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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666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666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表格 1040）（12/15）

对抗程序封面页　对抗程序编号

（背面说明）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Chapter 11 受托人　Chiesa Shahinian & Giantomasi PC（基耶萨、沙希尼安及詹托马西律师事务所）
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西）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203)781-2847　律师
（如已知）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债务人
□ 美国　□ 美国受托人/破产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
□ 债权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其他
□ 受托人　□ 受托人
诉因
（简要说明诉因，包括所涉及的所有美国法典条款）
Chapter 11 受托人提起的诉状，请求依据《破产法典》第 544、548、549 及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及 276 条，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移及
申请日后转移，并请求相关救济
诉讼性质
（从主要诉因开始编号为 1，第一项备选诉因为 2，第二项备选诉因为 3，以此类推，最多编号五（5）个方框。）
FRBP 7001(1) – 追回金钱/财产　FRBP 7001(6) – 债务可免责性（续）
□　□
11-追回金钱/财产 - §542 财产返还　61-债务可免责性 - §523(a)(5)，家庭扶养
□　□
12-追回金钱/财产 - §547 优先清偿　68-债务可免责性 - §523(a)(6)，故意且恶意损害
□　□
13-追回金钱/财产 - §548 欺诈性转移　63-债务可免责性 - §523(a)(8)，学生贷款
□　□
14-追回金钱/财产 - 其他　64-债务可免责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家庭扶养义务除外）
□　□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65-债务可免责性 - 其他
FRBP 7001(3) – 批准出售财产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的财产 - §363(h)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
71-禁令救济 – 施加停止令
□
72-禁令救济 – 其他
FRBP 7001(4) – 对债务免除提出异议/撤销债务免除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的劣后顺位
□　□
41-对债务免除提出异议/撤销债务免除 - §727(c),(d),(e)　81-债权或权益的劣后顺位
FRBP 7001(5) – 撤销确认　FRBP 7001(9) 宣告性判决
□　□
51-撤销确认　91-宣告性判决
FRBP 7001(6) – 债务可免责性　FRBP 7001(10) 对移送诉讼的裁定
□　□
66-债务可免责性 - §523(a)(1),(14),(14A) 优先税收债权　01-对移送债权或诉因的裁定
□　其他
62-债务可免责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
实际欺诈　SS-SIPA 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　□
67-债务可免责性 - §523(a)(4)，受托人欺诈、侵占、盗窃　02-其他（例如，若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
（续见下一栏）　提起的其他诉讼）
□ 勾选本案是否涉及州法实体问题　□ 勾选本案是否主张根据 FRCP 23 提起集体诉讼
□ 勾选是否在诉状中要求陪审团审判
请求的其他救济　请求金额 \$

B1040（表格 1040）（12/15）

产生本对抗程序的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Ho Wan Kwok（郭文贵）　破产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案件待决地区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分院办公室
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　法官姓名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程序编号
对抗程序待决地区　分院办公室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s/ Patrick R. Linsey
日期
February 10, 2024　律师（或原告）姓名正楷
Patrick R. Linsey
说明

破产案件的提交产生由破产法院管辖的“破产财产”，该财产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十分宽泛，可能会就破产财产或其财产权利产生诉讼。也可能存在涉及债务人债务免除的诉讼。如在破产法院提起此类诉讼，则称为对抗程序。

提起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 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 将表格 1040 中的信息作为提交程序的一部分予以采集。）填写完毕后，封面页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法院活动所需的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所载信息不能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提交和送达的诉状或其他文件。封面页大多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的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一份提交的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应准确列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与其在诉状中所示一致。

律师。如已知，应列明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诉状中请求的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必须由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　x

关于：　：
：　Chapter 11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x　（合并管理）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CHAPTER 11
受托人，
诉　：
：
：
：
原告，
：
：　对抗程序编号 [ ]
CHIESA SHAHINIAN &
GIANTOMASI PC（基耶萨、沙希尼安及
詹托马西律师事务所），　：
：
：
：　February 10, 2024

被告。
：　x

CHAPTER 11 受托人诉状：依据《破产法典》第 544、548、549 及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及 276 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移及申请日后转移，并请求相关救济

Luc A. Despins 以其作为在 Ho Wan Kwok（“债务人”或“Kwok”）的 Chapter 11 案件（“Chapter 11 案件”）中获任命的 Chapter 11 受托人（“受托人”）的身份，对被告 Chiesa Shahinian & Giantomasi PC（“被告”）提起本对抗诉状（“诉状”），陈述如下：

1 本 Chapter 11 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末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末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a) 于本 Chapter 11 案件开始前对债务人财产作出的转移；以及 (b) 于本 Chapter 11 案件开始后对债务人 Chapter 11 破产财产作出的、未经破产法院授权或未经《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以其他方式授权的财产转移。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Lamp Capital LLC（“Lamp Capital”），于申请日（定义如下）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移了金额为 \$134,178.94 的资金。

3. 该等转移属于实际欺诈，因为债务人作为其“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了该等转移，且该等转移系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

4. 在申请日后，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Greenwich Land, LLC（“Greenwich Land”）和 Lamp Capital，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移了金额为 \$52,173.47 的资金。

5. 由于该等破产财产的申请日后转移未经授权，故可依据《破产法典》第 549 和 550 条予以撤销和追回。

管辖权与审判地

6. 本法院依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7. 本对抗程序已依据 28 U.S.C. § 157(a) 移送本法院。

8.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破产法典》第 544、548、549 及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及 276 条2，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对应规定。

当事人

9. 受托人依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担任本 Chapter 11 案件的 Chapter 11 受托人[案件编号 22-50073（“主案”）卷宗编号 523]。

10. 被告是一家新泽西州公司，地址为 One Boland Drive, West Orange, New Jersey 07052。

事实

A. Chapter 11 案件

11.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破产法院”）提交了根据《破产法典》第 11 章请求救济的自愿申请（“申请日”），从而启动了本 Chapter 11 案件。

12. 于 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 Chapter 11 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2 下文中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所有法条引用均称为“N.Y. Debt. & Cred. Law”。New York Uniform Voidable Transactions Act（“NYUVT”）取代了 New York Uniform Fraudulent Conveyance Act（“NYUFC”），并于 April 4, 2020 生效，适用于在 April 4, 2020 当日或之后作出的转移或承担的义务。对于 April 4, 2020 之前的转移，受托人在本诉讼中依据 NYUFC 和 N.Y. Debt. & Cred. Law §§273, 273-a, 274, 275, 276 and 278 请求救济。

13.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资产与负债清单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已产生数亿美元的负债。3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持有和/或转移的财产，其中包括 Greenwich Land 和 Lamp Capital。

14. 于 June 15, 2022，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及命令[主案卷宗编号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本 Chapter 11 案件中任命一名 Chapter 11 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担任受托人。于 July 8, 2022，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本 Chapter 11 案件的受托人[主案卷宗编号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5. Greenwich Land 和 Lamp Capital 是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而使用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之一。4 多年来，债务人一直策划一场“空壳游戏”，利用由家庭成员、亲信和/或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复杂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得以使用、支出和/或转移数百万美元的现金及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瞒其财产。

3 资产与负债清单，第 1 页[主案卷宗编号 78]。

4 在对抗程序 Despins v. Greenwich Land, LLC（Despins 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对抗程序案号 23-5005（“Greenwich Land A.P.”），案卷编号 78）中，现有一项待决的即决判决动议，请求裁定 Greenwich Land 为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在此援引其于 Greenwich Land A.P. 中提交的起诉书（对抗程序案号 23-5005，案卷编号 1）。

法院已作出判决，认定 Lamp Capital（兰普资本）为债务人的另我。见 Despins v. Lamp Capital LLC, et al.（Despins 诉 Lamp Capital LLC 等）（对抗程序案号 23-5023（“Lamp Capital A.P.”），案卷编号 66）。受托人在此援引其于 Lamp Capital A.P. 中提交的起诉书（对抗程序案号 23-5023，案卷编号 1）。

16.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11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程序，以便除其他事项外，确立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另我，及/或确立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且破产法院已在若干对抗程序中准予该等救济。5

17. 该等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包括：(i) 由债务人控制、由近亲属及/或下属持有的空壳公司，(ii) 以来自其他由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得，及/或在空壳实体之间无偿转移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获益并对其享有控制权及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债权人所实施的行为

18. 除受托人对抗程序中所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还认定债务人是 Ace Decade Limited（艾斯十年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并通过该公司成为 Dawn State Limited（曙光州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利用了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王悦）。

19.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 Entities〔G实体〕）（Gettr、G Fashion、G Music、GClubs、GNews 和 GEdu）、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表面上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由债务人控制，7 由债务人领导，8 及/或“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并充当……债务人的商业载体”。9

5 该等对抗程序包括：(i) Luc A. Despins（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等 [对抗程序案号 22-05003]；(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reenwich Land LLC 等 [对抗程序案号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Mei Guo（梅果）[对抗程序案号 23-05008]；(i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等 [对抗程序案号 23-05013]；(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Taurus Fund LLC（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 [对抗程序案号 23-05017]；(v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对抗程序案号 23-05018]；以及 (v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Lamp Capital LLC 等 [对抗程序案号 23-05023]。

6 准许动议、认定债务人藐视《公司治理命令》的命令，第 ¶¶ 1, 4 段（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Corp. Governance Contempt Order”）。

20.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盈利有限公司）——该实体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厨师所有，后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实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10

21. 债务人竭尽全力阻碍并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PAX”）的追偿工作。2017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法院”）提起对债务人的诉讼，案卷索引号 652077/2017（“PAX案件”），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年2月3日，PAX 从纽约法院取得针对债务人的 \$116,402,019.57 判决（“PAX判决”）。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 PAX判决——包括 Lady May（梅夫人号），债务人虚假声称该游艇属于其女儿；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由信托为债务人的儿子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不遵从纽约法院命令，最终导致债务人被处以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款。

7 部分准许初步禁令动议的更正决定备忘录，第 ¶ 3 段（对抗程序案号 22-05032，January 13, 2023（“债务人还控制 Saraca Media Group（萨拉卡媒体集团）及一个关联实体‘GTV’。”）。

8 同上，第 ¶ 7 段（“债务人是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爆料革命）、NFSC、ROLF 和 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人。”）。

9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 和 Himalaya 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充当债务人的商业载体，其成员个人忠于债务人。”）。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2. 债务人还将其另我，包括 Greenwich Land 和 Lamp Capital，当作个人小金库，用于资助其本人及其家人已习以为常的奢华生活方式，同时将资产隐藏于该等另我之中以规避其债权人，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清偿。债务人通过该等另我实施的转移，实施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23.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其负债，且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提供资金。11 债务人仅列报 \$3,850 的资产。12

24. 2023年3月，债务人被捕，并在因电信欺诈、证券欺诈和洗钱等联邦刑事指控受审前持续被羁押。

25. 在针对债务人的刑事起诉书中，United States Government（美国政府）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约500多个账户，对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进行洗钱。”13

26. 债务人另我的财产，包括 Lamp Capital，在申请日之前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11 关于债务人请求作出临时及最终 DIP 命令之动议的听证会：(I) 授权债务人取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日后融资；(II) 安排临时及最终听证会；以及 (III) 准予相关救济（主案，April 27, 2022）

12 见注3

13 见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王艳萍）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29页，该备忘录作为附件B附于第11章受托人就 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受托人强制履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所提补充异议的答复中（June 23, 2023, Main Case Docket No. 1934）。

27. 在与本案相关的所有期间内，债务人在 New York, New York 开展业务，包括指示实施本起诉书所涉的申请日前转移。

D. 债务人的空壳把戏及欺诈在申请日后持续进行

28. 截至申请日，债务人通过其另我持有的全部财产，包括 Lamp Capital，均成为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财产。见 11 U.S.C. § 541(a)(1)。

29. 在申请日后，债务人公然无视破产法院及其在《破产法典》下的义务，继续通过众多作为其另我的空壳公司实施转移，包括但不限于 Greenwich Land 和 Lamp Capital。

30. 该等申请日后转移均未经破产法院授权，亦未获《破产法典》授权。

E. 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作出的转移

31. 本起诉书所涉转移均具有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因为该等转移均通过债务人作为其空壳把戏一部分而运营的另我空壳公司作出。

32. 债务人故意以此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在虚假地向其众多债权人声称贫困的同时，隐匿和耗散数百万美元资产。债务人声称自己一无所有，同时大笔支出，以维持其本人、其家庭成员及亲密同伙的亿万富翁生活方式。

33.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主要由其从其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的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构成。因该等行为，债务人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面临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及敲诈勒索指控，相关刑事案件尚在审理中。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United States 诉 Ho Wan Kwok〔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215] (Jan. 3, 2024 S.D.N.Y.)。

34. 债务人知道，因耗散该等所得，将不会有足够资产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欺诈行为的众多受害人。因此，该等转移必然具有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

35. 债务人的空壳把戏——涉及众多另我实体交织而成的复杂网络——除其他事项外，依赖于专业事务所提供的服务。

36. 被告是一家律师事务所，除其他事项外，曾在 PAX案件中代理 Mei Guo；在该诉讼中，债务人和 Guo 女士虚假主张债务人的游艇属于 Guo 女士。

37. 债务人故意利用被告的服务来延续其财务空壳把戏，使债务人能够实施并持续实施其欺诈计划，以及隐匿和耗散该等计划的所得。

38. 向被告作出的转移构成对该等服务的付款，因此亦旨在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

F. 向被告作出的转移

39.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使用其另我空壳公司 Lamp Capital，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移债务人的财产（统称“申请日前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A。

40. 在申请日之后，债务人通过其空壳公司 Greenwich Land 和 Lamp Capital，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移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财产（统称“申请日后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B。

41. 在申请日前转移和申请日后转移（统称“转移”）发生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42. 被告是该等转移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请求
（依据《破产法典》第 548(a)(1)(A) 条和第 550(a) 条主张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移的请求）

43.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42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44. 申请日前转移由债务人通过其另我 Lamp Capital 作出，具有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45. 债务人在实施申请日前转移时具有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可由下列事项等予以证明：

a. 申请日前转移系使用另我空壳公司实施；

b. 申请日前转移被隐瞒于债务人的债权人；

c. 申请日前转移系债务人在其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协助下，为隐匿和保护资产而进行的“空壳把戏”的一部分；

d. 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助长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助长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申请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面临诉讼，包括 PAX（PAX）在 PAX 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申请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或资本不足。

46. 根据《破产法典》第 548(a)(i)(A) 条，受托人可撤销申请前转让；并可根据《破产法典》第 550(a) 条追偿该等转让。

第二项请求
（根据《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及 276 条以及《破产法典》第 544(b) 及 550(a) 条撤销及追偿实际欺诈性转让之请求）

47.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 1 至 42 段所载的指称，如同在此全文列明。

48.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 Lamp Capital（蓝普资本）作出申请前转让，其实际意图是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

49. 债务人在实施申请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尤其可由以下事实证明：

a. 申请前转让是利用一家作为另我的空壳公司实施的；

b. 申请前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申请前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在其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意图隐瞒及保护资产；

d. 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助长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助长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申请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面临诉讼，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申请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或资本不足。

50. 根据《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a)(1)、274 及 276 条以及《破产法典》第 544(b) 条，受托人可撤销申请前转让；并可根据《破产法典》第 550(a) 条追偿该等转让。

第三项请求
（根据《破产法典》第 549 及 550(a) 条撤销及追偿未经授权的申请后转让之请求）

51.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 1 至 42 段所载的指称，如同在此全文列明。

52. 债务人向被告作出申请后转让，包括通过其作为另我的空壳公司 Greenwich Land（格林威治地产）和 Lamp Capital 作出。

53. 申请后转让发生于申请日之后。

54. 申请后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

55. 申请后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 11 章破产财产的未经授权转让。

56. 根据《破产法典》第 549(a) 条，申请后转让可被撤销。

57. 根据《破产法典》第 550(a) 条，受托人有权向被告追偿申请后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偿其价值，并加计截至付款日的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恭请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134,178.94 的申请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 548(a)(1)(A) 条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申请前转让；以及 (c) 根据《破产法典》第 550(a)(1) 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偿申请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偿其价值；

2. 就第二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134,178.94 的申请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 544(b) 条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a)(1)、274 及 276 条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申请前转让；以及 (c) 根据《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6 条及《破产法典》第 550(a)(1) 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偿申请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偿其价值；

3. 就第三项请求，作出命令，(a) 宣告金额不低于 \$52,173.47 的申请后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 549 条予以撤销；以及 (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申请后转让；以及 (c) 根据《破产法典》第 550(a)(1) 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偿申请后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偿其价值；

4. 裁定受托人自本起诉状提交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法定最高利率获得判决前利息；以及

5. 法院在具体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February 10, 2024　New Haven, CT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伯特、佩佩及蒙泰思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 11 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附表 A
密封提交

附表 B
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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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666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