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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3194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194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Massachusetts（美国马萨诸塞区联邦地区法院）

良好执业资质证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我，Robert M. Farrell（罗伯特·M·法雷尔），本院书记官，
特此证明 Charles R. Bennett（查尔斯·R·贝内特），律师执业证号 037380，
已于 1975年2月11日 正式获准在本院执业，且目前作为本院律师协会成员信誉良好（in good standing）。

于 2024年5月3日 订于马萨诸塞州波士顿

Robert M. Farrell（罗伯特·M·法雷尔）
书记官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NEW HAMPSHIRE（美国新罕布什尔区联邦地区法院）

良好执业资质证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我，Erin P. Callahan（埃琳·P·卡拉汉），美国新罕布什尔区联邦地区法院副书记官，特此证明
Charles R. Bennett, Jr.（小查尔斯·R·贝内特）
持有新罕布什尔州律师执业证号 #5498，于 1993年10月22日 获准在本院执业，且目前作为本院律师协会成员信誉良好。

于 2024年5月6日 订于新罕布什尔州康科德。

DANIEL J. LYNCH（丹尼尔·J·林奇），书记官
副书记官

本良好执业资质证明的签发系基于该律师的陈述，即其为 New Hampshire Supreme Court（新罕布什尔州最高法院）或任何州最高法院律师协会具有良好声誉的在册活跃成员，且目前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均无针对该律师的待决惩戒事项。若该陈述在上述日期被证实不属实，则本证明自始无效。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Rhode Island（美国罗德岛区联邦地区法院）
良好执业资质证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我，Hanorah Tyer-Witek（哈诺拉·泰尔-维泰克），美国罗德岛区联邦地区法院书记官，特此证明 Charles R. Bennett, Jr.（小查尔斯·R·贝内特）已于 1996年5月8日 正式获准在上述法院执业，且目前作为上述法院律师协会成员信誉良好。

于 2024年5月3日 订于罗德岛州普罗维登斯

Hanorah Tyer-Witek（哈诺拉·泰尔-维泰克），书记官 由：副书记官 代签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马萨诸塞联邦）

萨福克县，谨此证明（SUFFOLK, SS.）

特此载明：于 1974年12月10日，在为上述萨福克县并在波士顿召开的 Supreme Judicial Court（最高司法法院）（上述法院为上述联邦的最高纪录法院）上：
Charles R. Bennett, Jr.（小查尔斯·R·贝内特）
经认定完全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并在依法宣誓及签署誓词后，获准在上述联邦的任何法院作为律师（Attorney）并据此作为法律顾问（Counsellor at Law）执业：根据本院记录，上述律师目前为律师协会成员且信誉良好\*。

为此，我特在此亲笔签名并加盖上述法院印章，日期为公元二千零二十四年五月六日。

MAURA S. DOYLE（莫拉·S·多伊尔），书记官

\* 不公开的惩戒记录（如有，例如由律师监事会施加的不公开训诫）未包含于本证明内。X316。

The State of New Hampshire Supreme Court（新罕布什尔州最高法院）
良好执业资质证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特此证明
Charles R. Bennett Jr.（小查尔斯·R·贝内特）
根据法院规则经认定符合加入律师协会的资格，并于 1988年10月20日 依法签署并进行宣誓，已获准作为律师在由本州各法院执业，且截至本日期，根据本院记录，其处于荣誉活跃状态（honorary active status）且信誉良好。

为此，我特在此亲笔签名并加盖上述法院印章，日期为 2024年5月7日

toly G. Didas，书记官

Supreme Court of Rhode Island（罗德岛州最高法院）普罗维登斯
特此证明来自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的 Charles R. Bennett, Jr.（小查尔斯·R·贝内特）为罗德岛州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师兼法律顾问（Attorney and Counselor），根据最高法院书记官办公室的档案记录，其已于 1995年12月15日 获准在上述州的所有法院执业，且信誉良好，具备在上述各法院执业之资格。

于 2024年5月6日 在普罗维登斯由我们亲笔签名并加盖上述最高法院印章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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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194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