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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722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722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FORM 1040）（12/15）

对抗程序封面页
（背面附有说明）　对抗程序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律师
（如已知）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诉讼原因
（简要说明诉讼原因，包括所涉全部美国法条）
诉讼性质
（最多编号五（5）个方框，以主要诉讼原因为1，第一个备选诉因为2，第二个备选诉因为3，依此类推。）
FRBP 7001(1) – 追回金钱/财产
□
11-追回金钱/财产 - §542 财产交付
□
12-追回金钱/财产 - §547 偏颇清偿
□
13-追回金钱/财产 - §548 欺诈性转让
□
14-追回金钱/财产 - 其他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续）
□
61-可免责性 - §523(a)(5)，家庭扶养义务
□
68-可免责性 - §523(a)(6)，故意和恶意伤害
□
63-可免责性 - §523(a)(8)，学生贷款
□
64-可免责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家庭扶养义务除外）
□
65-可免责性 - 其他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FRBP 7001(3) – 批准出售财产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 - §363(h)
FRBP 7001(4) – 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
71-禁令救济 – 实施中止
□
72-禁令救济 – 其他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劣后
□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727(c),(d),(e)
FRBP 7001(5) – 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
81-债权或权益劣后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
91-确认判决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
□
66-可免责性 - §523(a)(1),(14),(14A) 优先税务债权
□
62-可免责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
67-可免责性 - §523(a)(4)，受托人欺诈、侵占、盗窃
（续见下一栏）　FRBP 7001(10) 对移送诉讼的裁定
□
01-对移送债权或诉因的裁定
其他
□
SS-SIPA 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
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实质性州法问题，请勾选
□ 如起诉状中请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属于 FRCP 23 规定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请求金额 \$
请求的其他救济
B1040（FORM 1040）（12/15）

本对抗程序所由发生的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破产案件编号
案件待决地区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程序编号
对抗程序待决地区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日期　律师（或原告）正楷姓名
说明

提交破产案件即在破产法院管辖下设立一个“财产集合”，其中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如此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如此宽泛，可能会就该财产集合的财产或财产权产生诉讼。也可能存在与债务人免责有关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称为对抗程序。

提交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 将表格1040中的信息作为提交程序的一部分予以采集。）填妥后，封面页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所需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中所载信息不得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提交和送达的诉状或其他文件。该封面页大体上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已提交的起诉状均须向书记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填写起诉状中所列原告和被告的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在第一栏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在第二栏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状中所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必须由该所一名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　x

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人，　:
:　Case No. 22-50073 (JAM)

债务人。
:　（合并管理）

x
: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
:
受托人，
:
:
原告，
:
诉
:
:
:
CESARE ATTOLINI NY LLC（切萨雷·阿托利尼纽约有限责任公司），
:
:
被告。
:
:　对抗程序编号 [ ]
February 11, 2024

x
第11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544、548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寻求撤销及追回欺诈性转让和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Luc A. Despins，以在 Ho Wan Kwok（以下简称“债务人”或“Kwok”）第11章案件（以下简称“第11章案件”）中获指定的第11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身份，提交本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集合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对抗起诉状（以下简称“起诉状”），起诉被告 Cesare Attolini NY LLC（以下简称“被告”），陈述如下：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依据 United States Code（《美国法典》）第11编（以下简称“破产法典”）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债务人在本第11章案件开始前所作的财产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Lamp Capital LLC（Lamp Capital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Lamp Capital”），于申请日（定义见下文）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 \$115,688.13 的资金。

3. 该等转让属于实际欺诈性转让，因为债务人将其作为其“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并且该等转让系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
管辖权和审判地

4. 本院依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程序已依据 28 U.S.C. § 157(a) 移交本院审理。

6.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破产法典》第544、548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 2，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对应规定。

2 此后，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所有法条引用均简称为“N.Y. Debt. & Cred. Law”。《纽约统一可撤销交易法》（New York Uniform Voidable Transactions Act，以下简称“NYUVT”）取代《纽约统一欺诈性让与法》（New York Uniform Fraudulent Conveyance Act，以下简称“NYUFC”），并于 April 4, 2020 生效，适用于在 April 4, 2020 当日或之后作出的转让或承担的义务。就 April 4, 2020 前的转让而言，受托人在本诉讼中依据 NYUFC 和 N.Y. Debt. & Cred. Law §§273, 273-a, 274, 275, 276 and 278 寻求救济。
当事人

7. 受托人系本第11章案件中的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获任命 [Case No. 22-50073（以下简称“主案”）Docket No. 523]。

8. 被告是一家纽约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 798 Madison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65。
事实
A. 第11章案件

9.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以下简称“申请日”）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以下简称“破产法院”）自愿提交根据破产法典第11章寻求救济的申请，从而启动第11章案件。

10. 于 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11章案件中指定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指定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声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承担数亿美元的负债。3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包括 Lamp Capital）持有和/或转让的财产。

12. 于 June 15, 2022，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和命令 [主案 Docket No.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指定一名第11章受托人。依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作为

3 资产和负债清单，第1页 [主案 Docket No. 78]。

受托人。于 July 8, 2022，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第11章案件中的受托人 [主案 Docket No.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3. Lamp Capital 是债务人用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之一。4 多年来，债务人一直策划“空壳游戏”，使用由家庭成员、副手和/或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复杂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能够使用、花费和/或转让数百万美元的现金及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瞒其财产。

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11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程序，其中包括确立债务人的空壳公司为其另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在若干对抗程序中，破产法院已经准予该等救济。5

15.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涉及：(i) 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以现金购买的资产

4 法院已作出判决，认定 Lamp Capital 为债务人的另我。见 Despins v. Lamp Capital LLC, et al.（Adv. Proc. No. 23-5023（以下简称“Lamp Capital A.P.”），Docket No. 66）。受托人在此通过引用并入受托人在 Lamp Capital A.P. 中提交的起诉状（Adv. Proc. No. 23-5023, Docket No. 1）。

5 这些对抗性诉讼包括：(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v.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et al.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et al.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Mei Guo（梅·郭）[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技术公司），et al.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et al.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Adv. Proc. 23-05018]；以及 (v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et al. [Adv. Proc. 23-05023]。

其他由债务人控制的实体和/或无偿转移至并在空壳实体之间转移，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其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而实施的行为

16. 除受托人对抗性诉讼中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还认定，债务人系 Ace Decade Limited（艾斯十年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系 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雇用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伊薇特·王）。6

17.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ettr、G Fashion、G Music、GClubs、GNews 和 GEdu）、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表面上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由债务人控制7、由债务人领导8，和/或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并作为债务人的商业载体”。9

18.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利有限公司）——该实体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厨师所有，后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实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10

6 Order Granting Motion to Hold Debtor in Contemp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rder（准许动议并认定债务人藐视公司治理命令的命令），¶¶ 1, 4 (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 ("Corp. Governance Contempt Order").

7 Corrected Memorandum of Decision Granting in Part Motion for Preliminary Injunction（部分准许初步禁令动议的更正决定备忘录），¶ 3 (Adv. Proc. No. 22-05032, January 13, 2023 ("The Debtor also controls Saraca Media Group（萨拉卡媒体集团） and a related entity 'GTV'").

8 同上，¶ 7 (“债务人是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吹哨人运动）、NFSC、ROLF 和 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人。”)。

9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 和 Himalaya 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作为债务人的商业载体，其成员在个人上忠于债务人。”）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Strategic Vision US有限责任公司）,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19. 债务人为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L.P.）（“PAX”）的追偿工作，已不遗余力。2017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法院”）起诉债务人，案号为 Index No. 652077/2017（“PAX案件”），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年2月3日，PAX 从纽约法院取得针对债务人的 $116,402,019.57 判决（“PAX判决”）。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 PAX 判决，包括 Lady May——债务人虚假声称其由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由信托为债务人的儿子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抗拒纽约法院命令的行为，最终导致债务人承担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款。

20. 债务人还将其另我实体，包括 Lamp Capital，作为其个人小金库，用于资助其本人及家人已经习惯的奢华生活方式，同时将资产隐匿于该等另我实体中以躲避其债权人，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清偿。债务人通过该等另我实体实施的转让，实施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21.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偿付其负债，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提供资金。11 债务人仅申报了 $3,850 的资产。12

11 Hearing on Debtor's Motion for Entry of Interim and Final DIP Orders (I) Authorizing the Debtor to Obtain Unsecured, Subordinated Postpetition Financing and (II) Scheduling Interim and Final Hearings, and (III) Granting Related Relief（关于债务人请求作出临时及最终 DIP 命令的动议之听证会：(I) 授权债务人取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后融资；(II) 安排临时及最终听证会；及 (III) 给予相关救济）（主案，April 27, 2022）

12 见 n.3

22. 2023年3月，债务人被逮捕，并在等待其就包括电信欺诈、证券欺诈和洗钱在内的联邦刑事指控接受审判期间持续被羁押。

23. 美国政府在对债务人的刑事起诉书中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约500多个账户，对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进行洗钱”。13

24. 债务人的另我实体的财产，包括 Lamp Capital 的财产，在申请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25. 在本案有关的所有时间内，债务人在纽约州纽约市开展业务，包括指示实施本起诉状所涉转让。

D. 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作出的转让

26. 本起诉状所涉的转让（定义如下）系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因为该等转让均通过债务人作为其空壳把戏的一部分而运营的另我空壳公司作出。

27. 债务人故意以此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隐匿和挥霍数百万美元的资产，同时向其众多债权人虚假地声称贫困。债务人声称自己一贫如洗，同时却大肆花费，以维持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和密切关联人的亿万富翁生活方式。

13 见 Memorandum of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Opposition to Defendant Yanping Wang's Motion for Pretrial Release（美利坚合众国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王雁平）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29页，作为 Exhibit B 附于 Chapter 11 Trustee 对 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受托人强制履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所提补充异议的答复（June 23, 2023, Main Case Docket No. 1934）。

28. 债务人隐匿和挥霍的资产包括其从其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的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因该等行为，债务人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待决的一宗刑事案件中面临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和敲诈勒索指控。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215] (Jan. 3, 2024 S.D.N.Y.)。

29. 债务人知道并意图通过以此方式隐匿和挥霍其资产，将不会有足够的剩余资产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欺诈行为的众多受害人。因此，该等转让必然是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

30. 被告销售高度可定制的奢侈手工服装。

31. 本案所涉转让属于债务人通过购买奢侈品和服务来挥霍其资产的做法的一部分。鉴于债务人正在挥霍其欺诈所得，此类对奢侈品的支出尤其恶劣。

32. 即使债务人向其债权人声称身无分文，其同时仍将其奢华生活方式作为营销工具，以推广其欺诈计划。该策略的众多例子之一，是债务人的“Hcoin to the Moon”音乐视频，债务人在该视频中炫耀奢华的个人财产——包括游艇、跑车、西装、雪茄和家居陈设——以推广对其一项欺诈性加密货币项目的投资。14

33. 这进一步表明债务人就该等转让具有欺诈意图。

E. 向被告作出的转让

14 见 http（最后访问于 Jan. 25, 2024）。债务人于2021年12月在 YouTube 发布该音乐视频，约在申请日前两个月。

34.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Lamp Capital，或以其他方式，将债务人的财产转让给被告（统称为“该等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 SCHEDULE A。

35. 被告是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诉讼请求
（根据 Bankruptcy Code（破产法）sections 548(a)(1)(A)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36.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35段所载的指控，犹如在本文件中完整列明。

37.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 Lamp Capital 作出该等转让，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38.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尤其由以下事实表明：

a. 该等转让使用另我空壳公司实施；

b. 该等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该等转让作为债务人“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实施，并借助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亲信和下属，以图隐匿和保护资产；

d.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受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推动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推动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受到起诉，包括 PAX 在 PAX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39.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i)(A)，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撤销；并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予以追回。

第二项诉讼请求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4, and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40.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35段所载的指控，犹如在本文件中完整列明。

41.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 Lamp Capital 作出该等转让，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42.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尤其由以下事实表明：

a. 该等转让使用另我空壳公司实施；

b. 该等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该等转让作为债务人“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实施，并借助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亲信和下属，以图隐匿和保护资产；

d.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受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推动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推动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受到起诉，包括 PAX 在 PAX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43. 受托人可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撤销该等转移，并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该等转移。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就第一项请求而言，(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115,688.13 的该项转移已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A) 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令撤销该项转移；以及 (c) 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从被告处追回该项转移，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就第二项请求而言，(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115,688.13 的该等转移已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 和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被撤销；(b) 作出命令，指令撤销该等转移；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和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从被告处追回该等转移，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3）裁定受托人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获得判决前利息；以及

（4）法院在具体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本页剩余部分特意留白]

日期：February 11, 2024，New Haven, CT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签署人：/s/Dougla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泰斯律师事务所，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 11 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附件 A

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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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722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