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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NOTICE · ECF #250-20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50_2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证物 PAX 20

起诉状，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诉 UBS AG（瑞银集团），案号 653316/2015（纽约州最高法院），日期为 October 5, 2015
[已提交：NEW YORK COUNTY CLERK 10/05/2015 02:44 Pij  NYSCEF 文件编号 1 案号 653316/2015 NYSCEF 收件日期：10/05/2015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0-20 提交日期 04/22/22 录入日期 04/22/22 16:59:37 第 2 页，共 23 页
纽约州最高法院

纽约县

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

案号

原告，

被告。

—诉—

传票

UBS AG

购买案号日期：October 5, 2015

致上述具名被告

UBS AG 1285 Avenue of the Americas New York, New York 10019

兹传唤你方对本案起诉状作出答辩，并于本传票送达后二十日内向原告代理律师送达答辩状副本；或者，如本传票未随附起诉状送达，则送达出庭通知（不包括送达当日；或者，如本传票未在纽约州境内亲自送达给你方，则于送达完成后三十日内）；如你方未出庭或答辩，将就起诉状所请求的救济对你方作出缺席判决。

审判地的依据为 N.Y. C.P.L.R. § 503，因原告的主要营业地位于纽约市，且双方当事人均居住于纽约县，故该审判地适当。

日期：New York, New York

October 5, 2015

原告 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 的代理律师 333 Main Street Armonk, New York 10504
纽约州最高法院 纽约县

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

原告，

被告。

案号 -------

—诉—

UBS AG，

起诉状

请求陪审团审判

原告 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ce Decade”）通过其下列签署的代理律师，就其针对 UBS AG（“UBS”）的起诉状，就其自身及在其在场时发生的自身行为，依其所知提出陈述；就所有其他事项，依其获得的信息及信念提出陈述如下；
本案性质

1. 本案因 UBS 建议 Ace Decade 通过中介实体 Haixia Huifu Asset Investment and Fund Management Co., Ltd.（海峡汇富资产投资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Haixia”）投资 US $500 million 购买某公司的股份，以及 UBS 对 Ace Decade 作出的相关失实陈述和欺骗行为而引起。

2. UBS 向 Ace Decade 推荐 Haixia，称其为将追求 Ace Decade 最佳利益的合格、独立实体，同时隐瞒了 UBS 所知的事实，即该中介机构受 UBS 的合资伙伴控制，并出于 UBS 的利益而非 Ace Decade 的利益行事。

3. 根据 UBS 的建议，Ace Decade 投入的自有资金少于其原计划投资的金额，并向 UBS 借入 US $775 million，为购买额外股份提供资金。就该笔贷款，UBS 除利息外还向 Ace Decade 收取了 $40 million 的费用。

4. 按照 UBS 的计划，Haixia 安排 UBS 为该贷款提供融资，并与 UBS 协商达成了一份对 UBS 单方面有利的融资承诺函（“融资函”），其条款对 UBS 极为有利，包括某些追加保证金通知条款；该等条款比 UBS 向 Ace Decade 表示最终融资函中将包含的追加保证金通知条款对 UBS 更为有利，并且对 Haixia（从而对 Ace Decade）负担更重。

5. UBS 先前曾告知 Ace Decade，任何最终融资函中的追加保证金通知条款将给予 Ace Decade 充足的时间应对任何追加保证金通知，并进一步告知 UBS 将在发生任何追加保证金通知时与 Ace Decade 合作处理。

6. In July 2015，由于股票市场波动，融资函中规定的追加保证金通知触发条件已达到，UBS 就该贷款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并给予 Haixia（从而给予 Ace Decade）不足 24 小时的时间预付 $200 million。

7. Ace Decade 在截止期限前数小时告知 UBS，其能够满足追加保证金通知，但需要稍多一些时间。然而，UBS 告知 Ace Decade，其已经开始出售 Ace Decade 的股份——其中 10% 以 20% 的折价出售给 UBS 自身。UBS 如此行事，是因为该出售将使 UBS 获得其若允许 Ace Decade 满足追加保证金通知则无法获得的可观利润，包括贷款提前还款的 $29 million 费用。

8. 由于 UBS 的行为，Ace Decade 损失了其 $500 million 的投资。9. 本案寻求就 UBS 行为造成的损害获得赔偿，及/或追缴 UBS 的不当得利。

-2-
当事人

10. 原告 Ace Decade 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投资控股机构。Ace Decade 的主要营业地位于纽约市。

11. 被告 UBS 是一家瑞士银行和金融服务公司。如 UBS 在其网站上所述，UBS 的“全球主要办事处”之一位于 1285 Avenue of the Americas, New York, NY 10019。
管辖权和审判地

12. 本院根据 N.Y. C.P.L.R. §§ 301 和 302 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因为 UBS 在纽约进行了导致本案请求权产生的商业活动，且 UBS 在州内和州外实施了致使 Ace Decade 在纽约遭受损害的侵权行为。具体而言，本案在很大程度上源于 UBS 在纽约向 Ace Decade 作出的陈述，以及 Ace Decade 在纽约达成的协议。此外，UBS（1）经常从事或招揽商业活动，持续实施行为，并从在纽约提供的服务中获得可观收入；以及（2）预期或理应合理预期其行为将在本州产生后果，并从国际商业中获得可观收入，因为 UBS 的全球主要办事处之一设于纽约，且 UBS 在纽约开展其业务的重要部分。

13. 根据 N.Y. C.P.L.R. § 503，本院为适当审判地，因为双方当事人均居住于纽约县。
事实主张
I. 背景

14. In or around May 2014，UBS 开始与 Ace Decade 及 Ace Decade 的代理人 Kwok Ho Wan（郭文贵）讨论一项投资机会（“投资”），即即将进行的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Haitong”）H 股（“股份”）配售（“配售”）。

-3-

15. H 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或“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在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香港证券交易所，“HKSE”）上市的公司的股份。H 股受中国法律监管，但以港元计价。

16. Haitong 是一家在 PRC 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证券公司。按总资产、净资产和总收入计，Haitong 是 PRC 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Haitong 的股份自 July 2007 起在 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 H 股自 April 2012 起在 HKSE 上市。Haitong 在 HKSE 的市值约为 HK $46.2 billion（约 US $6 billion），在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的市值为 RMB 178.8 billion（约 US $27.9 billion）。

17. UBS 是该股份配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和联席配售代理人之一。

18. UBS 向 Ace Decade 宣称，其在就此类配售中的投资向 Ace Decade 等投资者提供建议方面具备知识和经验。

19. 因此，Ace Decade 同意由 UBS 就该投资担任其顾问，包括就如何以最佳方式进行该投资提供建议，其中包括用于购买股份的实体以及为该投资融资的方式。因此，Ace Decade 依赖 UBS 履行其受托人义务，并就其股份投资向其提供建议。

20. UBS 的董事总经理 Steven Wong（史蒂文·王）担任与 Kwok 先生的主要联络人。除其他事项外，Kwok 先生告知 Wong 先生：（1）其计划投资约 US $1,000,000,000；（2）其计划通过 Ace Decade 进行该投资，Ace Decade 是一个由其雇员 Yu Yong（俞勇）女士管理的特殊目的实体；以及（3）该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使 Kwok 先生能够与中国大陆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后续交易，在该交易中，他们将以所购股份交换另一家公司股份的控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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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UBS 建议 Kwok 先生通过一家受 UBS 合资伙伴控制的中介机构进行投资，却未披露该利益冲突。

21. UBS 建议 Kwok 先生不要通过 Ace Decade 直接购买股份。相反，UBS 告知 Kwok 先生，由于其计划的投资超过 Haitong 已发行 H 股的 5%，如 Kwok 先生通过 Ace Decade 直接投资，适用的信息披露要求将要求提交若干文件。UBS 进一步告知 Kwok 先生，如 Kwok 先生和 Ace Decade 通过一家中介实体进行投资，由 Ace Decade 成为股份的实益所有人、但由中介实体持有股份的法定所有权，则无需作出该等披露。

22. UBS 最终建议 Kwok 先生选择 Haixia 作为中介机构。UBS 向 Kwok 先生和 Ace Decade 陈述，UBS 推荐 Haixia 是因为 Haixia 最有资格代表 Kwok 先生和 Ace Decade 行事，且 Haixia 独立于 UBS，并将保护 Kwok 先生和 Ace Decade 的利益。UBS 意图使 Kwok 先生和 Ace Decade 依赖 UBS 的该等陈述。该等陈述系明知虚假，而 Kwok 先生和 Ace Decade 依赖该等陈述，致使其利益受损。UBS 未披露 Haixia 与 UBS 存在密切关联，包括其受 UBS 的合资伙伴 State Development & Investment Corp.（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SDIC”）控制。SDIC 与 UBS 于 June 2005 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UBS SDIC，该公司由 UBS 持有 49%，由 SDIC 持有 51%。UBS 还向 Kwok 先生和 Ace Decade 隐瞒了以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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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250-20 提交日期 04/22/22 录入日期 04/22/22 16:59:37 第 8 页，共 23 页

即 UBS 与 Haixia 之间的主要联络人 Lu Bo（卢波）此前曾任 UBS SDIC 的首席财务官。Ace Decade 依赖 UBS 的失实陈述，致使其利益受损，包括将 Ace Decade 的投资及与 UBS 的谈判托付给 Haixia；如 Ace Decade 知悉真实事实，其本不会如此行事。

23. 如无 UBS 的虚假陈述，Ace Decade 不会使用中介机构，不会使用 Haixia，也不会同意 UBS 与 Haixia 之间达成的融资函条款。

24. In November and December 2014，Kwok 先生、UBS 和 Haixia 就 Ace Decade 对 Haitong 的投资条款进行了谈判。UBS 建议 Kwok 先生将该投资安排为由 Ace Decade 向 Dawn State Limited（道恩州有限公司，“Dawn State”）提供 US $500 million；Dawn State 是 Haixia 管理的基金 Haixia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 (Fu Jian) Limited Partnership Co.（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福建）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目的载体及全资子公司。

25. 此外，尽管 Kwok 先生最初希望不进行任何融资而投资 US $1 billion 购买股份，UBS 仍建议其仅投资 US $500 million 并取得一笔可观贷款，用于购买额外股份，将有利于 Kwok 先生和 Ace Decade。

26. UBS 的同伙 Haixia 安排 UBS 的 London Branch（伦敦分行）为该贷款提供融资。Kwok 先生和 Ace Decade 曾询问 UBS，Dawn State 是否应接洽其他银行为该贷款融资，但 UBS 向其表示，UBS 将以最优惠的条款处理融资事宜。由于依赖该等陈述，Kwok 先生和 Ace Decade 没有敦促 Haixia 通过其他银行寻求融资机会。

-6-

曾向 Kwok 先生作出。

III. Haixia（海峡）与UBS（瑞银）谈判达成了一项贷款融资协议，其中包含有利于瑞银且与瑞银所作陈述直接相悖的条款

27. 2014年12月18日，Ace Decade（艾斯德凯德）与Haixia和Dawn State（曙光州）签订了一份共同投资协议（“共同投资协议”），并与Haixia签订了一份函件协议（“函件协议”）。

28. 根据共同投资协议，Ace Decade将向Dawn State提供US \$500 million，该款项连同Dawn State拟从UBS获得的US \$775 million贷款融资，将用于购买该等股份。UBS向Kwok先生（郭文贵）及Ace Decade表示，不必披露Ace Decade对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可取的；如果Ace Decade对Dawn State不享有管理权或表决权，则无需披露Ace Decade对该等股份的受益所有权；因此，UBS建议Ace Decade对Dawn State或Dawn State购买的任何股份均不享有管理权或表决权。UBS的陈述明知为虚假，其中包括UBS计划并意图让Ace Decade放弃控制其投资的权利，以便UBS能够按照其自身利益安排其与Haixia及Dawn State的交易。

29. 作为允许Ace Decade以其名义进行该项投资的回报，Haixia将获得以下两者中较高者作为费用：（a）Dawn State投资总额的0.65%；及（b）US \$5 million；此外，Haixia还将就Dawn State投资总额收取0.1%的年度管理费。

30. 由于Haixia和UBS均知悉，Kwok先生进行该项投资的最终动机是在后续交易中使用该等股份，Haixia在函件协议中同意，在Dawn State完成购买该等股份后满2个月的任何时间，将Dawn State的100%权益转让给Ace Decade（无需额外对价）。

31. 2014年12月19日，Dawn State与Haitong（海通）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以每股HK \$15.62的价格购买569,427,620股股份。该项出售的完成以获得股东及监管批准为条件。

32. 在就贷款融资进行讨论期间，Kwok先生告诉Wong先生（Wong先生），除非追加保证金通知条款不包含任何基于该等股份短期价格波动的触发条件，并给予Ace Decade充足时间应对任何追加保证金通知（例如，五个营业日支付首个25%，10个营业日支付第二个25%，20个营业日支付剩余50%），否则Ace Decade不会进行该项投资。Wong先生向Kwok先生表示，融资函将符合Kwok先生的要求，并进一步表示，UBS将与Ace Decade合作，使其能够应对任何追加保证金通知。为使Kwok先生相信其陈述属实，Wong先生告诉Kwok先生，UBS曾向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平安保险（集团）公司）H股的一名大股东提供贷款融资，该股东的贷款金额远高于Ace Decade的贷款金额，但UBS从未因触发追加保证金通知而出售该股东持有的任何股份。

33. Haixia与UBS之间的最终融资函于2014年12月19日签署。由于UBS的建议，Ace Decade和Kwok先生均不是融资函的当事方。相反，只有Dawn State——由Haixia拥有及控制、而Haixia本身又受UBS合资伙伴控制的特殊目的实体——是融资函的当事方。

34. UBS向Ace Decade隐瞒了以下事实：Haixia，即Ace Decade将通过其进行该项投资的中介方，与UBS密不可分地关联在一起；该利益冲突扭曲了Haixia的客观性，并激励其同意融资函中有利于UBS且与Kwok先生所要求、以及UBS表示将接受的条款直接相悖的条款。

35. 最终融资函中的追加保证金通知条款包含UBS曾向Kwok先生表示不会纳入、且Kwok先生曾称一旦纳入将导致Ace Decade无法进行该项投资的条款。具体而言，该等条款赋予UBS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的权利；该等款项连同罚金及一项丰厚的全额补偿溢价，合计接近US \$1 billion，其中总额的25%须在不足24小时内到期支付，剩余75%须在随后两日内到期支付。

36. 2015年1月初，Kwok先生和Yu女士（Yu女士）迁居纽约，并在当地成立了一家名为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的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以寻找有兴趣投资中国公司的美国投资者。Golden Spring于2015年2月在纽约注册成立，地址位于767 Fifth Avenue, 46th Floor, New York, NY 10153。

37. Ace Decade与Golden Spring New York于2月签订了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Golden Spring New York将负责管理Ace Decade的投资，并寻找有兴趣通过Ace Decade间接投资海通的美国投资者。

38. 自2015年1月初以来，Kwok先生和Yu女士一直在其纽约办公室为Ace Decade和Golden Spring New York开展业务。

39. 当海通接近获得完成该项出售所需的股东及监管批准时，Haixia和UBS开始谈判最终贷款文件。由于UBS此前曾向Kwok先生表示，融资函中的追加保证金通知条款已被修改以反映其意见，Kwok先生未再直接与UBS讨论最终融资协议及其他相关担保文件中的追加保证金通知条款；Dawn State和UBS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该等文件。

40. 融资协议为Dawn State购买该等股份提供最高HK \$5,336,675,654.64（approximately US \$688.3 million）的贷款融资，并以该等股份作担保。

41. Dawn State和UBS还同时签订了一份附函协议（“UBS附函”），规定若贷款被提前偿还，包括因追加保证金通知而提前偿还，Dawn State将欠付UBS一项全额补偿溢价。UBS附函和融资协议于同日签署，但全额补偿溢价仅在UBS附函中被提及。

42. 2015年5月8日，海通宣布，完成新H股发行和出售的先决条件已获满足，交割预计将于2015年5月15日进行。此外，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由于海通H股在此前30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超过预先约定的门槛，认购价格将最多上调HK \$1.56。

43. 因此，Dawn State和UBS签订了对融资协议的修订，以反映海通H股每股价格的上涨，从而将UBS的贷款提高至HK \$6,011,236,393.92（approximately US \$775.4 million）。

44. 2015年5月15日，Dawn State完成了Ace Decade的投资。

45. 根据函件协议，Ace Decade本可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的任何时间要求Haixia将Dawn State的100%权益转让给其。然而，为防止Ace Decade取得对Dawn State的控制权，UBS在Ace Decade能够行使其权利前数日，以Dawn State名义清算了Ace Decade持有的全部海通股份。

IV. UBS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不久出售了Ace Decade的全部569,427,620股股份。

46. 2015年6月中旬，中国股票市场经历急剧下跌，海通股价与H股市场的其他股票一道开始下跌。

47. 2015年7月6日下午5:22（香港时间），Haixia的Donghai Tan（谭东海）向Ace Decade的律师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Wong律师事务所）（“Stevenson Wong”）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其该等股份的收盘价已触发短期波动限制，UBS将要求偿还贷款。他告知对方，贷款的25%须于次日下午5点前到期支付。UBS的追加保证金通知是基于Ace Decade曾拒绝、且UBS曾表示不会出现在最终融资函中的融资函草案所载短期波动限制和提前还款期限条款。

48. 当日稍后，于晚上8:45（香港时间），UBS向Haixia发出强制提前还款通知，Haixia于晚上9:17（香港时间）将该通知转发给Stevenson Wong。

该通知称，约US \$200 million须于次日下午5点前支付。

49. Ace Decade、Kwok先生和Yu女士于7月6日纽约时间上午得知追加保证金通知，并被告知他们不足24小时安排转移US \$200 million。

50. 7月7日上午（香港时间）（即7月6日晚上纽约时间），UBS要求Haixia在香港时间下午2点前确认是否能在当日完成所需还款，以便UBS“能够评估情况并共同研究下一步措施。”该通知令他们震惊，因为他们依赖UBS所作陈述，即追加保证金通知条款不包括短期波动限制触发条件，亦不要求在下一营业日下午5点前提前还款。

51. 尽管Ace Decade对追加保证金通知及短暂的提前还款期限感到震惊，其仍尽一切努力应对此次通知。在香港时间下午2点前或当时（纽约时间凌晨2点），Kwok先生的一名雇员告知UBS，Ace Decade能够迅速获得应对追加保证金通知的资金，但无法在当日下午5点的截止期限前取得该资金。

52. Wong先生知道Ace Decade能够完成强制提前还款，并且Kwok先生不会受海通股价任何波动的影响，因为他进行该项投资的最终目标是进行后续掉期交易，以海通股份换取另一家公司股份的控股权益。

53. 然而，与UBS在进行该项投资前向Kwok先生和Ace Decade所作陈述相反，UBS从未打算与Ace Decade合作。在Wong先生收到Ace Decade能够应对追加保证金通知的信息时，UBS高级管理人员已告知Wong先生，UBS不会给予Ace Decade任何额外时间筹集资金。Wong先生告诉Kwok先生和Ace Decade，UBS已确定买方，且UBS通过出售股份将获得巨额利润，而不是与Ace Decade合作以允许其应对追加保证金通知。

54. 事实上，UBS从其在该交易中的角色获得丰厚利润：其因安排贷款融资而收取融资额度的1%，即US \$7.5 million；并收取HK \$13,226,681.16（approximately US \$1.76 million）的融资协议修订费，费用总额为US \$9.2 million。UBS还将获得HK \$231,967,848.24（approximately US \$29.9 million）的“全额补偿”费用，相当于若贷款未被偿还或提前偿还则本金本应欠付的全部利差金额，这使UBS有重大动机严格执行单方面的追加保证金通知条款。

55. Wong先生告诉Kwok先生，立即执行大宗出售且不与Ace Decade合作的决定，是由UBS最高管理层，包括UBS的首席执行官下令作出的。

V. UBS通过执行大宗交易解除海通股份头寸，并以20%的折扣出售该等股份。

56. UBS于7月7日开始按每股HK \$11.12至HK \$12.00的价格范围要约出售该等股份。

57. 海通于7月8日在HKSE暂停交易，并于7月9日宣布一项S3.5 billion股票回购计划，称其将以最高每股HK \$17.18的价格购买股份。

58. UBS（瑞银）并未仅出售足以覆盖UBS要求于July 8预付的\$200 million款项的股份，而是以每股HK \$11.12的价格出售了属于Ace Decade（艾斯十年）的全部569,427,620股股份；该价格较Haitong（海通）股票于July 7的HK \$13.90收盘价低20%，亦较海通提出回购其股份的价格低35%。

59. UBS向其自身出售了58,284,114股海通股票。

60. UBS还向Segantii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Segantii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egantii”）出售了200,000,000股海通股票；Segantii是一家与UBS关系密切的基金管理公司。事实上，在向Ace Decade介绍Haixia（海峡）之前，UBS曾建议Ace Decade使用Segantii作为其进行该项投资的中介实体。

61. 海通H股于July 9恢复交易，并以HK \$13.82收盘，较其July 7的收盘价下跌0.6%，但较UBS出售该等股份的价格高24.3%。

62. 次日，海通股份以HK \$15.18收盘，较前一日收盘价上涨10%，并较UBS出售该等股份的价格高37%。

-13-

63. 多家新闻机构报道了该大宗出售，并质疑为何该出售如此紧急且折价如此之大。Bloomberg（彭博社）报道称：“随着中国基金在海通上损失\$445 million，UBS成为赢家。”Reuters（路透社）报道称：“香港大宗交易通常以6-8 percent的折价完成”，且“尚不清楚是什么促使Haixia以异常大的折价启动出售”（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64. 在UBS以HK \$11.12出售海通股份后不到两周，UBS自己的分析师即在海通当时HK \$15.34的现价下重申其12个月买入评级，并设定HK \$30的目标价，较UBS出售股份的价格高170%。

VI. 由于UBS的行为，Ace Decade损失了其\$500 Million投资中的逾\$495 Million。

65. 由于UBS对海通股份进行折价大宗出售，UBS在总计US \$1.25 billion的投资中仅收回HK \$6,325,703,099.27（约合US \$816.2 million）。

66. UBS从其通过大宗出售收回的金额中扣除下列款项后，向Dawn State（道恩州）返还HK\$36,621,693.83（约合US \$4.7 million）：

(1) 尚未偿还贷款本金HK \$6,011,236,393.92（约合US \$775.6 million）；(2) 截至强制提前还款通知日累计的利息HK \$44,003,279.72（约合US \$5.7 million）；(3) 解除成本HK \$1,873,883.54（约合US \$241.8 thousand）；以及(4) HK \$231,967,848.24

（约合US \$29.9 million）的补足溢价。

67. 因此，由于UBS的行为，Ace Decade在其最初US \$500 million的投资中损失了约US \$495.3 million。

-14-

请求救济

第一项诉因（普通法欺诈）

68. Ace Decade援引并重新主张第1-67段所载的每一项指称，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69. UBS在建议Ace Decade进行该项投资时，故意作出重大事实虚假陈述及遗漏。除其他事项外，UBS虚假陈述，融资函不会包含基于短期价格波动的追加保证金触发条件，并会给予Ace Decade充足时间以满足任何追加保证金通知；UBS还会尽一切努力与Ace Decade合作，使其能够满足追加保证金通知。

70. UBS还表示，Haixia是保护Ace Decade利益的最佳独立中介机构，但向Ace Decade隐瞒Haixia受UBS合资伙伴控制的事实。此后，Haixia与UBS订立了贷款融资协议，其中包含有利于UBS且不利于Ace Decade的单方面条款。Ace Decade依赖UBS虚假且具误导性的陈述而蒙受损害，包括订立其与Haixia之间的协议。

71. Ace Decade无法获得UBS所掌握的信息；UBS既是该等股份的配售代理人，也是Ace Decade该项投资的贷款人。Ace Decade亦不知悉UBS与Haixia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72. UBS明知其陈述及遗漏虚假且具有误导性，并怀有Ace Decade将依赖该等陈述及遗漏的意图和预期而作出该等陈述及遗漏。

73. Ace Decade合理地依赖UBS的虚假陈述及遗漏；若非如此，Ace Decade不会同意通过Haixia投资该等股份。

-15-

74. Ace Decade因UBS的行为直接且近因地遭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金钱损失。由于本文所述行为，UBS应对Ace Decade承担责任，且Ace Decade有权获得救济。

第二项诉因（推定欺诈）

75. Ace Decade援引并重新主张第1-67段所载的每一项指称，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76. UBS在建议Ace Decade进行该项投资时，故意作出重大事实虚假陈述及遗漏。除其他事项外，UBS虚假陈述，融资函不会包含基于短期价格波动的追加保证金触发条件，并会给予Ace Decade充足时间以满足任何追加保证金通知；UBS还会尽一切努力与Ace Decade合作，使其能够满足追加保证金通知。

77. UBS还表示，Haixia是保护Ace Decade利益的最佳独立中介机构，但向Ace Decade隐瞒Haixia受UBS合资伙伴控制的事实。此后，Haixia与UBS订立了贷款融资协议，其中包含有利于UBS且不利于Ace Decade的单方面条款。Ace Decade依赖UBS虚假且具误导性的陈述而蒙受损害，包括订立其与Haixia之间的协议。

78. Ace Decade无法获得UBS所掌握的信息；UBS既是该等股份的配售代理人，也是Ace Decade该项投资的贷款人。Ace Decade亦不知悉UBS与Haixia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79. UBS就Ace Decade的该项投资担任顾问，并在其他事项中建议Ace Decade设计该交易结构，使其投资通过Haixia进行，并为该项投资的重要部分获得融资。因此，UBS与Ace Decade形成了密切的信义关系。

80. Ace Decade合理地依赖UBS的虚假陈述及遗漏；若非如此，Ace Decade不会同意通过Haixia投资该等股份。

81. Ace Decade因UBS的行为直接且近因地遭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金钱损失。由于本文所述行为，UBS应对Ace Decade承担责任，且Ace Decade有权获得救济。

第三项诉因（违反信义义务）

82. Ace Decade援引并重新主张第1-67段所载的每一项指称，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83. Ace Decade依赖UBS作为其受托人，并就其对该等股份的投资向其提供建议。

84. UBS就Ace Decade的该项投资担任顾问，并在其他事项中建议Ace Decade设计该交易结构，使其投资通过Haixia进行，以规避披露要求，并为该项投资的重要部分获得融资。因此，UBS与Ace Decade形成了密切的信义关系。

85. UBS向Ace Decade宣称，其在就此类配售投资向Ace Decade等投资者提供建议方面具有知识和经验。因此，Ace Decade对UBS寄予信任和信赖，并遵循UBS的建议安排其投资结构及向UBS取得贷款。

86. 在该关系存续期间，UBS在建议Ace Decade进行该项投资时故意作出重大事实虚假陈述及遗漏，滥用了Ace Decade对UBS的信任。除其他事项外，UBS虚假陈述，融资函不会包含基于短期价格波动的追加保证金触发条件，并会给予Ace Decade充足时间以满足任何追加保证金通知；UBS还会尽一切努力与Ace Decade合作，使其能够满足追加保证金通知。

87. UBS还表示，Haixia是保护Ace Decade利益的最佳独立中介机构，但向Ace Decade隐瞒Haixia受UBS合资伙伴控制的事实。此后，Haixia与UBS订立了贷款融资协议，其中包含有利于UBS且不利于Ace Decade的单方面条款。Ace Decade依赖UBS虚假且具误导性的陈述而蒙受损害，包括订立其与Haixia之间的协议。

88. Ace Decade无法获得UBS所掌握的信息；UBS既是该等股份的配售代理人，也是Ace Decade该项投资的贷款人。Ace Decade亦不知悉UBS与Haixia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89. Ace Decade因UBS的行为直接且近因地遭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金钱损失。由于本文所述行为，UBS应对Ace Decade承担责任，且Ace Decade有权获得救济。

第四项诉因（过失性失实陈述）

90. Ace Decade援引并重新主张第1-67段所载的每一项指称，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91. UBS在建议Ace Decade进行该项投资时作出重大事实虚假陈述及遗漏，并因过失未能知悉其虚假。除其他事项外，UBS虚假陈述，融资函不会包含基于短期价格波动的追加保证金触发条件，并会给予Ace Decade充足时间以满足任何追加保证金通知；UBS还会尽一切努力与Ace Decade合作，使其能够满足追加保证金通知。

92. UBS还因过失表示Haixia是保护Ace Decade利益的最佳独立中介机构，但向Ace Decade隐瞒Haixia受UBS合资伙伴控制的事实。此后，Haixia与UBS订立了贷款融资协议，其中包含有利于UBS且不利于Ace Decade的单方面条款。Ace Decade依赖UBS虚假且具误导性的陈述而蒙受损害，包括订立其与Haixia之间的协议。

93. UBS对Ace Decade负有披露义务。UBS就Ace Decade的该项投资担任顾问，并在其他事项中建议Ace Decade设计该交易结构，使其投资通过Haixia进行，并为该项投资的重要部分获得融资。因此，UBS与Ace Decade形成了密切的信义关系。

94. Ace Decade无法获得UBS所掌握的信息；UBS既是该等股份的配售代理人，也是Ace Decade该项投资的贷款人。Ace Decade亦不知悉UBS与Haixia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95. Ace Decade合理地依赖UBS的虚假陈述及遗漏；若非如此，Ace Decade不会同意通过Haixia投资该等股份。

96. UBS知悉Art Decade将依赖其关于该项投资的建议和陈述。

97. Ace Decade因UBS的行为直接且近因地遭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金钱损失。由于本文所述行为，UBS应对Ace Decade承担责任，且Ace Decade有权获得救济。

-19-

第五项诉因（不当得利）

98. Ace Decade援引并重新主张第1-67段所载的每一项指称，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99. UBS（瑞银集团）通过以下方式以 Ace Decade（艾斯迪凯德）为代价获益：(a) 就其顾问服务收取 US $9.2 million 的费用；(b) 从补足溢价费用中获得 US $29.9 million；以及 (c) 以大幅折价向其自身出售大量股份。

100. UBS 不当地保留了以 Ace Decade 为代价取得的该等不法收益。

101. 由于 UBS 收取并不当地保留了以 Ace Decade 为代价获得的该等金钱利益，UBS 应对 Ace Decade 承担责任，且 Ace Decade 有权获得救济。

救济请求

102. 因此，原告 Ace Decade 请求法院作出有利于其并针对被告 UBS 的判决如下：

A. 判给原告将在审判中确定数额的损害赔偿，以赔偿其因 UBS 对该等股份进行大宗出售而遭受的损失；

B. 判决前利息和判决后利息，以及任何及全部进一步的费用、支出和合理的律师费及专家费用；

C. 准予本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救济，包括衡平救济和禁令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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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New York, NY October 5, 2015

BOIES, SCHILLER & FLEXNER LLP（博伊斯、席勒与弗莱克斯纳律师事务所）

签署人：David Boies（大卫·博伊斯）

333 Main Street Armonk, NY 10504 电话：(914) 749-8200 传真：(914) 749-8300 电子邮箱：dboies@bsfllp.com

Qian A. Gao（高倩） 575 Lexington Avenue New York, NY 10022 电话：(212) 446-2300 传真：(212) 446-2350 电子邮箱：qgao@bsfllp.com

原告 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迪凯德控股有限公司）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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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50_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