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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CTB"
case_no: "22-50073"
doc_number: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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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d_date: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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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3233

**延期答辩合意动议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3233（2024-06-06立案）。瑞士银行（UBS AG）经与第 11 章受托人 Luc Despins 协商一致，申请将针对受托人修改保护令及将银行对账单从「高度机密」变更为「机密」动议的答辩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233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案件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第11章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合并审理）

经同意的UBS AG（瑞银集团）关于顺延UBS AG对第11章受托人提起的以下动议之答辩截止期限的动议：(I) 修改依据《破产法》第105条和第107条以及《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c)条做出的2022年10月6日保护令及该保护令的约定补充协议；及(II) 将此前被指定为“高度机密”的银行对账单重新指定为“机密”

UBS AG（“UBS”），通过其代理律师Herbert Smith Freehills New York LLP（史密夫斐尔纽约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在经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宾斯）以其在上述标题所示郭文贵第11章案件中的第11章受托人身份（“受托人”，并与UBS统称为“各方”）同意的情况下，特此恭敬提出动议，请求根据本动议所附附件A中拟议的《关于顺延对修改动议答辩截止期限的同意令》（“拟议同意令”）所列条款，将UBS对《关于(I)修改依据<破产法>第105条和第107条以及<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c)条做出的2022年10月6日保护令及该保护令的约定补充协议；及(II)将此前被指定为“高度机密”的银行对账单重新指定为“机密”的动议》[ECF No. 3213]（“修改动议”）做出答辩的截止期限顺延至2024年6月13日。UBS与受托人正在就修改动议中提议的救济以及UBS拟对修改动议做出的答辩进行讨论，并已同意将UBS对修改动议做出答辩的截止期限顺延至2024年6月13日。

为此，UBS恭敬地请求法院根据拟议同意令将UBS对修改动议做出答辩的截止期限顺延至2024年6月13日，并给予公正和适当的其他救济。

日期：2024年6月6日
纽约州纽约市
UBS AG

/签名/ Lisa J. Fried
Lisa J. Fried (ct31425)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NEW YORK LLP
200 Park Avenue 16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917) 542-7600
lisa.fried@hsf.com

UBS AG代理律师

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案件关于：

第11章

郭文贵等，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合并审理）

送达证书

下述签名人特此证明，于2024年6月6日，前述文件已以电子方式提交。本提交件的通知已通过法院的电子提交（“CM/ECF”）系统运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能够接收电子通知的当事方。当事方可通过法院的CM/ECF系统查阅本提交件。

日期：2024年6月6日
纽约州纽约市

/签名/ Lisa J. Fried
Lisa J. Fried (ct31425)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NEW YORK LLP
200 Park Avenue 16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917) 542-7600
lisa.fried@hsf.com

UBS AG代理律师

附件 A
（拟议同意令）

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案件关于：

郭文贵等，

第11章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合并审理）

[拟议] 关于顺延UBS AG对第11章受托人提起的以下动议之答辩截止期限的同意令：(I) 修改依据《破产法》第105条和第107条以及《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c)条做出的2022年10月6日保护令及该保护令的约定补充协议；及(II) 将此前被指定为“高度机密”的银行对账单重新指定为“机密”

根据UBS AG经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卢克·A·德斯宾斯同意而提交的动议（“动议”），请求将UBS对《关于(I)修改依据<破产法>第105条和第107条以及<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c)条做出的2022年10月6日保护令及该保护令的约定补充协议；及(II)将此前被指定为“高度机密”的银行对账单重新指定为“机密”的动议》[ECF No. 3213]（“修改动议”）做出答辩的截止期限顺延至2024年6月13日，鉴于已发出适当且充分的通知，且动议所寻求的救济具备正当理由，特此

裁定：UBS AG对修改动议做出答辩的截止期限顺延至2024年6月13日。

签署于2024年____月____日

Hon.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法官）
美国破产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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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233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