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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3278-3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278_3**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案件编号：22-50073 (JAM)
联合审理债务人。1

批准 PULLMAN & COMLEY, LLC 作为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法律顾问关于准予支付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期间所提供服务报酬及所发生费用报销的第四次中期费用申请的裁定

鉴于 Pullman & Comley, LLC（下称“申请人”）作为在上述标题债务人（下称“债务人”）Ho Won Kwok 的第 11 章案件及上述标题联合审理的第 11 章破产案件（统称“第 11 章案件”）中指定的 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法律顾问，根据 11 U.S.C. § 331、《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16(a) 条以及《康涅狄格区破产本地规则》第 2016-1 条，提交了《Pullman & Comley, LLC 关于准予支付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期间所提供服务报酬及所发生费用报销的第四次中期费用申请》（下称“《申请》”）2；且对所请求的救济已发出充分且适当的通知，且未有任何异议；在对《申请》进行听证后，特此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包括 Ho Wan Kwok（亦称为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若干其他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托管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托管人）（仅用于接收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2 本裁定中已使用但未作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应具有《申请》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裁定：《申请》特此予以准许，申请人就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期间获准获得金额为 $56,420.00 的中期报酬（下称“核准费用”），并获准报销申请人代表委员会发生的所有必要且实际的自付费用，金额为 $581.40（合称“核准费用与支出”）；并进一步

裁定：该等核准费用与支出根据 11 U.S.C. § 331 特此作为中期性质予以核准；并进一步

裁定：第 11 章托管人获授权并被命令在本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核准费用与支出；并进一步

裁定：如果未能按照《破产法典》规定的清偿顺位方案全额支付行政管理债权，则依据本裁定向申请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与支出可能须予追缴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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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278_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