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211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111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3-08-23
限制 DIP 融资动议送达范围动议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2111(2023-08-23立案)。受托人 Luc A. Despins 请求法院批准将联合 DIP 融资动议(ECF #2110)的送达对象限定为美国破产受托人、债委会、债务人律师、AIG 及依据破产规则登记通告的当事方,以节约行政与送达成本。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
关于:
债务人。
第 11 章受托人请求限制送达第 11 章受托人与债务人 GENEVER US 及 GENEVER BVI 联合动议的动议,该联合动议请求作出最终命令以:(I) 授权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363 条提供融资,(II) 授权 GENEVER US 根据《破产法典》第 364 条获得申请后融资,(III) 授予非优先留置权并提供超级优先行政费用求偿权,(IV) 变更自动中止,以及 (V) 给予相关救济
Luc A. Despins 以其在上述受标题拘束的合并审理案件(下称“第 11 章案件”)的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个人债务人”)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下称“受托人”)身份,特此提交本动议(下称“本动议”),请求作出基本符合随附附件 A 形式的命令(下称“拟议命令”),以限制向通知方(定义见下文)送达《第 11 章受托人与债务人 Genever US(Genever 美国)及 Genever BVI(Genever 英属维尔京群岛)请求作出最终命令以:(I) 授权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363 条提供融资,(II) 授权 Genever US 获得申请后融资,(III) 授予非优先留置权并提供超级优先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为 Guo Wengui、Miles Guo 及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 收(仅用于接收通知和联络之目的)。
行政费用求偿权,(IV) 变更自动中止,以及 (V) 给予相关救济的联合动议》(下称“DIP 动议”)2。为支持本动议,受托人谨陈述如下:
1. 根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以及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常规移送命令,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下称“本法院”)对本事项拥有管辖权。根据 28 U.S.C. § 157(b) 的定义,本事项属于核心程序。
2. 根据 28 U.S.C. §§ 1408 和 1409,康涅狄格区的审理地是适当的。
3.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依据为《破产法典》第 105(a) 条以及《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下称“《破产规则》”)第 2002(a) 条和第 2002(i) 条。
4. 2022年2月15日,个人债务人向本法院提交了依据《破产法典》第 11 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破产申请。
5. 2022年3月21日,美国受托人(United States Trustee)在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下称“委员会”)。
6. 2022年6月15日,本法院作出一项判决备忘录与命令 [案卷号 465](下称“受托人命令”),指示美国受托人任命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
2 本文中已使用但未作其他定义的具有首字母大写的术语,具有 DIP 动议中所规定的含义。
负责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根据受托人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担任受托人 [案卷号 514]。
7. 2022年7月8日,本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本第 11 章案件的受托人 [案卷号 523]。
8. 2020年10月12日,Genever US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下称“纽约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 11 章申请。在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中尚未任命受托人或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
9. 依据日期为 2022年11月3日的命令,纽约破产法院将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的审理地移转至本法院。
10. 2022年10月11日,Genever BVI 向本法院提交了依据《破产法典》第 11 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申请。在 Genever BVI 的第 11 章案件中尚未任命受托人或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
11. 2022年11月21日,本法院作出命令,准予合并审理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Genever BVI 的第 11 章案件以及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 [案卷号 1141]。
12. 与本动议同时,Genever US、Genever BVI 与受托人提交了 DIP 动议,请求作出 DIP 命令以:(i) 授权 DIP 贷款人通过其代表(即受托人)向 Genever US 和 Genever BVI(下称“DIP 借款人”)提供最高达 $2,000,000 的申请后融资;(ii) 授权 DIP 借款人订立
DIP 融资协议;(iii) 根据《破产法典》第 364(c)(1) 条授予 DIP 贷款人获认可的超级优先行政费用求偿权;(iv) 根据《破产法典》第 364(c)(2) 条授予 DIP 贷款人有效、已完全完善且可强制执行的非优先担保物权和留置权;以及 (v) 变更自动中止。
13. 通过本动议,受托人3请求将 DIP 动议的送达范围限制为:(i) 美国康涅狄格区受托人办公室;(ii) 个人债务人的律师;(iii) 委员会;(iv) AIG;(v) 所有已根据《破产规则》第 2002 条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请求接收通知的各方;(vi) 所有在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通过利用本法院的电子立案(“CM/ECF”)系统进行电子立案接收通知的所有利用 CM/ECF 系统的出庭各方;以及 (vii) 在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请求接收通知但在电子立案通知书上标明无法接受电子立案的任何一方(统称“通知方”)。
14. 《破产法典》第 105(a) 条授权法院“发布为执行[《破产法典》]各项规定所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命令、程序或判决”,从而将破产法院固有的衡平权力明文化。
15. 由于订立 DIP 信用协议属于对破产财产的使用,受托人订立该协议的请求受《破产法典》第 363 条管辖。根据《破产规则》第 2002(a)(2) 条,非在通常业务过程中提议使用、出售或出租破产财产的通知必须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并且必须送达给(除其他主体外)“所有债权人”。
3 尽管 DIP 动议是由受托人与 Genever US 及 Genever BVI 联合提出的,但受托人是本动议的唯一动议人。《破产规则》第 4001(c)(1)(C) 条规定,申请后融资的动议必须送达官方委员会,或者在尚未任命委员会的情况下,“送达依据第 1007(d) 条提交的名单所列债权人(即所谓的‘前 20 大名单’)”。由于 DIP 借款人将向其前 20 大债权人送达 DIP 动议,因此本文所请求的救济不适用于他们。
16. 截至今日,在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已提交了大约 1,300 项求偿申报——其中绝大多数是由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个人提交的,且其中许多人已选择对其求偿申报进行保密处理(根据申报截止日命令)。受托人认为,要求破产财产向 1,300 个主体送达 DIP 动议将构成过重负担。这样做将消耗这些破产财产所不具备的资源,也不符合这些破产财产债权人的利益。事实上,个人债权人极不可能有兴趣审阅 DIP 动议——特别是考虑到:(a) 若干债权人已经在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非常活跃(并已提交出庭通知);(b) 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已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以及 (c) DIP 动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严格发生在第 11 章案件的债务人之间,不涉及任何第三方。
17. 最后,该项救济与《破产规则》第 2002 条本身是一致的,该条明确规定,如果破产法院认为适宜,可以限制原本要求的送达范围。《破产规则》第 2002(i) 条规定,“法院可以裁定第 (a)(2) 款所要求的通知”只需提供给“[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及向受托人或占有中债务人送达并提交请求将所有通知邮寄给本人的债权人和权益证券持有人”。
18. 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认为本动议所寻求的救济是适当的,符合个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其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的最大利益,并请求本法院授权仅向通知方送达 DIP 动议。
据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请求本法院作出命令,准予本动议所请求的救济以及公正和适当的其他救济。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Case 22-50073 Doc 2111 Filed 08/23/23 Entered 08/23/23 14:33:59 Page 8 of 11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
关于:
债务人。
关于限制送达第 11 章受托人与债务人 GENEVER US 及 GENEVER BVI 联合动议通知的命令,该联合动议请求作出最终命令以:(I) 授权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363 条提供融资,(II) 授权 GENEVER US 根据《破产法典》第 364 条获得申请后融资,(III) 授予非优先留置权并提供超级优先行政费用求偿权,(IV) 变更自动中止,以及 (V) 给予相关救济
经本法院审议请求限制向通知方送达《第 11 章受托人与债务人 Genever US(Genever 美国)及 Genever BVI(Genever 英属维尔京群岛)请求作出最终命令以:(I) 授权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363 条提供融资,(II) 授权 Genever US 根据〈破产法典〉第 364 条获得申请后融资,(III) 授予非优先留置权并提供超级优先行政费用求偿权,(IV) 变更自动中止,以及 (V) 给予相关救济的联合动议》的动议(下称“本动议”),以上各项均在本动议中有更详尽的载明;并且本法院根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以及常规移送命令对本事项拥有管辖权
来自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方法院);且本法院已
1 这些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Ho Wan Kwok(郭文贵)破产财团受托人Luc A. Despins(仅用于接收通知和联络之目的)。
认定根据 28 U.S.C. § 157(b)(2),本案属于核心程序;且本法院已认定根据 28 U.S.C. §§ 1408(2) 和 1409,本程序及动议在本司法管辖区的审判地是适当的;且本法院已认定动议中所请求的救济符合破产财团、其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的最大利益;且所请求的救济符合第2002条规则;且在特定情况下已就该动议给予了适当且充分的通知;且看似无需给予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且基于在本法院进行的所有程序;且针对本文所请求救济的任何异议均已被撤回或在实体上被驳回;经审慎研议并具备充分理由,特此裁定如下:
- 1. 动议按本文所述予以批准。 - 2. 受托人仅可向以下各方送达DIP动议: - i. 康涅狄格区美国受托人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 ii. 个人债务人的律师; - iii. 委员会(Committee); - 1. AIG; - iv. 根据破产规则第2002条在第11章案件中请求获得通知的所有当事方; - v. 通过本法院电子归档(“CM/ECF”)系统运行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接收通知的所有当事方; - vi. 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请求获得通知、但如电子归档通知所示无法接受电子归档的任何当事方。 - 3. 授权受托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根据动议落实本裁定中准予的救济。
4. 本法院对因本裁定的执行、解释和强制执行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保留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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