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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719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719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表格 1040）（12/15）

对抗程序封面页
（说明见背面）　对抗程序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律师
（如知悉）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诉因
（简要说明诉因，包括所涉及的所有美国法条）
诉讼性质
（最多编号五（5）个方框，以主要诉因为 1，第一个备选诉因为 2，第二个备选诉因为 3，依此类推。）
FRBP 7001(1) – 追回金钱／财产
□
11－追回金钱／财产－§542 财产交付
□
12－追回金钱／财产－§547 优先受偿
□
13－追回金钱／财产－§548 欺诈性转让
□
14－追回金钱／财产－其他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续）
□
61－可免责性－§523(a)(5)，家庭扶养
□
68－可免责性－§523(a)(6)，故意及恶意损害
□
63－可免责性－§523(a)(8)，学生贷款
□
64－可免责性－§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家庭扶养义务除外）
□
65－可免责性－其他
FRBP 7001(3) – 批准出售财产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363(h)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
71－禁令救济－施加中止
□
72－禁令救济－其他
FRBP 7001(4) – 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727(c),(d),(e)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从属
□
81－债权或权益从属
FRBP 7001(5) – 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
91－确认判决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
□
66－可免责性－§523(a)(1),(14),(14A) 优先税款债权
□
62－可免责性－§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
67－可免责性－§523(a)(4)，受托人欺诈、侵占、盗窃
（续于下一栏）　FRBP 7001(10) 对移送诉讼的裁定
□
01－对移送债权或诉因的裁定
其他
□
SS－SIPA 案件－15 U.S.C. §§78aaa et.seq.
□
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问题，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 FRCP 23 项下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在起诉状中请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的其他救济　请求金额 \$

B1040（表格 1040）（12/15）

本对抗程序所源自的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破产案件编号
案件待决地区　分庭办事处　法官姓名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程序编号
对抗程序待决地区　分庭办事处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日期　律师（或原告）正楷姓名
说明

提交破产案件会在破产法院管辖下设立“破产财产”，其由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构成，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宽泛，可能会就破产财产或其财产权利产生诉讼。也可能会有涉及债务人免责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称为对抗程序。

提交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 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备案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 在提交过程中获取表格 1040 上的信息。）填妥后，该封面页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信息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所需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中所载信息并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的诉状或其他文件的提交和送达。该封面页大部分内容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无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已提交的起诉状均须向书记员提交单独的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填写起诉状中所列的原告和被告姓名。

律师。如知悉，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请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状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登记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成员必须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原告必须签署。

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庭

-----------------------------------------------------------　x

关于：　：
：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管理）
x

LUC A. DESPINS（卢克·A. 德斯平斯），第 11 章
：
受托人，
：
：
原告，
：
诉
：　对抗程序编号 [ ]

：　February 11, 2024
BESTVIEW1 PTY LTD（Bestview1 Pty Ltd），　：

被告。
：　x

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549 和 550 条寻求撤销及追回破产申请提交后转让以及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Luc A. Despins 以其作为 Ho Wan Kwok（以下简称“债务人”或“Kwok”）第 11 章案件（以下简称“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的身份，针对被告 Bestview1 Pty Ltd（以下简称“被告”）提交本对抗程序起诉状（以下简称“起诉状”），陈述如下：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债务人在本第 11 章案件开始后实施、且未经破产法院或《美国法典》第 11 编（以下简称“破产法典”）授权的债务人破产财产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以下简称“Rule of Law”），于申请日后（定义见下文）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 \$105,000.00 的资金。

3. 因为这些破产财产的破产申请提交后转让未经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故其可根据《破产法典》第 549 和 550 条予以撤销和追回。

管辖权与审判地

4. 本法院根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程序已根据 28 U.S.C. § 157(a) 移送本法院。

6.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 11 U.S.C. §§ 549 and 550。

当事人

7. 根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 [案件编号 22-50073（以下简称“主案件”）案卷编号 523]，受托人为第 11 章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

8. 被告是一家澳大利亚公司，地址为 27-29 Illawarra Street, Unit 5, Allawah, NSW 2218, Australia。

事实

A. 第 11 章案件

9.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破产法院”）自愿提交根据《破产法典》《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1 章请求救济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日”），从而启动上述标题所列第 11 章案件（以下简称“第 11 章案件”）。

10. 于 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了一个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未任命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声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产生了数亿美元的负债。2 虽然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包括 Rule of Law）持有和／或转让的财产。

12. 于 June 15, 2022，法院作出备忘录决定及命令 [主案件案卷编号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择 Luc A. Despins 担任受托人。于 July 8, 2022，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第 11 章案件的受托人 [主案件案卷编号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2 资产及负债清单，第 1 页（主案件，案卷编号 78）。

13. Rule of Law 是债务人用来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之一。3 多年来，债务人一直策划“空壳把戏”，利用由家庭成员和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复杂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把戏使债务人得以使用、支出和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瞒其财产。

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程序，以便除其他事项外，确立债务人的空壳公司是其另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由债务人衡平所有；破产法院已在数项对抗程序中准予该等救济。4

15.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包括：(i) 由近亲家庭成员和／或下属持有的债务人控制空壳公司；(ii) 用来自其他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买和／或无对价转让给空壳实体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其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16. 债务人还将包括 Rule of Law 在内的其另我用作个人钱袋，为其及其家人已习惯的奢侈生活方式提供资金，同时将资产隐匿于这些另我中以躲避其债权人，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从

3 受托人已经或将立即针对 Rule of Law 提起一项对抗程序，该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寻求确认判决，确认 Rule of Law 是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通过援引将其在该对抗程序中提交的起诉状纳入本文。

4 这些包括以下对抗性程序：(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等人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人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Mei Guo（梅国）[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技术公司）等人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人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黄金泉（纽约）有限公司）[Adv. Proc. 23- 05018]；以及 (v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人 [Adv. Proc. 23-05023]。

其债权的追偿。债务人通过这些另我实体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这些另我实体的财产，包括 Rule of Law（法治），始终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C. 债务人的空壳游戏和欺诈在申请后仍在继续

17. 截至申请日，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持有的全部财产，包括 Rule of Law，均成为第11章破产财产。见 11 U.S.C. § 541(a)(1)。

18. 在申请日后，债务人公然无视破产法院及其根据《破产法典》承担的义务，继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 Rule of Law 在内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实施转让。

19. 这些申请后转让均未经破产法院授权，亦未获《破产法典》授权。

D. 向被告作出的转让

20. 在申请日后，债务人通过包括 Rule of Law 在内的空壳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了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财产（统称“该等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A。

21.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22. 被告为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请求

（根据《破产法典》第549条和第550(a)条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申请后转让之请求）

23.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22段所载指控，犹如在此完整列明。

24. 债务人向被告作出了该等转让，包括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Rule of Law 作出转让。

25. 该等转让发生于申请日后。

26. 该等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

27. 该等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之财产的未经授权转让。

28. 根据《破产法典》第549(a)条，该等转让可被撤销。

29.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受托人有权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其价值，并追回截至付款日的利息及本诉讼费用。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前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作出命令：(a) 宣告金额不少于 \$105,000.00 的该等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9条予以撤销；以及 (b) 命令撤销该等转让；以及 (c)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向受托人裁定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法定最高利率计算的判决前利息；以及

3. 法院在该等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符合衡平原则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日期：February 11, 2024
New Haven, CT

LUC A. DESPINS
第11章受托人

签字人：/s/ Dougla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律师

附表A

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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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719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