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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743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743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FORM 1040）（12/15）

对抗程序封面页
（背面说明）　对抗程序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　Quinones Law PLLC（奎诺内斯律师事务所专业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律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律师
（如已知）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203)781-2847
当事人（仅选一项）
□ 债务人
□ U.S.
Trustee/Bankruptcy Admin（美国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当事人（仅选一项）
□ 债务人
□ U.S. Trustee/Bankruptcy
Admin（美国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X
□ 受托人

诉因
（请简要陈述诉因，包括所涉全部美国法条）
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549条和第550条寻求撤销和追回申请提交后转让及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诉讼性质
（最多勾选五（5）项，主要诉因标为1，第一个备选诉因标为2，第二个备选诉因标为3，依此类推。）
FRBP 7001(1)－追回金钱/财产
□
11－追回金钱/财产－§542 财产交还
□
12－追回金钱/财产－§547 偏颇性清偿
□
13－追回金钱/财产－§548 欺诈性转让
□
14－追回金钱/财产－其他

FRBP 7001(2)－留置权的效力、优先权或范围
□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效力、优先权或范围　FRBP 7001(6)－可免责性（续）
□
61－可免责性－§523(a)(5)，家庭扶养费
□
68－可免责性－§523(a)(6)，故意和恶意损害
□
63－可免责性－§523(a)(8)，学生贷款
□
64－可免责性－§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家庭扶养费除外）
□
65－可免责性－其他

FRBP 7001(3)－批准出售财产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团及共同所有人财产－§363(h)　FRBP 7001(7)－禁令救济
□
71－禁令救济－施加中止
□
72－禁令救济－其他

FRBP 7001(4)－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727(c),(d),(e)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劣后
□
81－债权或权益劣后

FRBP 7001(5)－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
91－确认判决

FRBP 7001(6)－可免责性
□
66－可免责性－§523(a)(1),(14),(14A) 优先税务债权
□
62－可免责性－§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
67－可免责性－§523(a)(4)，作为受托人的欺诈、侵占、盗窃
（续见下一栏）　FRBP 7001(10) 对移送诉讼的裁定
□
01－对移送的债权或诉因作出裁定

其他
□
SS－SIPA案件－15 U.S.C. §§78aaa et.seq.
□
02－其他（例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时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本案涉及州法实体问题，请勾选　□ 本案被主张为根据FRCP 23提起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起诉状中要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请求的其他救济

B1040（FORM 1040）（12/15）

本对抗程序所涉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破产案件编号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JAM)
案件待决地区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程序编号

对抗程序待决地区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s/ Douglas S. Skalka

日期　律师（或原告）姓名正楷

February 12, 2024　Douglas S. Skalka

说明

提交破产案件会在破产法院管辖下设立一项“财团”，其中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团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十分宽泛，可能就财团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发生诉讼。也可能存在有关债务人免责的诉讼。此类诉讼如在破产法院提起，称为对抗程序。

提起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在提交过程中会采集表格1040中的信息。）填妥后，该封面页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所需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中所载信息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提交和送达的诉状或其他文件。该封面页大部分内容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无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提交一份起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填写起诉状中所列原告和被告的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在第一栏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在第二栏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状中所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中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该律所的一名成员必须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In re: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et al.（等），　：
：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管理）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
受托人，
原告，
v.　×

对抗程序编号 [ ]

February 12, 2024
QUIÑONES LAW, PLLC（奎诺内斯律师事务所专业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

×
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549条和第550条寻求撤销和追回申请提交后转让及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其在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或“Kwok”）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就被告Quiñones Law, PLLC（“被告”）提交本对抗程序起诉状（“起诉状”），陈述如下：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是Ho Wan Kwok（亦称Guo Wengui、Miles Guo和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和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和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Ho Wan Kwok财团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债务人在本第11章案件开始后实施、且未经破产法院或《美国法典》第11编（“破产法典”）授权的债务人财团财产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在申请提交日后（定义见下文）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 \$375,011.29 的资金。

3. 因为该等申请提交后对财团财产的转让未经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该等转让可根据《破产法典》第549条和第550条予以撤销和追回。

管辖权和审判地

4. 本院根据28 U.S.C. § 1334(b)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程序已根据28 U.S.C. § 157(a)移交本院审理。

6.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11 U.S.C. §§ 549 and 550。

当事人

7. 受托人系第11章案件中的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院于July 8, 2022作出的命令[案件编号22-50073（“主案件”）案卷编号523]获任命。

8. 被告是一家纽约专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430 Park Avenue, 6th Fl., New York, New York 10022。

事实

A. 第11章案件

9. 债务人于February 15, 2022在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法院”或“破产法院”）依据《破产法典》第11编第11章自愿提交救济申请（“申请提交日”），从而启动上述标题所示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

10. 于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11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March 2022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已产生数亿美元的负债。2 虽然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包括G Club）持有和/或转让的财产。

12. 于June 15, 2022，破产法院作出裁判备忘录及命令[主案件案卷编号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11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Luc A. Despins为受托人。于July 8, 2022，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Luc A. Despins为第11章案件中的受托人[主案件案卷编号523]。

2 资产和负债清单，第1页（主案件，案卷编号78）。

B. 债务人使用空壳公司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3. G Club是债务人用于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之一。3 多年来，债务人策划了一场“空壳游戏”，利用由其家庭成员和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复杂空壳公司网络。这场空壳游戏使债务人能够使用、花费和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匿其财产。

14. 自其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11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程序，以便除其他事项外，确立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另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在若干对抗程序中，破产法院已经准予该等救济。4

15.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包括：（i）由债务人控制、并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空壳公司；（ii）以来自其他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置和/或在空壳实体之间无偿转让的资产；以及（iii）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该等资产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3 受托人已对或即将对G Club提起一项对抗程序，该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请求作出确认判决，认定G Club系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通过援引方式将其在该对抗程序中提交的起诉状纳入本文。

4 这些对抗程序包括：(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Mei Guo（梅国）案 [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技术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黄金泉〈纽约〉有限公司）案 [Adv. Proc. 23-05018]；以及 (vi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Lamp Capital LLC（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23-05023]。

16. 债务人还将包括 G Club（G俱乐部）在内的其另我实体用作个人钱袋，为其本人及其家人已习惯的奢华生活方式提供资金，同时向其债权人隐瞒置于这些另我实体中的资产，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清偿。债务人通过这些另我实体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包括 G Club 在内的这些另我实体的财产，在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C. 债务人的壳公司骗局和欺诈在申请破产后仍在继续

17. 截至申请日，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持有的所有财产，包括 G Club，均成为第11章破产财产。见 11 U.S.C. § 541(a)(1)。

18. 在申请日之后，债务人公然无视破产法院及其在《破产法》项下的义务，继续通过众多另我壳公司实施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G Club。

19. 这些申请破产后的转让均未经破产法院授权，亦未获《破产法》授权。

D. 向被告作出的转让

20. 在申请日之后，债务人通过其壳公司 G Club 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了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财产（统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A。

21. 在作出转让时，债务人对其破产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22. 被告是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请求
（根据《破产法》第549条及第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申请破产后转让）

23.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22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24. 该等转让由债务人向被告作出，包括通过其另我壳公司 G Club 作出。

25. 该等转让发生于申请日之后。

26. 该等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破产法》授权。

27. 该等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财产的未经授权转让。

28. 该等转让可根据《破产法》第549(a)条予以撤销。

29. 根据《破产法》第550(a)条，受托人有权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其价值，并加计截至付款之日的利息及本案费用。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作出命令：(a) 宣告金额不少于 $375,011.29 的该等转让根据《破产法》第549条予以撤销；及 (b) 命令撤销该等转让；及 (c) 根据《破产法》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按受托人的选择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其价值；

2. 判给受托人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计算的判决前利息；及

3. 法院在此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日期：February 12, 2024
New Haven, CT

LUC A. DESPINS
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s/ Dougla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的代理律师

附表A
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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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743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