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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897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897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FORM 1040）（12/15）

对抗程序封面页
（背面附说明）　对抗程序案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律师（律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律师　（如已知）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 债务人
□ 债权人
□ 受托人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其他
诉因
（简要说明诉因，包括所涉全部美国法条）
诉讼性质
（最多编号五（5）个方框，以主要诉因为1、第一备选诉因为2、第二备选诉因为3，依此类推。）
FRBP 7001(1)－金钱／财产追偿
□
11－金钱／财产追偿－§542 财产返还
□
12－金钱／财产追偿－§547 优先受偿
□
13－金钱／财产追偿－§548 欺诈性转让
□
14－金钱／财产追偿－其他
FRBP 7001(2)－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
□
□
□
□　FRBP 7001(6)－可免责性（续）
61－可免责性－§523(a)(5)，家庭扶养
68－可免责性－§523(a)(6)，故意且恶意造成的损害
63－可免责性－§523(a)(8)，学生贷款
64－可免责性－§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家庭扶养义务除外）
65－可免责性－其他
FRBP 7001(3)－批准出售财产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363(h)　□
□　FRBP 7001(7)－禁令救济
71－禁令救济－施加中止
72－禁令救济－其他
FRBP 7001(4)－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727(c),(d),(e)　□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劣后
81－债权或权益劣后
FRBP 7001(5)－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91－确认判决
FRBP 7001(6)－可免责性
□
66－可免责性－§523(a)(1),(14),(14A) 优先税务债权
□
62－可免责性－§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
67－可免责性－§523(a)(4)，受托人欺诈、侵占、盗窃
（续见下一栏）　□
其他
□
□　FRBP 7001(10) 对移送诉讼的裁定
01－对移送债权或诉因的裁定
SS－SIPA 案件－15 U.S.C. §§78aaa et.seq.
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问题，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根据 FRCP 23 提起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起诉状请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请求的其他救济
B1040（FORM 1040）（12/15）

本对抗程序所源自的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破产案件案号
案件审理地区　分部办公室　法官姓名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程序案号
对抗程序审理地区　分部办公室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日期　律师（或原告）正楷姓名
说明

提交破产案件会在破产法院管辖下形成一项“财产集合”，其中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如此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如此宽泛，可能会就该财产集合的财产或财产权产生诉讼。还可能存在有关债务人免责的诉讼。此类诉讼如在破产法院提起，称为对抗程序。

提交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 Form 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但该方通过法院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的除外。（CM/ECF 将 Form 1040 中的信息作为提交程序的一部分予以采集。）填妥后，封面页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所要求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所载信息并不取代或补充法律、《破产程序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的诉状或其他文件的提交和送达。该封面页大体可自行理解，必须由原告的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已提交的起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填写起诉状中所列原告和被告的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请在原告第一栏和被告第二栏中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状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名。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必须由该所的一名成员签名。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名。
对抗程序封面页被告续页

1．Curiosity Corp. LLC（好奇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Dark Shadows LLC（暗影有限责任公司）
3．Flying Colours Corp.（飞扬色彩公司）
4．River Valley Operations LLC（河谷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5．Supreme SG PTE Ltd（至尊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6．Top California Beach Corp.（加州顶级海滩公司）
7．Tut Co. Limited（Tut有限公司）
8．Wang's Realty Management Service Inc.（王氏房地产管理服务公司）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　x

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管理）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
受托人，
原告，
诉　x

对抗程序案号 [ ]

CURIOSITY CORP.，
等，　：
：
February 15, 2024

被告。　：
：
x
-----------------------------------------------------------　第11章受托人起诉状，请求撤销
并追回欺诈性转让、
申请后转让及相关救济，
依据《破产法典》第 544、548、549 及 550 条
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及 276 条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其在 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或“Kwok”）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提起本对抗程序起诉状（“起诉状”），针对被告 Curiosity Corp. LLC（“Curiosity”），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集合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目的）。

Dark Shadows LLC（“Dark Shadows”）、Flying Colours Corp.（“Flying Colours”）、River Valley Operations LLC（“River Valley”）、Supreme SG PTE Ltd（“Supreme”）、Top California Beach Corp.（“Top California”）、Tut Co. Limited（“Tut”）、Wang's Realty Management Service Inc.（“Wang's Realty”）（合称“被告”），陈述如下：
诉讼性质

1．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a) 本第11章案件开始前对债务人财产的转让；及 (b) 本第11章案件开始后对债务人第11章财产集合财产的转让，而该等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授权，亦未经《美国法典》第11编（“破产法典”）授权。

2．如以下所列（并如随附并构成本起诉状一部分的附表中更完整地列明），债务人通过其替身空壳公司，在申请日（定义见下文）之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下列金额的资金：

a) 向 Curiosity 转让 \$180,900.00；
b) 向 Dark Shadows 转让 \$500,000.00；
c) 向 Flying Colours 转让 \$703,147.15；
d) 向 River Valley 转让 \$45,000.00；
e) 向 Supreme 转让 \$105,000.00；
f) 向 Top California 转让 \$60,000.00；以及
g) 向 Tut 转让 \$646,500.00。

3．该等转让构成实际欺诈，因为债务人将其作为其“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并且作出该等转让的意图是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或者，该等转让构成推定欺诈，因为转让作出时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且债务人未就此获得合理等值的对价。

4．申请日后，债务人通过其替身空壳公司，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资金如下：

a) 向 River Valley 转让 \$405,271.64；
b) 向 Supreme 转让 \$45,000.00；
c) 向 Top California 转让 \$130,000.00；
d) 向 Tut 转让 \$689,970.83；以及
e) 向 Wang's Realty 转让 \$1,000,000.00。

5．由于该等申请后对财产集合财产的转让未经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根据《破产法典》第 549 和 550 条，该等转让可被撤销并追回。
管辖权和审判地

6．本法院依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7．本对抗程序已依据 28 U.S.C. § 157(a) 移交本法院审理。

8．本案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破产法典》第 544、548、549 和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和 276 条2，或任何其他适用的等同州法。

2 下文中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所有法条引用均简称为“N.Y. Debt. & Cred. Law”。《纽约州统一可撤销交易法》（“NYUVT”）取代《纽约州统一欺诈性让与法》（“NYUFC”），并于 April 4, 2020 生效，适用于作出或
当事人

9．受托人根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在第11章案件中担任第11章受托人 [Case No. 22-50073（“主案”）Docket No. 523]。

10．Curiosity 是一家加利福尼亚州有限责任公司。
11．Dark Shadows 是一家加利福尼亚州有限责任公司。
12．Flying Colours 是一家加拿大商业公司。
13．River Valley 是一家印第安纳州有限责任公司。
14．Supreme 是一家新加坡公司。
15．Top California 是一家加利福尼亚州公司。
16．Tut 是一家日本有限公司。
17．Wang's Realty 是一家马萨诸塞州公司。
事实
A．第11章案件

18．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破产法院”）提交了根据《破产法典》第11章请求救济的自愿申请（“申请日”），从而启动第11章案件。

19．于 March 21, 2022，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11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20．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附表声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产生了数亿美元的

于或在 April 4, 2020 之后发生的义务。对于 April 4, 2020 之前的转让，受托人在本诉讼中依据 NYUFC 和 N.Y. Debt. & Cred. Law 第 273、273a、275、276 及 278 条请求救济。

负债。3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其附表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替身空壳公司持有和／或转让的财产。

21. 2022年6月15日，破产法院作出一份决定备忘录及命令[Main Case Docket No.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指定一名第11章受托人负责本第11章案件。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担任受托人。2022年7月8日，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Luc A. Despins担任本第11章案件受托人[Main Case Docket No.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利用以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22. 债务人利用众多作为其另我的空壳公司，以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4 多年来，债务人一直策划一场“空壳游戏”，利用一个错综复杂的空壳公司网络；该等公司名义上由家庭成员、亲信及/或下属所有，但实际上受债务人控制。这场空壳游戏使债务人能够使用、支出及/或转移数百万美元的现金和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匿其财产。

4 在Despins v. Greenwich Land, LLC（Adv. Proc. No. 23- 5005（“Greenwich Land A.P.”）, Docket No. 78）对抗程序中，现有一项待决的简易判决动议，请求认定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为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在此以引用方式并入受托人在Greenwich Land A.P.中提交的起诉书（Adv. Proc. No. 23-5005, Docket No. 1）。

在Despins v. HCHK Technologies, Inc., et. al.（Adv. Proc. No. 23-5013（“HCHK Entities A.P.”）, Docket No. 139）对抗程序中，已对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物业管理公司，简称“HCHK Property”）、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技术公司，简称“HCHK Technologies”）以及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列克星敦物业与人事公司，简称“Lexington”）作出缺席判决；该对抗程序尤其请求作出确认判决，认定HCHK Technologies、HCHK Property和Lexington为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在此以引用方式并入受托人在HCHK Entities A.P.中提交的起诉书（Adv. Proc. No. 23-5013, Docket No. 1）。

受托人已针对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Lamp Capital”）、Hudson Diamond NY LLC（哈德逊钻石纽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Hudson Diamond”）和Leading Shine NY Ltd（领先光耀纽约有限公司，简称“Leading Shine”）提起对抗程序；该对抗程序尤其请求作出确认判决，认定Hudson Diamond和Leading Shine为债务人的另我。见Despins v. Lamp Capital LLC, et al.（Adv. Proc. No. 23-5023（“Lamp Capital A.P.”））。法院已作出判决，认定Lamp Capital为债务人的另我[Adv. Proc. No. 23- 5023, Docket No. 66]，并已对Leading Shine作出缺席判决[Adv. Proc. No. 23-5023, Docket No. 13]。受托人在此以引用方式并入受托人在Lamp Capital A.P.中提交的起诉书（Adv. Proc. No. 23-5023, Docket No. 1）。

法院已作出判决，认定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黄金之泉〔纽约〕有限公司，简称“Golden Spring”）为债务人的另我。见Despins v.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Adv. Proc. No. 23-5018（“Golden Spring A.P.”）, Docket No. 35）。受托人在此以引用方式并入受托人在Golden Spring A.P.中提交的起诉书（Adv. Proc. No. 23-5018, Docket No. 1）。

受托人已针对或即将针对G Club International Limited（G俱乐部国际有限公司）、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G时尚）、G Fash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G时尚国际有限公司）、G Fashion Media Group Inc（G时尚媒体集团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FNY Inc.（GFNY公司）及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提起对抗程序；该对抗程序尤其请求作出确认判决，认定该等实体为债务人的另我，及/或认定该等实体及其名义持有的任何财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受托人在此以引用方式并入受托人在该对抗程序中提交的起诉书。

23. 自其被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本第11章案件中提起若干对抗程序，尤其旨在确立债务人的空壳公司是其另我，及/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在数项该等对抗程序中，破产法院已准予该等救济。5

5 该等对抗程序包括：(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et al.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Greenwich Land LLC, et al.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Mei Guo [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HCHK Technologies, Inc., et al.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Taurus Fund LLC, et al.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 [Adv. Proc. 23- 05018]；以及(v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Lamp Capital LLC, et al. [Adv. Proc. 23-05023]。

24.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包括：(i) 由债务人控制、由近亲属及/或下属持有的空壳公司，(ii) 以来自其他由债务人控制的实体的现金购置的资产，及/或无对价转让给空壳实体或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该等资产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债权人所实施的行为

25. 除受托人对抗程序中所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已认定，债务人是Ace Decade Limited（艾斯十年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并通过该公司成为Dawn State Limited（道恩州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利用Ace Decade Limited的名义股东Yvette Wang（伊薇特·王）。6

6 关于准许动议、认定债务人藐视公司治理命令的裁定，¶¶ 1, 4 (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Corp. Governance Contempt Order”)。

26.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ettr（盖特尔）、G Fashion、G Music（G音乐）、GClubs（G俱乐部）、GNews（G新闻）和GEdu（G教育））、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声称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受债务人控制7，由债务人领导8，及/或“服务于……的目的，并作为……的商业载体”服务于债务人。9

7 经更正的部分准许初步禁令动议的决定备忘录，¶ 3 (Adv. Proc. No. 22-05032, January 13, 2023（“债务人还控制Saraca Media Group（萨拉卡媒体集团）及关联实体‘GTV’。”）。

8 同上，¶ 7（“债务人是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吹哨人运动）、NFSC、ROLF和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者。”）。

9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和Himalaya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作为债务人的商业载体，其成员在个人上忠于债务人。”）。

27.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Liman法官（利曼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该实体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厨师所有，后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实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10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8. 债务人不遗余力地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简称“PAX”）的追偿工作。2017年，PAX在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以下简称“纽约法院”）对债务人提起诉讼，Index No. 652077/2017（“PAX Case”），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年2月3日，PAX从纽约法院取得针对债务人的$116,402,019.57判决（“PAX Judgment”）。PAX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执行PAX Judgment，包括Lady May（“梅女士”号），债务人虚假声称该游艇由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为债务人的儿子以信托方式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蔑视纽约法院命令的行为，最终导致债务人被处以$134 million的藐视法庭罚款。

29. 债务人还将其另我当作个人钱库，用以资助其本人及其家人已经习惯的奢华生活方式，同时向债权人隐匿置于这些另我中的资产，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追偿。债务人通过这些另我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30.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偿还其负债，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资助。11 债务人仅申报$3,850的资产。12

11 关于债务人请求作出临时及最终DIP命令的动议的听证，该命令：(I) 授权债务人取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后融资；(II) 安排临时及最终听证；以及(III) 准予相关救济（Main Case, April 27, 2022）。

12 见注释3。

3 资产与负债清单，第1页[Main Case Docket No. 78]。

31. 2023年3月，债务人被捕，并在就包括电信欺诈、证券欺诈和洗钱在内的联邦刑事指控受审前持续被羁押。

32. 美国政府在针对债务人的刑事起诉书中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约500多个账户，清洗了超过$1 billion的欺诈所得。”13

13 见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就被告Yanping Wang（王燕平）审前释放动议提出异议的法律备忘录，第29页；该备忘录作为附件B附于第11章受托人就G Club Operations LLC的补充异议——该异议针对受托人请求强制履行的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所提交的答复中（June 23, 2023, Main Case Docket No. 1934）。

33. 在申请日前的任何时候，债务人另我的财产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34. 在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期间，债务人在纽约州纽约市开展业务，包括指示实施本起诉书所涉的申请前转让。

D. 债务人的空壳游戏和欺诈在申请后仍在继续

35. 截至申请日，债务人通过其另我持有的全部财产均成为第11章破产财产。见11 U.S.C. § 541(a)(1)。

36. 申请日后，债务人公然无视破产法院及其在《破产法》下的义务，继续通过众多作为其另我的空壳公司实施转让。

37. 破产法院未授权任何该等申请后转让，该等转让亦未获《破产法》授权。

E. 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作出的转让

38. 本起诉书所涉的转让（定义见下文）均意图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因为其均通过作为债务人空壳游戏一部分运营的、作为债务人另我的空壳公司作出。

39. 债务人故意以该种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便在虚假宣称贫困的同时隐匿和耗散数百万美元资产，使其众多债权人无法追偿。债务人声称自己一贫如洗，同时却大量支出，以维持其本人、其家人和密切关联人士的亿万富翁生活方式。

40.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其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的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在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一宗待决刑事案件中面临多项重罪级别的欺诈、洗钱及敲诈勒索活动指控。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215] (Jan. 3, 2024 S.D.N.Y.)。

41. 债务人明知并意图通过以该等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将不会留下足够资产以清偿其债权人——包括其众多欺诈行为的受害人。故该等转让必然是出于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而作出。
F. 向被告作出的转让

42.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见上文注4及所附附表，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债务人的财产（统称“申请前转让”），具体如下：

a. 本文所附并纳入本文的附表1所列的申请前转让（“Curiosity（好奇心）申请前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向Curiosity作出的。

b. 本文所附并纳入本文的附表2所列的申请前转让（“Dark Shadows（暗影）申请前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向Dark Shadows作出的。

c. 本文所附并纳入本文的附表3所列的申请前转让（“Flying Colours（飞扬色彩）申请前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向Flying Colours作出的。

d. 本文所附并纳入本文的附表4A所列的申请前转让（“River Valley（河谷）申请前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向River Valley作出的。

e. 本文所附并纳入本文的附表5A所列的申请前转让（“Supreme（至高）申请前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向Supreme作出的。

f. 本文所附并纳入本文的附表6A所列的申请前转让（“Top California（加州顶峰）申请前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向Top California作出的。

g. 本文所附并纳入本文的附表7A所列的申请前转让（“Tut（图特）申请前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向Tut作出的。

43. 在申请日之后，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见上文注4及所附附表，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破产财产（统称“申请后转让”），具体如下：

a. 本文所附并纳入本文的附表4B所列的申请后转让（“River Valley申请后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向River Valley作出的。

b. 本文所附并纳入本文的附表5B所列的申请后转让（“Supreme申请后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向Supreme作出的。

c. 本文所附并纳入本文的附表6B所列的申请后转让（“Top California申请后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向Top California作出的。

d. 本文所附并纳入本文的附表7B所列的申请后转让（“Tut申请后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向Tut作出的。

e. 本文所附并纳入本文的附表13所列的申请后转让（“Wang's Realty（王氏地产）申请后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向Wang's Realty作出的。

44. 在作出申请前转让及申请后转让（统称“转让”）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偿债务。

45. 被告为其所收取之转让的初始受让人（如本文所述）。

第一项诉请
（关于Curiosity）（根据《破产法》第548(a)(1)(A)条及第550(a)条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46.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事实，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47.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作出，且具有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48. 债务人在实施Curiosity申请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表明如下：

a.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系利用一家“另我”空壳公司实施；

b.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系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在债务人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旨在隐匿和保护资产；

d.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的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的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作出Curiosity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PAX（PAX）在PAX Case（PAX案）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作出Curiosity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已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49.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可由受托人根据《破产法》第548(a)(1)(A)条予以撤销，并可根据《破产法》第550(a)条予以追回。

第二项诉请
（关于Curiosity）（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4, and 276, and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50.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事实，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51.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作出，且具有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52. 债务人在实施Curiosity申请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表明如下：

a.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系利用一家“另我”空壳公司实施；

b.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系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在债务人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旨在隐匿和保护资产；

d.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的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的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作出Curiosity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PAX在PAX案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作出Curiosity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已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53.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可由受托人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 and section 544(b) of the Bankruptcy Code 予以撤销，并可根据 section 550(a) of the Bankruptcy Code 予以追回。

第三项诉请
（关于Curiosity）（根据《破产法》第548(a)(1)(B)条及第550(a)条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54.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事实，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55. 债务人就Curiosity申请前转让所获得的对价低于合理等值。

56. 在作出Curiosity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已无力偿债，或因Curiosity申请前转让而变得无力偿债。

57. 在作出Curiosity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者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留存的任何财产对于该业务或交易而言均构成不合理地不足的资本。

58. 在作出Curiosity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超出其偿付能力的债务。

59.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构成欺诈性转让，可由受托人根据《破产法》第548(a)(1)(B)条予以撤销，并可根据《破产法》第550(a)条予以追回。

第四项诉请
（关于Curiosity）（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and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60.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事实，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61. 债务人未就Curiosity申请前转让获得合理等值对价。

62. 在作出Curiosity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已无力偿债，或债务人因Curiosity申请前转让而变得无力偿债。

63. 在作出Curiosity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者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在该业务或交易中债务人留存的任何财产均构成不合理地不足的资本。

64. 在作出Curiosity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相信或理应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超出其偿付能力的债务。

65. Curiosity申请前转让可由受托人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and section 544(b) of the Bankruptcy Code 予以撤销，并可根据 section 550(a) of the Bankruptcy Code 予以追回。

第五项诉请
（关于Dark Shadows）根据《破产法》第548(a)(1)(A)条及第550(a)条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66.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事实，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67. Dark Shadows申请前转让系债务人通过其另我作出，且具有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68. 债务人在实施Dark Shadows申请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表明如下：

a. Dark Shadows申请前转让系利用一家“另我”空壳公司实施；

b. Dark Shadows申请前转让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Dark Shadows申请前转让系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在债务人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旨在隐匿和保护资产；

d. Dark Shadows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的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Dark Shadows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的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作出Dark Shadows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PAX在PAX案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作出Dark Shadows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已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69. 受托人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A) 撤销暗影公司（Dark Shadows）破产申请前转让，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予以追回。

第六项请求

（针对暗影公司）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274 和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和 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

70.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71. 债务人通过其另一个自我，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

72. 债务人在实施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除其他事项外，体现在：

a. 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是通过一个另一个自我空壳公司实施的；

b. 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在其为隐瞒和保护资产而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副手和下属协助下实施；

d. 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从而促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从而促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73. 受托人可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274 和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撤销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予以追回。

第七项请求

（针对暗影公司）（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8(a)(1)(B) 和 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74.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75. 债务人就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获得的对价低于合理等值。

76. 在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资不抵债，或因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而陷入资不抵债。

77. 在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剩余的任何财产构成不合理地少的资本。

78. 在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其无力偿还的债务。

79. 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构成欺诈性转让，受托人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B) 予以撤销，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予以追回。

第八项请求

（针对暗影公司）（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274 和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和 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80.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81. 债务人未就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获得合理等值对价。

82. 在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资不抵债，或债务人因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而陷入资不抵债。

83. 在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剩余的任何财产构成不合理地少的资本。

84. 在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相信或应当合理地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其无力偿还的债务。

85. 受托人可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274 和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撤销暗影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予以追回。

第九项救济请求

（针对飞扬公司（Flying Colours））（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8(a)(1)(A) 和 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

86.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87. 债务人通过其另一个自我，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

88. 债务人在实施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除其他事项外，体现在：

a. 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是通过一个另一个自我空壳公司实施的；

b. 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在其为隐瞒和保护资产而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副手和下属协助下实施；

d. 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从而促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从而促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89. 受托人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A) 撤销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予以追回。

第十项请求

（针对飞扬公司）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274 和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和 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

90.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91. 债务人通过其另一个自我，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

92. 债务人在实施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除其他事项外，体现在：

a. 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是通过一个另一个自我空壳公司实施的；

b. 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在其为隐瞒和保护资产而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副手和下属协助下实施；

d. 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从而促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从而促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93. 受托人可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274 和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撤销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予以追回。

第十一项请求

（针对飞扬公司）（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8(a)(1)(B) 和 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94.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95. 债务人就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获得的对价低于合理等值。

96. 在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资不抵债，或因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而陷入资不抵债。

97. 在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剩余的任何财产构成不合理地少的资本。

98. 在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其无力偿还的债务。

99. 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构成欺诈性转让，受托人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B) 予以撤销，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予以追回。

第十二项请求

（针对飞扬公司）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274 和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和 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100.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101. 债务人未就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获得合理等值对价。

102. 在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资不抵债，或债务人因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而陷入资不抵债。

103. 在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剩余的任何财产构成不合理地少的资本。

104. 在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相信或应当合理地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其无力偿还的债务。

105. 受托人可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274 和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撤销飞扬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予以追回。

第十三项请求

（针对河谷公司（River Valley））（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8(a)(1)(A) 和 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

106.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107. 债务人通过其另一个自我，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河谷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

108. 债务人在实施河谷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时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除其他事项外，体现在：

a. 河谷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是通过一个另一个自我空壳公司实施的；

b. 河谷公司破产申请前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River Valley（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是在债务人的“空壳游戏”中实施的，债务人为隐匿和保护资产，借助了其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副手和下属；

d. 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遭受诉讼，包括PAX（PAX）在PAX案件（PAX Case）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109. 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受托人可撤销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该等转让可被追回。

第十四项请求

（关于River Valley）

（根据N.Y. Debt. & Cred. Law第273、274和276条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和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

110.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111.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

112. 债务人在实施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体现如下：

a. 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系通过作为另我的空壳公司实施；

b. 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被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是在债务人的“空壳游戏”中实施的，债务人为隐匿和保护资产，借助了其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副手和下属；

d. 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遭受诉讼，包括PAX在PAX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113. 根据N.Y. Debt. & Cred. Law第273(a)(1)、274和276条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条，受托人可撤销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该等转让可被追回。

第十五项请求

（关于River Valley）（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B)和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114.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115. 债务人就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所获得的对价低于合理等值。

116. 在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者因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而变得无力偿债。

117. 在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者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所保留的任何财产构成不合理地不足的资本。

118. 在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者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其无力偿付的债务。

119. 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构成欺诈性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B)条，受托人可撤销该等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该等转让可被追回。

第十六项请求

（关于River Valley）（根据N.Y. Debt. & Cred. Law第273(a)(2)、274和276条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和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120.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121. 债务人就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未获得合理等值的对价。

122. 在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者债务人因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而变得无力偿债。

123. 在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者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所保留的任何财产构成不合理地不足的资本。

124. 在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者相信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其无力偿付的债务。

125. 根据N.Y. Debt. & Cred. Law第273(a)(2)、274和276条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条，受托人可撤销River Valley申请日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该等转让可被追回。

第十七项请求

（关于River Valley）（根据《破产法典》第549和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申请日后转让）

126.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127. 债务人通过其作为另我的空壳公司，向River Valley作出了River Valley申请日后转让。

128. River Valley申请日后转让发生于申请日之后。

129. River Valley申请日后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

130. River Valley申请日后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未经授权的转让。

131. 根据《破产法典》第549(a)条，River Valley申请日后转让可被撤销。

132.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受托人有权向River Valley追回River Valley申请日后转让或其价值，以及截至付款日的利息和本案费用。

第十八项请求

（关于Supreme（Supreme））（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A)和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

133.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134.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

135. 债务人在实施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体现如下：

a. 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系通过作为另我的空壳公司实施；

b. 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被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是在债务人的“空壳游戏”中实施的，债务人为隐匿和保护资产，借助了其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副手和下属；

d. 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遭受诉讼，包括PAX在PAX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136. 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受托人可撤销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该等转让可被追回。

第十九项请求

（关于Supreme）

（根据N.Y. Debt. & Cred. Law第273、274和276条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和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

137.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138.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

139. 债务人在实施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体现如下：

a. 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系通过作为另我的空壳公司实施；

b. 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被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是在债务人的“空壳游戏”中实施的，债务人为隐匿和保护资产，借助了其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副手和下属；

d. 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遭受诉讼，包括PAX在PAX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140. 根据N.Y. Debt. & Cred. Law第273(a)(1)、274和276条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条，受托人可撤销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该等转让可被追回。

第二十项请求

（关于Supreme）（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B)和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141.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142. 债务人就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所获得的对价低于合理等值。

143. 在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者因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而变得无力偿债。

144. 在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者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所保留的任何财产构成不合理地不足的资本。

145. 在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者相信其将承担，在该等债务到期时其无力偿付的债务。

146. Supreme申请日前转让构成欺诈性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B)条，受托人可撤销该等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该等转让可被追回。

第二十一项请求

（关于Supreme）

（根据N.Y. Debt. & Cred. Law第273(a)(2)、274和276条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和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147.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148. 债务人未就 Supreme 申请前转让获得合理等值的对价。

149. 在进行 Supreme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因 Supreme 申请前转让而变得资不抵债。

150. 在进行 Supreme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留存的任何财产所构成的资本均属不合理地不足。

151. 在进行 Supreme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者相信或理应相信其将承担，到期时将超出其偿付能力的债务。

152. 受托人可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 撤销 Supreme 申请前转让，并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该等转让。

第二十二项请求

（关于 Supreme）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9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申请后转让之请求）

153.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 1-45 段所载的指控，犹如其已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154. 债务人通过其替身空壳公司向 Supreme 作出了 Supreme 申请后转让。

155. Supreme 申请后转让发生于申请日之后。

156. Supreme 申请后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 Bankruptcy Code 授权。

157. Supreme 申请后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 11 章破产财产的未经授权转让。

158. 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9(a) 撤销 Supreme 申请后转让。

159.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受托人有权向 Supreme 追回 Supreme 申请后转让或其价值，另加自该等转让之日起至付款日的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

第二十三项请求

（关于 Top California）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8(a)(1)(A)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之请求）

160.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 1-45 段所载的指控，犹如其已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161. 债务人通过其替身，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了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

162. 债务人在实施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体现在：

a.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是通过替身空壳公司实施的；

b.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被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并在债务人为隐匿和保护资产而控制的其家庭成员及其他得力助手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

d.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助长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助长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进行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面临诉讼，其中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进行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163. 受托人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A) 撤销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并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该等转让。

第二十四项请求

（关于 Top California）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4, and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之请求）

164.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 1-45 段所载的指控，犹如其已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165. 债务人通过其替身，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了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

166. 债务人在实施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体现在：

a.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是通过替身空壳公司实施的；

b.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被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并在债务人为隐匿和保护资产而控制的其家庭成员及其他得力助手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

d.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助长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助长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进行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面临诉讼，其中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进行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167. 受托人可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 撤销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并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该等转让。

第二十五项请求

（关于 Top California）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8(a)(1)(B)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之请求）

168.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 1-45 段所载的指控，犹如其已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169. 债务人就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获得的对价低于合理等值。

170. 在进行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因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而变得资不抵债。

171. 在进行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留存的任何财产所构成的资本均属不合理地不足。

172. 在进行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相信其将承担，到期时将超出其偿付能力的债务。

173.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构成欺诈性转让，受托人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B) 撤销该等转让，并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该等转让。

第二十六项请求

（关于 Top California）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之请求）

174.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 1-45 段所载的指控，犹如其已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175. 债务人未就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获得合理等值的对价。

176. 在进行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因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而变得资不抵债。

177. 在进行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留存的任何财产所构成的资本均属不合理地不足。

178. 在进行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意图承担，或者相信或理应相信其将承担，到期时将超出其偿付能力的债务。

179. 受托人可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 撤销 Top California 申请前转让，并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该等转让。

第二十七项请求

（关于 Top California）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9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申请后转让之请求）

180.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 1-45 段所载的指控，犹如其已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181. 债务人通过其替身空壳公司向 Top California 作出了 Top California 申请后转让。

182. Top California 申请后转让发生于申请日之后。

183. Top California 申请后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 Bankruptcy Code 授权。

184. Top California 申请后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 11 章破产财产的未经授权转让。

185. 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9(a) 撤销 Top California 申请后转让。

186.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受托人有权向 Top California 追回 Top California 申请后转让或其价值，另加自该等转让之日起至付款日的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

第二十八项请求

（关于 Tut）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8(a)(1)(A)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之请求）

187.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 1-45 段所载的指控，犹如其已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188. 债务人通过其替身，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了 Tut 申请前转让。

189. 债务人在实施 Tut 申请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体现在：

a. Tut 申请前转让是通过替身空壳公司实施的；

b. Tut 申请前转让被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Tut 申请前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并在债务人为隐匿和保护资产而控制的其家庭成员及其他得力助手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

d. Tut 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助长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Tut 申请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同时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进一步助长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进行 Tut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正面临诉讼，其中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进行 Tut 申请前转让时，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190. 受托人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A) 撤销 Tut 申请前转让，并可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该等转让。

第二十九项请求

（关于 Tut）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4, and 276，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之请求）

191.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 1-45 段所载的指控，犹如其已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192. 债务人通过其替身，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了 Tut 申请前转让。

193. 债务人在实施 Tut 申请前转让时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体现在：

a. Tut（图特）破产申请日前转让系通过一家身份混同的空壳公司实施；

b. 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系债务人“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在债务人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旨在隐瞒和保护资产；

d. 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从而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从而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由PAX在PAX案中提起的诉讼；并且

g. 在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194. 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条，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可由受托人撤销；并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予以追回。

第三十项请求
（针对Tut）
（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B)条和第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195.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犹如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196. 债务人就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所获得的对价低于合理等值。

197. 在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因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而变得资不抵债。

198. 在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保留的任何财产构成数额不合理地过小的资本。

199. 在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意图发生，或相信其将发生在该等债务到期时超出其偿付能力的债务。

200. 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构成欺诈性转让，并可由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B)条撤销，且可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追回。

第三十一项请求
（针对Tut）（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条和第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推定欺诈性转让）

201.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犹如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202. 债务人就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未获得合理等值的对价。

203. 在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债务人因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而变得资不抵债。

204. 在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正在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或即将从事某项业务或交易，而债务人保留的任何财产构成数额不合理地过小的资本。

205. 在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时，债务人意图发生，或相信或理应相信其将发生在该等债务到期时超出其偿付能力的债务。

206. 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条，Tut破产申请日前转让可由受托人撤销；并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予以追回。

第三十二项请求
（针对Tut）（根据《破产法典》第549条和第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破产申请后转让）

207.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犹如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208. Tut破产申请后转让由债务人通过其身份混同的空壳公司向Tut作出。

209. Tut破产申请后转让发生于申请日之后。

210. Tut破产申请后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

211. Tut破产申请后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未经授权转让。

212. 根据《破产法典》第549(a)条，Tut破产申请后转让可予撤销。

213.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受托人有权向Tut追回Tut破产申请后转让，或其价值，并加计截至付款日的利息及本案费用。

第三十三项请求
（针对Wang's Realty（王氏房地产公司））（根据《破产法典》第549条和第550(a)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破产申请后转让）

214.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犹如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215. Wang's Realty破产申请后转让由债务人通过其身份混同的空壳公司向Wang's Realty作出。

216. Wang's Realty破产申请后转让发生于申请日之后。

217. Wang's Realty破产申请后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

218. Wang's Realty破产申请后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未经授权转让。

219. 根据《破产法典》第549(a)条，Wang's Realty破产申请后转让可予撤销。

220.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受托人有权向Wang's Realty追回Wang's Realty破产申请后转让，或其价值，并加计截至付款日的利息及本案费用。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180,900.00的Curiosity（好奇公司）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Curiosity破产申请日前转让；以及(c)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Curiosity追回Curiosity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就第二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180,900.00的Curiosity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4(b)条和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予以撤销；对于2020年4月4日之前的转让，则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破产申请日前转让；以及(c) 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和《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Curiosity追回Curiosity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3. 就第三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180,900.00的Curiosity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B)条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Curiosity破产申请日前转让；以及(c)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Curiosity追回Curiosity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4. 就第四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180,900.00的Curiosity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予以撤销；对于2020年4月4日之前的请求，则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Curiosity破产申请日前转让；以及(c) 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和《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Curiosity追回Curiosity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5. 就第五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500,000.00的Dark Shadows（黑暗阴影公司）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Dark Shadow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以及(c)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Dark Shadows追回Dark Shadow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6. 就第六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500,000.00的Dark Shadow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4(b)条和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予以撤销；对于2020年4月4日之前的转让，则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Dark Shadow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以及(c) 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和《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Dark Shadows追回Dark Shadow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7. 就第七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500,000.00的Dark Shadow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B)条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Dark Shadow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以及(c)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Dark Shadows追回Dark Shadow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8. 就第八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500,000.00的Dark Shadow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予以撤销；对于2020年4月4日之前的请求，则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Dark Shadow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以及(c) 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和《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Dark Shadows追回Dark Shadow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9. 就第九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703,147.15的Flying Colours（飞扬色彩公司）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Flying Colour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以及(c)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Flying Colours追回Flying Colour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10. 就第十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703,147.15的Flying Colour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4(b)条和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予以撤销；对于2020年4月4日之前的转让，则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Flying Colour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以及(c) 根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和《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Flying Colours追回Flying Colours破产申请日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11. 就第十一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703,147.15 的 Flying Colours（飞扬色彩）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8(a)(1)(B)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Flying Colours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Flying Colours 追回该等 Flying Colours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12. 就第十二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703,147.15 的 Flying Colours 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被撤销；就 April 4, 2020 之前的债权而言，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Flying Colours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and section 550(a)(1) of the Bankruptcy Code，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Flying Colours 追回该等 Flying Colours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13. 就第十三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45,000.00 的 River Valley（河谷）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8(a)(1)(A)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River Valley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River Valley 追回该等 River Valley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14. 就第十四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45,000.00 的 River Valley 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4(b) and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 被撤销；就 April 4, 2020 之前的转让而言，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River Valley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and section 550(a)(1) of the Bankruptcy Code，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River Valley 追回该等 River Valley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15. 就第十五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45,000.00 的 River Valley 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8(a)(1)(B)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River Valley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River Valley 追回该等 River Valley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16. 就第十六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45,000.00 的 River Valley 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被撤销；就 April 4, 2020 之前的债权而言，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River Valley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and section 550(a)(1) of the Bankruptcy Code，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River Valley 追回该等 River Valley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17. 就第十七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405,271.64 的 River Valley 申请破产后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9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River Valley 申请破产后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River Valley 追回该等 River Valley 申请破产后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18. 就第十八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105,000.00 的 Supreme（至尊）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8(a)(1)(A)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Supreme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Supreme 追回该等 Supreme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19. 就第十九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105,000.00 的 Supreme 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4(b) and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 被撤销；就 April 4, 2020 之前的转让而言，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Supreme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and section 550(a)(1) of the Bankruptcy Code，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Supreme 追回该等 Supreme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0. 就第二十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105,000.00 的 Supreme 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8(a)(1)(B)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Supreme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Supreme 追回该等 Supreme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1. 就第二十一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105,000.00 的 Supreme 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被撤销；就 April 4, 2020 之前的债权而言，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Supreme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and section 550(a)(1) of the Bankruptcy Code，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Supreme 追回该等 Supreme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2. 就第二十二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45,000.00 的 Supreme 申请破产后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9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Supreme 申请破产后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Supreme 追回该等 Supreme 申请破产后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3. 就第二十三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60,000.00 的 Top California（加州顶级）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8(a)(1)(A)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Top California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Top California 追回该等 Top California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4. 就第二十四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60,000.00 的 Top California 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4(b) and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 被撤销；就 April 4, 2020 之前的转让而言，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Top California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and section 550(a)(1) of the Bankruptcy Code，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Top California 追回该等 Top California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5. 就第二十五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60,000.00 的 Top California 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8(a)(1)(B)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Top California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Top California 追回该等 Top California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6. 就第二十六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60,000.00 的 Top California 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被撤销；就 April 4, 2020 之前的债权而言，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Top California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and section 550(a)(1) of the Bankruptcy Code，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Top California 追回该等 Top California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7. 就第二十七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130,000.00 的 Top California 申请破产后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9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Top California 申请破产后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Top California 追回该等 Top California 申请破产后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8. 就第二十八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646,500.00 的 Tut（图特）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8(a)(1)(A)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Tut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Tut 追回该等 Tut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9. 就第二十九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646,500.00 的 Tut 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4(b) and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 被撤销；就 April 4, 2020 之前的转让而言，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Tut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and section 550(a)(1) of the Bankruptcy Code，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Tut 追回该等 Tut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30. 就第三十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646,500.00 的 Tut 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48(a)(1)(B) 被撤销；(b) 一项命令，指示撤销该等 Tut 申请破产前转让；以及 (c) 依据《破产法典》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遗产的利益，向 Tut 追回该等 Tut 申请破产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31. 就第三十一项请求而言，(a) 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低于 $646,500.00 的 Tut 申请破产前转让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被撤销；就 April 4, 2020 之前的债权而言，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第273、273a、275、276及278条；（b）责令撤销Tut破产申请前转让的命令；以及（c）根据《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6条及《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向Tut追偿Tut破产申请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偿其价值；

32. 就第三十二项请求，（a）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689,970.83的Tut破产申请后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9条予以撤销；以及（b）责令撤销Tut破产申请后转让的命令；以及（c）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向Tut追偿Tut破产申请后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偿其价值；

33. 就第三十三项请求，（a）一项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1,000,000.00的Wang's Realty破产申请后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9条予以撤销；以及（b）责令撤销Wang's Realty破产申请后转让的命令；以及（c）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向Wang's Realty追偿Wang's Realty破产申请后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偿其价值；

34. 裁定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向受托人支付判决前利息；以及

35. 法院在本案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符合衡平原则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本页其余部分故意留白]

日期：February 15, 2024
New Haven, CT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

代表：
/s/ Dougla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律师

附表1
附表2

案件22-50073，文件2897，于02/15/24提交，于02/15/24 13:05:46录入，第62页，共71页
附表3

案件22-50073，文件2897，于02/15/24提交，于02/15/24 13:05:46录入，第63页，共71页
附表4A
附表4B
附表5A
附表5B
附表6A
附表6B
附表7A
附表7B
附表13

---

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2897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