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pe: court_doc
id: "court_ctb_2759_0"
court: "CTB"
case_no: "22-50073"
doc_number: 2759
doc_type: "UNKNOWN"
filed_date: "2024-02-12"
lang: "zh"
machine_translated: true
url: "https://mubeitech.com/court/court_ctb_2759_0"
original_text_url: "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759_0"
json_url: "https://mubeitech.com/api/court/court_ctb_2759_0"
---
#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759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759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FORM 1040）（12/15）

对抗程序封面页
（背面附说明）　对抗程序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Kamel Debeche（卡迈勒·德贝什）
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律师（如已知）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伯特、佩佩和蒙泰斯律师事务所，专业公司）
195 Church S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203)781-2847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务人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 受托人
诉因
（简要说明诉因，包括所涉全部美国法典）
第11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544、547、548、549及
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和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寻求撤销及追回欺诈性转让、优先受偿转让和
申请破产后转让及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诉讼性质
（最多给五（5）个方框编号，以主要诉因为1、第一替代诉因为2、第二替代诉因为3，依此类推。）
FRBP 7001(1) – 追回金钱/财产　FRBP 7001(6) – 债务可解除性（续）
□
11－追回金钱/财产－§542 财产返还　□　61－债务可解除性－§523(a)(5)，家庭扶养
□
12－追回金钱/财产－§547 优先受偿
□　□
□　68－债务可解除性－§523(a)(6)，故意及恶意损害
13－追回金钱/财产－§548 欺诈性转让
□　□　63－债务可解除性－§523(a)(8)，学生贷款
14－追回金钱/财产－其他　64－债务可解除性－§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效力、优先权或范围
□　□　（家庭扶养除外）
65－债务可解除性－其他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效力、优先权或范围
FRBP 7001(3) – 批准出售财产　□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71－禁令救济－施加中止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团财产及共同所有人的财产－§363(h)　□　72－禁令救济－其他
FRBP 7001(4) – 对解除债务提出异议/撤销解除债务
□
41－对解除债务提出异议/撤销解除债务－§727(c),(d),(e)　□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的从属
81－债权或权益的从属
FRBP 7001(5) – 撤销确认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
51－撤销确认　□　91－确认判决
FRBP 7001(6) – 债务可解除性　FRBP 7001(10) 对移送诉讼的认定
□
66－债务可解除性－§523(a)(1),(14),(14A) 优先税收债权　□　01－对移送债权或诉因的认定
□
62－债务可解除性－§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　其他
□
67－债务可解除性－§523(a)(4)，受托人欺诈、侵占、盗窃　□　SS－SIPA案件－15 U.S.C. §§78aaa et.seq.
（续见下一栏）　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问题，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依据 FRCP 23 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起诉状请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请求的其他救济

B1040（FORM 1040）（12/15）

本对抗程序所源自的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破产案件编号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JAM)
案件待决地区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程序编号

对抗程序待决地区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s/ Douglas S. Skalka

日期　律师（或原告）姓名正楷

2/12/2024　Douglas S. Skalka

说明

提交破产案件后，即在破产法院管辖下设立“破产财团”，其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无论该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团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宽泛，可能会就破产财团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发生诉讼。还可能存在关于债务人解除债务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则称为对抗程序。

提交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在提交过程中采集表格1040中的信息。）填妥后，封面页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所需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中所载信息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则所要求提交及送达的诉状或其他文件。该封面页大体上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提交的起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准确填写原告和被告在起诉状中所列的姓名。

律师。如已知，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为原告在第一栏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为被告在第二栏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状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成员必须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　x

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1　：
：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管理）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
受托人，
诉　原告，　x

对抗程序编号[
]

KAMEL DEBECHE（卡迈勒·德贝什），　：
2024年
2月
12日

-----------------------------------------------------------　被告。　：
：
：
x

第11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544、548、549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和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寻求撤销及追回欺诈性转让和申请破产后转让及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Luc A. Despins，以其在 Ho Wan Kwok（“债务人”或“Kwok”）的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提交本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对抗起诉状（“起诉状”），针对被告 Kamel Debeche（“被告”），陈述如下：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及追回：(a) 在本第11章案件开始前对债务人财产作出的转让；以及 (b) 在本第11章案件开始后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团财产作出的、未经破产法院或《美国法典》第11编（“破产法典”）授权的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G Fashion（“G Fashion”）、Lamp Capital LLC（“Lamp Capital”）、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Lexington”）和 GFNY Inc.（“GFNY”），在申请日（定义如下）之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 $310,852.92 的资金。

3. 这些转让构成实际欺诈，因为债务人将其作为其“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并且其作出该等转让的意图是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

4. 在申请日后，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 Technologies”），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 $8,333.33 的资金。

5. 由于该项破产财团财产的申请破产后转让未经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故可根据《破产法典》第549和550条予以撤销及追回。
管辖权和审判地

6. 本院根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7. 本对抗程序已根据 28 U.S.C. § 157(a) 移交本院审理。

8.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破产法典》第544、548、549及550条和《纽约州债务人和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 [2]，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等同规定。
当事人

9. 受托人根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担任第11章案件中的第11章受托人 [Case No. 22-50073（“主案件”）Docket No. 523]。

10. 被告为一名个人，地址为 15 Hudson Yards, Apt. 36B, New York, New York 10001。
事实
A. 第11章案件

2 以下对《纽约州债务人和债权人法》的所有法条引用均简称为“N.Y. Debt. & Cred. Law”。《纽约州统一可撤销交易法》（“NYUVT”）取代《纽约州统一欺诈性让与法》（“NYUFC”），并于 April 4, 2020 生效，适用于在 April 4, 2020 当日或之后作出的转让或产生的义务。对于 April 4, 2020 之前的转让，受托人在本诉讼中根据 NYUFC 和 N.Y. Debt. & Cred. Law 第273、273a、275、276及278条寻求救济。

11.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本院”或“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典》第11章提交自愿救济申请（“申请日”），从而启动第11章案件。

12. 于 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11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13.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声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产生了数亿美元的负债[.]3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持有和/或转让的财产，包括 G Fashion、Lamp Capital、Lexington、GFNY 和 HCHK Technologies。

14. 于 June 15, 2022，本院作出裁判备忘录和命令 [Main Case Docket No. 465]，指示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11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担任受托人。于 July 8, 2022，本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第11章案件的受托人 [Main Case Docket No.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5. G Fashion、Lamp Capital、Lexington、GFNY 和 HCHK Technologies 是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而使用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中的一部分。[4] 多年来，债务人一直策划“空壳游戏”，利用错综复杂的网络

3 资产和负债清单，第1页 [Main Case Docket No. 78]。

4 在对抗诉讼 Despins（德斯平斯）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等（Adv. Proc. No. 23-5013（“HCHK Entities A.P.”），Docket No. 139）中，已对 Lexington（莱克星顿）和 HCHK Technologies 作出缺席登记；该对抗诉讼除其他事项外，请求作出确认判决，认定 Lexington 和 HCHK Technologies 系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通过援引方式将其在 HCHK Entities A.P. 中提交的起诉状（Adv. Proc. No. 23-5023，Docket No. 1）纳入本文。

名义上由家庭成员、亲信和/或下属拥有、但实际上受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这一空壳公司操作使债务人能够使用、支出和/或转移数百万美元的现金及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瞒其财产。

16. 自其获任以来，受托人已在第11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诉讼，以便除其他事项外，确认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另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在若干对抗诉讼中，破产法院已准予该等救济。[5]

17.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包括：(i) 由债务人控制、由近亲和/或下属持有的空壳公司；(ii) 以其他由债务人控制的实体提供的现金购置，和/或无对价地向空壳实体及空壳实体之间转移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该等资产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法院已作出判决，认定 Lamp Capital（蓝普资本）系债务人的另我。见 Despins 诉 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Adv. Proc. No. 23-5023（“Lamp Capital A.P.”），Docket No. 66）。受托人通过援引方式将其在 Lamp Capital A.P. 中提交的起诉状（Adv. Proc. No. 23-5023，Docket No. 1）纳入本文。

受托人已提起或即将对 G Fashion（G时尚）和 GFNY 提起对抗诉讼；该对抗诉讼除其他事项外，请求作出确认判决，认定 G Fashion 和 GFNY 系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通过援引方式将其在该对抗诉讼中提交的起诉状纳入本文。

5 其中包括下列对抗诉讼：(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等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Mei Guo（梅国）[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 等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No. 23- 05017]；(v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黄金泉〔纽约〕有限公司）[Adv. Proc. 23-05018]；以及 (v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Lamp Capital LLC 等 [Adv. Proc. 23-05023]。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而实施的行为

18. 除受托人对抗诉讼中涉及的事项外，破产法院还认定，债务人系 Ace Decade Limited（艾斯十年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系 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利用了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伊薇特·王）。[6]

19.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ettr（盖特尔）、G Fashion、G Music（G音乐）、GClubs（G俱乐部）、GNews（G新闻）和 GEdu（G教育））、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及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声称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受债务人控制，[7] 由债务人领导[8]，和/或“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并作为其商业载体”。[9]

20. 在申请日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利曼）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一家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厨师拥有、后转让给债务人女儿的实体——“实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10]

21. 债务人竭尽全力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PAX”）的追偿努力。2017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New York Court”）起诉债务人，

6 命令准许要求认定债务人藐视公司治理命令的动议，¶¶ 1, 4（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Corp. Governance Contempt Order”）。

7 经更正的决定备忘录，部分准许初步禁令动议，¶ 3（Adv. Proc. No. 22-05032, January 13, 2023（“债务人还控制 Saraca Media Group（Saraca媒体集团）及关联实体‘GTV’。”）。

8 同上，第 ¶ 7 段（“债务人是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爆料革命）、NFSC、ROLF 和 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人。”）。

9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 和 Himalaya 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作为债务人的商业载体，其成员在个人上忠于债务人。”）。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战略愿景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Index No. 652077/2017（“PAX Case”），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On February 3, 2021，PAX 从 New York Court 获得针对债务人的 \$116,402,019.57 判决（“PAX Judgment”）。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执行 PAX Judgment——包括 Lady May（Lady May号），债务人虚假声称该船由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 Manhattan（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由信托为债务人的儿子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违抗 New York Court 命令，最终导致其承担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款。

22. 债务人还将其另我 G Fashion、Lamp Capital、Lexington、GFNY 和 HCHK Technologies 作为个人钱袋，用以资助其本人及家人已习惯的奢华生活方式，同时将资产隐匿于这些另我中，躲避其债权人，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追偿。债务人通过这些另我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23.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其负债，且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资助。[11] 债务人仅在资产清单中列报 \$3,850 的资产。[12]

24. In March 2023，债务人被逮捕，并在因包括电信欺诈、证券欺诈和洗钱在内的联邦刑事指控受审前一直被羁押。

11 就债务人请求作出临时及最终 DIP 命令的动议举行的听证会：(I) 授权债务人取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日后融资；(II) 安排临时及最终听证会；以及 (III) 准予相关救济（主案，April 27, 2022）

12 见脚注3

25.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美国政府）在对债务人提出的刑事起诉书中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500多个账户，洗钱逾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13]

26. 在申请日前的任何时候，债务人另我 G Fashion、Lamp Capital、Lexington、GFNY 和 HCHK Technologies 的财产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27. 在与本文有关的任何时候，债务人在 New York, New York（纽约州纽约市）开展业务，包括指示本起诉状所涉的申请日前转让。

D. 债务人的空壳公司操作和欺诈在申请日后持续进行

28. 截至申请日，债务人通过其另我持有的全部财产，包括 G Fashion、Lamp Capital、Lexington、GFNY 和 HCHK Technologies，均成为第11章财产遗产的财产。见 11 U.S.C. § 541(a)(1)。

29. 在申请日后，债务人公然蔑视破产法院及其在 Bankruptcy Code（《破产法典》）下的义务，继续通过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实施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HCHK Technologies。

30. 该申请日后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授权，该等转让亦未经 Bankruptcy Code 授权。

13 见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王雁平）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29页，该备忘录作为附件B附于第11章受托人就 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受托人强制履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所提出补充异议的答复（June 23, 2023, Main Case Docket No. 1934）。

E. 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作出的转让

31. 本起诉状所涉的转让（定义见本文）系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因为该等转让均通过作为债务人空壳公司操作一部分而运营的债务人另我空壳公司作出。

32. 债务人故意如此安排其财务事务，以便在向其众多债权人虚假声称贫困的同时，隐匿和耗散数百万美元的资产。债务人声称身无分文，同时却为维持其本人、家庭成员和密切关联人的亿万富翁生活方式而大量支出。

33.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其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正在审理的一宗刑事案件中面临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和敲诈勒索指控。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215] (Jan. 3, 2024 S.D.N.Y.)。

34. 债务人知道并意图通过以此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将不会剩余足够资产清偿其债权人——包括其众多欺诈行为的受害人。故该等转让必然系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

F. 向被告作出的转让

35. 在申请日前，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G Fashion、Lamp Capital、Lexington 和 GFNY，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债务人的财产（统称“申请日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件A。

36. 在申请日后，债务人通过其空壳公司 HCHK

Technologies，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财产遗产的财产（“申请日后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件B。

37. 在申请日前转让和申请日后转让作出时（统称“转让”），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遗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38. 被告系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请求
（根据 Bankruptcy Code 第548(a)(1)(A)和550(a)条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之请求）

39. 受托人重复陈述并重新主张第1至38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40. 申请日前转让由债务人通过其另我 G Fashion、Lamp Capital、Lexington 和 GFNY 作出，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41. 债务人在实施申请日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可由下列事实表明：

a. 申请日前转让系使用另我空壳公司实施；

b. 申请日前转让被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破产前转让是在债务人借助其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亲信和下属进行“空壳游戏”以隐匿和保护资产的过程中实施的；

d. 破产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破产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牟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破产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面临诉讼，包括PAX（PAX公司）在PAX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破产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已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42.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i)(A)，受托人可以撤销破产前转让；并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该等转让。
第二项请求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274 和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和 550(a) 提出的撤销及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请求）

43.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38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44. 债务人通过其作为另一自我的G Fashion（G时尚公司）、Lamp Capital（蓝普资本公司）、Lexington（列克星敦公司）和GFNY（GFNY公司），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了破产前转让。

45. 债务人实施破产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可由以下事实证明：

a. 破产前转让是通过一家作为另一自我的空壳公司实施的；

b. 破产前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破产前转让是在债务人借助其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亲信和下属进行“空壳游戏”以隐匿和保护资产的过程中实施的；

d. 破产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破产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牟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破产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面临诉讼，包括PAX在PAX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破产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已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46.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274 和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受托人可以撤销破产前转让；并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该等转让。
第三项请求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9 和 550(a) 提出的撤销及追回未经授权的破产申请后转让请求）

47.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38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48. 债务人向被告作出了破产申请后转让，包括通过其作为另一自我的空壳公司HCHK Technologies（HCHK科技公司）作出该转让。

49. 破产申请后转让发生于申请日之后。

50. 破产申请后转让未经破产法院（Bankruptcy Court）或 Bankruptcy Code 授权。

51. 破产申请后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未经授权转让。

52.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9(a)，可以撤销破产申请后转让。

53.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受托人有权向被告追回破产申请后转让，或其价值，并加计至付款日的利息及本案费用。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请求，作出命令：(a) 宣告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A)，不少于$310,852.92的破产前转让予以撤销；(b) 命令撤销该等破产前转让；以及 (c)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就第二项请求，作出命令：(a) 宣告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 及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274 和 276，不少于$310,852.92的破产前转让予以撤销；(b) 命令撤销该等破产前转让；以及 (c)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3. 就第三项请求，作出命令：(a) 宣告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9，不少于$8,333.33的破产申请后转让予以撤销；(b) 命令撤销该破产申请后转让；以及 (c)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破产申请后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4. 向受托人裁定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法定最高利率计算的判决前利息；以及

5. 法院认为在该等情形下公正、适当或符合衡平原则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日期：February 12, 2024　New Haven, CT

LUC A. DESPINS（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

代理人：/s/ Dougla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附表A
密封提交

Case 22-50073 Doc 2759 Filed 02/12/24 Entered 02/12/24 13:03:45 Page 19 of 19
附表B

密封提交

---

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759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