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pe: court_doc
id: "court_ctb_3323_0"
court: "CTB"
case_no: "22-50073"
doc_number: 3323
doc_type: "ORDER"
filed_date: "2024-07-17"
lang: "zh"
machine_translated: true
url: "https://mubeitech.com/court/court_ctb_3323_0"
original_text_url: "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323_0"
json_url: "https://mubeitech.com/api/court/court_ctb_3323_0"
---
#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3323

**限制送达范围裁定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3323（2024-07-17立案）。破产法院准许受托人动议（ECF #3301），裁定受托人就延长诉讼期限的补充动议仅需向联邦破产受托人办公室、债务人律师、债权人委员会及诉讼出庭方等指定主体送达。**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323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1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合并审理）

ECF 编号：3301

关于限制送达受托人申请延长 2024 年 8 月 15 日提起撤销之诉截止日期动议的裁定

本法院经审议旨在请求将《第一份补充延期动议》的送达范围限制在通知当事方范围内的动议（以下简称“本动议”，ECF No. 3301）2，所有内容详见本动议；且本法院根据 28 U.S.C. §§ 157 及 1334 以及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常规移送令对此事项拥有管辖权；且本法院认定根据 28 U.S.C. § 157(b)(2) 本案属于核心诉讼程序；且本法院认定根据 28 U.S.C. §§ 1408(2) 及 1409，本诉讼程序及本动议在本管辖区的审理地适当；且本法院认定本动议中所请求的救济符合破产财产、其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的最大利益；且所请求的救济符合《破产规则》第 2002、9006(b) 及 9007 条的规定；且在特定情况下已就本动议给出了适当且充分的通知；且看似无需再给出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与联络目的）。

2 本文中已使用但未作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本动议中所规定的含义。

案号 22-50073 文件 3323 提交于 07/17/24 录入于 07/17/24 14:51:57 第 2 页，共 2 页 且受托人已提交其《关于加急审理本动议的动议》（以下简称“加急动议”，ECF No. 3302）；且本法院已批准该加急动议，设定对本动议提出任何异议的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下午 5:00；且未有针对本动议的异议被提交；且在 2024 年 7 月 16 日举行听证会后；且没有任何当事方出庭反对本动议中所请求的救济；并基于在本法院进行的所有诉讼程序；且经审慎考虑并有充分理由，特此裁定如下：

1. 本动议按本文规定予以批准。
2. 受托人可仅向以下各方送达《第一份补充延期动议》：
i.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受托人办公室）；
ii. 债务人的律师；
iii. 委员会；
iv. 对原《延期动议》提交了答复的所有当事方；
v. 在未决对抗诉讼中已出庭的所有被告；
vi. 根据《破产规则》第 2002 条在第 11 章案件中请求接收通知的所有当事方；
vii. 在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通过利用法院电子案件申报系统（“CM/ECF”）进行电子申报而接收通知的所有当事方，送达给利用 CM/ECF 系统的所有出庭当事方；以及
viii. 在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请求接收通知、但如《电子申报通知》上所示无法接受电子申报的任何当事方。
3.

依照本动议授予本裁定中的救济。

4.

与本裁定的执行、解释和强制执行有关的救济。

2024 年 7 月 17 日签署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

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323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