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2015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015
- 类型
-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案由:
关于批准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 作为债权申报及通知代理人就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所提供服务报酬的准许及所发生之全部实际与必要费用的报销提出的第一次中期费用申请的裁定
本事项由本法院审理,涉及 Epiq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LLC(Epiq 公司)作为债权申报及通知代理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330(a) 条和第 331 条以及《破产规则》第 2016 条提交的《关于准许就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所提供服务报酬及所发生之全部实际与必要费用报销的第一次中期费用申请》(下称“申请”)2,请求作出裁定(下称“本裁定”)以:(i) 在中期基础上批准并准许 Epiq 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下称“报酬期间”)所发生的总金额 $184,987.22,包括 (a) 金额为 $178,227.00 的报酬及 (b) 金额为 $11,673.79 的实际与必要费用报销;(ii) 指示支付 (a) $189,900.79 与 (b) 就报酬期间已向 Epiq 支付的任何中期款项之间的差额;以及 (iii) 批准申请中进一步详述的相关救济;且经审议该申请,本法院依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对本事项拥有管辖权,并且该申请的通知在该情况下是充分的,无需就该申请发出进一步或其他通知;且在2023年7月18日举行听证会之后,经过充分审议并显示有充分理由, 特此裁定如下:
1. 申请按本裁定所载予以准许。
2. 在中期基础上准许 Epiq 就报酬期间所提供服务获得总金额为 $189,900.79 的报酬,包括 (a) 金额为 $178,227.00 的报酬及 (b) 金额为 $11,673.79 的实际与必要费用的报销。
3. 特此授权并指示债务人向 Epiq 支付 (a) $189,900.79 与 (b) 就报酬期间已向 Epiq 支付的任何中期款项之间的差额。
4. 本法院应保留管辖权,以审理并裁决因本裁定的执行、解释或强制执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
签署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2023年7月19日。
1 这些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为 Guo Wengui、Miles Guo、Miles Kwok 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以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身份(仅用于通知与沟通目的)。
2 本裁定中使用但未予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应具有申请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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