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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805-4

**证据附件（针对 G-Club Operations, LLC 的破产法第 2004 条调查传票）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805-4（2023-05-18立案）。该附件为 Exhibit B-3，系第 11 章受托人 Luc Despins 方面向 G-Club Operations, LLC 发出的破产法第 2004 条调查传票，要求其派员作证并交付指定的财务与运营文件。**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805_4**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证物 B-3

B2540（表格 2540－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1805-4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2 of 19

美国破产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康涅狄格区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债务人

第 ____________ 11 章
规则 2004 审查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Club Operations, LLC（G-Club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及时间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01/06/23　10:00
上午
New York, New York 10166（纽约州纽约市 10166）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则 45 的下列规定，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有关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有关你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有关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回应的潜在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December 6, 2022

法院书记官

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律师签名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Douglas S. Skalka, Esq.（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教堂街 195 号，邮编 06510）；dskalka@npmlaw.com；(203) 821-2000

致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a)(4)。

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项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则应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个词、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个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b. 图像加载文件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信息。.DAT 文件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提交的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并采用下列格式：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包括在内。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按递增名称归入“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依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依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一文件提交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填入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
EDC0000015　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
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采用的
TIME_ZONE　时区
TIME_ZONE　GMT　电子邮件在转换过程中被
标准化时所采用的
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所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
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
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
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
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原生文件：（空）
cb8306d1@MSN>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适用且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予以组织和标记，以对应这些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延及所有文件：(a) 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代表你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Case 22-50073 Doc 1805-4 Filed 05/18/23 Entered 05/18/23 23:05:44 Page 7 of 19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出示一份已不在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指明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说明该文件是否（i）遗失或丢失，（ii）已被销毁，（iii）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iv）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相关事实和情况；（f）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处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时间；以及（i）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出示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一项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要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说明（i）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文件标题，（iii）文件日期，（iv）文件作者，（v）文件收件人，（vi）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处于任何其他人员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如是，则指明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4 提交于 05/18/23 录入于 05/18/23 23:05:44 第 8 页，共 19 页

以及说明该等人员如何取得该信息，（viii）据以不出示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况；以及（b）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不予出示的每份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清单，载明本指示第（a）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本应作出答复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出示。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质。特此指示您：（a）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出示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II. 解释规则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and”和“or”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原本可能被解释为在其范围之外的所有答复；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III. 定义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司处、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其他亲属关系的任何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指以下所有个人：（1）持有、控制、保管或对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拥有酌处权者；或（2）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者；连同前述任何人的各自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又名 王定刚）、An Hong（又名 安红）、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4 提交于 05/18/23 录入于 05/18/23 23:05:44 第 11 页，共 19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统称指以下所有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组织或实体；或（2）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任何实体的各自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4 提交于 05/18/23 录入于 05/18/23 23:05:44 第 12 页，共 1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是指“和/或”，并应解释为连词及选择连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是指“每一及所有”。

12. “Each”和“every”是指“每一及所有”。

13. “第三方”是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 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或曾处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4 提交于 05/18/23 录入于 05/18/23 23:05:44 第 13 页，共 19 页

汇编（无论何种类型）、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时间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其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人员”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对……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相联系、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4 提交日期 05/18/23 录入日期 05/18/23 23:05:44 第 14 页，共 1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是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电传复印件、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积极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四、应提交的文件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全部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逃避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全部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全部文件。

3.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令和/或确认函、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的全部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并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交易的全部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物业；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进行的任何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投资或交易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5-4 提交日期 05/18/23 录入日期 05/18/23 23:05:44 第 16 页，共 19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以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舱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前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贵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全部文件和通信。

14. 足以显示贵方全部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第14项请求所确定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全部资产，(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全部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全部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转入和从该等账户转出的款项。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全部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业务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全部文件。

21. 与贵方于 2015年1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 作出的约 \$520 million 转让有关的全部文件。

送达证明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于（日期）
__________。本人收到送达给（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
本人因以下原因未执行送达而退回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该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预付一天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的费用为差旅 \$ _________，服务 \$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送达人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人地址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和(g)条（2013年12月1日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只能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miles 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的州内，如该人

(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miles 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的场所检查该场所。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days 两者中较早的时间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间，送达方可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申请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此等行为仅可依命令所指示而被要求，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因遵从而产生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遵从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遵从；

(iii) 如不存在任何例外或豁免，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允许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该专家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在送达传票的一方符合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便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报酬。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照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需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需对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基于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ii) 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扣留的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该方式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保管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全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遵从的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从传票或与之相关命令的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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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805_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