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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1787-14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787_14**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保险副本 0017034504 0051997 03/06/2023

0001167 **06SP2.460 \'SNGLP T 607210166 -C03-P01168-I*
• 1 11 • 111 I 1 • 11 Ill I 1 • 11 • 111111 11 111 • • 11 1 • 1 11 • 1111 1111 1 • 1 • 111 1111 I I 1

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 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Paul Hastings LLP）第11章受托人 200 Park Ave New York NY 10166

AIG Property Casualty Company（美国国际集团财产意外保险公司）（出单公司名称）
保单通知（请参阅经修订的保险声明页）

您的保险声明页一目了然地列示您享有的保险保障及保费。您的保险声明页构成您保单的一部分。请仔细阅读您的保单，包括您的保险声明页及任何随附批单，以了解您的保险保障说明。

保单号码：PCG 0017034504

被保险人姓名及邮寄地址：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 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第11章受托人 200 Park Ave New York, NY 10166 USA

保险期间：03/06/2023 - 03/06/2024，于上述所示您邮寄地址所在地标准时间上午12:01起。

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代码：

Wolfson Insurance Brokerage, Inc.（沃尔夫森保险经纪公司） 358 Fifth Avenue, 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01

(212) 683-2622 - 0051997
“任何应付保费将另行向您开具账单。”
您的保单已变更

生效日期：03/16/2023

变更摘要：修改邮寄地址

年度保费变更：

经修订年度保费：$1,000.00

批单保费收费：$0.00 自：03/16/2023 至：03/06/2024

PEL - CHGN (07/01)

~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7-14 提交日期 05/12/23 录入日期 05/12/23 16:37:59 第5页，共

AIG Private Client Group（美国国际集团私人客户集团）
AIG Property Casualty Company（美国国际集团财产意外保险公司）（出单公司名称）

批单生效日期：03/16/2023
保险声明页

您的保险声明页一目了然地列示您享有的保险保障及保费。您的保险声明页构成您保单的一部分。请仔细阅读您的保单，包括您的保险声明页及任何随附批单，以了解您的保险保障说明。
被保险人姓名及邮寄地址

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 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第11章受托人 200 Park Ave New York, NY 10166 USA

保单号码 保险期间 03/06/2023 - 03/06/2024

PCG 001 7034504 于下述所示您邮寄地址所在地标准时间上午12:01起
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代码

Wolfson Insurance Brokerage, Inc.（沃尔夫森保险经纪公司） 358 Fifth Avenue, 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01

(212) 683-2622 - 0051997
任何应付保费将向您开具账单。
A. 个人超额责任保险限额

超额无保险／保险不足机动车驾驶人限额

$10,000,000

$ 不适用
B. 有限雇佣惯例责任限额

每项不当雇佣行为年度累计免赔额

-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 不适用
所需基础保险 最低所需基础保险限额 1．个人责任、房主保险或综合个人责任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合并单一限额 每次事故$300,000 2．私人乘用汽车及持牌休闲车辆 无保险／保险不足机动车驾驶人保障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合并单一限额：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合并单一限额：每人身体伤害$250,000 每次事故身体伤害$500,000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 25,000 每次事故$300,000 每人身体伤害$250,000 每次事故身体伤害$500,000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 25,000 每次事故$300,000

~

6072-03-00-0001 167-G003-0033309 6072-03-00-0001167-0003-0033309

AIG Property Casualty Company（美国国际集团财产意外保险公司）（出单公司名称）

批单生效日期：03/16/23

AIG Private Client Group（美国国际集团私人客户集团）
个人超额责任保险声明页——续页
保单号码 PCG 0017034504

保险期间 03/06/2023 - 03/06/2024

于下述所示您邮寄地址所在地标准时间上午12:01起

所需基础保险：续 最低所需基础保险限额

3．船舶
小于26英尺且小于50马力 合并单一限额：每次事故$300,000
26英尺或以上或超过50马力 合并单一限额：每次事故$500,000
4．无牌休闲车辆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
合并单一限额：每次事故$300,000
5．雇主责任 合并单一限额 每次事故$100,000
表格及批单：

PEL-AENY (01 /09), PCG-DESNOT-NY (02/21 ), PEL (08/01 ), PEL-DEC1 (12/05), PEL-SCHED (05/10), PEL-EPLI (07/01), PCG-CL NO (06/06), PCG-FEENOTICE (08/18), 91222 PCG (09/16), PEL-CHGN (07/01), PCG-PRIVNOT (09/21), PEL-OF AC (05/22)

保费总额 $1,000.00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7-14 提交日期 05/12/23 录入日期 05/12/23 16:37:59 第8页，共56页

~ ~

AIG Private Client Group（美国国际集团私人客户集团）
AIG Property Casualty Company（美国国际集团财产意外保险公司）

（出单公司名称）
保单号码：PCG 0017034504 基础保险明细表
房主保险

地点　承保公司
781 Fifth Avenue
1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22　AIG - Private Client Group（美国国际集团私人客户集团）
2　781 Fifth Avenue Apt, #2219
New York, NY 1 0022　AIG - Private Client Group（美国国际集团私人客户集团）
3　781 Fifth Avenue Apt, #719
New York, NY 10022　AIG - Private Client Group（美国国际集团私人客户集团）
私人乘用汽车及持牌休闲车辆
说明

承保公司

无

无牌休闲车辆

说明 无

承保公司

游艇及个人水上交通工具

说明 无

承保公司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7-14 提交日期 05/12/23 录入日期 05/12/23 16:37:59 第10页，共56页

6072-03-00-0001167-0005-0033311 $§072-03-00-0004 167-0005-003331 1

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INC. (AIG)（美国国际集团）如何处理您的
个人信息？

金融公司自行决定如何共享您的个人信息。联邦
法律赋予消费者限制某些共享行为的权利，但并非限制所有共享行为。联邦法律还
要求我们告知您我们如何收集、共享和保护您的个人
信息。请仔细阅读本通知，以了解我们如何处理。
我们收集和共享的个人信息类型取决于您向我们购买的
产品或服务。该等信息可能包括：
• 社会保障号码和医疗信息
• 收入和信用记录
• 付款记录和就业信息
当您不再是我们的客户后，我们仍将按照本通知所述共享您的
信息。
所有金融公司均需共享客户的个人信息，以开展
其日常业务。在下列部分中，我们列明金融
公司可以共享客户个人信息的原因；AIG

选择共享的原因；以及您是否可以限制该等共享。

我们可以共享您个人信息的原因　AIG是否共享？　您是否可以限制
该等共享？

用于我们的日常业务目的——例如处理
您的交易、维护您的账户、回应法院
命令和法律调查、进行包括
数据分析在内的研究，或向征信机构报告　是　否
用于我们的营销目的——
向您提供我们的产品
和服务　是　否
与其他金融公司进行联合营销　是　否
用于我们关联方的日常业务目的——
有关您的交易和经历的信息　是　否
用于我们关联方的日常业务目的——
有关您信用状况的信息　否　我们不共享
供非关联方对您进行营销　否　我们不共享

有疑问？对于AIG保险公司：致电866-244-4786；传真：212-458-708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IPrivacy@aig.com

对于由AIG保险公司出售的宠物保险：致电866-937-7387，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CIPrivacy@aig.com

对于LiveTravel, Inc.（LiveTravel公司）、Travel Guard Group, Inc.（旅行卫士集团公司）或AIG Travel Assist, Inc.（AIG旅行协助公司）：致电866-244-4786，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IPrivacy@aig.com

共56页

我们是谁
谁提供本通知？　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Inc. (AIG)（美国国际集团）旗下承保财产意外、
意外与健康、人寿保险及相关服务的保险公司子公司，以及下列AIG
特定营销子公司。
我们做什么
AIG如何保护我的
个人信息？　为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我们
采取符合联邦法律的安全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计算机防护措施及安全的文件和建筑物。我们仅限经培训可处理
非公开个人信息的雇员、代表、代理人或指定第三方
访问。
AIG如何收集我的
个人信息？　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例如当您
• 申请保险或支付保险费时
• 提出保险索赔或向我们提供您的收入信息时
• 提供就业信息时
我们还从他方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例如征信机构、
关联方或其他公司。
为什么我不能限制所有共享？　联邦法律赋予您仅限制以下共享行为的权利：
• 关联方为日常业务目的共享有关您
信用状况的信息
• 限制关联方使用您的信息向您营销
• 限制非关联方为向您营销而进行的信息共享
州法律和个别公司可能赋予您额外的限制
共享的权利。有关您根据州法律享有权利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文。
定义
关联方　由共同所有权或控制权关联的公司。其可以是金融
公司或非金融公司。
• 我们的关联方包括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Inc.（美国国际集团）的成员公司，例如National Union Fire Insurance Company of Pittsburgh Pa.（匹兹堡宾夕法尼亚州国民联合火灾保险公司）。
非关联方　未由共同所有权或控制权关联的公司。其可以是
金融公司或非金融公司。
• AIG不会与非关联方共享信息，以供其向您进行营销。
联合营销　非关联金融公司之间共同向您营销金融产品或服务的
正式协议。
• 我们的联合营销合作伙伴包括我们共同提供
保险产品的公司，例如银行。
其他重要信息

本通知由American Home Assurance Company（美国住房保障公司）；AIG Assurance Company（美国国际集团保障公司）；AIG Property Casualty Company（美国国际集团财产意外保险公司）；AIG Specialty Insurance Company（美国国际集团专业保险公司）；Commerce and Industry Insurance Company（商业及工业保险公司）；Granite State Insurance Company（花岗岩州保险公司）；Illinois National Insurance Co.（伊利诺伊国民保险公司）；Lexington Insurance Company（列克星敦保险公司）；AIU Insurance Company（AIU保险公司）；National Union Fire Insurance Company of Pittsburgh, Pa.（匹兹堡宾夕法尼亚州国民联合火灾保险公司）；National Union Fire Insurance Company of Vermont（佛蒙特州国民联合火灾保险公司）；New Hampshire Insurance Company（新罕布什尔保险公司）；The Insurance Company of the State of Pennsylvania（宾夕法尼亚州保险公司）；（统称“AIG Insurance Companies（AIG保险公司）”）提供。本通知亦由AIG的特定营销子公司提供，包括Morefar Marketing, Inc., LLC（Morefar营销有限责任公司）、Travel Guard Group, Inc.（旅行卫士集团公司）、AIG Travel Assist, Inc.（AIG旅行协助公司）和LiveTravel, Inc.（LiveTravel公司）；该等公司向消费者营销保险或非保险产品及服务。

仅适用于佛蒙特州居民。除非您授权我们作出该等披露，否则，除佛蒙特州法律允许的情形外，我们不会向关联方披露有关您信用状况的信息，亦不会向非关联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信息、财务信息、信用报告或健康信息以向您进行营销。有关我们隐私政策的更多信息，可使用上述“有疑问？”项下的联系信息获取。

仅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居民。除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允许的情形外，例如为处理您的交易或维护您的账户，我们不会与非关联第三方共享我们收集的有关您的信息。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7-14 提交日期 05/12/23 录入日期 05/12/23 16:37:59 第13页，共56页

仅适用于内华达州居民。我们根据内华达州法律提供本通知。您可按上文所列方式联系我们，选择被列入我们的内部“拒绝来电”名单。内华达州法律还要求我们向您提供以下联系信息：Bureau of Consumer Protection, Office of the Nevada Attorney General（内华达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消费者保护局），555 E.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3900, Las Vegas, NV 891 D1；电话号码：702-486-3132；电子邮件：aginfo@ag.nv.gov。您可以使用上述联系信息联系相应客户服务部门，或致函Privacy Officer（隐私官），1271 Ave of the Americans, FL 37, New York, NY 10020- 1304。

您有权查阅并在必要时更正个人数据。这要求提交书面请求，既用于查阅您的个人数据，也用于请求更正。如果我们不同意您的更正意见，我们无需变更我们的记录，但会将您的陈述置入我们的档案。如您希望获得对我们信息处理做法及您权利的更详细说明，请致函：Privacy Officer, CIPrivacy@aig.com。

共 56 页

AIG Private Client Group（AIG 私人客户集团）
通知　通知
如需申报索赔，请联系：　如需申报索赔，请联系：
+ 1-888-760-9195　+ 1-888-760-9195
本批单变更保单。请仔细阅读。
经济制裁批单

第 VII 部分——条件，A. 保单期间和地域条款全文删除，并以下列内容替换：

A. 保单期间和地域。保单期间载明于声明页。本保单适用于：
1. 在世界任何地方发生的事故；或
2. 在世界任何地方发生的不当雇佣行为或不当行为，但仅限于就该等不当雇佣行为或不当行为在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地或属地提出索赔或董事及受托人索赔并提起诉讼的情形。

但是，若提供该等保险保障、支付该等索赔或提供该等利益将使保险人、其母公司或其最终控制实体受到联合国决议，或欧洲联盟、英国或美利坚合众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或法规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或限制，则保险人不应被视为提供保险保障，且保险人不应在本批单项下就该等范围支付任何索赔或提供任何利益。

~

6072-03-00-0061 167-0009-0033315 6072-03-00-0001167-0009-0033315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7-14 提交日期 05/12/23 录入日期 05/12/23 16:37:59 第 19 页

关于您的保单的重要通知

共 56 页
除非已选择全额付款，否则您的保单将按每期收取分期付款手续费。该

费用金额已在您的账单中披露。

分期付款手续费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7-14 提交日期 05/12/23 录入日期 05/12/23 16:37:59 第 20 页，共 56 页

6072-03-00-0001167-0010-0033316 6072-03-00-0001167-0010-0033316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7-14 提交日期 05/12/23 录入日期 05/12/23 16:37:59 第 21 页，共 56 页

致纽约州老年保单持有人的重要通知

年满六十五周岁或以上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书面请求，指定一名受指定人接收取消及不续保通知。如因任何原因向记名被保险人发送取消或不续保通知，记名被保险人的受指定人也将收到该通知的副本。

纽约州法律要求，老年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发出的告知第三方指定的通知，应包括该第三方受指定人的书面接受声明。该通知必须通过要求回执的挂号信寄送至公司，地址如下：

AIG Property Casualty Company（AIG 财产意外保险公司）　收件人：客户服务部　1271 Avenue of the Americas　New York, NY 10020

如您希望指定第三方受指定人，请在下方提供该受指定人的信息。请签署您的姓名，并请受指定人亦提供其签名。

I 保单号码：PCG 0017034504

签名：______________

指定为第三方不构成对任何责任的承认。如您在任何时候希望终止本受指定人协议，您必须向公司及老年被保险人双方发送书面通知。

受指定人姓名：

地址：
城市：　州：　I
邮政编码

（受指定人签名） （日期）

被保险人副本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7-14 提交日期 05/12/23 录入日期 05/12/23 16:37:59 第 22 页，共 56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1787-14 提交日期 05/12/23 录入日期 05/12/23 16:37:59 第 23 页，共 56 页

致纽约州老年保单持有人的重要通知

年满六十五周岁或以上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书面请求，指定一名受指定人接收取消及不续保通知。如因任何原因向记名被保险人发送取消或不续保通知，记名被保险人的受指定人也将收到该通知的副本。

纽约州法律要求，老年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发出的告知第三方指定的通知，应包括该第三方受指定人的书面接受声明。该通知必须通过要求回执的挂号信寄送至公司，地址如下：

AIG Property Casualty Company（AIG 财产意外保险公司）　收件人：客户服务部　1271 Avenue of the Americas　New York, NY 10020

如您希望指定第三方受指定人，请在下方提供该受指定人的信息。请签署您的姓名，并请受指定人亦提供其签名。

I 保单号码：PCG 0017034504

签名：______________

指定为第三方不构成对任何责任的承认。如您在任何时候希望终止本受指定人协议，您必须向公司及老年被保险人双方发送书面通知。

受指定人姓名：

地址：
城市：　州：　I
邮政编码

（受指定人签名） （日期）

公司副本

6072-03-00-0001 167-001 2-0033318 6072-03-00-0001167-0012-0033318 保单 # PCG 0017034504 的批单

保单期间：03/06/2023 - 03/06/2024
个人超额责任保险保单
雇佣惯例责任除外条款

就本批单提供的保险保障而言，除非本批单作出变更，否则保单的所有条款及条件均适用。

双方同意并理解，为降低保费，作出以下修订：

第 I 部分——定义，修订如下：

私人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租赁工作人员及短期工作人员的定义予以删除。

第 II 部分——承保内容，修订如下：

B. 节“有限雇佣惯例责任保险保障”予以删除。

第 III 部分——限额，修订如下：

C. 节“有限雇佣惯例责任保险保障”予以删除。

第 IV 部分——抗辩保险保障及索赔费用，修订如下：

A. 节中对“或有限雇佣惯例责任保险保障”的提述予以删除。C.2. 节予以删除。

第 V 部分——不承保事项——除外责任，修订如下：

A. 节中对“及有限雇佣惯例责任保险保障”的提述予以删除。C. 节予以删除。

第 VI 部分——您的义务，修订如下：

B. 节中对“或不当雇佣行为”的提述予以删除。

第 VII 部分——条件，修订如下：

A. 节“保单期间和地域”予以删除，并以下列内容替换：

A. 保单期间和地域。保单期间载明于声明页。本保单适用于在世界任何地方发生的事故。

共 56 页

AIG Private Client Group（AIG 私人客户集团）
保单持有人通知

感谢您向 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Inc.（美国国际集团公司，AIG）的成员公司购买保险。AIG 成员公司通常向经纪人和独立代理人支付报酬，并可能已就您的保单支付报酬。您可以通过访问我们的网站 www.aig.com/producer-compensation 或致电 1-800-706-3102，查阅并获取有关 AIG 成员公司在美国向经纪人和独立代理人支付报酬的性质和范围的信息。

~w

6072-03-00-0001 167-0014-0033320 6072-03-00-0001167-0014-0033320

AIG Private Client Group
您的个人超额责任保险保单
快速参考

声明页

您的姓名和地址　保单期间　保单限额　保费　所需表格　承保地点、车辆及船舶的基础保险及其限额　基础保险明细表
保险保障由声明页中列明的美国国际集团成员公司提供。各公司均为股份公司。

保单条款　起始页码

第 I 部分
定义　2
第 II 部分
承保内容　3
第 III 部分
限额　5
第 IV 部分
抗辩保险保障及索赔费用　6
第 V 部分
不承保事项——除外责任　7
第 VI 部分
您的义务　9
第 VII 部分
条件　10

本合同连同声明页及批单（如有）构成完整保单。

共 56 页
本保单如无声明页即不完整
个人超额责任保险保障·保单条款

您声明页中列明的保险公司将提供本保单所述保险。您同意支付保费，并遵守本保单所述的您的责任。

本保单中的各项条款限制或排除保险保障。请仔细阅读整份保单，以确定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保和不承保的事项。除非已完全遵守保单第 VI 部分“您的义务”和第 VII 部分“条件”，否则我们没有提供保险保障的义务。

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在此处或在保单中使用该等词语的部分予以定义。在整份保单中，已定义的术语在使用时将以粗体显示。

在本保单中，“您”“您的”和“属于您的”是指声明页中列明的一人或多人，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我们”“我方”“我们的”和“属于我们的”是指声明页中列明的保险公司。此外，在本保单中，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1. 航空器是指用于或设计用于飞行的任何装置，但不包括未用于或设计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的模型或业余飞行器。

2. 汽车是指任何需要机动车登记或驾驶员许可的机动陆地车辆。这包括自行驱动的房车、摩托车以及附接的拖车或半挂车。

3. 人身伤害是指身体上的实际伤害，包括由此导致的疾病或病症，以及所需护理、服务丧失或由此导致的死亡。

4. 业务是指兼职或全职的商业、职业或专业，包括农业或牧场经营，但不包括附带业务。

5. 损害赔偿是指为满足索赔所需的金额，无论该索赔是经我们和解或书面同意，还是通过司法审查解决。

6. 歧视是指侵犯个人就其种族、肤色、国籍、宗教、性别、婚姻状况、年龄、性取向或偏好、身体或精神状况，或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成文法、规则或法规所确立的其他受保护类别或特征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7. 雇佣危机是指针对您的私人工作人员实施的不当雇佣行为的指称，或您发现该等不当雇佣行为；该行为已经导致，或依您善意判断，有合理可能导致针对您或家庭成员提起民事诉讼。

8. 家庭成员是指通过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与您有关联且与您共同居住的人，包括受监护人或寄养子女。

9. 同式承保是指，本保单所提供的保障应在所要求的基础保险提供保障的范围内适用，并遵循所要求的基础保险的条款、定义、条件和除外责任。应付赔偿金超过所要求的基础保险因支付承保索赔而耗尽的部分。如所要求的基础保险保单的某项规定与本保单的某项规定相冲突，应适用本保单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本保单提供的保障均不得比所要求的基础保险保单所提供的保障更为广泛。

10. 附带业务是指任何年度毛收入不超过 $10,000、不雇用受工伤赔偿或其他类似伤残法律约束的雇员，并且符合联邦、州及地方法律的业务活动。附带业务包括农业经营，但前提是该经营不涉及在保单期间雇用他人从事超过 1,250 小时的农场工作，且从饲养或照料动物或农业中取得的年度毛收入不超过 $25,000。附带业务包括您拥有并出租给他人的、列于声明页上的住宅。

11. 附带工作人员是指由您雇用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例如保姆，每周工作少于 15 小时。

12. 被保险人是指：
a. 您或家庭成员；
b. 保单中列名的附加被保险人；或
c. 经您或家庭成员许可使用本保单承保的车辆或船只的任何人员，就其因使用该车辆或船只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而言。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7-14 提交 05/12/23 录入 05/12/23 16:37:59 第 32 页，共 56 页

6072-03-00-0001167-0016-0033322 6072-03-00-0001 167-0016-0033322

13. 租赁工作人员是指由某公司根据您与该公司之间的协议雇用，以履行与您家庭、个人或附带业务经营相关职责的人员。

14. 事故是指：
a. 在保单期间首次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持续或反复暴露于实质上相同的一般有害条件；或
b. 在保单期间实施并导致人身伤害的违法行为，包括一系列相关违法行为。

15. 人身伤害是指下列伤害或由此导致的死亡：
a. 身体伤害；
b. 非法拘禁、非法监禁或非法逮捕；
c. 惊吓、精神痛苦、精神损害；
d. 侵犯隐私；
e. 诽谤、书面诽谤或口头诽谤；
f. 恶意起诉；
g. 非法进入或驱逐；或
h. 为保护人员而故意实施的攻击和殴打。

16. 私人工作人员是指由您雇用以履行与您的住宅事务、个人事务或附带业务有关职责的个人。私人工作人员的劳动或服务由您聘用、指挥并获得报酬。私人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包括全职或兼职租赁工作人员。独立承包人和附带工作人员不被视为私人工作人员。全职是指由您经常雇用、每周工作 30 小时或以上；兼职是指由您经常雇用、每周工作少于 30 小时但超过 15 小时。

17. 财产损失是指有形财产的实际损害、毁坏或丧失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使用损失。

18. 娱乐性机动车是指：
a. 设计用于公共道路以外且无需机动车登记或操作人许可的机动陆地车辆；
b. 在您住所处封存停放的机动陆地车辆；或
c. 仅在声明页所示地点上使用并
d. 用于为该地点提供服务的机动陆地车辆。

19. 性骚扰是指不受欢迎的性挑逗、索取性好处，或其他具有性性质的言语、视觉或身体行为，在该行为：
a. 与影响个人就业的决定相联系；
b. 干扰个人的工作表现；或
c. 为个人造成恐吓性、敌意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环境时。

20. 临时工作人员是指被提供给您以替代休假中的固定私人工作人员，或满足季节性或短期工作量需要的人员。

21. 船只是指设计用于水上、水面或水下使用的船舶或艇具；

22. 非法雇佣行为是指实际发生或被指称发生的与雇佣有关的非法解雇、性骚扰或歧视。

23. 非法解雇是指：
a. 在终止雇佣关系时，侵犯您的私人工作人员的权利，但不包括基于明示的书面或口头雇佣协议所产生的权利；或
b. 您或家庭成员在终止雇佣关系时未履行应有的职责和注意义务。

第二部分：承保内容

A. 超额责任

1. 承保协议

对于世界任何地点发生的、由本保单承保的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被保险人依法负有支付赔偿金的义务，我们将支付该赔偿金：

a. 超过所要求的基础保险承保的赔偿金或最低所要求基础限额，以较高者为准；或
b. 在所要求的基础保险存在下列情形时，自赔偿金的第一美元起：
1) 基础保险存在，但其保障不适用于特定事故；或
2) 本保单不要求基础保险，且不存在基础保险。

2. 超额无保险及保险不足机动车保护保障

本保障仅在声明页列明超额无保险/保险不足机动车限额时生效：

a. 超额无保险及保险不足机动车保护保障

案件 22-50073 文件 1787-14 提交 05/12/23 录入 05/12/23 16:37:59 第 34 页，共 56 页

6072-03-00-0001167-0017-0033323 6072-03-00-0001 167-001 7-0033323

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期间因事故遭受身体伤害，且依法有权向无保险或保险不足汽车的所有人或驾驶人获得赔偿，我们承保该等身体伤害赔偿金。我们承保超过基础保险或最低所要求基础限额的该等赔偿金，以较高者为准。

本保障将同式承保。

b. 超额无保险/保险不足机动车保护仲裁
1) 如我们与被保险人对下列事项无法达成一致：
a) 该被保险人是否依法有权向无保险或保险不足汽车的所有人或驾驶人请求赔偿金；或
b) 该被保险人可获得赔偿金的金额；

任何一方均可书面要求仲裁。

双方均须同意仲裁。如请求金额为 $40,000 或以下，应由一名中立仲裁员解决。如请求金额超过 $40,000，各方将各自选择一名仲裁员，两名仲裁员将选择第三名仲裁员。如其在 30 日内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请求由有管辖权法院的法官作出该项选择。

2) 各方将：
a) 支付其自行发生的费用；并且
b) 平均承担第三名仲裁员的费用。

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将在被保险人居住所在县进行。有关程序和证据的地方法律规则应适用。

两名仲裁员一致同意的决定将对下列事项具有约束力：
a) 被保险人是否依法有权获得赔偿金；以及
b) 赔偿金金额。此项规定仅在金额不超过承保汽车主要停放所在州财务责任法规定的身体伤害责任最低限额时适用。如金额超过该限额，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进行审判。该要求必须在仲裁员作出决定后 60 日内提出。如未提出该要求，

仲裁员同意的赔偿金金额将具有约束力。

本规定取代任何基础保险保单中的任何仲裁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仲裁裁决不得超过声明页所示的超额无保险/保险不足被保险限额。

本规定不适用于有关超额无保险/保险不足机动车保护保障适用的任何争议。有关保障的任何争议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3. 附加保障

a. 租用或借用汽车保障

对于保单期间因被保险人使用租用或借用的汽车而发生事故所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如被保险人依法负有支付赔偿金的义务，我们承保该赔偿金，但租期或借用期不得超过 45 日。

对于适用于该等赔偿金的任何基础保险，我们将提供超额保障。如不存在基础保障，我们将支付全部赔偿金。

本保障不承保被保险人依法有权向无保险或保险不足汽车的所有人或驾驶人获得的赔偿金。

b. 有限住宅场所业务责任

如被保险人在声明页所示住宅内合法从事商业或专业活动，且因该住宅的物理状况引起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被保险人依法负有支付义务的赔偿金，我们予以承保。本保障仅在以下条件下适用：

1) 您在住所内从事业务活动的雇员中，没有任何人受工伤赔偿或其他类似伤残法律约束；
2) 您不是家庭日托服务提供者；并且
3) 不存在其他有效且可收取的保险。

对于适用于该等赔偿金的任何基础保险，我们将提供超额保障。如不存在基础保障，我们将支付全部赔偿金。

c. 新购置的汽车和船只

1) 对于新购置的汽车，如您在成为所有人后 365 日内通知我们，就被保险人因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负有支付义务的赔偿金，我们予以承保。收到通知后，我们保留不继续承保该汽车的权利。

2) 对于新购置的船只，如您向我们提供下列通知，就被保险人因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负有支付义务的赔偿金，我们也予以承保：
a) 对于长度不足 26 英尺且马力不足 50 的船只，在您成为所有人后 365 日内通知我们；以及
b) 对于长度为 26 英尺或以上或马力为 50 或以上的船只，在您成为所有人后 45 日内通知我们；您须自购置之日起支付额外保费。

收到通知后，我们保留不继续承保该船只的权利。

对于适用于该等赔偿金的任何基础保险，我们将提供超额保障。如不存在基础保障，我们将支付全部赔偿金。

d. 有限雇主责任

对于不受工伤赔偿或类似法律赔偿且被保险人依法负有支付义务、因私人工作人员身体伤害而产生的赔偿金，我们将在任何基础保险之上提供超额保障。

B. 有限雇佣惯例责任保障

1. 本保障仅在声明页列明有限雇佣惯例责任保障限额时生效：
a. 承保协议

对于因本保险适用的您的非法雇佣行为而产生、由您或家庭成员依法须支付给私人工作人员作为赔偿的赔偿金，我们将予以支付。本保障仅在以下条件下适用：

1) 在保单期间起始日，私人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五 (5) 人；并且
2) 非法雇佣行为发生于保单期间。

因连续、重复或相关的不当雇佣行为而产生的所有不当雇佣行为，均应视为一项不当雇佣行为，并应视为发生于首次不当雇佣行为发生时。

b. 附加保障
雇佣危机基金

我们承保因雇佣危机为尽量减少潜在损失而由危机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及必要支出。危机管理公司是指任何公共关系公司、媒体管理顾问、调查公司或律师事务所。仅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本保障适用：

a. 该雇佣危机源于在保险期间内实施的不当雇佣行为；且

b. 在您就该雇佣危机首次联系危机管理公司后，应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三十（30）日向我们报告该雇佣危机。

发生雇佣危机后，如您从我们预先批准的危机管理公司名册中选择公司，则在与危机管理公司发生费用和支出前无需获得批准。如与任何未列入我们预先批准名册的危机管理公司发生费用和支出，则本保障的适用须经我们事先书面批准。

我们支付的最高金额为危机管理公司在其告知我们雇佣危机不复存在前的费用和支出，或 $25,000，以较低者为准。无论保险期间内发生多少次雇佣危机，我们支付的最高金额均为 $25,000。该限额是在声明页所载有限雇佣行为责任限额之外的额外限额。本保障不适用免赔额。

A. 超额责任保障

对于任何一次事故中所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索赔，我们支付的最高金额为声明页所示的个人超额责任保险单限额。本保险分别适用于每一名被提出索赔或被提起诉讼的被保险人，但无论该事故涉及多少项保障、索赔、人员或汽车，对于任何一次事故，我们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数额。在保险期间内，可就其提出索赔的事故次数不设限制。

共 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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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超额未保险/保险不足驾驶人保障

在遵守上述个人超额责任保险单限额的前提下，对于任何一次事故，本保障项下我们就承保损害支付的最高金额为声明页所示的超额未保险/保险不足驾驶人保障限额，无论该事故涉及多少项索赔、人员或汽车。在保险期间内，可就其提出索赔的事故次数不设限制。

C. 有限雇佣行为责任

1. 限额

a. 年度累计限额

对于保险期间内本保障项下所有索赔的全部损失总额，我们支付的最高金额为有限雇佣行为责任项下所示的“年度累计限额”。我们就此类索赔作出的每笔损失赔付款，均按该赔付款金额减少年度累计限额。该减少后的限额即为保险期间剩余期间内任何进一步索赔可获得的金额。

b. 每项不当雇佣行为

在年度累计限额的约束下，对于因任何一项不当雇佣行为或一系列相关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索赔的全部损失，我们支付的最高金额为有限雇佣行为责任项下所示的“每项不当行为”限额。

本保险分别适用于每一名被提出索赔或被提起诉讼的被保险人，但无论涉及多少项索赔或人员，我们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年度累计限额。

2. 免赔额

声明页所示的雇佣行为责任免赔额，应从因任何一项不当雇佣行为或一系列相关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无论涉及多少项索赔或人员。

适用免赔额不减少该限额。无论是否适用免赔额，有关索赔或诉讼的通知，以及我们调查和协商任何该等索赔或诉讼的权利，均适用。

第四部分——抗辩保障及索赔费用

A. 关于超额责任或有限雇佣行为责任：

在下列情形下，我们将为被保险人就任何寻求本保险项下超额责任或有限雇佣行为责任所承保损害赔偿的诉讼进行抗辩：

1. 基础保险已通过支付索赔而耗尽；或

2. 没有适用的基础保险；

即使诉讼中的指控毫无根据、虚假或欺诈，我们仍将自费提供该等抗辩。您可从我们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名册中选择律师。如您所在地司法管辖区未设立名册律师，我们保留选择律师的权利。我们可自行决定调查和和解任何索赔或诉讼。

此外，我们将支付：

a. 对任何被保险人裁定的全部法院费用及判决书相关支出；

b. 被保险人应我们要求为协助我们调查或抗辩索赔或诉讼而产生的合理支出，总额最高为 $10,000；

c. 因承保损失而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释保证金费用；

d. 就我们进行抗辩的诉讼所要求保证金的全部保费，但不包括超过保障金额的保证金金额（我们无需申请或提供任何保证金）；

e. 我们产生的全部支出；

f. 自判决书作出后至我们支付、提出支付，或向法院存入不超过保障金额的那部分判决金额之前，对全部判决金额产生的利息；以及

g. 对被保险人裁定的、就我们支付或提出支付的那部分判决金额产生的全部判决前利息；对于我们提出支付保障金额后期间所产生的判决前利息，我们不予支付。

B. 关于超额责任，适用以下规定：

我们有权但无义务为任何被保险人就任何寻求本保险项下超额责任所承保、且亦由所需基础保险承保的损害赔偿诉讼进行抗辩。我们有权自费与被保险人或任何基础保险保险人的保险人共同参与调查、抗辩或和解任何我们认为可能需要根据本保险支付损失赔款的索赔或诉讼。我们不分担任何基础保险保险人产生的、该保险人有义务提供的费用和支出。

C. 我们的抗辩义务终止时

1. 关于超额责任

a. 我们就因任何一次事故引起的任何索赔或诉讼为被保险人进行抗辩的义务，于我们已就该事故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等于声明页所示个人超额责任保险单限额时终止。

b. 除和解付款外，本条款项下的付款、抗辩保障和索赔费用，均是在声明页所示个人超额责任保险单限额之外的额外付款。

2. 关于有限雇佣行为责任：

a. 我们就因任何一项不当雇佣行为或一系列相关行为引起的任何索赔或诉讼为被保险人进行抗辩的义务，于我们已就该等不当雇佣行为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达到声明页所示有限雇佣行为责任限额时终止。

b. 除和解付款外，本条款项下的付款、抗辩保障和索赔费用，均是在声明页所示有限雇佣行为责任限额之外的额外付款。

D. 扩展抗辩保障

如我们正在为被保险人就任何寻求承保损害赔偿的诉讼进行抗辩，我们将向您赔付最高 $10,000，用于由您选择的律师事务所审查并就本保险项下承保抗辩提供咨询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保障仅适用于自我们开始抗辩之日起产生的支出，且须已适用任何适用的免赔额。

第五部分——不予承保事项——除外责任

A. 关于超额责任和有限雇佣行为责任：

本保险不为下列责任抗辩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或支出提供保障：

1. 汽车或休闲机动车

因下列事项的所有权、维护、使用、装载或卸载而产生：

a. 任何由被保险人拥有、租赁或经常使用的机动陆地车辆（汽车或休闲机动车除外）；或

b. 任何未由基础保险承保或未列于本保险声明页的汽车或休闲机动车。

本除外责任不适用于“租用或借用汽车”及“新购汽车和船舶附加保障”项下规定的承保损害赔偿。

2. 飞行器

因任何租赁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拥有或处于被保险人保管、监管或控制之下的飞行器的所有权、维护、使用、装载、卸载或牵引而产生，但由您或代表您包租且配有机组人员的非自有飞行器除外。

3. 船舶

因任何船舶的所有权、维护、使用、操作、装载或卸载而产生：

a. 长度不足 26 英尺且马力不足 50、由被保险人拥有、提供给被保险人或租赁给被保险人超过 365 日、且未列于声明页的船舶；

b. 长度为 26 英尺或以上或马力为 50 或以上、由被保险人拥有、提供给被保险人或租赁给被保险人超过 45 日、且未列于声明页的船舶；

c. 未由任何基础保险承保的船舶；或

d. 用于任何商业或经营目的的船舶。

但是，本除外责任第 c 项不适用于“新购汽车和船舶附加保障”项下规定的承保损害赔偿。

4. 竞赛

因使用汽车、休闲机动车、船舶或飞行器参加或练习竞技比赛而产生。但是，本除外责任不适用于本保险项下承保的帆船。

5. 汽车服务

因任何被保险人在受雇于或以其他方式从事下列业务期间使用汽车或该汽车的临时替代车辆而产生：

销售；

a. 修理；

b. 保养；

c. 存放；

d. 停放；

e. 测试；或

f. 交付

主要设计用于公共高速公路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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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商业活动

因被保险人的商业财产或商业活动、投资活动，或旨在为被保险人或他人实现利润的任何活动而产生。

但是，本除外责任不适用于：

a. 为有组织的慈善、宗教或社区团体所做的志愿工作；

b. 附带商业活动；或

c. 有限住宅场所商业责任保障。

7. 董事的错误或遗漏

因任何被保险人作为任何公司或组织的高级职员或董事会成员所作出的行为、错误或遗漏而产生。本除外责任不适用于被保险人为非营利公司或组织所作出的行为，亦不适用于共管公寓或合作公寓协会。

8. 专业服务

因被保险人提供或未提供专业服务，或因任何被保险人依法负责或持有执照的专业服务而产生。

9. 故意行为

因任何人的任何犯罪性、故意、蓄意或恶意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我们亦不承保任何人意图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理性人预期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索赔。即使该伤害或损失与预期或意图的伤害或损失在种类或程度上不同，或由不同的人遭受，本除外责任仍适用。如被保险人为保护任何人或财产而使用合理武力，本除外责任不适用于身体伤害。

10. 管制物质

因使用、销售、制造、交付、转让或持有《联邦食品和药品法》（Federal Food and Drug Law）21 U.S.C.A. Sections 811 and 812 所定义的管制物质而产生。但是，本除外责任不适用于个人遵照持证医师指示合法使用处方药。

11. 战争

由战争直接或间接造成，包括下列情形及其任何后果：

a. 未宣战战争、内战、暴动、叛乱或革命；

b. 军队或军事人员的战争行为；或

c. 为军事目的毁坏或扣押财产。

即使属意外，核武器的发射亦应视为战争行为。

12. 核

由辐射、核反应或放射性核污染直接或间接造成。

13. 分摊费用

因被保险人作为协会、公司、业主共同体、共管公寓或合作社协会成员而被收取的任何分摊费用。

14. 合同

因下列事项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

a. 与任何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b. 未书面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或

c. 在损失发生后承接他人责任的合同或协议。

15. 工伤赔偿或残疾

被保险人依任何工人赔偿、残疾福利、《琼斯法》（Jones Act）或《一般海事法》（General Maritime Law）、失业赔偿、职业病或类似法律而依法有义务提供的任何损害赔偿或福利。

16. 无保险／保险不足机动车驾驶人

任何关于无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保险不足机动车驾驶人或无过错保险福利的索赔，除非本保单声明页所列“超额无保险／保险不足机动车驾驶人限额”载有一个限额金额。

17. 被保险人

本保单项下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

18. 传染疾病

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非故意向任何人传播的任何疾病、病症或疾患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人身伤害。我们不承保因任何暴露威胁或因该疾病、病症或疾患造成的任何后果而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

19. 照管、保管或控制

被保险人拥有，或处于被保险人照管、保管及控制之下的财产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但是，本除外责任不适用于“租用或借用汽车”以及“新购汽车和船舶附加保障”项下规定的承保损害赔偿。

Case 22-50073 Doc 1787-14 Filed 05/12/23 Entered 05/12/23 16:37:59 Page 44 of 56

B. 就超额责任保障而言，以下规定亦适用：

本保险不提供针对下列人身伤害的责任抗辩费用或任何其他成本或费用的保障：

1. 不当雇佣行为

因任何不当雇佣行为而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不当终止雇佣。

2. 歧视

因任何实际发生、被指称或被威胁的歧视而产生。

3. 性行为不当

a. 性行为不当、猥亵或骚扰。

b. 体罚；或

c. 性、身体或精神虐待。

C. 就有限雇佣行为责任保障而言，以下规定亦适用：

本保险不提供下列责任抗辩费用或任何其他成本或费用的保障：

1. 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

2. 惩罚性损害赔偿

罚款、罚金、惩罚性、示范性或倍数损害赔偿，但法律要求的除外。

3. 不可保险损失

依据解释本保单所适用的法律，可能被视为不可保险的事项。

4. 违反雇佣合同

因不当雇佣行为而产生，且被保险人因明示的书面或口头雇佣协议而有义务支付损害赔偿。

5. 非金钱救济

就任何索赔或诉讼中寻求非金钱救济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禁令救济、确认救济、追缴、恢复工作或其他衡平法救济。

6. 违反适用于雇主的法律

因违反《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mployment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of 1974）、《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s）（《同工同酬法》（Equal Pay Act）除外）、《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Workers' Adjustment and Retraining Notification Act）、《全国劳动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综合综合预算调节法》（Consolidated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1986年移民改革与控制法》（Immigration Reform & Control Act of 1986）、依据前述法律颁布的任何规则或条例，以及其修正案，或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外国成文法或普通法中的类似规定所施加的任何责任、义务或职责而产生。

7. 社会保障福利

因《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关于丧失或减少社会保障福利的索赔，包括对该法律的任何修正，或类似的联邦、州或地方成文法或普通法。

A. 维持基础保险

1. 基础保险

即使基础保障超过声明页所示最低要求基础限额，我们仍将支付超出所有基础保险的承保损害赔偿部分。

“基础保险”包括适用于承保损害赔偿的所有责任保险，但不包括本保单或专门购买以超过本保单为目的的保险。

2. 要求的基础保险

a. 您及您的家庭成员必须持续维持声明页所示最低要求基础限额金额的保险，以保障您就下列事项面临的风险：

1）因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产生的个人责任；以及

2）因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涉及您或您的家庭成员拥有、租赁、经常使用，或租期超过 45 天的所有汽车、船舶或休闲机动车辆。

b. 如在事故发生时，适用于该事故的基础保险因下列原因无法完全收取：

1）您或家庭成员未维持所要求的基础保险；

2）所要求基础保险的限额、条款和条件就特定风险已被降低或限制；

3）所要求基础保险的保险人破产、无清偿能力或处于接管状态；或

4）您或家庭成员未履行在所要求基础保险项下的合同责任；

则我们仅会视同所要求基础保险已按声明页载明的最低要求基础限额生效而支付。

Case 22-50073 Doc 1787-14 Filed 05/12/23 Entered 05/12/23 16:37:59 Page 46 of 56

B. 损失发生后您的义务  Case 22-50073 Doc 1787-14 Filed 05/12/23 Entered 05/12/23 16:37:59 Page 47

如发生可能涉及本保单的事故或不当雇佣行为，或如您或本保单项下任何其他被保险人因可能受本保单保障的事故或不当雇佣行为而被起诉： of 56

1. 您必须在切实可行的最早时间通知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有关该事故或不当雇佣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情况，并向我们提供任何受伤人员和任何可获得证人的姓名及地址。

2. 被保险人必须：

a. 向我们提供任何诉讼文书及任何其他有助于我们为该被保险人进行抗辩的文件；以及

b. 通过协助我们进行下列事项，协助并配合我们开展抗辩：

1. 达成和解；

2. 对可能应向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任何个人或组织，行使任何分担或赔偿权利。

3. 出席听证和审判；以及

4. 获取并提供证据，以及取得证人的出席。

A. 保单期间和地域。保单期间载于声明页。本保单适用于：

1. 在世界任何地点发生的事故；或

2. 在世界任何地点发生的不当雇佣行为，但仅限于就该不当雇佣行为在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其领地或属地提出索赔并提起诉讼的情形。

B. 对我们的诉讼。

1. 除非已完全遵守本保单项下的全部条款，否则不得对我们提起任何诉讼。

2. 任何人均无权将我们作为针对被保险人的任何诉讼的一方加入。

3. 此外，在该被保险人的义务已通过终局判决或由我们签署的协议确定之前，不得对我们提起任何诉讼。

4. 对于被保险人依任何免赔额条款应负责的和解或判决所产生的任何到期付款，我们亦不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份额负责。

C. 上诉。如被保险人或基础保单的保险人选择不上诉一项将要求本保单支付损失的判决，我们可以对该判决提出上诉。

我们将支付与上诉附带发生的费用和利息。除声明页所示保单限额以及附带费用和利息外，我们不承担更多责任。

D. 追偿。如被保险人有权追偿我们已根据本保单作出的任何付款的全部或部分，该等权利即转让给我们。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损害该等追偿权利的行为。应我们的要求，被保险人将提起诉讼或将该等权利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行使该等权利。

E. 转让。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本保单承保的任何人不得转让或移交与本保单有关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F. 变更。本保单仅可通过由我们签发的书面批单予以变更。

G. 符合法律。凡本保单任何条款与州或地方法律相冲突的，均修订为符合该法律。

H. 放宽。如果我们在不加收保费的情况下扩大个人超额责任保单（Personal Excess Liability Policy）所提供的保障，则该等变更自其在您所在州被采纳的生效日起自动适用于您的保单。

I. 破产或死亡。被保险人的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不免除我们的任何义务。但是，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期间死亡或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除非本保单被取消，本保单将在保单期间剩余期限内保障被保险人的法定代表人。

J. 其他保险。除非其他保险明确规定以超过本保单的方式适用，本保单应在任何其他保险之上作为超额保险适用。

K. 取消。您可以通过邮寄或递交给我们的代理人或我们取消生效日期的预先通知，并将您的保单副本退还给我们，取消本保单。如有保费退还，将按比例退还。

我们可通过邮寄书面通知予您而取消本保单，该通知应寄往我方所知的您最后邮寄地址，并载明取消何时生效。如因您未在到期时履行与支付本保单保费或任何保费分期款有关的任何义务（无论该等款项直接支付给我方或我方代理人，还是根据任何保费融资计划或信用延期而间接支付）而由我方取消保单，则必须至少在该等取消生效日前十（10）日邮寄书面取消通知。

但是，如我方因未支付保费以外的任何原因取消保单，则必须至少在取消生效日前三十（30）日邮寄书面取消通知。

案号 22-50073 文件 1787-14 提交日期 05/12/23 录入日期 05/12/23 16:37:59 第 48 页，共 56 页

在取消生效日前。您的应退保费（如有）将按比例计算。上述通知的邮寄证明即为通知的充分证明。通知中载明的取消生效日期和时间即为保险期间的终止时间。

L. 不续保。如我方选择不续保本保单，我方应至少在声明页所载保险期间届满前三十（30）日，将书面不续保通知邮寄至我方所知的您的最后地址。无论如何，如您未在到期时履行与支付本保单续保保费有关的任何义务，或如您已通知我方或我方代理人您不希望续保本保单，则本保单将在声明页所载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上述通知的邮寄证明即为通知的充分证明。

M. 控制权转移。仅在我方与您双方均同意应由您接管，或法院命令您接管时，您方可接管此前已向我方报告的任何未决索赔或诉讼的控制权。如您的责任限额已用尽，我方将通知您所有未决索赔或诉讼，以便您接管抗辩的控制权。我方将协助转移任何未决索赔的抗辩控制权，并在向您转移控制权期间避免缺席判决。如我方采取该等措施，我方不放弃或丧失我方任何权利。在责任限额用尽后，您应支付我方为采取该等措施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经其许可，包含来自 Insurance Services Office（保险服务办公室）的受版权保护材料。

兹证明，我方已促使签署并见证本保单；如州法律要求，本保单未经我方授权代表副签即不生效。

AIG Property Casualty Company（AIG财产意外保险公司）

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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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批单编号：PCG 0017034504
修订批单——纽约

就本批单提供的保险保障而言，除非本批单作出变更，否则本保单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均适用。

第一部分——定义修订如下，增加以下内容：

差别影响歧视，系指基于统计或其他数值概况的群体或个人之间的差异，其程度足以支持作出存在歧视的认定。该等差异必须导致侵犯个人就其种族、肤色、国籍、宗教、性别、婚姻状况、年龄、性取向或偏好、身体或精神状况，或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法规、规则或条例所确立的其他受保护类别或特征享有的公民权利。

差别影响歧视还包括雇主就雇员的歧视行为承担替代责任，即使该雇主：

1. 未在实施该行为中发挥任何积极作用；
2. 未作出任何协助或鼓励实施该行为的行为；且
3. 可能已尽其所能预防该行为。

第一部分——定义中的“不当雇佣行为”予以删除，并由以下内容替代：

不当雇佣行为，系指实际发生或被指称发生的与雇佣有关的不当解雇、性骚扰或雇佣行为差别影响歧视。

第七部分——条件修订如下，增加以下内容：
对本公司的诉讼

增加以下条款：

5. 如因被保险人、受伤人员、代表受伤人员行事的人或其他索赔人未在切实可行的最早时间向我方或我方在本州的任何代理人发出通知，而我方拒绝承保或不承认对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则受伤人员、代表受伤人员行事的人或其他索赔人可对我方提起诉讼，该诉讼中唯一的问题是，基于未在切实可行的最早时间提供通知而拒绝承保或不承认责任是否适当。

但是，如在我方因人身伤害而拒绝承保或不承认损害赔偿责任后 60 日内，我方或某一被保险人：

a. 提起诉讼，以宣告各方在本保单项下的权利；且
b. 将受伤人员、代表受伤人员行事的人或其他索赔人列为该诉讼的一方，

则受伤人员或代表受伤人员行事的人不得提起诉讼。

6. 如我方在向被保险人及我方送达判决书录入通知后 30 日内，未就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支付损害赔偿，则可就判决金额对我方提起诉讼，但以责任限额为限。但是，在就该判决对被保险人实行停止执行或有限停止执行期间，本项不适用。

第七部分——条件中的“取消”予以删除，并由以下内容替代：

取消。您可通过将取消生效日期的预先通知邮寄或交付给我方代理人或我方，并将您的保单副本返还给我方，而取消本保单。您的应退保费（如有）将按比例计算。

我方可通过邮寄书面通知予您而取消本保单，该通知应寄往我方所知的您最后邮寄地址，并载明取消何时生效。
未支付保费

如因您未在到期时履行与支付本保单保费或任何保费分期款有关的任何义务（无论该等款项直接支付给我方或我方代理人，还是根据任何保费融资计划或信用延期而间接支付）而由我方取消保单，则必须至少在该等取消生效日前十九（19）日邮寄书面取消通知。
生效不足 60 日的保单

当本保单生效不足 60 日且并非在我方续保时，除未支付保费外，我方可因任何原因取消保单，但须至少在取消生效日前 34 日通知您。

生效超过 60 日的保单

当本保单已生效 60 日或以上，或在任何时候为在我方续保的保单时，除未支付保费外，我方可依照第 3425 条，通过书面取消通知，并至少在取消生效日前三十四（34）日通知您，而基于以下任何理由取消保单：

1. 因增加所承保风险的行为而被判有罪；
2. 发现获取保单时或提出本保单项下索赔时存在欺诈或重大虚假陈述；
3. 发现增加所承保风险的故意或鲁莽行为或不作为；
4. 保单签发后或保单上一个年度纪念日后发生被保险财产的物理变化，致使该财产依照保单签发或上次自愿续保时有效并统一适用的我方客观核保标准而成为不可承保的财产；或
5. 保险监管长认定继续维持本保单将违反或将使我方违反《纽约保险法》。

上述通知的邮寄证明即为通知的充分证明。通知中载明的取消生效日期和时间即为保险期间的终止时间。
有条件续保

此外，如我方根据第 3425 条有权取消本保单，则我方可代替取消，在我方决定的生效日前至少二十五（25）日，将我方意向的书面通知邮寄或交付至保单所示您的地址，以变更责任限额或取消法律未要求的任何保险保障为条件继续维持本保单。

您的应退保费（如有）将按比例计算。

第七部分——条件中的“不续保”予以删除，并由以下内容替代：

不续保。如我方选择不续保本保单或对本保单续保附加条件，我方应至少在声明页所载保险期间届满前四十五（45）日、但不超过六十（60）日，将书面不续保通知邮寄至我方所知的您的最后地址。该等条件可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责任限额或减少法律未要求的保险保障。我方将说明或载明我方采取该等行动的理由。无论如何，如您未在到期时履行与支付本保单续保保费有关的任何义务，或如您已通知我方或我方代理人您不希望续保本保单，则本保单将在声明页所载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上述通知的邮寄证明即为通知的充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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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款亦加入本保单：
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

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该保单要求发出的任何索赔通知，不应使被保险人或任何受伤方或其他索赔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无效，除非未及时提供通知已对保险人造成不利影响。但是，如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在合理情况下不可能，且通知已在合理可行的最早时间发出，则未发出索赔通知不应使被保险人或任何受伤方或其他索赔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无效。
向代理人通知：

由被保险人或代表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在纽约州的任何持牌代理人发出的通知，或由受伤方或任何其他索赔人或其代表向该代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如包含足以识别被保险人的详细资料，应视为向保险人发出的通知。

经其许可，包含来自 Insurance Services Office, Inc.（保险服务办公室公司）的受版权保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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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787_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