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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2568-2

**证据附件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2568-2（2024-02-05立案）。Bryan Ha 声明书的附件 B，系第 11 章受托人 Luc Despins 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向法治社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发出的第 2004 条调查传票及调取文件要求。**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568_2**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案件 22-50073 文件 2568-2 于 02/05/24 提交 于 02/05/24 16:29:39 登记 第 1 页，共 20 页

美国破产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债务人

第 _____________ 11 章
Rule 2004 审查传票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

（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和时间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September 19, 2022, 10 A.M.
（见所附破产法院命令）

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书记员/速记员

提交：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以下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以下《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 的规定，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现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你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履行该义务可能产生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日期：________________ August __, 2022 19

法院书记员

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或副书记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Patrick R. Linsey（ct29437）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Luc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Patrick R. Linsey,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律师事务所）；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821-2000
向签发或请求本传票之人的通知

如果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项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该请求中包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其余请求。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按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有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b. 图像加载文件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包含七个字段；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占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位于单独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以指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在 .dat 文件中将原生文件路径列为一个字段。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按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下列为必需元数据：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
EDC0000015　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原生文件：文件来源所在个人或部门的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
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时所在的
TIME_ZONE　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被
标准化时所在的
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链接文件必须按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
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
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
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PATH　电子邮件：（空）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
Items\Board Meeting　包括原始文件名。
Minutes.msg　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 原生文件：（空）
cb8306d1@MSN>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运作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整理并标注，以对应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下列文件：(a) 由你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你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2568-2 于 02/05/24 提交 于 02/05/24 16:29:39 登记 第 6 页，共 20 页

包括你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6. 如要求您出示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定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发送给的人员）；(c) 确定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下落不明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定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定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定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出示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一被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查阅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定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 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一文件，制作一份载有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案号 22-50073 文件 2568-2 提交日期 02/05/24 录入日期 02/05/24 16:29:39 第 7 页，共 20 页

9. 如一份原本具有响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出示。

10. 该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获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出示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11. 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一份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II. 解释规则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均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均应解释为包括该动词所有其他时态的使用。

16. (a) “and”和“or”应视必要解释为连词或选择连词，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包括原本可能被解释为在其范围之外的所有答复；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III. 定义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是指 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机构、处室、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2. “债务人”是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3. “债务人之子”是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4. “债务人之女”是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是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员。

6. “债务人家属”统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员。

7. “关联个人”单独及合并指：(1) 持有、控制、保管或有权酌情处置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的所有个人；或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的所有个人，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雷图萨·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又名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又名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安红）（又名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以及 Lao Jiang（姜云浮）（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案号 22-50073 文件 2568-2 提交日期 02/05/24 录入日期 02/05/24 16:29:39 第 10 页，共 20 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合并指：(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前述任何一方行事的人员。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 诺德希尔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 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 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王牌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 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华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百福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 战略基金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鹤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国度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 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 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 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 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 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 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 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 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胜利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管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开发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尊荣全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 IV 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译者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氏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遇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白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 有限公司）。

案号 22-50073 文件 2568-2 提交日期 02/05/24 录入日期 02/05/24 16:29:39 第 11 页，共 20 页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是指“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及选择连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是指“每一及全部”。

12. “each”和“every”是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是指您本人以外的人员或实体。

14. “转移”应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各种、各类、各种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文、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类型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

案号 22-50073 文件 2568-2 提交日期 02/05/24 录入日期 02/05/24 16:29:39 第 12 页，共 20 页

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附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胶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传单、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文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形式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类型笔记、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 “人员”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强化、削弱、位于、结合考虑、与之有关、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当提及任何特定主题时，“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Case 22-50073 Doc 2568-2 Filed 02/05/24 Entered 02/05/24 16:29:39 Page 13 of 20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通信”系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受限制地，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传真、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记录。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面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入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101(54)条赋予其的含义。

IV. 应提交的文件

1. 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可能的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与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报表、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全部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与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与向债务人、由债务人或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物业；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尼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物业。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期间或前后，或在任何其他时间，对原油期货

或任何类似商品作出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航空器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以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所用于的目的；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提供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的文件。

11. 与由债务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受益人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3. 贵方任何外聘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14. 足以显示贵方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13]所识别的、价值超过$50,000的全部资产，(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处于贵方占有或控制之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和由其进行的转让。

18. 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和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本人已为（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日期）

通过向被指名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亦已向　送达证明
（除非Fed. R. Civ. P. 45（《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按如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一天出庭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的费用为$_________
交通费为$_________
服务费为$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
该等信息真实、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人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人地址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及(g)条（2013年12月1日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如下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果该人

(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检查该场所。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出现在提交或检查地点，除非其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该场所，或反对以请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的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14日届满两者中较早者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在任何时候，经通知被命令之人，送达方可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照该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超出第45(c)条规定的地理范围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任何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iv) 使任何人承受不当负担。

(B) 酌情准许。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之人，履行地点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该专家未经任何一方请求所进行研究的结果。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若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ii) 确保被传唤之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提交材料。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之传票的人，必须按照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注，使其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B) 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交形式。传票未规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时，回应者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该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者无需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者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之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的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者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若请求方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对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对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拒绝提供的信息。基于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而拒绝提供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ii) 以一种方式描述被拒绝提供的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各方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所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之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履行地点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履行地点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可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守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

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布里奇波特分部（BRIDGEPORT DIVISION）

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
：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关于：ECF No. 638

命令
准许第11章受托人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各实体及个人进行第2004条调查的申请

经审议，由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斯）以债务人财产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申请人”）身份提出的申请，即请求作出命令，授权对其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进行《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审查（“申请”，ECF No. 638）；在通知送达并于August 12, 2022举行听证后，法院认为存在如下文所附条件准许所请求救济的理由；现据此

命令：准许第2004条动议，具体如下。

命令：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及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作为受托人的拟任律师，特此获授权在形式上实质类似于作为第2004条动议附件C-1至C-19所附传票的传票上签署，并根据《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连同本命令副本，向申请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送达传票，包括任何文件请求或证言通知，要求其接受审查并提交文件。Paul Hastings LLP及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作为受托人的拟任律师，进一步获授权在必要时借助本院协助，对位于美利坚合众国境外的关联实体及个人寻求实质类似的证据开示。

命令：在遵守《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及适用地方法院规则所规定的任何权利的前提下，且除非法院另有命令，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特此被指示，应于传票送达后30日内，或在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提交全部文件。如任何实体或个人基于某项特权而未提交传票所请求的任何文件，该实体或个人特此被指示，应于传票送达后30日内，或在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受托人提交符合 Fed. R. Civ. P. 45(e)(2)（经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及 D. Conn. L. Civ. R. 26(e) 的特权清单。

案件 22-50073 文档 2568-2 提交于 02/05/24 录入于 02/05/24 16:29:39 第20页；案件 22-50073 文档 758 提交于 08/16/22 录入于 08/16/22 15:23:00 第2页，共2页 20

命令：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特此被指示，确保传票中所请求的，或以其他方式与债务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第11章案件相关的全部文件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妥善保存，可供提交、查验及复制，且不会被销毁。

命令：Paul Hastings LLP及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作为受托人的拟任律师，特此获授权，无需本院进一步命令，即可根据《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通过审查方式，在Paul Hastings LLP位于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的办公室，或在双方均可接受的其他地点，于受托人可接受的日期，对申请附件B所列任何实体的一名或多名代表以及任何个人进行取证；由受托人选择，该日期应不早于拟受审查人依照传票及本命令、根据《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提交文件后14个日历日，且该审查应逐日持续进行直至完成。

签发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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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568_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