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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815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815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债务人。

案号：22-50073 (JAM)
AARON A. ROMNEY 支持债务人对第 11 章受托人第五次补充综合破产规则第 2004 条动议的有限异议之声明

我，AARON A. ROMNEY（艾伦·A·罗姆尼），特此声明：

1. 我是 Zeisler & Zeisler, P.C.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股东，该事务所系上述标题所示破产案件（下称“破产案件”）中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债务人”）的代理律师。

2. 我提交本声明，以支持债务人对第 11 章受托人第五次补充综合破产规则第 2004 条动议（下称“第 2004 条动议”）（文件编号：Doc. No. 1814）提出的有限异议（下称“有限异议”）。

3. 本声明所载内容基于我参与的 2023年5月22日 债务人代理律师与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下称“受托人”）的代理律师之间进行的两次电话会议（下称“协商会谈”）。

4. 出席协商会谈的人员为代表债务人的我本人，以及代表受托人的 Patrick Linsey（帕特里克·林赛）。

5. 协商会谈的目的是解决债务人针对拟向 Nodal Partners, LLC（下称“Nodal”）发出的拟议传票（下称“拟议传票”）所提出的若干有限问题，以及更广泛地，解决批准第 2004 条动议的拟议裁定（下称“拟议裁定”）中的通知条款问题。

6. 拟议传票不当地向 Nodal 索取大量财务记录，而无论这些记录是否与债务人或破产案件存在任何关联。

7. 法院此前批准破产规则第 2004 条调查的各项裁定与拟议裁定在实质上相同，并未要求受托人在进行破产规则第 2004 条调查之前向债务人发出通知。

8. 尽管我与 Linsey 律师作出了善意努力并进行了讨论，但债务人与受托人未能在债务人提交有限异议的紧迫截止日期之前达成解决方案。

根据 28 U.S.C. § 1746，我谨在接受伪证罪处罚的前提下声明，前述内容真实且正确。

签署于 2023年5月22日

Aaron A. Romney (ct28114) ZEISLER & ZEISLER, P.C. 10 Middle Street, 15th floor Bridgeport, Connecticut 06604 (203) 368-4234 aromney@zeislaw.com
送达证明

我特此证明，于 2023年5月22日，前述文件的一份副本已通过电子方式归档。此归档通知将通过法院电子归档系统的运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当事人，或按照电子归档通知上的指示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无法接收电子归档的任何人。各方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此归档文件。

/s/ Aaron A. Romney Aaron A. Rom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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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815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