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004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2004
类型
UNKNOWN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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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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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 Bridgeport Division(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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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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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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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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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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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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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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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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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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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原告, 诉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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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程序案号:23-0501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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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K Technologies, Inc.、 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 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 Holy City Hong Kong Ventures,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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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DiBattista(安东尼·迪巴蒂斯塔)、Yvette Wang(王雁平), 以及 Brian Hofmeister(布莱恩·霍夫迈斯特)(以受让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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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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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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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改的拟议]关于根据《破产规则》第 9019 条批准第 11 章托管人与纽约州法院转让程序下 HCHK 实体受让人达成和解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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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上述郭文贵(「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托管人(「托管人」)吕克·A·德斯平斯提出动议2,请求签署一项裁定,批准托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如动议中所作更详尽的说明);且本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57 条和第 1334 条对审理该动议及其中所请求的救济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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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托管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 as Trustee for the Estate of Ho Wan Kwok(仅用于接收通知和联络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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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裁定中使用但未予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动议中所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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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议按本裁定所述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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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动议的所有异议均已通过按本裁定所述对原拟议裁定进行修改而得到解决,或已被驳回,包括所有保留权利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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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托管人与受让人之间根据本裁定条款修改后的《和解协议》依据《破产规则》第 9019 条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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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临时限制令(TRO)裁定的修改:关于部分准许紧急单方申请临时限制令及初步禁令动议的裁定[对抗程序 23-05013,案件卷号第 18 号](「临时限制令裁定」)特此在其禁止本文所列任何行为的范围内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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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CHK 资金的初始移交。在本裁定作出后,受让人3应立即将 HCHK 资金移交至托管人在 East West Bank(华美银行)开设的第 345 条账户(「托管人账户」),在对抗程序作出处置性裁决之前,该等资金应临时存放在该账户中;但前提是,在对抗程序作出处置性裁决之前,托管人可将存入托管人账户的全部或部分 HCHK 资金(该部分资金由托管人全权酌情决定)投资于直接从美国财政部购买或获取的美国国库券(期限由托管人全权酌情选择,最长到期期限为六个月),该等国库券应与托管人的其他账户分开独立存放,且不得由托管人进行质押、使用或设立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HCHK 资金应包括受让人控制之下的 HCHK 实体的全部资金,包括存放在 ConnectOne Bancorp., Inc. 账户中约为 \$38,835,734.27 的现金。为免疑义,在作出处置性裁决之前,除本文规定的用途外,托管人无权将 HCHK 资金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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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文所提及的「各方」、「托管人」和「受让人」视情况包括各方的相应律师、顾问和/或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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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记录。受让人应立即向托管人提供其所占有的属于 HCHK 实体的所有非特权公司记录(包括电子形式)及其他文件。所有此类公司记录及其他文件均应被视为标有「机密」的文件,并受本第 11 章案件中于 2022 年 10 月 6 日作出的保护令[主案卷号第 923 号]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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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受让人在对抗程序中不持立场。受让人不得就托管人在以下各项中所寻求的救济表明任何立场,也不得就此提交任何诉答文书:(a) 起诉状、(b) 临时限制令动议,或 (c) 在对抗程序中提交的任何处置性动议,只要该处置性动议与本文所载的和解一致,并就所请求的救济提供了适当的通知。此外,受让人不得反对对抗程序中寻求的救济或其中提交的任何诉答文书,亦不得协助任何反对的一方,不得向任何人转让其在《转让契据》项下的权利,亦不得同意修改任何此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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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受损害。本裁定的作出以及 HCHK 资金初始移交的发生,均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受让人除外)在符合诉讼主体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就对抗程序提交诉答文书和表明立场的权利,包括反对处置性动议的权利;但前提是,托管人反对任何一方(包括质疑该方诉讼主体资格)的一切权利均应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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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受让人获授权行为。在本裁定作出及 HCHK 资金初始移交发生后,受让人获授权仅依据《和解协议》的条款并仅为执行《和解协议》之目的,采取若干受让人获授权行为。受让人获授权行为应包括:(1) 受让人在经托管人审查并事先批准的前提下,就以下事项向纽约州法院寻求救济:(a) 启动转让程序;(b) 批准聘请受让人的律师事务所 Cole Schotz P.C. 以及 McManimon, Scotland & Baumann, LLC;(c) 批准聘请受让人的财务顾问 DLA, LLC;(d) 批准聘请受让人的评估师 A. Atkins Appraisal Corp.;(e) 转让程序的程序性合并与合并审理;(f) 批准受让人为保障 HCHK 实体资金安全而在 ConnectOne Bancorp, Inc. 开立账户并将该等资金存入多个账户、以使每个账户中的资金均在联邦保险限额 \$250,000 之内的努力;以及 (g) 解除受让人职务并终结转让程序;(2) 受让人终止与 G-News 的投资管理协议(IMA),并撤回就与 G-News 的 IMA 向纽约州法院提交的申请;(3) 在作出处置性裁决之前,受让人在经托管人事先批准的前提下,继续管理 HCHK 实体,包括通过 (a) 保障 Columbus Circle(哥伦布圆环)办公室及哥伦布圆环资产的安全;(b) 在适当时通知哥伦布圆环办公室的房东和/或转租房东搬迁意图;(c) 安排哥伦布圆环资产的存放和/或处置;(d) 遵守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国司法部)发出的传票;(e) 在作出处置性裁决之前,保障 HCHK 实体存储在公司设备上的账册、记录和其他材料的安全;(f) 取消哥伦布圆环办公室的安保和公用事业服务;以及 (g) 处理与 HCHK 实体剩余三名员工相关的薪酬和离职问题及任何员工福利计划;以及 (4) 托管人与受让人一致认为对于落实《和解协议》、保全 HCHK 实体资产并将其移交给托管人以及终结转让程序而言属合理且必要的其他行为。托管人可从托管人账户中向受让人垫付部分 HCHK 资金用于资助受让人获授权行为,在经托管人批准的前提下,受让人可从中支付与受让人获授权行为相关的费用(受下文第 11 段管辖的专业人员费用和开支除外)。托管人应在本法院就与受让人获授权行为相关的已付费用提交月度报告,于次月二十一日提交,并且对于金额超过 \$50,000.00 的任何单笔费用,应提前三天向美国破产受托人及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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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纽约州法院命令不具约束力:纽约州法院就转让程序准许的任何救济,在本法院专属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例如根据《和解协议》由第 11 章破产财团向受让人的专业人员或受让人本人支付款项)上,对本法院不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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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和解款项的批准:若本法院作出有利于托管人的处置性裁决,托管人应依据《破产法典》第 363 条从托管人账户中作为和解款项(并在托管人审查支持受让人专业人员费用的证明文件的前提下),向受让人及其专业人员支付以下应付金额:(1) 对于受让人,金额为 \$550,000.00;(2) 对于 Cole Schotz P.C.(「Cole Schotz」),金额等于 Cole Schotz 自 2023 年 3 月 22 日起至提交动议之日止因准备和提起转让程序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开支,该金额不得超过 \$400,000.00;(3) 对于 McManimon, Scotland & Baumann, LLC(「MSB」),金额等于 MSB 作为拟聘受让人律师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至提交动议之日止产生的合理费用和开支,该金额不得超过 \$75,000.00;(4) 对于 A. Atkins Appraisal Corp.,金额为 \$7,800.00;(5) 对于 DLA, LLC(「DLA」),金额等于 DLA 作为拟聘受让人财务顾问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至提交动议之日止产生的合理费用和开支,该金额不得超过 \$155,000.00;以及 (6) 对于 Cole Schotz、MSB 和 DLA 各方,金额等于各机构自提交动议之时起及之后与受让人获授权行为相关的合理新增费用和开支,但该等费用和开支须在发生前经托管人批准。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应享有与托管人同等的查阅支持受让人专业人员费用的证明文件的权利,以及对该等费用的审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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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债权申报截止期裁定的修改:若本法院作出有利于托管人的处置性裁决,托管人应获授权并被责成请求修改本法院的债权申报截止期裁定,以允许 HCHK 实体的债权人(如有)在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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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债务人免责:在作出有利于受托人的决定性裁决(Dispositive Ruling)的情况下,受让方及其专业人员(各自称为“受免责方”,统称为“受免责各方”)应被视为由受托人代表债务人及债务人财产团免除并解除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害赔偿、救济、诉由、请求、权利、诉讼、诉求、义务、责任、账目、抗辩和抵销,不论其种类或性质为何,不论是已知的还是未知的、可预见的还是不可预见的、现存的还是此后产生的、附条件的还是非附条件的、已到期的还是未到期的、被怀疑的还是未被怀疑的,在侵权、法律、衡平法或其他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及债务人财产团的任何衍生性索赔(以下简称“免责”)。本命令的作出(以决定性裁决的最终准予为前提)应构成破产法院的如下认定,即该免责:(a) 是各方之间良好且有价值对价的交换;(b) 是对上述免责所免除的索赔的善意和解与折中妥协;(c) 符合债务人及债务人财产团的最大利益;(d) 公平、公正且合理;以及 (e) 是由受托人代表债务人及债务人财产团经合理调查后给予并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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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把关功能:在第 13 段所述的免责生效的情况下,HCHK Entities(HCHK 实体)的所有债权人和/或股权持有人应首先被要求向本法院寻求批准,该批准应在本法院(而非任何其他法庭)对任何受免责方提出任何请求、索赔或诉由(包括但不限于无论以何种名称命名的追偿或赔偿诉由)之前以动议方式寻求。如果提交了此类动议,法院应确定该等请求、索赔或诉由是否根据上述免责已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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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向受让方返还 HCHK 资金:如果作出不利于受托人关于人格混同(alter ego)和衡平法所有权索赔的终审命令,受托人应立即将其控制的 HCHK 资金返还给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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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批准命令通知:法院特此批准作为本文件附件 A(Exhibit A)所附的和解命令通知表格,该通知将送达给转让程序通知当事方(Assignment Proceedings Notice 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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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根据《破产程序规则》(Bankruptcy Rule)第 6004(h) 条,本命令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具有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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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本法院应保留管辖权,以审理和确定因本命令引起的或与本命令相关的所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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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于 2023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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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 A. Manning 阁下 美国破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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