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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2509-5

**证据附件（先例判决备忘录）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2509-5（2024-01-18立案）。作为附件 6 提交，内容为俄亥俄北区破产法院 2015 年在 D&L Energy 案（案号 13-40813）中作出的备忘录意见书，论证破产法院有权根据破产规则第 9006(b)(1) 条延长第 546(a) 条撤销权诉讼时效。**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509_5**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证物 6
本法院特此下达裁定。

日期：2015年3月25日 上午11:19:59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NORTHERN DISTRICT OF OHIO（美国俄亥俄北区破产法院）

*

关于：*
* 案号 13-40813
D & L ENERGY, INC. 等，*
债务人及占有中债务人，* 第 11 章
*
* KAY WOODS（凯·伍兹）法官
债务人。*
*

\\\\\\\\\\\\\\\\\\\\\\\\\\\\\\\\\\\\\\\\\\\\\\\\\\\\\\\\\\\\\\\\ 关于延长受 11 U.S.C. § 546(a) 管辖的撤销权诉讼提起期限的备忘录意见书 \\\\\\\\\\\\\\\\\\\\\\\\\\\\\\\\\\\\\\\\\\\\\\\\\\\\\\\\\\\\\\\\

本案系因债务人 D&L Energy, Inc. 以及 Petroflow, Inc.，即本案债务人及占有中债务人（以下称“债务人”），于2015年3月14日提交的《关于请求下达延长受 11 U.S.C. § 546(a) 诉讼时效管辖的撤销权诉讼提起期限之裁定的动议》（以下称“《延长纠偏期限动议》”）（文件编号 1354）而呈交本法院审理。债务人请求法院将 11 U.S.C. § 546(a)(1)(A) 中规定的撤销权诉讼提起期限延长120天。《延长纠偏期限动议》已依法送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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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听证会定于2015年3月25日举行，任何异议或答复均须在不迟于2015年3月24日中午前提交（文件编号 1365）。

对《延长纠偏期限动议》的唯一答复是 Packer Thomas & Company（以 Packer Thomas 名义展业）于2015年3月23日提交的《Packer Thomas & Company 对请求下达延长撤销权诉讼提起期限之裁定的动议的答复》（以下称“《Packer Thomas 答复》”）（文件编号 1370），该答复主张法院无权延长国会法定的诉讼时效——即 § 546(a)。2015年3月24日，债务人对 Packer Thomas 提起了撤销权诉讼，该诉讼被编为第 15-4021 号对抗诉讼程序。因此，《Packer Thomas 答复》已无实际意义，因为延长撤销权诉讼提起期限的任何决定都不会也绝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影响 Packer Thomas。尽管如此，法院仍将对《Packer Thomas 答复》中提出的问题予以阐述。

法院于2015年3月25日就《延长纠偏期限动议》举行了听证会（以下称“听证会”），出席人员包括：(i) 代表债务人的 Todd A. Mazzola（托德·A·马佐拉）律师；(ii) 代表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的 Christopher J. Bondra（克里斯托弗·J·邦德拉）律师；以及 (iii) 代表 Packer Thomas 的 Frederick S. Coombs III（弗雷德里克·S·库姆斯三世）律师。在听证会上，法院驳回了《Packer Thomas 答复》并准许了《延长纠偏期限动议》。本意见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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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裁定书旨在将该口头裁决载入记录。1

呈交本法院审理的争议焦点有二。第一，法院是否有权延长 § 546(a)(1)(A) 中的期间？第二，如果法院确有权延长该期间，债务人是否已根据《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9006(b)(1) 条陈述了准予延长的“充分理由”？

第 546(a) 条规定了提起撤销权诉讼的诉讼时效：

(a) 根据本编第 544、545、547、548 或 553 条提起的诉讼或程序，不得在以下两项中较早者之后提起——

(1) 以下两项中较晚者——

 (A) 作出救济令之日起2年；或

 (B) 若在本款 (A) 项规定的期间届满前根据本编第 702、1104、1163、1202 或 1302 条任命或选举了首任受托人，则为该任命或选举之日起1年；或

(2) 案件结案或被驳回之时。

11 U.S.C. § 546(a) (2015)。债务人于2013年4月16日根据第11章提交了自愿破产申请。因此，在本案中，债务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诉讼时效将于2015年4月16日届满。

规则第 9006(b)(1) 条相关部分规定：

(1) 通则。除本款第(2)项

1 如果法院的口头裁决与本意见书及随附裁定不一致，以本意见书及随附裁定为准。

和第(3)项另有规定外，当某项行为根据本规则、或根据本规则发出的通知、或根据法院裁定要求或允许在某一指定期限届满时或期限内完成时，法院在提出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随时 (1) 在有或无动议或通知的情况下，若在原定期限届满前或在前次裁定延长的期限届满前提出请求，裁定延长该期限……

FED. R. BANKR. P. 9006(b)(1) (2015)。

法院首先考虑 § 546(a)(1)(A) 中的时间限制是否可以延长。基于下文阐述的理由，法院认定存在此种权力。

Six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曾一度将 § 546(a) 中的时间限制视为具有管辖权性质。参见 Martin v. First Nat'l Bank of Louisville (In re Butcher), 829 F.2d 596, 600 (6th Cir. 1987), cert. denied, 484 U.S. 1078 (1988)（“如果寻求撤销偏颇性清偿或欺诈性转让的诉状未按照第 546(a) 条的规定提交，破产法院便无管辖权审理该诉讼。”）。然而，认定 § 546(a) 具有管辖权性质的判例裁决在 Bartlik v. U.S. Dep't of Labor, 62 F.3d 163 (6th Cir. 1995) 案中被废止：

 我们现在认为，如在 Rust、Butcher 和 Hilliard 等判例中所阐释的，我们此前对于《民事诉讼规则》第 6(a) 条对“管辖权”诉讼时效之效力的理解是错误的。我们现在裁定，适用《上诉规则》第 26(a) 条以及与其相对应的《民事诉讼规则》第 6(a) 条来计算时效期间，并不会“扩张”或“扩大”我们的管辖权。/1

注 1/ 鉴于我们将《民事诉讼规则》第 6(a) 条和《上诉规则》第 26(a) 条概念化为计算规则，本院判例法中在诸如 Rust、Butcher、Hilliard 等案中的“管辖权”诉讼时效与诸如 Allgood

v. Elyria United Methodist Home, 904 F.2d 373 (6th Cir. 1990) 案中的“程序性”诉讼时效之间所作的区分，在计算时效期间的起止方面已不再具有意义。即便某项诉讼时效被视为属于“管辖权”性质，适用《民事诉讼规则》第 6(a) 条和《上诉规则》第 26(a) 条也不会扩张我们的管辖权。

同上，第 166 页，第 166 页注 1。尽管 Bartlik 案并未明确提及 § 546(a) 或规则 9006 的适用，但其实际上推翻了 Butcher 案。

在 Frentz v. Stites & Harbison (In re ThermoView Indus., Inc.), 381 B.R. 225 (Bankr. W.D. Ky. 2008) 案中，David T. Stosberg（戴维·T·斯托斯伯格）法官赞同 Joan A. Lloyd（琼·A·劳埃德）法官先前的判决，并裁定 § 546(a) 中的时间期间可以根据规则 9006(b) 的规定予以延长。劳埃德法官此前曾裁定：

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案件，受托人在其中提起并进行了近400起对抗诉讼程序。显而易见的是，在证明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延长受托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期限。《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9006(b) 条赋予法院“基于充分理由”……“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随时”裁定延长指定实施某项行为的期限的权力。这包括根据 11 U.S.C. § 546(a) 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期限。参见 IBT Int'l, Inc. v. Northern (In re Int'l Admin. Servs.), 408 F.3d 689, 690 (11th Cir. 2005)。

同上，第 227 页（强调为原文所加）。斯托斯伯格法官收集并分析了有关 § 546(a) 中的时间限制是否可以延长的各项判例：

尽管 Bartlik 案并未直接涉及 § 546 或《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9006(a) 条，但其实际上推翻了 Butcher 案。这一结论已被众多其他法院所认可。参见 In re TML, Inc., 291 B.R. 400, 432 (Bankr. W.D. Mich. 2003)（“§ 546 中的诉讼时效并非管辖权性质，当事人可以放弃。”）；Pugh v. Brook (In re Pugh), 158 F.3d 530, 536 n.9 (11th Cir. 1998)（“我们还注意到，Rust 和 Butcher 的裁决已被第六巡回法院自身推翻。”）；In re Commercial Financial Services, Inc., 294 B.R. 164 (Bankr. N.D. Okla. 2003)；In re Outboard Marine Corp., 299 B.R. 488, 498 (Bankr. N.D. Ill. 2003)。由此可见，

第六巡回法院在 Butcher 案中采取的“管辖权”进路已受到其他巡回法院的充分批评，并普遍被审理该问题的其他法院认定为无法成立。IBT Int'l, Inc. v.

被告对 Butcher 案的依赖是不当的。

最后，虽然本法院承认其有义务

遵循第六巡回法院确立的先例，但若不指出以下情况将是失职的：

Northern (In re Int'l Admin. Servs.), 408 F.3d 689 (11th Cir. 2005)（“将管辖权障碍强加于 § 546 将导致荒谬的结果……”）；Matter of Texas General Petroleum Corp., 40 F.3d 763 (5th Cir. 1994)；Matter of Texas General Petroleum Corp., 52 F.3d 1330 (5th Cir. 1995)；In re Pugh, 158 F.3d 530 (11th Cir. 1998)；United Mine Workers of America, Intern. Union v. Dole, 870 F.2d 662 (D.C. Cir. 1989)；In re Rodriguez, 283 B.R. 112 (Bankr. S.D.N.Y. 2001)；In re Day, 82 B.R. 365 (Bankr. E.D. Pa. 1988)；In re Shape, Inc., 138 B.R. 334 (Bankr. D. Me. 1992)；In re Amdura Corp., 142 B.R. 433 (Bankr. D. Colo. 1992)；Boatman v. Furnia, 157 B.R. 519 (Bankr. D. Conn. 1993)；In re Art & Co., Inc., 179 B.R. 757 (Bankr. D. Mass 1995)；In re Klayman, 228 B.R. 805 (Bankr. M.D. Fla. 1999)。毋庸赘言，Butcher 案未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第六巡回法院不太可能继续坚持 Butcher 案对

§ 546 规定的期限所采取的管辖权进路。

同上，第 229 页。本法院认为斯托斯伯格法官的论理令人信服。

Eleve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联邦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明确裁定

破产法院有权延长根据 § 546(a) 可以提起诉讼的期间。

 这里存在一个门槛问题，即破产法院是否有任何权力——无论是通过其自身裁定还是衡平法中止时效原则——来延长 § 546(a) 规定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期间。被告主张，§ 564(a) [原文如此] 起到管辖权阻碍的作用而非诉讼时效的作用，并指出《破产规则》第 9006(b) 条并未明确规定可以延长由成文法设立的期间 [原文如此]，而仅规定可以延长由《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或法院裁定设立的期间。我们认为这一主张毫无根据。规则第 9006(b) 条规定：

当某项行为根据本规则、或根据本规则发出的通知、或根据法院裁定要求或允许在某一指定期限届满时或期限内完成时，法院基于充分理由可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随时……裁定延长该期限。

尽管“根据本规则……或根据法院裁定”并未明确囊括法定期间，但它确实将所有的《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纳入了其涵盖范围。不出所料，这将包括将对抗诉讼程序定义为“追回金钱或财产”诉讼的规则第 7001 条，以及管辖对抗诉讼程序提起的规则第 7003 条。将管辖权障碍强加于 § 546 将导致荒谬的结果，且被告并未就此主张引用任何先例依据。因此，§ 546 确属诉讼时效，可适用权利放弃、衡平法中止时效以及衡平法禁反言。

IBT Int'l, Inc. v. Northern (In re Int'l Admin. Servs.), 408 F.3d

689, 699 (11th Cir. 2005)（引文及括号内容省略）。

 法院接下来考虑债务人是否已陈述了延长 § 546(a)(1)(A) 规定之期限的充分理由。基于下文阐述的理由，法院认定债务人已
陈述了充分理由。

截至目前，债务人已提起至少一起撤销偏颇清偿或欺诈性转让的对抗性诉讼。当本案从 chapter 11（第 11 章）转换为 chapter 7（第 7 章）时，2 债务人将不再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债务人提交《延长截止日期动议》，是因为他们预计，若《转换案件动议》获得准许，在 § 564(a)(1)(A) 规定的最初两年诉讼时效届满与根据 § 546(a)(1)(B) 将给予 chapter 7 受托人的额外一年期间之间，将存在时间空当。

鉴于本案转换与两年期于 2015年4月16日 届满之间的间隔时间较短，这种担忧是有充分根据的。尽管根据 11 U.S.C. § 701，在案件转换后将立即指定一名临时 chapter 7 受托人，但该人选不会是“根据 [11 U.S.C.] § 702 [指定] 的首位受托人”。11 U.S.C. § 546(a)(1)(B)。在《延长截止日期动议》中，债务人指出：“如果《转换案件动议》获得准许，在 2015年4月15日 或之前将无法根据 11 U.S.C. § 702 选举产生正式受托人，这将使临时受托人陷入

2 第 9 区美国受托人 Daniel M. McDermott 于 2015年3月5日 提交了《将案件从第 11 章转换为第 7 章的动议》（《转换案件动议》）（Doc. 1340）。法院于 2015年3月17日 就《转换案件动议》举行了听证会，当时法院表示将准许《转换案件动议》，但暂缓作出裁定，直至在 2015年3月25日 听证会上对《延长截止日期动议》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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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后不到一个月内，调查并提起受 11 U.S.C. § 546(a) 管辖的所有撤销权诉讼的艰难境地。”（《延长截止日期动议》第 7 段。）

至少有两个巡回上诉法院认定，§ 546(a)(1)(B) 规定的一年期间在指定 § 701 临时受托人时不适用，仅在 § 702 受托人在 § 546(a)(1)(A) 规定的最初两年期届满之前当选或指定时才适用。Singer v. Franklin Boxboard Co. (In re Am. Pad & Paper Co.), 478 F.3d 546, 557 (3rd Cir. 2007)（“我们认定，《破产法》第 546(a)(1)(B) 条适用于‘字面含义’分析，我们拒绝将第 701 条读入其中所列明的具体法定条款中。”）；Fogel v. Shabat (In re Draiman), 714 F.3d 462, 466 (7th Cir. 2013)（“第 546(a) 条在根据第 702 条指定受托人后延长起诉期限，而临时受托人则是根据第 701 条指定的。”）。

本案的具体情况应当准予延长 § 546(a)(1)(A) 规定的期限。正如债务人所述，各方起初均认为所有无担保债权将获得百分之百的清偿。因此，债务人此前认为，仅为了股权持有人的利益而动用破产财产资源去进行撤销权诉讼并非审慎之举。然而，随着案件的推进，情况已显明普通无担保债权人将只能收回极小比例的款项，这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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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撤销权诉讼对无担保债权人有利。

在《延长截止日期动议》中，债务人陈述称，最近几周以来，他们在破产财产资源的支出上一直保持谨慎，并且在案件可能转换为 chapter 7 之前，对于准备和提起撤销权诉讼犹豫不决。一旦法院准许《转换案件动议》，债务人将不再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尽管提起诉讼的时限尚未届满。仅当在 2015年4月16日 之前根据 § 702 指定受托人时，§ 546(a)(1)(A) 中规定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两年期间方可延长额外一年。尽管债务人未明言，但在对撤销权主张进行充分调查之前就任由诉讼时效届满，对无担保债权人而言将是不公平的。债务人已请求适度延长期限，以弥补在 § 546(a)(1)(A) 规定的最初两年期届满之前未指定或选举产生 § 702 chapter 7 受托人所造成的任何潜在时间空当。

尽管本法院注意到债务人曾有充足的时间提起撤销权诉讼，但法院认定，如果 § 546(a) 规定的时限在提起撤销权诉讼前届满，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法院认定债务人已说明了延长 § 546(a)(1)(A) 规定时限的正当理由。

因此，本法院认定：(i) 法院根据 Rule 9006(b)(1)（第 9006(b)(1) 条规则）有权延长 § 546(a)(1)(A) 规定的期限；以及 (ii) 债务人已说明正当理由，供法院延长在本案中可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期限。法院将准许《延长截止日期动议》，并下达裁定，将 § 546(a)(1)(A) 规定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期限延长一百二十（120）天，至 2015年8月14日（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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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509_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