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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669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669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表格1040）（12/15）

对抗诉讼封面表
（说明见背面）　对抗诉讼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Leicester Hill Infromatices LLC（莱斯特山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律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律师（如已知）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蒂思专业公司）
195 Church S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203)781-2847
当事人（仅选一格）　当事人（仅选一格）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务人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 受托人
诉因　（简要说明诉因，包括涉及的全部美国法条）
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544、548及550条和《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及相关救济的诉状
诉讼性质
（最多编号五（5）格，从主要诉因编号为1、第一个备选诉因编号为2、第二个备选诉因编号为3，依此类推。）
FRBP 7001(1) – 追回金钱/财产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续）
□
11-追回金钱/财产 - §542 财产交还
□　□
□　61-可免责性 - §523(a)(5)，家庭扶养
12-追回金钱/财产 - §547 优先受偿
□　68-可免责性 - §523(a)(6)，故意及恶意损害
□
13-追回金钱/财产 - §548 欺诈性转让
□
14-追回金钱/财产 - 其他　63-可免责性 - §523(a)(8)，学生贷款
□
64-可免责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家庭扶养义务除外）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效力、优先顺位或范围　□
65-可免责性 - 其他
□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效力、优先顺位或范围
FRBP 7001(3) – 批准出售财产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团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 - §363(h)　71-禁令救济 – 施加中止
□
72-禁令救济 – 其他
FRBP 7001(4) – 异议/撤销免责
□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727(c),(d),(e)　□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的劣后受偿
81-债权或权益的劣后受偿
FRBP 7001(5) – 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　91-确认判决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
□　FRBP 7001(10) 对移送诉讼的裁定
66-可免责性 - §523(a)(1),(14),(14A) 优先税收债权
□　□　01-对移送债权或诉因的裁定
62-可免责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其他
□
67-可免责性 - §523(a)(4)，受托人欺诈、侵占、盗窃　□　SS-SIPA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续见下一栏）　□　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质性争议，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根据FRCP 23提起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诉状中请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请求的其他救济

B1040（表格1040）（12/15）

本对抗诉讼所产生的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破产案件编号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JAM)
案件审理地区　分部办事处　法官姓名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
相关对抗诉讼（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诉讼编号

对抗诉讼审理地区　分部办事处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s/ Douglas S. Skalka

日期　律师（或原告）姓名正楷

February 10, 2024　Douglas S. Skalka

说明

提交破产案件会产生一个受破产法院管辖的“破产财团”，其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构成，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团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极为广泛，可能就破产财团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提起诉讼。也可能就债务人的免责提起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称为对抗诉讼。

提交对抗诉讼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1040，即《对抗诉讼封面表》，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诉讼。（CM/ECF在提交过程中获取表格1040中的信息。）填妥后，封面表概述对抗诉讼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诉讼并编制所需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封面表及其所载信息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提交和送达的诉状或其他文件。该封面表基本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提交的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表。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填写原告和被告在诉状中所载的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请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一格，并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一格。

请求金额。填写诉状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表必须由记录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必须由该所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美国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　x

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人，　：
：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管理）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
受托人，
诉
LEICESTER HILL INFROMATICES LLC（莱斯特山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　x

原告，

被告。
：
x　对抗诉讼编号 [ ]
February 10, 2024
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544、548及550条和《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及相关救济的诉状

Luc A. Despins以其作为Ho Wan Kwok（“债务人”或“Kwok”）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的身份，提交本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亦称Guo Wengui、Miles Guo和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和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Ho Wan Kwok破产财团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对抗诉状（“本诉状”），针对被告Leicester Hill Infromatices LLC（“被告”）提出如下陈述：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诉讼，以撤销并追回在本第11章案件开始前对债务人财产作出的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一个自我空壳公司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在申请日（定义如下）之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104,959.63的资金。

3. 该等转让构成实际欺诈，因债务人将其作为其“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且其作出该等转让的意图是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或者，该等转让构成推定欺诈，因其作出时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且债务人未就此获得合理等值的对价。

管辖权和审判地

4. 本法院根据28 U.S.C. §1334(b)对本对抗诉讼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诉讼根据28 U.S.C. §157(a)移交本法院审理。

6. 本文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美国法典》第11编（“破产法典”）第544、548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对应规定。

2 此后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所有法条引用均称为“N.Y. Debt. & Cred. Law”。《纽约州统一可撤销交易法》（“NYUVT”）取代《纽约州统一欺诈性让与法》（“NYUFC”），于April 4, 2020生效，并适用于在April 4, 2020当日或之后作出的转让或承担的义务。

当事人

7. 受托人系第11章案件中的第11章受托人，系根据破产法院于July 8, 2022作出的命令获任命[案件编号22-50073（“主案”）案卷编号523]。

8. 被告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30 N. Gould Street, Ste. R, Sheridan, Wyoming, 82801。

事实

A. 第11章案件

9. 债务人于February 15, 2022在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法院”或“破产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破产法典”）第11章自愿提交救济申请（“申请日”），从而启动上述标题所示的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

10. 于March 21, 2002，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11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March 2022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声称其拥有\$3,850的资产，并已产生数亿美元的负债。3 虽然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一个自我空壳公司（包括HCHK）持有及转让的财产。

3 资产和负债清单，第1页（主案，案卷编号78）。

12. 于June 15, 2022，法院作出备忘录式裁定及命令[主案件卷编号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11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Luc A. Despins担任受托人。于July 8, 2022，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Luc A. Despins担任第11章案件中的受托人[主案件卷编号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诉讼

13. HCHK是债务人用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另一个自我空壳公司之一。4 多年来，债务人策划了一场“空壳游戏”，运用由名义上由家庭成员和/或已知下属所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构成的错综复杂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能够使用、花费和/或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瞒其财产。

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11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诉讼，以除其他外确认债务人的空壳公司为其另一个自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由债务人衡平所有，并且在数起案件中，破产法院已经准予该等救济。5

4．在对抗程序 Despins v. HCHK Technologies, Inc., et. al（对抗程序案号 23-5013，以下简称“HCHK Entities A.P.”，Docket No. 139）中，已对 HCHK 作出缺席判决；该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寻求确认 HCHK 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受托人在此以引用方式纳入其在 HCHK Entities A.P. 中提交的受托人起诉书（Adv. Proc. No. 23-5013, Docket No. 1）。

5．这些包括下列对抗程序：(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潘斯），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v.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et al.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 et al.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Mei Guo（郭梅）[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 et al.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et al.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黄金泉〔纽约〕有限公司）[Adv. Proc. 23-05018]；以及 (v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et al. [Adv. Proc. 23-05023]。

15．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涉及：(i) 由近亲和／或下属持有的、受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其他受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置的资产，和／或无对价转让给空壳实体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获益，并对该等资产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而实施的行为

16．除受托人对抗程序所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还认定，债务人是 Ace Decade Limited（艾斯十年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成为 Dawn State Limited（道恩州有限公司））的实益所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使用了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王伊维特）。6

6．《准许认定债务人藐视公司治理命令之动议的命令》，para.1, 4 (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 (“Corp. Governance Contempt Order”))。

17．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ettr、G Fashion、G Music、GClubs、GNews 和 GEdu）、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表面上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受债务人控制7、由债务人领导8，和／或“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并作为债务人的商业载体”。9

7．《经更正的部分准许初步禁令动议的决定备忘录》，para. 3 (Adv. Proc. No. 22-05032, January 13, 2023 (“债务人还控制 Saraca Media Group（萨拉卡媒体集团）和一个关联实体‘GTV’”))。

8．同上，para. 7（“债务人是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爆料革命）、NFSC、ROLF 和 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人。”）。

9．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 和 Himalaya 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作为债务人的商业载体，其成员对债务人个人忠诚。”）。

18．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益有限公司）——该实体原先由债务人的一名司机持有，后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实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10

19．债务人为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以下简称“PAX”）的追偿工作，竭尽全力。2017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以下简称“纽约法院”）起诉债务人，案号为 Index No. 652077/2017（以下简称“PAX案件”），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年2月3日，PAX 从纽约法院取得针对债务人的 \$116,402,019.57 判决（以下简称“PAX判决”）。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 PAX 判决——包括 Lady May，债务人曾虚假声称该资产由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曾虚假声称该公寓系为其儿子而设立的信托所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违抗纽约法院命令，最终导致其被处以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款。

20．债务人还将包括 HCHK 在内的其另一个自我用作个人小金库，为其本人及其家人已习惯的奢华生活方式提供资金，同时在这些另一个自我中向债权人隐匿资产，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清偿。债务人通过这些另一个自我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方案。

10．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1．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其负债，且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提供资金。11 债务人仅申报 \$3,850 的资产。12

22．2023年3月，债务人被捕，并因包括电信欺诈、证券欺诈和洗钱在内的联邦刑事指控而仍被羁押候审。

23．美国政府在对债务人的刑事起诉书中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约500多个账户，洗白了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13

24．包括 HCHK 在内的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的财产，在申请日前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25．在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期间，债务人均在纽约州纽约市开展业务，包括指挥该等转让。

D．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作出的转让

26．本起诉书所涉转让，均是通过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空壳公司作出的，该等公司作为债务人空壳把戏的一部分运营；因此，该等转让系出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而作出。

11．《关于债务人申请作出临时及最终 DIP 命令的听证会：(I) 授权债务人取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后融资，(II) 安排临时和最终听证会，以及 (III) 准予相关救济》（Main Case, April 27, 2022）。

12．见 n.4。

13．见《美利坚合众国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王艳萍）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29页，该备忘录作为附件 B 附于 Chapter 11 Trustee 对 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受托人强制履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所提补充异议的答复中 (June 23, 2023, Main Case Docket No. 1934)。

27．债务人故意以此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便在向众多债权人虚假声称贫困的同时，隐匿和耗散数百万美元的资产。债务人声称自己一无所有，同时却大肆花费，以维持其本人、其家庭成员和亲密同伙的亿万富翁生活方式。

28．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方案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待决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面临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和敲诈勒索指控。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215] (Jan. 3, 2024 S.D.N.Y.)。

29．债务人明知并意图通过以此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将不会有足够资产剩余以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众多欺诈行为的受害人。因此，该等转让必然是出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而作出。

E．向被告作出的转让

30．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通过包括 HCHK 在内的空壳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将债务人的财产转让给被告（合称“该等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转让：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 A。

31．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债务。

32．被告是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请求
（依据 Bankruptcy Code §§ 548(a)(1)(A) 和 550(a) 提出的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请求）

33．受托人重复陈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32段所载指称，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34．债务人通过其另一个自我 HCHK 作出该等转让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35．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由以下事实表明：

a．该等转让系利用作为另一个自我的空壳公司实施；

b．该等转让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该等转让作为债务人“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实施，债务人借助其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企图隐匿和保护资产；

d．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债权人追索，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债权人追索，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 在 PAX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或资本不足。

36．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i)(A) 撤销，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

第二项请求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274 和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和 550(a) 提出的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请求）

37．受托人重复陈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32段所载指称，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38．债务人通过其另一个自我公司 HCHK 作出该等转让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39．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由以下事实表明：

a．该等转让系利用作为另一个自我的空壳公司实施；

b．该等转让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该等转让作为债务人“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实施，债务人借助其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企图隐匿和保护资产；

d．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债权人追索，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债权人追索，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 在 PAX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或资本不足。

40．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274 和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 撤销，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

第三项请求
（依据 Bankruptcy Code §§ 548(a)(1)(B) 和 550(a) 提出的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请求）

41．受托人重复陈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32段所载指称，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42．债务人就该等转让所获得的价值低于合理等值。

43. 在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已无力偿债，或因该等转让而无力偿债。

44. 在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留存的任何财产均构成不合理不足的资本。

45. 在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将超出其偿付能力的债务。

46. 该等转让构成欺诈性转让，受托人可依据《破产法》section 548(a)(1)(B)予以撤销，并可依据《破产法》section 550(a)予以追回。

第四项请求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及《破产法》sections 544(b) and 550(a) 请求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47.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32段所载的指称，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48. 债务人未就该等转让获得合理等值的对价。

49. 在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已无力偿债，或债务人因该等转让而无力偿债。

50. 在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留存的任何财产均构成不合理不足的资本。

51. 在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相信或理应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将超出其偿付能力的债务。

52. 受托人可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及《破产法》section 544(b) 撤销该等转让，并可依据《破产法》section 550(a) 追回该等转让。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请求，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104,959.63 的该等转让已依据《破产法》Section 548(a)(1)(A) 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令撤销该等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财产的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就第二项请求，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104,959.63 的该等转让已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 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令撤销该等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及《破产法》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财产的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3. 就第三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104,959.63 的该等转让已依据《破产法》section 548(a)(1)(B) 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令撤销该等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财产的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4. 就第四项请求，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104,959.63 的该等转让已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令撤销该等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及《破产法》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财产的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5. 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向受托人裁定判决前利息；以及

6. 法院认为在该等情形下公正、适当或符合衡平原则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日期：February 10, 2024
New Haven, CT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代理人：/s/ Dougla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思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 11 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附表 A

密封提交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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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669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