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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896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896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FORM 1040）（12/15）

对抗程序封面页
（背面说明）　对抗程序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律师（律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律师
（如已知）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诉因
（简要陈述诉因，包括所涉及的所有美国法条）

诉讼性质
（最多编号五（5）个方框，以主要诉因为1、第一个备选诉因为2、第二个备选诉因为3，依此类推。）

FRBP 7001(1) – 追回金钱/财产
□
11-追回金钱/财产 - §542 财产移交
□
12-追回金钱/财产 - §547 优先受偿
□
13-追回金钱/财产 - §548 欺诈性转让
□
14-追回金钱/财产 - 其他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FRBP 7001(6) – 可免除性（续）
□
61-可免除性 - §523(a)(5)，家庭扶养
□
68-可免除性 - §523(a)(6)，故意及恶意损害
□
63-可免除性 - §523(a)(8)，学生贷款
□
64-可免除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家庭扶养除外）
□
65-可免除性 - 其他

FRBP 7001(3) – 批准出售财产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 - §363(h)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
71-禁令救济 – 实施中止
□
72-禁令救济 – 其他

FRBP 7001(4) – 对债务免除提出异议/撤销债务免除
□
41-对债务免除提出异议/撤销债务免除 - §727(c),(d),(e)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的劣后受偿
□
81-债权或权益的劣后受偿

FRBP 7001(5) – 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
91-确认判决

FRBP 7001(6) – 可免除性
□
66-可免除性 - §523(a)(1),(14),(14A) 优先税收债权
□
62-可免除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
67-可免除性 - §523(a)(4)，作为受托人的欺诈、侵占、盗窃
（续下栏）　FRBP 7001(10) 已移送诉讼的裁定
□
01-对已移送债权或诉因的裁定

其他
□
SS-SIPA 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
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实体性州法争议，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依据 FRCP 23 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起诉状要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请求的其他救济

B1040（FORM 1040）（12/15）

本对抗程序所由产生的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破产案件编号
案件审理地区　分院办公室　法官姓名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程序编号
对抗程序审理地区　分院办公室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日期　律师（或原告）印刷体姓名

说明

破产案件的提交，在破产法院管辖下产生一项“破产财产”，其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构成，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宽泛，可能会就破产财产或该财产的权利产生诉讼。也可能存在有关债务人债务免除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即称为对抗程序。

提起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 在提交过程中获取表格1040中的信息。）完成后，封面页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关于法院活动的必要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所载信息，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程序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提交和送达的诉状或其他文书。该封面页大部分内容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的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一份提交的起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按照起诉状中所示填写原告和被告的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状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则必须由该所一名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　x

关于：　:
:　第11章
: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管理）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
受托人，
诉　:
:
:
:
原告，
:
:
:　x
对抗程序编号 [ ]

:　February 15, 2024
ANTHONY DIBATTISTA（安东尼·迪巴蒂斯塔），

-----------------------------------------------------------　被告。
:　x

第11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544、548、549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寻求撤销及追回欺诈性转让、申请后转让及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其在 Ho Wan Kwok（郭文贵）的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中被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提起本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化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吉纳维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纳维尔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及通信之目的）。

对抗程序起诉状（“起诉状”），针对被告 Anthony DiBattista（安东尼·迪巴蒂斯塔）（“被告”），陈述如下：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于本第11章案件开始前对债务人财产作出的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替身空壳公司 HCHK Technologies LLC（HCHK科技有限责任公司）（“HCHK Technologies”）和 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列克星敦房地产与人力配置公司）（“Lexington”），在申请日（定义如下）之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 \$94,659.85 的资金。

3. 该等转让构成实际欺诈，因债务人作为其“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实施该等转让，且其作出该等转让的意图是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或者，该等转让构成推定欺诈，因其作出时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且债务人未就此获得合理等值的对价。

4. 在申请日之后，债务人通过其替身空壳公司 Lexington，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合计 \$169,230.85 的资金。

5. 因该等破产财产的申请后转让未经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故可根据《破产法典》第549和550条予以撤销和追回。

管辖权与审判地

6. 本法院根据 28 U.S.C.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7. 本对抗程序已根据 28 U.S.C. §157(a) 移交本法院审理。

8.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美国法典》第11编（“破产法典”）第544、548、549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 2 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对应规定。

当事人

9. 根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 [案件编号 22-50073（“主案件”）案卷编号 523]，受托人为第11章案件中的第11章受托人。

10. 被告为居住于 45 Park Hill Drive, Hopewell Junction, New York 12533 的个人。

事实

A. 第11章案件

11.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法院”或“破产法院”）提交了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破产法典”）第11章请求救济的自愿申请（“申请日”），从而启动了上述标题所示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

12. 于 March 21, 200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11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2 此后，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所有法条引用将称为“N.Y. Debt. & Cred. Law”。《纽约州统一可撤销交易法》（“NYUVT”）取代了《纽约州统一欺诈性转让法》（“NYUFC”），并于 April 4, 2020 生效，适用于在 April 4, 2020 当日或之后作出的转让或承担的义务。对于 April 4, 2020 之前的转让，受托人在本诉讼中根据 NYUFC 以及 N.Y. Debt. & Cred. Law 第273、273a、275、276及278条寻求救济。

13.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声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已产生数亿美元的负债。3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替身空壳公司（包括 HCHK Technologies 和 Lexington）持有和转让的财产。

14. 于 June 15, 2022，破产法院作出裁决备忘录及命令 [主案件案卷编号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11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担任受托人。于 July 8, 2022，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第11章案件中的受托人 [主案件案卷编号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5. HCHK Technologies 和 Lexington 是债务人用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替身空壳公司中的两家。4 多年来，债务人精心策划了一场“空壳把戏”，利用由家庭成员和/或已知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复杂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把戏使债务人得以使用、花费和/或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匿其财产。

3 资产与负债清单，第1页（主案件，案卷编号 78）。

4. 在对抗程序 Despins v. HCHK Technologies, Inc., et. al.（对抗程序编号 23-5013（“HCHK Entities A.P.”），案卷编号 139）中，已对 HCHK Technologies（HCHK科技公司）和 Lexington（列克星敦）作出缺席判决；该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寻求宣告性判决，确认 HCHK Technologies 和 Lexington 是债务人的替身。受托人通过援引将其在 HCHK Entities A.P. 中提交的起诉书（对抗程序编号 23-5013，案卷编号 1）纳入本文。

16.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提起了若干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以确定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替身，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在若干该等对抗程序中，破产法院已准予该等救济。5

17.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始终包括：(i) 由债务人控制、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其他由债务人控制的实体的现金购置的资产，和/或在空壳实体之间无对价转让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其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而实施的行为

18. 除受托人对抗程序中所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已认定债务人是 Ace Decade Limited（艾斯十年有限公司）（以及通过该公司，是 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并且债务人控制并使用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王悦）。6

19.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ettr、G Fashion、G Music、GClubs、GNews 和 GEdu）、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声称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受债务人控制7、由债务人领导8，和/或“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并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9

5. 其中包括以下对抗程序：(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v.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等 [对抗程序编号 22-05003]；(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 v.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等 [对抗程序编号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 v. Mei Guo（梅国）[对抗程序编号 23-05008]；(i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 v. HCHK Technologies, Inc. 等 [对抗程序编号 23-05013]；(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 v.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 [对抗程序编号 23-05017]；(v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 v.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黄金泉〔纽约〕有限公司）[对抗程序编号 23-05018]；以及 (v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 v. 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 [对抗程序编号 23-05023]。

6. 准许要求认定债务人违反公司治理命令之动议的命令，第1、4段（Jan. 24, 2023，案卷编号 1372（“公司治理藐视法庭命令”））。

20.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该实体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司机所有，后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实质上是”债务人的“空壳公司”。10

21. 债务人不遗余力地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PAX”）的追偿工作。2017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法院”）提起针对债务人的诉讼，索引编号 652077/2017（“PAX案件”），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February 3, 2021，PAX 从纽约法院获得针对债务人的 $116,402,019.57 判决（“PAX判决”）。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 PAX判决——包括 Lady May（五月女士号），债务人虚假声称该游艇由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以信托形式为债务人的儿子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拒不遵从纽约法院命令，最终导致债务人被处以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款。

7. 经更正的部分准许初步禁令动议的裁决备忘录，第3段（对抗程序编号 22-05032，January 13, 2023（“债务人还控制 Saraca Media Group（萨拉卡媒体集团）及关联实体‘GTV’。”））。

8. 同上，第7段（“债务人是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爆料革命）、NFSC、ROLF 和 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人。”）。

9.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 和 Himalaya 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其成员个人上忠于债务人。”）。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2. 债务人还将其替身，包括 HCHK Technologies 和 Lexington，作为个人钱袋，用以资助其本人及其家人已习惯的奢靡生活方式，同时将资产隐匿于该等替身之中以逃避债权人，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追偿。债务人通过该等替身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23.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且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提供资金。11 债务人仅申报 $3,850 的资产。12

24. March 2023，债务人被逮捕，并在等待就包括电信欺诈、证券欺诈和洗钱在内的联邦刑事指控受审期间持续被羁押。

25. 美国政府在对债务人提起的刑事起诉书中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约500多个账户，对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进行洗钱”。13

26. 债务人替身的财产，包括 HCHK Technologies 和 Lexington 的财产，在申请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11. 关于债务人请求作出临时及最终 DIP 命令的听证会，该命令：(I) 授权债务人获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后融资；(II) 安排临时及最终听证会；以及 (III) 准予相关救济（主案件，April 27, 2022）。

12. 见脚注3。

13. 见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王艳萍）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29页，作为附件B附于第11章受托人针对 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反对受托人强制履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的答复中（June 23, 2023，主案件案卷编号 1934）。

27. 在与本文相关的所有期间，债务人在 New York, New York 从事商业活动，包括指示转让（定义见本文）。

D. 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作出的转让

28. 本起诉书所涉转让，均系通过作为债务人空壳游戏一部分运作的债务人替身空壳公司作出，故其作出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

29. 债务人故意以此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在虚假声称无力偿债的同时，隐匿并耗散数百万美元资产，使其众多债权人受损。债务人声称自己一贫如洗，却同时大肆消费，以维持其本人、家庭成员及亲密同事的亿万富翁生活方式。

30.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其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受害者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待决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面临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和敲诈勒索指控。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215] (Jan. 3, 2024 S.D.N.Y.)。

31. 债务人明知并意图通过以此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导致剩余资产不足以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众多欺诈行为的受害者。因此，该等转让必然是以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为目的作出的。

32. 被告明知而参与债务人的欺诈企业，包括担任由债务人受益所有和/或控制的实体的高级职员和/或名义股东。被告藉此协助债务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

33. 被告从其参与债务人的空壳游戏中获益，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本起诉书所涉转让，而债务人未就该等转让获得任何价值。

E. 向被告作出的转让

34.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通过其空壳公司 HCHK Technologies 和 Lexington，或以其他方式，将债务人的财产转让给被告（统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A。

35. 在申请日之后，债务人通过其空壳公司 Lexington，或以其他方式，将破产财团财产转让给被告（统称“申请后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B。

36. 在申请前转让和申请后转让（统称“转让”）作出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财团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37. 被告是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请求
（依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和第550(a)条撤销及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38.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37段所载指称，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39. 该等转让由债务人通过其替身 HCHK Technologies 和 Lexington 作出，具有实际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

40.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由以下事实表明：

a. 该等转让系利用替身空壳公司实施；

b. 该等转让被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该等转让作为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并在债务人的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副手和下属的协助下进行，意图隐匿和屏蔽资产；

d. 该等转让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债权人追索，从而进一步促成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债权人追索，从而进一步促成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等转让作出时，债务人正面临诉讼，包括 PAX 在 PAX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等转让作出时，债务人已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41. 受托人可依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撤销该等转让，并可依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追回该等转让。

第二项请求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第273、274和276条，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条和第550(a)条撤销及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42.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37段所载指称，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43. 该等转让由债务人通过其替身公司 HCHK Technologies 和 Lexington 作出，具有实际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

44.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除其他事项外，可由以下事实证明：

a. 该等转让系通过一家由债务人控制的另我空壳公司实施；

b. 该等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该等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债务人在其所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副手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该等转让，意图隐瞒及保护资产；

d.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被提起诉讼，包括PAX（PAX）在PAX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偿债能力或资本不足。

45. 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以及Bankruptcy Code（《破产法典》）section 544(b)，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撤销；根据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该等转让可予追回。

第三项诉请
（根据Bankruptcy Code §§ 548(a)(1)(B) and 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46.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37段所载的指称，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47. 债务人就该等转让所获得的对价低于合理等值。

48.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偿债能力，或因该等转让而变得无偿债能力。

49.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者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剩余的任何财产构成不合理地少量的资本。

50.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其无力偿付的债务。

51. 该等转让构成欺诈性转让，根据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B)，可由受托人撤销；根据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可予追回。

第四项诉请
（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以及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and 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52.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37段所载的指称，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53. 债务人就该等转让未获得合理等值对价。

54.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偿债能力，或债务人因该等转让而变得无偿债能力。

55.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者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剩余的任何财产构成不合理地少量的资本。

56.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相信或合理地应当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其无力偿付的债务。

57. 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以及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撤销；根据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该等转让可予追回。

第五项诉请
（根据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9 and 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申请后转让）

58.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37段所载的指称，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59. 债务人向被告作出了该等申请后转让，包括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Lexington（列克星敦）作出的转让。

60. 该等申请后转让发生于申请日之后。

61. 该等申请后转让未经Bankruptcy Court（破产法院）或Bankruptcy Code授权。

62. 该等申请后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未经授权的转让。

63. 根据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9(a)，该等申请后转让可被撤销。

64. 根据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受托人有权向被告追回该等申请后转让或其价值，并加计截至付款日的利息及本案费用。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前述理由，受托人恭请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诉请，(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94,659.85的该等转让根据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A)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转让；以及(c) 根据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由被告向受托人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就第二项诉请，(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94,659.85的申请前转让根据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及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申请前转让；以及(c) 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及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由被告向受托人追回该等申请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3. 就第三项诉请，(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94,659.85的该等转让根据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B)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转让；以及(c) 根据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由被告向受托人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4. 就第四项诉请，(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94,659.85的该等转让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转让；以及(c) 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及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由被告向受托人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5. 就第五项诉请，(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169,230.85的申请后转让根据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9予以撤销；以及(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申请后转让；以及(c) 根据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由被告向受托人追回该等申请后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5. 向受托人裁定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计算的判决前利息；以及

6. 法院在此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February 15, 2024　New Haven, CT（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潘斯）
第11章受托人

代表：/s/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西）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西）(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附表A

密封提交

附表B

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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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896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