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庭审笔录 · ECF #3150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3150
类型
TRANSCRIPT
立案日
2024-04-30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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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 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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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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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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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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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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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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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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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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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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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程序 案号 23-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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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物业管理公司);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列克星敦物业与人事服务公司);HOLY CITY HONG KONG VENTURES, LTD.(圣城香港创投有限公司);ANTHONY DIBATTISTA(安东尼·迪巴蒂斯塔);YVETTE WANG(王悦);以及 BRIAN HOFMEISTER(布赖恩·霍夫迈斯特),作为 HCHK ENTITIES(HCHK实体)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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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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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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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布赖恩·麦克马洪联邦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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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onnecticut 0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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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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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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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尊敬的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美国破产法官面前举行的听证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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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操作员:电子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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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制作公司:Reliable(可靠记录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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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emours Building 1007 N. Orange Street, Suite 110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电话:(302)654-8080 电子邮箱:gmatthews@reliable-c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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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通过电子录音记录,记录文本由记录服务机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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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1 of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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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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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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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律师 PAUL HASTINGS, LLP(保尔·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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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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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olas A. Bassett(尼古拉斯·A·巴塞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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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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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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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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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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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美国受托人:Holley L. Claiborn(霍莉·L·克莱伯恩)律师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国司法部)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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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iaimo Federal Building 150 Court Street, Room 302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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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无担保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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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委员会:Kristin B. Mayhew(克里斯汀·B·梅休)律师 PULLMAN & COMLEY, LLC(普尔曼与科姆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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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Main Street 8th Floor Bridgeport, Connecticut 0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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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Stuart M. Sarnoff(斯图尔特·M·萨诺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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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LVENY & MYERS, LLP(奥美律师事务所) Times Square Tower 7 Times Square New York, New York 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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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cca H. Smith(安妮卡·H·史密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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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 COLE, LLP(罗宾逊与科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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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Trumbull Street Hartford, Connecticut 0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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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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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3 of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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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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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G Club Operations(G俱乐部运营公司):Jeffrey M. Sklarz(杰弗里·M·斯克拉兹)律师 GREEN & SKLARZ, LLC(格林与斯克拉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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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Audubon Street 3rd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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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Fox News Network(福克斯新闻网络)及 Marcum LLP(马库姆律师事务所):Henry P. Baer(亨利·P·贝尔)律师 FINN DIXON & HERLING, LLP(芬恩、迪克森与赫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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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Broad Street 15th Floor Stamford, Connecticut 0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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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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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R. Gottesman(安德鲁·R·戈特斯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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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TZ & GOLD(明茨与戈尔德律师事务所) 600 3rd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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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物业管理公司):John T. Shaban(约翰·T·沙班)律师 LEVINE & LEVINE, PLLC(莱文与莱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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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efferson Plaza I New York, Suite 100 Poughkeepsie, New York 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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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Michael T. Conway(迈克尔·T·康韦)律师 LAZARE POTTER GIACOVAS & MOYLE LLP(拉扎尔、波特、贾科瓦斯及莫伊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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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Third Avenue, 16th Floor Fif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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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Weddle Law PLLC(韦德尔律师事务所):Richard J. Corbi(理查德·J·科尔比)律师 THE LAW OFFICES OF RICHARD J. CORBI PLLC(理查德·J·科尔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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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Broadway, 12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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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Blueberry Builders, LLC(蓝莓建筑商有限责任公司):Heather Spaide(希瑟·斯派德)律师 MARINO, ZABEL & SCHELLENBERG, PLLC(马里诺、扎贝尔与谢伦贝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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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Orange Center Road Orange, Connecticut 0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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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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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3 Columbus Circle LLC(哥伦布圆环3号有限责任公司):Matthew Pesce(马修·佩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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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THA CULLINA(默萨·卡利纳律师事务所) 107 Elm Street, 11th Floor Stamford, Connecticut 0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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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Anthem Health Plans, Inc.(安塞姆健康计划公司):Jessica Signor(杰西卡·西格诺)律师 SHIPMAN & GOODWIN LLP(希普曼与古德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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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Atlantic Street, Third Floor Stamford, Connecticut 0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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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Mei Guo(郭梅):Stephen M. Kindseth(斯蒂芬·M·金德塞思)律师 ZEISLER & ZEISLER(蔡斯勒与蔡斯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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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iddle Street 15th Floor Bridgeport, Connecticut 0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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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Marie Petrantoni(玛丽·彼特兰托尼):Holly G. Rogers(霍莉·G·罗杰斯)律师 MELICK & PORTER, LLP(梅利克与波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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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Main Street South Suite 102 Southbury, Connecticut 0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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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被告:Ivan J. Ladd-Smith(伊万·J·拉德-史密斯)律师 SPEARS MANNING & MARTINI LLC(斯皮尔斯、曼宁与马蒂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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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 Post Road Suite 203 Southport, Connecticut 0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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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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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议: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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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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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由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代表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提出的动议,请求作出命令,修改撤销诉讼程序,以纳入对已提起的撤销诉讼进行调解的程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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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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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原告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由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代表提出的动议,请求法院依据 Fed. R. Civ. P. 55(b)(2) 和 Fed. R. Bank. P. 7055,对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物业管理公司);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列克星敦物业与人事服务公司);Holy City Hong Kong Ventures, Ltd.(圣城香港创投有限公司);Anthony DiBattista(安东尼·迪巴蒂斯塔);Yvette Wang(王悦);以及 Brian Hofmeister(布赖恩·霍夫迈斯特),作为 HCHK Entities(HCHK实体)的受让人,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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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于下午1时04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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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案号 22-50073,Ho Wan Kwok(郭文贵)。以及对抗程序案号 23-5013,Despins(德斯平斯)诉 HCHK Technologies(HCHK科技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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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下午好。我将首先记录所有在主要第11章合并管理案件中出庭的当事方的出庭情况,随后记录在对抗程序 23-05013 中出庭的当事方。Despins(德斯平斯)受托人,您愿意先开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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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PINS先生:下午好,法官阁下。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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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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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下午好,法官阁下。我是来自 Paul Hastings(保尔·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的 Nick Bassett(尼克·巴塞特),第11章受托人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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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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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EY先生:下午好,法官阁下。我是 Neubert, Pepe & Monteith(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的 Patrick Linsey(帕特里克·林赛),受托人的康涅狄格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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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午好。下午好,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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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您必须到前面来。抱歉。因为所有内容都在录音,我们必须确保麦克风能够收录您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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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BAN先生:下午好,法官阁下。我是 John Shaban(约翰·沙班),代表 HCHK 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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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午好,Shaban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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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LARZ先生:下午好,法官阁下。我是 Green & Sklarz(格林与斯克拉兹律师事务所)的 Jeffrey Sklarz(杰弗里·斯克拉兹),代表 G Club(G俱乐部),也代表 Weddle Law Firm(韦德尔律师事务所);该所亦由我左侧的 Richard Corbi(理查德·科尔比)代理,他将为 Corbi律师提交 pro hac vice 文件,请求由其处理与(无法辨认)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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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请稍等片刻,好吗?因此,您出庭时——这完全没有问题——我只是想知道,您是否涉及与调解程序有关的特定对抗程序?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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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LARZ先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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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所以我想我可能有一份清单,但我更希望您先告诉我您认为自己涉及哪些案件,然后我可以看看我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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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LARZ先生:法官阁下,我承认我不确定具体是哪些对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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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但我想我有这些,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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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LARZ先生:我也有一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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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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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LARZ先生:但我——如果可以,请给我一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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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有——我相信您已出庭,并且您请求一名外州律师在 24-05275 和 24-05188 中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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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LARZ先生:是的。5188,我知道是 Weddle(韦德尔)对抗程序。我认为您所提及的另一宗对抗程序是 Pillsbury Winthrop(皮尔斯伯里·温思罗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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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相信是。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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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LARZ先生:是的。但 Pillsbury Winthrop(皮尔斯伯里·温思罗普)尚未提起,或者实际上,他们已在本案中提起。因此,是的,我们将为 Pillsbury(皮尔斯伯里)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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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嗯,您已对调解程序提交异议,而这涉及那两宗对抗程序。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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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LARZ先生: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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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只是希望尽可能明确地记录在案,以便——自 2022年2月 Kwok先生(郭文贵)的主要第11章案件提交以来,如同所有听证会一样,本次录音也将被记录。该录音将可用于在主案中制作文字记录。并且其将引用各种对抗程序。显然,作为今日日程的一部分,我们将就一宗在主案中——与这些主案相关的——对抗程序举行听证会。我之所以试图具体说明,是因为在某个时候,某些律师可能只希望取得部分文字记录。我不知道。这取决于他们。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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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文字记录申请均须通过主案提出。我只是想明确这一点,并明确您为何事项而出庭。与调解有关的程序是在主案中提交的,但您代表那两宗特定对抗程序中的当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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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LARZ先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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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也一样。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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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LARZ先生:G Club(G俱乐部)、Pillsbury(皮尔斯伯里)和 Weddle(韦德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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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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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LARZ先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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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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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WAY先生:Michael Conway(迈克尔·康韦),Lazare Potter Giacovas & Moyle(拉扎尔、波特、贾科瓦斯及莫伊尔律师事务所),代表 First Funding(第一融资公司),(无法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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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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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先生:早上好,法官阁下。我很抱歉,下午好,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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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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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先生:我是 Mintz & Gold(明茨与戈尔德律师事务所)的 Andrew Gottesman(安德鲁·戈特斯曼)。我在对抗程序 24-0515 中代表 Fox News(福克斯新闻),并在对抗程序 24-05229 中代表 Markham LLP(马卡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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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谢谢。下午好。我看到 Baer律师在这两宗事项中均与您共同出庭。对吗,Baer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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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R先生:下午好,法官阁下。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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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那么您还有其他事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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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R先生:有,法官阁下。我还代表 Nardello(按发音记载)& Company(纳尔德洛公司)出庭,该案为对抗程序 24-05162。Teris-Phoenix LLC(特里斯-菲尼克斯有限责任公司),案号为 24-05044。Post Oak Motors(波斯特奥克汽车公司),案号 24-05017,以及 Hanon Hong Kong Opportunities Offshore and Onshore Funds(汉农香港机会离岸及在岸基金),案号为 24-0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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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您是否代表最后一名被告提交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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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R先生:我们没有,法官阁下。(无法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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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没问题。我只是想——我没有相关记录,因此我想确保我所持有的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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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R先生:没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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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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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IDE女士:下午好,法官阁下。我是 Marino, Zabel & Schellenberg(马里诺、扎贝尔与谢伦贝格律师事务所)的 Heather Spaide(希瑟·斯派德),在此代表 Blueberry Builders, LLC(蓝莓建筑商有限责任公司)。并且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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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抱歉。我没有听清您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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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您只需对着麦克风再说一些。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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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IDE女士:我是 Marino, Zabel & Schellenberg(马里诺、扎贝尔与谢伦贝格律师事务所)的 Heather Spaide(希瑟·斯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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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10 of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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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抱歉,您能再说一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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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IDE 女士:Heather Spaide(希瑟·斯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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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拼写是 S-P-A-I-D-E,对吗?是的,我看到了您的出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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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IDE 女士:是的,谢谢。我们——Blueberry Builders LLC(蓝莓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是对抗程序 24-05007 的一方,并且也就今日日程表上的动议提出了有限异议。我们还申请了 Amy Oden 律师(艾米·奥登律师)的临时执业许可,她今天与我一同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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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午好。该申请可能已被送交录入。我相信,如果尚未录入,也将会被录入。因此没有问题。您当然可以出庭。我只想指出一点,Spaide 律师,请贵所留意。书记员办公室注意到,Marino 律师使用其 CM/ECF 代表 Zabel 律师提交了出庭通知,但我们不能这样做。因此,我只是告知您,书记员办公室必须由实际提交文件的人维持该记录。所以没有问题。您不必——只是,如果您能就此与他们沟通,并确保今后妥善处理,我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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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IDE 女士:我会与我们的律师助理谈谈。是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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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对此表示感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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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 女士:下午好,法官阁下。Holly Rogers(霍莉·罗杰斯),Melick & Porter(梅利克与波特律师事务所),代表 Marini Pietrantoni(马里尼·皮特兰托尼)和 Muniz(穆尼斯,发音如此);该方是对抗程序 24-05205 中的一名被告。我们尚未就受托人有关撤销程序的动议提交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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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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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SCE 先生:下午好,法官阁下。Matthew Pesce(马修·佩斯),Murtha Cullina(默萨·库利纳律师事务所),代表撤销诉讼被告 3 Columbus Circle(哥伦布圆环3号)。我们代表 3 Columbus Circle 在主案中提交了有限异议,但我们还代表另外两名撤销诉讼被告,不过我们未代表那些客户在该等事项中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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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谢谢。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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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OR 女士:下午好,法官阁下。Jessica Signor(杰西卡·西尼奥尔),Shipman Goodwin(希普曼·古德温律师事务所)。我代表三名不同的撤销诉讼被告出庭。第一名是 Art Wolf Inc.(阿特·沃尔夫公司)。该撤销诉讼被告见于对抗程序 24-05033。我还代表 Anthem Healthcare Choice Assurance Inc(安森医疗保健选择保险公司),其原名为 Empire Health Choice Assurance Inc(帝国健康选择保险公司),并以 Empire Blue Cross Blue Shield(帝国蓝十字蓝盾)名义经营;该案见于对抗程序 24-05112。最后,我代表 Anthem Health Plans Inc.(安森健康计划公司)。该案见于对抗程序 24-05058。我们已提交有限异议。我们在本案的主案卷中提交了该等异议,也在对抗程序中提交了该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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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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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OR 女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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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Despins 受托人,Signor 律师,请稍候片刻。Signor 律师多年前曾担任我的书记员。因此我希望各位知悉此事。如存在任何利益冲突,且任何人有任何疑虑,我希望他们尽早提出,而不是拖延提出。我不——我没有见过 Signor 律师。我确实与她相识,也认识她的家人,但坦率地说,我已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未与她进行任何讨论。不过,无论如何,我们确实偶尔会与书记员聚会。因此,我只是希望各位知悉此事,并确保从贵方的角度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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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PINS 先生:没有问题,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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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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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OR 女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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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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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NOFF 先生:下午好,法官阁下。Stewart Sarnoff(斯图尔特·萨诺夫),O'Melveny and Myers(奥美律师事务所),代表主案中的债权人 P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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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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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TH 女士:下午好,法官阁下。Annecca Smith(安妮卡·史密斯),Robinson & Cole(罗宾逊与科尔律师事务所),主案中债权人 PAX 的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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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午好。我觉得我们需要把麦克风调高一些,或者采取其他办法,这样我们就不必都弯下身来,不过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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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HEW 女士:下午好,法官阁下。Kristen Mayhew(克里斯滕·梅休),Pullman & Comley(普尔曼与康利律师事务所),代表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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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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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SETH 先生:下午好,法官阁下。Stephen Kindseth(斯蒂芬·金德塞思)(听不清)。我很抱歉,我们没有我代表她起诉的对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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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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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SETH 先生:而且,我们没有在我预计不会参与的主案即时对抗程序中提出任何异议。我只是来旁听,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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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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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SETH 先生:谢谢,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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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D-SMITH 先生:下午好,法官阁下。Ivan Ladd-Smith(伊万·拉德-史密斯),Spears, Manning & Martini(斯皮尔斯、曼宁与马蒂尼律师事务所),代表对抗程序被告 Beile Li(李贝乐)。我们未对拟议的调解程序提出异议,也无意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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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午好。为记录清楚起见,该名称中的 Manning 是我的亲属,即我的兄弟,但他并未参与本案。除看到他们提交的一份出庭通知外,我对此一无所知。因此,Despins 受托人,我不知道您是否对此有任何疑虑,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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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PINS 先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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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记录在案指出这一点。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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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D-SMITH 先生:谢谢,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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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我可以再确认一下那个姓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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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D-SMITH 先生:可以。Ivan,I-V-A-N,姓氏带连字符。是 Ladd-Smith。L-A-D-D 连字符 S-M-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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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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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D-SMITH 先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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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谢谢。好的。在讨论调解程序之前,我认为先处理缺席判决动议可能更合适,因为就调解程序到庭的人比就缺席判决动议到庭的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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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既然我们转到对抗程序 23-05013,即 Despins 诉 HCHK Technologies(HCHK 科技公司),我认为按该方式进行更合适。Bassett 律师,您将就该动议继续陈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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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 先生:是的,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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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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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 先生:谢谢。我可以走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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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当然可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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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 先生:谢谢。再次为记录在案,Nick Bassett(尼克·巴塞特)来自 Paul Hastings(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代表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法官阁下,今天下午我将尽量简短陈述,因为我们再次审议本案中法院已有多次机会考虑的问题。事实上,实质上是在这同一对抗程序中,针对这同一被告或同一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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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院现已充分知悉,涉案被告,即在此提出异议的主要被告,是被称为 HCHK parties(HCHK 各方)的实体。这包括 HCHK Technologies(HCHK 科技公司)、HCHK Property Management(HCHK 物业管理公司)、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列克星敦物业与人力配置公司),以及其母公司 Holy City Hong Kong Ventures(圣城香港创投公司)。我稍后将更详细地说明该关系,尽管法院已熟悉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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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这些当事方此前已在本法院获得多次机会,陈述其为何应获听取意见,以及为何认为其对受托人的请求拥有有根据的抗辩理由。他们每一次都未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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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于 June 2023 收到起诉状送达。三名被告的答辩期限在 July of 2023 到期;对于最后一名被告 Holy City,该被告为外国被告,其答辩期限由法院命令设定,于 August of 2023 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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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实体均无正当理由地错过了这些答辩期限。在 August 28th,即最后答辩期限届满之后,他们共同申请延长其对起诉状作出答复的期限。约一个月后,在书面陈述和听证之后,法院正当地驳回了该动议,并准许受托人提出的反动议,将被告记入缺席。在 November,HCHK 各方再次寻求机会,在经广泛书面陈述和再次听证后,在其已未能证明有权获得答辩期限延长的情况下,申请撤销缺席。在 February 28th of this year,法院驳回了撤销动议,并在该过程中认定,除其他事项外,被告已被适当送达起诉状,随后故意缺席,并且未能对受托人的请求提出有根据的抗辩理由。受托人现申请对 HCHK 各方作出缺席判决。法官阁下,该判决应予准许,因为受托人显然满足 Second Circuit(第二巡回区)法律规定的缺席判决要求。这些要求有两项。第一,被告已被有效送达起诉状;第二,起诉状中的指控,在视为真实并作出一切有利于原告的推论后,根据适用法律充分提出一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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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花太多时间处理——事实上,我根本不会花时间处理送达程序问题,因为我认为法院面前的记录很清楚。我认为被告甚至并未争议他们已被送达诉讼文书。因此,除非律师提出该问题,我不会占用法院时间讨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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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我将重点说明,受托人为何已通过起诉状中的指控证明,其依法有权就以下请求获得缺席判决:HCHK 实体,即三家子公司实体,是债务人的替身实体和/或由其享有受益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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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所言,法官阁下,在进行该分析时,务必记住,Second Circuit(第二巡回区)法律极为明确:发生缺席后,被告已放弃对起诉状中任何指控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提出争议的能力。法院面临的唯一问题是,视为真实的指控,以及重要的是作出一切有利于原告的推论后,是否提出了一项表面成立的救济请求。受托人的起诉状显然满足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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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因此作出判决是适当的。因此,HCHK 各方提出异议的主要论点,以及其认为起诉书不足的原因,是其将所涉这些实体描述为运营实体,与 HKUSA 截然不同;本院此前已认定 HKUSA 是债务人的另一个替身实体。HKUSA 当然是债务人用以持有其游艇 Lady May 所有权的空壳公司,而他将 HKUSA 置于其女儿的名义所有权之下。法官阁下,我首先承认,HCHK 实体确实不同于 HKUSA。HCHK 实体并非债务人为持有单一资产的所有权这一特定目的而使用的空壳公司。相反,它们是债务人用以支付其个人开支、并将其其他资产隔离于债权人之外的实体。但它们不同于 HKUSA 这一事实,绝不意味着它们就较少构成替身实体。事实上,正如我将说明的,我认为,就这些实体的替身实体分析而言,本案所涉事实在某些方面远比 HKUSA 所涉事实更加恶劣。根据 Delaware(特拉华州)法律进行替身实体分析时,法官阁下,法院首先审查是否存在——当然,法院适用若干因素,但这些因素的核心实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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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是否主张债务人或所涉人员对相关实体行使了支配和控制,以表明它们均共同处于债务人的控制之下,构成单一经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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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起诉书中有大量事实支持该结论;而对该动议提出异议时作出的任何相反暗示——此类暗示甚多——均极不诚实。我稍后会谈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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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相关主张首先涉及本院非常熟悉的人员。Yvette Wang(王雁),债务人的刑事共谋者,目前与其一同在押,是被告 Holy City(圣城)的唯一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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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认定,Yvette Wang 是受雇于债务人并受其控制的人员。Holy City 持有各 HCHK 实体 99.9999% 的所有权。因此,HCHK Property、HCHK Technologies 和 Lexington 的上层 99.999% 所有人是 Holy City,而其上层唯一所有人是 Yvette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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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运营层级实体中持有 0.0001% 所有权的另一名人士是 Anthony Di Bautista 先生,本案中其姓名不断出现的另一名人士;他同样受雇于债务人并受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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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21 of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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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还主张,另一名受所有 HCHK 实体雇用的人员是 Max Krasner 先生。Max Krasner 先生的姓名也几乎在本 Chapter 11(第 11 章)案件的每一处都出现过;他受雇于债务人,并按照债务人的指示开展其业务交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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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起诉书所主张的、显然受债务人控制的这些实体的所有人和控制人员外,所有 HCHK 实体均位于纽约市 3 Columbus Cir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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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址意义重大,因为该地址也是债务人及按其指示行事的人员拍摄视频的地点;这些视频是本院此前已予禁止的抗议和骚扰活动的对象。本院已认定,该等抗议和骚扰活动由债务人及其同伙指挥,旨在干扰本 Chapter 11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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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两类主张外,法官阁下,起诉书主张,HCHK 实体充当债务人的——实质上是其钱袋子,既接收来自债务人控制的其他实体的资金,随后又为债务人及其同伙支付开支。例如,起诉书主张,H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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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ologies 为债务人据称拥有的 Cirrus 喷气机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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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K Technologies 还协助资助 Lady May 的维护和运营,而本院已认定该游艇属于破产财产。HCHK Technologies 还协助资助债务人 Bombardier 喷气机的同类维护和运营开支;该喷气机是本院另一宗对立诉讼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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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主张,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向债务人的个人法律顾问,以及 Lamp Capital 等其他由债务人控制实体的律师支付款项;本院已认定 Lamp Capital 是债务人的替身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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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进一步主张,Lexington 向已知的债务人同伙和雇员支付款项,其中包括 Yvette Wang、Max Krasner、Brock Barnett——本院熟悉的另一名人士,受托人主张其为债务人的司机和保镖——以及 Aaron Mitchell;Aaron Mitchell 是代表债务人的律师,本院熟悉其人且其曾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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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竭力指出,关于向 HCHK Property 提供资金的主张较少。但是,法官阁下,起诉书第 27 段及其他部分明确主张,HCHK Property 与 HCHK Technologies、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以及债务人的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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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空壳公司同属同一单一企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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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也在同一地点运营,拥有相同的雇员和所有人,即 Yvette Wang、Anthony Di Bautista、Max Krasner,并受同一控制。法官阁下,就各实体而言,相关主张已经远远足以表明,在作出一切有利于受托人的推论后,起诉书提出了一项合理可成立的主张,即每一实体均为债务人的替身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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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说明这一点,法官阁下,我认为,受聘为所有 HCHK 实体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不清)。同样,这是起诉书中的主张。受聘为 HCHK 实体从事会计工作的 Markham LLP(马克汉姆有限责任合伙)的会计师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引用原文,其代表的是由 GTV Media 所有人 Miles Kwok(郭文贵)间接拥有的实体。法官阁下,我自己也无法说得更好,因为这正是 HCHK 实体的经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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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继续说明为何起诉书中的事实表明 HCHK 实体显然被债务人用以实施欺诈和不公正——我认为这或许是我们在此拥有的最有力事实之一——之前,我确实想花一点时间回应异议中的几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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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在异议第 26 段及其他部分,HCHK 各方竟称起诉书明确支持相反结论,即起诉书不知何故描绘出这些实体是独立运营的企业,拥有自己的银行账户、资产、经营目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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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我不知道任何人如何能够一本正经地阅读我们的起诉书后得出那种印象。我们的起诉书中绝无任何此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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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异议试图描绘该种图景的唯一方式,是援引纽约让与程序中提交的材料;我稍后会进一步谈到,该等让与文件——如我稍后将说明,我们主张其属于试图实际欺骗本院和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将 HCHK 各方的业务描述为独立业务,且具有某些经营目标,等等。在我们的起诉书中,我们明确——如果您看起诉书第 27 段——明确说明这些陈述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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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些 HCHK 各方事实上并非如此;它们事实上是债务人的空壳公司。因此,他们称我们主张 HCHK 实体是相互分离、彼此不同且并非债务人替身实体的运营实体,这完全是不诚实且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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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根据 Delaware 法律,替身实体检验的第二个要件是,原告须表明——在此即债务人——利用其与相关实体,即此处 HCHK 实体之间的替身实体关系,实施了欺诈或不公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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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如同 HKUSA 一样,我们主张债务人利用这些实体协助其向债权人隐匿资产,并通过表面上不受其控制的实体支付其个人开支。在这一方面,该主张与 HKUSA 相似,即债务人利用一家空壳公司隐匿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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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案远不止于此,因为在本 Chapter 11 案件启动很久之后,债务人不仅过去曾利用这些实体隐匿其资产,并协助将其资金输送至其他空壳公司;如起诉书所主张,他还将其作为一项计划的一部分,用以使资产不受本 Chapter 11 案件管理,并置于本院监督之外。他们于 2023 年 4 月在纽约州法院启动让与程序,以此实现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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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本院——本院非常熟悉该让与程序,因此我不会对其作过多详述,也不会赘述。但显然,启动让与程序或许看似无害,直到您了解该让与程序中的债权人是谁、受益人为谁(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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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本院所知,并且如与介入动议有关的对立诉讼中的独立诉讼已经确定的,这些债权人是与债务人有关联的人员,受债务人的经常受到制裁的个人律师 Yongbing Zhang(张永兵)控制,并按其指示行事。本院认定,张永兵一方面在该介入诉讼中作为“债权人代表和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代表其利益;另一方面,正如本院从此前与撤销缺席判决登记动议有关的诉讼中所知,他也是在此指挥 HCHK 实体律师的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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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若法院当时未准予解除以阻止那些转让程序继续进行,它们很可能已经成功;在此情况下,所有依法属于破产财产的资产,都会被分配给所有这些债权人,而这些债权人实际上是按照债务人的指示行事的人。所有这些情况,法官阁下,均在诉状中有所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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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我想,就衡平考量中的恶意问题,我还要提出的另一点是,我们也不能忘记,我们是如何经由撤销动议和延期动议走到这一步的。正如法院所记得的那样,被告就其何时受聘作出了虚假陈述;聘用函显示,他们在最初答辩截止日期之前很早就已知悉此事并实际上已受到其客户联系,但该聘用函最初并未向法院披露。最终披露时,Yongbing Zhang(张永兵)先生的姓名在毫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涂黑。法官阁下,从一开始,这些被告就在耍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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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认为,这也应在本案整体衡平考量中占据重要分量,因此也影响另我分析的第二项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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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官阁下,我最后要做的就是非常简要地回应一下 HCHK 当事方提出的其他一些论点。除非法院希望我展开说明,否则我实际上不会花时间讨论它们,只是为记录在案而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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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K 当事方主张,受托人提出的反向刺破公司面纱请求不属于特拉华州法律下可受理的请求。法院已经多次驳回该论点,我认为最近一次是在 Lamp Capital(蓝普资本)缺席判决裁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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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还主张,受托人的请求受同等过错抗辩和 Wagner 规则所阻却。法院已经多次处理过该问题,包括在 HKUSA 和 Lamp Capital 案中。显然,正如法院所裁定的,该规则不适用于本案,因为受托人正依据《破产法》第 544 条代表债权人提出部分请求。因此,法官阁下,概而言之,受托人已适当向被告送达,并且已远不止具有合理可能性地证明,其关于另我及其衡平法上所有权的请求在特拉华州法律下有效。针对诉状提出的其他所有反对论点均无依据。因此,我们认为缺席判决是适当的,并恭请准许我们的动议。法院:谢谢。SHABAN(沙班)先生:我可以上前吗?法院:当然可以。谢谢。SHABAN 先生:谢谢。法官阁下,下午好。法院:下午好。SHABAN 先生:我会尽量简短。我认为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相当充分的书面论述。先作一些总体评论,然后再作一些具体评论。我认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们实际上——我实际上——发现自己在这里基本上是在就一项 12(b)(6) 动议进行辩论,因为自本案开始以来,我们一直试图做的只是提出答辩。我们一直试图做的只是回应诉状。我们实际上已经提交了一份拟议答辩状,选择不对和解协议提出异议。我们确实——我们不会质疑诉状。让我们直面问题的实质。不幸的是,出于法院所知的原因,这一直未获允许。因此我们到了这里。现在我们实际上必须面对这份诉状。这不是第三次机会。这是一个新问题。我们前几次来到这里时说,对不起我们迟到了。我们已经重整,我们已经组织就绪。请允许我们答辩,因为我们认为他们所说的不正确。我们不认为他们有可成立的——您知道,我们不认为他们的另我请求是正确的。这次机会——可以这么说,或者说唯一的机会——我们是在质疑诉状,因为这就是我们目前所处的阶段。根据第二巡回区法律,要获得缺席判决,他们必须依据特拉华州法律提出可成立的请求,证明这四个实体是该债务人的另我,或由该债务人在衡平法上拥有。而他们没有做到这一点。而且,您知道,我认为理由相当明显,因为可以理解的是,他们当时有些仓促。受托人很仓促,因为,瞧,天哪,有一项行政程序正在进行。我们得阻止这个。所以他们拼凑了一份带有指控、关联关系和附属关系的诉状,以及模糊的——您知道,基于模糊关联的有罪推定,来堆砌足够的事实,以寻求初步禁令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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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你这样做的方式。因此,如果所有这些事情都是真的,这里或许可以构成一项请求,所以让我们暂缓一下。为获得初步禁令动议,这没有问题。但现在我们与他们在此,他们处于缺席判决阶段,而其后端就是一项 12(b)(6) 动议。这份诉状不足以对其三项请求中的任何一项,或针对这些实体的刺破公司面纱请求,提出充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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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认为,最好的起点是——我们稍后会这样做——将法院已审理的其他案件与本案进行对照。如果您看这份诉状,其中没有任何指称,没有任何指称表明该债务人对这些实体拥有日常控制权。没有。没有任何指称表明该债务人对这些实体中任何一个的财务拥有直接控制权。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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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指称。没有。而且受托人不得不——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即没有任何指称表明该债务人如何筹集其资金,以及对这些实体拥有很高的接触权限。这与其他案件 HKUSA 和 Lamp Capital 截然不同。所以他不得不承认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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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您审视这份诉状并审视这些当事方,它们与债务人可能使用或可能未使用的其他空壳公司截然不同。我们看这份诉状,他们没有陈述可成立的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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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让我们看看这份诉状与 HKUSA 诉状之间的巨大差异,我们在反对意见中附上了一份证据,而且我认为这相当迅速或者相当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关于控制权的各种指称,您知道,在 HKUSA 案中有,而关于 HCHK 的直接控制权则没有。这就是我们稍后将讨论的循环论证。直接控制权。您知道,在 HKUSA 案中,他们指称——他们指称其未遵守公司形式要件。本案没有任何这样的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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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他们实际上主张这些实体是特拉华州公司以及其所有权结构;而他们附在诉状中的证据——法院在审理时应予考虑——谈到了其经营目的,并列出了所有债权人、所有账簿以及这些正常运营实体的全部财务情况。HKUSA 案甚至 Lamp Capital 案并非如此。您知道,在 HKUSA 案中,他们具体指称,这是债务人为隐匿资产而使用的空壳公司。我认为那是游艇被据为己有的那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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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被据为己有。这在本案中不存在。这不是我们这里的情况。您知道,同样——我的意思是,Lamp Capital 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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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他们主张 Lamp Capital 是由债务人成立的。本案中没有这一指称。他们主张 Lamp Capital 的设立是为了隐匿——抱歉,游艇和公寓。本案中没有这一指称。他们主张与债务人存在共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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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没有这一指称。他们主张 Lamp Capital 实体没有独立目的。法院:那么,你刚才说他们主张存在什么共同关系?抱歉。SHABAN 先生:我相信是在 Lamp Capital 诉状中。其指称是我们——他们与债务人共用场所。(听不清)而且,如果我对此有误,那么——我很久以前读过那份诉状。我的理解是,那份诉状说,他们与(听不清)共用办公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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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他们所说的是,他们彼此共用办公空间,且某些关联人士是债务人的附属方,但并非债务人本人。因此,再次,这就是不断回来的整个循环论证。它构成了本诉状本身的基础。Lamp Capital 案中,存在未遵守公司形式要件的情形。这是被指称的。他们没有在本案中作出该指称,因为他们无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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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件与本案之间唯一的联系——唯一的联系——是 Wang(王)女士的参与,而本法院已裁定她是一名雇员。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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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她是一名雇员。有——有一些共同雇员。但是,他们所主张的理论与我们谈到的案件和这些案件或本诉状之间的巨大区别在于,在那些案件中,债务人利用这些空壳实体隐匿资产、隐匿其资产、隐匿其财产、隐匿其资金,并利用其儿子或女儿这样做。在这里,我们没有这种情况,但这并非正在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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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诉状适当地指称,这里的部分资产和大量——大量资产来自该债务人的附属方、被指称的附属方——无论那意味着什么——以及属于该运动一部分的中国异见人士。而这一直是本案中发生情况的一个共同主题。是的,当事方之间会有交叉。雇员之间会有交叉。一些债权人之间会有交叉,因为不可否认,所有这些当事方都是一项广泛、全球性政治运动的一部分。这不是什么大型诈骗计划。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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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广泛的、政治性的、全球性运动的一部分。仅仅因为其中一些 HCHK 实体经营一项业务以支持该运动,并不当然地通过 Wang 女士,将这些正常存续的特拉华州实体与债务人进行循环关联;没有任何指称表明她以某种方式受债务人控制,或者她与其雇员存在关联。我认为,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这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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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又回到一名债务人,没有任何指称表明他隐匿资金、控制它们、您知道,瓦解它们,或将它们——将它们作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使用。这些实体是正常运营的实体。它们拥有价值 \$29,800,000 至 \$30,000,000 的资产。它们有债权人。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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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些与其他实体相对应。嗯,令我惊讶的是,这位受托人似乎认为,仅仅因为存在共同性、经营目的、政治目的以及某些财务目的,就意味着所有人——所有人都与债务人有关联。法院以前听过我在书面意见中使用这个比喻。仅仅因为乐队领队被逮捕,并不意味着乐队其他成员都要入狱。也不意味着乐队其他成员要为乐队领队的行为承担责任。而这正是这份诉状试图做的事情。它没有作出特拉华州法律所要求的具体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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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实际的具体性而言,我会尽量说快一些,法官阁下。再次,并无任何指称。 案号 22-50073 文书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35 页,共 186 页 并无任何关于单一单位的指称。并无关于共同出资的指称。并无关于资本不足的指称。但关于 HKUSA 到处都是的指称为零。并无指称称资金来自债务人。没有。零。并无指称称该债务人会向这些实体提供资金,以向债权人隐匿它们。唯一的指称是,该债务人与这些关联方有关联,而这些关联方是 Wang 女士,且作为该运动一部分的一些捐赠者向这些实体投入了一些资金。这与 HKUSA 所发生的情况以及 Lamp Capital 所发生的情况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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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通过其附件承认其具有公司目的。这是我们的主张。他们明白,受托人称,嗯,我们试图予以剔除。他们有点断章取义,很有意思,对吧?实质上,他们拿 ABC 诉讼申请书,并将他们想要的用作证据,但随后又将他们不想要的从证据中挑拣出去。我不太确定这是否恰当,但由法院作出该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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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指称有单独的纳税申报表。比如,他们——Markham LLP。我想那里有人在场。是的。他们提交了纳税申报表。事实上,几周前,我不得不给受托人办公室打电话,以获取这些 HK 实体部分雇员的税务信息(听不清),以便他们能够报税。 案号 22-50073 文书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36 页,共 186 页 这些是正在经营的企业,有雇员、有合同、有租约、有受管理的财产、有资产、摄像机、视频以及所有这些东西。是的,它属于该运动的一部分,但这并非非法目的。那是该运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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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指称来自这些中国企业的债权人/捐赠者。这很重要。依我拙见。这恰恰表明了我们一直在说的内容。(听不清)债务人隐匿资产。许多这些资金来自中国企业。而且,再次,并无关于来源的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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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这四个实体,HKA(按读音)(听不清)BVI。没有——实际上,根本没有任何指称。在答复中,他们试图——他们试图说,嗯,我们只是想要移交——移交资产,但他们没有提交任何法律依据。当未对该 BVI 实体提出任何请求时,为何该 BVI 实体须移交资产?他们被混在一起了。我的意思是,他们弄出一个又大又脏的雪球。G Series、Holy City、Lamp Capital。然后他们试图挑出雪花,说,啊哈,他们不能那样做。这个 Holy——对于该 BVI 实体,并无任何指称。其公司存续有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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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续实际上已在提交给法院的宣誓书中得到证明。其公司存续不能被刺破。 案号 22-50073 文书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37 页,共 186 页 因为他们没有提出任何刺破母公司公司面纱的指称。他们是子公司股权的所有人。因此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他们如何跨越那一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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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便假定您能够跨越这样一个事实:该母公司并未被——实质上并未被起诉,却被列入本案。但该母公司并未被起诉。并无任何刺破该公司面纱的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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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HCHK Properties,再次,没有任何指称称其受债务人控制,没有任何指称(听不清)——没有任何关于形式要件的指称(听不清),没有任何关于资金来源的指称。没有任何指称称债务人的部分费用由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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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他们援引——他们说在书面陈述中援引了该项内容,但他们实际援引的是 Lexington、Lexington Properties。因此,这是这个肮脏雪球式捆绑起诉状的又一部分。他们挑出一堆随机事实和一些名称及关联关系,把它们全都塞进一大堆,然后说,啊哈,所有人都要被同一把刷子涂上颜色。这不是 Delaware(特拉华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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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四个实体均具有有效的公司存续,且根据 Delaware 法律享有有效性推定。而该起诉状并未使该 案号 22-50073 文书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38 页,共 186 页 公司存续失效或穿透该公司存续。我们不能通过从该实体挑一个事实、从这个 G Shares 人士挑一个事实,以及另一个案件中有人说过什么,就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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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它们硬塞进去,然后说,嗯,你知道,给你们所有人(听不清)降下瘟疫。这根本不是 Delaware 法律。也不是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法律。再次,没有财产来源。没有来自债务人的资金来源。HCHK Tech。情况相同。没有关于债务人控制的指称。没有关于其资本不足的指称。没有关于缺乏形式要件的指称。没有关于其为幌子的指称。没有关于债务人的资金被放入其中的指称。他们所指称的是债务人的关联人士将资金放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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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能说明什么?关联人士。我的意思是——我想几个月前我曾举过一个例子,15 年前 Jim Bakker(吉姆·贝克)和 Tammy Faye Baker(塔米·费·贝克)失势时,教会中的每个人都不应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负责。教会中的每个人都不应对他们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教会中的每个人都没有被带到法庭前,然后被告知,啊哈,你也必须被涂上与这两人相同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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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本案受托人试图做的事。再次,再次,没有关于资金来源的指称。HCHK Tech,情况相同。没有关于控制、资本不足的指称,没有关于不当形式要件的指称,没有。绝对没有,实际上恰恰相反。 案号 22-50073 文书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39 页,共 186 页 Delaware 公司,只是另一位所有人。关于资金被放入其中的唯一指称是债务人的关联人士。嗯,其中一个是——其中一个是关联方,但也可以使用关联人士一词。不过,再次,这不是标准。这不是 Lamp Capital 所发生的情况。这不是 HKUSA 所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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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些案件中,债务人拿走资金,拿走一艘船,拿走一架飞机,设立一个纸面实体,并试图隐匿它。这里的情况是,具有存续能力的实体以该运动的名义履行并开展经营活动,这是不可否认的,且它们有雇员、合同、房地产、设备和目的。而该起诉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使之失效。这是同样的牵强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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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债务人雇用了 Wang。Wang 是这些实体的一部分,因此,故而,你可以越过 Wang 并刺破公司面纱,你知道,从这些实体回溯至债务人,而没有关于 Wang 的任何指称,除了她是其雇员这一事实。没有——没有关于 Wang 女士的另我指称。没有——是的。你说她是债务人的雇员。那是控制论点。但就公司形式要件和实际商业合同而言,其中什么也没有,因为(听不清)这并不属实。很有意思的是,如果以及当所有这些 案号 22-50073 文书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40 页,共 186 页 文件真正披露时——其中大部分由受托人控制。您知道,法院已经看过其中一些。我们目前有许多文件被隐藏或隐匿。它们是合同、实体和具有存续能力的企业。共同名称。绝对如此。共同运动。绝对如此。这是否使每个人都要为债务人的事情负责?不。不会。最后,HCHK、Lexington。他们说没有关于控制、资本、形式要件、(听不清)的指称,什么都没有。没有任何指称称债务人将其资金投入那里以隐匿之。主张称——我们确实主张,您知道,那里有一些资产。他们有多个银行账户,然后或许支付了一些账单。这很有意思。而且——我会在此作一总结。我的意思是,这可能是他们提出的最不真诚的论点:一方面,HKUSA 和/或 Lamp Capital,债务人利用其隐匿自己的资产。债务人利用其隐匿资金并向债权人隐匿。这里,他们主张牵强附会,即无论是通过 Wang 女士还是通过关联方,这些实体获得了资金,不是来自债务人,而是来自某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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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合同,并且——以某种方式,至少就其中一个实体而言——我认为是 Lexington——债务人或许确实有部分费用 案号 22-50073 文书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41 页,共 186 页 得到支付。我认为是第 38 或 39 段,在该处列出了一大堆已支付的费用。包括一名司机,比如五份律师事务所账单,以及所有其他这些东西。因此,隐匿资产与挪用资金之间的区别极其巨大,极其巨大。这里,HCHK 实体除其他事项外,为该运动之目的经营具有存续能力的企业。有物业管理和其他一切,但有一些(听不清)是为了该运动之目的。而这里,债务人隐匿资产,隐匿飞机,隐匿船只。这是一个容易的案件。这是一个困难的案件,而他们未作出充分主张。所以,您知道,再次,控制本案的是起诉状。不是影射,不是——我的意思是,他们一直提及委托书。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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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状中关于 HCHK Tech 为 Lady May 和该喷气式飞机付款的指称呢?这怎么不是充分的指称?您刚才谈到——您刚才说 HKUSA 和 Lamp Capital 及其全部提出了请求。他们使用了那个。您所说的话是,他们——那些实体被设立或控制债务人的资产以隐匿这些资产。难道这不是您刚才所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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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BAN 先生:正确。(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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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那么——那么,起诉状中关于 HCHK Technology 的指称称,款项从 HCHK Technology 的资金中支付,用于支付 Lady May 和该喷气式飞机的费用,这怎么会不相关?我不明白,就该问题而言,您如何能够说这不是一个具有合理可能性的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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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BAN 先生:嗯,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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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鉴于在此阶段,因已作出缺席裁定,所有指称均被视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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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BAN 先生:但是——所有经主张——提出的指称均被视为真实。有一些指称,但我记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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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嗯,我并未认定其中任何一项在缺席裁定中并非充分主张。对吗?我的意思是,没有人要求我认定存在一项并非充分主张的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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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BAN 先生:是的。而且那——而且那是(听不清)。这就是目的。这就是——我们为何处于当前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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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嗯,那并不完全是目的。区别在于,您是说其未能提出可获救济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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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BAN 先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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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并不是说它并非充分主张。二者有区别。对吗?您是在说,从法律上讲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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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充分陈述诉因。这两项标准之间存在区别。SHABAN 律师:我理解。法庭:因此,我要对您说的是,在审视您的论点时,我审视的是起诉状中的指控。对吗?SHABAN 律师:正确。法庭:这正是我需要审视的内容,我还需要审视您对这些指控的回应。在您的部分回应中,您谈到证据附件与起诉状各段的实际措辞之间的区别。虽然我完全理解我可以审视这些附件,但我审视的是起诉状中的指控。它们是否陈述了可成立的、表面可信的救济请求?因此,我不会再问您很多其他问题,但就您关于 Lady May(“Lady May”号)和该喷气机,以及这两个实体被设立用于隐匿债务人资产的陈述——这是您自己的措辞——既然该实体的资金被用于支付 Lady May 和庞巴迪喷气机的费用,那么为何 HCHK Tech(HCHK 科技)作为债务人资产的另一个自我或实益所有人这一主张不具有表面可信性?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43 of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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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BAN 律师:嗯,具体而言——我理解法庭关于充分陈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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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成立诉因之间的提问和意见。是的,两者确有区别,但是——我理解这一点。关于 HCHK Technologies(HCHK 科技公司),受托人主张资金来自中国异议人士。因此,这是第 34 段。受托人主张,该实体及其债权人的资金来自作为该运动一部分的中国异议人士。这在——这在指控中。因此,无论我——而且我认为其中一些可能已经——法庭:第 33 至 38 段称,HCHK 各实体由债务人提供资金。这就是那些段落中的指控。SHABAN 律师:嗯,那是论点。法庭:不。那是起诉状中的全部指控。我的意思是,我可以读给您听。我们可以调出来查看。SHABAN 律师:是的。但是就该起诉状表面而言,我认为这并不充分,这就是我们的论点。法庭:没问题,没问题。我只是基于——基于您的陈述提问。我理解您不同意,这完全没有问题。我——该问题是基于您就 HKUSA(HKUSA)和 Lamp Capital(蓝普资本)所作的陈述。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44 of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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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BAN 律师:嗯,这算是以另一种方式间接回答法庭的问题。如果您看答辩回复,该回复为了弥补起诉状中失败的指控而——翻腾跳跃。您看第 4 页和第 6 页。它作出了所有这些关于幌子、缺乏公司目的以及日常控制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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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本应在起诉状中提出而未提出的所有内容,都在答辩回复中提出了;他们援引动议文件,却从未援引起诉状。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在起诉状中陈述这些内容。他们以这种模糊、漫无边际的方式做了,主要是因为他们试图获得初步禁令。我理解。现在是(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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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必须提出起诉状,如果我们必须——这份起诉状并未陈述可成立的诉因。特拉华州法律非常严格,并且高度保护其公司。至于其他——其他案件,即 Lamp Capital、HKUSA,情况很简单,简单得多。而在这里,有雇员、合同、财产、租赁、来自中国的捐赠者。这是该运动的一部分。我们一直所说的所有这些内容,却没有任何一项指控,没有一项指控称该债务人将其资金投入这些实体。没有一项。法庭:我不同意该陈述。您刚才——您刚才所作的最后一项陈述。至少根据我对起诉状中该段落的理解,HCHK——其主张 HCHK 各实体由债务人提供资金。SHABAN 律师:通过关联方和联系方。法庭:其称由债务人提供资金。SHABAN 律师:恭敬地说,我认为所有这些指控——法庭:其中有“债务人的”一词。而且它——SHABAN 律师:哦,确实有。法庭:——而且它——由债务人提供资金。SHABAN 律师:坦率地说,我不确定是否有一项直接明确的指控。我会查看。但是,起诉状正文是,如果债务人的关联方、债务人的联系方、债务人的——拼凑起来。法庭: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在债务人指示下行事。SHABAN 律师:可以说,如果——那是他们的论点。但那不是他们的指控。法庭:那就是他们的指控。那就是他们的指控。SHABAN 律师:嗯,我——恭敬地说,我们认为这太过——这是拼凑起来的。他们可以重新起草这份起诉状,并且很可能——很可能达到特拉华州标准。我确信,只要给予足够时间,他们能够做到,而且我认为应当要求他们这样做,因为这些指控未能跨越公司平衡中出现的门槛。而且最后,我知道我们讨论过,律师,简要谈及 in pari delicto(同等过错)Wagner(瓦格纳)问题。法庭已经对此作出裁定。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46 of 186 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47 of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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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本案因这种拼凑而有所不同。我认为,基于这些事实,债务人的债权人无论是通过 Wang(王某)还是中国异议人士,或未具名关联方,都无法向 HCHK 追偿;同样,我也认为该债务人——债务人只有——我的意思是,受托人仅享有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受托人仅享有——未具名者或一般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基于这些指控,这种拼凑,所有事情都要通过王某,所有事情都要通过未具名关联方,所有事情都要通过未具名联系方。这些是我们的法律术语。这些是他为追及 HCHK 而使用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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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我认为此处适用 in pari delicto(同等过错)原则,因为如果受托人所说的一切属实,如果我们说——如果该债务人和 HCHK 中的每个人都在试图实施欺诈,那么——那么我们就不能主张。这正是该文件所说的。这正是该文件所说的。对吗?因此,基于我们所说的理由,该原则在此适用。所以,我讲得比预期长得多。我致歉。如果还有其他事项,我在此恭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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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我肯定会给 Bassett 律师一个回应的机会,然后再给您最后一次回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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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BAN 律师:谢谢您,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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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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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 律师:再次祝您下午好。我是 Paul Hastings(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的 Nick Bassett(尼克·巴塞特),代表 Chapter 11 Trustee(第 11 章受托人)。法官阁下,HCHK 各方的律师可以尽其所能地大声、反复声称起诉状中没有关于控制、债务人提供资金等等的指控,但这并不能使其成为事实。起诉状才是决定性文件。具体而言,起诉状中的指控才是决定性的。今日法庭面前唯一的问题是:在将这些指控视为真实、并作出一切有利于受托人的推断后,它们是否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陈述了表面可信的救济请求。它们绝对做到了。是否已经跨越该门槛,甚至不存在任何接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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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对方律师正非常激烈地主张该起诉状充分。我理解。但是,我认为,要理解其客户对该论点的真正坚定程度,您可以回看他们依据 Rule 55(c)(规则 55(c))提出的撤销违约登记动议。该标准的一个关键要件——对此他们负有举证责任——是他们对起诉状具有有理由的抗辩。其他当事人曾处于同样情况。Lamp Capital。Lamp Capital 试图通过提出他们所能想到的一切 12(b)(6) 抗辩来作出该证明。in pari delicto(同等过错)、Wagner(瓦格纳)、起诉状的指控不充分。HCHK 各方做了什么?他们甚至没有假装想要提出驳回动议。他们唯一所说的是:法官阁下,而且对方律师今日在此再次重复了这一点,法官阁下,这些是可存续的实体。仅因它们是该运动的一部分,并不使其成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法官阁下,这就是——这就是他们选择采取的立场,即对另一个自我指控作出毫无证据支持的一概否认。今日不能予以考虑。但其所表明的是,当他们必须提出有理由的抗辩时,这项 12(b)(6) 抗辩根本无处可寻。他们现在提出该抗辩,作为最后一搏,试图避免对其作出缺席判决;而此前一次又一次、一次机会又一次机会,他们都有机会来到法庭,说明尽管其极其拖延且不可原谅的行为,为何仍应允许他们发表意见。他们没有这样做。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49 of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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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他们曾有机会,但他们失败了。现在,对方律师所说的不在起诉状中的所有内容,都在起诉状中。他称没有关于控制的指控。就起诉状表面而言,这完全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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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多处主张,这些实体的名义所有人 Yvette Wang(王雁)是债务人的副手、其雇员、执行其意旨之人。此人曾与债务人一同在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被刑事起诉;她被指称为其副手、其犯罪伙伴、执行其一切意愿之人,诈骗他人超过 $1,000,000,000。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王雁。认为这不是关于债务人控制的指控,这种想法毫无道理。当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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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债务人控制这些实体的具体而有力的证据。而且并不止于王雁。我们还有 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起诉状指称债务人控制的另一人,并且法庭在本案先前裁定中已讨论并认定该事实。他也是这些实体的雇员。Anthony Di Bautista(安东尼·迪·包蒂斯塔)也是如此。法官阁下,起诉状主张债务人本人通过其指挥之人行使控制权。当然,他不会亲自指挥其企业中的每一个另一个自我实体。那没有任何意义。他是通过受其指示之人这样做。这正是起诉状所主张的内容。对方律师还称,没有隐匿资产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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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而且我并未承认不存在该等指控。当然有。这正是他利用这些实体所做的事情。它们持有的所有现金、拥有的所有资产,都是依法属于债务人并依法属于本破产财团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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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正在利用这些实体隐匿它们。这在起诉状中已有主张。对方律师还称,没有指控这些实体的现金来源于债务人。再次,这是错误的。法庭刚刚对此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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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直接指称,债务人通过其控制的其他现金来源向这些实体提供资金。他本人没有从自己的支票簿开出支票这一事实——并无此类指称——无关紧要。当然,他并非以这种方式运作。他通过多层空壳公司运作,而这正是起诉状所指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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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体而言,就 Lexington(莱克星顿)而言,起诉状具体指称了一些本院非常熟悉的公司名称,包括向 Lexington 提供资金的某些实体,即 Golden Spring(金泉)。本院已经认定 Golden Spring 是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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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ca(音译:萨拉卡),本院已在抗议诉讼中认定 Saraca 受债务人控制。Leidenschein(莱登沙因),针对 Leidenschein 的另一个自我起诉状尚待审理。ACA Capital(ACA资本),同样如此,针对 ACA Capital 的另一个自我起诉状尚待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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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另外两个实体,起诉状中也有明确、具体的指称,并且本院已在介入诉讼中作出的其他认定进一步支持了这些指称,即它们由债务人提供资金。那些指称是,列为这些实体债权人的所有个人,即向其提供资金的人,并非如律师所说——且起诉状中并未如此指称——由无关联的异议人士提供资金。这绝对不是所作的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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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的指称是,两个 HCHK 实体由按债务人指示并受其控制行事的人提供资金。这些人由债权人代表代理,属于“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本院已在介入诉讼中作出这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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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听从债务人的私人律师 Yongbing Zhang(张永兵)先生的指示;张先生已提起多起轻率诉讼,并因此受到制裁,制裁对象涉及受托人、我的律师事务所、Sarnoff(萨尔诺夫)先生及其律师事务所和其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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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位律师,正是 HCHK 各方律师在其向本院提交的委托函中选择涂去其姓名的那位律师,以使本院看不到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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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起诉状中关于债务人控制这些实体及为其提供资金的指称比比皆是。这甚至毫无争议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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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官阁下,我只是想说——律师就 Holy City(圣城)提出论点,称其中实际上没有任何关于 Holy City 的内容。法官阁下,您以前见过这一论点。Holy City 被列入起诉状,是因为其被指称为名义上拥有涉案公司的实体,而这些公司被指称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本院已经驳回过该论点,并应在此处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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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除非您还有其他问题,我目前要说的就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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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目前没有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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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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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班先生:我可以简短发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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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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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班先生:谢谢您,法官阁下。我可以走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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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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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班先生:一直在提出有实质依据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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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我们目前所处的阶段。我们在此依据第二巡回法院具有控制力的判例,即在缺席判决动议中,必须审查起诉状,看其是否依据适用法律适当主张了可成立的诉因。它没有做到。这就是论点。因此,提出关于张先生的旧有且实质上无关的论点,或者,您知道,先前动议中发生的事情,这些并非本院当前审理的事项。当前审理的是这份起诉状、这些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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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认为这份起诉状不成立的原因,仍然是,他们试图——他们试图——他们试图照搬他们对 HKUSA 和 Lamp Capital(兰普资本)及其他一些实体所采用的同一套方案,因为那是他们手头所拥有的办法。他们完成此事的时间很少,因为他们必须阻止让与。他们想阻止让与诉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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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们试图——他们试图将方榫硬塞进圆孔,没有足够的指称填补该孔洞,但他们有——他们有足够的指称获得初步禁令。如今我们审查起诉状时,其起诉状中的缺漏比比皆是。仅仅因为你说某人有关联,并不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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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因为你说某人受他人指示,也不符合特拉华州法律规定的标准。再次强调,这是循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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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HCHK 实体,没有人否认其是为主要用于(听不清)并相互支持而运营的可存续实体。然后是 Wang(王),再然后据称是债务人。嗯,她通过王进行循环论证,并试图取得这些实体,而任何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均无法做到这一点。如今他们试图这样做。他们试图以受托人的名义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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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听不清)情况不同。一、二、三。公司、公司、公司在此。其中存在介于其间的人,无论是关联方、投资者,还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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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审阅起诉状,法官阁下。显然,我遗憾本院将不得不重新阅读这份文件,但其中有——其中有很多烟雾。然而,当涉及特拉华州法律中的构成要件时,却没有多少火焰。存在含糊的提及,其并不具体,无法满足可成立诉因所要求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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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谨此请求,我们认为他们应当重新起诉。我的意思是,本院有两个选择:撤销起诉状——本院不会这样做——或者命令他们重新起诉。而且,谨此请求,我们认为目前应当如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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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谢谢,律师。好。我将把该事项,即缺席判决动议,留待审议,审查你们今天提出的论点,以及再次审查所提交的诉状和起诉状,并将据此作出裁定。谢谢。缺席判决动议的听证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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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确定,各位律师,你们是否必须留在这里参加任何调解;但如果不必,你们当然无需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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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班先生:谢谢您,法官阁下。我可能会待一会儿,但会在恰当的时候悄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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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可以。谢谢。那么,今天日程上的另一事项是修改撤销诉讼程序命令的动议。我想说,我已看到已提交的异议。共有 11 项异议。其中一项今天被撤回。事实上,据我了解,是在今天早些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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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Despins(德斯平斯)受托人,您正与(听不清)讨论,您是否想说明有关调解程序及异议目前进展如何?然后我将听取任何已提交异议且希望发言的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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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斯平斯先生:是的,法官阁下。巴塞特先生将处理这一事项。我认为我们在星期五或星期六提交了一份经修正的拟议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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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是的,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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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第二份经修正的拟议命令,您指的是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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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是的,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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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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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如果可以,我可以在律师席向本院陈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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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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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谢谢。而且,在适当时候,我很可能会请 Linsey(林赛)律师补充,因为在提交拟议命令之前,他与其他各方进行了许多讨论,等等。但我先非常简要地向本院说明一下经过。因此,在提交动议后,我们举行了一次状态会议。在该状态会议之后,我相信是在 March 22nd,受托人提交了一份经初步修订的调解程序拟议命令。随后,受托人按照本院指示,向撤销诉讼的所有当事人送达了该命令。我可以说明,其中包括我相信在超过 100 起诉讼中的每一名位于国内的已迁移被告,不包括仍在送达过程中的位于国外的被告。但总的来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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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被告而言,我认为我们最终向大约 200 名、甚至更多被告送达了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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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收到调解程序送达的当事人中,我相信截至期限共提交了 12 项异议。除这 12 项异议外,还有几名其他当事人以非正式方式联系我或 Linsey 律师,讨论他们对该程序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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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我们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与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及其他联系过我们的当事人进行了交谈,以了解是否能够解决其中一些问题。实际上,我相信我们最终至少处理了每一名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或提出其问题的其他当事人的部分问题,但并非全部问题。由于这些努力,我相信我们至少能够完整解决一项异议。我相信 Lester Hill(莱斯特·希尔)是其异议已获解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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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其他一些曾告知我们其可能提出异议的当事人,由于我们能够采纳其部分修改意见,最终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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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官阁下,此时我不会向您逐一说明我们在经修正的拟议命令中变更的所有事项。顺便说,为记录在案,最新的经修正拟议命令于 April 19th,即上周五提交。其载于主案卷 ECF 3105。经修正的拟议命令载于附件 A,而附件 B,我相信,是显示对初始拟议命令所作修改的红线稿。我认为附件 C 是对经修正拟议命令、即先前经修正拟议命令所作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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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法官阁下,我们作出的一些修改——这一问题在上次听证会上已被提出——其中一个被提出的问题是,调解应仅对实际上已被送达的当事人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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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位于国外的被告尚未被送达的范围内,他们在最初阶段不应受强制调解约束,尽管在当事人被送达后,可为那些对抗性程序制定程序。该事项现已在命令中得到明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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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发生利益冲突时调解员——即调解员和小组可能会如何处理,提出了一些意见。我们将通过修改并在某种程度上加强该措辞来回应这些意见;此前的措辞称,如调解员发现潜在的利益冲突,该调解员可以自行回避。现将该措辞改为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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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延长了某些期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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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任何已提交的驳回动议提交支持答复的期限。各方请求给予更多时间,我们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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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当事方提出了上次听证会中出现的一个问题,即未善意参与调解程序的后果。调解程序中有一段规定讨论了法院可能采取的救济和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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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当事方担心,如果其尽最大努力仍无法达成和解,仅因此便可能触犯该规定。我们试图使其放心,我们当然无意如此处理。因此,我们在命令中增加了一些措辞,基本上规定:未能达成和解本身当然不会成为施加任何制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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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当事方提出的另一项意见涉及调解程序中的一项规定,该规定涉及坦克雷迪法官(Judge Tancredi)就某些对抗性听证程序应如何中止、而其中一些应如何继续进行等事项向本法院提出建议的权限,以帮助促进这些必须通过诉讼解决事项的有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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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当事方希望就此发表意见。因此,我们设置了一段期限,在坦克雷迪法官提出该等建议后,他们可以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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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些是——这些是我们所解决的一些主要类型问题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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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确切知道还有多少问题尚待解决。我认为可能接近 10 个,也许有十几个。但与其试图预先设想所有这些问题,我认为让法院听取提出异议的当事方的意见或许是有意义的,然后我可以据此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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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我先有几个问题,但我认为这样可以。我正在看您刚才在庭上提到的那份文件。ECF 3105。我对此有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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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看到第 3 页时,我正在看该文件第 37 页开始的红线版本。我原以为在查看整份文件时,那是我应当看的版本,但我不知道是否正确。在我看来,那似乎是载有您刚才在庭上提到的修改内容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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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Mr. Bassett):这是正确的。我相信这会是显示——这会是显示我们随动议提交的命令原始版本所有修改之处的红线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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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那么我——那么第二个红线版本涵盖了您就提出异议的当事方所谈到的一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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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正确。两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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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涵盖了所有修改,但第 96 页中的第 67 页所载的第二个红线版本将显示并追踪仅在我们与各方沟通后向其送达的命令中所作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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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那么,您认为法院将签发这两个命令中的哪一个?我正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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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哦,不是。法官阁下,我很抱歉。为明确起见,它们是同一份命令;我们为各方和法院的便利提供了两个不同版本的红线稿。因此,如果您想查看我们请求法院签发的命令的清洁版本,实际上应当查看附件 A 中的版本,因为那只是经修订的拟议命令的清洁版本,未显示任何修改。后面两个版本显示了现行命令与先前命令的不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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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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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该版本在第 96 页中的第 7 页。我愿意查看任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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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第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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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是的,法官阁下。是的,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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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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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但内容(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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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那么请稍等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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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正在看我认为您刚才所指明的、巴塞特律师(Attorney Bassett)所称的清洁版本,即经第二次修订的拟议修正命令的清洁版本,该命令批准适用于撤销权请求对抗程序的程序,始于第 96 页中的第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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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正确,法官阁下。我说错了。是第 96 页中的第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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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关系。我想确保我在这份命令中查看的是正确位置。因此,请稍等片刻。好的。那么,当我们从第 96 页中的第 8 页 E 段开始时,其中谈到任何撤销权被告对起诉状作出回应的期限应自送达之日起 60 天;但是,无须法院另行命令,受托人(Trustee)和任何撤销权被告可约定将被告的答复期限进一步延长最多 90 天。因此,我认为我在上周看到其中一些约定已被提交。为使记录更准确,我所说的其中一些,是指受托人已同意在某些对抗程序中进一步延长答复日期。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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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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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至少延长 90 天。好的。因此,我试图弄清楚的是,也许您已经做过这件事,我在这份命令中看到 5 月 14 日或 15 日的日期,这可能——可能是事项进入调解程序的触发日期。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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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不适用于您已经同意——还是适用于您已经同意延长提交答辩状或以其他方式回应起诉状期限的那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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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因此,林赛律师(Attorney Linsey)或许可以在我对正确段落引用有误时帮助我,但我相信,法官阁下,程序中规定的运作方式是,提交调解——该程序是由特定被告提交答辩状或回应的到期日触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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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因此,我想对您说的是,我相信在过去一两周内,我看到数个对抗程序——我不知道有多少。我无法告诉您。我没有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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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会说有 20 个,我们就随便取一个数字,其中受托人已约定将被告的答复日期额外延长 90 天。他们不需要法院命令,这没有问题。这完全没有问题。我问的是,假定这 20 个——我说的是 275 个左右的对抗程序中的 20 个——其 90 日期限到 5 月 14 日或 15 日时,无论该日期为何,尚未届满。我很抱歉。我马上会在文件中找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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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而言,将这些事项放在一边,律师们问——我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而且我可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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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问题问得很好。上次听证会我们讨论了时间安排,以及在何时将有多少对抗程序交给坦克雷迪法官,以及在一段时间内是否会实质上形成滚动数量的对抗程序。因此,我认为在某些对抗程序中已提交的约定所涉及的 90 天,基本上意味着那些程序不会进入交给坦克雷迪法官的第一批对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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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此可能理解有误。这就是我提出该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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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嗯,我相信这是程序第 2(J) 段,在该情形下的运作方式是,它们在答辩期限届满后才会交给坦克雷迪法官。因此,程序将按该方式依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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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正是我试图理清的——(背景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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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您是以出庭日期还是回应日期触发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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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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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法官阁下,请允许我们就此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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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认为您可能是依据出庭日期而非回应日期触发。并且我认为这可能是因为上次听证会期间的讨论,当时有人说,嗯,如果我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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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了回应怎么办?诸如此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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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明白。我所设想的情形,法官阁下,是受托人已告知法院延长答辩期限,但该对抗程序的被告尚未出庭。然后将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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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那不同。那是不同类别,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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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在该情形下,由出庭触发。正确,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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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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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为回应您的问题,我所设想的情形是,出庭日期要到 90 日期限时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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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因此,我的意思是有几种类别。这就是我的观点,对吗?所以我再次试图弄清楚,在可能的范围内——当然是可能的。我只是不知道我们可以多么具体——您可以通过该程序多么具体地说明,最初有多少这类案件将交给坦克雷迪法官?我只是试图弄清楚这一点。我认为——这不必一成不变,但我认为坦克雷迪法官需要对此有某种概念。对吗?我们是在说,到 5 月 15 日或 14 日——我想是 15 日。我一直在说 14 日。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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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是什么。我会在命令中找到。我们——我们是在对坦克雷迪法官说,这里有 200 个对抗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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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说,根据命令是 5 月 15 日?还是说,坦克雷迪法官,这里有 40 个?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们在说什么。这就是我想了解的。我并不——我并不预期任何一种情况必然会造成问题,但我认为我们需要知道。我要说的就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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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明白,法官阁下。我想提出的一点,或者我想到的是,正如我们过去讨论过的,鉴于被告数量巨大,且所有这些对抗程序中的问题具有共同性,并且各方将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几乎完全相同,我们所设想的这些调解程序将会如何运作。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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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正如我们过去讨论过的,在与坦克雷迪法官讨论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尝试将问题组或对抗程序组归类并一并调解将非常合理,这也将为财产和所有涉案被告节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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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认为,程序和划分设想的是,所有事项将在大致相同的时间进入调解,以实现此类分组或归类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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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本院从已提交的约定书中所知,我们愿意——您知道——给予相关人员额外的答复时间,而且未必所有事项都处于同一进度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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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那么,你们是否预计由Tancredi法官(坦克雷迪法官)就此作出决定——这是否正是你们所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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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完全正确,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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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好的。好。这是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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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在第——第8页,再次是E段,随后有第1、第2子段。你们谈到暂缓审理的撤销请求、部分暂缓审理的撤销请求以及暂缓的指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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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问题没有问题。我的意思是,这只是在一项将被暂缓的对抗程序中提交某项文件,无论其是被完全暂缓还是部分暂缓。至于如果是部分暂缓,涉及哪些人。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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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的问题是——我对其的理解方式,再说一次,我可能错了,是完全暂缓的请求和部分暂缓的请求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一项已暂缓某些对抗程序的命令影响,因为该命令涉及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实体或雇员,以及你们将主张与债务人有关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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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提出该问题的要点是,该命令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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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认为你们目前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但我希望你们思考一下。该命令,即已经暂缓其中一些对抗程序、等待刑事程序处理结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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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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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它们——您知道——成为本命令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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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因此,我认为并非如此,法官阁下,因为该命令——抱歉,我手头没有 ECF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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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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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好的。法官阁下,该命令涉及并暂缓两项对抗程序。即我们所称的综合性替身(alter ego)对抗程序,在该对抗程序中,债务人寻求确认多个不同实体均为债务人的替身实体。该命令还暂缓民事 RICO 诉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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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但它也有例外条款。记得那个例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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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听不清)legacy。正确,法官阁下。本程序命令所核心涉及的撤销诉讼对抗程序本身并不直接属于该暂缓命令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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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的内容——我将在此说明各个类别。附件 3-A 和 3-B,此外还有附件 4;但附件 3-A,即本程序命令项下暂缓审理的撤销请求,由所有此类撤销诉讼构成,在这些诉讼中,受托人主张转让是由综合性替身诉状中的某一被告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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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该撤销诉讼中的主张将是,债务人某一被指称的替身实体是名义上向被告作出转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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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提出并且我们通过附件 3-A 处理的一个问题是,这些对抗程序实际上不应继续进行诉讼;为了妥善秩序和效率,应当等待针对该诉状中所涉替身实体的综合性替身对抗程序完成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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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所以它是有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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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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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正是如此,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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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它与先前的暂缓命令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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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正是如此。它——它——它与此非常有关联,法官阁下,因为它再次涉及——那些撤销诉讼涉及作为综合性替身诉讼被告的实体,而该等实体已被另一项命令暂缓。但如果没有该措辞和本命令,这些撤销诉讼本身不会被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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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对。因此,我要说的只是,也许你们需要在该段中提及先前的命令,对吗,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因为我没有把它们加起来。我没有计算,但在我看来,你们可能是在谈论 270 项对抗程序中的 70 项。对吗?我的意思是,附件 3-A 有三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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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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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对吗?我不知道有多少项。我没有把它们加起来,但数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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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你们当然可以提及另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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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不过,我实际上也理解,因为我必须查看它。我一开始没有注意到。我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至少我原以为是这样,是的——对抗程序被列出,其编号被列出不止一次,因为你们要确保它适用于每一名被告。那是这样做的目的,对吗?例如,有一项编号为 24-05248 的对抗程序,它出现了七次,但每一行项目都有不同被告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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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正确,法官阁下。另一个原因是,我们所提议的暂缓是针对具体请求,而不是针对具体对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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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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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这就是——这就是附件 3-B 发挥作用之处,因为其中一些撤销诉状涉及受托人的请求——抱歉,涉及受托人的主张,即已确定由债务人拥有和控制的实体,是名义上向被告作出转让的实体。例如,Golden Spring(黄金泉)是一个已经被裁定为债务人替身实体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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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主张——抱歉,受托人主张 Golden Spring 向某一特定撤销诉讼被告作出转让的范围内,暂缓该请求的同一逻辑不适用于涉及综合性替身诉状中所涉实体的其他请求,因为对于该转让受让实体——或者说转让人实体——已经作出了作为前提的替身认定。因此,这些请求不会被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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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尽管如此,它们可能会被部分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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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这些请求不会被暂缓。我的意思是,一项包含其他综合性替身实体所作转让主张的对抗程序,该等对抗程序只能被部分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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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而在这些对抗程序中被部分暂缓的请求,其他请求将继续进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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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除非它们列于附件 4 中,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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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好的。再说一次,我没有进行交叉引用或任何分析。我认为这是你们需要做的。对吗?我的意思是,附件 4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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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附件 4 是一份实体名单,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份被告名单;除非存在协议或本院命令,这些被告不会接受自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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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他们只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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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他们只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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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这并不意味着整个对抗程序都被暂缓。而且整个对抗程序也并非可能——抱歉。这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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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意味着,在一项对抗程序中,附件 4 所列当事人之一是被告,但其他被告所在的该对抗程序仍可继续推进,并可能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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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正确,法官阁下。而且附件 4 所列的某些个人可能涉及被完全暂缓的对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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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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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因为他们涉及替身实体问题。但附件 4 中的某些实体可能处于一项完全未被暂缓的对抗程序中,因为其中没有任何事项涉及综合性替身实体或另一名应接受调解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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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对。但你们明白我为什么提出这些问题。我只是想确保我理解。因此,如果Tancredi法官(坦克雷迪法官)对我说什么——虽然他不会就实体问题向我表示任何意见——但如果他说了什么,就某项程序向我提问,我希望能够说,好吧,这就是我认为所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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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你们会订购一份庭审记录并希望交给他,对吗?因为我只是希望他理解你们的程序。明白吗?我认为我理解了。我已经审阅过,但在某些地方存在重叠,而在某些地方则不存在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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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需要清楚。我的意思是,我认为它是清楚的,但这就是我向你们提出问题的原因。明白吗?而且,我确实认为附件 3-A 的名单以先前暂缓 RICO 诉讼和综合性替身对抗程序的命令为条件,或者与该命令有关联。那些事项已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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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正是如此。我们很乐意在该条款中加入适当的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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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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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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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好吧。那么,让我看看。我还有几个其他问题。最大的一个问题是,我希望理解该程序。明白吗?然后,还有若干其他事项,我认为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某些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已经提出了这些事项;我会听取当事人对此的意见,但我想先向你们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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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对调解小组的理解是,巴塞特律师——再说一次,我可能错了——可能不会设立调解小组。但如果Tancredi法官(坦克雷迪法官)认为适当,则可能会设立一个。明白吗?这就是——这是否是你们所主张的,或者是你们的程序所规定的?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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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正确,法官阁下。并不一定会设立调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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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好的。现在,关于调解小组的问题,我认为存在——我会听取提出异议当事人的意见。我的意思是,我认为——我不确定调解小组是由Tancredi法官(坦克雷迪法官)确定,还是由当事人确定。我认为受托人不能在与Tancredi法官协商后确定该小组。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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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因此,我认为我们在命令第 2-K 段中拟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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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我正在看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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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是说明受托人将就可能使用调解小组一事与Tancredi法官(坦克雷迪法官)协商。但最终,向该调解小组指定任何其他调解员均须经本院批准。在法官阁下——之前,这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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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对。但如果被告提出异议,会发生什么?因为这正是我试图确定的,即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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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因此,任何被告都将有机会对任何拟议调解小组作出回应。在其提出异议的范围内,本院将听取其意见(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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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这并未完全如此表述,但我认为这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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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好的。当然。我们会明确说明这一点,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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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好的。下一段,我希望你们写明,在任何调解转介后的 14 天内,或在以Tancredi法官(坦克雷迪法官)的可用时间为准的其他日期内。对吗?因为我不知道他的日程安排。我不知道他是否会在某一事项后的 14 天内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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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转介。我的意思是,这很可能确实如此,但我不希望一项命令把他限制在这一点上。好吗?您明白我在 L 项中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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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明白,法官阁下。我认为我们在该条款中的意图只是说明,在转介后 14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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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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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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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提交一封信。我明白。但该信提交后,其他期限就开始起算了。我只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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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哦,明白,法官阁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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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我只是希望明确,若 Tancredi 法官(Tancredi Judge)尚未准备就绪,14 天不应必然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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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明白,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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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您想发送给法庭助理书记员的那封信——巴塞特律师,您知道我们有通用的法庭助理书记员电子邮箱吧?您在 Hartford(哈特福德)将使用同一个电子邮箱。您将使用该电子邮箱。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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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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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然后,显然,无须在其中写明这一点。我并非要求您修改该命令。但 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77 of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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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该信由您或代表受托人的任何人提交时,必须向该对抗程序中的被告抄送。因此,即使 Tancredi 法官将担任调解员,也不会有人指称存在任何单方沟通或其他情况。我也希望确保每个人都理解这一基本规则,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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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明白。我们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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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那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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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提交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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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只是——我只是——我只是想,您知道,我们只是想确保记录清楚,并且在提交该信时每个人都已得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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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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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吗?那么,请转到 M 项。这是关于撤销被告认为针对其的请求不应接受调解的情形。对此,我唯一的问题并非关于那些尚未被送达的被告,巴塞特律师,因为我明白您对此所说的内容。您知道,待其被送达时我们会处理,但须在调解转介后 14 天内。因此,调解转介仍然是指那封信。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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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对,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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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那封信是——您将会——实际上,让我问您这个问题。这一点不一定清楚。那么,如果被告没有律师,但一直在与您沟通——我假定有些人一直如此,对吗?那么,他们将如何被送达该调解转介?我只是希望——我不希望有人进来说,我们没有 14 天。我们没有被送达。您知道吗?因此,如果我在您转介调解后的第 21 天提交我的动议,我不希望——我不希望就其是否及时提出发生争议。好吗?这就是我提出这一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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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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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也就是说,如果您有律师,并且他们——您——他们显然同意提交该信,并且可以向他们送达,那是一回事。但您必须考虑没有律师的当事人。如果他们同意并接受通过电子邮箱向其发送的任何文件作为送达,那没有问题。但我认为您需要取得该同意。我并不是说这必须写入本命令,巴塞特律师。我只是告诉您,我不希望——我希望不会就某项动议是否及时提出举行任何听证会,如果有人认为他们不应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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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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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明白,法官阁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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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至于下一段,唯一的一点——您之前说过,而我——他们会使用的措辞——如果存在利益冲突,调解员会——或许您已经修改了措辞。不。在其中的第三行,我不会写“应当回避”,我会写“应当拒绝”或“不应采取行动”。我——“回避”具有我也确实不想讨论的含义。好吗?请只修改那个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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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明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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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我们讨论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时,我们将必须处理调解员的费用和成本问题,但 U 项,即 U 段,谈到了调解员的费用和成本。因此,您将不得不——看来该问题尚未解决。因此,这是我们必须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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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确实如此,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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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再次说到 X 项,在我看来,X 项唯一的问题是,如果被告没有律师,这 30 天如何开始对其起算?您知道,您如何——您如何向其送达?对吗?如果提交了一份报告,称未达成完全和解,而他们随后只有 30 天对起诉状作出答复,那么请想出一种机制,以便我们也不必处理这个问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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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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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我认为,那——那些是我主要关切的问题,除此之外,我将听取提出异议的当事人的意见,并处理那些问题。但您对我的问题有任何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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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我认为没有,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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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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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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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谢谢。因此,已有数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如果我们按提交时间顺序处理,我认为前两项是 Art Wolf, Inc.(Art Wolf公司)和 Anthem Health Choice Assurance, Inc.(Anthem Health Choice Assurance公司)提出的异议。请 Signor 律师(Attorney Signor)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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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格诺尔律师:谢谢,法官阁下。再次说明,我是来自 Shipman & Goodwin(Shipman & Goodwin律师事务所)的 Jessica Signor(杰西卡·西格诺尔),代理 Art Wolf, Inc.,以及 Empire Blue Cross Blue Shield(帝国蓝十字蓝盾),后者是其中一名被告使用的营业名称。我将不向法官阁下逐一列举所有曾用名称和现用名称,另外还有 Anthem Health Plans Inc.(Anthem Health Plans公司)。感谢法官阁下听取我们的意见。我们就三名被告提出的异议基本相同。因此,如果法庭允许,我将一并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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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可以。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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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格诺尔律师:法官阁下,与其他撤销被告类似,我方当事人因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从受托人所称的替身实体收取转移款项而受到诉讼。暂且不论这些问题,以及我方当事人不反对调解并推进调解这一事实,我们代表各撤销被告提出的有限异议基本相同,集中于三点。第一,调解员费用应由受托人与各撤销被告平均分担。第二,要求撤销被告代表和律师亲自到场。第三,是关于调解结果本身的说明,法官阁下。(听不清)第三点,受托人的律师表示,他们已经加入了我认为解决该问题的措辞;与其说是异议,不如说是我们希望明确的一点。但我们认为,该问题已在第二次修订命令中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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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您——我想您所指的是,我将询问巴塞特律师。我本应在您刚才提到这一点时就问您,巴塞特律师,但我想您所指的是 V 项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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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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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未能达成和解本身不得构成认定恶意或实施制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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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对。V 项,即 Victor 的 V,最后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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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那么,这就解决了您代表当事人提出的其中一项异议理由,西格诺尔律师。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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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格诺尔律师:是的。对,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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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很好。那么,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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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格诺尔律师:关于第二点,即要求撤销被告代表亲自出席。法官阁下,该要求使当事人——以 Art Wolf 为例——须承担跨越全国的机票费用、住宿费用以及这些人员缺席所造成的时间成本。而且,法官阁下,在当今时代,让这些撤销被告的代表通过电话、远程方式或视频会议出席,很容易解决这一问题。我方当事人并不反对要求律师必须出席,这完全可行。我们认为,调解程序命令应当规定撤销被告代表可以不亲自出席,以避免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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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转向我们的第一点,即关于分担调解员费用。目前,该动议的安排是由受托人与各撤销被告平均分担费用。尽管如此,该动议并未设定任何费用上限。没有关于调解员时薪的说明。如果他们要——我们确实有一位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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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尽管调解命令中有一项规定,撤销被告可以证明其存在经济困难,但仅仅必须提出该经济困难证明并向法庭提出该动议的行为,就只会给这些撤销被告产生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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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异议援引了全国范围内的四个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存在此类综合撤销诉讼,法庭要求提起这些诉讼的原告承担全部调解费用。我理解,受托人的动议援引了六个不同案件。其中五个,我认为,很容易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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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案件,如果您查看法庭的命令,它们要求按照固定、可预测的时间表谨慎处理。这不是我们这里的情况。这里只有双方之间的直接平均分担。所援引的另一个案件中,受托人(听不清)所有对抗程序的调解员费用,无论其请求的是 \$20,000,000 还是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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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超过 \$20 million 的金额均须依“命令”处理。再次说来,对于这些费用将为何种数额,存在某种可预测性。我相信,受托人援引了一个仅要求直接平均分担的案件,这似乎正是他们在此建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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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说,法官阁下,起诉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收取这些转移款项的当事人,与其沟通,对其暂缓诉讼以强制进行调解,然后又强制这些当事人以 50/50 的比例分担费用,这从根本上说是不公平且不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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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是请求,在命令中作出某种费用分担安排,或澄清某些内容,从而使这些费用可能为何种数额具有一定可预测性,而不是如此开放式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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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7 18 19 20 21 法官阁下,这涵盖了我们对异议提出的全部要点。我们仅提请本院注意一项我们无法在周五下午提交的 ECF 编号3105的红线修订稿中处理的问题。我碰巧注意到,我认为其中可能存在某些措辞,会给撤销权被告和受托人造成非预期的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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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3 24 25 我们很乐意解决该问题,但既然我们正在记录在案,我们想将其一并处理完毕。在 ECF 3105 第39页,似乎有一处,我想,或许最好的解释方式是举例说明。 案件 22-50073 文件 3150 已提交 04/30/24 已登记 04/30/24 08:17:20 第86页,共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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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解转介似乎在提交出庭通知时即被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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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但实际的调解转介要到 May 15th 才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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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们有一些客户目前 4 其约定中的答复会议期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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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ay 15th 之前,这时我们可能会出现这一间隔期。我们只是 6 不希望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调解转介日期—— 7 可能会产生任何形式的违约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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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因此,我想也许可能——可能 9 需要一些澄清性措辞。当然,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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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很乐意与受托人的律师共同拟定该措辞。我 11 只是想向本院指出这一点。 12 本院: 谢谢。 13 西尼奥尔女士(Ms. Sig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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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帮助,我很乐意回答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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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于我们异议的任何问题。 15 本院: 我没有任何问题。谢谢。 16 谢谢。巴塞特律师(Attorney Bassett),您想对这些 17 问题作出回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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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显然,其中一个问题已不再是 18 问题,但关于客户代表远程出席的 19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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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巴塞特先生(Mr. Bass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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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法官阁下。我认为 21 由我现在处理这些问题或许 22 确实是有意义的, 23 因为我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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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解决其他当事人可能提出的一些相同异议。 案件 22-50073 文件 3150 已提交 04/30/24 已登记 04/30/24 08:17:20 第87页,共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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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关于现场出席,我认为这是调解程序第 2-L 节,其中规定由调解员有权决定调解将通过视频举行,还是现场举行。然后,我认为,调解员还将在第 2-O 段决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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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10 11 12 13 因此,倘若个别被告担心其跨越全国出行的能力,例如有人位于 Washington 或 California,他们——来此对他们造成重大困难,我们显然会对此保持灵活性。我也认为坦克雷迪法官(Judge Tancredi)或任何其他调解员也会在此方面保持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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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我们不希望做的是,在一开始就允许所有人通过视频参加,因为根据我们的经验,特别是可能在与一些不一定最愿意参与的人打交道时,这样可能不会富有成效。根据我们的经验,当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都在同一房间时,成效要大得多。因此,这就是以该方式作出设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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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3 24 25 但在实践中,我无法想象这会成为真正的问题,因为,如我所说,我们肯定会对施加于人们的任何重大出行困难保持敏感。而法官最终也将对此作出决定。 1 坦克雷迪法官将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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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本院:嗯,我在看 L,其中写道,调解转介函,即我刚才与您谈到的那封信,说明争议中的请求权,并告知——并就其在随后 60 天内参加调解的能力,以及调解会议应现场举行还是通过视频会议举行,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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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11 12 13 因此,我想调解函可以请求个人通过——请求客户代表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对吗?那不正是——我的意思是,该措辞似乎赋予提出该请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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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巴塞特先生:完全正确,法官阁下。当事人共同提交请求表,他们可以提出该请求,而随后一段(听不清)说明,在收到一封信后,坦克雷迪法官将指示调解以现场方式或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本院:嗯,也许您需要在该段中补充,您知道,如果被告的律师是出庭律师,他们应当预期现场出席,除非调解员另有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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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并且,客户代表可经请求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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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通过视频会议参加,但其必须是具有和解权限的客户代表。我的意思是,我 案件 22-50073 文件 3150 已提交 04/30/24 已登记 04/30/24 08:17:20 第89页,共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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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认为我在这里任何地方都没有看到这一点,对吗?我的意思是,您——您必须有具备和解权限的人。否则,您是在浪费时间。我认为,如果有人出席而其没有和解权限,那么受托人将有问题可提交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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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巴塞特先生:明白,法官阁下。我手头没有该引用,但我相信我们确实已包含该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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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12 13 14 本院:但也许您也需要把它写在那里,这就是我所说的,对吗?我认为不止一名被告提出了关于现场出席的问题。我认为律师应当预期出席,并且我认为坦克雷迪法官会要求律师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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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7 18 19 20 并且,在某些时候,他可能——他可能会要求客户代表到场。但我认为,客户代表可以从一开始就请求不必到场,只要该客户代表明确说明其具有和解该事项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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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2 23 24 25 巴塞特先生:我们对此没有异议,法官阁下。本院:我的意思是,我认为您需要——特别是如果——再次说明,我不知道将一贯被归入什么类别。但如果有一名被告随后被描述为正常业务过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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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3150 已提交 04/30/24 已登记 04/30/24 08:17:20 第90页,共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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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对吗,那可能是与其他一些撤销权争议完全不同类型的调解。因此,无论如何,我认为如果您补充该措辞——西尼奥尔律师(Attorney Signor),那是否解决了您的关切? 5 6 西尼奥尔女士:是的,法官阁下。我相信那将解决我们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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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10 11 12 本院:而且我确实认为,即使采用本命令目前的措辞,您也可以在最初的信函中提出该请求;我认为那将是提出请求的时机,因为坦克雷迪法官会阅读该信函,并决定他将如何处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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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尼奥尔女士:是的,法官阁下。 14 15 16 17 本院:所以我认为这是公平的。我不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巴塞特律师,而且您似乎也不认为这不合理。或者我应当以肯定方式说,您似乎同意这并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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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正确,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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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21 22 23 本院:好的,很好。好。那么这解决了远程出席的问题。但是,关于费用,巴塞特律师,您目前对那里(听不清)以及调解费用有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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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巴塞特先生:因此,我的回应是,法官阁下,受托人听到了所提出的问题。但我们也 案件 22-50073 文件 3150 已提交 04/30/24 已登记 04/30/24 08:17:20 第91页,共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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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认为该问题无需在今天作出决定,因为坦率地说,它目前不是一个问题。我们此前讨论的事项之一是,调解小组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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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9 最初,所有调解将由坦克雷迪法官监督,其对该程序的监督不会产生任何费用。如果且当调解小组成立时,该小组将须经本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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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12 13 14 15 并且,如所述及修订命令所示,任何被告届时均可提出异议,包括如果其届时希望对小组拟议调解员涉及的费用或收费安排,以及要求其分担该等费用提出异议。我们很乐意加入权利保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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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 18 19 20 21 本院:我认为这将解决问题,目前作出权利保留。因为这就是我最初询问调解小组的原因,巴塞特律师,也就是可能不会有小组。如果没有小组且由坦克雷迪法官处理这些事项,那么处理这些事项就没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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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3 24 25 但我也理解,如果有调解小组,被指定的人员将希望获得报酬的关切。因此,我认为如果您加入保留权利的措辞,我认为这是可接受的解决办法,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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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您——您提出异议的其他依据。西尼奥尔女士:是的,法官阁下。我认为如果将来成为问题,我们可以在其他时间再处理。 本院:好的。很好。那么我认为,关于阿特·沃尔夫(Art Wolf)在 ECF 3083 中提出的异议,以及安瑟姆医疗保健保险公司(Anthem Healthcare Assurance Inc.)在 3084 中提出的异议,该等异议均已按我们在庭审记录中所述得到解决。 西尼奥尔女士:谢谢,法官阁下。 本院:好的。谢谢。 德斯平斯先生(Mr. Despins):法官阁下,如果可以,我想就此作一个总体说明。我无意设立一个小组。为每一个此类——例如,我总是以联邦快递(Federal Express)为例,因为它们是实际被告。为联邦快递和 UPS(联合包裹服务公司)分别进行调解没有意义。所有这些潜在的(听不清)应被确定其是否属于正常业务过程,并被归入同一类别,特别是如果它们是申请破产后受让人或申请破产前受让人。其理念是建立类别。这样,坦克雷迪法官便可与它们作为一组开展工作。但如果我们有 290 场单独调解,该程序就不会运作良好。因此,我确实希望确保本院了解总体方向。当然,法官 案件 22-50073 文件 3150 已提交 04/30/24 已登记 04/30/24 08:17:20 第92页,共186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3150 已提交 04/30/24 已登记 04/30/24 08:17:20 第93页,共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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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坦克雷迪将作出决定,但从总体方向上说,我们不赞成进行单独调解。在大多数案件中,那将耗时、费用高昂且没有必要。 本院:好的。谢谢。我的意思是,我认为根据我们先前的听证会,我不认为有人曾以为我们会进行 275 场单独调解。好的。但我们需要确保程序足够清楚,同时仍向作为调解员的坦克雷迪法官提供一定的灵活性和控制权。好吗?好。那么下一事项,下一异议方是马卡姆律师事务所(Markham LLP),即 ECF 编号3088。 戈特斯曼先生(Mr. Gottesman):下午好,法官阁下。 本院:下午好。 戈特斯曼先生:再次说明,我是明茨和戈尔德律师事务所(Mintz and Gold)的安德鲁·戈特斯曼(Andrew Gottesman),代表马卡姆有限责任公司(Markham, LLC)。我们刚刚提交了一份实质上相似的异议,即使不是几乎完全相同的异议,也是为福克斯新闻网络(Fox News Network)提交的。我认为它们是在同一天提交的。因此,如有可能,就将它们一并处理。 本院:是的。您说得对。福克斯新闻的异议是 3089。因此,请继续。您当然可以将二者一并陈述。 戈特斯曼先生:谢谢,法官阁下。法官阁下,正如我们此前在上一次状态会议上所述,我们并不反对通过调解(听不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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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在这种情况下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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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受托人已颁布的程序遗漏了对所有撤销诉讼被告的一些重要——一些重要的程序性保护。具体而言,我们认为,并且我们已在异议中提出,也随异议提交了程序的修订稿,我们认为,Tancredi 法官或调解员就该程序所作的任何建议,均应经过通知和异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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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原因有二,法官阁下。第一,可能存在会影响我方当事人以及所有被告、所有撤销诉讼被告权利的实体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涉及该建议的内容(听不清)。例如,分类本身没有问题。但对于被归入某一类别而非另一类别,可能会有异议,尤其是涉及权利主张人时。调解中可能披露某些信息,而某些当事人和某些被告不希望在群体环境中披露这些信息。这样做可能会产生商业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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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所请求的只是,在任何类型的建议获批准之前,我们——我所说的“我们”不只是指我方——我的意思是所有被告,都有机会向法院提出异议,针对其认为会从商业角度或法律角度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议内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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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认为,这也是我方案件中的情况,但我相信,这种程序将使本法院能够无限期地更容易就该程序作出决定。按照目前的情况——按照目前程序的起草方式,如果某一撤销诉讼被告对 Tancredi 法官或其他调解员之一所作建议中的某项内容存在问题,则该被告须承担主动向法院提出动议以处理该问题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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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我认为很显然这可能会导致什么结果,即 270 名被告,针对不同问题提出 270 项不同动议,全部排在不同的日程上。如果存在一种机制,即由调解员提出建议,而该建议须经过异议期限,那么,您知道,所有问题都可以一次解决。非常清楚,在一次听证中解决,之后一切即可继续推进,不会因法院在不同日期审理不同问题的多项动议而造成重大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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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认为,无论从程序角度还是技术角度,所有撤销诉讼被告均应获准收到有关建议的通知,而这一点他们在程序中已有规定。但随后,他们还应有机会,在某个期限内——不必是很长的期限,但应有一定期限——就该程序中的具体事项提出异议,并将这些事项提交法院。如果当事人无法解决,那么将在法官阁下面前进行(听不清),法官阁下可以决定您认为正确的处理方式。我们认为,这比要求被告就其反对某一调解员所作建议中的事项,主动向法院提出动议的程序好得多。因此,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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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们第一点的实质,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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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那么,让我就第一点问你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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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 先生: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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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认为我理解你的观点,但我不确定它是否确实应适用于那些尚未对调解程序提出异议的人。这正是提出本程序、使这些命令得以送达并就此再举行一次听证的意义所在。对吗?我的意思是,我认为你可以提出这一论点。你已经提出异议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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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我理解你的异议。但是,当你说代表所有其他被告时,鉴于我们截至目前所经历的程序,我不确定这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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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有你所担忧的问题,我认为其论点应当是:他们本应在本法院先前作出的命令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异议,才能走到我们今天所处的位置。因此,我并不是说我以任何方式完全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是说,我认为你不能代表其他人提出这一观点。你可能不同意我这一点,但这正是再次举行听证的全部意义所在。我的意思是,其目的在于,如同我们在破产案件的许多情形中所做的那样,厘清谁对该情况存在问题。你已正当地提交了异议。因此,对于你两名当事人的异议,我没有任何问题。但我理解你就你本人、你当事人所作的论点;不过,我认为,如果你将其适用于所有未提交异议的人,情况可能会更加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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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 先生:(听不清)我的意思是,我在这里是为我的两名当事人进行辩论,我同意您的判断。显然,由于此事在此,我们仍会对受托人提出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我只是认为,如果将其写入程序之中,其适用范围会更广。而且我认为,今天的讨论主要是关于程序,而我坦率地认为,该建议将更多地涉及实体问题。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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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例如,如果调解员说,我们希望将所有这类权利主张合并诉讼。这将影响一份人员名单。但这些人可能有具体理由,从实体角度反对此做法。现在,如果法官阁下要说他们现在就应当到场,我不认为我会不同意。但我只是认为,这是唯一——我认为其可能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我试图不让我的担忧过于局限于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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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嗯,我认为问题在于,为尚未提出异议的人设立一个程序,使其随后能够对——这将永无止境。这不是调解应当做的事情。这是调解。对吗?它不具有约束力。它所说的并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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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 先生:绝对不具有约束力,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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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所以,我认为——对于除你所代表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我不确定我已被说服接受你的论点。但请继续。我只是想指出这一点。好的,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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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 先生:可以,法官阁下。如果它只适用于我的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听不清),我完全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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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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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 先生:我们在异议中提出的另一点是,现行程序将反对指派某一特定调解员处理某一特定案件的理由,限定为利益冲突。通常,在调解中,当事人会聚在一起,显然,这里是不同的情形。但如法院非常清楚,在典型的调解中,当事人会聚在一起。通常会有三或四名调解员的名单,在讨论(听不清)授权,并且他们必须同意实际由谁来完成这项工作。除利益冲突外,一个人可能可以接受或不可以接受,还有许多其他理由。在这里,根据程序,所有被告获准提出异议的事项,仅是某一特定调解员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我们认为,这一范围应当更广,我们应获准以任何理由反对由该调解员调解我们的特定案件。以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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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那么,还会有什么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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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 先生:通常,我见过这样一些情形,比如说,某一特定调解员写过一篇文章,特别是,比如说,我不想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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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撤销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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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 先生:当然。谁知道呢?全国各地有许多法律评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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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是真的。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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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 先生:因此,如果某一特定调解员曾采取与我某一当事人的立场特别敌对的立场,我至少希望有机会说,我更愿意由其他人来调解此事,以确保我们——我们能得到公平对待,并有最佳机会实现成功调解。我们不希望这样做却像用头撞墙一样,我相信这也不是受托人希望做的。我们希望进行对我方当事人有利的调解(听不清)。此外,(听不清)每个人的目标都是实现一场可辩护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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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有一个调解员小组,我们希望能够进行选择。所以,如果 Tancredi 法官是唯一的调解员,那么这实际上不是一个会产生影响的问题,因为 Tancredi 法官就是那个人,他就是。但如果有一个调解员小组,我们希望有机会说,我们希望由这一位而不是那一位,或由另一位而不是某一特定人士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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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至少提出这一担忧,以便法官阁下能将其提交法院,并决定我们的担忧是否有效、是否无效、是否有充分依据,或者您是否要驳回我们的担忧。但这就是另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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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异议中指出的最后一点也涉及我方当事人的出席,但并非——并非仅限于亲自出席。我所获得的印象可能有误,但我对此的感觉是,尤其是如果您要将权利主张合并在一起,这些调解将是一个过程,而非一次性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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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就我方当事人而言,我们所讨论的一些金额以及一些问题,可能需要他们连续数日参加调解。您知道,他们中的许多人担任相当重要的职务,还有许多其他事情要做。我们认为,这最终是他们不应当需要承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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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同意需要有人具有和解授权,但那个人可以是律师。这并不罕见。并且程序中可以规定,如同我们在每一个法庭上所见的那样,我确信在法官阁下面前也是如此,(听不清)等待回电,以获得额外授权来作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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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应当足以拖慢进程。反过来,负担则全都落在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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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嗯,我不认为——我认为你已经听我说过,我不认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并且可以提出该请求,这是第一点。但我们都——我也曾参与过调解,律师说我需要去打电话给我的当事人以取得额外授权,然后八小时后才得到消息。事情不会这样运作。必须有人能够取得联系并拥有授权。否则,这就——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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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人们有时不喜欢调解,也不愿作出那种决定。但你一开始就说,你的客户并不反对调解,那么这就是调解的一部分。他们必须能够联络到,并且必须做好准备。我不希望有人等上一天、两天、三天或四天,才知道他们是否有权解决该问题。事情不会这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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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就没有意义了,完全没有意义。我们就开始安排审前会议。这不是问题,我们可以这么做。然后我们就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的正常程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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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尽管我认为你提出的问题——我认为你的客户不需要能够联络到并亲自出席。可能是两名不同的人,在两个不同的日期。我不知道。但只要他们获得某位有权人士的授权,并且能够使你们的客户受约束——即在达成解决方案时——那么我认为这就是调解的一部分。 案件 22-50073,文档 3150,于 04/30/24 提交,于 04/30/24 08:17:20 登记,第 103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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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我们就不会取得多大进展。因此,尽管我理解你关于远程出席的论点,但我不认为应当免除你们客户参加调解。我认为,如果一开始就说客户被免于参加调解,那又何必进行呢?没有意义。随着调解的进行,Tancredi法官(Judge Tancredi)可以酌情考虑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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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他可以做的事情。我们在这里所要做的一部分,就是不要让每一个步骤都被确定下来,因为他是调解员。对吗?他必须具有灵活性。他必须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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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不同意应自动将客户排除在外。如果这是所持立场,那么我——那么,你知道,也许你们可以选择退出,因为这对我而言没有意义。客户必须了解正在发生什么。他们工作繁重,而且他们有——我理解这一点。Tancredi法官也理解,但他愿意抽出时间来做这件事,或者希望推动程序进展,从而使你们的客户不必花费他们可能不得不为应诉本案而花费的费用。也许他们确实将不得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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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说这是必然的,但这就是重点。对吗?重点是设法提供一种途径,在两三年后无需开庭审理即可解决这些事项。反正也不会那么久。 案件 22-50073,文档 3150,于 04/30/24 提交,于 04/30/24 08:17:20 登记,第 104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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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的意思是,如果你考虑最坏的情形。对吗?因此,关于我已经就客户远程出席所说的内容,我认为提出该请求的时机是在提交给Tancredi法官的调解函中。但是——不过我不——我会感到惊讶。我从未见过调解员在调解一开始就说客户可以免于参加。我从未见过这种情况。也许我——也许只是,你知道,这是我所参与的那类调解,但我从未见过这种情况。对我而言,这并不支持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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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能会到某个时候,你们可以向Tancredi法官提出该请求。我的客户已经在这里九天了,什么都没有发生。你知道?他需要在这里或那里。我不知道。也许有办法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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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不——我不认为这是开始的方式。因此,我不支持该——该立场。我支持被告可以询问调解员,拥有和解授权的客户代表是否可以远程待命。但同样,这意味着能够联络到。这并不意味着我在开会五个小时,无法回应你。这意味着该人士有义务能够联络到。因此,这就是我的——我想我就此为你作出裁定。我满足了你一半的要求,但没有满足另一半。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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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先生(MR. GOTTESMAN):可以接受,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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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我表示歉意。在我听取Bassett律师(Attorney Bassett)的陈述之前,你们还有其他希望主张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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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先生:那就是我们的三项异议。我将坚持这些异议,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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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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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先生:谢谢,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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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Bassett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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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律师:是,法官阁下。因此,我认为,就我而言,尚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律师已经提到的,而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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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存在利益冲突问题。对吗?也就是说,他希望能够说,我不想要那位调解员,不只是因为存在利益冲突,还因为他认为存在其他对其客户不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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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律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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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听不清)调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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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律师:是的。关于该问题,我认为该安排的设计方式是,还是那样,他们可以提出异议。可能不会有调解小组。如果有调解小组,该小组将提交法院批准。届时,如果某一方认为该小组中拟议的一名成员不是合适的调解员,因为该人士就其过去的观点或其所撰写的文章等方面存在偏见,那么届时他们可以提出异议。 案件 22-50073,文档 3150,于 04/30/24 提交,于 04/30/24 08:17:20 登记,第 105 页,共 186 页 案件 22-50073,文档 3150,于 04/30/24 提交,于 04/30/24 08:17:20 登记,第 106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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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但命令中没有这样说。目前只说利益冲突。因此,也许你们需要扩大该内容以回应这一关切,这样你们就不必担心这一点。同时,我同意,如果并且在设立调解小组时,该问题将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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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律师:那么——我们很乐意作出该项修改,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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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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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律师:我想处理的另一个问题是——我很抱歉,律师所提出问题的范围对我而言并非完全清楚,但我听到他所说的是,每当Tancredi法官就调解应如何进行提出建议时,包括就分组或调解程序中的其他机制提出建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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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应向法院提交一项动议,且包括客户在内的每个人都应有机会提出异议。出于我马上要谈到的理由,我们认为这完全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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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嗯,我也不认为这可行。我想我已经说过了。 案件 22-50073,文档 3150,于 04/30/24 提交,于 04/30/24 08:17:20 登记,第 107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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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律师:明白,法官阁下。但是,如果律师所说的是,在Tancredi法官就对抗程序应如何进行诉讼向本法院提出建议的范围内,例如暂停某些程序等等,而我们已经讨论过这一点。我们已经加入了一项修改,明确允许各方就此陈述意见,因为这类影响诉讼后续路径的建议,必须提交法院,以使被告有机会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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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进一步讨论其他问题,我认为法院在这些问题上同意我的意见;即,该安排旨在建立一个框架,对吗?一个由受托人、被告和Tancredi法官可以共同运作的框架,以便尽可能高效地、并希望尽可能富有成效地调解这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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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中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或者由调解员决定该程序将如何运行。如果每次就特定的——你知道——调解程序可能如何构建提出建议时,都必须回到法官阁下面前,并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提出异议,那将完全不可行。我们实际上会不断回到这里举行这种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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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不认为受托人可以接受该项修改。但是,同样,我认为另一项问题,即与后续诉讼有关的问题,已有法院批准程序。我将就调解员及提出异议的能力作出修改。我认为这将解决所有剩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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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律师是否同意这解决了你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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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先生:除第一个问题外,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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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除关于Tancredi法官建议的问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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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先生:是。这些是就调解应如何推进而向法官阁下提出的具体建议。换言之,那将不是建议,而会是Tancredi法官的命令或本法院的命令。因此,我认为在那种情形下——也许适用于某些人,不适用于所有人,但适用于本案中的任何人。我们不认为Tancredi法官或受托人每次想做某件事时都必须提交动议。但如果有一项建议说,所有这些特定对抗程序,以下是所有案号,它们都将以这种方式推进,那么在该建议成为——并且在其成为我们对抗程序中的本案既定法律之前——我们至少应当得到通知并有机会陈述意见。那么其他人的对抗程序怎么办?至少在我们的对抗程序中,我们希望并且认为正确的是,至少有机会请求法官阁下说,没办法。我听取了你们的异议,但我不同意。我将接受Tancredi法官的建议。照此执行。这显然——这就是您所做的事情。对吗?您每天都这样做。因此,我们所说的是,我们希望至少有机会获得陈述意见的机会,尤其是对于可能对我们客户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例如分组,例如典型索赔计费、基于索赔的分组,以及与2、3、4、5、10、50名不同被告共同调解。所有这类事项至少都应当允许我们陈述意见,而不应由他人单方面决定,并由法官阁下作出最终决定。 案件 22-50073,文档 3150,于 04/30/24 提交,于 04/30/24 08:17:20 登记,第 109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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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Bassett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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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律师:法官阁下,同样,这旨在建立一个框架。在Tancredi法官希望就特定调解将如何推进提出建议的范围内,无论是分组还是其他方式,该安排预期他需要具有作出该等决定的灵活性。该安排并不预期他每次想提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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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认为律师所说的不是这个。我认为律师所说的是,如果一项—— 案件 22-50073,文档 3150,于 04/30/24 提交,于 04/30/24 08:17:20 登记,第 110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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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作出某项建议,则该建议会影响——因为该建议只会涉及你们的当事人——影响其代表当事人的对抗程序。他有权了解该建议为何——他有权决定是否可以对该建议提出异议。我的意思是,我将要——但我必须——必须谨慎处理,因为该建议必须是关于程序的建议。对吗?我的意思是,他不会就实体问题提出建议,他将就程序提出建议。他会说——Tancredi 法官(坦克雷迪法官)会说,举例而言,这20个对抗程序都具有同一——我只是举例。明白吗?同一个法律问题,而我将在未来三周内的这些调解会议中全部将其处理完毕。律师所说的是,他希望知道这一点,并希望能够对此提出异议。这就是他的意思。DESPINS 先生(德斯潘先生):法官阁下——法院:这是你的意思吗?GOTTESMAN 先生(戈特斯曼先生):完全正确,法官阁下。DESPINS 先生:Tancredi 法官向法官阁下提出一项建议,与——我认为,如果您决定不知道 Kwok 先生(郭文贵)是谁的被告是否能够被追究责任,您将推动本案进展——这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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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文件 3150,提交日期 04/30/24,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第 111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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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明白吗?我只是以此为例。该问题应当全天审理。但如果 Tancredi 法官说,我只是——我认为,我处理调解的方式应当是设立这些类别之类的,那么您不应当必须到法院寻求对该做法的批准。那是他的调解。法院:不过,他不会为此寻求批准。DESPINS 先生:好的。法院:我绝不会要求 Tancredi 法官为此寻求批准。DESPINS 先生:正是如此。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法院:我从律师那里听到的唯一一点是,他希望有机会说,我不同意 Tancredi 法官正在做的事情。我可能同意他,也可能不同意他。我不知道。我甚至不确定我是否已经到了那一步。但是,我——为明确起见,我不会批准或不批准 Tancredi 法官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调解。这不会发生。明白吗?如果我要介入此事,他必须有正当理由,而我尚未——我们现在正在讨论这个问题。对吗?我必须——我必须有正当理由,说明你为什么认为你不应当参加该程序。正如我所说,当你谈到其他事项时,也许你只需选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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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文件 3150,提交日期 04/30/24,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第 112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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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但关键在于,我不会就你是否有依据说“我不想被纳入那个类别”举行大量听证。对我而言,很难——很难想到你为什么不愿意——除了你已经提出的、我理解的有关一名调解员,尤其是特定调解员的问题之外,你不被纳入那个类别的理由会是什么。明白吗?我认为该问题已通过以下方式得到解决:我们将修改命令中的措辞,而且不再仅仅基于利益冲突。也可以基于其他问题。理由会是什么?你能举一个例子吗?GOTTESMAN 先生:嗯,正如我在书面文件中所说,法官阁下,在集体环境中,尤其当你——法院:但那是保护令问题。那就是你不想披露有关你当事人所做事情的信息。对吗?这就是你的——难道这不是你在说的吗?你不想——你不想让他们的任何商业交易或流程,或政策和程序,成为当事方的——成为集体调解的一部分。我认为 Tancredi 法官能够处理这个问题。他能够处理。他可以说,律师,我听到你的意见。我们不希望讨论 Markham(马克姆)的内部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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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文件 3150,提交日期 04/30/24,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第 113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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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集体面前讨论。他可以说,我将只与你举行一次单独会议。GOTTESMAN 先生:我同意,法官阁下。我认为,尽管——法院:而这正是他会做的事。所以你告诉他这一点。你不需要告诉法院。你可以告诉他。你可以说,Tancredi 法官,我明白这是您希望推进的方式,但我不能在本次调解中具体谈论我当事人的商业惯例,因为我们认为该信息受到保护并享有特权,或者无论你想如何称呼它,均源于我们的商业经营。我们认为不应当与该集体共享。我坦率地说——我无法想象 Tancredi 法官会不同意你。GOTTESMAN 先生:法官阁下,我——法院:他会与你进行沟通。对吗?我认为——本次会议——仅仅因为可能会有集体会议,并不意味着不会有他把你带进一个房间并说,我只与这个人谈话的时候。这种情况——一直都会发生。GOTTESMAN 先生:我同意。而且我——而且我认为,我和我们显然都希望 Tancredi 法官会恰好如此处理,并且预期他会如此处理(听不清)。法院:他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GOTTESMAN 先生:完全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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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他将——他将能够——GOTTESMAN 先生:(听不清)——法院:这不会是他第一次处理复杂调解。GOTTESMAN 先生:这毫无疑问完全正确。我所说的只是,按照目前所写的程序,对于 Tancredi 法官不同意我们的事项,没有任何办法加以处理,而我们希望将其提交给——法院:那么,我会让你做任何你认为适当的事。我认为我们无需将其写入这项动议——或者命令中。如果你希望——或者命令。如果你希望到我面前来说他在做不适当的事,你知道,这件事会——可能会得到审理。我不知道。但我们不能从一开始就扼杀这个程序,这就是——我理解,而且我认为,从律师的角度而言,你对当事人商业经营的担忧是正当的。我并非——我没有任何——我不认为那是毫无根据的担忧,但我不认为应当因为那种情况可能发生而设立一个程序。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对吗?GOTTESMAN 先生:我希望我们永远不必走到那一步。我们可以与 Tancredi 法官沟通。我确信我们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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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确信你们可以。GOTTESMAN 先生:并且能够解决该问题,但存在无法解决的情形。我所说的只是——法院:届时,你将必须提出你必须提出的任何主张。GOTTESMAN 先生:而我试图——我所说的是,届时我们还将承担积极义务,到法官阁下面前提出任何其他——法院:无论如何,你都将承担到我面前提出申请的积极义务。GOTTESMAN 先生:但是,如果有这个——如果有异议期,如果有七天异议期,您就可以一次性将它们全部解决。法院:我告诉你该怎么办。我告诉你该怎么办。至少就我在本案中的经验而言,当人们向受托人及其律师提出问题时,提出问题的律师一直都非常合理,并且已经解决了绝大多数问题,即使在争议极其、极其、极其激烈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这是调解。我认为你们能够解决。我不认为这需要成为本命令的一部分。如果你——我就是不这么认为。而且如果——但如果你觉得自己未受到适当对待,那么就提交动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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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如果你因为认为 Despins 受托人没有考虑你对当事人商业政策的担忧而不出席调解,他能怎么办?他不会——我的意思是,他能做什么?他毫无办法。这是——这是不具约束力的调解。什么——你不可能受到制裁。我们已经讨论过这一点。对吗?你不可能受到制裁。你不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行事。你不可能——我认为,这是一个我预计律师应当能够在无需法院介入的情况下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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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 先生:法官阁下,我完全同意,我只想指出两点。第一,在我们提交异议之前,我们确实向受托人发送了意见,但从未收到回复。因此,尽管我认为受托人的律师通常是合理的,我不认为我可以依赖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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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嗯,我认为这是一个强烈的表述,所以先等一下。明白吗?我认为这是一个强烈的表述。有——我不想介入——我不想——如果我们从那里开始,你现在就应当将自己排除在外。明白吗?因为这不是启动调解的方式。有275个对抗程序,不管你喜不喜欢。我理解你不在乎。你只在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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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那也是一个公平的观点。那是一个公平的观点。但我必须顾及整体。对吗?而且我不认为说你不能依赖他们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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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强烈的表述。我认为你可以说的是,我们提出了意见。我们没有收到回复。因此,我觉得我别无选择,只能告诉您,法官,这就是我们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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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你已经告诉我了。我告诉你,律师应当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你有一个——如果不能,那么就做任何你认为适当的事。法院将按照程序,以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采取行动。但我认为,这是一个并非问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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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本法院的问题。我无法想象它会从 Tancredi 法官的角度成为问题。我就是无法想象。也许我是错的。所以你知道吗?这不会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但这是调解。这不是诉讼。这不是我进去,然后我要向 Tancredi 法官论证为什么我不应当支付一分钱,以及为什么他们所说的一切都是错的。如果那是立场,那么就将自己排除在外,因为那不是调解。那不是调解。这种调解旨在达成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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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会就——你知道——嗯,你明白我的意思,律师。我不想就此继续说下去。但我认为——我认为,你的问题能够并且应当由作为调解员的 Tancredi 法官解决。如果存在调解小组,而你有任何其他此类担忧,我认为这是正当的,我们可以在其发生时或如其发生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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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除此之外,我认为你有权选择退出。我的意思是,你有权说,我不想成为其中一部分。但如果你要成为其中一部分,你就必须成为其所是的——(听不清)调解的一部分。明白吗?这是我就该问题作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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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设立这样一种程序,即由Tancredi法官(Tancredi)提出某项建议,然后必须向所有人发出通知,接着你们就可以——首先,这并非向所有人发出通知,而只是向提出异议的一方发出通知。我已经作出了该项裁定。但是,关于你们将要——你们可以和不可以做什么,对抗程序或主案件中的每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依据《破产法典》请求破产法院召开会议。法院可能不同意,也可能不准许你们召开该会议,但你们享有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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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认为你们就这些问题所享有的权利已得到保留。因此,我不会沿着那些思路修改该命令。可以吗?我只是——我不认为这是某种——不过你们可以证明我是错的。你们可以到庭向我说明,为何我刚刚作出的所有决定都是错误的。如果你们能够做到,那么我会重新考虑。但在你们能够做到之前,我不会重新考虑。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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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先生(戈特斯曼):可以,法官阁下。我希望这永远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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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希望——我也希望不会。我确实认为Tancredi法官能够处理此事,确实如此。你们可以通过告诉Tancredi法官你们需要处理该问题来处理。对吗?因此,我认为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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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巴塞特):法官阁下,我想在一点上更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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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请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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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ey先生(林赛):我们已就其异议与回避被告进行了远超过十余次的电话会议。我们收到了Gottesman先生以修订痕迹稿形式发送的书面异议。未曾请求召开电话会议。我于2024年4月10日回复Gottesman先生,称这是一份经进一步修订、受托人可以接受的拟议命令,其中考虑了您当事人的反馈意见。该命令的进一步版本明确排除了Gottesman先生发送给我的修订痕迹稿中的许多修改,并邀请他,如其希望与我们进一步讨论该事项,他可以这样做,或者不应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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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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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ey先生:因此,当然,我们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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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明白。我明白。我确实明白,而且我不想再在这件事上花更多时间。可以吗?我认为我们需要进入问题的实质部分。但我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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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ey先生:(无法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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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明白。好的。那么,关于Markham(马克汉姆)和Fox News Network(福克斯新闻网络)的异议,即关于应给予时间以接收Tancredi法官建议的通知并对其提出异议的异议,我现驳回该异议,但前提是,如果你们确实认为在调解过程中发生了这种情况,那么你们有权向本院寻求救济。法院是否同意你们,取决于你们请求的救济。可以吗?关于利益冲突的问题,Bassett律师同意修改该命令。Bassett律师——即如有一个调解员小组,被告对调解员提出异议的能力并不仅限于利益冲突。如果他们能够证明存在某种偏见或其他情况,例如,他们与Fox News或Markham存在竞争关系或类似情况,我不知道,那么这也可以构成依据。因此,Bassett律师,你们会修改该措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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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是的,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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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然后,关于当事人能够远程参加和/或获准免于参加的问题,我已经裁定,当事人除非且直至获调解员准许,否则不得免于参加。并且,在发送给Tancredi法官的那封信,即转介函中,是你们的当事人请求可以远程参加且不必亲自出席调解会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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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吗?因此,我认为这解决了你们所有的关切。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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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tesman先生:是的。谢谢您,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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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非常感谢。下一项是Blueberry Builders LLC(蓝莓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即ECF number 3091。下午好。请您再次陈述您的姓名以供记录,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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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n女士(奥登):好的。Amy Oden,O-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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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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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n女士:Pashman and Stein(帕什曼与斯坦律师事务所)代表Blueberry Builders LLC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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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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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n女士:我们就案卷编号3091的程序动议提交了有限异议。我们上周与受托人进行了讨论,并且通过澄清性措辞及经修订的拟议命令,能够解决我们几乎所有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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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仍然存在的问题不属于今日应处理的事项,但我们只是希望保留我们就密封起诉状所享有的权利。我们保留以下权利:我们认为,不应仅为了查明我们将会(无法辨认)的内容而被要求签署该项广泛的保护令;就我们当事人的案件而言,该内容实际上仅是一份转账明细表。但我们理解,这是保护令当事人之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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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同样不会妨碍任何程序于今日获准。但我们只是希望保留我们在该事项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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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明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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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n女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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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Bassett律师,您有任何回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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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有。没有问题,法官阁下。事实上,我们正在准备一项动议,以修改保护令的某些方面,我们将在适当时候向贵院提交。但我认为,我们能够解决当事人就保密问题可能存在的任何问题。但是,当然,必须保留某种形式的保护令,以用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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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那么,我对此只有一个问题。我认为这没有问题。那么,您是否尚未看过付款明细表?您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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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n女士: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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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那么,Bassett律师,您需要处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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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是的,法官阁下。我想唯一的问题是,不能达到律师所建议的程度。不能让他们仅仅收到已经根据现有保护令提供并被指定为保密的事项或材料,而他们本人并未同意受该保护令约束,或者本院并未修改现有保护令以解除该指定。我们确实计划在我刚刚提到的即将提交的动议中特别处理这一问题,即许多银行和其他当事人将银行对账单指定为高度保密,而我们认为该等材料不应被指定为高度保密,因为显然另一方的负责人或当事人需要查看这些交易。我们确实打算处理该问题,但显然必须有保护令在效。现有保护令在本院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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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明白。那么,律师,目前这就解决了你们的问题。当然,视提交的文件而定,你们将能够对此作出答复或回应。但我明白你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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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n女士: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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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可以吗?这就是我提出该问题的原因。您看过你们的明细表吗?您还没有看过。因此,必须以某种方式解决该问题,我会让律师们解决。关于你们的异议,还有其他希望陈述的事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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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n女士:没有,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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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好的。那么,这——再次说明,我已经讨论过的异议,要么已被驳回,要么已通过将对调解程序命令和/或主案件中现行保护令作出的进一步修改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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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n女士:谢谢您,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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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谢谢。下一事项,Lester Hill Informatics(莱斯特·希尔信息学公司)的事项已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撤回。该事项于今日撤回。该异议为3093,并于3116撤回。下一事项是Nardello and Company LLC(纳德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即ECF number 3095。Baer律师(贝尔),看来——哦,您是否还有另一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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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r先生:是的,法官阁下。实际上,还有另外两项。我们代表Nardello and Company、(无法辨认)Phoenix(菲尼克斯),以及Post Oak Motors(波斯特奥克汽车公司)提交了文件,它们实质上完全相同。因此,我相信法院可以一并处理所有这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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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那么,我们将一并处理ECF numbers 3095、3096和3097的异议。Baer律师,请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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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r先生:谢谢您,法官阁下。我们提出的许多问题已经由法院和律师处理。仅有少数额外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实际上可能已经提出。我认为,也许最合理的是,先讨论一项我认为属于事务性的问题。本院在本次听证会开始时提出的问题之一,涉及究竟哪些事项被转介调解。根据我对该命令的理解,我认为这只是起草问题,其中有3-A和3-B,3-A是我认为被称为已中止的回避请求事项。另有3-B,即部分中止的回避请求事项。附件4则是根本不被转介调解的事项。但据我理解,意图是3-A和3-B也不被转介调解。对吗?它们被单独中止,但并非实际进行调解。3-D中未被中止的部分不会被中止,但3-D中被中止的部分以及全部3-A均不会进入调解。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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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正确。因此,全部3-A均不会进入调解,但我认为当事人显然可以选择加入,如果他们希望这样做——即在该对抗程序及请求中存在未被中止的部分,该部分将进入调解,除非其亦列于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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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r先生:好的。为明确起见,我认为目前的起草方式,而且我确信这并非有意为之。就清稿而言,我看的是第4页底部和J段,其规定,在任何回避诉讼中的任何回避被告出庭后,该事项将自动被转介调解。我认为这不适用于3-A和3-B。该段稍后排除了附件4。我认为只需规定3-A、(无法辨认)3-B和4中的任何事项均不被转介调解,即可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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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法官阁下,我们可以审阅该起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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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明白Baer律师——他所看的J项中以“尽管有任何相反规定”开头的措辞。您说的是那个,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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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是的,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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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没有任何请求,但受托人针对所附附件4所载撤销事项提出的请求应予转介。不过我——您知道吗?是的。您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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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是的。我们——我相信我们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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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同时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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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这就是我在听证会开始时提出该问题的原因之一。请继续。实际上,您先说吧,贝尔律师。看来你们会解决那个问题。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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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谢谢,法官阁下。我们的其他异议,即其余异议,可能属于两类中的一类。其中一类将是一个简单的异议,即调解程序并不平等,或者至少对原告和被告未必相同。就制定调解程序而言,几乎每一项——我不该说几乎每一项——在我参与过的每一项其他调解中,其规则都以同样方式适用于双方。调解程序中有若干情形,适用于受托人的规则与适用于被告的规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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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并不恰当,而且我也认为在本案中这完全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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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就我们已经讨论过的部分程序而言,指出这一点可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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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并不会实际上设立一个调解小组,而仅会在必要范围内设立小组。但按照目前拟定的程序,其中称受托人将在必要范围内指定一个调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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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不认为——嗯,如果确实如此,那是我遗漏了,因为我以为是 Tancredi 法官(坦克雷迪法官)做这件事。但我可能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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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因此,看第 K 段,即调解小组的定义,是由受托人在与受托人协商后决定需要设立的事项。调解小组成员应由受托人与 Tancredi 法官协商后选定。而且,对此有两项异议。首先,让调解的一方当事人选择小组完全不恰当。我认为 Tancredi 法官完全有能力选定任何必要的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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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认为在一方当事人与 Tancredi 法官之间进行单方沟通也不恰当,在此范围内——(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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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斯平斯先生(Mr. Despins):调解本来就都是单方沟通。我们在调解中一直与不同法官交谈,你们也应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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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对。而且,只要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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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认为他的意思是——我认为贝尔律师的意思是,你们不能告诉受托人他要选谁,然后由他们选定小组。这才是重点。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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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完全正确。是的。而且我不认为——即便其中称受托人与——即便是 Tancredi 法官选定小组,我认为听起来我们都同意应当如此,也不应只是与受托人协商,而应与其他当事人协商,或者可以简单地由 Tancredi 法官来做。该种协商——(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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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这个问题——我们理解这一点。但同样,我们是在处理该情形的实际问题。因此,最终如果本院需要一个小组供批准,Tancredi 法官将是提出该小组的人。程序设想由受托人就此与 Tancredi 法官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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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概念上并不反对其他被告也能够协商。问题在于,我不知道对于270多个当事人而言,这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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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求必须建立一个程序,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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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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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征求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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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只会涉及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我不会——因为那不会发生。所以——你们甚至无需沿着那条路往下走。好吗?但我认为重点是,如果要设立小组,可以为提出异议的当事人设立一个程序,以建议小组成员人选。好吗?这就是你要求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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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是的,法官阁下。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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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而且我认为必须由 Tancredi 法官确定小组,而不是受托人与 Tancredi 法官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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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是的,法官阁下。我建议,只要任何当事人正在为小组提议调解员,就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我认为在本案中,如我所述,将是受托人和其他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我认为这没有问题。这样每个人都有机会看到所提议的内容,并可能就小组成员提供意见。我不认为必须通知所有当事人。我不认为我们需要为此制定任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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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们不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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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我不同意。受托人不同意该项请求,法官阁下。将会有许多单方沟通。受托人与 Tancredi 法官之间,或者被告与 Tancredi 法官之间,必须就“这是建议的调解员”进行沟通。如果提议该人员,那么你们有机会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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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这实际上正是我的观点,法官阁下。如果提议该人员,我们有机会提出异议,我对此完全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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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所以你们可能说的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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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是的。我相信这样可以,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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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很高兴听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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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程序中其他不必要地偏向一方的问题,包括允许在受托人办公室进行调解。再次,在一方当事人的办公室进行调解并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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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没有看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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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是的。这包括在第 2-O 段中。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该段自动允许在受托人办公室作为可能地点之一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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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法官阁下,我们只是试图提供地点。这不是要求调解必须在我们办公室进行的强制性规定。我们只是试图通过提供场地来帮忙。Tancredi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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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同时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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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认为 Tancredi 法官将决定调解地点。因此,我认为我们无需担心这一点。如果他能够——如果需要删除该措辞或只是修改它,我认为就这样做,以便我们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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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好的。这可以,法官阁下。在第 2-F 段中,我不确定这是否是有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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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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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2-F。是的,法官阁下。我不确定这是否有意为之,但当事人出席调解的问题已经与法庭进行过一些讨论,我非常清楚地听到了法庭的观点,即当事人必须出席。唯一的问题是,按照其起草方式,受托人无需有代表出席,但被告必须出席。这同样是一种不必要的不平等。我认为,显然,德斯平斯先生不会出席每一次调解。我们预期,就受托人而言,律师具有的和解授权应当是可接受的;就被告而言,律师具有的和解授权也应当是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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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不同意。抱歉,我不同意你在这一点上的意见。在本案中,受托人与被告所处地位不同。受托人负有法定职责,以解决——尝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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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不会出席每一宗对抗程序,但其一名代表或律师将出席。他必须可联系,就像你们任何未必亲自出席调解的委托人也必须可联系一样。因此,我不同意这是一个问题。所以我不——我认为我们无需讨论此事。受托人不会出席每一次——每一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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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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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需要明确的是,你们的委托人也不会都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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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是的。抱歉,法官阁下,我无意打断您。我道歉。但只是为了说明——我并非建议受托人应当出席。我知道这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我建议的是,无论规则是什么,双方都应适用同样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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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由代表出席,这没有问题。如果可以由具有和解授权的律师出席,这没有问题。如果仅需保持可联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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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不同意你关于委托人的说法。被告将会出席。即使是远程出席,他们也将——我在听证会开始时所说的是,被告必须保持可联系状态。他们不会被免除参加调解。当我说可联系时,我并不是说他们必然必须出现在视频屏幕上。Tancredi 法官将如何处理此事,由他决定,但他们必须保持可联系状态。这不是——我不会允许出现一种情形,而且我认为我已经在记录中描述过三次,即律师说:“是的,我有和解授权,但现在我必须打电话给 Smith 先生(史密斯先生),因为我需要更多和解授权,而 Smith 先生要到明天才有空。”这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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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我同意。我完全同意,法官阁下,但我认为这同样适用于受托人。只要受托人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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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受托人将会保持可联系状态。我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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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这正是我所要求的。即受托人以与受托人或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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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毫无疑问,当事人——原告将与被告处于同等地位,即原告必须具备授权且保持可联系状态,而不是——我不会听到 Lindsey 律师(林赛律师)拥有至某一金额的授权,随后他需要受托人参与,而三天内无法联系到受托人。如果我听到这种情况,我不会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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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先生:法官阁下,这解决了我的问题。我认为可能有一些措辞可以使其更好,但我认为这解决了我的问题,法官阁下。我认为这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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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其他问题,法官阁下,涉及合并和分类,我认为这体现在几个不同方面。首先,为明确起见,基于各方已经提出的所有理由,我认为从概念上讲这非常合理。我认为在概念上会有许多相似之处,适宜在同一时间或大致同一时间处理;即使由同一名调解员处理,无论该调解员是Tancredi法官(Judge Tancredi)还是其他人。因此,我理解并同意这一概念。我认为我对此有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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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程序中仅规定,正如我此前就单方沟通所说的,受托人不得就这些分类与Tancredi法官进行磋商。我认为这必然具有实质性,但是,同样,除非每个人都将拥有其法律依据,否则不应就这些程序进行实质性的单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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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对分类更大的担忧是——再次,我还应预先说明,程序在几处提到分类,并且至少在一处提到合并。我不确定这是否应当是同一项请求,还是不同的请求。为便于指称,我将以同样的方式处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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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分类的担忧是,而且我想我还应当说,程序在几处提到分类,并且至少在一处提到合并。我不确定这是否应当是同一回事,还是不同的事情。为便于指称,我将把它们视为同一回事来处理。但我对分类的担忧是,其中仅说这可能会发生,却没有实际说明其影响是什么。我认为这意味着它们是两种不同事项之一。一种是其具有实质性影响,我认为我们已经讨论过其可能产生影响的方式。换言之,如果有10名被告均为——我认为他们此前使用的术语是正常业务过程被告——而这10名被告都将被归在一起,我并不完全确定这意味着什么。这是否意味着我届时只能获得十分之一的页数?是否意味着我只有十分之一的时间提出论证?是否意味着我必须坐在会议室里,听完另外九名被告——九个小时的其他论证,才能轮到我的那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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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我完全相信Tancredi法官将能够制定对每个人都有意义的程序,并对相似的对抗程序进行“分类”,但我认为这并不必然需要写入本命令。这完全可以作为排期程序的一部分完成。这可以是其中已经包含的内容。但是,只要Tancredi法官认为——并且可以在与受托人协商后,只要过程公开且各方有机会说,等等,我不想被归入那一组,或者出于这些理由我不想成为合并程序的一部分——只要如此,并且Tancredi法官希望提出他认为最合理的程序,我完全相信该程序将是合理的,而且这将会是(无法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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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认为将其纳入本命令,特别是在其规定受托人可以就该分类进行单方沟通的范围内,只会带来一项我们不知道其含义为何的命令所具有的风险,因为我们不知道其后果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它将具有何种实质性影响。我们不知道其影响将会是什么。如果Tancredi法官想要进行分类,他有此权限。我们无需将其列入本命令。我的建议是,如果我们需要本法院作出非常具体的授权,让Tancredi法官去做某事,我们需要具体说明该事项是什么。如果这只不过是排期,涉及逻辑观点和策略目的,Tancredi法官不需要将其写入本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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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你所谈及的措辞位于哪一段?你记得吗,因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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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R先生(贝尔先生):我认为最明显的一处——它出现在几个不同地方——但我认为是在最后一段,法官阁下,(无法辨认),即第(y)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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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调解程序并尽量减轻Tancredi法官的任何负担,受托人应努力,”不是Tancredi法官,而是,“受托人应努力经协商划分撤销之诉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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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由Tancredi法官来做;如果Tancredi法官的权限不符合——这是一个——如果这纯粹是出于逻辑和实用性的排期问题,就不需要写在其中。我们已经有Tancredi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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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credi法官有权作出排期决定,并在必要时安排这些事项。在其具有任何实质性意义的范围内,我们需要知道那是什么。DESPINS先生(德斯平斯先生):法官阁下,这非常具有实质性。存在(无法辨认)的不同请求。有申请后请求、申请前请求。有些我清楚知道他们在处理的是谁,其他的可能并不清楚。因此,这正是分组的全部要点。但我们可以修改措辞,说明我们可以自由地向Tancredi法官提出建议,而他可以自由地予以拒绝,但是——BAER先生:在他们将向Tancredi法官提出建议的范围内,您知道,我建议应当在通知将被归入该组的当事人的情况下提出。DESPINS先生:不,我们不会为调解这样做。鉴于他是一名现任法官——除非我们能就请求的是非与他进行直接的单方沟通,否则这并不十分有成效。我们会告诉他,我们认为这些请求比那些请求更有力,或者并非如此,而我不会与被告分享这些内容。BAER先生:哦,那么这是可以理解的,法官阁下;他们不会分享关于该事项的全部讨论。但是,再次,这正是我所谈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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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与Tancredi法官的实质性谈话,将会对——产生影响。法院:但他并非以法官身份行事;他是以调解员身份行事。BAER先生:什么?法院:他并非以法官身份行事;他是以调解员身份行事。无论你处于争议哪一方,你总是会与调解员就实质性事项进行谈话。我的意思是,这就是你们所做的,对吗?BAER先生:这意味着不需要写入命令,因为他们已经拥有该权限。您知道,Tancredi法官已经有权在必要时分组,因为受托人已经有权——法院:那么,Despins受托人所说他们可以提出建议而他可以拒绝的措辞呢?那没有回应你的问题吗?BAER先生:只要在他们提出建议且Tancredi法官将予以考虑的范围内,我们将会得到通知并有机会——法院:但是,如果你提出建议,你不会得到通知——你不会向他提供任何关于你向Tancredi法官建议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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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R先生:我并不是建议我们必须在提出建议时得到通知,但这回到了我相信法院此前与另一名异议人讨论的一个问题,即如果他们提出一项建议而Tancredi法官批准,该怎么办?届时我们不应当还必须回到这里,向本法院提出动议并提出异议以获得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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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存在某种程序,在这种程度上——而且——Despins受托人明确表示,他认为这非常具有实质性,(无法辨认)。我认为,法官阁下,这非常具有实质性。这不应当在被告未参与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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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先生(巴塞特先生):但不是,法官阁下,我认为我们是在原地打转,因为正如律师刚才所说,我们已经与Fox News(福克斯新闻)和Marcum(马库姆)的律师就完全相同的问题进行了处理,解决方式是说,如果有人到了这样的地步,即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已有某项建议,而他们不同意,并且认为需要向本法院提出动议以获得审理并使某些事项得到变更,由他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做。我认为我们无需不断重提同一问题,法官阁下,恕我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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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R先生:法官阁下,我实际上是在讨论过程中想到这一点的,但我认为就此获得陈述机会或许是有意义的。但我没有就该问题获得陈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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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辨认);不过,我不需要继续原地打转。我理解法院的立场。我理解受托人的立场。我确实认为,暗示可以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某些实质性事项,继而使他们除了向本法院提出动议以撤销已经作出的事项之外别无选择,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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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再次,我认为我们可以完全删除该段,因为他们称其拥有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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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嗯,我认为Despins受托人的措辞解决了这个问题,好吗。他们可以提出建议,而Tancredi法官可以拒绝,然后你们可以做你们认为适当的任何事情。我们必须记住,而且我知道你们都记得,但我还是要再说一遍,他不是以法官身份行事;他是以调解员身份行事。这就是他正在做的。这不是单方沟通,因为他不是以法院身份行事。这是调解。这种情况一直都会发生。每个人都会进来,向调解员讲述自己一方的情况,并期待调解员不会把全部内容与另一方分享。这不是其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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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Tancredi法官将会希望有一项命令,基本上,您知道,使他免于承担与您所谈论的一切有关的责任,否则他不会这样做。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正如我们已经谈过的,他整天都有繁重的工作,并且预计将花费大量时间来努力推动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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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3150 提交于 04/30/24 登记于 04/30/24 08:17:20 第 143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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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确实理解你的观点,但我不会删除——我不会删除第(y)段,但我会要求BASSETT律师(巴塞特律师)替你们加入Despins受托人的措辞,即你们有权——你们可以提出建议,但Tancredi法官可以拒绝,好吗。正如你们可以提出某项建议,而Tancredi法官可以反对——我的意思是——抱歉——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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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理解你的观点,但我不会——我不同意应当删除该措辞,或应当向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提供某种通知、继而举行一系列听证会的主张。在我看来,这只会使程序偏离正轨;但前提是,如果你确实认为存在问题,你有权向本院提出并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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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R(贝尔)先生:谢谢您,法官阁下。也许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我不知道这是否属于实质性问题。我认为是,但为明确起见,本院——我们以前讨论过——我听本院说过,对于一些提出异议且不喜欢这些事项进展方式的人,他们有机会退出。为明确起见,按照目前措辞的运作方式,他们实际上并没有退出的机会。 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144 of 186 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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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那么,他们必须提出动议。 BAER先生:但该动议必须基于正当理由。 本院:那么,所有事项不都必须基于正当理由提出动议吗? BAER先生:我认为这是法律标准,法官阁下。我认为必须—— 本院:这确实是法律标准,但你不能仅仅提出动议并说,因为我不想参与,所以我不想参与。 BAER先生:我相信——实际上,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听不清)不希望参与我们调解的人应当能够退出,如果其仅仅基于自身最佳利益决定,将事项提交调解并无意义。我也认为,如果你提出动议,正当理由不同于理由。 本院:我——你知道,你可以提出该论点。我理解。我有时——我理解理由与正当理由之间的区别,而且有时法条规定理由,有时法条规定正当理由。 BAER先生:我还将提议,你应当能够仅提交一份通知,说明你正在退出调解程序。我认为这不应当是 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144 of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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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那么,是否有人实际上提出过——你是否——如果你提出过,我很抱歉,我只是记不得了——你是否实际上在你的——哦,你确实提出过,即你应当能够通过通知而非动议退出。因此,该事项在异议中提出过。那么,Bassett(巴塞特)律师,你对此有何回应? BASSETT律师:法官阁下,我的回应是,我们认为,当事人必须受约束参与调解程序,这一点非常重要,但前提是他们能够再次证明其不应参与、亦不应成为该程序一部分的正当理由。我们认为,这是该程序得以运作的唯一方式。存在许多——我是说,众多例子—— 本院:那么,让我就此说几句。如果我允许这样做,即退出,这只会适用于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我不会打开闸门。因此,这不会发生。我只是希望你明白。让你,即受托人,向所有人送达这项命令,并安排本次听证会、确定异议截止日期的全部目的,就是让当事人提出异议。 BASSETT律师:可以,法官阁下。如果他希望作出一项例外规定,说明他今天在此代理的这一名特定客户或两名 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146 of 186 特定客户可以享有退出的权利,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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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那么,你们将把此事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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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律师:但不适用于任何其他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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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不。我的意思是,如果没有人将此作为异议提出,他们就不能获得该权利;这就是重点。重点是,你有权对这些程序提出异议,你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院将予以考虑。 而Baer律师的异议确实包含一项异议,即应当允许他们通过通知而非动议退出,所以我忘记了——异议很多,明白吗——但确实如此规定。因此,如果你能在命令中规定,那两项异议、那些当事人,或者实际上,可能有三项,有三家。Nardello & Co.(纳德洛公司)、Teris-Phoenix(特里斯-菲尼克斯)和Post Oak Motors(波斯特奥克汽车);这是截至目前为止在其书面异议中提出希望通过通知而非动议退出的三家。我认为,实际上,最后一项异议可能也有同样的内容,但我们尚未处理到那些。 好。我并未同意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这样做。这就是全部目的;否则,今天以及整个程序的意义何在?目的就是完成我们已经做的事情。因此,看来该问题将得到解决, 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147 of 186 Baer律师,即就那三项异议而言,你的三名客户将被排除在外,并享有提交退出通知而非提出动议的权利,明白吗。 BAER先生:谢谢您,法官阁下。 本院:好。谢谢。那么,我认为这处理了你的所有异议;对吗? BAER先生:我相信是的。谢谢您,法官阁下。 本院:好。好的。谢谢。那么,我认为最后的异议是Sklarz(斯克拉兹)律师,你的异议:G Club Operations(G Club运营公司)和Weddle Law(韦德尔律师事务所),3098和3100是我——其余的两项异议——无论如何,这是我手头最后的。 SKLARZ先生:是的,法官阁下。我将处理G Club和—— 本院:哦,对不起,还有别人站起来。你还有另一项——不,我道歉,就在你身后,法官席后面。律师,你也有异议吗? PESCE(佩谢)先生:我有3087。 本院:哪一项? PESCE先生:3087。 本院:不知为何,我没有3087。因此,你能否稍等一下——我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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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SCE先生:没问题。 本院:好。对不起。谢谢。 SKLARZ先生:是的,谢谢您,法官阁下。我将处理G Club和(听不清),而Corbi(科尔比)律师——他是我们的本地律师——将处理Weddle。 本院:可以。下午好。 SKLARZ先生:我会让他先讲,因为他可能会把我的风头全抢走,那样您就不用听我说了。 本院:好。可以。谢谢。好的。律师,请你为记录陈述姓名好吗? CORBI先生:是的,法官阁下。我是代表Weddle Law PLLC(韦德尔律师事务所PLLC)的Richard Corbi(理查德·科尔比)。我的临时出庭许可于上周获准。此外,我们提交了对调解程序的异议,也于昨日提交了驳回对抗程序的动议。(听不清)截止日期,依据的是数周前作出的一项不同命令。鉴于我是今天最后几位发言的人之一,我认为很多问题已经处理过了,但就我的异议而言,在尚未解决的事项范围内,调解中的第一个问题(听不清)——我将依次说明我的异议,我正在看第4页第13段——异议的第一个要点是,第2(d)款有一项规定,即 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148 of 186 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149 of 186 规定经删节的撤销权诉状的送达构成有效的诉讼文书送达;这在调解中并不适当。法官阁下,我们实际上已经到了这个阶段——我们实际上已就昨日提交的驳回动议进行了书面陈述,因此,如果本院希望就该事项是否被视为——即使将其视为送达,也不能视为任何被告在任何撤销权诉讼中放弃任何抗辩(听不清)——作出任何决定,法官阁下。 本院:好。不是任何被告。是你的被告。 CORBI先生:是的,我的被告。我实际上不关心其他所有人,我只关心我的客户。 本院:我会假定是这种情况。那么,我没有看你的驳回动议。你在驳回动议中提出了诉讼文书送达不足的问题吗? CORBI先生:是的。 本院:好。我不知道你提交了驳回动议,但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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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BI先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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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所以,你是说,你希望至少就你的被告而言,第2段的那个分项——该第2段——将你排除在外,因为你不同意该规定,而且你已提交驳回动议,提出了诉讼文书送达不足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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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BI先生:是的。 本院:好。 CORBI先生:这不适合纳入调解程序命令。 本院:那么,我甚至不知道是否需要处理到这一步,对吗?如果你已经在驳回动议中将其作为抗辩提出,那么就提出该抗辩而言,你受到保护,对吗? CORBI先生:是的。 本院:而且,如果你已将其作为抗辩提出,就不能认定你已放弃该抗辩。 CORBI先生:是的,正确。是的,法官阁下。 本院:好的。继续。 CORBI先生:下一项是第2(e)(ii)款,即部分中止(听不清)。我们大约一小时前已对此进行讨论。 本院:你是否认为,我们讨论过的附件3-A、3-B和4处理了你的担忧? CORBI先生:我认为处理了。措辞更清楚,但我不想—— 本院:我认为曾有人建议——也许是Baer律师提出的,我现在不记得了——即该(l)段可能仅提及附件4,也应当包括附件3-A和3-B? Case 22-50073 Doc 3150 Filed 04/30/24 Entered 04/30/24 08:17:20 Page 150 of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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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BI先生:是的。 BASSETT先生:J,法官阁下。 本院:J。附件J。我认为,Bassett先生,你说过你同意这样做。 BASSETT先生:正确;我们将对(听不清)作出修改。 本院:好。那么,这就处理了该问题。 CORBI先生:那应当能处理该问题。 本院:好的,继续。 CORBI先生:下一项——我知道您也会不喜欢这一项——但涉及调解小组。我提出该问题,因为您在我们的异议中看到,第2(k)段——是的,第2(k)段——我理解受托人律师的立场,(听不清),但如果有270名被告,若每个实际提出异议的人都能发表意见,实际上会更易于管理,因为(听不清)。我们建议采用一项实际上类似于我们在Diocese of Buffalo(布法罗教区)案件中所做的规定,即如果设立调解小组,我们建议由Judge Tancredi(坦克雷迪法官)担任,而且仅此而已,因为—— 本院:你的意思是,谁决定小组? CORBI先生:谁决定小组。应当仅由坦克雷迪法官决定,以避免不必要的动议实践、我客户的费用,以及受托人的费用,因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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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就 A 人或 B 人是否适合加入调解小组再举行一次这样的听证会。确实应当仅由 Tancredi 法官(Tancredi法官)作出该决定,如同在 Buffalo Diocese(布法罗教区)案件中所做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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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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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阁下,我以为我们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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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也以为如此,但我可能错了,因为我们一直在讨论很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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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我只是想做到公平,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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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也就是说,你们可以提议,但他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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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斯平斯先生:阁下,是他在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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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的,是他在挑选调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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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阁下,这一点在已提交的草案中并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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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这是真的,但他们已同意修改和修订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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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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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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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我们接下来的问题是第 2(r) 段。这个问题已经处理过几次,但为了我当事人的利益,我还是想再说明一次,这与调解小组和单方沟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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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这不是单方沟通。你不是在与法官交谈。他是一名法官,但他是以调解员身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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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我明白,但这应当是双向的,不仅受托人,而且被告也应当能够以 Tancredi 法官作为调解员的身份与其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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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他们将能够这样做。Tancredi 法官将像主持任何其他调解一样主持此次调解。我相信会有——我的意思是,他会有时候只与你交谈,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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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同意,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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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那么,当他只与你交谈时,你就可以与他进行任何你希望进行的沟通。那不是单方沟通。那是你对你认为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对抗程序应当如何推进,或者调解内容为何的陈述或说明,对吗。这是会发生的。因此,我想说的是,关于单方沟通,第一,这不是单方沟通,因为就这些目的而言,他不是法官;他是调解员。第二,正如我所说,他无论如何都会要求所有人使其免责,否则他不会做这件事。第三,你将有那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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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下一部分实际上刚刚在退出机制方面被提出。我们实际上已在异议中指出,这应当是一种无需提交动议即可退出的机制。鉴于我们昨天已经提交了驳回动议,而且我的当事人收到了并未处于破产程序中的非债务人的付款,我的当事人在本案中已经花费了超过 $100,000 的律师费;他不应当再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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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在这项对抗程序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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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嗯,还包括调解程序,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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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过去一个月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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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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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哇,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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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这也包括我们昨天提交的驳回动议,但他们已经花费超过 $100,000 的费用,您知道,来反对调解以及(听不清)作为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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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我的下一点是在第 2(q) 段。这可能是——我确实记得曾就调解中出示的文件不受证据开示约束一事,与 United States Attorney(美国联邦检察官)(听不清)进行过交谈,阁下。应当是——我们并不是寻求任何调解员的证词,或作出的和解提议(听不清);但所出示的文件(听不清),例如银行对账单,如果我们能够通过通常的证据开示途径取得,我们就应当能够取得,而且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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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为什么?这是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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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如果有人出示了涉及问题核心的银行对账单,而我们未能和解且必须开庭审理,我需要看到那些银行对账单;如果有人躲在它们受调解特权保护的盾牌后面,那并非我们应当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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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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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因为——调解不——调解规则并非旨在涵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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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但你可以在你的对抗程序中通过证据开示取得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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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好的。我只是希望那一点——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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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你可以提出请求,对吗。我的意思是,这正是重点所在。如果你们未能解决此事并进入审判、审理你们的案件,你们有权进行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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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这是对的,而且我当时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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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那么你的观点是什么?你希望不必提出证据开示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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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不,我们会提出证据开示请求。我们只是不希望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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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中出示过一份银行对账单;因此,对方,即受托人,就无需向我提供它,而受到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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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阁下,已经存在的文件,如该文件在被分享给调解员之前本可被证据开示,那么仅仅因为我们进行了调解,它不会突然披上调解特权的外衣;我们对此达成一致。但他不能利用调解程序来规避证据开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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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认为那不是他所说的。这就是我问他那个问题的原因。他是说他仍会提出证据开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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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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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他所说的只是,你不能说“我不必把它给你,因为你在调解中看过它。”这不就是你所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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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是的,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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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但为明确起见,证据开示请求不能是:“把你在调解中出示的那些文件给我。”只需按照你通常会提出请求的方式请求这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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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他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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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是的,而这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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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这正是你们所有人拿报酬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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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但是,阁下,另一点是——我有些困惑,因为他非常明确地表示,他的当事人在进行诉讼,而不是调解;如果他选择退出,而我们将给予他该权利,就像我们给予上一方当事人的那样,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会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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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你不知道什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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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我不知道我们为什么要讨论这些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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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嗯,因为他必须提出这些问题。他必须提出这些问题。没关系。不用担心,一切都没问题。无论如何,事情都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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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我以为法庭指示,如果我希望陈述意见,我必须提交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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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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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但如果我没有解决某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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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我同意。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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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谢谢,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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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没关系。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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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最后一点,这是关于律师费的权利保留。受托人寻求平均分担律师费是不适当的。我知道您会保留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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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你的意思不是律师费,而是调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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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调解费用,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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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的。该问题已经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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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是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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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因为它可能不会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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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我希望将其记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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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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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最后一点确实令人担忧,我不知道这是否是受托人有意为之,但第 2(v) 段规定了通过该命令设立的这些特别制裁程序。现在,我理解非调解命令是指,如果你恶意行事,或者你派遣没有和解授权的人参加调解,或者诸如此类的情形,就应当受到自动制裁。我认为第 2(v) 段应当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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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嗯,它没有说“自动”。你在哪里看到——它没有说“自动”。它说:如调解员报告或中期报告表明未遵守调解程序,法庭可以在无需任何一方提交动议的情况下,安排听证会,以审议对不遵守规定的一方实施制裁是否适当。而且它还说——随后又进一步规定:此外,在故意持续不遵守或严重不遵守的情形下,法庭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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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认为没有任何——也许我遗漏了什么,但我看不出这里有任何自动执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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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按照其表述,无需任何一方提交动议,如果他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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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那说的是“法庭”。它说的是“法庭可以”;不是说一方可以。其前提是我阅读了一份报告,对吗,即一份调解员报告或中期报告,称有人未遵守调解程序。然后我可以说,知道吗,我认为我要就此安排一次听证会。这就是它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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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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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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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我理解其为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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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我错了吗?那是你们的意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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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这需要举行听证会,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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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但我的意思是,你们并不是在说——你们并没有提交动议。本节的依据是法庭认定我可以自行作出该决定;无需任何人提交制裁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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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根据调解员的报告,阁下可以认定存在举行听证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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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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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然后根据听证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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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在举行听证会之前不会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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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先生:或者各方可以提交动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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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当然,各方可以提交动议,但在举行听证会之前不会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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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那么该命令中应当写得更明确。它不应当——我对它的理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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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嗯,它说的是安排听证会,以审议是否适当。它没有说施加制裁。它说的是审议举行听证会——安排听证会。因此,我不认为——我认为这样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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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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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按照其措辞。我不——我的意思是,我听到了你的说法,但我未被说服认为需要修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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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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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比先生:以上就是我的所有观点,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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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好的。谢谢。那么我认为——关于 Weddle Law(韦德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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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160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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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 3100,您希望像——我很抱歉,但 Baer 律师的三位当事人,我记不清他们的所有姓名——那样被排除在外,提交一份选择退出通知,而不是一项动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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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BI 先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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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那么,Bassett 律师将会这么做,因为他会就 Baer 律师的三位当事人这么做。您已在异议中提出该事项,因此将会如此处理。关于送达程序不充分的问题,由于第 2(v) 款不适用于该被告 Bassett 律师,该问题已得到处理,因为他们已经提出送达程序不充分的问题。我没有阅读驳回动议,但律师是这样告诉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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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EY 先生:因此,法官阁下,我想澄清的是,第 2(v) 款已经作为本院先前命令的回避诉讼程序的一部分生效,并规定了受托人向所有回避诉讼被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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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但它并未规定这是对提出送达程序不充分问题的放弃;不可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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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EY 先生:没有,唯一——据我理解,律师所质疑的唯一版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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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送达的是经删节的起诉书,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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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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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EY 先生:——密封的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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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不,不。他的问题是这个——至少这是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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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EY 先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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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我没有阅读他的驳回动议——他刚刚告诉我,他昨天提交了一项驳回动议——而寻求驳回的理由之一是送达程序不充分。他的意思是,如果第 2(v) 款仍然有效,那么您可以主张,他已放弃在其驳回动议中主张——提出送达程序不充分这一积极抗辩的权利。律师,这不正是您所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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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 先生:嗯,我认为 Linsey 律师所说的是,法官阁下,这一完全相同的措辞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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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可能是这样,但他在其驳回动议中提出了送达不充分——我不认为我们已有一项命令规定任何人永远不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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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 先生:不,当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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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送达程序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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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 先生:——当然不是,法官阁下。该条款仅澄清的是,由于我们有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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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3150,提交于 04/30/24,录入于 04/30/24 08:17:20,第 162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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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3150,提交于 04/30/24,录入于 04/30/24 08:17:20,第 163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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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保护令提出质疑,而该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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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我们——我们别无选择——只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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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中某些内容作出删节的方式送达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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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仅列出(听不清)内容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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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删节——先前生效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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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规定的只是,送达该经删节版本的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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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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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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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 先生:——符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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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而且我确实尚未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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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驳回动议——但如果该驳回动议中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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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删节而导致送达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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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认为该问题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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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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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BI 先生:那么我将根据 60(b) 提出重新考虑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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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嗯,等等,等一下。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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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以送达程序不充分为由提出动议,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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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处于密封状态,而不是因为他们没有适当向您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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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BI 先生:是。您必须知悉它,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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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 先生:(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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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BI 先生:——嗯,对于我们为何寻求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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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债务人的一项 549 起诉书,有许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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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 先生:我想我们可能是在各说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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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BI 先生:但那是其中一点,您必须使某人知悉。您必须看到他们所受约束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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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那不是送达程序不充分,而是——您是在说——那是一项 12(b)(6) 动议,即未能提出可获救济的请求,因为您甚至不知道该救济是什么。这与送达不充分不同——这是 Rule 12 下不同的理由——

#
CORBI 先生:嗯,我们有很多(听不清)——
#

本院:——那才是送达程序不充分。送达程序不充分意味着您未获送达。您确实获送达了。

#

CORBI 先生:您必须获送达完整的起诉书,您必须——

#

本院:您确实获送达了一份完整的起诉书,只是根据先前命令作了删节。您有权根据 12(b) 主张这仍未提出请求,但那是未提出请求,因为您无法就某项事项给予救济——您无法作出回应,您无法对起诉书作出回应,因为您甚至不知道他们主张您的当事人取得了什么。

#

案件 22-50073,文件 3150,提交于 04/30/24,录入于 04/30/24 08:17:20,第 164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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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3150,提交于 04/30/24,录入于 04/30/24 08:17:20,第 165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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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同的——我认为那不是送达程序不充分。我的意思是,那可能是——如果是,那是新的问题,我得看看,但您知道,也许确实如此。

#

BASSETT 先生:法官阁下,我还想指出的另一点是,任何时候被告——而且我们已与许多——我的意思是,可能数百名——被告讨论过此事——如果他们收到的是带有经删节附件的起诉书,他们获送达起诉书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联系我们并说,嘿,我如何获得该未删节附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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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说,嘿,没问题。这是您的保护令副本。签署它,我们就会发送给您。我们一直如此办理,现在他们正在评估,并将相应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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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策略显然是使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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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嗯,我不——我不——这不是一种策略,不要——我不想谈这个,没必要,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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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认为您会在这一点上胜诉,如果它是送达程序不充分,因为——嗯,也许您有判例这样说,我不知道。

#

CORBI 先生:嗯,这项起诉书应被驳回的理由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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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是,但那是不同的——送达程序不充分的问题,第 2(v) 款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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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3150,提交于 04/30/24,录入于 04/30/24 08:17:20,第 166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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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Linsey 律师和 Bassett 律师所说的,您不能到本院面前说,因为您收到的起诉书附有经删节的附件,所以您没有获得送达。那与您所作的论点不同——您的论点是,您收到了一份无法回应的起诉书,因为您甚至不知道其指控是什么。

#

CORBI 先生:我只想就保护令发表一点意见。当我们要求保护令时——再次,我认为另一名异议人称其范围过宽——为了最终——最终(听不清)一项保护令,我们必须就我们对此命令的修改标注进行数轮修订。

#

本院:您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有 275 项对抗程序,而且保护令已生效一年半或更长时间。好吗?

#

CORBI 先生:我明白。

#

本院:我听到了,我明白您的观点。好吗?但我们可以找到办法共同解决。好吗?

#

但我认为您必须——Bassett 律师,就第 2(v) 款而言,我认为我们只需要在某个时候记录在案,第 2(v) 款旨在处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人主张,因附件被删节而未获适当送达,该论点在本院不会胜诉。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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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3150,提交于 04/30/24,录入于 04/30/24 08:17:20,第 167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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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送达程序不充分会胜诉?如果 Weddle Law(韦德尔律师事务所)是在 Smith Law Group(史密斯律师集团)处被送达。好吗?然后他们从未获得送达。那样会胜诉,对吗?这不是——我们谈的是两件不同的事。

#

因此,我认为,第 2(v) 款与您所主张的不同,律师。我认为您有——您知道,法院可以受理一项 Rule 12 动议,并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作出裁定。如果您说案件应被驳回,因为您甚至无法作出回应,还有其他条款——不仅仅是 12(b),还有 Rule 12 的其他条款,您可以援引——

#

CORBI 先生:我们已提出许多驳回起诉书的理由。我只是不希望有人当面向我提出任何放弃权利的论点。这才是真正的重点。

#

本院:嗯,我认为放弃权利的论点是——您所说的是两种不同事项被放弃。他——Bassett 律师是在说,您不能到我面前来——您不能对法官说,您应当驳回我的诉因,因为您附上了一份经删节的附件;这就是他所说的。您是在说,是的,我不应受此约束,因为我甚至不知道我被起诉的是什么。那是两件不同的事。送达程序不充分意味着您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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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送达;它并不意味着您不能回应起诉书。

#

CORBI 先生:而且我们已经提出数项(听不清)——

#

本院:好。

#

CORBI 先生:至于 549,我并未从非债务人处获得付款。

#

本院:因此,我只是让您知道,好吗,关于第 2(v) 款——

#

CORBI 先生:好。

#

本院:——该条款的目的在于,若在驳回动议中以您获送达的文件包含一份经删节附件为由,作为击败起诉书的理由,这不会构成成功的理由。如果这是您的依据,您会败诉。好吗?

#

CORBI 先生:好。

#

本院:但您似乎还有其他依据,这是您告诉我的。因此——

#
CORBI 先生:我们有很多——
#

本院:——我们将按通常程序处理这些。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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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BI 先生:听到这一点有点困难。

#

本院:好。那么我认为,就您的异议而言,其他一切都已处理。我们——您认为是否还有任何事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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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3150,提交于 04/30/24,录入于 04/30/24 08:17:20,第 168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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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BI 先生:没有。我保留关于费用的权利;我们已经讨论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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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因此,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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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BI 先生:是,及成本——
#
本院:——将通过先前——通过新的措辞处理——
#

CORBI 先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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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好吗?好。Bassett 律师,就 Weddle Law 而言,您还有其他要说的吗?我认为我们已经处理了律师异议中提出的所有异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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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 先生:没有,法官阁下。在 Sklarz 律师开始之前,我确实有一个问题,但就此没有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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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请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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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ETT 先生:因此,我相信——如果我错了,Sklarz 律师可以纠正我——但我相信他表示他在此代表 G Club(G 俱乐部)和 Pillsbury(普盈律师事务所)。鉴于目前的时间,我只想提出两点观察。第一,G Club 和 Pillsbury 均列于附件 4,这意味着它们被排除在调解之外。因此,除非他要说他想重新加入,否则我不确定我们为何会——而且我们不希望它们重新加入。受托人已明确将它们列入附件 4,因为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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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3150,提交于 04/30/24,录入于 04/30/24 08:17:20,第 169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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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文件 3150,提交于 04/30/24,录入于 04/30/24 08:17:20,第 170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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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算与它们调解,因此不会达成调解协议,所以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们会——您知道,为什么这些当事人会对程序有问题,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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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不认为 Pillsbury(普博律师事务所)提出了异议——我可能错了——但我不认为普博律师事务所提出了异议。我认为异议仅代表 G Club(G俱乐部)提出,而该方再次说明,是附件4的一部分。

#

本院:我也没有看到普博律师事务所提出异议。我可能遗漏了,因此,律师——我认为就 Weddle Law(韦德尔律师事务所)而言,你们目前都没问题。你可以留在律师席,不必移动,但我认为我们将讨论这些其他——

#

巴塞特律师:这些人发言时,我不想显得无礼——

#

本院:谢谢,我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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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克拉兹律师:我们提交了很多——我们提交了很多文件,而且,坦白说,法官阁下,我有一段时间一直在审判中,所以我对所涉的一切并非百分之百确定,但我接受巴塞特律师关于尚未提交普博律师事务所动议的陈述。再次说明,我们提交异议是因为被命令提交异议,而且我赞扬各位律师,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就此进行协商,我认为已有很多改动,但其中一项是,如果各方希望进行调解,这些就是将适用于调解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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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登记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171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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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异议中提出的一切均已提出,因此我不会再次逐一说明。我要指出的是,在D段——2(v)项中,即科比律师指出的制裁条款中,其确实——其与我所见过的任何强制调解命令或任何调解命令都非常不同,尤其是特拉华州、纽约南区的命令——我见过很多此类调解——我具体看的是第76页。

#

该措辞从一开始就在其中,是标红线前的倒数第二句——或者,抱歉,是倒数第二句和倒数第三句。这只是让我——再次说明,让我感到不安:如果一方希望——在调解中达到某一阶段时,仅因其希望继续诉讼而不想和解,似乎就可以到法院说,我们没有解决调解问题,现在我们要就善意的含义发生争议。

#

本院:现在我们要就什么发生争议?

#

斯克拉兹律师:关于——关于谈判本身是否出于善意的含义。

#

我并不反对——如果 Tancredi(坦克雷迪)法官出具报告称一方并非善意行事,那么,是的,法官阁下应当举行说明理由听证会,但若由双方进行一种对抗性的程序,说,你没有善意协商。是的,我有。我们如何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只是——再次说明,这些问题并不经常出现。我不想——我不认为这需要过多——

#

本院:但你在看什么?我不知道你在看哪一段措辞(听不清)——

#

斯克拉兹律师:其中写道:“此外,如果调解程序中的任何一方未尝试以善意安排或解决调解。”好的,如果有调解命令而你拒绝安排调解;是的,你应受到制裁。但我不知道“以善意解决”是什么意思。这是否意味着我说,我知道你因 $100 million 起诉我,但我会向你出价一千美元,因为这——因为我想在这里审判?我不认为那会构成恶意,但我不知道。这——这就是担忧所在。

#

本院:巴塞特律师,除我知道你将要——我理解你的观点,即他们不会受调解约束,因此——之外,你对此有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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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那么,是的,法官阁下,他们不会受调解约束,但就该论点本身而言,我认为最后一句已经处理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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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登记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172 页,共 186 页

#

坦白说,我认为那也是斯克拉兹律师提出的其他意见之一,即明确说明,未能达成和解本身不能构成制裁的理由。如果一方在调解中表现出缺乏善意,那么,是的,另一方可以向本院申请制裁。

#

正如 Linsey(林赛)律师刚刚向我指出的,纽约南区破产法院上个月刚刚在 Revlon(露华浓)案中加入了完全相同的措辞。因此,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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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未能达成和解”;你说的是这个,还是“此外,如果任何一方”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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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赛律师:不,是调解员应当——(听不清)调解中的一方未尝试以善意安排或解决(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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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对,他所读出的措辞是,如果一方未尝试以善意安排或解决调解存在问题;该措辞已被纳入该命令,对吗?

#

林赛律师:对。

#
巴塞特律师:而且我想我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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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嗯,你知道我实际上、坦白说对此的看法——我理解你的观点,好吗,我也理解你的观点,巴塞特律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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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登记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173 页,共 186 页

#

本院将在该问题提交本院时——如果且当其提交本院时——处理它,对吗?你们将能够提出你们认为适当的任何问题,假定你们甚至是其中的一方,而你们目前并非其中一方。

#

斯克拉兹律师:是的,我只是试图让本院注意到这个——

#
本院:明白——
#
斯克拉兹律师:——问题,法官——
#

本院:——明白。

#

斯克拉兹律师:——我就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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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好的,好吧,这很公平。那么,关于——现在,我们还有一项异议,出于某种原因我没有看到,我不确定为什么,但可能因为文件太多而遗漏了。律师,你说是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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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谢律师:3087,法官阁下。

#

本院:由 Pesce(佩谢)律师提出,是的。好的。请让我看一下——我很抱歉——因为我目前没有它,所以若你不介意,请给我一点时间。请你为法庭书记员在记录中说明你的姓名以及你所代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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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谢律师:是,法官阁下,Matthew Pesce(马修·佩谢),3 Columbus Circle(哥伦布圆环3号)。

#
(暂停)
#

本院:哥伦布圆环3号是3(a)或4项中的一方吗?不是?我不知道。我完全不知道,我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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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谢律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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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好的。那么你只是房东;你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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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谢律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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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我不是说“只是房东”,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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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谢律师:——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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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直到现在我才阅读此文件,所以我很抱歉。

#
(暂停)
#

那么,你们的问题之一是由破产财产承担的费用,我认为,律师,该问题今天已经得到处理,因为每个人都将保留——所有提出异议的各方都将保留有关调解费用的权利,而且如果坦克雷迪法官能够在没有其他调解员参与的情况下调解所有事项,该问题可能——可能不会成为问题。

#

佩谢律师:是,法官阁下,那将是理想情形。我希望向本院和受托人提请注意的唯一一点,是关于2(u),我相信这是处理调解费用的相关条款,即当前段落规定了对初始调解费用提出异议的程序,我认为这某种程度上涉及权利保留,但其并未包含对任何与调解有关的后续费用提出异议的程序。这可能在分组的情形下变得相关,例如,被带入某一组的被告,其涉及该特定被告的调解可能较短且范围有限,但由于其被置于一个较大的组别内,可能导致就与该组相关的问题进行更长时间的调解,在此情况下,我们希望受托人可能(听不清)制定一项能够处理该情形下分摊问题的程序,但再次说明,这完全取决于他们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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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好的,我明白你的观点。因此,我认为这已记入记录,我认为受托人将在我们达到该阶段时——如果且当我们达到该阶段时——考虑这一点,但我确实明白你的观点。

#

佩谢律师:关于他们的第一点,即受托人的指定以及针对哥伦布圆环3号的诉讼是否应当中止,该问题已在与受托人举行会议后得到解决。因此,我们今天将在记录中撤回该项。

#
本院:好的。谢谢你,律师,我——
#
佩谢律师: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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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你在异议中提出的还有其他事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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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谢律师:异议中没有提出其他事项,但今天一整天,这个问题以各种方式出现,涉及2(m)、退出条款,以及有关制裁的相应的另一面。我们希望得到澄清,2(m),即我刚才将(听不清)称为退出条款的规定,并不试图在一方选择不尝试——或选择不终止调解程序时构成某种权利放弃;实质上,如调解最终未成功,则保留对该诉讼的有效性以及其是否本不应被提起提出异议的一切权利。

#

本院:嗯,我不——我不将M段理解为——我将询问巴塞特律师——限制被告根据对起诉状作出的答辩状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巴塞特律师,你能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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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当然不会,法官阁下,而且如果调解程序终止,我认为已非常明确地预期一方可以提出驳回动议,并提出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及全部驳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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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我认为这——因此这就是澄清,我希望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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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谢律师:是的,法官阁下,确实如此。谢谢。

#

本院:那么,你是否还希望澄清任何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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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谢律师:仅此而已。

#

本院:好的,那么我很感谢。谢谢。那么,关于我们今天听取的所有异议,我已尽力在记录中非常谨慎地说明哪些异议被驳回,哪些将由各方解决,或哪些在调解程序到位且坦克雷迪法官启动调解程序之前实质上尚未成熟。巴塞特律师,在我看来,你们将不得不对这份第二次修订命令作出一些修改。你希望有多少时间来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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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特律师:嗯,我认为,除非我席位上的其他人纠正我,我们已经尽可能快地尝试记录一切,但如果我们能先拿到庭审记录,或许会有帮助。我认为,在我们看过庭审记录后,我们可以很快处理这些意见。这不会花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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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我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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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件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登记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178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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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我并不需要确切知道时间;关键在于,这是否会改变您命令中 5 月 15 日的截止日期,我认为是在某一段中——我现在忘记是哪一段了——请给我一点时间——即您将何时开始作出调解转介,我相信是这样。我想这不会,因为我认为它是以出庭情况为依据的。巴塞特先生:我认为不会,法官阁下,但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这一方考虑一下。法庭:我只是想找到它,看看我是否认为会,但——(暂停)法庭:这可能不会,但如果您需要更改该日期,我想您只会将其更改几天或一周。巴塞特先生:我认为是这样,法官阁下。我的初步反应是,鉴于我们有充足时间,它不需要更改,但我们将进一步考虑。法庭:好的。那么,今天是星期二。您认为您会在本周末或下周末之前提交修订后的命令吗?再次说明,我并非——无论怎样都可以,我只是提出这个问题。巴塞特先生:据我了解,庭审记录通常需要 48 小时,因此,我认为在我们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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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案号 22-50073 文件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180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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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其他修订时,手头有该记录将会有所帮助,以确保我们没有遗漏任何事项。法庭:那么,嗯,从今天起一周,或者更早,如何?您始终可以更早提交。巴塞特先生:是的,那将会——法庭:可以吗?巴塞特先生:——那样可以,法官阁下。法庭:好的。没有任何事情阻碍此事发生,而且有时它实际上确实会发生,因此,我——那么,我要为记录说明的是,关于受托人提出的修改撤销诉讼程序、纳入撤销诉讼调解程序的命令动议,即 ECF 编号 3003,以及法庭作出的安排今日就调解程序举行听证并确定提交异议期限的命令,所有及时提交异议的异议人均已获得陈述机会,法庭已就需要裁定的异议作出裁决,其中许多——其中一些已由当事人解决,并将载入于 5 月 7 日或之前提交的经修订拟议命令。因此,法庭认为,所有异议均已被驳回、经协议解决,或目前尚不成熟,并将在其成熟时及如其成熟时予以处理。基于上述所有理由,准许修改程序命令的动议。随后,经修订拟议命令将于 5 月 7 日或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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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文件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181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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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今天下午我们还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吗?德斯平斯先生:法官阁下,如获许可,作一个两分钟的更新。我可以走近吗?法庭:当然可以。德斯平斯先生:那么,法官阁下,我只是想告知法庭,关于 Sherry Netherland(雪莉-内德兰),应当会有一项动议提交——即使不是明天,也会是后天。这件事永无止境,但如您所知,火灾发生地点有一个受影响区域。清理该区域并处理所有相关事项的工作正在进行中,但发现,尽管其余公寓大约在七个月、八个月前进行过一次大规模清理,并且该清理由 AIG(美国国际集团)经协商支付费用,但显然,在天花板与我想是天花板水泥部分之间,以及电线或管道所在之处,仍有烟灰或灰烬,我们需要拆下天花板并清理所有这些区域。因此——法庭:合作公寓社不对此负责吗?德斯平斯先生:您说什么?法庭:合作公寓社不对此负责吗?德斯平斯先生:嗯,合作公寓社——这只是

#

24 25 非常技术性的问题,但在达到混凝土之前,天花板以及天花板以上的所有部分由我们负责。

#

1 法庭: 哦,好的。

#

2 德斯平斯先生:

#
混凝土由他们负责,
#

3 他们将为其负责的那部分工作支付大约 $250,000,

#
4 但我们必须——我们正试图降低
#
5 成本。我们必须支付一大笔钱来
#
6 完成该工作;否则,我们将永远处于
#

7 烟灰不断在公寓内重新循环的状态。

#
8 除此之外,我们需要将所有
#
9 家具搬出公寓,并丢弃寝具、
#

10 床单和所有软性物品,因为其中仍有烟灰。

#

11 因为如果这些物品仍在那里,清理就毫无意义。

#

12 我们确实需要彻底清理。

#
13 因此,我们将提交一项动议,
#
14 并请求对此予以加速审理,法官
#

15 阁下,因为构想是,该程序应当与其他工作

#
16 同时进行,
#

17 以便我们实际上能够达到可以出售该公寓的阶段,并且尽快出售。

#
18 这
#

19 仍将需要几个月、数个月。因此,这就是关于——这是一个复杂程序的报告。 21 法庭:

#
显然,对该公寓主张
#
22 权益的当事人必须获得通知
#

23 及陈述机会。

#

24 德斯平斯先生:

#
是的。因此,我们显然——
#

25 法庭:

#
您说的是家具和
#

案号 22-50073 文件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183 页,共 186 页

#
1 任何其他物品——
#

2 德斯平斯先生:

#
是的,所以——但我们不会——
#

3 法庭: 您要将其存放在某处吗?

#

4 德斯平斯先生: 是的,我们将把它存放起来。

#
5 因此,家具本身——寝具,我认为
#
6 将会——床单将被
#
7 丢弃,床垫也将被丢弃,
#
8 但家具将被搬至我们已经存放 HCHK 设备
#

9 以及原在纽约市住所的其他家具的仓库。

#
10 并且
#

11 我们将把两者分隔开,以便我们知道这些物品

#

12 来自 Sherry Netherland,而这些是 HCHK 的,因此将会有

#
13 类似于——并非真正的墙,但会有类似隔板
#

14 的东西,以确保我们能够追踪管理这些物品,但该等

#

15 家具将被搬至该区域。

#

16 我们收到的报告是,这些家具并非——这不是真正的

#
17 古董;它只是类似于——
#

18 法庭: 嗯,它没有被火灾损坏吗?

#

19 德斯平斯先生:

#
嗯,没有。其中一部分已被火灾完全
#

20 毁坏,但其余部分没有损坏,不过其价值不会超过,

#

21 比如说,$100,000、$200,000。这不是真正的古董;它是那种

#

22 您可以买到的古董,普通人也可以买到的。

#
24 因此,我们将搬走家具,但
#
25 显然,我们正在通知 AIG。他们已经知道
#

案号 22-50073 文件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184 页,共 186 页

#
1 因为我们将寻求——我们将告知他们,
#

2 我们希望他们支付该费用,因为我们——我现在说的是

#
3 清理程序,因为这是由火灾造成的,
#

4 并且,关于此事将继续处理。

#

5 法庭: 好的。谢谢。

#

6 德斯平斯先生: 谢谢您,法官阁下。

#

7 法庭:

#
好的,我认为,除非有人
#

8 持不同意见,今日有关 Kwok(郭文贵)事项

#

9 及对抗程序 23-05013 的听证至此结束。

#

10 有人不同意吗?

#
11 (无人作口头回应)
#

12 法庭:

#
好的,谢谢各位。那么法庭现
#

13 休庭。

#

14 律师: 谢谢您,法官阁下。

#
15 (程序于下午 5:02 结束。)
#
案号 22-50073 文件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
#
1 证明
#
2 我们证明,据我们所知及所能,
#
3 上述内容是对上述案由程序电子录音的
#

4 正确庭审记录。

#

7 /s/ Mary Zajaczkowski(玛丽·扎亚奇科夫斯基)

#
April 29, 2024
#

8 Mary Zajaczkowski(玛丽·扎亚奇科夫斯基), CET-531

#
9 认证法庭记录员 10 代表 Reliable(瑞莱布尔)
#

12 /s/ Tracey J. Williams(特蕾西·J·威廉斯)

#
April 25, 2024
#

13 Tracey J. Williams(特蕾西·J·威廉斯), CET-914

#
14 认证法庭记录员 15 代表 Reliable
#
17 /s/ Coleen Rand(科琳·兰德) April 25, 2024 18 Coleen Rand(科琳·兰德), CET-341 19 认证法庭记录员 20 代表 Reliable
#
24 1
#

案号 22-50073 文件 3150 提交日期 04/30/24 186 录入日期 04/30/24 08:17:20 第 186 页,共 1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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