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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申请书 · ECF #2710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710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　x

关于：　:
: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合并审理）
:
x
LUC A. DESPINS，第 11 章
受托人，
原告，
诉　:
:
:
:
对抗性程序案号：[ ]

2024年2月11日
CLOUDFLARE, INC.，　:

被告。

x
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544、548、549 及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及 276 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与申请后转让及相关救济的起诉书

Luc A. Despins 以在 Ho Wan Kwok（债务人或「Kwok」）的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提交本份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Miles Kwok 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税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接收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针对被告 Cloudflare, Inc.（「被告」）的对抗性程序起诉书（「起诉书」），陈述如下：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性程序，旨在撤销并追回：(a) 在本第 11 章案件启动之前转让的债务人财产；以及 (b) 在本第 11 章案件启动之后，未经破产法院授权或未依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而实施转让的债务人第 11 章破产财产。

2. 债务人通过其作为替身（alter-ego）的空壳公司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olden Spring」）、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Lexington」）、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 Operations」）、G Fashion 以及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 Technologies」），在申请日（定义见下文）前向作为最初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 $594,800.04 的资金。

3. 这些转让属于实际欺诈性转让，因为债务人实施这些转让是其「障眼法空壳骗局（shell game）」的一部分，且其做出转让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1

4. 债务人通过其作为替身的空壳公司 Lexington 和 G Club Operations，在申请日（定义见下文）后向作为最初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 $145,926.96 的资金。

5. 鉴于这些在申请后转让的破产财产未经法院授权且未依据《破产法典》进行，因此应根据《破产法典》第 549 条和第 550 条予以撤销并追回。
管辖权与审理地点

6. 本法院依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性程序享有标的管辖权。

7. 本对抗性程序已依据 28 U.S.C. § 157(a) 移交至本法院。

8.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破产法典》第 544、548、549 和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和 276 条 2，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同等州法律规定。
诉讼当事人

9. 依据破产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8 日作出的裁定 [案号 22-50073（「主案」）案卷号 523]，受托人为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

10. 被告是一家特拉华州公司，营业地点位于 101 Townsend Street,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94107。

2 下文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所有法条引用均简称为「N.Y. Debt. & Cred. Law」。《纽约州统一可撤销交易法》（「NYUVT」）取代了《纽约州统一步欺诈性转让法》（「NYUFC」），于 2020 年 4 月 4 日生效，适用于 2020 年 4 月 4 日或之后发生的转让或产生的债务。针对 2020 年 4 月 4 日之前的转让，受托人在本诉讼中根据 NYUFC 以及 N.Y. Debt. & Cred. Law 第 273、273a、275、276 和 278 条寻求救济。
事实
A. 第 11 章案件

11. 债务人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申请日」）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法院」或「破产法院」）自愿提交了依据《破产法典》第 11 编第 11 章寻求救济的申请，从而启动了上述标题所示的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

12. 2022 年 3 月 21 日，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未任命审查员。

13. 债务人于 2022 年 3 月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申报表声称，其拥有的资产为 $3,850，且背负了数亿美元的债务。3 尽管债务人确实深陷债务，但其申报表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替身空壳公司（包括 Golden Spring、Lexington、G Club Operations、G Fashion 和 HCHK Technologies）所持有和转让的财产。

14. 2022 年 6 月 15 日，法院作出一项判决备忘录及裁定 [主案案卷号 465]，责令美国受托人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该裁定，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担任受托人。2022 年 7 月 8 日，法院作出一项裁定，准许任命 Luc A. Despins 担任本第 11 章案件的受托人 [主案案卷号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性程序

15. Golden Spring、Lexington、G Club Operations、G Fashion 和 HCHK Technologies，均属于债务人用来阻碍、

3 资产与负债申报表，第 1 页（主案，案卷号 78）。

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替身空壳公司之列。4 多年来，债务人精心策划了一场「空壳骗局」，利用一个由名义上归家庭成员、亲信和/或下属所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构成的错综复杂的网络。该空壳骗局使债务人能够使用、挥霍和/或转让数以百万美元计的现金及其他资产——其中大部分是债务人通过其欺诈性投资和加密货币骗局获取的——同时向债权人隐匿这些财产。

16.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起了多项对抗性程序，旨在（其中包括）确认债务人的空壳公司是其替身，和/或此类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且在数起对抗性程序中，破产法院已经准予了此类救济。5

受托人已经或即刻将对 G Club Operations 和 G Fashion 提起对抗性程序，该对抗性程序（其中包括）寻求宣告性判决，确认 G Club Operations 和 G Fashion 是债务人的替身。受托人在此援引并纳入在此类对抗性程序中提交的受托人起诉书。

4 法院已作出判决，认定 Golden Spring 是债务人的替身。参见 Despins 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对抗性程序案号：23-5018（「Golden Spring A.P.」），案卷号 35）。受托人在此援引并纳入在 Golden Spring A.P. 中提交的受托人起诉书（对抗性程序案号：23-5018，案卷号 1）。

在 Despins 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 等人（对抗性程序案号：23-5013（「HCHK 实体 A.P.」），案卷号 139）的对抗性程序中，已对 Lexington 和 HCHK Technologies 作出缺席认定，该对抗性程序（其中包括）寻求宣告性判决，确认 Lexington 和 HCHK Technologies 是债务人的替身。受托人在此援引并纳入在 HCHK 实体 A.P. 中提交的受托人起诉书（对抗性程序案号：23-5013，案卷号 1）。

5 这些包括以下对抗性程序：(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等 [对抗性程序案号：22-05003]；(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诉 Greenwich Land LLC 等 [对抗性程序案号：23-05005]；(i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诉 Mei Guo [对抗性程序案号：23-05008]；(iv)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 等 [对抗性程序案号：23-05013]；(v)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诉 Taurus Fund LLC 等 [对抗性程序案号：23-05017]；(v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 [对抗性程序案号：23-05018]；以及 (v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诉 Lamp Capital LLC 等 [对抗性程序案号：23-05023]。

17.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始终涉及：(i) 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其他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买的和/或无对价转让给各空壳实体并在其间流转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此类资产中获益并对其实施控制与支配。
C. 债务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的行为

18. 除受托人对抗性程序中涉及的事项外，破产法院还认定，债务人是 Ace Decade Limited（并通过其实际拥有 Dawn State Limited）的实益所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雇用了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王雁平）。6

19. 破产法院还认定，「G 系列实体」（Gettr、G Fashion、G Music、GClubs、GNews 和 GEdu）、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以及其他据称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受债务人控制 7、由债务人领导 8 和/或充当债务人的「工具……并作为其商业运作载体」。9

20.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厨师所有、后转让给债务人女儿的 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实质上是」债务人的「空壳公司」。10

21. 债务人竭尽全力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PAX」）的追索工作。2017 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州法院」）起诉债务人，索引号为 652077/2017（「PAX 案」），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 年 2 月 3 日，PAX 从纽约州法院获得了针对债务人的金额为 $116,402,019.57 的判决（「PAX 判决」）。PAX 试图通过查封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 PAX 判决——包括 Lady May（梅号游艇，债务人虚假声称其归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位于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为债务人的儿子设立信托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对纽约州法院裁定的蔑视，最终导致债务人被处以 1.34 亿美元的藐视法庭罚款。

6 准予认定债务人藐视公司治理裁定的动议的裁定，¶¶ 1, 4（2023 年 1 月 24 日，案卷号 1372（「公司治理藐视法庭裁定」））。

7 准予部分初步禁令动议的更正后判决备忘录，¶ 3（对抗性程序案号：22-05032，2023 年 1 月 13 日（「债务人亦控制 Saraca Media Group 及关联实体『GTV』」））。

8 同上，¶ 7（「债务人是爆料革命、NFSC、ROLF 和喜马拉雅的领导者。」）。

9 同上（「爆料革命、NFSC、ROLF、GSeries 和喜马拉雅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充当债务人的商业载体，且其成员在个人层面对债务人效忠。」）。

10 参见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 诉 Kwok（案号 15-cv-2964 (S.D.N.Y.)，2020 年 3 月 9 日，案卷号 281）。

22. 债务人还将包括 Golden Spring、Lexington、G Club Operations、G Fashion 和 HCHK Technologies 在内的另我实体用作个人“储蓄罐”，资助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已习惯的奢华生活方式，同时在这些另我实体中向其债权人隐匿资产，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对其债权的追偿。债务人通过这些另我实体实施的转让，落实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3.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其债务，其奢华的生活方式是由其家庭成员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资助的。11 债务人仅在财产目录中列出了 $3,850 的资产。12

24. 2023年3月，债务人被捕，目前仍被羁押，等待就包括电汇欺诈、证券欺诈和洗钱等指控在内的联邦刑事指控受审。

25. 在对债务人的刑事起诉书中，美国政府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了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开立的约500多个账户，以清洗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收益。”13

26. 债务人的另我实体（包括 Golden Spring、Lexington、G Club Operations、G Fashion 和 HCHK Technologies）的财产，在申请日前所有时间内均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27. 在本案相关的所有时间内，债务人在纽约州纽约市开展业务，包括指示本起诉状中所涉的申请日前转让。

11 关于债务人请求作出（I）授权债务人获得无担保、次级申请后融资、（II）安排临时和最终听证会，以及（III）准予相关救济的临时和最终 DIP 命令之动议的听证会（主案，2022年4月27日）。

12 见脚注3

13 见《美利坚合众国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王雁平）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29页，作为附件B附于《第11章受托人对 G Club Operations LLC 关于受托人强制作出动议及请求相关救济的补充异议之答辩》（2023年6月23日，主案卷宗号 1934）。

D. 债务人的皮包骗局和欺诈在申请日后继续存在

28. 截至申请日，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包括 Golden Spring、Lexington、G Fashion、G Club Operations 和 HCHK Technologies）持有的所有财产均已成为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团的财产。见 11 U.S.C. § 541(a)(1)。

29. 申请日之后，债务人公然无视破产法院及其在《破产法典》下的义务，继续通过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实施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Lexington 和 G Club Operations。

30. 这些申请后转让均未获得破产法院的授权，亦未根据《破产法典》获得授权。

E. 怀有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意图而进行的转让

31. 本起诉状中所涉的转让（定义见本文）是怀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而进行的，因为它们都是通过作为债务人皮包骗局一部分运营的债务人另我空壳公司进行的。

32. 债务人蓄意以这种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便在向其众多债权人虚假哭穷的同时隐匿和挥霍数百万美元的资产。债务人声称自己一贫如洗，同时却大肆挥霍，为自己及其家庭成员和亲信维持亿万富翁的生活方式。

33. 债务人隐匿和挥霍的资产包括其从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的受害者处获得的资金。由于这一行为，债务人在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未结刑事案件中面临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和敲诈勒索指控。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215] (Jan. 3, 2024 S.D.N.Y.)。

34. 债务人明知并意图通过以此种方式隐匿和挥霍其资产，将不会有足够的剩余资产来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欺诈行为的众多受害者。因此，这些转让必然是怀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而进行的。

F. 向被告进行的转让

35.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通过包括 Golden Spring、Lexington、G Club Operations、G Fashion 和 HCHK Technologies 在内的空壳公司或通过其他方式，将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团的财产转让给被告（统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见随附于此并构成本文一部分的附表 A。

36. 在申请日之后，债务人通过包括 Lexington 和 G Club Operations 在内的空壳公司或通过其他方式，将破产财团的财产转让给被告（统称“申请后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见随附于此并构成本文一部分的附表 B。

37. 在进行申请日前转让和申请后转让（统称“转让”）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财团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债务。

38. 被告是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主张
（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和第550(a)条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主张）

39. 受托人重申并重新主张第1段至第38段中包含的各项主张，如同在此处完整陈述一样。

40. 申请日前转让系由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 Golden Spring、Lexington、G Club Operations、G Fashion 和 HCHK Technologies 怀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而进行的。

41. 债务人在实施申请日前转让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表现在（除其他事项外）：

a. 申请日前转让是利用另我空壳公司实施的；

b. 申请日前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进行了隐匿；

c. 申请日前转让是作为债务人“皮包骗局”的一部分，在债务人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骨干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的，旨在隐匿和保护资产；

d. 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落入其债权人的追索范围，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牟利而不使其财产落入其债权人的追索范围，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进行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在 PAX 案中被 PAX 起诉；以及

g. 在进行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已无偿债能力或资本不足。

42. 受托人有权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撤销申请日前转让，并有权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予以追回。

第二项主张
（根据《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条、第274条和第276条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条和第550(a)条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主张）

43. 受托人重申并重新主张第1段至第38段中包含的各项主张，如同在此处完整陈述一样。

44. 申请日前转让系由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 Golden Spring、Lexington、G Club Operations、G Fashion 和 HCHK Technologies 怀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而进行的。

45. 债务人在实施申请日前转让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表现在（除其他事项外）：

a. 申请日前转让是利用另我空壳公司实施的；

b. 申请日前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进行了隐匿；

c. 申请日前转让是作为债务人“皮包骗局”的一部分，在债务人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骨干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的，旨在隐匿和保护资产；

d. 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落入其债权人的追索范围，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牟利而不使其财产落入其债权人的追索范围，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进行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在 PAX 案中被 PAX 起诉；以及

g. 在进行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已无偿债能力或资本不足。

46. 受托人有权根据《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a)(1)条、第274条和第276条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条撤销申请日前转让，并有权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予以追回。

第三项主张
（根据《破产法典》第549条和第550(a)条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申请后转让的主张）

47. 受托人重申并重新主张第1段至第38段中包含的各项主张，如同在此处完整陈述一样。

48. 申请后转让系由债务人向被告进行的，包括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Lexington 和 G Club Operations 进行。

49. 申请后转让发生在申请日之后。

50. 申请后转让未获得破产法院或《破产法典》的授权。

51. 申请后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团财产的未经授权转让。

52. 申请后转让可根据《破产法典》第549(a)条予以撤销。

53.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受托人有权从被告处追回申请后转让或其价值，加上截至付款之日的利息以及本诉讼的费用。

[本页以下部分特意留白。]

诉讼请求

为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主张，(a) 作出命令宣布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撤销金额不少于 $594,800.04 的申请日前转让；(b) 作出命令责令撤销该等申请日前转让；以及 (c) 由受托人选择，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从被告处追回申请日前转让或其价值，以使债务人破产财团受益；

2. 就第二项主张，(a) 作出命令宣布根据《破产法典》第544(b)条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a)(2)条、第274条和第276条撤销金额不少于 $594,800.04 的申请日前转让；(b) 作出命令责令撤销该等申请日前转让；以及 (c) 由受托人选择，根据《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6条和《破产法典》第550(a)(1)条从被告处追回申请日前转让或其价值，以使债务人破产财团受益；

3. 就第三项主张，(a) 作出命令宣布根据《破产法典》第549条撤销金额不少于 $145,926.26 的申请后转让；以及 (b) 作出命令责令撤销该等申请后转让；以及 (c) 由受托人选择，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从被告处追回申请后转让或其价值，以使债务人破产财团受益；

4. 判给受托人自提起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作出判决之日止，按法定最高利率计算的判决前利息；以及

5. 法院在此情况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February 11, 2024 New Haven, CT（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s/ Dougla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西）(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Case 22-50073 Doc 2710 Filed 02/11/24 Entered 02/11/24 14:23:53 Page 17 of 18
附表 A

密封提交

Case 22-50073 Doc 2710 Filed 02/11/24 Entered 02/11/24 14:23:53 Page 18 of 18
证物 B
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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