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68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68
类型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案件标的: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案号:22-50073 债务人。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对债务人关于作出批准(I)授权债务人获得无担保、次级申请后融资,(II)安排临时和最终听证会,以及(III)准予相关救济的临时和最终 DIP 命令之动议的有限异议

债务人及占有中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债务人”)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特此对债务人关于作出批准(I)授权债务人获得无担保、次级申请后融资,(II)安排临时和最终听证会,以及(III)准予相关救济之动议(下称“DIP 动议”)提交本有限异议。

为支持本有限异议,委员会谨陈述如下:

初步陈述

1. 通过 DIP 动议及其寻求法院批准的贷款(下称“DIP 贷款”),债务人及其儿子 Qiang Guo(郭强)(下称“儿子”)2抛出了向债务人提供高达 800 万美元的申请后贷款这一诱饵,用于支付本案中将产生的专业人士费用和其他

1 债务人以下列姓名为人所知:Guo Wengui;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 Ho Wan Kwok。

2 拟议贷款名义上由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纽约金泉有限公司)(下称“Golden Spring”)发放,债务人坚称该公司是“一家由[其]儿子拥有并控制的实体”(DIP 动议第 2 段)。债务人承认,实际上正是其儿子提议提供该笔贷款(DIP 动议第 15 段)(“……为此,债务人请求其儿子提供额外信贷”)。

行政管理费用,但附带的条款却通过规定以下任一事件发生即构成违约事件(从而终止资金的提供),企图操纵并以其他方式不正当撬动第 11 章程序:(i) 破产法院就 PAX v. Kwok,Index No. 652077/2017 (N.Y. Sup.)(下称“PAX 诉讼”)作出准予免除自动中止的裁定;(ii)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移送 PAX 诉讼审理管辖地的动议3;(iii) 未经 DIP 贷款人同意,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被驳回或转为《破产法典》第 7 章下的案件,或者债务人提交动议或其他诉状寻求驳回该案或寻求将其转为《破产法典》第 7 章下的案件;(iv) 任命了第 11 章托管人,或者债务人提交动议或其他诉状寻求此类任命;或 (v) 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典》第 1121(b) 条终止债务人提交重组计划的专属权利(DIP 动议,附件 C4,占有中债务人信贷协议(下称“DIP 贷款协议”)§ 8.01(e)-(h))(合称“违规条款”)。

3 2022 年 3 月 15 日,债务人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交了将 PAX 诉讼移送至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移送审理通知(文件编号 1195),并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跟进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移送审理通知,民事诉讼案号 22-cv-2258 (MKV)。地区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立即将移送的诉讼移交至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案号为 Case No. 22-1073,案名为 PAX v. Kwok。2022 年 3 月 23 日,债务人向纽约南区破产法院提交了移送案件动议(ECF No. 4),请求将移送的诉讼移送至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便移交至本法院。

4 DIP 动议实际上有两个附件 C——关于涉及使用现金担保和申请后融资的动议和裁定的附录 H 清单(下称“DIP 清单”)(ECF No. 117,第 52-53 页),以及 DIP 贷款协议(ECF No. 117,第 58-59 页)。

2. 尽管根据债务人的说法,DIP 贷款“为调查[债务人的]事务提供了公平的机会”,且“第 11 章案件将提供一个论坛,以最终确定哪些其他资产可能构成[债务人的]破产财产”(《郭浩云先生支持第 11 章案件及若干动议的声明》(下称“《郭声明》”)第 36、41 段),但显而易见,DIP 贷款经过精心设计,旨在使第 11 章程序倒向父子二人希望的方向。因此,除非移除 DIP 贷款中的违规条款,否则委员会反对法院对其予以批准。

相关程序历史

3. 2022 年 2 月 15 日(下称“申请日”),债务人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下称“《破产法典》”)第 11 章自愿提交了救济申请。自那时起,根据《破产法典》第 1107 条和第 1108 条,债务人一直保持占有中债务人身份。

4. 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中尚未任命托管人或审查人,尽管在 2022 年 3 月 19 日,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下称“UST”)提交了《关于指示任命审查人的命令之动议,或者备选地,关于指示任命第 11 章托管人的命令之动议》(下称“审查人/托管人动议”)。审查人/托管人动议定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举行听证会,且根据 UST 的修订拟议命令第 1 条脚注(ECF No. 116),债务人已同意法院指示 UST 在本案中任命一名审查人。

4. 2022 年 3 月 21 日,委员会由美国受托人正式任命,并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选定 Pullman & Comley, LLC(下称“P&C”)作为其法律顾问。5

5 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5 日提交了聘请 P&C 的授权申请。

5. 2022 年 3 月 1 日,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公司)(下称“PAX”)提交了《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 关于作出确认自动中止不适用或备选地根据〈破产法典〉第 362(d)(2) 条免除自动中止之命令的动议》(下称“PAX 动议”)。2022 年 3 月 15 日,债务人对其 PAX 动议提交了异议,PAX 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对此提交了答复(ECF No. 98)(下称“PAX 答复”)。2022 年 3 月 28 日,债务人提交了对 PAX 动议的补充异议(下称“债务人补充异议”)。

6. 通过 PAX 动议,PAX 寻求重回 PAX 诉讼,目的是迫使债务人将名为 Lady May(梅号)的游艇归还至美国管辖范围内,债务人和/或 Lady May 的登记所有人此前已被命令不得将该游艇移出纽约法院管辖范围,但在一年多前却将其移出(PAX 动议,附件 A,Barry R. Ostrager 法官 2022 年 2 月 2 日的决定与裁定,下称“2022 年 2 月 2 日决定”,第 2 页)。

- 7. 与 DIP 动议相关的是,2022 年 2 月 2 日决定认定: - 债务人曾从事“通过将巨额个人资产存放在一系列公司、受信赖的亲信和家庭成员名下,企图逃避欺骗其债权人的行为”(第 1 页) - 债务人已“将自身资产隐藏在错综复杂的公司实体网络和家庭成员名下”(第 1 页) - 债务人“及其同伙违反 2020 年 9 月的限制令,安排 Lady May 于 2020 年 10 月初驶往佛罗里达州,随后驶往巴哈马”(第 2 页) - 债务人的女儿作证称“是 Golden Spring 建议她该游艇需要移至更暖和的地方”(第 6 页) - 根据 Lady May 游艇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证词,他曾就 Lady May 事宜与 Golden Spring 及看似为法定所有权人的 HK USA 进行沟通(第 6 页)。

8. 因此,本案中所谓的“DIP 贷款人”Golden Spring 似乎直接参与并协助教唆了债务人对纽约法院命令的违反。Golden Spring 正与债务人勾结,企图通过将 DIP 贷款的持续可用性与本案和移送案件中不发生某些结果挂钩,来发号施令要求本法院及纽约南区必须发生或不得发生何种情况。参见前注 3。法院不应容忍这种伎俩。

9. 2022 年 3 月 19 日,美国受托人提交了《关于指示任命审查人的命令之动议,或者备选地,关于指示任命第 11 章托管人的命令之动议》(下称“审查人/托管人动议”)。

10. 2022 年 3 月 20 日,债务人提交了 DIP 动议。

11. 有趣的是,虽然债务人承认 Golden Spring 由其儿子拥有并控制,但他却在 DIP 清单中坚称拟议的 DIP 贷款人 Golden Spring 并非内部人。虽然 Golden Spring 可能不符合《破产法典》第 101(31)(A) 条所列的“内部人”类别,但毫无争议的是,基于 Golden Spring 与法定内部人(即债务人的儿子)之间的密切联系,其属于非狭义法定内部人。参见 Mishkin v. Siclari (In re Adler, Coleman Clearing Corp.), 277 B.R. 520, 565 (Bankr. S.D.N.Y. 2002)(“内部人”是指与“法定内部人具有密切个人关系”的任何人)。债务人的儿子是第 101(31)(A)(i) 条项下的内部人,而其公司 Golden Spring 因表面上由债务人的儿子拥有和控制而属于内部人。

12. PAX 动议、审查人/托管人动议、DIP 动议以及债务人若干专业人士的聘用申请定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上午 10:00 举行听证会。

管辖权与审理管辖地

13. 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57 条和第 1334 条,本法院对 DIP 动议及由此引发的争议事项具有管辖权。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408 条和第 1409 条,审理管辖地属正当。在此寻求救济的法定依据为《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363(b) 条、第 364 条、第 105(a) 条,《联邦破产诉讼规则》第 9014 条,以及《康涅狄格区地方破产规则》第 9014-1 条。

论证

I. 违规条款不正当地撬动了第 11 章程序,因此,除非移除这些条款,否则不应批准 DIP 贷款

14. 首先,像 DIP 贷款这样拟议的申请后贷款——既不属于债务人的日常业务,也不寻求行政管理优先权或留置权6——是否属于《破产法典》第 364 条的适用范围,本身存有疑问。尽管如此,正如债务人的 DIP 动议所承认的那样,根据《破产法典》第 364 条作出的裁决仍与考量 DIP 贷款的适当性相关。

15. 关于 DIP 贷款所拟议类型的条款是否

被允许的主导先例是 In re Ames Dept. Stores, Inc., 115 B.R. 34 (Bankr. S.D.N.Y. 1990)。与此处拟议的

DIP 贷款最相关的是 Ames 裁决中的以下告诫:

法院认识到国会在第 11 章中微妙地平衡了债务人重组的希望与债权人获得偿付的期望,因此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些会使破产案件的进行发生倾斜、在早期阶段损害《破产法典》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所赋予的权力和权利、或通过阻止利害关系方的动议获得实体审理来不正当撬动第 11 章程序的拟议条款上。

6 DIP贷款仅就任何“未发放DIP贷款”寻求超级优先行政管理费用(《DIP贷款协议》§ 8.02(b)),考虑到债务人的财务顾问Verdolino & Lowery, PC将在“债务人账户”中持有任何“未发放DIP贷款”,该条款可能永远不会生效(《DIP贷款协议》第2页)。

同上,第37页(强调后加)。

16. 特别是,Ames案法院明确表示不赞同此处侵入DIP贷款的相同违规条款:

本法院的做法同样是不批准包含因根据第1104条任命托管人或审查人而触发违约的条款的融资安排。此类固化管理层的做法可能不符合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且只会阻止利害关系方通过此类任命来纠正欺诈或严重管理不善行为。要求债务人保留排他期的条款同样不予批准。规定对费用的绝对控制权以及固化管理层的条款,扭曲了国会在制定第11章时精心设计的保护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平衡机制。

同上,第38页。

17. DIP贷款中的违规条款(规定如果PAX动议获准、PAX诉讼未移送至本区、第11章托管人获任命或债务人的排他期被终止,即触发违约)正是那种利用并不当侵害第11章程序的条款类型,不应予以容忍。除非删除这些条款,否则不应批准DIP贷款。

II. 认定善意缺乏依据,且拟议DIP临时命令的其他条款必须予以修改

18. 拟议DIP临时命令要求认定在《DIP贷款文件》的谈判中以及在DIP贷款项下的所有展期信贷中均存在“《破产法典》第364(e)条含义内的”善意(《DIP临时命令》第H段。另见《DIP临时命令》第3段)。委员会甚至尚未开始调查Golden Spring(金泉公司)以及表面上由儿子或其他郭氏家族成员拥有或控制的其他公司,是否属于Ostrager法官认定的充当债务人财产幌子的“错综复杂的法人实体迷宫”。因此,在此类调查完成之前,根本不应考虑作出“善意”认定。

19. 无论如何,《破产法典》第364(e)条仅在“本条项下的授权”在上诉中被推翻或修改时,为了保护上诉审理期间发放的贷款垫款的目的,才赋予善意认定以实际意义。如前所述,第364条是否适用于该DIP贷款本身就存疑,因为据称其并非产生行政管理费用的日常业务信贷(11 U.S.C. § 364(a)),据称也未寻求行政管理费用、超级优先行政管理费用或对破产财产设置留置权(11 U.S.C. §§ 364(b), (c), (d))。因此,作出善意认定并无必要。

20. 委员会亦反对拟议认定中关于进行DIP贷款具有充分理由以便债务人能够确认重组计划,以及若不作出DIP临时命令则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将遭受不可挽回之损害的主张(《DIP临时命令》第2段)。这些认定毫无必要且缺乏依据支持。

21. 委员会进一步反对在未事先向委员会及其他利害关系方发出充分通知(超过三天)且未给予在法院面前就任何违约的存在或合法性提出异议的权利的情况下实行的任何违约救济措施。根据《DIP临时命令》第9段,如果DIP贷方认为存在“违约事件”,其“完全有权依其自行判断”“加速到期DIP贷款债务”并“拒绝发放任何后续垫款”。当交易发生在债务人与其儿子之间时,绝对有必要设立保障措施以确保公平与透明。

22. 《DIP临时命令》第9段还违规规定,在认定发生违约事件后,“DIP贷方可另行采取任何适当行动,并行使《DIP贷款文件》和适用法律项下由DIP贷方认为可能必要和适宜的所有适用救济措施,以收取DIP贷款债务,对收益进行追索或变现(如同本第11章案件或任何接替的第7章案件未在审理中一样),并另行执行《DIP贷款文件》或本临时命令。”(强调后加)。如果正如债务人所提议的那样,DIP贷款将是一笔从属于一般无担保债权人受偿顺位的无担保贷款,则该拟议的执行条款完全不适当,应当予以删除。

23. 根据拟议《DIP临时命令》,除“用于支付债务人日常专业人士的行政管理费用(为免疑义,该等专业人士应排除Brown Rudnick LLP、V&L以及Stretto, Inc.)外,不提供任何专业人士费用资金,且在作出《DIP最终命令》之前,[DIP贷款]不得用于支付债务人日常专业人士以外的专业人士的费用”(《DIP动议》第9页)。委员会反对在《DIP临时命令》生效期间选择性支付债务人日常专业人士费用而不支付委员会专业人士费用的做法。

24. 《DIP临时命令》第15段规定,《DIP临时命令》不得被解释为债务人或DIP贷方放弃或免除其就提交本法院的任何事项提起诉讼或陈述意见的任何权利。该条款应当予以扩充,以保留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破产财产代表调查并追究可能针对Golden Hill存在的任何债权或诉由的权利,并防止其权利被放弃,同时明确批准DIP贷款不得被解释为认定Golden Hill不是债务人的另一个人格(alter ego)或不是欺诈性转让的受让人。一般性参见In re Sillerman, 605 B.R. 631 (Bankr. S.D.N.Y.(纽约南区破产法院) 2019)案,在该案中法院恰如其分地指出:

……当个人第11章债务人作为其破产财产和债权人的受托人继续占有债务人财产时,在法院看来,对固有利益冲突的担忧会加剧,而这种利益冲突在公司第11章债务人案件中可能并不存在。要求个人债务人承担针对其家庭成员或债务人拥有实质利益的实体提起撤销之诉的责任,可能是令人望而却步的。此外,在保护自身利益出于本能的个人债务人案件中,自我交易的诱惑可能会增加。这种情况要求债务人对其活动提供完全的透明度,并且要求法院在提出利益冲突或自我交易指控(如本案中)时保持警惕。

同上,第647页。

III. 若法院认定DIP贷款不受《破产法典》第364条管辖,则该贷款属于债务人与内部人之间的非日常业务交易,需根据《破产法典》第363(b)条接受严格审查

25. 债务人主张,如果DIP贷款不属于《破产法典》第364条的规定范围,则应按照《破产法典》第363(b)条适用的商业判断规则对其进行检验(《DIP动议》第27段)(引述In re Gen Motors Corp., 407 B.R. 463, 493-94 (Bankr. S.D.N.Y. 2009)7及其他案件)。债务人此言差矣。

26. “商业判断规则不适用于债务人与债务人内部人之间的交易。”In re Latham Airlines Group S.A.案,案号20-11254,2022 WL 272167,第*14页(Bankr. S.D.N.Y. 2022年1月22日)。相反,“法院在评估债务人与债务人内部人之间交易的真实善意时,适用‘高度审查’标准。”同上(内部引文及引证省略)。“在适用高度审查时,法院关注涉案交易的完整性与全面公平性,通常审查拟议交易的程序与价格是否不仅表面公平而且实质公平,以及是否妥善考虑了信义义务。”同上(内部引文及引证省略)。

27. 委员会认为,根据高度审查标准,如上文所述,在确定违规条款及委员会提出异议的其他拟议认定的适当性时应考虑的相同考量因素,在根据《破产法典》第363(b)条对该交易进行评估时也同样适用。

综上所述,委员会谨请求法院驳回《DIP动议》,除非且直到本意见书提出的异议得到充分且妥善的解决。

日期: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2022年4月6日

HO WAN KWOK(郭文贵)官方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

签署人:/s/ Irve J. Goldman Irve J. Goldman Jonathan A. Kaplan Pullman & Comley, LLC 850 Main Street, 8th Floor PO Box 7006 Bridgeport, CT 06601-7006 (203) 330-2213 igoldman@pullcom.com
其代理律师(申请待决)

7 Gen. Motors案在决定是否批准第363条出售时适用了商业判断规则。Gen. Motors,407 B.R. at 493-94(“审查转向是否已满足任何第363条出售的常规要求以及商业判断规则的恰当行使”)。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 BRIDGEPORT DIVISION(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 债务人。1
第11章 案号:22-50073 2022年4月6日
送达证明

我,Irve J. Goldman,特此证明:于2022年4月6日,官方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官方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对债务人关于作出(I)授权债务人获得无担保、次级申请后融资,(II)安排临时及最终听证会,以及(III)准予相关救济之DIP临时及最终命令动议的有限异议》(Limited Objection Of The 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 To Debtor's Motion For Entry Of Interim And Final Dip Orders (I) Authorizing The Debtor To Obtain Unsecured, Subordinated Postpetition Financing, And (II) Scheduling Interim And Final Hearings, And (III) Granting Related Relief)已通过法院的CM/ECF电子立案系统(“CM/ECF”)提交,该系统已向所有通过CM/ECF接收通知的当事方发送了通知。

/s/ Irve J. Goldman Irve J. Goldman

1 债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的后四位为9595。

订阅 · SUBSCRIBE

这份档案每有新增法庭文件,都会在每周简报里送到你邮箱。

不追踪打开与点击,一键退订。 或用 RSS · 详情

档案内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