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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873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873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表格 1040）（12/15）

对抗诉讼封面页
（说明见背面）　对抗诉讼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律师（律所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律师
（如已知）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诉因
（简要说明诉因，包括涉及的所有美国法条）
诉讼性质
（最多编号五（5）个方框，以主要诉因为 1，第一个备选诉因为 2，第二个备选诉因为 3，依此类推。）
FRBP 7001(1) – 追偿金钱/财产
□
11-追偿金钱/财产 - §542 财产交付
□
12-追偿金钱/财产 - §547 优先受偿
□
13-追偿金钱/财产 - §548 欺诈性转让
□
14-追偿金钱/财产 - 其他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续）
□
61-可免责性 - §523(a)(5)，家庭扶养
□
68-可免责性 - §523(a)(6)，故意且恶意的损害
□
63-可免责性 - §523(a)(8)，学生贷款
□
64-可免责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家庭扶养除外）
□
65-可免责性 - 其他
FRBP 7001(3) – 批准出售财产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 - §363(h)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
71-禁令救济 – 实施中止
□
72-禁令救济 – 其他
FRBP 7001(4) – 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727(c),(d),(e)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的劣后顺位
□
81-债权或权益的劣后顺位
FRBP 7001(5) – 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FRBP 7001(9) 宣告性判决
□
91-宣告性判决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
□
66-可免责性 - §523(a)(1),(14),(14A) 优先税收债权
□
62-可免责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
67-可免责性 - §523(a)(4)，受托人欺诈、侵占、盗窃
（续下栏）　FRBP 7001(10) 对移送诉讼的裁定
□
01-对移送债权或诉因的裁定
其他
□
SS-SIPA 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
02-其他（例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时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问题，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依据 FRCP 23 提起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起诉书中要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请求的其他救济
B1040（表格 1040）（12/15）

本对抗诉讼所源自的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破产案件编号
案件待决地区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相关对抗诉讼（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诉讼编号
对抗诉讼待决地区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日期　律师（或原告）正楷姓名
说明

提交破产案件会产生一项由破产法院管辖的“破产财产”，该破产财产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极为宽泛，可能会就破产财产或其财产权利发生诉讼。也可能会有涉及债务人免责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称为对抗诉讼。

提交对抗诉讼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 1040，即《对抗诉讼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诉讼。（CM/ECF 将表格 1040 中的信息作为提交程序的一部分予以采集。）填写完成后，封面页概述对抗诉讼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诉讼并编制所需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中所载信息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提交和送达的诉状或其他文件。封面页大部分内容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的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提交的起诉书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填写起诉书中所载的原告和被告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请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书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该律所的一名成员必须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原告必须签署。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地区 布里奇波特分院

-----------------------------------------------------------　x

关于：　：
：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管理）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
受托人，
诉　x

原告，
：
：
：　对抗诉讼编号 [ ]
CAYUSE GOVERNMENT SERVICES, LLC（凯尤斯政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February 14, 2024

被告。

-----------------------------------------------------------　x
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549 条和第 550 条寻求撤销及追偿申请后转让和相关救济的起诉书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其在 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或“Kwok”）的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针对被告 Cayuse Government Services, LLC（凯尤斯政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提起本对抗诉讼起诉书（“起诉书”），陈述如下：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末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末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受托人的 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和通信）。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诉讼，以撤销并追偿于本第 11 章案件开始后发生、且未经破产法院或《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授权的债务人第 11 章破产财产转让。

2. 在申请日后，债务人通过其自我替身空壳公司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 $238,325.30 的资金。

3. 由于这些破产财产的申请后转让未经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该等转让可根据《破产法典》第 549 条和第 550 条予以撤销和追偿。

管辖权和审判地

4. 本法院根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诉讼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诉讼已根据 28 U.S.C. § 157(a) 移交本法院审理。

6.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破产法典》第 549 条和第 550 条。

当事人

7. 受托人系第 11 章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系依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获任命[案件编号 22-50073（“主案件”）案卷编号 523]。

8. 被告是一家内华达州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及营业地点为 72632 Coyote Road, Pendleton, Oregon 98801。

事实

A. 第 11 章案件

9.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申请日”）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地区美国破产法院）（“破产法院”）自愿提交根据《破产法典》《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1 章请求救济的申请，从而启动上述标题所示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

10. 于 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承担数亿美元的负债。2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自我替身空壳公司（包括法治基金会）持有和转让的财产。

12. 于 June 15, 2022，破产法院作出备忘决定及命令[主案件案卷编号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为受托人。于 July 8, 2022，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第 11 章案件中的受托人[主案件案卷编号 523]。

2 资产与负债清单，第 1 页（主案件，案卷编号 78）。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诉讼

13. 法治基金会是债务人用于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自我替身空壳公司之一。3 多年来，债务人一直策划一场“空壳游戏”，利用由家庭成员和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复杂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得以使用、支出和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瞒其财产。

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诉讼，除其他事项外，旨在确认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自我替身，和/或确认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且在若干对抗诉讼中，破产法院已准许该等救济。4

15.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包括：(i) 由近亲和/或下属持有的、受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以其他受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得，和/或无对价转让给空壳实体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该等资产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16. 债务人还将其自我替身（包括法治基金会）用作个人钱袋，用以资助其本人及其家人已习惯的奢侈生活方式，同时

3 受托人已经或将很快针对法治基金会提起对抗诉讼；该对抗诉讼除其他事项外，寻求作出宣告性判决，确认法治基金会系债务人的自我替身。受托人特此以引用方式纳入受托人在该对抗诉讼中提交的起诉书。

4 这些对抗性程序包括：(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潘斯），第11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Mei Guo（郭梅）案 [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案 [Adv. Proc. 23-05018]；及 (v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23-05023]。

通过这些替身实体向其债权人隐匿资产，并妨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清偿。债务人通过这些替身实体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方案。这些替身实体的财产，包括 Rule of Law（法治），在破产申请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C. 债务人的空壳游戏及欺诈在破产申请后仍在继续

17. 截至破产申请日，债务人通过其替身实体持有的所有财产，包括 Rule of Law，均成为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财产。见 11 U.S.C. § 541(a)(1)。

18. 在破产申请日之后，债务人公然漠视破产法院及其在《破产法典》项下的义务，继续通过众多替身空壳公司实施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Rule of Law。

19. 这些破产申请后转让均未经破产法院授权，亦未获《破产法典》授权。

D. 向被告的转让

20. 在破产申请日之后，债务人通过其空壳公司 Rule of Law，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了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财产（以下统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A。

21. 在转让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22. 被告为该等转让的最初受让人。

第一项请求
（根据《破产法典》第549条和第550(a)条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破产申请后转让）

23.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22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24. 债务人向被告作出了该等转让，包括通过其替身空壳公司 Rule of Law 作出转让。

25. 该等转让发生于破产申请日之后。

26. 该等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

27. 该等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之财产的未经授权转让。

28. 根据《破产法典》第549(a)条，该等转让可予撤销。

29.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受托人有权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其价值，并加计截至付款之日的利息及本诉讼费用。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作出命令：(a) 宣告金额不低于 $238,325.30 的该等转让已根据《破产法典》第549条予以撤销；及 (b) 命令撤销该等破产申请后转让；及 (c)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按法定最高利率，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向受托人支付判决前利息；及

3. 法院认为在该等情形下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February 14, 2024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LUC A. DESPINS 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和蒙蒂斯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附表A

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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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873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