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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346-2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346_2**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Case 22-50073　Doc 2346-2　Filed 11/16/23　Entered 11/16/23 19:23:51　Page 1 of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第11章
主案案号：22-50073 (JAM)
（合并审理）

债务人。1
涉及：ECF Nos. 2338, 2340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第11章托管人，
原告，
对抗诉讼案号：23-05013 (JAM)

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HOLY CITY HONG KONG VENTURES, LTD.、ANTHONY DIBATTISTA、YVETTE WANG（王雁平）以及 BRIAN W. HOFMEISTER（为债权人利益受让人），
被告。

关于驳回上诉期间中止动议及关于上诉期间中止动议加快听证单方动议的裁定
I. 引言

本法院正在审理与本对抗诉讼中作出的《关于批准要求提供 G-Club 文件的动议的裁定》（以下简称“《G-Club 文件裁定》”）相关的两项动议。（ECF No. 179。）2 由 G-Club Operations LLC（以下简称“G-Club”）提起的这两项动议分别为：(i) 在郭文贵合并审理的第11章案件中提起的《上诉期间中止动议》（以下简称“《上诉期间中止动议》”）（主案 ECF No. 2338）；以及 (ii) 在题为 In re Kwok（《关于郭案》）、案号为 22-50073 (JAM) 的合并审理第11章案件（以下简称“主案”）中提起的《关于上诉期间中止动议加快听证并限制通知的单方动议》（以下简称“《加快审理动议》”）（主案 ECF No. 2340）。G-Club 请求在上诉期间中止执行《G-Club 文件裁定》。

1 这些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Miles Kwok 以及其他多个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托管人、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托管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与联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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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人寻味的是，G-Club 在主案中提交了《上诉通知》、《上诉期间中止动议》和《加快审理动议》，却仅在本对抗诉讼（即作出《G-Club 文件裁定》的诉讼程序）中提交了《上诉通知》。G-Club 一直试图将受让人（本对抗诉讼中的被告）依据本对抗诉讼中批准的和解协议向原告提供文件一事，与依据主案中向 G-Club 送达的 Rule 2004 调查传票提供文件一事相联系。《G-Club 文件裁定》与在主案中向 G-Club 送达的 Rule 2004 传票毫无关系。相反，它明确针对的是受让人在本对抗诉讼中应向原告提供的文件。基于下述理由，本法院驳回《上诉期间中止动议》和《加快审理动议》。

2 本文未予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G-Club 文件裁定》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对本对抗诉讼案卷的引用将表述为“ECF”。对主案 In re Kwok, Case No. 22-50073 案卷的引用将表述为“主案 ECF”。
II. 背景

本法院首先指出，G-Club 并非本对抗诉讼中的被告，但其在本对抗诉讼中主张，其有权对本法院三个多月前批准的原告与受让人之间的和解提出质疑。尽管 G-Club 获准就与和解相关的个别问题陈述意见，但本法院并未采纳 G-Club 的主张，并于 2023年11月13日 作出了《G-Club 文件裁定》。《G-Club 文件裁定》要求 G-Club 或持有 G-Club 文件的当事方在 2023年11月17日 之前向原告提供这些文件。G-Club 现声称必须给予其上诉期间中止，以便其或持有该等文件的当事方无需移交依据数月前批准的原告与受让人和解协议所应提供的文件。

G-Club 在《上诉期间中止动议》中提出的主张，已在本法院前提出并辩论了不下三次。2023年7月11日 和 2023年7月18日，法院就原告提出的《关于根据纽约州法院转让程序与 HCHK 实体受让人达成和解的动议》（以下简称“《和解动议》”）（主案 ECF No. 1936；ECF No. 25）以及关于《和解动议》的修改后拟议裁定（以下简称“《修改后拟议裁定》”）（主案 ECF No. 2004；ECF No. 55）举行了听证会，这两份文件均由原告 Luc A. Despins 先生以 Ho Wan Kwok 先生破产财产的第11章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身份提交。G-Club 对《和解动议》及《修改后拟议裁定》提出了异议。（主案 ECF Nos. 1977, 2007。）2023年7月28日，本法院作出了《批准和解裁定》，批准了《和解动议》，核准了托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和解，并驳回了 G-Club 对《和解动议》提出的大部分异议，仅保留一项。（主案 ECF No. 2038；ECF No.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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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和解裁定》第 6 款允许各方就 G-Club 对《和解动议》唯一剩余的异议进行处理（见主案 ECF No. 2030，第 128:5–148:8 行），方法是设定一个简要陈述日程表，由托管人和 G-Club 辩论 G-Club 是否有权在向托管人提供文件之前，审查受让人所持有的 G-Club 文件是否符合向 G-Club 送达的 Rule 2004 传票的要求以及是否享有特权。（主案 ECF No. 2038 ¶ 6；ECF No. 70 ¶ 6。）2023年8月11日，托管人及时提交了一项动议，主张 G-Club 无论对相关性审查还是特权审查均无任何权利。（ECF No. 87。）2023年9月29日，在出现某些进展之后（见主案 ECF No. 2237），G-Club 对托管人的动议提交了答复（主案 ECF No. 2244），主张 G-Club 拥有对文件进行相关性和特权审查的权利。

2023年10月24日，法院就托管人在其动议中提出的主张举行了听证会。托管人和 G-Club 均出庭并陈述了各自的立场。2023年11月13日，本法院作出了《G-Club 文件裁定》，准许了托管人所请求的救济。（ECF No. 179。）随后 G-Club 提起了上诉，并提交了《上诉期间中止动议》。

这些事项已成熟，可作出裁决。
III. 管辖权

依据 28 U.S.C. § 1334(b)，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方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据 28 U.S.C. § 157(a) 及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方法院 1984年9月21日 的《移送命令》，本法院有权审理并裁判本案。产生本案证据开示争议的本案对抗诉讼属于法定核心程序。28 U.S.C. § 157(b)(2)(A), (E), (O)。

依据 28 U.S.C. §§ 1408 和 1409，本审区的管辖地适格。
IV. 讨论3

根据 Fed. R. Bankr. P. 8007 请求救济的上诉期间中止动议，其审理标准与对地方法院裁定提起上诉期间的中止动议相同。In re Adelphia Commc'n Corp., 333 B.R. 649, 659 (S.D.N.Y. 2005)；Country Squire Assocs. of Carle Place, L.P. v. Rochester Cmty. Sav. Bank (In re Country Squire Assocs. of Carle Place, L.P.), 203 B.R. 182, 183 (2d B.A.P. 1996)。上诉期间中止并非法定当然权利，而是属于司法裁量权范畴，按滥用裁量权标准予以审查。Unif. Fire Officers Ass'n v. de Blasio, 973 F.3d 41, 48 (2d Cir. 2020)；Andrews v. McCarron (In re Vincent Andrews Mgmt. Corp.), 414 B.R. 1, 4 (D. Conn. 2009)；Green Point Bank v. Treston, 188 B.R. 9, 11 (S.D.N.Y. 1995)；Youssef v. Sally Mae Inc. (In re Homaidan), 646 B.R. 550, 575 (Bankr. E.D.N.Y. 2022)。

动议方若要获得上诉期间中止，必须证明四项要件，即：“实体胜诉的可能性、若拒绝中止将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若发布中止将对反对中止的一方造成实质性损害，以及公共利益。”Mohammed v. Reno, 309 F.3d 95, 100 (2d Cir. 2002)；Hirschfeld v. Board of Elections, 984 F.2d 35, 39 (2d Cir. 1993)。寻求上诉期间中止的一方对所有要件均承担举证责任，且这是一项“沉重的负担”。Adelphia, 333 B.R. at 659；见 Barretta v. Wells Fargo, N.A. (In re Barretta), 560 B.R. 630, 632 (D. Conn. 2016)；In re 473 W. End Realty Corp., 507 B.R. 496, 501–02

3 以下内容构成根据《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7052 条（通过对抗诉讼中的第 7001 条适用）作出的本法院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

(Bankr. S.D.N.Y. 2014)。前两项要件是“最关键的”。Nken v. Holder, 556 U.S. 418, 434 (2009)。

与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所遵循的初步禁令标准相同，动议方对第一项要件（实体胜诉可能性）的举证责任，取决于根据该案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动议方在其他要件上主张的强弱。Reno, 309 F.3d at 100–01；见 Citigroup Global Mkts., Inc. v. VCG Special Opportunities Master Fund Ltd., 598 F.3d 30, 35–38 (2d Cir. 2010)（判定 Jackson Dairy, Inc. v. H.P. Hood & Sons, Inc., 596 F.2d 70, 72 (2d Cir. 1979) 仍为第二巡回法院之先例法）。因此，本法院在转向分析实体胜诉可能性之前，将首先审议上诉期间中止的第二、第三和第四项要件。
A. 不可弥补的损害

G-Club 主张，如果不上诉期间中止执行，其在履行《G-Club 文件裁定》时将永远失去关于特权文件的权利，因为托管人将获得据称享有特权的文件，且无法从其脑海中消除这些内容。

本法院不予认同。G-Club 未提供任何判例法支持依据法院命令向另一方提供特权材料即构成不可弥补损害这一主张。G-Club 拿不出来并不令人意外——《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对此类情况已有规定。如果 G-Club 在上诉中胜诉，《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 26(b)(5)(B) 条（通过《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7026 条适用于本对抗诉讼）规定了返还在证据开示中提供的特权材料的程序。届时，托管人将无法将这些文件用作证据。在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一般规则是律师可以代理一系列客户，即使他们在进入每一项新的代理关系时脑海中都带有特权信息——这些信息来自先前的客户和先前的对手。但一般性对比见 In re Deutsche Bank Trust Co. Ams., 605 F.3d 1373 (F. Cir. 2010)（讨论关于律师在获得竞争对手的竞争性信息后参与竞争性决策的相关判例法）。律师被期望且被认为有能力遵守程序规则和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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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G-Club对于据称与其在Kwok先生（郭文贵先生）的第11章破产案中所收到的第2004条传票不相关的非特权文件，未就不可弥补的损害提出任何论辩。本法院认定，G-Club已承认，即使认定相关文件与其所收到的第2004条传票不相关，被要求出示这些文件也不会对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基于上述所有理由，G-Club未能证明在未获得上诉期间中止执行的情况下会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
B. 对破产财团的实质性损害

G-Club坚称受托人不会遭受任何损害，因为其已经进行了包括针对G-Club在内的第2004条调查。

G-Club的论辩缺乏说服力，原因有几点。第一，无论受托人是否已经从各方处获得了文件，受托人都可能需要目前所寻求的文件。第二，受托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的和解涉及的是本对抗性程序中的第26条开示程序及/或送达给HCHK Entities（HCHK实体）的第2004条传票——而非送达给G-Club的第2004条调查。第三，第2004条调查在相关部分的存在，是作为破产受托人（其并非债务人）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的一种途径。正当使用第2004条并不存在任何恶意。第四，在主案中，各方因滥用证据开示程序已多次被判定构成蔑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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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案 ECF No. 1537, 1709, 1892, 2009, 2035, 2093。）受托人需要寻求多次第2004条调查正是在此背景下发生的。

如果不交出G-Club的文件，将对破产财团造成实质性损害。本法院已给予G-Club充分的时间提出其论辩：已经举行了三次听证会，G-Club也提交了三份诉状。在所有这些时间里，G-Club均未提供任何证据或法律依据来支持其论点。G-Club未能支持其论点不是受托人的问题，而是G-Club自身的问题。此外，受托人已就各种问题与受让人达成和解，其中包括受让人出示文件。若非G-Club缺乏支持依据的论点，由受让人占有、保管及/或控制的G-Club文件本应早已出示给受托人。破产财团不应承担在这些事项上继续进行无理诉讼的费用。

基于所有这些理由，G-Club未能证明破产财团不存在实质性损害。如果本法院在这些情况下准许G-Club在上诉期间中止执行，G-Club将根据第8007(d)条被要求提供保证金。
C. 公共利益

G-Club主张公共利益支持上诉期间中止执行，因为《G-Club文件裁定》威胁到了普通消费者的宪法权利。

本法院不予认同。首先，目前尚不清楚何种宪法权利面临风险。尽管已经历了多次陈词机会，G-Club仍未能指出可能面临风险的任何具体宪法权利。其次，《G-Club文件裁定》是基于本法院面前的事实和具体情况作出的。与G-Club不同的是，其他当事方有可能能够出示证据证明包含其信息的“云端”是安全、保密且私密的，并且未与提供诸如人力资源和法律服务等如此紧密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共享。

G-Club的论点之所以不成立，是因为其无法确立特权。该失败是其个案特有的，并不普遍适用于公众。《G-Club文件裁定》范围狭窄，不会对云服务的普通消费者造成影响。

因此，G-Club未能证明公共利益支持上诉期间中止执行。
D. 实体胜诉盖然性

谈及其在实体问题上的胜诉盖然性，由于G-Club未能确立其他要素，其承担的举证责任极为繁重。见 Reno, 309 F.3d at 100–01。就此而言，如上所述，G-Club并未主张出示可能不相关的文档会对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G-Club就特权和相关性分别提出了独立但相互关联的论辩。
特权

关于特权，G-Club主张《G-Club文件裁定》错误地推定存在弃权，并不当地将举证责任强加于G-Club。因此其坚称，就特权问题而言，G-Club在上诉中很有可能胜诉。

本法院不予认同。根据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律，应由G-Club而非受托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G-Club与其律师之间的G-Club文件实际上保持了保密性。“正如所有特权一样，主张律师-当事人特权的人承担证明所有基本要素的责任。”In re Horowitz, 482 F.2d 72, 82 (2d Cir. 1973) (citing United States v. Kovel, 296 F.2d 918, 923 (2d Cir. 1961))。“主张特权的当事方……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受保护的通信属于“（1）当事人与其律师之间的通信，（2）旨在且实际上保持了保密性，（3）出于获得或提供法律意见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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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v. Mejia, 655 F.3d 126, 132 (2d Cir. 2011)（强调为原文所加）；参见 Strougo v. BEA Assocs., 199 F.R.D. 515, 519 (S.D.N.Y. 2001) (citing United States v. Constr. Prod. Rsch., Inc., 73 F.3d 464, 473 (2d Cir. 1996))。“寻求律师-当事人特权保护的当事方必须采取积极行动保护其通信。”Niceforo v. UBS Glob. Asset Agmt. Ams., Inc., 20 F. Supp. 3d 428, 437 (S.D.N.Y. 2014)。采取“‘预计将导致’特权通信‘披露’”的行为会导致放弃律师-当事人特权。Niceforo, 20 F. Supp. 3d at 437；参见 Horowitz, 482 F.2d at 82。G-Club没有提交任何表明举证责任由受托人承担的法律依据，以抗衡确立举证责任由G-Club承担的明确判例规则。

此外，G-Club甚至没有尝试就任何要素做出所需的证明，更不用说就通信是否保持了保密性做出证明。相反，正如在《上诉期间中止执行动议》中一样，G-Club试图类比例如Microsoft Corporation（微软公司）所提供的云服务，却未向法院提供任何支持该类比的依据。面对《主服务协议》（Master Services Agreement，“MSA”）的条款，G-Club的代理律师在口头辩论中承认MSA是相关的，但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恳请法院采纳其类比。（ECF 168, Hr'g Tr. at 34:10–37:13。）虽然G-Club辩称法院转移了举证责任，但事实上是G-Club请求法院转移举证责任。它在《上诉期间中止执行动议》中再次提出了这一请求。该请求违背了具有约束力的第二巡回法院判例。因此，在特权问题上，G-Club在实体上没有任何胜诉的盖然性。
相关性

关于相关性，G-Club辩称法院推定了披露，并在涉案文件上错误适用了MSA。

本法院不予认同。《G-Club文件裁定》是基于本法院面前的记录作出的。

记录中同样没有任何内容支持G-Club的主张，事实上，在向本法院陈词时，G-Club也提到了MSA的保密条款以支持其论点：

法官阁下，法庭说得对。我也表示歉意。受托人的陈述重点远远超出了主服务协议据称所规定的范围。保密问题是由主服务协议维持的。主服务协议确实明确规定HCHK将提供IT服务，且所有信息均应予以保密。

（ECF 168, Hr'g Tr. at 34:10–35:2。）现在声称法院在适用这些条款时感到“困惑”，这与G-Club自身先前表明的立场相违背。事实上，代理律师向法院陈述的情况与《上诉期间中止执行动议》中所主张的存在显著差异，将问题陈述为：

我所指的是，并且我只是想确保我们所有人都理解的原因在于，无论适用于HCHK的MSA和保密限制是什么，事实是他们是我们域名的IT管理员。记录中绝对没有任何证据表明HCHK登录并检索了所有这些电子邮件并审查了这些电子邮件，或者拥有全权审查这些电子邮件的授权。这根本没有证据支持。

（Id., Hr'g Tr. at 35:3–10。）虽然G-Club现在主张HCHK Tech（HCHK科技）没有机会访问这些文件，但它此前曾向法院陈述HCHK Tech确实拥有访问权限，但受托人必须证明HCHK Tech利用了该访问权限。

G-Club在听证会上的论据存在的问题在于：(i) 如上所述，G-Club有责任证明其并未将文件置于HCHK Tech可以（无论其是否实际做了）审查所有这些文件的境地，而正如MSA所确立的那样，HCHK Tech不仅仅是G-Club域名的信息技术管理员；以及 (ii) 毫无争议的是，HCHK Tech确实占有、保管及/或控制了这些文件——这正是目前诉讼存在的全部原因。

因此，G-Club现在试图从该论辩中后退，将其归咎于法院的“困惑”，并无视其自身在本案记录中先前的陈述，以便提出第四种论点并提交第四份诉状。这绝非上诉获胜之道。
相关性与特权

最后，G-Club试图对一项证据开示命令提起上诉。目前尚未有蔑视法庭的裁决。制裁也尚未作出。这似乎是一项中间上诉。参见 Pawlak v. U.S. Dep't of Educ. (In re Pawlak), 520 B.R. 177 (D. Md. 2014)（驳回对证据开示命令的中间上诉）；Speer v. Tow (In re Royce Homes LP), 466 B.R. 81 (S.D. Tex. 2012)（同上）；Kaiser Grp. Int'l, Inc. v. Ostrava (In re Kaiser Grp. Int'l, Inc.), 400 B.R. 140 (D. Del. 2009)（同上）；亦参见 Shimer ex rel. Fugazy Express, Inc. v. Fugazy (In re Fugazy Express, Inc.), 982 F.2d 755–56 (2d Cir. 1992)（汇集关于中间上诉的案例，包括关于在实施制裁前针对蔑视法庭的中间上诉）。提起中间上诉会降低上诉胜诉的盖然性。

基于所有这些理由，G-Club无论在特权还是相关性方面，均未能确立足够的实体胜诉盖然性。
V. 结论与裁定

基于上述所有理由，并根据第8007条，特此

裁定：《上诉期间中止执行动议》予以驳回；并进一步

裁定：鉴于《上诉期间中止执行动议》被驳回，《加急动议》因失去实际意义而予以驳回。

2023年11月16日订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Bridgeport, Connectic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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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346_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