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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3285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285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关于：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债务人。
案号：22-50073 (JAM)
（合并审理）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原告，
对
FEDERAL EXPRESS CORPORATION（联邦快递公司），
被告。
对抗程序案号：24-5059

MICHAEL A. SIEDBAND（迈克尔·A·西德班德）特别出庭代理申请动议

根据由《破产程序本地规则》第1001-1条并入适用的《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本地规则》第83.1(d)条，下述署名人系本院律师协会会员及Shipman & Goodwin LLP（希普曼与古德温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律师，谨提请法院许可田纳西州律师协会会员Michael A. Siedband（迈克尔·A·西德班德）律师特别出庭代理（pro hac vice），以在上述标题下的第11章破产案及相关对抗程序Despins v. Federal Express Corp., Adv. Pro. No. 24-5059中代表Federal Express Corporation（联邦快递公司），并提出以下支持陈述：

1 这些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及Miles Kwok，以及其他诸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1. Siedband律师为联邦快递公司聘用的公司法务律师，其主要办公地址位于3620 Hacks Cross Road, Bldg. B, Memphis, Tennessee 38104。其电话号码为901-355-2075；电子邮箱为michael.siedband@fedex.com。

2. Siedband律师为其作为附件A随附的声明书中所列各州及司法管辖区信誉良好的执业会员。

3. 据我所知并确信，Siedband律师系其声明书中所列法院信誉良好的执业会员，不存在已裁定应当举行听证的未结纪律申诉，且未曾被本院或任何其他法院拒绝准入执业、受过纪律处分、辞职、放弃执业许可证，或在面临纪律申诉期间撤回执业准入申请。

4. 据我所知并确信，Siedband律师已审阅并熟悉《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本地规则》、《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本地规则》以及《康涅狄格州职业行为守则》。

5. Siedband律师已随本特别出庭代理动议缴纳了$200.00的立案申请费。

6. 根据《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本地规则》第83.1(e)条，所有送达给联邦快递公司的法律文书均可送达至下述署名人。

-2-

2024年6月25日 康涅狄格州斯坦福

签署人：/s/ Jessica M. Signor
Jessica M. Signor, Esq. (ct30066)
Shipman & Goodwin LLP
300 Atlantic Street, 3rd Floor
Stamford, CT 06901
电话：203-324-8100
传真：203-324-8199
邮箱：jsignor@goodwin.com

联邦快递公司本地代理律师

证明书

我特此证明，上述关于客座律师Michael A. Siedband特别出庭代理的动议已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本提交通知将通过法院的CM/ECF系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本程序中所有已注册电子送达的当事人。

/s/ Jessica M. Signor
Jessica M. Signor

附件 A

Michael A. Siedband, Esq. 的声明书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第11章

案号：22-50073 (JAM)
（合并审理）
对抗程序案号：24-5059

MICHAEL A. SIEDBAND 支持特别出庭代理申请动议的声明书

我，Michael A. Siedband，已达法定年龄，经依法正式宣誓，陈述如下：

1. 我是联邦快递公司聘用的公司法务律师，我的主要办公地址位于3620 Hacks Cross Road, Bldg. B, Memphis, Tennessee 38104。我的电话号码为901-355-2075，电子邮箱为michael.siedband@fedex.com。

2. 我提交本声明书，以支持准许我作为联邦快递公司的代理律师在上述标题下的第11章案件及相关对抗程序Despins v. Federal Express Corp., Adv. Pro. No. 24-5059中特别出庭代理的动议。

1 这些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及Miles Kwok，以及其他诸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3. 根据《康涅狄格区民事本地规则》第83(d)条，我指定康涅狄格区为解决因我出庭准入引起的任何争议的管辖地。

4. 我是田纳西州律师协会（律师证号：036315）和马萨诸塞联邦（律师证号：676888）信誉良好的执业会员。此外，我还是以下法院信誉良好的执业会员：(i)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律师证号：4325456）；(ii) 美国马萨诸塞区联邦地区法院（律师证号：676888）、田纳西西区联邦地区法院（律师证号：036315）以及德克萨斯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律师证号：3843005）。

5. 我不存在任何纪律申诉，且未曾被本院或任何其他法院拒绝准入执业、受过纪律处分、辞职、放弃执业许可证，或撤回执业准入申请。

6. 我已阅读并熟悉《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本地规则》、《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本地规则》以及《康涅狄格州职业行为守则》，并将遵守并符合本院本地规则和行政命令的实体及程序要求。

7. 我特此指定我的担保推荐律师，Shipman & Goodwin LLP的Jessica M. Signor（联邦律师证号：ct30066），作为我的法律文书送达代收人，并指定康涅狄格区为解决因我在上述标题下的第11章案件及相关案件中特别出庭代理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的管辖地。

根据 28 U.S.C. § 1746，我谨在受伪证罪处罚的原则下声明，上述内容真实且准确。

-2-

2024年6月24日。

Michael A. Siedb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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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285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