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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627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627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表格 1040）（12/15）

对抗程序封面表
（说明见背面）　对抗程序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Hugga LLC（Hugga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律所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律师　（如已知）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泰思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203)781-2847
当事人（仅勾选一项）　当事人（仅勾选一项）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务人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 受托人
诉因
（简要说明诉因，包括所涉全部美国法律条文）
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544、548 及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及 276 条，
请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及获得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诉讼性质
（最多为五（5）个方框编号，以主要诉因为 1，第一个备选诉因为 2，第二个备选诉因为 3，依此类推。）
FRBP 7001(1) – 追回金钱/财产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续）
□
11-追回金钱/财产 - §542 财产移交　□
61-可免责性 - §523(a)(5)，家庭扶养
□
12-追回金钱/财产 - §547 优先受偿
□　□
68-可免责性 - §523(a)(6)，故意且恶意造成的损害
13-追回金钱/财产 - §548 欺诈性转让
□　□
63-可免责性 - §523(a)(8)，学生贷款
□
14-追回金钱/财产 - 其他　64-可免责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　（家庭扶养义务除外）
□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65-可免责性 - 其他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FRBP 7001(3) – 批准出售财产
□　□
71-禁令救济 – 实施停止令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 - §363(h)　□　72-禁令救济 – 其他
FRBP 7001(4) – 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从属
□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727(c),(d),(e)　□　81-债权或权益从属

FRBP 7001(5) – 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　91-确认判决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　FRBP 7001(10) 对移送诉讼的裁定
□
66-可免责性 - §523(a)(1),(14),(14A) 优先税务债权　□　01-对移送债权或诉因的裁定
□
62-可免责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　其他
□
67-可免责性 - §523(a)(4)，受托人欺诈、侵占、盗窃　□　SS-SIPA 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续见下一栏）　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争议问题，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 FRCP 23 项下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起诉状中要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请求的其他救济

B1040（表格 1040）（12/15）

本对抗程序所依据的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破产案件编号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JAM)
案件审理地区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程序编号

对抗程序审理地区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s/ Douglas Skalka

日期　律师（或原告）姓名正楷

February 10, 2024　Douglas Skalka

说明

提交破产案件会在破产法院管辖下设立一项“财产集合”，其中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集合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极为宽泛，可能会就该财产集合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发生诉讼。也可能存在有关债务人免责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则称为对抗程序。

提起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妥并提交表格 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表》，但该方通过法院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起对抗程序的除外。（CM/ECF 在提交程序中收集表格 1040 所载信息。）填妥后，该封面表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所需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封面表及其中所载信息并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要求提交和送达的诉状或其他文件。该封面表大部分内容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妥（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妥）。每份提交的起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单独提交一份封面表。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填写起诉状中所列的原告和被告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请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状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表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须由该所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须由原告签署。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州地区 布里奇波特分院

-----------------------------------------------------------　x

关于：　:
: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管理）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
受托人，
诉　原告，　x

对抗程序编号 [
]

February
10,

HUGGA LLC（Hugga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　:
x

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544、548 及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及 276 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及获得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在 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债务人”或“Kwok”）的第 11 章案件（下称“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下称“受托人”）身份，提交本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是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集合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对抗起诉状（下称“起诉状”），针对被告 Hugga LLC（下称“被告”）提出如下陈述：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在本第 11 章案件开始前对债务人财产所作的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G Fashion（G时尚）（下称“G Fashion”），在申请日（定义如下）之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 \$472,166.63 的资金。

3. 该等转让属于实际欺诈性转让，因为债务人作为其“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了该等转让，且其作出该等转让的意图是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或者，该等转让属于推定欺诈性转让，因为作出该等转让时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且债务人未就此获得合理等值的对价。
管辖权和审判地

4. 本法院根据 28 U.S.C.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程序已根据 28 U.S.C. §157(a) 移送本法院。

6.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美国法典》第 11 编（下称“破产法典”）第 544、548 和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和 276 条 2 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等同规定。

2 此后，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所有法条引用均称为“N.Y. Debt. & Cred. Law”。《纽约州统一可撤销交易法》（“NYUVT”）取代《纽约州统一
当事人

7. 受托人系根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在第 11 章案件中担任第 11 章受托人 [Case No. 22-50073（下称“主案件”）Docket No. 523]。

8. 被告是一家加利福尼亚州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 8948 Burton Way, Beverly Hills, California 90211。
事实
A. 第 11 章案件

9.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地区美国破产法院）（下称“法院”或“破产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1 章（下称“破产法典”）提交自愿救济申请（下称“申请日”），从而开始上述标题所列第 11 章案件（下称“第 11 章案件”）。

10. 于 March 21, 200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声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产生了数亿美元的负债。3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包括 Lexington（莱克星顿））持有及转让的财产。

《欺诈性转让法》（“NYUFC”），并于 April 4, 2020 生效，且适用于在 April 4, 2020 当日或之后作出的转让或产生的义务。

3 资产及负债清单，第 1 页（主案件，Docket No. 78）。

12. 于 June 15, 2022，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及命令 [主案件 Docket No.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作为受托人。于 July 8, 2022，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第 11 章案件的受托人 [主案件 Docket No.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3. Lexington 是债务人用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之一。4 多年来，债务人一直策划一场“空壳游戏”，利用由家庭成员和/或已知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复杂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得以使用、支出和/或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瞒其财产。

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程序，其中包括确认债务人的空壳公司是其另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在若干案件中，破产法院已准予该等救济。5

4 受托人已提起或即将对 G Fashion 提起对抗程序，该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请求作出确认判决，确认 G Fashion 是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通过引用将其在该对抗程序中提交的起诉状并入本文。

5 这些对抗诉讼包括以下案件：(i) Luc A. Despins（吕西·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等案 [对抗诉讼案号 22-05003]；(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对抗诉讼案号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Mei Guo（郭梅）案 [对抗诉讼案号 23-05008]；(i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等案 [对抗诉讼案号 23-05013]；(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对抗诉讼案号 23-05017]；(v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黄金泉〔纽约〕有限公司）案 [对抗诉讼案号 23-05018]；以及 (v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对抗诉讼案号 23-05023]。

15.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包括：(i) 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由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其他由债务人控制的实体的现金购买的资产，和/或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转让给空壳实体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其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所实施的行为

16. 除受托人在其对抗诉讼中所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还认定，债务人是 Ace Decade Limited（艾斯十年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成为 Dawn State Limited（晨州有限公司））的实益所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利用了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王伊薇）。6

17.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实体）（Gettr、G Fashion、G Music、GClubs、GNews 和 GEdu）、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声称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受债务人控制7、由债务人领导8，和/或“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并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9

18.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盈利有限公司）——该实体在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之前，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司机所有——“实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10

6 准许要求裁定债务人藐视公司治理命令之动议的命令，第1段、第4段（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公司治理藐视命令”））。

7 经更正的部分准许初步禁令动议之裁定备忘录，第3段（对抗诉讼案号 22-05032, January 13, 2023（“债务人还控制 Saraca Media Group（萨拉卡媒体集团）和关联实体‘GTV’。”））。

8 同上，第7段（“债务人是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爆料革命）、NFSC、ROLF 和 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人。”）。

9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 和 Himalaya 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其成员个人忠于债务人。”）。

19. 债务人为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PAX”）的追偿工作，竭尽全力。2017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法院”）提起针对债务人的诉讼，案卷索引号 652077/2017（“PAX案件”），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年2月3日，PAX 从纽约法院获得针对债务人的 $116,402,019.57 判决（“PAX判决”）。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 PAX判决——包括 Lady May（梅夫人号），债务人虚假声称该游艇为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为其儿子以信托方式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不遵守纽约法院命令，最终导致其被处以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款。

20. 债务人还将其替身实体，包括 G Fashion（G时尚），作为个人钱袋使用，在将资产隐匿于该等替身实体、使债权人无法就其债权获得追偿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追偿的同时，为其本人及其家人已习惯的奢侈生活方式提供资金。债务人通过该等替身实体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东方盈利有限公司诉战略远景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1.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偿付其负债，且其奢侈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提供资金。11 债务人仅列报了 $3,850 的资产。12

22. 2023年3月，债务人被逮捕，并因包括电信欺诈、证券欺诈和洗钱在内的联邦刑事指控候审期间仍被羁押。

23. 美国政府在对债务人的刑事起诉书中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500多个账户，洗白了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13

24. 债务人的替身实体的财产，包括 G Fashion 的财产，在申请日前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25. 在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期间，债务人在纽约州纽约市开展业务，包括指示实施该等转让。

D. 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作出的转让

26. 本起诉状所涉转让，系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之目的而作出，因其均通过债务人的替身空壳公司作出，该等公司作为债务人空壳把戏的一部分运营。

11 关于债务人请求作出临时及最终 DIP 命令之动议的听证会：(I) 授权债务人取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后融资；(II) 安排临时及最终听证会；以及 (III) 准予相关救济（主案, April 27, 2022）

12 见注4

13 见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王艳萍）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29页，作为第11章受托人对 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受托人强制执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所提补充异议的答复之附件B（June 23, 2023, Main Case Docket No. 1934）。

27. 债务人故意以此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在向其众多债权人虚假宣称贫困的同时，隐匿并耗散数百万美元资产。债务人声称自己一贫如洗，却同时大量花费，以维持其本人、其家庭成员和密切关联人士的亿万富翁生活方式。

28.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的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面临一起待决刑事案件中的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和敲诈勒索指控。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美利坚合众国诉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215] (Jan. 3, 2024 S.D.N.Y.)。

29. 债务人明知并意图通过以此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将不会剩余足够资产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欺诈行为的众多受害人。因此，该等转让必然是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之目的而作出。

E. 向被告作出的转让

30.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通过包括 G Fashion 在内的空壳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了债务人的财产（统称“该等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A。

31.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32. 被告是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请求

（根据《破产法典》§§ 548(a)(1)(A) 和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之请求）

33. 受托人重复陈述并重新主张第1至32段所载主张，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34. 债务人通过其替身实体 G Fashion 作出该等转让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35.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可由以下事实证明：

a. 该等转让使用一家替身空壳公司实施；

b. 该等转让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该等转让是在债务人受其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得力助手和下属协助下，作为债务人“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实施，目的在于隐匿和遮蔽资产；

d. 该等转让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其债权人追索，从而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其债权人追索，从而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 在 PAX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或资本不足。

36. 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予以撤销，并可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予以追回。

第二项请求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4, and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之请求）

37. 受托人重复陈述并重新主张第1至32段所载主张，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38. 债务人通过其替身公司 G Fashion 作出该等转让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39.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可由以下事实证明：

a. 该等转让使用一家替身空壳公司实施；

b. 该等转让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该等转让是在债务人受其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得力助手和下属协助下，作为债务人“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实施，目的在于隐匿和遮蔽资产；

d. 该等转让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其债权人追索，从而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其债权人追索，从而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 在 PAX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或资本不足。

40. 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 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条予以撤销，并可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予以追回。

第三项请求

（根据《破产法典》§§ 548(a)(1)(B) 和 550(a) 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之请求）

41. 受托人重复陈述并重新主张第1至32段所载主张，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42. 债务人就该等转让所获得的对价低于合理等值。

43.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或因该等转让而变得无力清偿债务。

44.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所保留的任何财产均构成不合理地少量的资本。

45. 在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意图产生，或相信其将产生在该等债务到期时超出其偿付能力的债务。

46. 该等转让构成欺诈性转让，受托人可依据《破产法》section 548(a)(1)(B)予以撤销，并可依据《破产法》section 550(a)予以追回。

第四项请求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及《破产法》sections 544(b) and 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47. 受托人重申并重新主张第1至32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48. 债务人未就该等转让获得合理等值。

49. 在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债务人因该等转让而变得无力偿债。

50. 在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留存的任何财产对于该业务或交易而言构成数额不合理地过小的资本。

51. 在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意图产生，或相信或理应相信其将产生在该等债务到期时超出其偿付能力的债务。

52. 受托人可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及《破产法》section 544(b)撤销该等转让，并可依据《破产法》section 550(a)予以追回。

[本页其余部分有意留白。]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前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请求，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472,166.63 的该等转让根据《破产法》Section 548(a)(1)(A)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财产之利益，从被告处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就第二项请求，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472,166.63 的该等转让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 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及《破产法》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财产之利益，从被告处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3. 就第三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472,166.63 的该等转让根据《破产法》section 548(a)(1)(B)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财产之利益，从被告处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4. 就第四项请求，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472,166.63 的该等转让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及《破产法》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财产之利益，从被告处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5. 判给受托人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计算的判决前利息；以及

6. 法院在该等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本页其余部分有意留白]

日期：February 10, 2024 New Haven, CT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签字人：/s/ __Douglas Skalka________*_____*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和蒙泰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编号　账户持有人　日期　金额

1　G Fashion（G时尚）　11/3/2020　$
(90,000.00)

2　G Fashion　12/22/2020　(90,000.00)

3　G Fashion　1/15/2021　(13,043.64)

4　G Fashion　1/22/2021　(90,000.00)

5　G Fashion　2/9/2021　(30,525.00)

6　G Fashion　4/1/2021　(90,000.00)

7　G Fashion　4/9/2021　(10,615.39)

8　G Fashion　4/30/2021　(57,982.60)

合计 - 向 Hugga LLC（哈加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款项　$
(472,166.63)

附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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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627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