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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917-3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917_3**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案号：22-50073 (JAM)
联合管理债务人。1

关于批准 Pullman & Comley, LLC（普尔曼与康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代理律师申请核准 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所提供服务的报酬及所发生费用的报销之首期临时费用申请的裁定

经审议 Pullman & Comley, LLP 就核准 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所提供服务的报酬及所发生费用的报销提出的《首期临时费用申请》（下称“《申请》”）2，该申请由 Pullman & Comley, LLP（下称“申请人”）作为在上述标题载明的债务人（下称“债务人”）Ho Won Kwok（郭文贵）的第 11 章案件及上述标题载明的联合管理第 11 章破产案件（统称“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代理律师，依据 11 U.S.C. § 331、Fed. R. Bankr. P. 2016(a) 以及康涅狄格区地方破产规则 2016-1 提出；鉴于对所请求的救济已作出应有且充分的通知，且未有任何异议；并在 2023年7月___日举行听证会后；特此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以及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和沟通目的）。

2 本文中使用但未予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应具有《申请》中赋予其的含义。

裁定如下：特此准予该《申请》，并在 2022年3月29日至 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期间向申请人授予金额为 $504,742.50 的临时报酬（下称“核准费用”），并裁定报销申请人代表委员会所发生的全部必要且实际的自付费用，金额为 $709.53（合称“核准费用及开支”）；并且进一步

裁定：上述核准费用及开支的裁定系依据 11 U.S.C. § 331 以临时形式作出；并且进一步

裁定：授权并命令第 11 章受托人在本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核准费用及开支；并且进一步

裁定：依据本裁定向申请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和开支，若行政管理债权未能根据《破产法典》规定的清偿优先顺序获得全额支付，则可能须予退缴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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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917_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