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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动议 · ECF #2032-5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032_5**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附件 5

提交：纽约县书记官 02/05/2016 07:09 PM 案号：653316/2015 NYSCEF 文件编号：27 NYSCEF 收件日期：02/05/2016 案件 22-50073 文件 2032-5 提交日期 07/25/23 录入日期 07/25/23 13:27:53 第 2 页，共 19 页

纽约州最高法院 纽约县

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　：

原告，　：案号 653316/2015（Bransten, J.）

-诉-　：动议序号 001

UBS AG（瑞银集团），　：

被告。　：

KWOK HO WAN（郭文贵）宣誓书，支持原告反对被告要求驳回起诉书的动议

KWOK HO WAN 经依法宣誓，特此陈述如下：

1. 我是 Yong Yu（虞勇）的雇主；Yong Yu 是 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ce Decade”）的董事及唯一股东。

2. 我根据本人亲身所知作出本宣誓书。

3. 我于 2010 年首次开始与 UBS AG（“UBS”）讨论潜在投资事宜。自 2012 年 7 月起，我一直是 UBS 的客户。

4. 我在 UBS 的主要联系人一直是 Stephen Wong（史蒂芬·黄），其为 UBS 财富管理及瑞士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5. 我于 2010 年 5 月与 Wong 先生会面。自此以后，Wong 先生就多项与投资和项目融资有关的事宜向我提供建议，例如飞机购置。多年以来，我在作出投资和融资决定时，一直依赖并信赖 Wong 先生和 UBS 的知识及专业能力。

案件 22-50073 文件 2032-5 提交日期 07/25/23 录入日期 07/25/23 13:27:53 第 3 页，共 19 页

6. 此外，自 2012 年 7 月起，我在 UBS 为我控制的一项投资工具设有账户。此后，我又在 UBS 为我控制的另外两项投资工具开设了账户，并从 UBS 获得了两架飞机的融资。

7. 2014 年初至年中，我开始与 UBS 讨论即将进行的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Haitong”）H 股（“股份”）配售中的一项投资机会（“该投资”）。

8. 自 2014 年我首次开始与 UBS 讨论之时起，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我与 Yu 女士授权支付最后一笔 HK $2 billion（approximately US $260 million）以进行该投资之时止，Wong 先生与我通过电话、当面会谈和电子信息频繁沟通。在此期间，包括我于 2015 年 1 月 9 日搬至纽约之后，Wong 先生作出多项虚假陈述，我在决定进行该投资时依赖了这些陈述。

9. UBS 是该等股份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和配售代理人，并自称在就该投资提供建议方面具有知识和经验。

10. 起初，Wong 先生向我保证，若 UBS 获得我的业务，其将保护我的利益，并为贷款融资以支付部分投资提供尽可能最有利的条件。Wong 先生告诉我，鉴于我计划进行的投资规模，UBS 的全球高级管理人员将参与构建该交易。Wong 先生告诉我，他将在整个投资期间担任我的个人联系人及 UBS 的代表，但他将按照 UBS 位于美国、瑞士、英国和香港的办事处高级管理人员的指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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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于 UBS 全球高级管理人员将参与构建和监督该投资，以及 UBS 将以我的最大利益行事的这些陈述，我委托 UBS 担任该投资的顾问。

12. 我已阅读 Wong 先生为支持 UBS 要求驳回 Ace Decade 起诉书的动议而提交的确认书。其在该确认书中以伪证罪处罚为担保确认称：“我第一次听说 Ace Decade，是在 2015 年 10 月得知本诉讼时。”（Stephen Wong 确认书第 3 段。）我读到这项陈述时感到震惊，因为该陈述不实。恰恰相反，Wong 先生和 UBS 不仅此前听说过 Ace Decade，而且正是他们向我建议，应任命我的哪一名雇员担任 Ace Decade 的唯一股东和董事，应利用 Ace Decade 与将持有该等股份法定所有权的中介实体订立附带协议，以及如何最好地将该投资所需资金从我的一个 UBS 账户转入 Ace Decade 账户。总之，Wong 先生和 UBS 知道该投资的最终投资者是 Ace Decade。

13. UBS 建议，由于计划中的投资占 Haitong 已发行 H 股的 5% 以上，如我通过 Ace Decade 直接投资，适用的信息披露要求将要求进行某些申报。

14. UBS 建议，如我通过一家中介实体投资，由该中介实体持有该等股份的法定所有权，则无需进行此类披露。

15. UBS 建议我选择 Haixia Huifu Asset Investment and Fund Management Co., Ltd.（海峡汇富资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Haixia”）作为该投资的中介机构。UBS 表示，其推荐 Haixia 是因为 Haixia 最有资格代表 Ace Decade 行事。UBS 进一步表示，Haixia 独立于 UBS，并将保护我和 Ace Decade 的利益。依赖这些陈述，我选择 Haixia 作为该投资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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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UBS 从未披露 Haixia 受其合资伙伴 State Development & Investment Corp.（国家开发投资公司，“SDIC”）控制。UBS 亦未披露，担任 UBS 与 Haixia 之间主要联系人的 Lu Bo（卢波）此前曾任 UBS 与 SDIC 合资企业的首席财务官。直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在 Ace Decade 作出该投资后且在 UBS 清算该等股份后），Wong 先生在一次电话中披露该关系时，我才得知 Haixia 与 UBS 的密切关系；我是在纽约办公室接听该电话的。

17. Wong 先生起初称，如我们选择 Haixia 作为中介机构进行该投资，我们将无需经过 Haixia 的“了解你的客户”（“KYC”）程序。然而，他后来称，我们需要准备一些文件以接受 Haixia 的背景审查，但他未解释这些文件是否用于 Haixia 的 KYC 程序。Wong 先生要求审阅我的一些雇员的简历，以评估谁的背景最有可能符合 Haixia 的要求，以便任命该雇员为 Ace Decade 的董事及唯一股东。他审阅了这些简历，并建议 Yu 女士的简历和背景最适合符合 Haixia 的要求，因此我应任命 Yu 女士为 Ace Decade 的董事及唯一股东。Wong 先生称，他将对 Yu 女士的简历提出意见，并要求她将简历发送给他。（见 Ace Decade 附件 3 和 4。）

18. Wong 先生随后就 Yu 女士的简历提出意见，以使其更有可能符合 Haixia 的要求。

19. Wong 先生和我还多次讨论该投资的潜在融资。Wong 先生称，Ace Decade 应通过 UBS 而非另一家银行为部分投资取得融资，因为 UBS 将以对 Ace Decade 最有利的条件办理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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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在讨论贷款融资期间，我告诉 Wong 先生，除非贷款文件不包含任何允许 UBS 基于该等股份短期价格波动要求偿还贷款的条款（“追加保证金通知”），且 UBS 表示将给予 Ace Decade 足够时间（例如，5 个营业日支付首个 25%，10 个营业日支付第二个 25%，20 个营业日支付剩余 50%）以应对任何追加保证金通知，否则 Ace Decade 不会进行该投资。

21. Wong 先生在 2014 年不止一次称，贷款融资文件将符合我的要求，具体而言，不存在基于短期价格波动的还款或追加保证金通知触发条件。

22. Wong 先生还在 2014 年和 2015 年多次称，UBS 将与 Ace Decade 合作，使其能够应对任何追加保证金通知，并且 UBS 不会在未给予 Ace Decade 足够时间的情况下，因任何追加保证金通知而出售任何股份。

23. Wong 先生还在 2014 年和 2015 年多次称，UBS 曾向 Ping An Insurance Group（平安保险集团，“Ping An”）的一名大股东提供贷款。Wong 先生解释称，该 Ping An 股东的贷款金额远高于 Ace Decade 的贷款金额，但 UBS 从未在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出售该股东所持有的任何股份。Wong 先生称，当触发追加保证金通知时，UBS 曾与该 Ping An 股东合作，在不出售其任何股份的情况下解决该情况。Wong 先生反复称，UBS 将给予 Ace Decade 与给予该 Ping An 股东相同的待遇，并将合作使 Ace Decade 能够应对任何追加保证金通知；但无论如何，UBS 不会在未给予 Ace Decade 足够时间的情况下，于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出售该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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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在我们就该投资进行讨论的整个过程中，Wong 先生反复称，我可以信任他和 UBS，且他和 UBS 始终以我的最大利益行事。

25. 2014 年 12 月 14 日，在讨论该投资时，Wong 先生通过 WhatsApp（智能手机移动通信应用程序）向我发送信息称：“既然我已经答应郭总经理，我一定会尽最大努力；我只是希望郭总经理能信任我。”当日稍后，他在另一条信息中告诉我：“我没有理由不为郭总经理争取最好的条件！”（郭总经理是 Wong 先生对我的称呼。）

26. 同在 2014 年 12 月 14 日，Wong 先生向我留下一则语音信息，称在就该投资进行的谈判中，“必须保障郭总经理的利益”，且他已让世界各地办事处的 UBS 高层管理人员参与协助。

27. 2014 年 12 月 15 日，Wong 先生向我留下一则语音信息，称他正为“保护[我]”而处理该投资的条款。

28. 2014 年 12 月 19 日，Wong 先生向我留下一则语音信息称：“郭总经理，您绝对可以放心，我将完全保护您的利益。”

29. 因此，我相信 Wong 先生和 UBS 正以 Ace Decade 的最大利益行事，并相信 Wong 先生就贷款融资文件作出的陈述是真实的，且 UBS 不会在未与 Ace Decade 合作以使其能够应对任何追加保证金通知的情况下出售该等股份。

30. 2015 年 1 月 9 日，当我仍在与 UBS 就该投资的条款进行谈判时，我与 Yu 女士及其他雇员搬至纽约，意图将我的商业项目扩展至纽约，并寻找有意投资 Ace Decade 的投资者。

31. 我于 2014 年 12 月首次与 Wong 先生讨论了搬至纽约为 Ace Decade 寻找投资者的这一计划。其后，我于 2015 年 3 月、5 月和 6 月从纽约通过电话多次与 Wong 先生讨论为 Ace Decade 寻找投资者事宜。

32. 2015 年 2 月 9 日，Ace Decade 与 China Golden Spring Group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Hong Kong”）签署了一份受美国法律管辖的谅解备忘录（“MOU”）。该谅解备忘录规定，Ace Decade 将收购 Haitong 股份，而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将在纽约设立分支机构，为与 Haitong 股份有关的项目寻找投资者。

33. 为推进该谅解备忘录，Golden Spring Hong Kong 成立了一家名为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的公司，该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并登记在纽约开展业务。Golden Spring New York 由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全资拥有。

34. 此后不久，Golden Spring New York（纽约金泉）签署了一份租约，租赁位于纽约州纽约市第五大道 767 号、邮编 10153 的 General Motors Building（通用汽车大厦）46 层的部分区域。Yu 女士与我在位于第五大道 767 号的办公室开展与 Ace Decade 有关的业务。

35. 我不仅于 2014 年 12 月与 UBS（瑞银集团）讨论过我迁往纽约并在纽约开展商业项目的计划，我还请求 UBS 协助我在纽约设立运营机构。2015 年 3 月，Wong 先生以及 UBS 的其他人员，包括 Agnes Fu（傅女士）和 Liz Lam（林女士），安排将资金从我在 UBS 的一个账户转入我在纽约的个人 JPMorgan Chase（摩根大通）账户。

36. 2015 年 4 月，Wong 先生、Fu 女士和 Lam 女士通过将资金从我在 UBS 的一个账户转入 Golden Spring New York 在纽约的 JPMorgan Chase 银行账户，协助我设立 Golden Spring New York。

37. UBS 还就我购买纽约一栋合作公寓楼内的公寓一事，代表我提交了推荐信。在一封日期为 February 18, 2015、由 Wong 先生致该楼董事会的信中，Wong 先生写道：“自 Miles 最初开始与 UBS AG 合作以来，我认识他已有约五年。”（Miles 是我的英文名字。）Wong 先生还表示：“多年来，Miles 已在我行赢得信誉。他非常可靠，并且始终履行其还款义务。因此，我行很高兴将他作为我们的长期客户。”（Ace Decade Exhibit 1。）

38. Wong 先生和同为 UBS 董事总经理的 Tommy Cheung（张先生）于 February 23, 2015 代表我向该公寓楼董事会提交了另一封推荐信，其中称：“Kwok Ho Wan 自 July 2012 起一直通过一家个人投资公司成为我们的客户。”（Ace Decade Exhibit 2。）

39. 于 March 6, 2015，我购买了该楼内的一套公寓。自购买以来，我与 Yu 女士以及 Ace Decade 和 Golden Spring New York 的其他雇员和代表一直居住在该公寓内。

40. 在我迁往纽约后的这一期间，Wong 先生与我经常通过电话、语音信息和即时信息沟通。Wong 先生在我身处纽约时曾数十次通过电话与我交谈，并在我身处纽约时向我发送了大量电子信息。Yu 女士参加了我与 Wong 先生的一些通话。至少在以下日期，Wong 先生曾在我身处纽约时通过电话与我交谈：

January 26, 2015（三次通话）
January 28, 2015（两次通话）
March 2, 2015
March 4, 2015（三次通话）
March 5, 2015
March 13, 2015
March 15, 2015
March 16, 2015（六次通话）
March 17, 2015（两次通话）
March 18, 2015（两次通话）
March 24, 2015
March 31, 2015
April 28, 2015（三次通话）
April 30, 2015（五次通话）
May 6, 2015（两次通话）
May 11, 2015（三次通话）
June 23, 2015（两次通话）
July 21, 2015

41. 在 2015 年这些我从纽约参与的通话中，Wong 先生与我多次讨论了该项投资及 UBS 贷款。在一次或多次此类通话中，Wong 先生与我还讨论了我对该贷款的担忧，包括基于贷款价值比（“LTV ratio”）的追缴保证金触发条件、贷款金额、贷款利率以及 Haitong（海通）股份的发行价格。Wong 先生与我还讨论了我在纽约为 Ace Decade 寻找投资者所作努力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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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在 2015 年这一期间，我没有再次向 Wong 先生提出我对以股份短期价格波动为条件的还款触发条件的担忧，因为 Wong 先生此前已告诉我不存在此类触发条件。

43. 然而，在 2015 年 3 月、4 月和 5 月的数次通话中，Wong 先生与我一般性地讨论了追缴保证金的问题，具体讨论了 LTV ratio 触发条件。Wong 先生称，我不必担心，因为 UBS 会以我的最佳利益行事，UBS 会给予 Ace Decade 充足时间以满足任何追缴保证金要求，并且 UBS 会尽一切努力与 Ace Decade 合作，使其能够满足任何追缴保证金要求。在此期间，他还数次提醒我，UBS 在对 Ping An（平安）股东的贷款发出追缴保证金要求后，从未出售过该股东的股份，并表示 Ace Decade 将获得与该平安股东相同的待遇。

44. 在我身处纽约期间，Wong 先生还就该项投资及 UBS 贷款向我发送了大量 WhatsApp 信息。例如，于 March 21 and 22, 2015，Wong 先生与我交换了一系列 WhatsApp 信息，其中讨论了用于该项投资的 UBS 贷款。我告诉 Wong 先生，UBS 提出的某些条件，例如基于 UBS 贷款 LTV ratio 的追缴保证金触发条件，“definitely not okay”，并且“we would rather not do it than agree to your clauses。”如果我并非依赖 Wong 先生先前所作的陈述，即贷款融资文件并不包含基于股份短期价格波动的还款触发条件，我本会再次向 Wong 先生提出该问题，而不会仅将我们的讨论集中于基于 LTV ratio 的追缴保证金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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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Wong 先生答复称，他理解我对潜在追缴保证金的担忧，并告诉我：“You rest assured!. . . I'm working for General Manager Guo! Don't worry.”我依赖 Wong 先生所作的陈述，即他和 UBS 正在维护我的利益。所有这些讨论均发生在我身处纽约期间。

46. 于 May 8, 2015，Haitong 宣布，其已获得发行该等股份所需的股东及监管批准，分别于 2 月和 5 月获得，预计将于 May 15 发行。Haitong 还宣布，由于此前 30 个交易日期间 Haitong 股份的交易价格超过预先约定的门槛，认购价格将提高。

47. 在该公告发布后，为最终确定该项投资的条款，我通过电话和 WhatsApp 信息与 Wong 先生进行了数次讨论。我们讨论的议题包括：为反映 Haitong 股份每股价格的上涨，贷款必须增加；所需付款金额；LTV ratio；利率；以及我们应如何将美元兑换为付款所需港元的方法。

48. 在 May 8 之后的一次讨论中，Wong 先生再次表示，就任何追缴保证金而言，Ace Decade 将获得与平安股东相同的待遇。

49. 依赖这些陈述，我决定进行该项投资。在 May 11 的电话交谈中，我与 Wong 先生讨论了如何最好地将进行该项投资所需的资金从我的一个 UBS 账户转入 Ace Decade 账户。Wong 先生称，我首先需要在我的 UBS 账户中将资金从美元兑换为港元。他还指示不要将资金从我的 UBS 账户直接转入 Ace Decade 账户，而是应将资金从我的 UBS 账户转入另一家银行的账户，然后再从该账户将资金转入 Ace Decade 账户。

50. 依赖 Wong 先生的建议，我决定先将资金从我的 UBS 账户转入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Hong Kong Branch（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的账户（“China Minsheng Account”），然后再将资金从 China Minsheng Account 转入 Ace Decade 账户。

51. 于 May 11, 2015，Fu 女士向 Yu 女士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抄送 Wong 先生和 Lam 女士，并要求 Yu 女士取得我对 UBS 已准备的一份付款指示文件的签字。该文件包含一项请求，要求将 HK \$860 million（approximately US \$111 million）从我的 UBS 账户转入 Wong 先生指示我使用的 China Minsheng Account。

52. 依赖 Wong 先生就该项投资及 UBS 贷款所作的陈述，我签署了授权电汇转账的文件。

53. 当天稍后，Lam 女士向 Yu 女士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抄送 Wong 先生和 Fu 女士，并附上从我的 UBS 账户汇出转账的确认文件。

54. 按照 Wong 先生的指示，我随后授权将资金从 China Minsheng Account 转入 Ace Decade 账户。

55. 该等资金到达 Ace Decade 账户后，于 May 13, 2015，Yu 女士与我授权从 Ace Decade 的账户向 Dawn State Limited（“Dawn State”）的账户支付 HK \$2 billion（approximately US \$260 million）。Dawn State 是一家 Haixia（海峡）基金的特殊目的实体及全资子公司，该付款用于为将于 May 15 发行的股份投资提供资金。在此之前，我已授权从 Ace Decade 的账户经由 Dawn State 向一个 UBS 证券账户支付约 US \$250 million 的初始首付款。若该项投资未完成，该笔付款将返还给 Ace Decade。

案件 22-50073 文书 2032-5 提交 07/25/23 登记 07/25/23 13:27:53 第 14 页，共 19 页

56. 我为进行该项投资所采取的全部步骤，包括请求将约 HK \$860 million（approximately US \$111 million）从我的一个 UBS 账户电汇至 China Minsheng Account，并最终电汇至 Ace Decade 账户，以及授权于 May 13, 2015 从 Ace Decade 账户向 Dawn State 账户支付 HK \$2 billion（approximately US \$260 million），均是在我位于纽约的办公室或公寓内进行的。

57. 如果我知道 UBS 谎称贷款融资文件不包含基于股份短期价格波动的还款触发条件，并且 UBS 将拒绝与 Ace Decade 合作以满足任何追缴保证金要求，且如发生追缴保证金要求便会立即出售 Ace Decade 的股份，我便不会进行该项投资，也不会于 May 2015 授权该笔付款。

58. 根据 Ace Decade 与 Haixia 之间协议的条款，在 July 13, 2015 之后，Haixia 须应 Ace Decade 的请求，将 Dawn State（持有该等股份法定所有权的实体）转让给 Ace Decade。

59. 然而，在 July 6, 2015 纽约时间上午，即 Haixia 必须将 Dawn State 转让给 Ace Decade 前仅一周，我得知 UBS 要求我因该等股份的短期价格波动在不足 24 小时内偿还约 US \$200 million。

60. 如果我知道 UBS 可能要求在如此短的期间内付款，并且 UBS 谎称会给予充足时间以满足任何追缴保证金要求，我本会确保 Ace Decade 有足够可用资金作出该等付款。

61. 在 UBS 的截止期限前，Ace Decade 告知 UBS，我们能够迅速取得所需资金，但无法在 UBS 的截止期限前取得。

62. 然而，于 July 6, 2015，Wong 先生表示 UBS 不会给予 Ace Decade 任何额外时间。Wong 先生表示，UBS 已经确定了该等股份的买家，并将通过出售该等股份而非允许 Ace Decade 付款获得巨额利润。

63. 于 July 7th，我向 Wong 先生发送了一条 WhatsApp 信息，告诉他 UBS 的追缴保证金要求是“illegal”。Wong 先生没有反驳我，也没有否认他曾告诉我不存在基于股份短期价格波动的还款触发条件。相反，他称已告知高级管理层取消出售该等股份，并称将要求 UBS 将该等股份返还给我。Wong 先生告诉我，该等股份仍处于 UBS 控制之下，并承诺会提出一项回购计划。Wong 先生向我保证：“I've always been standing by General Manager Guo.”

64. 于 July 9th，Wong 先生表示，出售该等股份的决定是由香港和中国境外的 UBS 高管作出的。

65. 7月17日，我提醒Wong先生（黄先生），他此前曾多次表示，基于股份短期价格波动，绝“不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他还曾多次表示，瑞银集团（UBS）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并未出售一名大型平安（Ping An）股东的股份。

66. 在7月17日的另一则消息中，我对Wong先生说：“我告诉过你，我是自去年起为了更好的机会来到美国的，不是吗？我从美国发给你的所有信息、我的要求，你都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事情都交给了你，[我]全都听你的。是你介绍了Haixia（海峡）……结果现在弄得一团糟。”

67. Wong先生并未否认他作出过这些虚假陈述，事实上还答复说他明白。

68. 在7月17日的另一则消息中，我对Wong先生说：“我告诉过你，你说过好几次，UBS不会那样清算资产；否则我怎么会信任你。”我还对他说：“如果不是你告诉我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像平安那样，事情不会变成这样。本来会有合理的时间筹集一些资产来应对。”

69. 7月17日，我还对Wong先生说：“你说UBS与他们[Haixia]签署了协议，允许UBS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24小时内出售全部股份。那是怎么签的？他们是如何执行的？这不公平。你当时告诉我并非如此。”

70. Wong先生答复说：“我一直坚决反对他们，但他们不理会我，并告诉我这是瑞士CEO的命令。”他并未否认我的主张，即他此前曾表示贷款协议不会允许UBS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24小时内出售股份。

71. 在我们任何一次讨论中，Wong先生从未否认他曾表示UBS会以对待平安股东同样的方式对待Ace Decade（Ace Decade）。

72. 在我们任何一次讨论中，Wong先生从未否认他曾表示贷款文件不会包含基于股份短期价格波动的还款触发条件。

73. 在我们任何一次讨论中，Wong先生从未否认他曾表示UBS会与Ace Decade合作，并给予其充足时间以满足任何追加保证金通知。

74. 在我们任何一次讨论中，Wong先生从未否认UBS曾有不当行为。

75. Wong先生告诉我，2015年7月7日，UBS以HK $11.12出售了属于Ace Decade的全部股份，该价格较7月7日海通（Haitong）股票的收盘价低20%。

76. 由于失去了海通股份，Ace Decade失去了纽约投资者；我于2015年迁居纽约后曾与这些投资者会面，他们当时有意投资Ace Decade。例如，在2015年4月至6月期间，我的代表和/或我曾四次在纽约与一家总部位于纽约的私募投资公司的联合创始人会面。该公司表示对投资Ace Decade有浓厚兴趣。然而，在UBS出售属于Ace Decade的海通股份后，Ace Decade失去了这名潜在投资者。

我宣誓上述内容真实、准确。

[中文版本中郭文贵的签名] 郭文贵

[中文版本中的公证]

Meseryqy市 Ceno Gordo县 ) ) )

兹证明：
本人Linmag lds，经依法宣誓后，陈述并说明本人精通英语和中文。本人特此证明，所附文件为《Kwok Ho Wan（郭文贵）宣誓书》中文版本的准确译文。

于下列日期在本人面前宣誓：

Lou, ofl\*qec|ts €ebr^-^-r1 gotb

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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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032_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