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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4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4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案件 22-50073 文书 14 提交日期 02/19/22 录入日期 02/20/22 00:13:33 第 1 页，共 3 页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联邦地区）

关于：案件编号 22-50073-jam

Ho Wan Kwok（郭文贵）第 11 章

债务人
送达证明

地区/办公室：0205-5 用户：admin 第 1 页，共 1 页

收到日期：Feb 17, 2022 表格编号：pdfdoc2 送达总数：1

本证明全文使用下列符号：

符号 定义

+ 标有“+”的地址已通过插入 ZIP 代码、添加末四位数字以完整构成 ZIP+4，或替换不正确的 ZIP 代码而予以更正。USPS 规定，适用于自动化处理的邮件必须显示正确的 ZIP 代码。

破产通知中心已于 Feb 19, 2022 通过一级邮件向下列个人/实体发送通知：

收件人编号　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 William R. Baldiga（威廉·R·鲍尔迪加），Brown Rudnick LLP（布朗·拉德尼克律师事务所），7 Times Square, New York, NY 10036-6548

总计：1

破产通知中心已通过电子传输向下列个人/实体发送通知。电子传输包括通过电子邮件（Email/text 和 Email/PDF）以及电子数据交换（EDI）发送通知。无
已跳过的收件人

因地址无法投递、*与上列地址重复、\P 与首选地址重复，或 USPS 的 ## 已过期转寄指令，下列地址未获发送本破产通知。无
通知证明

本人 Joseph Speetjens（约瑟夫·斯皮琴斯）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本人已按所示方式向上列实体发送所附文件，并已编制送达证明；据本人所知及所信，该证明真实且正确。

仅适用于债权人会议通知（官方表格 309）：根据 Fed .R. Bank. P.2002(a)(1)，已向所列全部当事人提供载有债务人完整社会保障号码（SSN）的通知。本法院正式副本依照破产规则和司法机构隐私政策，载有经删节的 SSN。

日期：Feb 19, 2022 签名：/s/Joseph Speetjens
CM/ECF 电子提交通知

下列个人/实体已于 February 17, 2022 通过法院的 CM/ECF 电子邮件（Email）系统，在下列地址收到通知：

姓名　电子邮件地址
Dylan Kletter（迪伦·克莱特）代表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dkletter@brownrudnick.com
adeering@brownrudnick.com;upinelo@brownrudnick.com;bsilverberg@brownrudnick.com
U. S. Trustee（美国受托人）USTPRegion02.NH.ECF@USDOJ.GOV

总计：2

案件 22-50073 文书 14 提交日期 02/19/22 录入日期 02/20/22 00:13:33 第 2 页，共 3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6 提交日期 02/17/22 录入日期 02/17/22 10:36:13 第 1 页，共 2 页

用于识别案件的信息：

债务人 1　Ho Wan Kwok（郭文贵）　社会保障号码或 ITIN
xxx-xx-9595
名字
中间名
姓氏　EIN
_ _-_ _ _ _ _ _ _ _
债务人 2
（如共同申报，则为配偶）　社会保障号码或 ITIN _ _ _ _
EIN
_ _-_ _ _ _ _ _ _ _
名字
中间名
姓氏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联邦地区）　第 11 章案件提交日期 2/15/22
案件编号：22-50073-jam

官方表格 309E1（适用于个人或共同债务人）
第 11 章破产案件通知 10/1/20
就上述债务人而言，已根据《破产法》第 11 章提交案件。已作出救济命令。
本通知载有关于本案的重要信息，供债权人和债务人参考，包括债权人会议和截止期限的信息。请仔细阅读两页内容。

提交本案后，对大多数催收活动自动施加中止。这意味着债权人一般不得采取行动向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追收债务。例如，在中止有效期间，债权人不得起诉、扣押工资、主张差额、收回财产，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向债务人追收。债权人不得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违反中止规定的债权人可能被要求支付实际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及律师费。在某些情况下，中止可能限于 30 天，或根本不存在，但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延长或施加中止。

确认第 11 章计划可能导致债务获得免除。主张债务人无权免除任何债务，或希望使某一特定债务不被免除的债权人，可能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期限内向破产书记官办公室提交诉状。（更多信息请参见下文第 10 项。）

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咨询律师。本案中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可在下列地址的破产书记官办公室查阅，或通过 PACER（法院电子记录公共查询系统，网址为 http）查阅。

破产书记官办公室工作人员不能提供法律意见。

为帮助债权人正确识别债务人，债务人提交完整的社会保障号码或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码，该号码可能出现在本通知的某一版本中。但是，完整号码不得出现在向法院提交的任何文件中。请勿将本通知与任何债权申报表或本案中的其他提交文件一并提交。向法院提交的任何文件，包括附件，均不得包含社会保障号码或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码的末四位以外的数字。

关于债务人 1：　关于债务人 2：

1. 债务人的全名　Ho Wan Kwok（郭文贵）
2. 过去 8 年内使用的所有其他名称
3. 地址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
162 East 64th Street
New York, NY 10065
4. 债务人的律师
姓名及地址　Dylan Kletter（迪伦·克莱特）
Brown Rudnick LLP（布朗·拉德尼克律师事务所）
185 Asylum Street
Hartford, CT 06103　联系电话 860-509-6500
电子邮件 dkletter@brownrudnick.com
5. 破产书记官办公室
本案文件可在此地址提交。
您可在本办公室或在线通过
http 查阅本案提交的全部记录　915 Lafayette Blvd
Bridgeport, CT 06604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下午 4:00
联系电话 203-579-5808
日期：2/17/22
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2 页 >

官方表格 309E1（适用于个人或共同债务人）第 11 章破产案件通知 第 1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14 提交日期 02/19/22 录入日期 02/20/22 00:13:33 第 3 页，共 3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6 提交日期 02/17/22 录入日期 02/17/22 10:36:13 第 2 页，共 2 页
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案件编号 22-50073

6. 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必须出席会议，接受宣誓询问。在共同　March 21, 2022 at 10:00 AM
电话会议线路：877-915-2934　地点：
由于 COVID-19，债权人

案件中，夫妻双方均须出席。
债权人可以出席，但并非必须出席。　将举行
参与者代码：8494974　电话会议方式
7. 截止期限
破产书记官办公室必须在下列　于以下截止日期前提交对免除提出异议或
对某些债务是否可免除提出质疑的文件：　计划确认听证会首次确定的日期。
法院将于稍后向您发送该日期的通知。
截止期限前收到这些文件及任何
所需提交费用。　您必须提交诉状：
• 如您主张债务人无权根据
11 U.S.C. § 1141(d)(3) 获得任何债务的免除；或
• 如您希望根据 11 U.S.C § 523(a)(2), (4), or (6) 使某项债务不被免除。　可免除性诉状的提交
截止日期：May 20, 2022
债权申报的截止日期：　尚未确定。如确定截止日期，法院将
向您另行发送通知。
债权申报表是说明债权人债权的经签署陈述。债权申报表可在
www.uscourts.gov 或任何破产书记官办公室取得。
除非出现以下情形，您的债权将按所列金额获准：
• 您的债权被指定为有争议、或有或未清算；
• 您以不同金额提交债权申报表；或
• 您收到另一份通知。
如您的债权未列入清单，或您的债权被指定为有争议、或有或未清算，您必须
提交债权申报表，否则您的债权可能无法获得清偿，且您可能无法对计划投票。即使您的债权已列入清单，您
仍可提交债权申报表。
您可在破产书记官办公室或在线通过 http 查阅财产清单。无论有担保债权人是否提交债权申报表，其对担保物的权利均予保留。提交债权
申报表即使债权人接受破产法院的管辖，并可能产生律师可以
解释的后果。例如，提交债权申报表的有担保债权人可能放弃重要的非金钱
权利，包括陪审团审判权。
对豁免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
法律允许债务人将某些财产作为
豁免财产予以保留。如您认为法律不允许
所主张的豁免，您可以提出异议。　提交截止日期：
债权人会议结束后 30 天
8. 有外国地址的
债权人　如您是在外国地址收取邮寄通知的债权人，您可以提交动议，请求法院延长本通知中的
截止期限。如您对本案中的权利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熟悉美国破产法的律师。
9. 提交第 11 章
破产案件　第 11 章允许债务人根据计划进行重组或清算。除非法院确认，计划不生效。您可能收到计划副本及向您说明该计划的披露声明，
并可能有机会对该计划投票。您将收到确认听证会日期的通知，
并可对计划确认提出异议及出席确认听证会。除非有受托人履职，
债务人将继续占有财产，并可继续经营债务人的
业务。
10. 债务免除　确认第 11 章计划可能导致债务获得免除，其中可能包括全部或部分债务。
参见 11 U.S.C. § 1141(d)。但是，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债务在
计划项下全部付款完成之前不会被免除。免除意味着除计划规定外，债权人永远不得试图向债务人本人
追收该债务。如您认为欠付给您的某项债务应根据 11 U.S.C. § 523 (a)(2), (4), or (6) 不予免除，您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向
破产书记官办公室提交诉状并支付提交费用。如您认为债务人无权根据 11 U.S.C. § 1141 (d)(3) 获得其任何债务的免除，您必须在计划确认听证会首次确定的日期前向书记官办公室提交诉状并支付
提交费用。法院将向您另行发送通知，告知您该日期。
11. 豁免财产　法律允许债务人将某些财产作为豁免财产予以保留。完全豁免的财产不会被出售并
分配给债权人，即使案件被转换为第 7 章也是如此。债务人必须提交所主张为
豁免财产的清单。您可在破产书记官办公室或在线通过 http 查阅该清单。如
您认为法律不允许债务人所主张的豁免，您可以提出异议。
破产书记官办公室必须在第 7 项所列对豁免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前收到该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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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4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