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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769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769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FORM 1040）（12/15）

对抗程序封面页
（背面说明）　对抗程序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Nardello & Co., LLC（纳德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律师（如已知）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
195 Church S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203)781-2847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 债务人
□ 债权人
□ 受托人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其他
x

诉因
（简要说明诉因，包括所涉全部美国法条）
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544、548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及获得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诉讼性质
（最多填选五（5）个方框，以主要诉因为1，第一备选诉因为2，第二备选诉因为3，依此类推。）
FRBP 7001(1)－追回金钱／财产
□
11－追回金钱／财产－§542 财产交付
□
12－追回金钱／财产－§547 偏颇清偿
□
13－追回金钱／财产－§548 欺诈性转让
□
14－追回金钱／财产－其他
FRBP 7001(2)－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FRBP 7001(3)－批准出售财产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363(h)
FRBP 7001(4)－异议／撤销免责
□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727(c),(d),(e)
FRBP 7001(5)－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FRBP 7001(6)－可免责性
□
66－可免责性－§523(a)(1),(14),(14A) 优先税收债权　□
□
□
□
□
□
□
□
□　FRBP 7001(6)－可免责性（续）
61－可免责性－§523(a)(5)，家庭扶养费
68－可免责性－§523(a)(6)，故意且恶意造成的损害
63－可免责性－§523(a)(8)，学生贷款
64－可免责性－§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家庭扶养费除外）
65－可免责性－其他
FRBP 7001(7)－禁令救济
71－禁令救济－施加停止令
72－禁令救济－其他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的劣后顺位
81－债权或权益的劣后顺位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91－确认判决
FRBP 7001(10) 对移送诉讼的裁定
□
62－可免责性－§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
67－可免责性－§523(a)(4)，受托人欺诈、侵占、盗窃　□
其他
□　01－对移送债权或诉因的裁定
SS－SIPA案件－15 U.S.C. §§78aaa et.seq.
（续于下一栏）　□　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争点，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依据FRCP 23提起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起诉状中请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请求的其他救济
B1040（FORM 1040）（12/15）

本对抗程序所涉破产案件

破产案件编号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JAM)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被告　对抗
程序编号

对抗程序待决地区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February 12, 2024　Douglas S. Skalka

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
律师（或原告）姓名（印刷体）
说明

提交破产案件会产生由破产法院管辖的“破产财产”，其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广泛，可能就破产财产或财产权利提起诉讼。还可能有涉及债务人免责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则称为对抗程序。

提起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妥并提交表格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在提交过程中采集表格1040中的信息。）封面页填妥后，会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有关法院活动的必要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所载信息并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的诉状或其他文件的提交和送达。封面页大部分内容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妥（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妥）。每份提交的起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填写起诉状中载明的原告和被告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请为原告在第一栏中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为被告在第二栏中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状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记录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成员必须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　x

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联合管理）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
受托人，
原告，
诉　x

对抗程序编号 [ ]

NARDELLO & CO., LLC（纳德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February 12, 2024

被告。

x
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544、548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及获得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Luc A. Despins以其在Ho Wan Kwok（“债务人”或“Kwok”）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提交本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亦称Guo Wengui、Miles Guo和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和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Ho Wan Kwok破产财产受托人Luc A. Despins（仅供通知和通信之用）。

对Nardello & Co., LLC（“被告”）提起本对抗起诉状（“起诉状”），陈述如下：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本第11章案件开始前对债务人财产作出的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Lexington”）和Lamp Capital LLC（“Lamp Capital”），在申请日（定义如下）之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258,115.83的资金。

3. 该等转让实际构成欺诈，因为债务人将其作为其“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且该等转让系意图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

管辖权和审判地

4. 本法院依据28 U.S.C. § 1334(b)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程序已依据28 U.S.C. § 157(a)移交本法院审理。

6.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美国法典》第11编（“破产法典”）第544、548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2，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同等规定。

2 下文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所有法条引用均称为“N.Y. Debt. & Cred. Law”。《纽约州统一可撤销交易法》（“NYUVT”）取代《纽约州统一欺诈性让与法》（“NYUFC”），并于April 4, 2020生效，适用于在April 4, 2020当日或之后作出的转让或承担的义务。对于April 4, 2020之前的转让，受托人在本案中依据NYUFC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3a、275、276及278条寻求救济。

当事人

7. 受托人系第11章案件中的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院于July 8, 2022作出的命令获任命[案件编号22-50073（“主案”）案卷编号523]。

8. 被告是一家纽约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及营业地点位于565 Fifth Avenue, Suite 2200,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事实

A. 第11章案件

9. 债务人于February 15, 2022在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破产法院”）依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11章（“破产法典”）提交了自愿破产救济申请（“申请日”），从而启动上述标题所列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

10. 于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11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March 2022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声称，其拥有\$3,850资产，并产生了数亿美元负债。3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持有及／或转让的财产，包括Lexington和Lamp Capital。

12. 于June 15, 2022，破产法院作出备忘决定及命令[主案案卷编号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任命第11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Luc A.

3 资产和负债清单，第1页[主案案卷编号78]。

Despins担任受托人。于July 8, 2022，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Luc A. Despins担任第11章案件中的受托人[主案案卷编号523]。

B. 债务人使用空壳公司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3. Lexington和Lamp Capital是债务人用以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中的两家。4 多年来，债务人一直策划一场“空壳游戏”，利用由家庭成员、亲信及／或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由债务人控制的错综复杂的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能够使用、支出及／或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和其他资产。

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11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程序，旨在除其他事项外确认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另我及／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在其中若干案件中，破产法院已准予该等救济。5

4 在对抗程序 Despins v. HCHK Technologies, Inc., et. al（对抗程序案号 23-5013（“HCHK Entities A.P.”），Docket No. 139）中，Lexington 已被作出缺席裁定；该对抗程序除其他外，请求作出确认判决，确认 Lexington 为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在此援引其在 HCHK Entities A.P. 中提交的起诉状（对抗程序案号 23-5013，Docket No. 1）。

法院已作出判决，认定 Lamp Capital 是债务人的另我。见 Despins v. Lamp Capital LLC, et al.（对抗程序案号 23-5023（“Lamp Capital A.P.”），Docket No. 66）。受托人在此援引其在 Lamp Capital A.P. 中提交的起诉状（对抗程序案号 23-5023，Docket No. 1）。

5 其中包括以下对抗程序：(i) Luc A. Despins（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v.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et al. [对抗程序案号 22-05003]；(ii)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v. Greenwich Land LLC，et al. [对抗程序案号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v. Mei Guo（郭美）[对抗程序案号 23-05008]；(iv)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v. HCHK Technologies, Inc.，et al. [对抗程序案号 23-05013]；(v)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v. Taurus Fund LLC，et al. [对抗程序案号 23-05017]；(vi)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v.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 [对抗程序案号 23-05018]；以及 (vii)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v. Lamp Capital LLC，et al. [对抗程序案号 23-05023]。

15.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涉及：(i) 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由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其他由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置的资产，和/或在各空壳实体之间无偿转移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该等资产拥有控制权及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而实施的行为

16. 除受托人对抗程序中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已认定，债务人是 Ace Decade Limited（Ace Decade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成为 Dawn State Limited（Dawn State有限公司））的实益所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利用了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王雁平）。6

17.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ettr、G Fashion、G Music、GClubs、GNews 和 GEdu）、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及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声称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由债务人控制，7 由债务人领导8，和/或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并作为其商业工具”。9

18.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astern Profit有限公司）这一实体在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之前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厨师持有，实质上是债务人的“空壳公司”。10

6 关于准许要求认定债务人违反公司治理命令之藐视法庭动议的命令，第¶¶ 1、4段（Jan. 24, 2023，Docket No. 1372（“Corp. Governance Contempt Order”））。

7 经更正的部分准许初步禁令动议的裁决备忘录，第¶ 3段（对抗程序案号 22-05032，January 13, 2023（“债务人还控制 Saraca Media Group（Saraca传媒集团）及关联实体‘GTV’。”））。

8 同上，第¶ 7段（“债务人是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吹哨人运动）、NFSC、ROLF 和 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人。”）。

9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 和 Himalaya 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其成员个人上忠于债务人。”）。

19. 债务人为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PAX”）的追偿工作而煞费苦心。2017 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New York Court”）以 Index No. 652077/2017（“PAX Case”）起诉债务人，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 年 2 月 3 日，PAX 从纽约州法院取得针对债务人的 \$116,402,019.57 判决（“PAX Judgment”）。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执行 PAX 判决，包括 Lady May（“Lady May”号游艇）——债务人虚假声称其归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以信托形式为债务人的儿子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藐视纽约州法院命令的行为，最终导致债务人被处以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款。

20. 债务人还将其另我，包括 Lexington 和 Lamp Capital，作为个人的提款机，用于资助其本人及其家人已经习惯的奢靡生活方式，同时将资产隐匿于该等另我之中，以逃避债权人，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清偿。债务人通过该等另我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1.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其负债，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人持有的企业提供资金。11 债务人仅申报 \$3,850 的资产。12

22. 2023 年 3 月，债务人被逮捕，并在就包括电信欺诈、证券欺诈和洗钱在内的联邦刑事指控受审前一直被羁押。

23. 美国政府在对债务人提出的刑事起诉书中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 80 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超过约 500 个账户，洗白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13

24. 债务人的另我，包括 Lexington 和 Lamp Capital 的财产，在申请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25. 在本案相关的所有时间内，债务人在纽约州纽约市开展业务，包括指挥转让（定义见下文）。

D. 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作出的转让

26. 本起诉状所涉转让均通过作为债务人“空壳游戏”一部分运营的债务人另我空壳公司作出，因此均系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

11 关于债务人请求作出临时及终局 DIP 命令的听证会，该命令：(I) 授权债务人获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后融资，及 (II) 安排临时及终局听证会，以及 (III) 授予相关救济（主案，April 27, 2022）。

12 见注释 3。

13 见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王雁平）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 29 页，该备忘录作为附件 B 附于第 11 章受托人对 G Club Operations LLC 补充反对受托人强制履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的答复（June 23, 2023，主案 Docket No. 1934）。

27. 债务人故意以此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便隐匿和耗散数百万美元资产，同时向其众多债权人虚假声称贫困。债务人声称自己一贫如洗，同时却大量支出，以维持其本人、家人及密切关联人士的亿万富翁生活方式。

28.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待决的刑事案件中面临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及敲诈勒索指控。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郭文贵），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215] (Jan. 3, 2024 S.D.N.Y.)。

29. 债务人明知并意图通过以该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使其不再有足够资产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众多欺诈行为的受害人。因此，该等转让必然是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

E. 向被告作出的转让

30.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包括 Lexington 和 Lamp Capital，或以其他方式，将债务人的财产转让给被告（合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 A。

31. 在作出转让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债务。

32. 被告是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请求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8(a)(1)(A)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33.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 1 至 32 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34.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 Lexington 和 Lamp Capital，以实际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作出该等转让。

35.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外，可由下列事实证明：

a. 该等转让是通过另我空壳公司实施的；

b. 该等转让被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该等转让是债务人在其控制的家人及其他亲信和下属协助下，为隐匿和保护资产而实施的“空壳游戏”的一部分；

d.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在不使其财产受债权人追索的情况下从其欺诈行为中受益，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在不使其财产受债权人追索的情况下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作出该等转让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 在 PAX Case 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作出该等转让时，债务人无清偿能力或资本不足。

36. 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i)(A) 撤销，并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

第二项请求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4, and 276, and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37.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 1 至 32 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38.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公司 Lexington 和 Lamp Capital，以实际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作出该等转让。

39.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外，可由下列事实证明：

a. 该等转让是通过另我空壳公司实施的；

b. 该等转让被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该等转让是债务人在其控制的家人及其他亲信和下属协助下，为隐匿和保护资产而实施的“空壳游戏”的一部分；

d.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在不使其财产受债权人追索的情况下从其欺诈行为中受益，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在不使其财产受债权人追索的情况下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作出该等转让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 在 PAX Case 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作出该等转让时，债务人无清偿能力或资本不足。

40.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274 和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第 544(b) 条，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撤销，并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第 550(a) 条予以追偿。

[本页其余部分有意留白]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请求，（a）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258,115.83 的该等转让根据 Bankruptcy Code 第 548(a)(1)(A) 条予以撤销；（b）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转让；以及（c）根据 Bankruptcy Code 第 550(a)(1) 条，为债务人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偿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偿其价值；

2. 就第二项请求，（a）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258,115.83 的该等转让根据 Bankruptcy Code 第 544(b) 条及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274 和 276 予以撤销；（b）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转让；以及（c）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及 Bankruptcy Code 第 550(a)(1) 条，为债务人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偿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偿其价值；

5. 向受托人裁定自本起诉状提交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计算的判决前利息；以及

6. 法院在具体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本页其余部分有意留白]

日期：February 12, 2024
New Haven, CT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
CHAPTER 11 TRUSTEE（第 11 章受托人）

签署人：/s/ Dougla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泰斯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 11 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Case 22-50073 Doc 2769 Filed 02/12/24 Entered 02/12/24 15:09:38 Page 16 of 16
SCHEDULE A（附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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