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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523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523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x

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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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程序规则》第 9006(c)(1) 条提起的动议，请求就第 11 章受托人请求下达命令强令 TD BANK, N.A.（道明银行）遵守第 2004 条传票的动议进行加急听证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以就债务人 Ho Wan Kwok（“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所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通过其下述署名律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破产程序规则》”）第 9006(c)(1) 条，特此向本法院提出动议（“加急动议”），请求下达命令安排一次加急听证，以审理并裁决《第 11 章受托人请求下达命令强令道明银行遵守第 2004 条传票的动议》[ECF No. 1521]（“强令动议”）。2 为支持其加急动议，受托人恭谨陈述如下：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税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号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仅用于接收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2 本命令中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以大写字母开头的术语，具有强令动议中所规定的含义。

管辖权、审理地点和法定依据

1. 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本法院”）根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以及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常规移送命令（经修订）对本事项拥有管辖权。强令动议以及针对该动议的本加急动议属于 28 U.S.C. § 157(b) 含义范围内的核心程序。

2. 根据 28 U.S.C. §§ 1408 和 1409，本审区的审理地点是适当的。

3. 本加急动议所寻求救济的依据为《破产程序规则》第 9006(c)(1) 条。

背景

4. 2022年2月15日（“申请日”），个人债务人向本法院提交了根据《破产法典》第 11 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破产申请。

5. 2022年3月21日，美国联邦破产受托人（United States Trustee）在第 11 章案件中指定了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委员会”）。第 11 章案件中尚未指定审查官。

6. 2022年6月15日，本法院作出一份决定备忘录及命令 [ECF No. 465]（“受托人命令”），指示美国联邦破产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指定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受托人命令，美国联邦破产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为受托人。

7. 2022年7月8日，本法院作出一项命令，批准指定 Luc A. Despins 为第 11 章案件的受托人 [ECF No. 523]（“指定命令”）。

道明银行传票及强令动议3

8. 受托人承担调查个人债务人财务事务的职责。

9. 根据其调查，受托人获悉，一名或多名开展个人债务人经济活动的个人债务人关联人在 TD Bank N.A.（“道明银行”）开立账户，其中包括 Yvette Wang（王雁平）（“王女士”）。王女士在与个人债务人关联的企业中担任过多种公司职务，并曾为个人债务人及其关联人开展业务。

10. 在本法院于 2023年1月24日 作出的《关于批准判定债务人违反公司治理命令构成民事藐视法庭的动议的命令》（ECF No. 1372，“藐视命令”）中，法院认定（除其他事项外）：“[个人]债务人对王女士拥有控制权。[个人]债务人雇用王雁平已数年，并指示她代表其采取行动，包括指示她代表其购买诸如雪莉-荷兰大厦（Sherry-Netherland）公寓等房产。”（藐视命令第 4 段。）

11. 因此，受托人在其《第二次 2004 条动议》中请求向道明银行进行《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规定的证据开示，法院通过其《第 2004 条命令》批准了该请求。根据《第 2004 条命令》，受托人于 2022年12月16日 针对道明银行送达了道明银行传票。道明银行未送达针对道明银行传票的任何答复和异议。

12. 受托人的律师已与道明银行的律师进行了多次电子邮件和电话沟通，然而道明银行错过了遵守道明银行传票的原定截止日期和延长的截止日期。道明银行未因未能遵守道明银行传票而提交任何申请延期的动议。此外，昨天道明银行表示，其希望涂黑隐去应答材料中的信息，而不是采用法院下令的《保护令》中规定的保密程序。

3 以下对强令动议中所寻求救济的概述，整体以强令动议为准。

13. 因此，受托人已提交其强令动议，请求法院强令道明银行遵守道明银行传票。强令动议中更详细地讨论了道明银行关于道明银行传票的行为以及法院介入的必要性。

请求的救济

14. 《破产程序规则》第 9006(c)(1) 条规定，经动议申请并说明理由后，法院可以缩短通知期限。在此存在按加急程序审理并裁决强令动议的正当理由。

15. 受托人恭谨请求法院在下周（即4月13日那一周）对法院方便的日期安排有关强令动议的听证，并请求法院命令道明银行至少在该听证举行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对强令动议的任何答复。

所请求救济的依据

16. 第 11 章案件已经悬而未决近一年，受托人的调查迅速且不受阻碍地进行至关重要。受托人迄今进行调查的主要手段是根据《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4 条传票索取文件和信息。道明银行因未能遵守道明银行传票，正在拖延受托人的调查并损害这些破产财产的利益。

17. 如强令动议中所述，受托人数月来一直与道明银行努力合作以提供信息并协助道明银行的证据开示。作为回应，道明银行无视合规截止日期，也无视其自身关于即将提供材料的保证。受托人的调查必须继续推进，不得进一步延误。因此，必须尽快对强令动议进行审理。

18. 道明银行在近三个月前收到了道明银行传票的送达。该行由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外部律师代理。因此，道明银行完全有能力在下周的听证会之前对强令动议作出答复。

[本页下半部分有意留白。]

综上所述，受托人请求法院出具实质上符合本动议所附格式的命令，将强令动议的听证安排在 2023年4月13日 当周，安排在听证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作为对强令动议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并命令给予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2023年3月8日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 11 章受托人律师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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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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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加急听证的命令

法院经审议请求就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的《第 11 章受托人请求下达命令强令 TD Bank, N.A. 遵守第 2004 条传票的动议》[ECF No. 1521]（“强令动议”）进行加急听证的动议（“加急动议”）；且显示具备正当理由，特此

命令：关于强令动议的听证应于 2023年4月__日 __午____点在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市拉斐特大道 915 号 123 室（邮编 06604）的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举行（“听证”）；并进一步

命令：对强令动议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应为听证举行前二十四小时；并进一步

命令：本命令的副本连同强令动议及其任何附件，应送达给上述标题案件中能够接收电子通知的所有各方以及通过其律师送达给道明银行，且受托人应在听证前提交一份送达证明。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税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号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仅用于接收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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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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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下述署名人特此证明，2023年3月8日，上述动议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本提交的通知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上述标题的第 11 章案件中所有能够通过法院电子提交（“CM/ECF”）系统的运作接收电子通知的各方。上述动议及其中讨论的强令动议的副本也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道明银行的律师，邮箱为 emlacombe@duanemorris.com。各方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次提交的文件。

日期：2023年3月8日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plinsey@npmlaw.com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税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号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仅用于接收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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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523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