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XHIBIT · ECF #1930-27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930
- 类型
- EXHIBIT
全文
买方:Herb Chambers Yachting, LLC(Herb Chambers Yachting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受让人 卖方:Luc A. Desplas(卢克·A·德普拉斯),作为Ho Wan Kwok(郭文贵)财产的第11章破产受托人
地址:259 McGrath Hwy 地址:c/o Paul Hastings LLP(Paul Hastings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Somerville, MA 02143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国籍: 国籍:U.S. 船名:Lady May(Lady May号) 制造商:Feadship(斐帝星)
船旗:Cayman Is. 船体编号:688 发动机说明:柴油(Caterpillar) 出售经纪人:Bruce Brakenhoff(布鲁斯·布拉肯霍夫)/Edmiston(Edmiston) 挂牌经纪人:Edmiston & Company Limited(Edmiston & Company Limited)
要约日期:May 30, 2023 购买价格:$24,000,000 要约到期日:June 9, 2023 减去定金:[购买价格的20%] $4.800.000 接受/拒绝日期:June 20, 2023 减去折价置换补贴(见附录):不适用 交割日期:不迟于June 30, 2023 余额:$19,200,000
交付地点:Rhode Island(罗得岛)海岸外国际水域 注:如船舶须移至交付地点,必须准确指明。仅列出港口或城市并不足够。
1. 协议。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上述船舶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及权益,但须遵守本购买与销售协议(“PSA”)所载的条款和条件。本PSA中使用的首字母大写术语,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均指上表中的相应术语。本PSA的生效日期为双方签署本PSA之日。“船舶”还包括船上和/或截至协议日期列入船舶挂牌规格说明中的所有装备、机械、燃料、消耗品,以及所有已登记或未登记的附属艇、炉具、物品和附属设备,但卖方或挂牌经纪人在生效日期或接受/拒绝日期提供的除外清单中列明的物品除外,该等物品不包括在出售范围内。买方接受船舶的,视为已接受除外清单。挂牌经纪人和出售经纪人在本协议中统称为“经纪人”。如有折价置换补贴,该置换交易受所附置换船舶附录管辖。如任一方未在到期日或之前签署本PSA并将其交付给另一方,本PSA将不生效。
2. 定金。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经纪人的账户,按下文确认,作为购买价格的定金,并应依本PSA条款予以保管。在定金已清算并进入出售经纪人的托管账户前,卖方可以拒绝允许买方进行试航、勘验及其他检查。
3. 勘验选择权;船舶接受;勘验条件。买方购买船舶的义务,以买方自行全权决定对船舶试航和勘验感到满意为条件,但买方可选择不对船舶进行勘验。(b) 买方将选择勘验师,经纪人不对勘验中任何错误或遗漏承担责任,即使经纪人向买方提供了信息并协助买方聘请勘验师亦然;(c) 卖方应提供船舶,买方应在可行的最早时间完成试航和勘验;(d) 卖方应支付试航的所有运行费用并承担与试航相关的风险;买方应支付勘验的所有费用,包括相关费用,例如吊船、干船坞和分包商费用;(e) 买方及其勘验师应全权负责确定试航范围,以评估船舶是否符合要求。买方应在接受/拒绝日期当日或之前,向卖方或挂牌经纪人发出书面拒绝或接受船舶的通知。无论买方是否检查过船舶,如其未能及时发出接受船舶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已拒绝船舶。在交割(定义见第4段)前,卖方不得使用船舶,但为驶往交付地点而使用除外。如果买方
买方首字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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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格专为IYBA独家使用而编制。双方及经纪人特此免除IYBA因使用本表格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害责任。IYBA明确否认与本表格有关的任何保证,包括适销性及特定用途适用性的保证。
拒绝或被视为拒绝船舶,在代表买方发生的一切费用支付后,(I) 出售经纪人应将定金退还买方;(II) 本PSA将终止,经纪人将免除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进一步责任。经纪人不负责纠正试航和勘验期间发现的任何缺陷或不足所需的费用。
4. 交割。船舶所有权转移(“交割”)应于交割日期在交付地点进行,同时支付买方应付的所有款项,并交付将良好且可转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所必需的所有其他文件原件。如船舶必须移至交付地点,除非款项已全额支付,或正依托管安排持有且该托管仅以将船舶交付至交付地点并向买方交付产权文件为条件,否则卖方不得将船舶移至交割地点。交割可通过隔夜快递或电子方式完成。卖方应在交付地点向买方交付船舶(定义见第1段),但试航期间消耗的燃料及驶往交付地点航程中消耗的燃料除外。在交割日期当日或之前,卖方必须向出售经纪人交付将船舶及本协议要求交付的所有其他物品转移给买方所必需的全部文件。交割时,买方应向卖方(受第6段约束)和/或出售经纪人支付余额,以便出售经纪人通过电汇转付卖方。卖方应付给:(I) 经纪人的佣金、仓储、保险、维修和/或其他项目款项,或 (II) 任何其他权利负担持有人的款项,应由出售经纪人在向卖方支付款项前从应付卖方的金额中扣除;卖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指示任何定金持有人,依本协议条款从定金中向经纪人支付佣金。
5. 经纪人。双方确认,出售经纪人是促成订立本PSA的唯一经纪人。如挂牌经纪人与出售经纪人为同一经纪人,双方同意该经纪人在本交易中担任双重代理人,即同时代表买方和卖方;经纪人可向双方披露其所知悉、对船舶价值或可取性有重大影响的事实;但在该情况下,未经卖方同意,经纪人不得向买方披露卖方愿以低于要价的金额出售船舶;未经买方同意,经纪人不得向卖方披露买方愿支付高于报价的价格。如出售经纪人与挂牌经纪人不同,挂牌经纪人仅代表卖方,对买方不负任何义务,包括信义义务或其他义务;出售经纪人仅代表买方,对卖方不负任何义务,包括信义义务或其他义务(尽管由卖方支付报酬)。经纪人仅有义务履行本协议明确规定的义务,不得将任何默示义务或责任解读为包含于本PSA中。卖方应全权负责支付与本协议规定的船舶出售有关而应付给经纪人的佣金。各方均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其在进行与向买方出售船舶有关的谈判时,未雇用或与任何其他经纪人、代理人或介绍人交易,并确认经纪人为本PSA的第三方受益人。
6. 卖方的陈述;交割要求。卖方声明并保证,其将向买方转让船舶的良好且可转让的所有权,不附带任何债务、索赔、海事法留置权、担保权益、权利负担、消费税以及应付给任何州、国家、监管机构或任何种类主管机关的任何其他适用税款、关税或税费(统称“权利负担”)。交割前不少于两(2)个营业日,卖方应向买方交付:(a) 令人满意的产权证明;(b) 已支付或解除所有权利负担的证明(将在交割时全额支付的权利负担除外);(c) 就卖方在本第6段中的陈述和保证出具的保证及赔偿;(d) 如卖方为法人实体,则由卖方实益所有人出具的个人保证及赔偿,以保证卖方在本第6段中的陈述和保证;及 (e) 将良好且可转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所必需的任何其他文件副本。卖方应支付与取得任何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出售授权有关的一切费用,并应充分合作取得该等授权。任何一方应在交割前向另一方提供:(I) 其在该实体成立所在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信誉良好的证明;(II) 显示该实体已正式授权购买或出售船舶,以及交付或接受本PSA和/或购买与销售文件的个人具有授权的同意行动或决议;(III) 显示交付或接受船舶的个人具有授权的授权委托书;以及 (IV) 就卖方而言,其电汇信息。
7. 灭失风险;不可抗力。交割前的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如船舶在买方接受后受损,而必要修理费用低于购买价格的百分之五(5%)且完成修理所需时间少于30日,则:(a) 卖方必须依照良好海事惯例进行修理,使船舶恢复至受损前的标准,买方可检查该等修理;(b) 买方必须支付余额并接收经修理后的船舶;及 (c) 交割日期将延长修理期间。如船舶在买方接受后受到较大程度损害,任一方均可终止本PSA,后果与买方拒绝船舶时相同。任一方履行义务的责任将因超出该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不可预见事件(“不可抗力事件”)而暂停,包括但不限于恐怖主义行为、罢工、停工、骚乱、战争行为、火灾、通信线路故障、计算机病毒、电力故障、事故、热带风暴、飓风或其他自然灾害。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PSA中所述的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交割日期,应视为延长至受影响方依本PSA履行义务所必需的时间;但如不可抗力事件使交割日期延迟超过90日,任一方均可终止本PSA,后果与买方拒绝船舶时相同。
8. 违约。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如未按期支付定金,或因买方不履行义务而未完成交割,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余额或未签署完成交割所必需的一切文件,
买方首字母签名: 首字母签名: 首字母签名: 卖方首字母签名:ممل المحارك المستعلى بلمن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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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割日之前完成购买:(1) 定金应由卖方保留(或者,如定金尚未支付,买方应向卖方及经纪人支付同等金额)作为约定的违约赔偿金,以作为本 PSA 的对价,并就双方之间的所有索赔作出完全和解;(2) 卖方经纪人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方;及 (3) 双方应解除其在本 PSA 项下的全部义务。买方与卖方同意,定金应首先用于支付买方或经纪人就该船舶产生的任何未付成本或费用,之后其中百分之五十 (50%) 分配给卖方,百分之五十 (50%) 分配给经纪人,并由经纪人按如该出售已完成时本应支付的佣金比例进行分配。如因卖方未履行义务而未完成交割,则定金及买方根据本 PSA 支付或存入的任何其他款项,应在买方提出要求后返还给买方,或者买方有权要求实际履行,因为鉴于该船舶的独特性、证明困难,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充分救济的不便或不可能性,实际履行属合理救济。卖方违约时,卖方应立即支付如该交易已完成本应支付的相同佣金。
9. 销售税和使用税。买方购买该船舶应付的销售税或使用税(如适用)由买方负责,买方应于交割时向卖方经纪人支付应缴税款。买方特此就其负责的任何销售税或使用税向卖方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10. 陈述与保证。卖方及经纪人相信其任何一方就该船舶提供的任何信息均为真实正确,并本着诚信提供该等信息,但并不且不能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买方保证并陈述,截至交割时,其 (A) 已对该船舶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航(或已放弃该等权利),且 (B) 未依赖卖方或经纪人提供的任何广告、承诺、描述、确认或陈述(无论是口头或书面,于本 PSA 之前或同时作出)。交割后,买方应被视为已按该船舶“现状”条件接受该船舶。卖方及经纪人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亦不就该船舶的状况、其适用于任何特定目的的适用性或适销性作出任何陈述,以上各项均予以否认。
11. 融资。买方的义务不以取得融资为条件。买方陈述,如有必要,其将安排融资。买方与卖方确认,经纪人未就买方取得融资的能力、买方取得该船舶任何融资的资格,或买方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对该船舶进行文件登记或注册的能力作出任何保证。
12. 副本。双方可签署本 PSA 的任意数量相同副本,每份均应视为正本(包括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证明的签名),如同签名均载于同一文书之上。
13. 约束力;同期合同;未来出售。本 PSA 对所有当事方、其继承人、遗产代理人和/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在本 PSA 有效期间,卖方不得出售该船舶或就出售该船舶订立任何合同。如未按照本 PSA 条款完成出售,且在本 PSA 终止后,买方与卖方直接或通过由一方所有或控制的实体就该船舶订立合同,卖方同意向经纪人支付与如本 PSA 所设想的交易已完成时其本应获得的佣金相同的金额。
14. 托管资金。双方确认:(a) 在资金已清算进入卖方经纪人账户之前,卖方经纪人不对该等资金负责;(b) 一旦资金已清算,卖方经纪人将以托管方式持有该等资金,而任何经纪人从任何一方收到的任何其他资金将为该方以信托方式持有;(c) 卖方经纪人可在支付定金或买方款项之前保留经纪人佣金;及 (d) 在涉及经纪人持有的任何资金的任何争议中,买方和卖方应就经纪人因该争议及任何上诉而产生的法律费用和成本,以及与佣金索赔有关的费用和成本,向经纪人作出赔偿(该义务由托管资金上的留置权担保);但经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判决认定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的经纪人除外。
15. 附加条款。见附录。
16. 其他规定。本 PSA,包括其附件和附表,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此前所有与其有关的协议、陈述、保证和谅解,无论其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如经纪人成为涉及本 PSA 的任何诉讼的一方,经纪人应由被认定违反本 PSA 的一方或多方偿还其成本和律师费,包括所有审前、审判及上诉程序中的费用。如双方就本 PSA 标的发生任何争议,胜诉方(包括经纪人)有权追偿合理费用。如本 PSA 的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应将其解释为在可能范围内实现本 PSA 的目的,而非予以废止。无论如何,本 PSA 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均应视为有效且可执行。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不存在其他明示、默示或其他职责或义务。本 PSA 不得修改或变更,除非以书面形式由买方和卖方签署。向任何一方的律师或经纪人作出的通知,或由其作出的通知,应与向该方作出或由该方作出同样有效。所有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可通过专人递送、隔夜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作出,并应于送达时生效。买方可将本 PSA 转让给买方直系亲属的任何成员,或转让给由买方及/或其直系亲属任何成员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实体。除此以外,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 PSA,且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除非以书面形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放弃或解除本 PSA 项下的任何索赔或权利;任何放弃亦仅适用于作出该放弃的特定情形。段落标题仅供参考及便利之用。
买方姓名首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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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准据法和争议解决。勾选 (a)、(b) 或 (c)。如均未勾选,则适用 (a)。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应按以下方式解决:(a) [ ] 在 ____________________ 州(如留空则为 Florida(佛罗里达州))境内的法院解决;(b) [ ] 通过在 ____________________ 州(如留空则为 Florida(佛罗里达州))进行的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c) [ ] 通过在 England(英格兰)London(伦敦)进行的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如选择 (a) 或 (b):(i) 本协议应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 州(如留空则为 Florida(佛罗里达州))法律管辖并解释,但不适用其法律冲突原则;及 (ii) 程序应在卖方经纪人主营业地点所在县进行,或者,如卖方经纪人在该州无办事处,则在 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未指定其他城市,则为 Fort Lauderdale, Florida(佛罗里达州劳德代尔堡))进行。如选择 (b),则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应适用仲裁开始时有效的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美国仲裁协会)(“AAA”)Florida(佛罗里达州)商事仲裁规则。如争议金额(包括反诉)不超过 USD $1,000,000.00,双方应在发出仲裁通知后二十 (20) 日内,共同从 International Yacht Brokers Association(国际游艇经纪人协会)(“IYBA”)中选定一名独任仲裁员。如双方无法就仲裁员达成一致,IYBA 有权指定该独任仲裁员。如争议金额更高,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该两名仲裁员再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如其未能在 14 日内就第三名仲裁员达成一致,任一方可请求 IYBA 从其维持的仲裁员名单中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员的决定,或如为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执行任何仲裁裁决。如选择 (c):(i) 本协议应根据 English(英格兰)法律管辖并解释,但不适用其法律冲突原则;(ii) 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依据 Arbitration Act 1996(1996 年仲裁法)或其任何法定修订或重新制定版本提交仲裁,但以实现本第 17 段规定所必需的范围为限;(iii) 仲裁应根据仲裁开始时有效的 London Maritime Arbitrators Association(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规则进行;(iv) 如争议金额(包括反诉)低于 USD$100,000,则适用其小额索赔程序;如争议金额等于或高于 USD$100,000 且低于 USD$400,000,则适用其中间索赔程序。无论选择何种方案,双方均不可撤销地服从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专属管辖,放弃其目前或今后可能对审判地点或不方便法院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意与程序有关的所有索赔仅由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并进一步同意不在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双方在已有机会寻求法律顾问意见后,放弃就本协议项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无论该等索赔系针对彼此或任何经纪人提出。
正楷姓名:Herbert Chambers(赫伯特·钱伯斯) 职务:成员
买方姓名首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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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格并非由 1984 的成员为该协会成员准备。双方及经纪人免除 1994 因使用本表格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IYBA 明确否认与使用本表格有关的适销性及适用于特定目的的任何保证。
案件 222-500073 - 文件 11958-27-11-6 0600000222/2851840.2 第 201000222123518440.2 页 第 20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2
经纪船舶购买和销售协议附录,签署于 May 30, 2023,由 (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遗产的 Chapter 11(第 11 章)受托人,及 (ii) Herb Chambers Yachting, LLC(赫伯特·钱伯斯游艇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受让人订立(以下简称“本附录”)
本附录中使用但未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 May 30, 2023 就 Lady May(莱迪·梅号)签署的经纪船舶购买和销售协议(以下简称“PSA”)中所规定的含义。为免疑义,凡提及 PSA(无论是在本 PSA 还是本附录中),均指经本附录修改后的 PSA。
- 1.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仅以 Ho Wan Kwok(郭文贵)遗产的第11章受托人身份而非其个人身份作为 PSA(购买和销售协议)的一方。因此,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针对 Luc A. Despins 先生的个人身份或 Paul Hastings LLP(博钦律师事务所)提出任何请求。
- 2. PSA及其中所有条款均须经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联邦地区破产法院,以下简称“破产法院”)批准;Ho Wan Kwok 的第11章案件,即案号为 22-50073 的案件(以下简称“第11章案件”),目前正在该法院审理。
- 3. 尽管 PSA 中有任何相反规定,破产法院对与 PSA 有关或因 PSA 引起的任何请求或争议享有专属管辖权。各方及经纪人不可撤销地服从破产法院的专属管辖,放弃其现在或将来可能对审理地点或法院便利性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意所有与 PSA 有关的请求均由该法院裁决,并进一步同意不在任何其他法院提出任何与 PSA 有关的请求。为免疑义,兹删除 PSA 第17条中关于对涉及 PSA 的任何争议进行仲裁的所有规定。
- 4. 尽管 PSA 中有任何相反规定,PSA 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不适用其法律冲突原则。
- 5. PSA 第1条的第四句和第五句兹修改如下:
“船舶”还包括截至本 PSA 日期在船舶上和/或列入船舶挂牌规格中的所有属具、机械、设备、家具、燃料、消耗品,以及所有已登记或未登记的附属艇、玩具、物品和附属设施。除卖方或挂牌经纪人在以下较早日期提供的除外清单中所列物品外,不设除外清单协议:(a) 生效日期起五日;或 (b) 接受/拒绝日期;该等物品不包括在出售范围内。如买方接受船舶,即视为其已接受除外清单。为免疑义,Lady May II 不包括在根据本 PSA 对船舶的出售范围内。
6. PSA 第1条的第八句兹修改如下:
就根据本 PSA 出售船舶而言,不存在以旧换新折让;如存在以旧换新折让,其以旧换新条件应受所附《以旧换新船舶附录》管辖。
7. PSA 第2条兹修改如下:
在卖方签署本 PSA 后 -- 个营业日内(如留空,则为 3 个营业日),于 2023年5月31日,买方已将/应将定金支付至卖方挂牌/销售经纪人的账户,如下文确认,作为购买价款的定金,并应依本 PSA 条款以托管方式持有。在定金已结清并存入销售经纪人的托管账户之前,卖方可拒绝允许买方进行试航、检验及对船舶的其他检查。
8. PSA 第3条兹修改如下:
买方购买船舶的义务,以买方自行决定对船舶试航及检验结果满意为条件,但买方可选择不对船舶进行检查;然而,买方仅可在检验师(应为具备适当资格、日常业务为检验与该船舶质量和价值相近船舶的船舶检验师)书面证明其发现影响船舶或其机械或系统运行完整性的缺陷,或使船舶不适航时,拒绝接受船舶。为免疑义,买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拒绝接受船舶。如买方决定对船舶进行检验:(a) 买方将选择检验师;(b) 检验师而非经纪人将对检验中的任何错误或遗漏承担唯一责任,尽管经纪人可能已向买方提供信息并协助买方聘请检验师;(c) 卖方应使船舶可供使用,且买方应尽快完成试航和检验,以便在接受/拒绝日期之前完成检验;(d) 卖方应支付试航的所有运行费用并承担与试航相关的风险,买方应支付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相关费用,例如吊船、干船坞及分包商费用;(e) 买方及其检验师将自行负责确定检验和试航的范围,以评估船舶是否符合买方的要求;及 (f) 买方应在接受/拒绝日期当日或之前,向卖方或挂牌经纪人递交书面的拒绝或接受船舶通知。无论买方是否已检查船舶,如其未能依本 PSA 及时发出书面拒绝/接受通知,即视为其已拒绝/接受船舶。买方接受船舶后,在交割(定义见第4段)前,除将船舶移至交付地点外,卖方不会使用船舶。如买方依本 PSA 拒绝或被视为拒绝船舶,且未以其他方式违反本 PSA,在支付为买方发生的一切费用后,(i) 卖方/销售经纪人应将定金退还给买方;(ii) 本 PSA 将终止;且 (iii) 各方及经纪人将免除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进一步责任。经纪人不负责纠正试航和检验期间发现的任何缺陷或不足之费用。
9. PSA 第4条的第六句兹修改如下:
在交割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余额(受第6段约束),且定金应在扣除紧接下一句所述款项后和/或通过电汇支付给销售经纪人以转交卖方。卖方应向 (i) 经纪人支付的佣金、仓储、保险、维修和/或其他项目的任何款项(须经破产法院批准),或向 (ii) 任何其他权利负担持有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应由销售经纪人在向卖方支付资金之前,从应付卖方的款项中扣除;卖方兹不可撤销地指示任何定金持有人按照本协议条款从定金中向经纪人支付佣金,并在向卖方释放定金前向经纪人支付该等款项。为免疑义,破产法院批准向买方出售船舶的命令应规定,该船舶出售时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任何权利负担应附着于出售所得款项。
10. PSA 第5条的第二句兹修改如下:
如挂牌经纪人与销售经纪人为同一经纪公司,各方同意该经纪人在本交易中担任双重代理人,即同时代表买方和卖方;经纪人可向双方披露其所知悉的、对船舶价值或吸引力有重大影响的事实;但在该等情形下,(a) 未经卖方同意,经纪人不得向买方披露卖方愿意以低于要价的金额出售船舶;且 (b) 未经买方同意,经纪人对买方不负有与船舶出售相关的任何义务,亦不得向卖方披露买方愿意支付高于报价的价格。
11. PSA 第6条的第二句兹修改如下:
交割前不少于两 (2) 个营业日,卖方应向买方交付:(a) 令人满意的所有权证据;(b) 已支付或解除所有权利负担的证明(将在交割时全额支付的权利负担除外),该证明可以是破产法院作出的批准出售船舶的命令(该命令应规定该船舶出售给买方时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c) 卖方作出的保证及赔偿,保证卖方在本第6段中的陈述和保证;(d) 如卖方为法人实体,则卖方实益所有人作出的个人保证及赔偿,保证卖方在本第6段中的陈述和保证;以及 (e) 向买方转让有效且可流通所有权所需的任何其他文件副本。
12. PSA 第7条的第二句和第三句兹修改如下:
如船舶在买方接受后受损,且必要修理费用低于购买价款的百分之五 (5%),并且完成修理所需时间少于 30 日,则卖方可自行选择:(a) 卖方可/必须在交割前依良好航海惯例,将损坏修复至紧接损坏前船舶的标准,且买方可检查该等修理;在此情况下,(b) 买方应/必须支付余额并接收修复后的船舶;且 (c) 交割日期将按修理期间相应延长。如船舶在买方接受后受到更大程度的损坏,或卖方未行使前述句中所述选择权,任一方均可终止本 PSA,其后果与买方拒绝接受船舶时相同,
13. PSA 第8条兹修改如下:
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如定金未按期支付,或因买方未履行义务而未完成交割,包括但不限于未在交割日期前支付余额或签署完成购买所必需的全部文件:(i) 定金应由卖方和经纪人保留;如定金未支付,买方应向卖方和经纪人支付同等金额,作为约定的清算损害赔偿金,作为签署本 PSA 的对价,并作为对各方之间所有请求的完全和解;(ii) 销售经纪人应将从买方收到的任何其他资金退还给买方;以及 (iii) 各方将免除本 PSA 项下的所有义务;但前提是,在破产法院批准本 PSA 后,如因买方未履行义务而未完成交割,卖方应从定金中向挂牌经纪人支付等同于 $200,000 的金额,该金额应计入并减少挂牌经纪人在与不同买方完成船舶出售时可能获得的任何佣金(根据其与卖方签订的聘用函)。买方和卖方同意,定金应首先用于支付买方或经纪人就该船舶发生的任何未支付成本或费用,然后按百分之五十 (50%) 分配给卖方,并按百分之五十 (50%) 分配给经纪人;经纪人应以相同的方式分配该款项。
按如交易完成时佣金本应分配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因卖方不履行义务而未完成交割(为免疑义,不包括破产法院拒绝批准本 PSA),则买方根据本 PSA 已支付或存入的定金及任何其他款项,应在买方提出要求后返还给买方,或者买方有权要求实际履行。卖方同意,鉴于该船舶的独特性、损失证明的困难,以及以其他方式获得充分救济的不便或不可能性,实际履行属合理救济。如因卖方不履行义务或卖方违约而未完成交割,卖方应立即向经纪人支付如交易完成本应支付的同等佣金;但破产法院拒绝批准本 PSA 不构成卖方不履行义务。如破产法院未批准本 PSA,则本 PSA 应视为终止,其后果与买方依照本 PSA 拒绝接受该船舶时相同。尽管本 PSA 有任何相反规定,如因任何原因未完成交割(包括:(a) 买方未履行其在本 PSA 项下的义务;(b) 破产法院未批准本 PSA;或 (c) 买方依照本 PSA 拒绝接受该船舶),卖方有权选择按成本向买方购买验船报告;如卖方行使该选择权,买方应在收到该验船报告成本的付款后,立即向卖方提供完整的验船报告。
14. 兹将 PSA 第 9 条第一句修改如下:
如适用,买方购买该船舶应缴纳的销售税或使用税由买方负责,买方应于交割时向受托人/销售经纪人支付应缴税款。
15. 兹在 PSA 第 11 条第一句之后增加以下一句:
买方声明并保证,其拥有足够的现金及/或融资以于交割时支付购买价款。买方还声明并保证,其与 Ho Wan Kwok(郭文贵)不存在关联或关系,且并非代表 Ho Wan Kwok 或应 Ho Wan Kwok 的要求行事。
16. 兹将 PSA 第 14 条修改如下:
双方确认:(a) 在款项结算进入卖方销售经纪人的账户之前,卖方销售经纪人不对定金负责;(b) 款项结算后,卖方销售经纪人应以托管方式持有定金,且任一经纪人从任何一方收到的任何其他款项均应为该方以信托方式持有;(c) 卖方销售经纪人应依照本 PSA,在向卖方释放或支付定金或余额之前保留应付给经纪人的佣金;以及 (d) 对于涉及经纪人持有的任何款项的任何争议,买方和卖方应赔偿经纪人与该争议以任何方式有关的律师费和成本,包括任何上诉中发生的费用(该义务以对托管资金的留置权作担保)以及与佣金请求有关的费用,但破产法院作出的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判决认定某经纪人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17. 兹将 PSA 第 16 条第二句和第三句修改如下:
如经纪人成为涉及本 PSA 的任何诉讼的一方,则除非破产法院作出的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判决认定该经纪人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否则违反本 PSA 的一方或多方应在所有审前、审判及上诉阶段偿还该经纪人的合理成本和律师费。如双方之间发生因本 PSA 标的事项引起的任何争议,胜诉方(包括经纪人)有权收回所有审前、审判及上诉程序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和成本,除非破产法院作出的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判决认定该胜诉方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
18. 兹将 PSA 第 16 条第九句和第十句修改如下:
买方可将本 PSA 转让给买方直系亲属的任何成员,或由买方及/或其直系亲属任何成员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实体。除此之外,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转让本 PSA,且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
19. 在 PSA 第 4 页的签字栏中,短语“销售经纪人定金确认(以款项结算为准)”兹修改为:“卖方定金确认(以款项结算为准)”。
姓名: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 的第 11 章破产财产受托人
案件 22-50033,文件 18980,已提交;第 108 页,共 12 页
买方签署:
名称:Herb Chambers Yachting, LLC(赫伯·钱伯斯游艇有限责任公司)或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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