署名律师，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d)条（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破产规则”）第2004条和第9016条纳入适用），特此对 Jiaming Liu（刘嘉明）提交的《关于 Jiaming Liu 撤销传票之动议的通知》（“撤销传票动议”）[ECF No. 1465]提出异议（“本异议”），并提出交叉动议，请求强制 Jiaming Liu 遵守受托人根据第2004条发出的传票（定义见下文）。为支持本异议，受托人谨陈述如下：

相关程序

1. 受托人于 December 21, 2022 提交了《根据破产规则第2004条及地方法院破产规则第2004-1条请求准许就与债务人、相关银行及与债务人及关联实体有业务往来的实体相关联的其他实体和个人进行取证的第三份补充综合动议》[Docket No. 1259]（“第2004条动议”）。除其他事项外，第2004条动议请求授权向 Jiaming Liu 以及 Himalaya Investment LLC（“Himalaya Investment”）送达根据破产规则第2004条发出的传票；Jiaming Liu 是该实体的经理人/成员及送达代理人。

1 本第11章案件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2. 法院于 January 18, 2023 通过其裁定[Docket No. 1339]（“第2004条裁定”）准许了第2004条动议。

3. 于 January 25, 2023，根据法院的第2004条裁定，受托人在 Jiaming Liu 位于 Arizona 的住所向其本人送达了一份传票（“第2004条传票”），要求其提交文件和信息。第2004条传票的真实准确副本作为附件 A-1 随附于此，就此传票的送达人员送达宣誓书的真实准确副本作为附件 A-2 随附于此。

4. 同时，受托人亦作为 Himalaya Investment 的代理人向 Jiaming Liu 送达了向 Himalaya Investment 发出的传票。就向 Himalaya Investment 发出的传票的送达人员送达宣誓书的真实准确副本作为附件 B 随附于此。送达人员在其宣誓书中证明，Jiaming Liu“告知[其]，他是经指定获授权接受送达的代理人”，代表 Himalaya Investment。2

5. Jiaming Liu 对第2004条传票作出回应或提出异议（“R&Os”）的期限为 February 8, 2023（“回应期限”），其提交文件的期限为 February 24, 2023（“提交期限”）。Jiaming Liu 既未送达 R&Os，也未就第2004条传票提交任何文件或信息。

2 撤销传票动议并未就向 Himalaya Investment 发出的传票请求救济。

6. 于 February 15, 2023（在 Jiaming Liu 送达 R&Os 的期限届满后），受托人的律师收到 Richard Freeth（理查德·弗里思）律师（“Freeth 律师”）发送的一封电子邮件（“2月15日电子邮件”），其中主张，除其他事项外，Freeth 律师代理 Jiaming Liu，Jiaming Liu“与贵案中的债务人没有任何联系”，且第2004条传票的送达必定是“一宗认错身份的情形”。Freeth 律师还指出 Jiaming Liu 位于 Arizona。Freeth 律师要求受托人在次日之前签署一份撤回第2004条传票的约定。受托人的律师告知 Freeth 律师，其将审查其电子邮件中的主张并作出实质性回应。

7. 于 February 20, 2023，Jiaming Liu（由 Freeth 律师代理）提交了撤销传票动议。撤销传票动议同样主张，Jiaming Liu 不“认识 Ho Wan Kwok……[也不]关注 Ho Wan Kwok 所关联的爆料革命”。（撤销传票动议，第15段。）撤销传票动议主张（但未就任何文件提交请求作出具体讨论），第2004条传票“范围过宽且造成不当负担”，并主张 Jiaming Liu 不应被要求遵守该传票，因为其位于 Arizona。（同上，第1、2段。）撤销传票动议主张，第2004条传票的送达使 Jiaming Liu 极度痛苦，以致其变得“恐惧、焦虑和迷失方向”，“未在停车标志前让行”，并将其汽车撞向“来自相反方向的车辆”。（同上，第14段。）撤销传票动议请求判令受托人承担制裁。（同上，第18-19段。）Jiaming Liu 未附上经宣誓的声明，亦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撤销传票动议。

8. 于 February 24, 2023（“2月24日电子邮件”），下方署名的受托人律师向 Freeth 律师发送电子邮件，内容如下：

就向 Jiaming Liu 送达的传票而言，受托人准备通过远程视频会议进行讯问，或前往距离证人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此外，关于讯问地点的任何争议

（鉴于上述情况，本不应存在此类争议）不应妨碍受讯人提交文件。

在同一封电子邮件中，受托人的律师请求就第2004条传票和撤销传票动议通过电话会议进行会面协商。

9. Freeth 律师未对2月24日电子邮件作出回应。受托人的律师于 February 26, 2023 再次向 Freeth 律师发送电子邮件，重申受托人提出的会面协商建议。受托人的律师再次未收到回应。3

进一步相关背景及撤销传票动议

10. 如受托人在第2004条动议中所述，受托人相信 Jiaming Liu 持有关于下列事项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其中包括个人债务人财产（“财产”）的潜在资产。Jiaming Liu 是 Himalaya Investment 的经理人/成员及送达代理人；该公司是被认为与个人债务人及其财务事务有关联的若干“Himalaya”实体之一。

11. 受托人已收到将 Himalaya Investment 与个人债务人联系起来的信息，经调查后，受托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等信息可靠。

12. 除其他事项外，Himalaya 实体被关联至“Himalaya Farm”组织，该组织由个人债务人的追随者组成；根据所获信息及信念，该等组织由个人债务人控制，并被个人债务人用于为某些项目筹集资金，包括“Himalaya Exchange”加密货币业务。该业务出售声称的加密货币，包括个人债务人在互联网、社交媒体及其他媒体上积极推销的“Himalaya Coin”或“H-Coin”。

3 下方署名律师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本第8和第9段所述事实真实、正确。

论证

13. 撤销传票动议主张，第2004条传票范围过宽且造成不当负担，因为 Jiaming Liu 据称不“认识”个人债务人，并进一步基于 Jiaming Liu 位于 Arizona。该等论点在事实和法律上均不能成立——因此，法院应驳回撤销传票动议，并立即强制 Jiaming Liu 遵守第2004条传票。

14. 撤销传票动议完全无视适用于根据破产规则第2004条发出的传票的广泛取证范围：“第2004条讯问的目的是协助利害关系方确定破产财产的性质和范围、揭示资产、审查交易，并评估是否发生不当行为。”In re Transmar Commodity Grp. Ltd., Case No. 16-13625-JLG, 2018 WL 4006324, at \*4 (Bankr. S.D.N.Y. Aug. 17, 2018)（省略内部引述及引证）。

15. 这包括揭示财产的性质和范围，并发现可能被故意或无意隐匿的债务人资产。In re Bennett Funding Grp., Inc., 203 B.R. 24, 27-28 (Bankr. N.D.N.Y. 1996)；另见 In re Millennium Lab Holdings II, LLC, 562 B.R. 614, 626 (Bankr. D. Del. 2016)（“第2004条讯问的正当目标包括发现资产、审查交易以及确定是否发生不当行为。”）（省略内部引述及引证）；同上（指出，“与狭义聚焦于争议相关问题的传统取证不同，第2004条的范围广泛且不受限制，且被比作撒网式调查和审讯”）（省略内部引证及标点）；Fed. R. Bankr. P. 2004(b)（授权第2004条讯问的范围“涉及……财产……及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或任何可能影响债务人财产管理的事项”）（着重号为后加）。

16. 没有依据支持的 Jiaming Liu 不“认识”个人债务人的主张，并不能免除其遵守传票的义务。首先，应注意，该主张未得到任何经宣誓声明的支持。此外，迄今为止，Jiaming Liu 的律师一直无视参与与受托人律师会面协商的请求。无论如何，Jiaming Liu 对其与个人债务人关系的描述并非决定性的；关键在于 Jiaming Liu 是否持有可供取证的文件和信息。受托人迄今取得的信息——包括 Jiaming Liu 在 Himalaya Investment 的职务，以及 Himalaya Investment 与个人受托人有关联的可信报告——表明其持有该等文件和信息。

17. 此外，Jiaming Liu 试图将自己描绘为认错身份的受害者，亦因 Freeth 律师作为其律师出庭而被进一步否定。Freeth 律师还担任原告律师，代理近期在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三起诉讼中的原告；该等诉讼针对本第11章案件中个人债务人对立方的律师及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轻率主张，即 Tao An（安涛）等诉 Luc A. Despins 等，案号 1:22-cv-10062 (VEC)，针对受托人及其律师事务所 Paul Hastings LLP；Tao An 等诉 Weijian Shan（单伟建）等，案号 1:22-cv-10060 (ALC)，针对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PAX”）母公司的董事长及其儿子；以及 Junwu Gong（龚君武）诉 Stuart M. Sarnoff（斯图尔特·M·萨诺夫）等，案号 1:23-cv-00343 (LJL)，针对包括代表 PAX 的一名主办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 O'Melveny & Myers LLP 在内的人员（统称“纽约地区法院诉讼”）。

18. 受托人相信，纽约地区法院诉讼的提起目的，是在与本第11章案件有关的情况下骚扰受托人和 PAX；在其中两起诉讼中，被告已提交请求制裁的动议。[Case No. 1:22-cv-10062-VEC, ECF No. 11; Case No. 1:22-cv-10060 [ALC] at ECF No. 31.] Jiaming

-6-

Liu，作为位于 Arizona 的个人，选择 Freeth 律师在本第11章案件中代理其，进一步表明 Jiaming Liu 与个人债务人及其财务事务之间的关联。

19. 最后，受托人提出通过远程视频会议对 Jiaming Liu（刘嘉明）进行任何证言录取，或前往距离 Jiaming Liu 所在地点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进行证言录取，这使得关于 Jiaming Liu 在 Arizona（亚利桑那州）居住地的论点无关紧要。再次，法院应据此驳回撤销传票动议，并强制证人遵从。

[本页其余部分故意留白。]

因此，法院应作出命令，驳回撤销传票动议，强制 Jiaming Liu 在七（7）日内提交所有对《规则2004传票》作出回应的文件，并以其他方式遵从《规则2004传票》，并命令给予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February 28, 2023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

New Haven,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思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以及

Nicholas A. Bassett（尼古拉斯·A·巴塞特）（获准临时出庭）　PAUL HASTINGS LLP（博钦律师事务所）　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202) 551-1902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以及

Avram E. Luft（艾弗拉姆·E·卢夫特）（获准临时出庭）　G. Alexander Bongartz（G·亚历山大·邦加茨）（获准临时出庭）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079　aviluft@paulhastings.com　alexbongartz@paulhastings.com

第11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地区）BRIDGEPORT DIVISION（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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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
: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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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下列签署人特此证明，前述异议已于 February 28, 2023 以电子方式提交。根据法院电子提交系统的运行，所有当事人将通过电子邮件收到本次提交的通知；无法接受电子提交者，则将通过邮件收到通知，均依照电子提交通知办理。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系统查阅本次提交。

日期：February 28, 2023　LUC A. DESPINS，New Haven, Connecticut　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

Douglas S. Skalka（ct00616）　Patrick R. Linsey（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受托人的 Luc A. Despins（仅供通知和通信之用）。

附件 A-1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件 1487　提交于 02/28/23　录入于 02/28/23 15:59:43　第 11 页，共 32 页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关于 HO WAN KWOK 等人，

1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11章

（合并管理）
规则2004审查传票

致：Jiaming Liu

（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和时间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TBD]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规定，已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并随附于此——关于履行地点的第45(c)条；关于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的第45(d)条；以及关于你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及未作出回应的潜在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日期：December , 2022 January 24, 2023

法院书记员

或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代表发出或请求本传票的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 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Douglas S. Skalka,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dskalka@npmlaw.com; (203) 821-2000　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plinsey@npmlaw.com.; (203) 781-2847
致发出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如果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本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和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4)条。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受托人的 Luc A. Despins（仅供通知和通信之用）。

案号 22-50073
文件 1487
提交于 02/28/23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第2页）　录入于 02/28/23 15:59:43　第 12 页，共 32 页

送达证明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于（日期），我收到针对（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的本传票：
我通过如下方式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送达了本传票：
于（日期）；或
我因以下原因退回未执行的传票：
一天的出席费以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除非本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我还已向证人支付费用
我的差旅费为 \$，服务费为 \$，合计为 \$
我在伪证处罚下声明，该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送达人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地址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和(g)条（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关于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地 100 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若该人

(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关于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地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场所检查场所。
(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需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需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者允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申请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照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进行这些行为，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且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使其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以下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以其他方式受保护的事项，而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造成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之人，如传票要求下列事项，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的专家研究。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中，如送达方：

(i) 证明对无法在不造成不当困难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满足的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

(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以下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之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为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合理可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仅以一种形式提供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之人无需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供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不可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之人无需从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不可合理访问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作出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不可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若提出请求的一方在考虑第 26(b)(2)(C) 条限制的情况下证明有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未提供的信息。依据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而扣留传票所要求信息的人，必须：

(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能够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披露了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裁定其藐视法庭。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委员会说明（2013）

……

文件提供请求
I. 指示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基于诚信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方仅须就该部分陈述异议，并对请求的其余部分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供：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b. 图像加载文件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下列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括在 .DAT 文件中。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且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指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包括在 .dat 文件中。以与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将原生文件归类至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依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供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下列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父文件首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统一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统一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原生文件：（空）
cb8306d1@MSN>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加以组织和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你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你方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包括你方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出示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制作或起草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制作或生成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出示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见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 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本应作出答复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出示。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出示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以英语以外的语言写成，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以英语以外的语言写成，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II. 解释规则

15. (a) 对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对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and”和“or”应按需要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本可能被解释为在其范围之外的所有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III. 定义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指 Jiaming Liu，以及其所有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Debtor”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Debtor's Son”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Debtor's Daughter”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情形的所有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8. “Associated Entities”指单独或共同符合下列情形的所有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按连词关系及选择关系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全部”。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全部”。

13. “Third Party”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Document”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及全部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货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时间表、投影片、录音、目录、广告、促销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含有原始文件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其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Person(s)”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Entity”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对……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组成、涉及、包含、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该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任何形式的信息或知识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电话、书面，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输的笔记。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IV. 应提交的文件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破产程序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交易行为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与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Lady May号游艇）；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Sherry Netherland酒店/公寓）；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物业；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期间或前后，或在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江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提供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工具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3. 贵方任何外聘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14. 与贵方持有或曾持有权益的任何关联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1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与任何法律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家族关联实体和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

附件A-2

附件B

Case 22-50073 Doc 1487 Filed 02/28/23 Entered 02/28/23 15:59:43 Page 32 of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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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487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