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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2514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514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庭

-----------------------------------------------------------　x

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合并管理）

x
第11章受托人根据《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及地方规则第2004-1条请求作出命令授权就其他相关银行进行证据开示的第十二次补充综合动议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其作为在上述标题所示的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第11章案件（以下简称“本案”）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的身份，经由其下署律师，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a)条（以下简称“破产规则”）及地方破产规则第2004-1条（以下简称“地方规则”），特此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或“本动议”）对受托人认为债务人及关联人士曾在其处开展与债务人破产财产相关业务的若干银行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或“受查对象”）进行审查；该等受查对象载于本案随附的附件B。兹通知，对本申请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为 January 26, 2024；如未及时提交异议，则作为附件A随附的拟议命令（以下简称“拟议命令”）可在无需进一步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作出。为支持其申请，受托人谨陈述如下：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初步陈述

1. 为履行其根据日期为 July 6, 2022 的授权任命第11章受托人的命令所负职责和责任（参见 ECF. No. 465, at 14，以下称为“受托人命令”），受托人继续调查债务人的财务和商业事务，以确定是否存在额外的破产财产资产，并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追收该等资产。

2. 受托人的调查已发现更多可能知悉债务人资产及财务活动的实体，受托人寻求通过对该等受查对象进行额外的《破产规则》第2004条证据开示来进一步推进其调查。

3. 受托人认为，受查对象可获取并了解与债务人的资产、财务事务以及债务人、其家人或其关联人士相关的各类公司实体中的潜在财务权益有关的信息。

4. 受托人已提交数项获法院准许的《破产规则》第2004条动议，包括一项针对被认为曾向债务人及相关实体和个人提供建议的法律和金融机构的动议（ECF No. 637，以下简称“顾问2004动议”）、一项针对被认为与债务人有关联、受债务人控制或以其他方式与债务人有联系的实体和个人的动议（以下简称“关联方2004动议”）、日期为 September 7, 2022 的受托人第一次补充综合动议（以下简称“第一次综合动议”）、日期为 November 18, 2022 的受托人第二次补充综合动议（以下简称“第二次综合动议”）、日期为 December 21, 2022 的受托人第三次补充综合动议（以下简称“第三次综合动议”）、日期为 March 24, 2023 的受托人第四次补充综合动议（以下简称“第四次综合动议”）、日期为 May 15, 2023 的受托人第五次补充综合动议（以下简称“第五次综合动议”）、日期为 August 11, 2023 的受托人第六次补充综合动议（以下简称“第六次综合动议”）、日期为 October 10, 2023 的受托人第七次补充综合动议（以下简称“第七次综合动议”）、日期为 November 2, 2023 的受托人第八次补充综合动议（以下简称“第八次综合动议”）、日期为 November 6, 2023 的受托人第九次补充综合动议（以下简称“第九次综合动议”）、日期为 December 14, 2023 的受托人第十次补充综合动议（以下简称“第十次综合动议”），以及日期为 January 16, 2024 的受托人第十一次补充综合动议（以下简称“第十一次综合动议”；其与顾问2004动议、关联方2004动议、第一次综合动议、第二次综合动议、第三次综合动议、第四次综合动议、第五次综合动议、第六次综合动议、第七次综合动议、第八次综合动议、第九次综合动议和第十次综合动议合称“2004动议”）。本申请所请求的证据开示将补充并强化受托人已开始进行的调查，同时开辟额外的调查途径以及发现资产的可能性。

5. 为简明起见，受托人通过援引将2004动议纳入本申请，并使其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所有本申请中未予定义的大写术语，均具有2004动议中赋予其的含义。

管辖权和审理地

6. 法院根据 28 U.S.C. §§ 157 and 1334 对审理本申请具有管辖权。根据 28 U.S.C. §§ 1408 and 1409，在本院审理本申请的审理地适当。

7. 本申请属于包括但不限于 28 U.S.C. § 157(b)(2) (A), (E), and (F) 所规定的核心程序。

受查对象

8. 受查对象是未列入2004动议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可能掌握有关债务人资产和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受托人最近获悉，债务人以及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实体和个人，可能曾在受查对象处或与受查对象进行银行业务或其他业务，其中可能包括2004动议中所述的关联人士和交易。受托人认为，这些金融机构可能持有与债务人的商业活动及其他涉及可能与债务人破产财产管理有关的资产、负债或财务权益的行为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并可能持有债务人的资产。这些金融机构为：Bank of the West（西部银行）、The Bancorp Bank（班科普银行）、Choice Financial Bank（选择金融银行）、FV Bank International Inc.（FV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 USA（渣打银行美国）、Supreme Fintech U.S. LLC（Supreme金融科技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和 Blackthorn Finance Inc.（黑刺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了解到，至少一名与债务人有关的个人或实体在上述每家银行均维持一个或多个账户，或者该等银行曾协助或促成在此前已确定的金融机构中持有的其他与债务人有关账户之间进行转账。

所请求的救济

9. 受托人请求根据《破产规则》第2004(a)条和地方规则第2004-1条作出一项实质上采用拟议命令形式的命令，授权受托人对附件B所列受查对象进行审查。

所请求救济的依据

10. 根据第2004(a)条，经利害关系方申请，法院可命令对任何个人或实体进行审查。第2004条授权的审查范围极为广泛，可涉及“债务人的行为、作为或财产，或者债务人的负债和财务状况，或者可能影响债务人破产财产管理的任何事项。” Fed. R. Bankr. P. 2004(b)。

11. “第2004条审查的目的在于协助利害关系方确定破产财产的性质和范围，揭示资产，审查交易，并评估是否发生不当行为。” In re Transmar Commodity Group Ltd., 2018 WL 4006324, at *4 (Bankr. S.D.N.Y. Aug. 17, 2018)（省略内部引文和援引）。这包括揭示破产财产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发现可能被故意或非故意隐瞒的债务人资产。参见 In re Bennett Funding Group, Inc., 203 B.R. 24, 27-28 (Bankr. N.D.N.Y. 1996)。另参见 In re Millennium Lab Holdings II, LLC, 562 B.R. 614, 626 (Bankr. D. Del. 2016)（“第2004条审查的正当目标包括发现资产、审查交易以及确定是否发生不当行为。”（省略内部引文和援引））。

12. 债务人在其于 March 20, 2022 为支持提起本案而提交的声明中表示，提起其第11章案件的目的包括“……(b) 鉴于[其]认为在该等事项上存在误解，为利益相关方提供有效机会调查[其]资产、负债和财务事务；[以及] (c) 确定哪些资产属于破产财产，并进而可供向获准债权持有人分配……。”（债务人声明，第3段）。受托人寻求进行的调查与该等所述目的直接相关，因为该调查将有助于受托人确定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以便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13. 本申请中的调查事项是受托人持续调查工作的一部分。随着调查的发展，新的调查途径变得明显，并产生对个人、实体和调查事项进行额外证据开示的需要。基于上述讨论的全部事实和证据，以及2004动议中所载的事实和证据，受托人寻求第2004条赋予的调查工具，以进一步确定资产的真实所有权，并探索受托人尚未知悉的其他潜在资产。

14. 受托人请求，为推进其审查，法院指示受查对象在送达实质上在形式和内容上类似于随附表格2并构成本申请一部分的拟议传票（以下简称“拟议传票”）的传票后十四（14）日内，或在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受托人的律师提供文件。该等请求寻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查对象与债务人就其财务状况、资产转移和公司治理问题进行的通信。该等请求还寻求受查对象就同一等事项的内部档案和通信。

15. 受托人将从受查对象处取得的证据开示类型完全属于《破产规则》第2004条的范围。破产法院通常准许针对专业机构的第2004条证据开示，只要该证据开示可能识别并有助于为破产财产和债权人的利益追收资产。参见，例如，In re Bame, 251 B.R. 367 (Bankr. D. Minn. 2000)；In re Horvath, No. 13-34137, 2015 WL 2195060 (Bankr. N.D. Ohio May 7, 2015)（准许就资产清单中列明的债权对个人债务人进行证据开示，因为取得该等证据开示可能增加债务人破产财产的价值）。

16. 受托人主张，上述事实构成法院命令受查对象根据第2004条出示文件的充分理由。虽然

2　附件B包括一份拟议传票索引，如本动议获准，该等传票将向受查对象送达。受托人还作为附件C-1至C-7随附个别化的拟议传票，包括针对每一受查对象的证据开示事项；其在形式和内容上实质相似。

债务人是帮助受托人查明破产财产资产所必需的信息和文件来源；向其他各方（包括受查对象（Examinees））寻求证据开示，很可能会显著降低破产财产原本为识别和追回破产财产所需承担的成本。事实上，受查对象持有的文件可能是对受托人调查最有价值的文件之一。3

17. 批准本申请对于受托人有效履行《受托人命令》（Trustee Order）所设想的职责至关重要，具体包括其“为债权人和破产财产之利益查找债务人资产”及“调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的授权。（见《受托人命令》第15-16页、第18页）。

18. 在准予本申请所请求的救济后，任何利害关系方（包括债务人）均不会遭受不当损害。

无先前请求

19. 此前未曾提出本文件所请求救济的申请。但是，受托人此前提交了2004动议，然而该等先前动议并未请求向本案所涉受查对象进行证据开示。

异议期限

20. 对本申请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为January 26, 2024；如未及时提交异议，则拟议命令可在无需进一步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作出。

因此，受托人谨请求法院根据Fed. R. Bankr. P. 2004(a)准予本申请并作出拟议命令，指令对受查对象进行审查，并指令按照随拟议传票附具的文件提交请求中所述提交特定文件，以及给予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3 如受托人在调查过程中确定受查对象的关联方或子公司为控制与受托人调查相关的、涉及受查对象之文件的一方，受托人还请求授权其向该等受查对象的关联方或子公司送达拟议传票。

日期：January 19, 2024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　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思律师事务所）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教堂街195号13层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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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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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
：　（联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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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期限通知

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作为获指定的债务人破产财产第11章受托人（“申请人”），已向U.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附件B中确定的若干公司实体、银行及金融机构进行《破产程序联邦规则》第2004条审查（“第2004条审查”）。特此通知，对第2004条审查提出的任何异议或答复必须依照Fed. R. Bankr. P. 2002(a)和9014以及Local Bankr. R. 2004-1(c)，不迟于January 26, 2024向法院提交。如未及时提交异议，有关第2004条审查的拟议命令可在无需进一步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作出，见11 U.S.C. section 102(1)。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1 本案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Guo Wengui、Miles Guo和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杰内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内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Luc A. Despins，作为Ho Wan Kwok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日期：January 19, 2024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　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思律师事务所）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市教堂街195号13层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附件A

拟议命令

案号22-50073　文件2514　提交于01/19/24　录入于01/19/24 14:44:42　第12页，共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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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
：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
：　（联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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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命令：准予第11章受托人提出的第十二份补充综合动议，请求根据《破产规则》第2004条及地方法则第2004-1条作出命令，授权就其他相关银行进行证据开示

经审议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作为获指定的债务人破产财产第11章受托人（“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申请”，ECF No. ____），该申请请求作出命令，授权对其附件B所列受查对象进行《破产程序联邦规则》第2004条审查；经通知和听证，见11 U.S.C. § 102(1)；鉴于显然存在理由按下述条件准予所请求的救济；现据此

命令：按下述规定准予第2004条动议。

命令：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思律师事务所）作为受托人代理律师，现获授权签署形式上与作为第2004条动议附件C-1至C-7所附传票实质相似的传票，并依照《破产规则》第2004条，连同本命令副本一并送达该等传票，要求申请书附件B所列受查对象接受审查并提交文件。

命令：在不影响《破产程序联邦规则》、《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及适用地方法则项下任何权利的前提下，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受查对象现被指令于传票送达后14日内，或于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时间，提交全部文件。若受查对象基于某项特权而未提交传票所请求的任何文件，

1 本案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Guo Wengui、Miles Guo和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杰内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内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Luc A. Despins，作为Ho Wan Kwok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案号22-50073　文件2514　提交于01/19/24　录入于01/19/24 14:44:42　第13页，共134页

受查对象现被指令于传票送达后14日内，或于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时间，向受托人提交符合Fed. R. Civ. P. 45(e)(2)、经Fed. R. Bankr. P. 9016适用的规定以及D. Conn. L. Civ. R. 26(e)的特权日志。

命令：受查对象现被指令确保传票所请求的，或与债务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第11章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适当保管，可供提交、查阅及复制，且不被销毁。

命令：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思律师事务所）作为受托人代理律师，现获授权，无需本法院进一步命令，即可根据《破产规则》第2004条，通过审查方式，在Neubert, Pepe & Monteith位于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的办公室、Paul Hastings LLP位于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的办公室，或双方均可接受的其他地点，于受托人可接受的日期，对申请书附件B所列任何受查对象的一名或多名代表进行取证；该日期应由受托人选择，且不得早于拟议受查对象依照传票及本命令根据《破产规则》第2004条提交文件后14个日历日，且该审查应逐日持续至完成为止。

日期：____________，2024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美国破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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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案号22-50073　文件2514　提交于01/19/24　录入于01/19/24 14:44:42　第15页，共134页

证据开示对象　地址　传票索引

FV Bank International Inc.（FV国际银行公司）
FV Bank International Inc.
270 Plaza Muñoz Rivera Ave.
Hato Rey, San Jaun, PR 00918　附件C-1

Choice Financial Bank（选择金融银行）
主要地址
4501 23rd Ave. S
Fargo, ND 58104-8782　附件C-2

The Bancorp Bank（班克普银行）
法律程序送达团队收
409 Silverside Rd., Ste. 105
Wilmington, DE 198009　附件C-3

Bank of the West（西部银行）
注册代理人
Stephen J. Segal（斯蒂芬·J·西格尔）
108 West Northwest Highway
Grapevine, TX 76051　附件C-4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USA（渣打银行美国）
1095 Avenue of the Americas
New York, NY 10036
(212) 667-0700　附件C-5

Supreme Fintech U.S. LLC（美国至尊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代理人
LEGALINC Corporate Services Inc.（LEGALINC公司服务公司）
651 N. Broad St., Ste. 201
Middletown, DE 19709　附件C-6

Blackthorn Finance Inc.（黑刺金融公司）
注册代理人
Harvard Business Services, Inc.（哈佛商业服务公司）
16192 Coastal Hwy
Lewes, DE 19958　附件C-7

附件C-1

B2540（表格2540——第2004条审查传票）（12/15）案号22-50073　文件2514　提交于01/19/24　录入于01/19/24 14:44:42　第17页，共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134（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

关于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1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11章

（联合管理）

第2004条审查传票

致：FV Bank International Inc.（FV国际银行公司）

（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证言：现命令你于下文所列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破产程序联邦规则》第2004条在审查中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和时间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思律师事务所）　[待定]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审查将采用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将下列文件、电子储存信息或物品带至审查现场，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阅、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下列Fed. R. Civ. P. 45条规定，经Fed. R. Bankr. P. 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第45(c)条；关于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员所受保护的第45(d)条；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予回应的潜在后果的第45(e)条和45(g)条。

日期：January ，2024

法院书记员

或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代表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之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思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781-2847

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员的通知

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供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本传票指向之人送达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18 页，共

B2540（表格 2540－依第 2004 条规则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第 2 页）

送达证明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如下方式向被指名人交付副本送达本传票：

于（日期）；或

本人未予执行即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用，金额为 $。

本人的差旅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为 $。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本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送达人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地址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自 12/1/13 起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规定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前提是该人

(i) 是一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某一地点提供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场所检查该场所。
(d) 保护受传票约束之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之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供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供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否则无须亲自到提供或检查地点出席。

(B) 异议。被命令提供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形式提供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当事人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供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按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一方当事人亦非一方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以下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请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源于当事人未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当事人：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不造成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且

(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供。
(e) 回应传票时的义务。

(1) 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供文件的传票之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所列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供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之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供。

(C) 电子存储信息仅须以一种形式提供。回应之人无须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供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之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之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当事人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基于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之人，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ii) 以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属于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范围，提出该主张之人可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一方当事人必须迅速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收回该信息；并可迅速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提供信息之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均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之人，作出藐视法庭的认定。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委员会说明（2013）

……

文件提供请求
一、指示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单独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贵方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此情形下，贵方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个词、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就该部分提出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供：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个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b. 图像加载文件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及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供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带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关联。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数据库中的每一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照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纸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以字段形式包含原生文件的路径。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隔页纸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类于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档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 (020) 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22 页，共 134 页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父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文档来源文件所属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链接文件必须按照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日期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23 页，共 134 页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加以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24 页，共 134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一被请求提供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含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不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份基于特权主张而不予提供的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回应性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25 页，共 134 页

9. 如一份原本具有回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可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述规定所要求提供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26 页，共 134 页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II. 解释规则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和”及“或”应视必要情况作连词性或选择性解释，以将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一个”及“所有”。

III. 定义

由 D. Conn. L. Civ. R. 26(c) 提供的定义以及由 D. Conn. L. Civ. R. 26(d) 提供的解释规则，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后，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FV Bank International Inc.（FV 银行国际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分部、机构、部门、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27 页，共 134 页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之名义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属”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的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债务人之名义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之人。

7. “2004 调查对象”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的债务人、债务人家属、17 Miles, LLC、5780 Saguaro LLC、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na C. Izquiedo-Henn、Andrew Childe、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Bingshang Jiao、Bravo Luck Limited、Brent Petro Inc.、Chris Lee（又名 Nan Li、Mei Guo Xiao Li）、Crane Advisory Group、Daniel Thomas Podhaskie、Defeng Cao（又名 Wayne Cao、Max Cao）、Ding “Ivan” Lin、Doaa Dashoush、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ettr USA, Inc.、Gnews Media Group Inc.、G Fashion Hold Co. B. Limited、G Fash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G Fashion LLC、Gmusic LLC、Gnews LLC、Geducation、GFNY, Inc.、G Club Finance、G Club HoldCo I LLC、G Club International Limited、G Club Investments Limited、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US Operations Inc.、G Club US Operations LLC、G Club One、G Club Two、G Club Three、G Live, LLC、Gbroadcast, LLC、GM 27 LLC、Gladys Chow、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posts LLC、GTV Media Group, Inc.、Gypsy Mei Food Service LLC、Gypsy Mei Productions LLC、Gypsy Mei 27 Vestry, Inc.、Dawn State Limited、Greenwich Land LLC、Hao (Gavin) Li（又名 Huo Lai）、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GS Security Solutions Inc.、Han Chunguang、Haoran He、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 Technologies, In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FungWan Trading Inc.、Himalaya New World Inc.、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Himalaya Ventures LLC、Himalaya Investment LLC、Hudson Diamond Holding, Inc.、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Hudson Diamond NY LLC、Huk Trading Inc.、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Jesse Brown、Jiaming Liu、Jie Zhang、Jovial Century International Limited、Joyord Sportswear Limited、Kamel Debeche、Karin Maistrello、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NY Ltd.、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Linwan “Irene” Feng、Limarie Reyes、Lihong “Sara” Wei Lafrenz、The Lost Draft LLC、Macaron Limited、Mary Jiang、MOS Himalaya LLC、Maywind Trading LLC、New York MOS Himalaya LLC、Nicholas Savio、Nodal Partners, LLC、Oasis Tech Limited、Pixshow Film Inc.、Qu Guo Jiao、Roscalitar 2、Ridwan Mamode Saib、Ross Heinemeyer、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und、Saraca Media Group Inc.、Savio Law LLC、Scott Barnett、Shih Hsin Yu、Sirius Networking Inc.、US Himalaya Capital Inc.、V.X. Cerda & Associates P.A.、Victor Cerda、Voice of Guo Media, Inc.、Wen Xiao、Wencong Wang、William Je、Yinying (Aila) Wang（又名 Xiao Fei Xiang）、Yongbing Zhang、Yongping Yan (Shan Mu) Yue Zhou、Yumei Hao（又名 Ru Shui）、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又名 Yan Ping Wang）、Zhixuan Li及Zhouer “Joe” Wang。

8.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9.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作连言及选言两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0. “任何”及“所有”及“每一”系指“每一个及全部”。

11.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个及全部”。

12. “第三方”系指除您方以外的自然人或实体。

13.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赋予该词的含义。

14. “文件”系指属于Fed. R. Civ. P. 34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现由或曾由您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消息、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推广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如该等草稿或副本载有原始文件中未载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5. “自然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6.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7.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削弱、位于其中、结合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关联、评论、就其而言、关于、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8. 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19.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的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系指所有面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为当面、电话、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消息、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发布至留言板或群聊的内容、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内部传递或与第三方传递的笔记。

20.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IV. 应提交的文件

1. 与任何由任何2004调查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的账户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2. 与任何属于、由任何2004调查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的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3. 与同任何2004调查对象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掉期、证券交易、抵押贷款或ISDA，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函件和指示。

4. 与涉及2004调查对象的任何电汇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无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号、余额、授权书、与转账当事人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函件、指示或其他记录。

5. 与您方和2004调查对象之间的任何函件及通信相关的所有文件。

6. 与任何2004调查对象的任何账户相关、涉及账户开立、账户获授权使用人及账户维护的所有文件。

7. 与涉及任何2004调查对象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2004调查对象提供的或您方获悉的任何信息。

8. 与来自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进行的、涉及任何2004调查对象的任何通信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Bank of England（英格兰银行）、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美国联邦储备系统）、S.E.C.、CFTC、FINRA、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People's Bank of China（中国人民银行）、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香港金融管理局）。

附件C-2

B2540（表格2540——Rule 2004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书 2514 于 01/19/24 提交 于 01/19/24 14:44:42 登记 第34页，共134页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11章

（合并管理）

RULE 2004 审查传票

致：Choice Financial Bank

（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在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进行的审查中作证。随附准许进行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和时间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TBD]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审查将以如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接受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阅、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规定，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此——第45(c)条，关于履行地点；第45(d)条，关于对作为传票对象的你的保护；以及第45(e)条和第45(g)条，关于你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以及未作出回应的潜在后果。

日期：January , 2024

法院书记官

或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律师签名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 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 (203) 781-2847

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受送达人送达本传票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Best Case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35 页，共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第2页）

送达证明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按如下方式向所列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

于（日期）送达；或

本人将本传票未予执行退回，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本人的差旅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为 $。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本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送达人员签名

印刷体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员地址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和(g)条（Effective 12/1/13）（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以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营业活动之地100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营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营业活动之地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应予检查的场所检查该场所。
(d) 保护作为传票对象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此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部分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14日届满两者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以下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命令强制提交或检查。

(ii) 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下列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域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的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下列传票，如其要求：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研究的结果。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必须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提供来自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之来源的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就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因主张其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ii) 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该方式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当事人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有关获得传票材料的途径，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

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请求的其余部分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采用 JPEG 格式制作。文件名不得包含内嵌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内嵌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b. 图像加载文件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取文本文件在交付存储介质上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纳入 .DAT 文件。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具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交付，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交付。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交付。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交付。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微软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微软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纳入 .dat 文件。交付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交付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交付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Case 22-50073 Doc 2514 Filed 01/19/24 Entered 01/19/24 14:44:42 Page 39 of 134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对于单页文件，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珍妮丝·科夫曼）;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 [mailto:
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统一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Case 22-50073 Doc 2514 Filed 01/19/24 Entered 01/19/24 14:44:42 Page 40 of 134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交付，或应予以整理和标记，以对应于这些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Case 22-50073 Doc 2514 Filed 01/19/24 Entered 01/19/24 14:44:42 Page 41 of 134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交付。

6. 如要求您交付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陈述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陈述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陈述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交付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陈述：(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陈述：(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见到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定
Case 22-50073 Doc 2514 Filed 01/19/24 Entered 01/19/24 14:44:42 Page 42 of 134

该等人员的身份，并陈述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针对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清单，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的任何文件请求部分，应完整提供回应性文件。

9. 如一份本应回应请求的文件中有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交付。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获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获知为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交付根据该等请求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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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期限届满之日止。

II. 解释规则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和”及“或”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答复；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一个”及“全部”等词语。

III. 定义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Choice Financial Bank（选择金融银行），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办公室、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及/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44 页，共 134 页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的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2004 年调查对象”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的债务人、债务人家属、17 Miles, LLC（17 迈尔斯有限责任公司）、5780 Saguaro LLC（5780 仙人掌有限责任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王牌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集团控股公司）、Ana C. Izquiedo-Henn（安娜·C.·伊斯基耶多-亨恩）、Andrew Childe（安德鲁·柴尔德）、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扬帆纽约有限责任公司）、Bingshang Jiao（焦冰尚）、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rent Petro Inc.（布伦特石油公司）、Chris Lee（克里斯·李）（又名 Nan Li、Mei Guo Xiao Li）、Crane Advisory Group（克兰咨询集团）、Daniel Thomas Podhaskie（丹尼尔·托马斯·波达斯基）、Defeng Cao（曹德峰）（又名 Wayne Cao、Max Cao）、Ding “Ivan” Lin（林丁“伊万”）、Doaa Dashoush（杜阿·达舒什）、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 Inc.（Gettr 美国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媒体集团公司）、G Fashion Hold Co. B. Limited（G 时尚控股 B 有限公司）、G Fash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G 时尚国际有限公司）、G Fashion LLC（G 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music LLC（G 音乐有限责任公司）、Gnews LLC（Gnews 有限责任公司）、Geducation（G 教育）、GFNY, Inc.（GFNY 公司）、G Club Finance（G 俱乐部金融）、G Club HoldCo I LLC（G 俱乐部控股公司 I 有限责任公司）、G Club International Limited（G 俱乐部国际有限公司）、G Club Investments Limited（G 俱乐部投资有限公司）、G Club Operations LLC（G 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Club US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45 页，共 134 页

Operations Inc.（G 俱乐部美国运营公司）、G Club US Operations LLC（G 俱乐部美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Club One（G 俱乐部一号）、G Club Two（G 俱乐部二号）、G Club Three（G 俱乐部三号）、G Live, LLC（G 直播有限责任公司）、Gbroadcast, LLC（G 广播有限责任公司）、GM 27 LLC（GM 27 有限责任公司）、Gladys Chow（周格拉迪斯）、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posts LLC（G 帖文有限责任公司）、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公司）、Gypsy Mei Food Service LLC（吉普赛梅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Gypsy Mei Productions LLC（吉普赛梅制作有限责任公司）、Gypsy Mei 27 Vestry, Inc.（吉普赛梅 27 Vestry 公司）、Dawn State Limited（晨曦州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Hao (Gavin) Li（李浩）（又名 Huo Lai）、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GS Security Solutions Inc.（GS 安全解决方案公司）、Han Chunguang（韩春光）、Haoran He（何浩然）、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 物业管理公司）、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 科技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自由媒体风险投资有限公司）、FungWan Trading Inc.（风云贸易公司）、Himalaya New World Inc.（喜马拉雅新世界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喜马拉雅国际支付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Himalaya Ventures LLC（喜马拉雅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Himalaya Investment LLC（喜马拉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Hudson Diamond Holding, Inc.（哈德逊钻石控股公司）、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哈德逊钻石控股有限责任公司）、Hudson Diamond NY LLC（哈德逊钻石纽约有限责任公司）、Huk Trading Inc.（Huk 贸易公司）、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无限资金管理公司）、Jesse Brown（杰西·布朗）、Jiaming Liu（刘佳明）、Jie Zhang（张杰）、Jovial Century International Limited（欢悦世纪国际有限公司）、Joyord Sportswear Limited（Joyord 运动服有限公司）、Kamel Debeche（卡梅尔·德贝什）、Karin Maistrello（卡琳·梅斯特雷洛）、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NY Ltd.（纽约领耀有限公司）、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列克星敦物业与人力服务公司）、Linwan “Irene” Feng（冯琳婉“艾琳”）、Limarie Reyes（利马丽·雷耶斯）、Lihong “Sara” Wei Lafrenz（魏丽红“萨拉”·拉弗伦茨）、The Lost Draft LLC（遗失草稿有限责任公司）、Macaron Limited（马卡龙有限公司）、Mary Jiang（江玛丽）、MOS Himalaya LLC（MOS 喜马拉雅有限责任公司）、Maywind Trading LLC（五月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New York MOS Himalaya LLC（纽约 MOS 喜马拉雅有限责任公司）、Nicholas Savio（尼古拉斯·萨维奥）、Nodal Partners, LLC（诺达尔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Oasis Tech Limited（绿洲科技有限公司）、Pixshow Film Inc.（Pixshow 电影公司）、Qu Guo Jiao（焦曲国）、Roscalitar 2（Roscalitar 2）、Ridwan Mamode Saib（里德万·马莫德·赛义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avio Law LLC（萨维奥法律有限责任公司）、Scott Barnett（斯科特·巴尼特）、Shih Hsin Yu（余世欣）、Sirius Networking Inc.（天狼星网络公司）、US Himalaya Capital Inc.（美国喜马拉雅资本公司）、V.X. Cerda & Associates P.A.（V.X. 塞尔达及合伙人专业协会）、Victor Cerda（维克托·塞尔达）、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n Xiao（肖文）、Wencong Wang（王文聪）、William Je（威廉·杰）、Yinying (Aila) Wang（王茵茵）（又名 Xiao Fei Xiang）、Yongbing Zhang（张永兵）、Yongping Yan (Shan Mu) Yue Zhou（周岳州永平岩〈山木〉）、Yumei Hao（郝玉梅）（又名 Ru Shui）、Yvette Wang（王伊薇特）（又名 Yanping Wang，又名 Yan Ping Wang）、Zhixuan Li（李志轩）以及 Zhouer “Joe” Wang（王周尔“乔”）。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46 页，共 134 页

8.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9. “和”及“或”意为“和/或”，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及析取词，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其范围。

10. “任何”、“全部”及“每一”意为“每一个及全部”。

11. “每一”及“每个”意为“每一个及全部”。

12.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3.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4.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件，并包括但不限于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材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仓位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清单、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文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47 页，共 134 页

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5. “个人”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6.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7.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结合其考虑、对其具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答复、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8. 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19.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的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48 页，共 134 页

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发送至留言板或群聊的帖文、社交媒体帖文、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0.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及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IV. 应提交的文件

1. 与任何由任何 2004 年调查对象持有、控制、为其利益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的账户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和相关通信函件及指示。

2. 与任何属于任何 2004 年调查对象、由其持有、控制、为其利益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的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和相关通信函件及指示。

3. 与任何同任何 2004 年调查对象进行的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掉期、证券交易、抵押或 ISDA，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49 页，共 134 页

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和相关通信函件及指示。

4. 与 2004 年调查对象有关的任何电汇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无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号、余额、授权书、与转账当事人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通信函件、指示或其他记录。

5. 与贵方和任何 2004 审查对象之间的任何函件往来及通信相关的所有文件。

6. 与贵方在任何 2004 审查对象处开立的任何账户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与账户开立、账户获授权使用人及账户维护相关的文件。

7. 与涉及任何 2004 审查对象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2004 审查对象提供的任何信息，或贵方获知的任何信息。

8. 与贵方同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进行的任何通信相关、且涉及任何 2004 审查对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英格兰银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S.E.C.、CFTC、FINR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
附件 C-3
B2540（表格 2540——依《规则》2004 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登记于 01/19/24 14:44:42 第 51 页，共

美国破产法院 134

康涅狄格州地区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案，

1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11章

（合并管理）
《规则》2004 审查传票

致：The Bancorp Bank

（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证言：兹命令贵方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项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及时间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斯律师事务所）　[待定]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文件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的下列规定，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有关履行地点的第45(c)条；有关作为受传票约束人员之保护的第45(d)条；以及有关贵方对本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和未作出回应可能产生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日期：January , 2024

法院书记员

或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字 律师签字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代表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781-2847

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a)(4)条。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多个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遗产受托人的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案号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登记于 01/19/24 14:44:42　第 52 页，共

B2540（表格 2540——依《规则》2004 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送达证明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以下方式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而送达本传票：

于（日期）；或

本人未予执行即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日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本人的差旅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为 \$ 。

本人依伪证罪处罚之责任声明，上述信息真实、正确。

日期：

送达人员签字

正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员地址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自 12/1/13 起生效）（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关于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规定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关于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从事营业活动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被查验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查验。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及合理律师费。
(2) 提交材料或允许查验的命令。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查验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出席提交或查验地点，除非其亦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查验的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查验场所——或反对以所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传票的当事人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查验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之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应及时提出的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对某人造成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之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 要求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要求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自未经任何一方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C) 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当事人：

(i) 证明其对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ii) 确保受传票人员将获得合理补偿，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其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之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必须对其进行整理和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对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信息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中，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时，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根据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的主张而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使各方能够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接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接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解决之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正当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之有关命令的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有关获取传票材料，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

文件出示请求
一、指示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单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应对每项请求作出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出示：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出示。文件名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含有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内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当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b. 图像加载文件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制成图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出示存储介质中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括在 .DAT 文件中。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与数据库记录链接。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出示，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位于单独的文件夹中，且每个文件夹内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文件出示。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出示。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列入。出示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提示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出示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应为每份文件以符合 Concordance 的加载文件（.dat）形式出示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必需的元数据：
案号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 01/19/24 登记 01/19/24 14:44:42 第 56 页，共 134 页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文件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贾妮斯·科夫曼）; Lee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弗兰克·汤普森） [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约翰·凯恩）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链接文件必须按照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约翰·史密斯）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案号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 01/19/24 登记 01/19/24 14:44:42 第 57 页，共 134 页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信息 ID 原生文件：（空）
cb8306d1@MSN>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作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出示，或者应予以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号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 01/19/24 登记 01/19/24 14:44:42 第 58 页，共 134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出示。

6. 如要求您出示的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指明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自愿或非自愿地被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出示的文件已被销毁，您的答复除应说明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一被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看过该文件原件、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该等人员的身份

该等人员，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的陈述；(viii) 据以拒绝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全部情形；以及 (b) 就每一份因依据 D. Conn. L. Civ. R. 26(e) 提出特权主张而被拒绝提供的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相关文件。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中有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保护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该特权主张保护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其后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述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为英文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为英文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化名或昵称。
案号 22-50073 文书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60 页，共 134 页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II. 解释规则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均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均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作连词性或选择性解释，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III. 定义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均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The Bancorp Bank（班克普银行）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性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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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Debtor's Family”单独及合称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之所谓妻子，以及债务人的任何其他亲属关系人。

7. “2004 Discovery Targets”单独及合称指债务人、债务人家庭、17 Miles, LLC（17 Miles 有限责任公司）、5780 Saguaro LLC（5780 Saguaro 有限责任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ce Decade 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集团控股公司）、Ana C. Izquiedo-Henn（阿娜·C·伊斯基耶多-亨）、Andrew Childe（安德鲁·柴尔德）、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Booming Sail New York 有限责任公司）、Bingshang Jiao（焦冰商）、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 有限公司）、Brent Petro Inc.（Brent Petro 公司）、Chris Lee（克里斯·李，亦称 Nan Li、Mei Guo Xiao Li）、Crane Advisory Group（Crane 顾问集团）、Daniel Thomas Podhaskie（丹尼尔·托马斯·波德哈斯基）、Defeng Cao（曹德峰，亦称 Wayne Cao、Max Cao）、Ding “Ivan” Lin（丁“伊万”林）、Doaa Dashoush（杜阿·达舒什）、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astern Profit 有限公司）、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 Inc.（Gettr USA 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媒体集团公司）、G Fashion Hold Co. B. Limited（G Fashion Hold Co. B. 有限公司）、G Fash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G Fashion International 有限公司）、G Fashion LLC（G Fashion 有限责任公司）、Gmusic LLC（Gmusic 有限责任公司）、Gnews LLC（Gnews 有限责任公司）、Geducation（Geducation）、GFNY, Inc.（GFNY 公司）、G Club Finance（G Club Finance）、G Club HoldCo I LLC（G Club HoldCo I 有限责任公司）、G Club International Limited（G Club International 有限公司）、G Club Investments Limited（G Club Investments 有限公司）、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Operations 有限责任公司）、G Club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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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rations Inc.（G Club US Operations 公司）、G Club US Operations LLC（G Club US Operations 有限责任公司）、G Club One（G Club One）、G Club Two（G Club Two）、G Club Three（G Club Three）、G Live, LLC（G Live 有限责任公司）、Gbroadcast, LLC（Gbroadcast 有限责任公司）、GM 27 LLC（GM 27 有限责任公司）、Gladys Chow（周格拉迪斯）、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New York〉有限公司）、Gposts LLC（Gposts 有限责任公司）、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公司）、Gypsy Mei Food Service LLC（Gypsy Mei 食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Gypsy Mei Productions LLC（Gypsy Mei 制作有限责任公司）、Gypsy Mei 27 Vestry, Inc.（Gypsy Mei 27 Vestry 公司）、Dawn State Limited（Dawn State 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Greenwich Land 有限责任公司）、Hao (Gavin) Li（李浩，亦称 Huo Lai）、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amilton Capital 控股公司）、GS Security Solutions Inc.（GS Security Solutions 公司）、Han Chunguang（韩春光）、Haoran He（何浩然）、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 物业管理公司）、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 科技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USA〉有限责任公司）、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Freedom Media Ventures 有限公司）、FungWan Trading Inc.（FungWan Trading 公司）、Himalaya New World Inc.（Himalaya New World 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有限公司）、Himalaya Ventures LLC（Himalaya Ventures 有限责任公司）、Himalaya Investment LLC（Himalaya Investment 有限责任公司）、Hudson Diamond Holding, Inc.（Hudson Diamond Holding 公司）、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Hudson Diamond Holding 有限责任公司）、Hudson Diamond NY LLC（Hudson Diamond NY 有限责任公司）、Huk Trading Inc.（Huk Trading 公司）、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公司）、Jesse Brown（杰西·布朗）、Jiaming Liu（刘佳明）、Jie Zhang（张杰）、Jovial Century International Limited（Jovial Century International 有限公司）、Joyord Sportswear Limited（Joyord Sportswear 有限公司）、Kamel Debeche（卡梅尔·德贝什）、Karin Maistrello（卡琳·梅斯特雷洛）、Lamp Capital LLC（Lamp Capital 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NY Ltd.（Leading Shine NY 有限公司）、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公司）、Linwan “Irene” Feng（冯琳婉“艾琳”）、Limarie Reyes（利马丽·雷耶斯）、Lihong “Sara” Wei Lafrenz（魏丽红“莎拉”·拉弗伦茨）、The Lost Draft LLC（The Lost Draft 有限责任公司）、Macaron Limited（Macaron 有限公司）、Mary Jiang（江玛丽）、MOS Himalaya LLC（MOS Himalaya 有限责任公司）、Maywind Trading LLC（Maywind Trading 有限责任公司）、New York MOS Himalaya LLC（New York MOS Himalaya 有限责任公司）、Nicholas Savio（尼古拉斯·萨维奥）、Nodal Partners, LLC（Nodal Partners 有限责任公司）、Oasis Tech Limited（Oasis Tech 有限公司）、Pixshow Film Inc.（Pixshow Film 公司）、Qu Guo Jiao（郭侨）、Roscalitar 2（Roscalitar 2）、Ridwan Mamode Saib（里德万·马莫德·赛义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Rule of Law Society IV 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公司）、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Fund）、Saraca Media Group Inc.（Saraca 媒体集团公司）、Savio Law LLC（Savio Law 有限责任公司）、Scott Barnett（斯科特·巴尼特）、Shih Hsin Yu（施欣宇）、Sirius Networking Inc.（Sirius Networking 公司）、US Himalaya Capital Inc.（US Himalaya Capital 公司）、V.X. Cerda & Associates P.A.（V.X. Cerda & Associates P.A.）、Victor Cerda（维克托·塞尔达）、Voice of Guo Media, Inc.（Voice of Guo Media 公司）、Wen Xiao（肖文）、Wencong Wang（王文聪）、William Je（威廉·杰）、Yinying (Aila) Wang（王茵莹，亦称 Xiao Fei Xiang）、Yongbing Zhang（张永兵）、Yongping Yan (Shan Mu) Yue Zhou（周月，亦称 Yongping Yan、Shan Mu）、Yumei Hao（郝玉梅，亦称 Ru Shui）、Yvette Wang（王伊薇特，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Zhixuan Li（李志轩）以及 Zhouer “Joe” Wang（王周尔“乔”）。

案号 22-50073 文书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63 页，共 134 页

8.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9.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以最大化其范围。

10.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全部”。

11.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全部”。

12. “Third Party”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3. “Transfer”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4.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该等资料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表、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其如何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资料的草稿或副本：其包含原始文件中未出现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案号 22-50073 文书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64 页，共 134 页

15. “Person(s)”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6. “Entity”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7. “Regarding”意为关于、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载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答复、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以及属于。

18. 当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意为，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19. “Communication(s)”系指在最广义且不限于此的意义上，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Communication(s)还指所有当面、电话、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的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发布至留言板或群聊的帖子、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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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Asset(s)”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产权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IV. 应提供的文件

1. 与任何由任何 2004 调查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账户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记录，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和指示。

2. 与任何属于、由任何 2004 调查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记录，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和指示。

3. 与任何同任何 2004 调查对象进行的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互换、证券交易、抵押贷款或 ISDA，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记录，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和指示。

案件 22-50073 文书 2514 已提交 01/19/24 已录入 01/19/24 14:44:42 第 66 页，共 134 页

4. 与涉及 2004 调查对象的任何电汇活动有关的全部文件，不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号、余额、授权、与转账当事人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通信记录、指示或其他记录。

5. 与贵方和 2004 调查对象之间的任何往来函件和通信有关的全部文件。

6. 与任何 2004 调查对象的任何账户有关的全部文件，涉及账户开立、账户获授权使用人及账户维护。

7. 与涉及任何 2004 调查对象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 2004 调查对象提供或由贵方获知的任何信息。

8. 与同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进行的、涉及任何 2004 调查对象的任何通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Bank of England（英格兰银行）、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美国联邦储备系统）、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FINRA（美国金融业监管局）、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People's Bank of China（中国人民银行）、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香港金融管理局）。

附件 C-4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案件 22-50073 文书 2514 已提交 01/19/24 已录入 01/19/24 14:44:42 第 68 页，共 134 页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 11 章

（合并管理）

RULE 2004 审查传票

致：Bank of the West（西部银行）

（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证言：兹命令贵方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进行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及时间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待定]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审查将以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件，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此——有关履行地点的 Rule 45(c)；有关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有关贵方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如此做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日期：January , 2024

法院书记员

或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潘斯）第 11 章受托人的代理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781-2847

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员的通知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件，或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宝盛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案件 22-50073
文书 2514
已提交 01/19/24　已录入 01/19/24 14:44:42　第 69 页，共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第 2 页）

送达证明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我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我以下列方式通过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送达本传票：

于（日期）；或

我未执行本传票即予退回，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我的差旅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为 $。

我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信息真实且准确。

日期：

送达人员签名

印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员地址

有关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45(c)、(d)、(e) 和 (g)（Effective 12/1/13）（经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 100 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员

(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 100 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件；以及

(B) 在待查验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查验。

(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及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查验。

(A) 无需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件，或允许查验场所的人员，无需亲自到提交或查验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件，或允许查验的人员，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部分材料，或反对查验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天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经通知被命令人员，送达方可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查验的命令。

(ii) 仅可按命令所指示要求进行上述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员，使其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人员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限制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或

(iv) 对人员施加不当负担。

(B) 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并且产生于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中，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在送达方满足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不造成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ii) 确保被传唤人员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文件提交传票的人员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者必须予以整理和标注，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员无需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同一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以电子方式访问的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需提供来自其认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的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基于考量 Rule 26(b)(2)(C) 的限制而证明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依据其享有特权或受审判准备材料保护的主张而扣留经传票要求提供的信息的人，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能够使各方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审判准备材料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从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关于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委员会说明（2013）

……

文件出示请求
I. 指示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项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基于诚信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以下指示提供：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供。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b. 图像加载文件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取文本文件在所提供存储介质上的文件路径及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及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并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就数据库内的每幅图像设置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照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以字段形式列入该原生文件的路径。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对应于该文件分隔页的 Bates 编号命名。应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相同副本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供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Case 22-50073 Doc 2514 Filed 01/19/24 Entered 01/19/24 14:44:42 Page 73 of 134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对于单页文件，
LASTBATES 字段应予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该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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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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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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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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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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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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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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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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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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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2514 Filed 01/19/24 Entered 01/19/24 14:44:42 Page 74 of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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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s\Board Meeting　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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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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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且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应组织并标记为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贵方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2514 Filed 01/19/24 Entered 01/19/24 14:44:42 Page 75 of 134

包括贵方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果要求您提交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起草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定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制作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果要求您提交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果您主张被要求提交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所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拒绝提交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 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拒绝提交的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制作一份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对于文件请求中未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书 2514 于 01/19/24 提交 于 01/19/24 14:44:42 录入 第 76 页，共 134 页

9. 如果一份原本具有响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交。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 提交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果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果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化名或昵称。

案件 22-50073 文书 2514 于 01/19/24 提交 于 01/19/24 14:44:42 录入 第 77 页，共 134 页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II. 解释规则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16. (a) “and”和“or”应在必要时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答复；以及(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III. 定义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该等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是指 Bank of the West（西部银行）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办事处、职能机构、部门、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2. “Debtor”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案件 22-50073 文书 2514 于 01/19/24 提交 于 01/19/24 14:44:42 录入 第 78 页，共 134 页

3. “Debtor's Son”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4. “Debtor's Daughter”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化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6. “Debtor's Family”单独及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据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2004 Discovery Targets”单独及统称债务人、债务人家庭、17 Miles, LLC、5780 Saguaro LLC、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na C. Izquiedo-Henn、Andrew Childe、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Bingshang Jiao、Bravo Luck Limited、Brent Petro Inc.、Chris Lee（又名 Nan Li、Mei Guo Xiao Li）、Crane Advisory Group、Daniel Thomas Podhaskie、Defeng Cao（又名 Wayne Cao、Max Cao）、Ding “Ivan” Lin、Doaa Dashoush、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ettr USA, Inc.、Gnews Media Group Inc.、G Fashion Hold Co. B. Limited、G Fash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G Fashion LLC、Gmusic LLC、Gnews LLC、Geducation、GFNY, Inc.、G Club Finance、G Club HoldCo I LLC、G Club International Limited、G Club Investments Limited、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US Operations Inc.、G Club US Operations LLC、G Club One、G Club Two、G Club Three、G Live, LLC、Gbroadcast, LLC、GM 27 LLC、Gladys Chow、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posts LLC、GTV Media Group, Inc.、Gypsy Mei Food Service LLC、Gypsy Mei Productions LLC、Gypsy Mei 27 Vestry, Inc.、Dawn State Limited、Greenwich Land LLC、Hao (Gavin) Li（又名 Huo Lai）、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GS Security Solutions Inc.、Han Chunguang、Haoran He、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 Technologies, In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FungWan Trading Inc.、Himalaya New World Inc.、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Himalaya Ventures LLC、Himalaya Investment LLC、Hudson Diamond Holding, Inc.、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Hudson Diamond NY LLC、Huk Trading Inc.、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Jesse Brown、Jiaming Liu、Jie Zhang、Jovial Century International Limited、Joyord Sportswear Limited、Kamel Debeche、Karin Maistrello、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NY Ltd.、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Linwan “Irene” Feng、Limarie Reyes、Lihong “Sara” Wei Lafrenz、The Lost Draft LLC、Macaron Limited、Mary Jiang、MOS Himalaya LLC、Maywind Trading LLC、New York MOS Himalaya LLC、Nicholas Savio、Nodal Partners, LLC、Oasis Tech Limited、Pixshow Film Inc.、Qu Guo Jiao、Roscalitar 2、Ridwan Mamode Saib、Ross Heinemeyer、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und、Saraca Media Group Inc.、Savio Law LLC、Scott Barnett、Shih Hsin Yu、Sirius Networking Inc.、US Himalaya Capital Inc.、V.X. Cerda & Associates P.A.、Victor Cerda、Voice of Guo Media, Inc.、Wen Xiao、Wencong Wang、William Je、Yinying (Aila) Wang（又名 Xiao Fei Xiang）、Yongbing Zhang、Yongping Yan (Shan Mu) Yue Zhou、Yumei Hao（又名 Ru Shui）、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又名 Yan Ping Wang）、Zhixuan Li，以及 Zhouer “Joe” Wang。

8.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9. “And”和“or”是指“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和选择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案件 22-50073 文书 2514 于 01/19/24 提交 于 01/19/24 14:44:42 录入 第 80 页，共 134 页

10. “Any”、“all”和“each”是指“每一及全部”。

11. “Each”和“every”是指“每一及全部”。

12. “Third Party”是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3. “Transfer”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4. “Document”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每一项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仓位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明细表、透明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案件 22-50073 文书 2514 于 01/19/24 提交 于 01/19/24 14:44:42 录入 第 81 页，共 134 页

15. “Person(s)”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6. “Entity”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委员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7. “Regarding”系指有关、描述、包含、提及、与……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结合……予以考虑、涉及、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8. “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在提及任何特定主题事项时，系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主题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19. “Communication(s)”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Communication(s)还系指所有会谈、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影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留言板或群聊中的帖子、社交媒体帖子、推文、视频
案号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登记于 01/19/24 14:44:42 第 82 页，共 134 页

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20. “Asset(s)”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物项。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IV. 应提交的文件

1. 与任何由任何2004调查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信函，以及电汇及相关信函和指示。

2. 与任何属于任何2004调查对象、由其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信函，以及电汇及相关信函和指示。

3. 与同任何2004调查对象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互换、证券交易、抵押或ISDA，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信函，以及电汇及相关信函和指示。

案号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登记于 01/19/24 14:44:42 第 83 页，共 134 页

4. 与涉及2004调查对象的任何电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无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号、余额、授权书、与转账当事人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信函、指示或其他记录。

5. 与贵方和2004调查对象之间的任何信函及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

6. 与任何2004调查对象的任何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涉及账户开立、账户授权使用人及账户维护。

7. 与涉及任何2004调查对象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2004调查对象提供的任何信息，或贵方获悉的任何信息。

8. 与来自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进行的、涉及任何2004调查对象的任何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英格兰银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S.E.C.、CFTC、FINR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

附件 C-5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案号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登记于 01/19/24 14:44:42 第 85 页，共

美国破产法院 134

康涅狄格地区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1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11章

（合并管理）

规则2004审查传票

致：Standard Chartered Bank USA（美国渣打银行）

（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证言：兹命令贵方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在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2004进行的审查中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和时间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　[TBD]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Fed. R. Civ. P. 45的下列规定，经Fed. R. Bankr. P. 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涉及履行地点的规则45(c)；涉及作为传票对象的贵方之保护的规则45(d)；以及涉及贵方对本传票的回应义务及不予回应的潜在后果的规则45(e)和45(g)。

日期：January , 2024

法院书记员

或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代表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781-2847

向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贝斯特凯斯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郭文贵）、Miles Guo（郭文贵）和 Miles Kwok（郭文贵），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Ho Wan Kwok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案号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登记于 01/19/24 14:44:42　第 86 页，共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第2页）

送达证明

（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我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我按如下方式将传票副本交付给被指名人员，以送达本传票：

于（日期）；或

我未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我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用，金额为 \$ 。

我的差旅费用为 \$ ，服务费用为 \$ ，合计为 \$ 。

我在伪证处罚的责任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送达人员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员地址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c)、(d)、(e)及(g)（Effective 12/1/13）（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9016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业务交易地点的100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业务交易所在州内，如该人

(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进行业务交易地点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检查的场所检查场所。

(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出席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者反对以所请求的形式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14日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在通知被命令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只有依照命令所指示方可要求实施该等行为，并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受因履行所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留出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规则45(c)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例外或放弃；或

(iv) 对某人造成不当负担。

(B) 允许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未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源于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规则 45(d)(3)(B) 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在送达传票的一方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要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该等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回应的人无须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中，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等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 26(b)(2)(C) 的限制后，如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证明具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就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为由扣留传票所要求的信息的人，必须：(i) 明确提出该项主张；并且

(ii) 以一种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的性质，使各方当事人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评估该项主张。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项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项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步骤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项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项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履行地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关于获取传票材料，参见 Fed.R.Civ.P.45(a) 委员会说明（2013）

……

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1. 除非另有说明，下文所列的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如提出异议，应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b. 图像加载文件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每一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 d. 某些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提示页图像，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列入。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该文件提示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基于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及独立电子文件，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 mm/dd/yyyy 格式提供。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下列为所需元数据：
案号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90 页，共 134 页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就单页予以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该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
TIME_ZONE　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指向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所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案号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91 页，共 134 页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
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
此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
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
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档的存储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个人文件夹\已删除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
项目\董事会会议　包括原始文件名。
会议记录.msg　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原生文件：（空）
cb8306d1@MSN>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档应按照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加以组织和标注，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各项请求均延及以下所有文档：(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于 01/19/24 提交 于 01/19/24 14:44:42 登记 第 92 页，共 134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档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档被发送至的人员）；(c) 确认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约计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档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档的理由；(b) 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档描述，(ii) 该文档的标题，(iii) 该文档的日期，(iv) 该文档的作者，(v) 该文档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该文档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档，提供一份特权清单，其中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档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档。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于 01/19/24 提交 于 01/19/24 14:44:42 登记 第 93 页，共 134 页

9. 如一份本应响应的文档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涂黑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在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内容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档

11. 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于 01/19/24 提交 于 01/19/24 14:44:42 登记 第 94 页，共 134 页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档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II. 解释规则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需要作合取或析取解释，以将本可被解释为在任何请求范围之外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
III. 定义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USA（美国渣打银行）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部门、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于 01/19/24 提交 于 01/19/24 14:44:42 登记 第 95 页，共 134 页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属”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的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2004 年取证对象”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的债务人、债务人家属、17 Miles, LLC、5780 Saguaro LLC、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na C. Izquiedo-Henn、Andrew Childe、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Bingshang Jiao、Bravo Luck Limited、Brent Petro Inc.、Chris Lee（又名 Nan Li、Mei Guo Xiao Li）、Crane Advisory Group、Daniel Thomas Podhaskie、Defeng Cao（又名 Wayne Cao、Max Cao）、Ding “Ivan” Lin、Doaa Dashoush、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ettr USA, Inc.、Gnews Media Group Inc.、G Fashion Hold Co. B. Limited、G Fash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G Fashion LLC、Gmusic LLC、Gnews LLC、Geducation、GFNY, Inc.、G Club Finance、G Club HoldCo I LLC、G Club International Limited、G Club Investments Limited、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US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于 01/19/24 提交 于 01/19/24 14:44:42 登记 第 96 页，共 134 页

Operations Inc.、G Club US Operations LLC、G Club One、G Club Two、G Club Three、G Live, LLC、Gbroadcast, LLC、GM 27 LLC、Gladys Chow、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posts LLC、GTV Media Group, Inc.、Gypsy Mei Food Service LLC、Gypsy Mei Productions LLC、Gypsy Mei 27 Vestry, Inc.、Dawn State Limited、Greenwich Land LLC、Hao (Gavin) Li（又名 Huo Lai）、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GS Security Solutions Inc.、Han Chunguang、Haoran He、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 Technologies, In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FungWan Trading Inc.、Himalaya New World Inc.、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Himalaya Ventures LLC、Himalaya Investment LLC、Hudson Diamond Holding, Inc.、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Hudson Diamond NY LLC、Huk Trading Inc.、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Jesse Brown、Jiaming Liu、Jie Zhang、Jovial Century International Limited、Joyord Sportswear Limited、Kamel Debeche、Karin Maistrello、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NY Ltd.、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Linwan “Irene” Feng、Limarie Reyes、Lihong “Sara” Wei Lafrenz、The Lost Draft LLC、Macaron Limited、Mary Jiang、MOS Himalaya LLC、Maywind Trading LLC、New York MOS Himalaya LLC、Nicholas Savio、Nodal Partners, LLC、Oasis Tech Limited、Pixshow Film Inc.、Qu Guo Jiao、Roscalitar 2、Ridwan Mamode Saib、Ross Heinemeyer、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und、Saraca Media Group Inc.、Savio Law LLC、Scott Barnett、Shih Hsin Yu、Sirius Networking Inc.、US Himalaya Capital Inc.、V.X. Cerda & Associates P.A.、Victor Cerda、Voice of Guo Media, Inc.、Wen Xiao、Wencong Wang、William Je、Yinying (Aila) Wang（又名 Xiao Fei Xiang）、Yongbing Zhang、Yongping Yan (Shan Mu) Yue Zhou、Yumei Hao（又名 Ru Shui）、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又名 Yan Ping Wang）、Zhixuan Li 和 Zhouer “Joe” Wang。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于 01/19/24 提交 于 01/19/24 14:44:42 登记 第 97 页，共 134 页

8.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9. “and”和“or”系指“and/or”，且应作合取及析取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0. “any”、“all”和“each”系指“每一及所有”。

11. “each”和“every”系指“每一及所有”。

12.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3.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4.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现由或曾由贵方保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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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中含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并不相同。

15. “人士”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士”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6.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委员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7.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削弱、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8. “与……有关”“与……相关”或“相关于”，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系指但不限于构成、组成、涉及、包含、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

19.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传递任何信息或知识。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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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留言板或群聊中的发帖、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0. “资产”系指受保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IV. 应提交的文件

1. 与任何由任何2004取证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的账户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和相关函件及指示。

2. 与任何属于任何2004取证对象、由其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的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和相关函件及指示。

3. 与任何同任何2004取证对象进行的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互换、证券交易、抵押或 ISDA，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100 页，共 134 页

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和相关函件及指示。

4. 与涉及2004取证对象的任何电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不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户号码、余额、授权书、与转账当事人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函件、指示或其他记录。

5. 与贵方和2004取证对象之间的任何函件及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

6. 与任何2004取证对象的任何账户有关、涉及该账户开立、该账户获授权使用人及该账户维护的所有文件。

7. 与任何涉及任何2004取证对象的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由任何2004取证对象提供或由贵方获悉的信息。

8. 与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之间、涉及任何2004取证对象的任何通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Bank of England（英格兰银行）、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美国联邦储备系统）、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FINRA（美国金融业监管局）、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People's Bank of China（中国人民银行）、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香港金融管理局）。

附件 C-6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102 页，共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联邦地区）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1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11章

（联合管理）
规则2004审查传票

致：Supreme Fintech U.S. LLC（Supreme Fintech 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传票送达对象的姓名）

证言：现命令贵方于下文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在依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进行的审查中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和时间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　[TBD]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书记员/速记员

提交：贵方或贵方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须准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有关履行地点的第45(c)条；有关对作为传票对象人士的保护的第45(d)条；以及有关贵方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履行该义务可能后果的第45(e)条和第45(g)条。

日期：January , 2024

法院书记员

或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律师签名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781-2847

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人士的通知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的人士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软件版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Best Case 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Best Case 破产软件）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末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 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末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103 页，共

B2540（表格2540——规则2004审查传票）（12/15）（第2页）

送达证明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送达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以下方式向所列人士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

于（日期）；或

本人退回未执行的传票，原因为：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法律允许的一日出席费用及里程费，金额为 \$ 。

本人旅费为 \$，服务费为 \$，合计为 \$ 。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送达人员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员地址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自12/1/13起生效）（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士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的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士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士

(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人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取证。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士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点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士；执行。

（1）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此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要求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A）无需出庭。被要求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准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需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庭，除非同时被要求为接受证言、听证或审判而出庭。

（B）异议。被要求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者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送达传票的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通知被要求履行的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仅可依照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使其免于因履行而产生重大费用。

（3）撤销或修改传票。

（A）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i）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要求某人在规则45(c)规定的地理范围以外履行；

（iii）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或

（iv）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B）可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且该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并且源自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的该专家研究。

（C）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

（i）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若不承受不当困难则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ii）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对传票作出回应的义务。

（1）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文件。对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将文件整理并标注，使其与要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规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作出回应的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无法合理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若提出请求的当事人在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后证明有充分理由，法院仍可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主张特权或保护。

（A）未提交的信息。基于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而不提交被传票要求的信息的人，必须：（i）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ii）以一种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但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迅速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且可以迅速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关于获取传票材料，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

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项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照下文规定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所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请求的其余部分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单页TIFF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JPEG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TIFF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TIFF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一个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b. 图像加载文件

a. Concordance®（康科丹斯）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全部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含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必须包含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含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含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以逗号分隔的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每幅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1,000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文本文件。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微软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微软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份带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图像，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以字段形式包含该原生文件的路径。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Case 22-50073 Doc 2514 Filed 01/19/24 Entered 01/19/24 14:44:42 Page 107 of 134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予填写
用于单页文件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母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该文档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
（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名称，
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TIME_ZONE　GMT　电子邮件在转换过程中
被标准化时
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链接文件必须按照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日期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108 页，共 134 页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作为单独字段，且不得
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作为单独字段，且不得
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作为单独字段，且不得
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档的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称。
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原生文件：（空）
cb8306d1@MSN>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其他任何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组织和标注，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109 页，共 134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准备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接收该文件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准备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处置的原因及相关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如有）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某份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项被要求提供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文件中载有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110 页，共 134 页

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不提供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每一份基于特权主张而未提供的文件，提供一份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清单。对于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文件请求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文件。

9. 如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保护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保护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质。现指示您：(a) 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以下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某份文件为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某份文件为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111 页，共 134 页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II. 解释规则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必要情况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将本应被解释为不在任何请求范围内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的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
III. 定义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Supreme Fintech U.S. LLC（Supreme Fintech U.S. 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科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112 页，共 134 页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声称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家属”单独及共同系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2004 取证对象”单独及共同系指债务人、债务人家属、17 Miles, LLC、5780 Saguaro LLC、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na C. Izquiedo-Henn、Andrew Childe、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Bingshang Jiao、Bravo Luck Limited、Brent Petro Inc.、Chris Lee（亦称 Nan Li、Mei Guo Xiao Li）、Crane Advisory Group、Daniel Thomas Podhaskie、Defeng Cao（亦称 Wayne Cao、Max Cao）、Ding “Ivan” Lin、Doaa Dashoush、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ettr USA, Inc.、Gnews Media Group Inc.、G Fashion Hold Co. B. Limited、G Fash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G Fashion LLC、Gmusic LLC、Gnews LLC、Geducation、GFNY, Inc.、G Club Finance、G Club HoldCo I LLC、G Club International Limited、G Club Investments Limited、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US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113 页，共 134 页

Operations Inc., G Club US Operations LLC, G Club One, G Club Two, G Club Three, G Live, LLC, Gbroadcast, LLC, GM 27 LLC, Gladys Chow（周格莱迪斯）,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 Gposts LLC, GTV Media Group, Inc., Gypsy Mei Food Service LLC, Gypsy Mei Productions LLC, Gypsy Mei 27 Vestry, Inc., Dawn State Limited, Greenwich Land LLC, Hao (Gavin) Li（李昊〈加文〉，又名 Huo Lai）,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 GS Security Solutions Inc., Han Chunguang（韩春光）, Haoran He（何浩然）, 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 HCHK Technologies, Inc.,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 FungWan Trading Inc., Himalaya New World Inc., 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 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 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 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 Himalaya Ventures LLC, Himalaya Investment LLC, Hudson Diamond Holding, Inc., 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 Hudson Diamond NY LLC, Huk Trading Inc., 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 Jesse Brown（杰西·布朗）, Jiaming Liu（刘家明）, Jie Zhang（张杰）, Jovial Centu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Joyord Sportswear Limited, Kamel Debeche（卡梅尔·德贝什）, 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 Lamp Capital LLC, Leading Shine NY Ltd., 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 Linwan "Irene" Feng（冯琳婉〈艾琳〉）, Limarie Reyes（利马里·雷耶斯）, Lihong "Sara" Wei Lafrenz（魏丽红〈萨拉〉·拉弗伦兹）, The Lost Draft LLC, Macaron Limited, Mary Jiang（江玛丽）, MOS Himalaya LLC, Maywind Trading LLC, New York MOS Himalaya LLC, Nicholas Savio（尼古拉斯·萨维奥）, Nodal Partners, LLC, Oasis Tech Limited, Pixshow Film Inc., Qu Guo Jiao（曲国娇）, Roscalitar 2, Ridwan Mamode Saib（里德万·马莫德·赛义卜）, 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 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 Rule of Law Fund, Saraca Media Group Inc., Savio Law LLC, Scott Barnett（斯科特·巴内特）, Shih Hsin Yu（施欣瑜）, Sirius Networking Inc., US Himalaya Capital Inc., V.X. Cerda & Associates P.A., Victor Cerda（维克托·塞尔达）, Voice of Guo Media, Inc., Wen Xiao（肖文）, Wencong Wang（王文聪）, William Je（威廉·杰）, Yinying (Aila) Wang（王茵莹〈艾拉〉，又名 Xiao Fei Xiang）, Yongbing Zhang（张永兵）, Yongping Yan（严永平）, (Shan Mu) Yue Zhou（周越〈山木〉）, Yumei Hao（郝玉梅，又名 Ru Shui）, Yvette Wang（王伊维特，又名 Yanping Wang，又名 Yan Ping Wang）, Zhixuan Li（李智轩）, 以及 Zhouer "Joe" Wang（王周儿〈乔〉）。

Case 22-50073 Doc 2514 Filed 01/19/24 Entered 01/19/24 14:44:42 Page 114 of 134

8.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9. “和”及“或”意为“和/或”，并应同时作连词性及选择性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0. “任何”及“全部”以及“每一”意为“每一项及每一项”。

11. “每一”及“每个”意为“每一项及每一项”。

12. “第三方”是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3.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4.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每一项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录制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资料、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记录、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录制材料的全部印刷及电子副本，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

Case 22-50073 Doc 2514 Filed 01/19/24 Entered 01/19/24 14:44:42 Page 115 of 134

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中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5. “个人”是指自然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6.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7.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对……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相连、评论、就……而言、有关、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8. “与……有关”、“与……相关”或“相关的”，在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是指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19. “通信”是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对信息或知识的任何传递（以事实、构想、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

Case 22-50073 Doc 2514 Filed 01/19/24 Entered 01/19/24 14:44:42 Page 116 of 134

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记录、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话传真、传真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发布至留言板或群聊的帖子、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0. “资产”是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舶、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IV. 应提交的文件

1. 与由任何 2004 Discovery Targets（2004 取证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账户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任何及全部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函件和指示。

2. 与属于、由任何 2004 Discovery Targets 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任何及全部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函件和指示。

3. 与同任何 2004 Discovery Targets 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掉期、证券交易、抵押或 ISDA，以及任何及全部账户

Case 22-50073 Doc 2514 Filed 01/19/24 Entered 01/19/24 14:44:42 Page 117 of 134

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函件和指示。

4. 与涉及 2004 Discovery Targets 的任何电汇活动有关的全部文件，无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电汇收据、账号、余额、授权书、与转账当事人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通信函件、指示或其他记录。

5. 与您和 2004 Discovery Targets 之间的任何函件及通信有关的全部文件。

6. 与在任何 2004 Discovery Target 开立的任何账户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与账户开立、账户授权使用人及账户维护有关的文件。

7. 与涉及任何 2004 Discovery Targets 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2004 Discovery Targets 提供给您的任何信息，或您获知的任何信息。

8. 与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进行的、涉及任何 2004 Discovery Targets 的任何通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Bank of England（英格兰银行）、the 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美国联邦储备系统）、the 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FINRA（美国金融业监管局）、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People's Bank of China（中国人民银行）、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 the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香港金融管理局）。

Case 22-50073 Doc 2514 Filed 01/19/24 Entered 01/19/24 14:44:42 Page 118 of 134

附件 C-7

B2540（表格 2540——依据 Rule 2004 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2514 Filed 01/19/24 Entered 01/19/24 14:44:42 Page 119 of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1 Case No. 22-50073 (JAM) 债务人 Chapter 11

（合并管理）
依据 Rule 2004 进行审查的传票

致：Blackthorn Finance Inc（黑棘金融公司）

（传票所指向之人的姓名）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进行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和时间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　［待定］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参加审查，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Fed. R. Civ. P. 45 的下列规定，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此——有关履行地点的 Rule 45(c)；有关您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的 Rule 45(d)；以及有关您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未回应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日期：January , 2024

法院书记官

或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律师签名

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代表 Chapter 11 Trustee（第 11 章受托人）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781-2847

致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如本传票要求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软件著作权 (c) 1996-2022 Best Case, LLC（贝斯特凯斯有限责任公司）-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斯），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案号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日期 01/19/24　录入日期 01/19/24 14:44:42　第 120 页，共

B2540（表格2540－根据规则2004进行审查的传票）（12/15）（第2页）

送达证明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已按以下方式向被指名人交付副本，以送达该传票：

于（日期）；或

本人未执行传票即予退回，原因如下：

除非该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交付其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

本人的旅费为 \$ ，服务费为 \$ ，合计 \$ 。

本人依伪证罪处罚之规定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送达人员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员地址

关于尝试送达等事项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c)、(d)、(e) 和 (g) 条（自 12/1/13 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100英里以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

(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职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地点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予遵守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达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在任何时候，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使其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规则45(c)规定的地域范围以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适用任何例外或放弃；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经聘用的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应任何当事人请求所进行研究的结果。

(C) 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无不当困难则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ii) 确保受传票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时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的保存方式提交，或者必须将其整理并标注，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超过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成本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正当理由，仍可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而受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以及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所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迅速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迅速向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均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关于获取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委员会注释（2013）

……

文件提交请求

一、指示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答复。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如提出异议，应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贵方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一个词、短语或条款，贵方仅须对该部分提出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式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幅图像的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内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b. 图像加载文件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已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个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对应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档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不得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文档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档级别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文件提供。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供。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 .dat 文件中的一个字段列出。所提供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 “NATIVE” 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档，仅提供一个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标准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档提供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124 页，共 134 页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对于单页文档，应填写 LASTBATES 字段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母文档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文档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文档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 原生文件：文档标题
（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
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档的超链接
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日期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125 页，共 134 页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档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独立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档/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档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
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 原生文件：（空）
cb8306d1@MSN>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档的 MD5 哈希值。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档应按照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予以整理并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的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档：(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的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126 页，共 134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档均应完整提供。

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档，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描述该文档的性质及其内容；(b) 指明编制或撰写该文档的人（以及，如适用，该文档被发送给的人）；(c) 指明该文档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档是否 (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指明授权该等处置的人；(g) 指明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档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指明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档的人（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档，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档的原因；(b) 销毁该文档的人的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档的人的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档享有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档享有特权这一主张的文档描述，(ii) 文档标题，(iii) 文档日期，(iv) 文档作者，(v) 文档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档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的身份，(vii) 该文档本身或该文档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指明该等人员的身份，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127 页，共 134 页

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状态，(viii) 据以扣留该文档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档，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档请求中未提出特权或工作成果主张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响应性文档。

9. 如一份原本具有响应性的文档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根据上述指示从该文档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档

11. 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档。如一份文档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档。

12. 对实体的一切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一切提述均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128 页，共 134 页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档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应提交文档请求答复之日止。
II. 解释规则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和”及“或”应视需要解释为连词性或选择性用法，以将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每一”及“任何”应视为包括并涵盖“每个”及“所有”二词。
III. 定义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档请求。此外，本文件档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Blackthorn Finance Inc.，以及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科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129 页，共 134 页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债务人的儿子”系指 Qiang Guo（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债务人的女儿”系指 Mei Guo（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债务人的家属”单独及共同系指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和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7. “2004 证据开示对象”单独及共同系指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属、17 Miles, LLC、5780 Saguaro LLC、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na C. Izquiedo-Henn、Andrew Childe、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Bingshang Jiao、Bravo Luck Limited、Brent Petro Inc.、Chris Lee（又名 Nan Li、Mei Guo Xiao Li）、Crane Advisory Group、Daniel Thomas Podhaskie、Defeng Cao（又名 Wayne Cao、Max Cao）、Ding “Ivan” Lin、Doaa Dashoush、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ettr USA, Inc.、Gnews Media Group Inc.、G Fashion Hold Co. B. Limited、G Fash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G Fashion LLC、Gmusic LLC、Gnews LLC、Geducation、GFNY, Inc.、G Club Finance、G Club HoldCo I LLC、G Club International Limited、G Club Investments Limited、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US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130 页，共 134 页

Operations Inc.、G Club US Operations LLC、G Club One、G Club Two、G Club Three、G Live, LLC、Gbroadcast, LLC、GM 27 LLC、Gladys Chow、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posts LLC、GTV Media Group, Inc.、Gypsy Mei Food Service LLC、Gypsy Mei Productions LLC、Gypsy Mei 27 Vestry, Inc.、Dawn State Limited、Greenwich Land LLC、Hao (Gavin) Li（又名 Huo Lai）、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GS Security Solutions Inc.、Han Chunguang、Haoran He、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 Technologies, In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FungWan Trading Inc.、Himalaya New World Inc.、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Himalaya Ventures LLC、Himalaya Investment LLC、Hudson Diamond Holding, Inc.、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Hudson Diamond NY LLC、Huk Trading Inc.、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Jesse Brown、Jiaming Liu、Jie Zhang、Jovial Century International Limited、Joyord Sportswear Limited、Kamel Debeche、Karin Maistrello、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NY Ltd.、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Linwan “Irene” Feng、Limarie Reyes、Lihong “Sara” Wei Lafrenz、The Lost Draft LLC、Macaron Limited、Mary Jiang、MOS Himalaya LLC、Maywind Trading LLC、New York MOS Himalaya LLC、Nicholas Savio、Nodal Partners, LLC、Oasis Tech Limited、Pixshow Film Inc.、Qu Guo Jiao、Roscalitar 2、Ridwan Mamode Saib、Ross Heinemeyer、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und、Saraca Media Group Inc.、Savio Law LLC、Scott Barnett、Shih Hsin Yu、Sirius Networking Inc.、US Himalaya Capital Inc.、V.X. Cerda & Associates P.A.、Victor Cerda、Voice of Guo Media, Inc.、Wen Xiao、Wencong Wang、William Je、Yinying (Aila) Wang（又名 Xiao Fei Xiang）、Yongbing Zhang、Yongping Yan (Shan Mu) Yue Zhou、Yumei Hao（又名 Ru Shui）、Yvette Wang（又名 Yanping Wang，又名 Yan Ping Wang）、Zhixuan Li，以及 Zhouer “Joe” Wang。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14 提交于 01/19/24 录入于 01/19/24 14:44:42 第 131 页，共 134 页

8.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9. “和”及“或”系指“和/或”，并应作合取及析取两种解释，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0. “任何”及“所有”以及“每一”系指“每一个及全部”。

11. “每一”及“每个”系指“每一个及全部”。

12.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3.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4. “文件”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在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或曾处于您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每一项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全部印刷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信函、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说明、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传单、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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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该等草稿或副本包含原始文件中未载的任何种类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5. “个人”系指自然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个人”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6. “实体”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7. “关于”系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削弱、载于、在关联中加以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答复、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8. “与……有关”、“涉及”或“相关”，在指称任何特定事项时，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组成、涉及、包含、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19. “通信”在最广义且不受限制的意义上，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亦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为当面、电话、书面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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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所有信函、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留言板或群聊中的帖子、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递的笔记。

20. “资产”系指受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IV. 应提交的文件

1. 与由任何 2004 证据开示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账户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任何及全部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和相关函件及指示。

2. 与属于任何 2004 证据开示对象、由其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任何及全部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和相关函件及指示。

3. 与同任何 2004 证据开示对象进行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掉期、证券交易、抵押或 ISDA，以及任何及全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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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函件以及电汇和相关函件及指示。

4. 与 2004 证据开示对象有关的任何电汇活动有关的全部文件，无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号、余额、授权书、与转账当事人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函件、指示或其他记录。

5. 与您和 2004 证据开示对象之间的任何函件和通信有关的全部文件。

6. 与任何 2004 证据开示对象的任何账户有关的全部文件，涉及账户开立、账户获授权用户及账户维护。

7. 与任何 2004 证据开示对象有关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2004 证据开示对象提供的信息或您获知的信息。

8. 与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的任何通信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Bank of England、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S.E.C.、CFTC、FINRA、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People's Bank of China、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和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且涉及任何 2004 证据开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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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514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