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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805-10

**证据附件（针对 Gnews, LLC 的破产法第 2004 条调查传票）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805-10（2023-05-18立案）。该附件为 Exhibit B-9，系第 11 章受托人 Luc Despins 方面向 Gnews, LLC 发出的破产法第 2004 条调查传票，命令其指派代表接受取证询问并按清单提供相关财务与运营文件。**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805_1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附件 B-9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1805-10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2 of 19

美国破产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债务人

第 __________ 章 11
Rule 2004 审查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news, LLC（Gnews 有限责任公司）

（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和时间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01/06/23　10:00 am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审查将采用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 的下列规定，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未予回应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December 6, 2022

法院书记员

或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之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为：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第 11 章受托人；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1.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所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则应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b. 图像加载文件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到 Concordance® 数据库中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包含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于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稿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基于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识别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项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项”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文件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使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以 KB 计的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大小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Email: （空）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应组织并标示为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b）由代表你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Case 22-50073 Doc 1805-10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7 of 19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出示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说明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说明该文件编制或制作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有关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说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说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 说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出示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一被要求出示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不出示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 就根据特权主张而不予出示的每一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制作一份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0 提交日期 05/18/23 登记日期 05/18/23 23:05:44 第 8 页，共 19 页

9. 如一份原本应答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出示。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其后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 出示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某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某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述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件请求答复之日止。

II. 解释规则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其范围的所有答复；以及(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III. 定义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Your”或“Yourself”是指 G News LLC（G News 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机构、分支、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Debtor”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Debtor's Son”是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0 提交日期 05/18/23 登记日期 05/18/23 23:05:44 第 10 页，共 19 页

4. “Debtor's Daughter”是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合称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或(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0 提交日期 05/18/23 登记日期 05/18/23 23:05:44 第 11 页，共 19 页

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合称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类型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0 提交日期 05/18/23 登记日期 05/18/23 23:05:44 第 12 页，共 1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是指“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和选择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是指“each and every”。

12. “Each”和“every”是指“each and every”。

13. “Third Party”是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其的含义。

15. “Document”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每一项和所有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各种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各种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0 提交日期 05/18/23 登记日期 05/18/23 23:05:44 第 13 页，共 19 页

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时间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贬损、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而言、有关、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0 提交 05/18/23 录入 05/18/23 23:05:44 第 14 页，共 1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以最广义且不限于任何形式，对信息或知识（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的任何传递。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信息、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记录。

21. “资产”系指可用于产生积极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并预期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IV. 应提交的文件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避免支付该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0 提交 05/18/23 录入 05/18/23 23:05:44 第 15 页，共 19 页

义务的努力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结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且涉及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梅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0 提交 05/18/23 录入 05/18/23 23:05:44 第 16 页，共 19 页

或任何类似商品所作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乘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之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是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还是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3. 任何贵方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10 提交 05/18/23 录入 05/18/23 23:05:44 第 17 页，共 19 页

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答复请求 14 时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所有（i）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ii）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与贵方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拥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各该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的转入和从该等账户的转出。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 January 2015 向 Bravo Luck Limited（博裕有限公司）作出的约 $520 million 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送达证明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于（日期）
__________。本人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因下列原因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费用为旅行 $ _________，服务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送达人的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人的地址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及 (g) 条（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果该人

(i) 是一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的不动产所在地检查不动产。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出现在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之前（二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经通知被命令人后，送达方可以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此等行为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范围要求实施，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负责人者，免于承担因遵从所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超出第 45(c) 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以根据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研究的结果。

(C) 作为替代方案规定条件。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不承受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到庭或提交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者，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记，使其与请求中所列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时，回应者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该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者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者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申请保护令时，回应者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并应考虑第 26(b)(2)(C) 条的限制。法院可以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者，必须：

(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ii) 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前提下，以足以使各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者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步骤追回该信息；并且可以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者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将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的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有关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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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805_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