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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3405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405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表格1040）（12/15）

对抗程序封面页
（说明见背面）　对抗程序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
第11章

受托人　CALLSIGN LTD（Callsign有限公司）
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203) 781-2847　律师　（如已知）
当事人（仅勾选一项）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X　□ 债务人
□ 债权人
□ 受托人　当事人（仅勾选一项）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其他
诉因
（请简要说明诉因，包括所涉全部美国法条）
第11章

受托人提起的诉状，请求根据《破产法》第544、548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及获得相关救济

诉讼性质
（最多编号五（5）项，从作为第1项的主要诉因开始，第一个备选诉因为第2项，第二个备选诉因为第3项，依此类推。）
FRBP 7001(1) – 追回金钱/财产
□
11-追回金钱/财产 - §542 财产返还
□
12-追回金钱/财产 - §547 偏颇性清偿
□
X
13-追回金钱/财产 - §548 欺诈性转让
□
X
14-追回金钱/财产 - 其他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效力、优先权或范围
□　□
□
□
□
□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续）
61-可免责性 - §523(a)(5)，家庭扶养义务
68-可免责性 - §523(a)(6)，故意及恶意损害
63-可免责性 - §523(a)(8)，学生贷款
64-可免责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家庭扶养义务除外）
65-可免责性 - 其他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效力、优先权或范围
FRBP 7001(3) – 批准出售财产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 - §363(h)　□
□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71-禁令救济 – 施加中止
72-禁令救济 – 其他
FRBP 7001(4) – 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727(c),(d),(e)　□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的劣后受偿
81-债权或权益的劣后受偿
FRBP 7001(5) – 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91-确认判决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
□
66-可免责性 - §523(a)(1),(14),(14A) 优先税款债权
□
62-可免责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
67-可免责性 - §523(a)(4)，受托人身份下的欺诈、侵占、盗窃
（续见下一栏）　□
其他
□
□　FRBP 7001(10) 对移送诉讼的裁定
01-对移送的请求或诉因作出裁定
SS-SIPA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性问题，请勾选
X　□ 如本案主张为依据FRCP 23提起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诉状中要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所寻求的其他救济
B1040（表格1040）（12/15）

本对抗程序所由产生的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破产案件编号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JAM)
案件待决地区　法官姓名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程序编号

对抗程序待决地区　分部办公室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s/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日期　律师（或原告）姓名正楷
August
13,
2024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说明

提交破产案件即在破产法院管辖下设立一项“破产财产”，其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组成，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宽广，可能会就破产财产或其财产权利发生诉讼。也可能会发生有关债务人免责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则称为对抗程序。

提起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在提交程序中获取表格1040上的信息。）完成后，封面页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有关法院活动的必要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所载信息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提交和送达的诉答书或其他文件。封面页大体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提交的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单独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完全按照诉状中的写法填写原告和被告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在第一栏为原告、第二栏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诉状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出庭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字。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须由该事务所的一名成员签字。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须由原告签字。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
布里奇波特分部

：

-----------------------------------------------------------　x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1

（合并管理）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对抗程序编号 [ ]

第11章

债务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原告，

诉

CALLSIGN LTD（Callsign有限公司），

August 13, 2024

被告。

第11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第544、548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请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及获得相关救济的诉状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其作为在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或“Kwok”）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的身份，提起本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Guo Wengui、Miles Guo和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Ho Wan Kwok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对抗诉状（“诉状”），起诉被告Callsign Ltd（“被告”），陈述如下：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在本第11章案件开始前对债务人财产作出的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一个自我空壳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Hamilton Capital”），在申请日（定义见下文）之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893,113.28的资金。

3. 该等转让构成实际欺诈，因为债务人作为其“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实施该等转让，且其作出转让的意图是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
管辖权和审判地

4. 本法院依据28 U.S.C. § 1334(b)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程序已依据28 U.S.C. § 157(a)移交本法院审理。

6. 本案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美国法典》第11编（“破产法”）第544、548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2或其他任何适用的州法对应规定。

2 以下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全部法条引用均称为“N.Y. Debt. & Cred. Law”。《纽约州统一可撤销交易法》（“NYUVT”）取代《纽约州统一欺诈性让与法》（“NYUFC”），并于April 4, 2020生效，适用于在April 4, 2020当日或之后作出的转让或承担的义务。就April 4, 2020之前的转让而言，受托人在本诉讼中依据NYUFC及N.Y. Debt. & Cred. Law第273、273a、275、276及278条寻求救济。
当事人

7. 受托人是依据破产法院于July 8, 2022作出的命令，在第11章案件中担任第11章受托人[案件编号22-50073（“主案件”）案卷编号523]。

8. 被告是一家英国私人有限公司，地址位于Chancery House Chancery Lane, 5/05, London, England, WC2A 1QS。
事实
A. 第11章案件

9. 债务人于February 15, 2022（“申请日”）向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美国破产法院）（“破产法院”）自愿提交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11章（“破产法”）获得救济的申请，从而启动上述标题所列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

10. 于March 21, 2022，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11章案件中指定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指定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March 2022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称，其拥有\$3,850资产，并负有数亿美元的负债。3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一个自我空壳公司（包括Hamilton Capital）持有及/或转让的财产。

12. 于June 15, 2022，破产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和命令[主案件案卷编号465]，指示美国受托人指定一名第11章

3 资产和负债清单，第1页[主案件案卷编号78]。

受托人担任第11章案件受托人。依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担任受托人。于July 8, 2022，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为第11章案件受托人[主案件案卷编号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3. Hamilton Capital是债务人用于阻碍、拖延及/或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另一个自我空壳公司之一。4 多年来，债务人一直策划一场“空壳把戏”，利用由家庭成员、亲信及/或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复杂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把戏使债务人得以使用、支出及/或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

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程序，其中包括确立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另一个自我及/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且在若干该等对抗程序中，破产法院已准予该等救济。5

4. 2024年2月15日，受托人对包括Hamilton Capital（汉密尔顿资本）在内的主体提起了一项对抗程序（见Despins v. ACA Capital Group Ltd., et al. [Adv. Proc. No. 24-05249]（“综合对抗程序”）），该对抗程序除其他外，请求作出确认判决，确认该实体为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通过引用将受托人在综合对抗程序中提交的起诉状（Adv. Proc. No. 24-05249, Docket No. 1）纳入本文。

5. 其中包括以下对抗程序：(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v.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et al.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Greenwich Land LLC, et al.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Mei Guo（郭美）[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HCHK Technologies, Inc., et al.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Taurus Fund LLC, et al.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 [Adv. Proc. 23-05018]；(v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Lamp Capital LLC, et al. [Adv. Proc. 23-05023]；以及(viii) Luc A.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ACA Capital Group Ltd., et al. [Adv. Proc. 24-05249]。

15.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涉及：(i) 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由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其他由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置的资产，和/或无对价转让给空壳实体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该等资产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而实施的行为

16. 除受托人对抗程序中所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还认定，债务人是Ace Decade Limited（艾斯十年有限公司）（并通过其成为Dawn State Limited（曙光州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并且债务人控制和利用了Ace Decade Limited的名义股东Yvette Wang（王悦）。6

17.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ettr、G Fashion、G Music、GClubs、GNews和GEdu）、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家）和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表面上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受债务人控制，7 由债务人领导8 和/或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并作为债务人的商业载体”。9

18.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Liman法官（利曼）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益有限公司）这一实体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厨师持有，在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之前，“实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10

6 Order Granting Motion to Hold Debtor in Contemp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rder, ¶¶ 1, 4 (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 ("Corp. Governance Contempt Order").

7 Corrected Memorandum of Decision Granting in Part Motion for Preliminary Injunction, ¶ 3 (Adv. Proc. No. 22-05032, January 13, 2023 ("债务人还控制Saraca Media Group（萨拉卡媒体集团）及一关联实体‘GTV’")。

8 同上，第7段（“债务人是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爆料革命）、NFSC、ROLF和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人。”）。

9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和Himalaya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作为债务人的商业载体，其成员在个人上忠于债务人。”）。

19. 债务人竭尽全力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盟亚洲机会基金，L.P.）（“PAX”）的追偿工作。2017年，PAX在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法院”）起诉债务人，案号Index No. 652077/2017（“PAX案件”），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年2月3日，PAX获得纽约法院作出的针对债务人的\$116,402,019.57判决（“PAX判决”）。PAX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PAX判决——包括Lady May（五月花号），债务人虚假声称该资产由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由信托为债务人的儿子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藐视纽约法院命令的行为，最终导致债务人被处以\$134 million的藐视法庭罚款。

20. 债务人还将包括Hamilton Capital在内的其另我作为个人钱库，用以资助其本人及其家人已习以为常的奢华生活方式，同时将资产隐藏在这些另我之中以规避其债权人，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追偿。债务人通过这些另我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1.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偿付其负债，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资助。11 债务人仅在资产清单中列示\$3,850的资产。12

22. 2023年3月，债务人被联邦当局逮捕，并在未获保释的情况下被羁押。2024年7月16日，在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进行审判后，债务人被判九项重罪罪名成立，即敲诈勒索共谋、电信欺诈和银行欺诈共谋、洗钱共谋、证券欺诈共谋、与Farm Loan Program（农场贷款计划）有关的电信欺诈、与Farm Loan Program有关的证券欺诈、与G|CLUBS有关的电信欺诈、与G|CLUBS有关的证券欺诈，以及与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有关的电信欺诈。

23. 美国政府在对债务人提出的刑事起诉书中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约500多个账户，清洗了超过\$1 billion的欺诈所得。”13

24. 在申请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债务人另我（包括Hamilton Capital）的财产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25. 在与本文相关的所有时间，债务人在New York, New York开展业务，包括指示转让（定义见本文）。

11 Hearing on Debtor's Motion for Entry of Interim and Final DIP Orders (I) Authorizing the Debtor to Obtain Unsecured, Subordinated Postpetition Financing and (II) Scheduling Interim and Final Hearings, and (III) Granting Related Relief (Main Case, April 27, 2022)

12 见脚注3。

13 见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反对被告Yanping Wang（王岩平）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29页，该备忘录作为第11章受托人对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受托人强制履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提出的补充异议之答复的附件B（June 23, 2023, Main Case Docket No. 1934）。

D. 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作出的转让

26. 本起诉状所涉转让系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因为该等转让是通过债务人的另我空壳公司作出的，该等公司作为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而运营。

27. 债务人故意以该种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便在虚假宣称贫困的同时，隐匿和耗散数百万美元资产，规避其众多债权人。债务人声称其一贫如洗，却同时大肆支出，为其本人、其家庭成员及密切关联人士维持亿万富翁的生活方式。

28.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的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已在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审理的一宗刑事案件中被判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和敲诈勒索指控成立。见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395] (July 18, 2024 S.D.N.Y.)。

29. 债务人知悉并意图通过以该种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使得不会有足够的剩余资产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众多欺诈行为的受害人。因此，该等转让必然是出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而作出的。

E. 撤销请求的时效中止

30. 2024年2月15日，法院作出其Memorandum of Decision and Order Granting in Part Motion to Extend Deadlines [Main Case Docket No. 2921]（“时效中止命令”），其中法院根据Bankruptcy Rule 9006(b)，将《破产法典》第108、546和549条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诉讼的期限延长至并包括2024年8月15日。

31. 法院在时效中止命令中认定，自申请日起，债务人除其他外，提交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状况说明，未向受托人提供账簿和记录，并且未以其他方式配合受托人，所有这些行为均公然无视其作为《破产法典》项下债务人的义务。（时效中止命令第14页。）

32.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及与其关联的其他个人和实体同样妨碍了受托人的调查，这一点可由法院作出的“至少八项裁定”证明，该等裁定认定“……债务人、其女儿、[Mei] Guo（郭美）以及据称由……债务人控制的实体，因未交付资产和滥用证据开示程序而藐视法庭。”（同上，第15页。）法院认定，“在这些共同管理的第11章案件中不遵守本法院命令的情形，是非同寻常的”（同上），并认定，面对该等阻碍，受托人的调查“远不止合理勤勉”。（同上，第17页。）

33. 受托人已勤勉地调查并追诉本起诉状中主张的请求。

34. 鉴于包括受托人在进行勤勉调查时所面临的非同寻常阻碍在内的情形，衡平因素的权衡强烈支持对适用于本文所主张请求的任何时效期间实行衡平法时效中止。

F. 向被告作出的转让

35.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Hamilton Capital或以其他方式，将债务人的财产转让给被告（“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A。

36. 在转让时，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37. 被告是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诉请

（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A)和550(a)条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38.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37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39.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Hamilton Capital作出该等转让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40.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外，可由以下事实证明：

a. 该等转让系使用一家另我空壳公司实施；

b. 该等转让被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该等转让是在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亲信和下属协助下，作为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旨在隐匿和保护资产；

d.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和/或通过使有价值资产置于债务人家庭成员手中，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遭受诉讼，包括PAX（PAX）在PAX案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41. 依据《破产法》第548(a)(i)(A)条，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撤销；并依据《破产法》第550(a)条予以追回。

第二项请求
（依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4, and 276及《破产法》第544(b)条和第550(a)条撤销及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42. 受托人重复主张并重新援引第1至37段所载指控，视同在此完整列明。

43.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公司Hamilton Capital（汉密尔顿资本），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而作出该等转让。

44.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尤其可由以下事项表明：

a. 该等转让系利用一家另我空壳公司实施；

b. 该等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该等转让系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在债务人为隐匿及保护资产而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

d.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和/或通过使有价值资产置于债务人家庭成员手中，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遭受诉讼，包括PAX在PAX案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45. 依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及《破产法》第544(b)条，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撤销；并依据《破产法》第550(a)条予以追回。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请求而言，(a) 作出裁定，宣告依据《破产法》第548(a)(1)(A)条撤销金额不少于\$893,113.28的该等转让；(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转让；以及(c) 依据《破产法》第550(a)(1)条，为债务人财产利益，从被告处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就第二项请求而言，(a) 作出裁定，宣告依据《破产法》第544(b)条及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撤销金额不少于\$893,113.28的该等转让；且就2020年4月4日之前的转让而言，依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项转让；以及(c) 依据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及《破产法》第550(a)(1)条，为债务人财产利益，从被告处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3. 向受托人裁给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计算的判决前利息；以及

4. 法院根据情形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日期：August 13, 2024　New Haven, CT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　第11章受托人

签字人：/s/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的律师

编号　账户持有人　日期　金额

1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汉密尔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4/7/2021　\$
(82,407.48)

2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10/7/2021　(203,864.55)

3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10/8/2021　(204,100.05)

4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11/19/2021　(268,843.00)

5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11/22/2021　(133,898.20)

合计—向Callsign Ltd（呼号有限公司）的付款　\$
(893,113.28)

附表A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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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405_0
