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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960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960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债务人：1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合并审理）
第 11 章
案号：22-50073 (JAM)
涉及：ECF No. 1805

关于准予强制作出动议以命令 G-CLUB 遵守第 2004 条传票的裁定

本法院现审理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先生以郭文贵先生破产财产的第 11 章破产受托人（下称「受托人」）身份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提交的《关于要求作出命令强制 G-Club Operations LLC 遵守第 2004 条传票的动议》（下称「强制作出动议」），ECF No. 18052。2023 年 6 月 1 日，G-Club Operations LLC（G-Club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G-Club」）提交了(1)《对受托人强制作出动议的初步异议》及(2)《变更第 2004 条传票的动议》（下称「初步异议」）。（ECF No. 1846。）

在获得答复延期后，G-Club 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提交了《对强制作出动议的补充异议及相关救济请求》（下称「补充异议」，与初步异议合称为「异议」）。（ECF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郭文贵、Miles Guo、Miles Kwok 以及其他诸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 as Trustee for the Estate of Ho Wan Kwok（仅用于通知与通讯目的）。

2 强制作出动议是一项针对多方寻求不同救济的综合动议。为明确起见，本裁定将该强制作出动议仅视为针对 G-Club 寻求救济的动议。

No. 1924。）6 月 23 日，受托人提交了答辩意见（下称「答辩意见」）。（ECF No. 1934。）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和 2023 年 6 月 27 日就强制作出动议举行了听证会。

强制作出动议所附 Avram E. Luft（阿夫拉姆·E·卢夫特）声明的附件 C 证明，G-Club 已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被送达第 2004 条传票，G-Club 对此事实并无争议。Avram E. Luft 声明的附件 Q、R 和 S 进一步证明，受托人曾数次尝试就遵守第 2004 条传票进行协商。正如在强制作出动议听证会期间记录在案的那样，G-Club 的法律顾问对受托人法律顾问所列出的事件时间线并无异议，争议仅在于对 G-Club 针对受托人努力所作回应的定性。

G-Club 在 2023 年 6 月 6 日之前未向受托人提供任何文件。在 2023 年 6 月 6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G-Club 提供了 300 份文件。受托人主张：(i) G-Club 提供文件已严重逾期，(ii) G-Club 存在出于恶意的拖延行为，以及 (iii) 鉴于本法院此前关于 G-Club 的认定、在案号为 23 Cr. 118 (AT) 的刑事诉讼案 United States v. Kwok (S.D.N.Y. June 14, 2023)（美国诉郭案，纽约南区，2023 年 6 月 14 日）（下称「刑事诉讼」）中涉及 G-Club 的严重指控，以及受托人的调查，G-Club 对第 2004 条传票范围提出的异议是不合理的。G-Club 则主张：(a) 在 G-Club 的所有管理层于 2023 年 3 月「离开」3 之后，一家独立的管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被任命，因此其需要额外的 60 天时间来遵守第 2004 条传票；以及 (b) 鉴于郭先生只是一名发言人，且第 2004 条传票要求提供包含 G-Club 会员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文件，该第 2004 条传票范围过宽。

3 在 2023 年 6 月 27 日举行的听证会上，G-Club 的法律顾问在记录中陈述前管理层于 2023 年 3 月「离开」。

显而易见，G-Club 提供文件已逾期数月。在三周内仅提供 300 份文件并非令人满意的迹象。对强制作出动议的答复时间再延长 60 天是不合理的。此外，受托人对相关指控提出了关切，指控称刑事诉讼中的被告 Yvette Wang（王雁平）女士在 G-Club 被送达第 2004 条传票之后、在王女士被捕之后以及在 G-Club 前管理层辞职之后，从事了涉及 G-Club 的欺诈活动。（答辩意见附件 B。）在听证会期间，G-Club 的法律顾问对针对 G-Club 行为的抨击提出了异议，并辩称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在刑事诉讼中尚未作出任何与 G-Club 相关的认定。法院认同受托人的意见，即支持第 2004 条证据开示并不需要已有既定认定。因此，强制作出动议予以准予。

法院进而审理 G-Club 关于范围的异议。G-Club 关于范围的第一项异议不具说服力。本法院此前已经认定，G-Club 与郭先生存在关联，并且「服务于［郭先生］的目的，充当［郭先生］的商业工具，且［其］成员对［郭先生］个人忠诚」。（《关于部分准予初步禁令动议的决定备忘录更正本》，Pac. All.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 v. Kwok (In re Kwok), Case No. 22-50073 (JAM), Adv. P. No. 22-05032 (JAM) (Jan. 13, 2023)（下称「社交媒体/抗议附随诉讼」），ECF No. 133 ¶¶ 2,7。）该认定是基于大量证据附件以及 Jiao Bing Shang（尚皎冰）女士的出庭作证。她的证词阐述了喜马拉雅相关实体如何协助郭先生的追随者购买 G-Club 会员资格。（社交媒体/抗议附随诉讼，ECF No. 98，第 \*413:25–414:6 行。）G-Club 的法律顾问表示，她理解受托人为何寻求该项证据开示，也理解受托人对这一过程耗时如此之长感到沮丧。

转至第二项异议，关于向受托人提供会员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担忧，G-Club 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G-Club 的法律顾问无法确定 G-Club 的会员合同中是否存在隐私和保密保护条款。G-Club 亦无法提供任何理由说明为何本案此前于 2022 年 10 月 6 日作出的保护令（ECF No. 923）不足以解决 G-Club 的保密关切。

据此，特此

裁定如下：在涉及 G-Club 的范围内，依照本裁定所述，准予强制作出动议（ECF No. 1805）；并进一步

裁定如下：G-Club 应在 2023 年 7 月 14 日或之前，提供符合第 2004 条传票要求的所有文件；并进一步

裁定如下：受托人与 G-Club 应在 2023 年 7 月 5 日或之前，就 G-Club 提出的保密和隐私问题进行会晤商讨。

日期：2023 年 6 月 28 日，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
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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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1960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